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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少明作者簡介:陳少明,男,西曆1958年生,廣東(dong) 汕頭人。中山大學哲學係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副會(hui) 長,長期從(cong) 事中國哲學的教學與(yu) 研究,出版有《〈齊物論〉及其影響》,《經典世界中的人、事、物》,《做中國哲學》和《仁義(yi) 之間》等著作。 |
親(qin) 人、熟人與(yu) 生人 ——社會(hui) 變遷圖景中的儒家倫(lun) 理
作者:陳少明(中山大學哲學係)
來源:《開放時代》2016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八月廿三日戊申
耶穌2016年9月23日
【本文節選自《開放時代》2016年第5期。圖片來源:百度圖庫】
【內(nei) 容提要】本文試圖為(wei) 儒家倫(lun) 理的現代意義(yi) 提供一個(ge) 新的論述框架。它不是以人性論為(wei) 基礎對儒家倫(lun) 理的形上價(jia) 值的重複闡述,也非再次展示儒家道德人格在當代生活中應有的魅力;而是從(cong) 人對人的眼光與(yu) 態度出發,運用儒家傳(chuan) 統的思想資源,重構一幅人倫(lun) 關(guan) 係、價(jia) 值取向與(yu) 社會(hui) 組織結構相關(guan) 聯的圖景。論文的思路,是追溯儒家倫(lun) 理原則的形成,同它運用於(yu) 其中的社會(hui) 組織或結構的相互關(guan) 係,探討它在應對社會(hui) 秩序的變化時,是否具有變通或擴容的能力。而在描述人與(yu) 人的關(guan) 係上,不再延用階級分類或抽象的人的概念,而是采取像親(qin) 人、熟人、生人甚至敵人這樣更直觀的表達。這些範疇在理解我們(men) 的倫(lun) 理經驗時更具普適性。作者想闡明的觀點是,儒家倫(lun) 理不但有需要,而且有潛力擴展其應對現代生活的原則。同時,這種擴展的目標,不隻是對現代經驗的被動適應,它也包含著以自身的價(jia) 值塑造現代生活的努力。儒學應當麵對當下,關(guan) 懷未來。
【關(guan) 鍵詞】儒家、倫(lun) 理、親(qin) 人、熟人、生人
本文試圖為(wei) 儒家倫(lun) 理的現代意義(yi) 提供一個(ge) 新的論述框架。它不是以人性論為(wei) 基礎對儒家倫(lun) 理的形上價(jia) 值的重複闡述,也非再次展示儒家道德人格在當代生活中應有的魅力,而是從(cong) 人對人的眼光與(yu) 態度出發,運用儒家傳(chuan) 統的思想資源,重構一幅人倫(lun) 關(guan) 係、價(jia) 值取向與(yu) 社會(hui) 組織結構相關(guan) 聯的圖景。筆者把它當作有待充實或修正的輪廓或線索,呈現在大家麵前。
觸發本文寫(xie) 作動機的,是時下對儒家傳(chuan) 統中“陌生人”觀念缺席的批評。這種意見認為(wei) ,以孝親(qin) 為(wei) 核心的儒家倫(lun) 理,或許可以處理親(qin) 人甚至熟人間的關(guan) 係,但沒有麵對陌生人關(guan) 係的設計,是一種沒有前途的思想學說。這一觀點的特點在於(yu) :第一,它並非在人格理想,即做什麽(me) 樣的人(聖人或者君子)的目標上對儒家提出異議,而是在處理人與(yu) 人的關(guan) 係原則,即真正的倫(lun) 理問題上批評儒家;第二,它也非批評儒家倫(lun) 理原則的道德價(jia) 值,如不是指責它維護專(zhuan) 製或者任人唯親(qin) 之類,而是揭發它固有原則的狹隘,不能應付在曆史中擴展的複雜的社會(hui) 秩序,因而效能不足。這一問題值得討論。
論文的思路,是追溯儒家倫(lun) 理原則的形成,同它運用於(yu) 其中的社會(hui) 組織或結構的相互關(guan) 係,探討它在應對社會(hui) 秩序的變化時,是否具有變通或擴容的能力;在描述人與(yu) 人的關(guan) 係上,不再延用階級分類或抽象的人的概念,而是采取像親(qin) 人、熟人、生人,甚至敵人這樣更直觀的表達。這些範疇在理解我們(men) 的倫(lun) 理經驗時更具普適性。作者想闡明的觀點是,儒家倫(lun) 理不但有需要,而且有潛力擴展其應對現代生活的原則。同時,這種擴展的目標,不隻是對現代經驗的被動適應,它也包含著以自身的價(jia) 值塑造現代生活的努力。
一、一則儒家語錄
事實上,儒家心目中的人,並非隻有親(qin) 人。漢代文獻有這麽(me) 一則記載:
子路曰:“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不善之。”子貢曰:“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則引之進退而已耳。”顏回曰:“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亦善之。”三子所持各異,問於(yu) 夫子。夫子曰:“由之所持,蠻貊之言也。賜之所言,朋友之言也。回之所言,親(qin) 屬之言也。”(《韓詩外傳(chuan) 》卷九)
在這則對話中,儒門三傑顏回、子貢與(yu) 子路,對人我關(guan) 係的看法,差別頗大,但各自的倫(lun) 理態度表達清晰。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孔子的點評。所謂蠻貊之言、朋友之言與(yu) 親(qin) 屬之言,即是把不同的態度分別與(yu) 不同的人際關(guan) 係或者適應範圍對應起來。我們(men) 可以把次序倒過來,從(cong) 理解簡單者開始。顏回的態度,是一種無條件的愛,孔子認為(wei) 是“親(qin) 屬之言”,也即對待親(qin) 人應有的態度。子貢的說法,原則上以善報善,但如果別人不善就另當別論。不過他不是明確主張以不善對不善,而是“引之進退”,要作必要或相應的調適,也即是說,這種愛是有條件的,故孔子說是“朋友之言”。朋友同鄰裏、同僚或其他夥(huo) 伴一樣,都落入熟人的範疇。至於(yu) 子路所持的那種恩怨分明的立場,頗類今人說的“人不犯我,我不犯人”或“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孔子稱為(wei) “蠻貊之言”。“蠻貊”的生活方式落在禮樂(le) 文明之外,但對等是其待人的原則。而華夏與(yu) 蠻貊之間,非親(qin) 非故,同樣適合對等的原則。對等也就是公平,抽象而論便是正義(yi) 。這種非親(qin) 非故的態度,也即對待陌生人的原則。生人是關(guan) 係不確定的人,它可以變成朋友,如“人善我”時,也可以是敵人,如“不善我”時,所以需要有兩(liang) 手準備。這樣,對待親(qin) 人、熟人與(yu) 生人三者,儒家分別有相應的原則。
當然,這則漢代出現的“語錄”,同其他類似的故事一樣,多通過孔子對由、賜、回言行的評點,表達不同層次的思想觀念,不能當作孔子本人的原始想法。但是,我們(men) 不妨把它看作儒家思想在漢代的發展。其背景是,漢朝建立以後,帝國版圖的統一與(yu) 擴大,同北方遊牧民族之間的通商與(yu) 征戰,觸及如何對待來自異類文化的陌生人的問題。因此,這則語錄留給我們(men) 的啟示是,儒學並非今天才麵臨(lin) 發展的問題,它的延續本來就是發展中的延續。同時,關(guan) 於(yu) 親(qin) 、熟、生關(guan) 係的分類,其實正是日常生活中我們(men) 麵對他人的自然態度,是更為(wei) 基本的倫(lun) 理視角,它為(wei) 我們(men) 的論題提供可資延伸思考的線索。
二、親(qin) 親(qin) :倫(lun) 理的起點
儒家倫(lun) 理的原生形態是家庭倫(lun) 理。這種說法包含兩(liang) 重意思:其一,它首先是針對家庭的人倫(lun) 關(guan) 係而提出的;其二,其核心觀念後來被投射到對家庭以外的人際關(guan) 係的理解。
眾(zhong) 所周知,這種倫(lun) 理實踐的原始麵貌,呈現在《論語》的記述之中,其基本範疇是仁。而關(guan) 於(yu) 仁的倫(lun) 理意義(yi) ,最直白的說法,是“仁者,愛人”。但作為(wei) 愛的對象,“人”的含義(yi) 略嫌籠統。不過,它的問題不是趙紀彬說的,隻是指向上層社會(hui) 的“人”,而不包括社會(hui) 下層的“民”,從(cong) 而這種感情是有階級性的。儒家提倡“愛有差等”,最根本的愛是對己親(qin) 而言。它是血緣的,而不是階級的。《說文》訓“仁”為(wei) “親(qin) ”。段玉裁引鄭注《中庸》“相人偶”並釋之曰:“按人耦猶言爾我親(qin) 密之詞,獨則無耦,耦則相親(qin) ,故其字從(cong) 人二。”故愛人,首先就是親(qin) 親(qin) 。
但為(wei) 何從(cong) 親(qin) 字開始,則仍可考究。《說文》:“親(qin) ,至也。從(cong) 見,親(qin) 聲。”段玉裁注為(wei) :“至部曰:到者至也。到其地曰至,情意懇到曰至,父母者,情之最至者也,故謂之親(qin) 。”造字原意取眼光所向,視線與(yu) 目標相切之義(yi) 。其引申義(yi) 便是主體(ti) 與(yu) 對象無距離,無中介,直接相即的意思。《廣雅•釋親(qin) 》諸條目中,親(qin) 屬31條,身體(ti) 則有42條。後者從(cong) 結胎到出生,從(cong) 頭顱身軀手足到內(nei) 部器官,各種部位應有盡有。由此可推,親(qin) 的本義(yi) 是自身。現代漢語的用法也保留這一意義(yi) ,故有親(qin) 身、親(qin) 自、親(qin) 手、親(qin) 眼、親(qin) 曆、親(qin) 證,以及親(qin) 切、親(qin) 近、親(qin) 熱、親(qin) 密、親(qin) 愛、親(qin) 情等說法。前者是本位,後者是因關(guan) 係而派生的感情。結婚稱為(wei) 成親(qin) ,就是把本來非親(qin) 非故的倆(lia) 人,確定為(wei) 能相親(qin) 相愛的生命伴侶(lv) 。而“父母者,情之最至者也,故謂之親(qin) 。”是因為(wei) 子女的身體(ti) 就是父母派生而來,人世間沒有任何關(guan) 係的密切程度超過這種親(qin) 子關(guan) 係。傳(chuan) 統五倫(lun) 中,便有三倫(lun) 屬於(yu) 家庭關(guan) 係。父子、夫婦、兄弟,均係一家之親(qin) 。
親(qin) 子之間的親(qin) 或愛,是人類的天性,它是自然的,不需要更高的理由。所以我們(men) 也把這種親(qin) 人之間的美好感情,稱作天倫(lun) 之樂(le) 。儒家從(cong) 它提升出一種最基本的倫(lun) 理規範,叫作孝。“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論語•學而》),《論語》中有大量“問孝”的例證。本來,親(qin) 子之間的愛是雙向的,有時也概括為(wei) 父慈子孝。但孔子為(wei) 何幾乎單方麵強調孝的意義(yi) 呢?對此曆來解釋疏略。可以推測的話,原因就在於(yu) 這兩(liang) 種對應的感情,牢固的程度是不對稱的。父母生子,如果不愛不養(yang) ,孩子就沒有活下去的機會(hui) 。常理上,隻要子女成長,就有愛的感情與(yu) 表現存在。因此幾乎不必強調,要重視的隻是教與(yu) 否的問題,如後來《三字經》說的“養(yang) 不教,父之過”。但子女對父母則不一樣,盡管在成長中滋生了感情,但程度可能是不匹配的。此外,一對父母可能是多個(ge) 子女,故從(cong) 責任上講,也會(hui) 因分攤而削弱。儒家強調孝一邊,從(cong) 功能上講,就是平衡這種相親(qin) 相愛的感情。德國社會(hui) 學家滕尼斯的觀察,也印證這種人類經驗的普遍性:
因為(wei) 養(yang) 育、保護和引導她所生育的人的責任落在母親(qin) 身上,這種關(guan) 係決(jue) 定著要有一段很長的時間,直至她所生育的人能夠自己供養(yang) 自己,保護自己,引導自己。但是同時,在這種進步的過程中,他對母親(qin) 的依賴的必要性就愈來愈少,並且使得分開愈來愈有可能。然而這種傾(qing) 向又是為(wei) 另一種傾(qing) 向所抵消,或者所妨礙,即被相互的習(xi) 慣和相互給予的歡樂(le) 的記憶,尤其是被孩子對母親(qin) 的關(guan) 懷和辛勞的感激之情所抵消或妨礙。
這種能夠阻止成長的孩子同母親(qin) 疏離的那種“孩子對母親(qin) 的關(guan) 懷和辛勞的感激之情”,在儒家文化中,就被稱作“孝”心。雖然父家長製時代的儒家,常用“父子”代替“親(qin) 子”,但並不意味著,在孝的情感中對父母有分別的要求。孝有基礎,但不必然會(hui) 長久保持,充分發展,因而需要倡導。親(qin) 子互愛所達致的平衡,既是同時態的,更是動態的。施愛是一種行為(wei) ,它以情感為(wei) 前提,但靠能力得以完成。當父母年輕,子女幼稚的時候,隻有父母才具備能愛的條件。可是當子女成長而父母年邁的時候,愛的能力轉移到子女身上。儒家講孝親(qin) ,情感的培養(yang) 固然要從(cong) 小開始,而培養(yang) 過程就在於(yu) 父母對子女施愛,在三年未“免於(yu) 父母之懷”(《論語•陽貨》)的時候進行。但真正強調或提出孝的要求的,則應是子女在成長以後具有愛的力量的時候。我們(men) 說愛不是單向,而是動態平衡的,不僅(jin) 在於(yu) 子女的孝是對父母的慈的回饋,而且還在於(yu) ,每一個(ge) 人一生中都先後扮演子女與(yu) 父母兩(liang) 種不同的角色,故總體(ti) 上,兩(liang) 種情感是統一的。既當子女又當父母的中年人,最能體(ti) 會(hui) 這種雙向的情感。當然,親(qin) 情的回饋不是交易,不但養(yang) 育子女不能計算投入與(yu) 收益,孝親(qin) 也非實際債(zhai) 務的償(chang) 還。否則,儒家對葬、喪(sang) 禮的講究,“三年無改於(yu) 父之道”(《論語•學而》)的要求,便是不可理解的。因為(wei) 交易的對象已經不存在,支付或償(chang) 還無人來確認。儒家講慎終追遠,正是把這種倫(lun) 理提升至宗教情感的高度來看待的。
在具體(ti) 的孝親(qin) 行為(wei) 中,愛是無條件的。類此,不僅(jin) 親(qin) 子之間,長兄(姐)與(yu) 小弟(妹)之間,關(guan) 係也依此而來。因此,在家庭中,孝悌也可以相提並論。把顏回說的“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亦善之”,理解為(wei) 親(qin) 屬之言,就因為(wei) 他表達了這種愛的無條件性。人的生活首先是家庭生活,而在古代社會(hui) 交通不便、交往缺乏的條件下,家庭也是基本的生活範圍。因此,家庭倫(lun) 理就是基本的行為(wei) 倫(lun) 理。但是,下文的論述將表明,家庭倫(lun) 理的意義(yi) ,並不止於(yu) 家庭,也非限於(yu) 古代。
三、從(cong) 親(qin) 人到熟人
家庭是變化的。從(cong) 隻有父母與(yu) 子女的小家庭,發展為(wei) 包括祖父母及其子孫在內(nei) 的大家庭,結構變複雜了。同時,許多小家庭,又正是在大家庭中派生出來的。隨著世代的延續,大家庭就成了大家族。而時代拉長,超大家庭或大家族壯大,就是氏族共同體(ti) 的形成。鄉(xiang) 村中有宗祠的村落即是血緣向地緣轉化的象征。一般大家族的界限在於(yu) ,共同祖宗在世。不僅(jin) 縱向的關(guan) 係清楚,第四代甚至第五代橫向之間的關(guan) 係也可明白。大家族內(nei) 部的關(guan) 係是廣義(yi) 的家庭關(guan) 係。但是一旦世代延長,範圍繼續擴大,後代就隻能記住共同祖先的名字或故事,橫向之間的關(guan) 係靠名字來確定輩序而已。在這種規模上,他們(men) 就不是家族而是構成了社會(hui) 。費孝通在20世紀中葉所作的《鄉(xiang) 土中國》中所描述的“熟人社會(hui) ”,就是這種傳(chuan) 統關(guan) 係的深刻寫(xie) 照:
以“己”為(wei) 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別人所聯係成的社會(hui) 關(guan) 係,不像團體(ti) 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個(ge) 平麵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紋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遠,也愈推愈薄。在這裏我們(men) 遇到了中國社會(hui) 結構的基本特性了。我們(men) 儒家最考究的是人倫(lun) ,倫(lun) 是什麽(me) 呢?我的解釋就是從(cong) 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發生社會(hui) 關(guan) 係的那一群人裏所發生的一輪輪波紋的差序。“釋名”於(yu) 淪字下也說“倫(lun) 也,水文相次有倫(lun) 理也”。
我們(men) 社會(hui) 中最重要的親(qin) 屬關(guan) 係就是這種丟(diu) 石頭形成同心圓波紋的性質。親(qin) 屬關(guan) 係是根據生育和婚姻事實所發生的社會(hui) 關(guan) 係。從(cong) 生育和婚姻所結成的網絡,可以一直推出去包括無窮的人,過去的、現在的、和未來的人物。
同樣參照滕尼斯的《共同體(ti) 與(yu) 社會(hui) 》,這本以19世紀後期的歐洲為(wei) 背景的作品的觀點,家庭就是共同體(ti) 的胚胎或前身。依其分析,共同體(ti) 由血緣而地緣,進而為(wei) 精神,發展線索由此而來:
血緣共同體(ti) 作為(wei) 行為(wei) 的統一體(ti) 發展為(wei) 和分離為(wei) 地緣共同體(ti) ,地緣共同體(ti) 直接表現為(wei) 居住在一起,而地緣共同體(ti) 又發展為(wei) 精神共同體(ti) ,作為(wei) 在相同的方向上和相同的意向上的純粹的相互作用和支配。地緣共同體(ti) 可以被理解為(wei) 動物的生活的相互關(guan) 係,猶如精神共同體(ti) 可以被理解為(wei) 心靈的生活的相互關(guan) 係一樣。因此,精神共同體(ti) 在同從(cong) 前的各種共同體(ti) 的結合中,可以被理解為(wei) 真正的人的和最高形式的共同體(ti) 。
滕尼斯的共同體(ti) 同費孝通的鄉(xiang) 土社會(hui) ,形成邏輯是一致的。隻是前者對其精神生活的意義(yi) 的領會(hui) ,包含更多浪漫的情愫而已。不過,雖然鄉(xiang) 土社會(hui) 或氏族共同體(ti) 包含家庭,但它畢竟超出了家庭,因此,從(cong) 倫(lun) 理關(guan) 係而言,需要有所不同的原則提出。也就是說,必須從(cong) 麵對親(qin) 人轉向麵對熟人的問題上來。
熟人不需定義(yi) ,但類型是多樣的。親(qin) 戚、鄰裏、同事、朋友、師生,都是熟人。親(qin) 戚是血緣關(guan) 係的延伸,一旦關(guan) 係疏遠,親(qin) 人就向熟人轉化。鄰裏就是地緣關(guan) 係,沒準是血緣關(guan) 係轉變而來的。同事是工作關(guan) 係,朋友、師生則有精神關(guan) 係的味道。儒家重家庭,但關(guan) 懷沒有局限於(yu) 家庭。因此,除孝悌之外,《論語》還有其他社會(hui) 倫(lun) 理觀念的提出,如忠與(yu) 信。“吾日三省吾身。為(wei) 人謀而不忠乎?與(yu) 朋友交而不信乎?”(《論語•學而》)“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論語•子罕》)忠是忠於(yu) 職守,盡自己的能力為(wei) 服務對象工作,無論對國君或國家,甚至某種團體(ti) ,均要求如此。在孔孟時代,忠還不是對權力的無條件服從(cong) ,士是否服務於(yu) 具體(ti) 對象,應當或者可以考慮道義(yi) 上是否正當。一旦關(guan) 係解除,這種服從(cong) 盡職的要求就不存在。信則是可信賴的品行,要求心口如一、言行一致。它從(cong) 朋友關(guan) 係開始,意味著在平等的社會(hui) 地位間的倫(lun) 理要求。家庭關(guan) 係基於(yu) 血緣,是不可選擇的,而君臣,特別是朋友,是選擇的,是社會(hui) 關(guan) 係。因此,忠信的要求超越家庭,是社會(hui) 倫(lun) 理。
為(wei) 什麽(me) 親(qin) 親(qin) 或者無條件之愛不能成為(wei) 處理所有人我關(guan) 係的倫(lun) 理原則?原因在於(yu) ,這種倫(lun) 理價(jia) 值奠基在一種自然感情的基礎上,而這種感情的作用是有局限的。這種限製包括自然與(yu) 社會(hui) 兩(liang) 個(ge) 方麵。自然方麵,血緣關(guan) 係的深淺會(hui) 導致感情的親(qin) 疏之別,所以有費孝通“愈推愈遠,也愈推愈薄”的說法。社會(hui) 方麵,則每個(ge) 個(ge) 體(ti) 能力或擁有資源的不充分,也沒法支持其全麵施愛的行動。一個(ge) 大家族內(nei) 部尚且如此,遑論更廣闊的社會(hui) 。所以孔子認為(wei) “博施於(yu) 民而能濟眾(zhong) ”,就不是一般仁人能做得到的。儒家強調“愛有差等”,是從(cong) 親(qin) 情開始培養(yang) 並落實愛的倫(lun) 理。它就是仁,即種子的內(nei) 核。但同時,又努力推廣這種愛的範圍,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從(cong) 親(qin) 親(qin) 、仁民到愛物,讓種子長成參天大樹。
注意,推愛之愛同親(qin) 親(qin) 之愛是有區別的。“仁者愛人”之人,雖然指的是家外的人,但不是無條件的任何人。它可以是孔子問“‘傷(shang) 人乎?’不問馬”(《論語•鄉(xiang) 黨(dang) 》)中的“人”,也可以是孟子“乍見孺子將入於(yu) 井”中與(yu) 我們(men) 非親(qin) 非故的孺子。其共同點就是需要被關(guan) 愛的人。愛不僅(jin) 是對有愛的能力者的要求,同時,在施愛的具體(ti) 行為(wei) 中,對被愛的對象同樣是有選擇的。隻有無辜受難者與(yu) 弱者,後者如“人之老”與(yu) “人之幼”中的老與(yu) 幼,才是“吾”應該關(guan) 愛的對象。儒家愛人的社會(hui) 理想,是兼顧其實踐的可能性的。
孔子要求“弟子入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zhong) ,而親(qin) 仁”。(《論語•學而》)這一簡潔的表述,包含著儒家對家庭與(yu) 社會(hui) ,或親(qin) 人與(yu) 熟人的倫(lun) 理關(guan) 係既相聯係,又有區別的觀點。孝是親(qin) 親(qin) ,悌則由敬兄到敬長,即從(cong) 家人推及外人,信是社會(hui) 倫(lun) 理,泛愛眾(zhong) 則是胸懷天下的理想。達致這種理想,就是天下歸仁的境界。
雖然如此,問題仍沒有結束。對任何個(ge) 體(ti) 而言,大量的社會(hui) 成員都非弱者,相當部分跟自己相比可能還是強者。因此,常規情形中,一個(ge) 人與(yu) 其他人的關(guan) 係,便不是愛與(yu) 被愛的關(guan) 係。取而代之,則是“報”的關(guan) 係:“或曰:‘以德報怨,何如?’子曰:‘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論語•憲問》)“以德報怨”是屈己從(cong) 人,不符合直的原則。“以直報怨”的“直”,就是根據相應的權利義(yi) 務行事,不委屈自己,也不欺侮對方。“以德報德”,即子貢的“人善我,我亦善之”。而對於(yu) “不善我”者,子貢的“引之進退”似乎更注意“權”的考慮,這種考慮是不輕易把他人特別是原本的朋友視為(wei) 敵人。故兩(liang) 者的共同點,都不是像對待敵人一樣,主張以怨報怨或以牙還牙。因此,說是“朋友之言”,也即熟人社會(hui) 的常規倫(lun) 理,是恰當的。而子路的態度,則視對方的行為(wei) 判斷孰友孰敵,並作相應的選擇,恩怨分明。所謂“門內(nei) 之治恩掩義(yi) ,門外之治義(yi) 斬恩”之門即家門,恩為(wei) 親(qin) 情,義(yi) 為(wei) 公正。“報”的不同層次,從(cong) 以德報德,以直報怨到以怨報怨,說明社會(hui) 生活中的倫(lun) 理,層次曲折,不是家庭倫(lun) 理的直接延伸。
在熟人社會(hui) ,忠誠、誠信,同仁愛、回報,是並存的倫(lun) 理。前者涉及的雖然是行為(wei) 態度,但究其實與(yu) 對人(服務對象及合作者)的態度相關(guan) ,後者則直接就是對人的倫(lun) 理態度。隻不過,前者的“人”是熟人,而後者的“人”則可以是生人。在陌生人中,潛在包含懷有善意和惡意不同的人,故而有不同性質的報的選擇。因此,對等的報就是公正。不能因為(wei) 我們(men) 同意使用“熟人社會(hui) ”概念,就認為(wei) 其不存在陌生人現象。同樣,也不應因在儒家文本中找不到“陌生人”之類的字眼,就斷言儒家對之毫無認識或者束手無策。即使斷言儒家隻是幻想通過推愛就可解決(jue) 陌生人的問題,也失之輕率。問題的關(guan) 鍵,不是處理陌生人問題,而是建構陌生人社會(hui) 。而後者在古代中國,的確沒被提上思想家的議程。它是現代世界的問題。
當然,熟人社會(hui) 的倫(lun) 理規則,也留下棘手的問題。由於(yu) 熟人之間存在親(qin) 疏的差別,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對每個(ge) 人不能事事一視同仁的狀況。如果這種親(qin) 疏之別隻存在私人領域,它不是問題。一旦在公共利益範圍處理與(yu) 私人關(guan) 係有關(guan) 的事務,它就可能從(cong) 公私不分到是非不明。特別是在政治與(yu) 司法問題上,結黨(dang) 營私、任人唯親(qin) 、貪贓枉法,是常被詬病的現象。古代社會(hui) 固然有采取類似回避,或加強監察之類的防範措施,但防不勝防。它的問題,也可能留待現代社會(hui) 與(yu) 陌生人問題一起解決(jue) 。
四、陌生人的世界
穿越曆史的烽煙之後,我們(men) 終於(yu) 來到陌生人的世界。在西方,陌生人也是在現代成為(wei) 大家話題的。至少,齊美爾、舒爾茨(又譯許茨)等名家,都做過以“陌生人”為(wei) 題的文章。這類作品角度各異,帶有隨筆的特征,沒有形成我們(men) 可以直接引申的論說。但鮑曼有一個(ge) 界定,適合作為(wei) 分析的起點:
陌生人最顯著的特點就是他們(men) 既不是鄰居也不是異類。或者更精確一點說——當然這麽(me) 說是令人困惑、令人煩擾、令人驚駭的——他們(men) 既是(或者可能是——誰知道呢?)鄰居又是異類。他們(men) 是像鄰居一樣的異類,換句話說,就是陌生人(strangers)。也就是,在社會(hui) (空間)上很遠,然而在物理(空間)上很近。
這一描述包含兩(liang) 個(ge) 意思:一是不認識的人;另一是會(hui) 令人感到焦慮的人。而之所以令人焦慮,原因除了不認識之外,還有另一種條件,就是你必須與(yu) 之相處。這意味著,同樣是不認識的人,與(yu) 你構成的關(guan) 係是不一樣的。因此,概念需要辨析。其實,陌生的要害,不在相互之間的不認識,而在於(yu) 行為(wei) 規則的相互不了解。從(cong) 這一角度看,可以有若幹不同情形的陌生現象。第一,外來的陌生人。一個(ge) 傳(chuan) 統村莊,大家相互熟悉,會(hui) 碰到某些路過的,暫時駐足的,或者是逃難求生的人。這些外來者,就是我們(men) 的陌生人。如果其中有想留下來的,他就需要了解、接受我們(men) 的習(xi) 俗,最終成為(wei) 熟人,甚至是我們(men) 自己人。從(cong) 生到熟,其中有一個(ge) 警覺、戒備、接納的過程。第二,成為(wei) 別人的陌生人。當你一個(ge) 人或少數人流落到遠方,而立足的地方被陌生的人群所包圍,同時你對對方的行為(wei) 規則毫無預見能力,類似於(yu) 落入傳(chuan) 說中的“蠻貊之邦”,你就是他們(men) 的陌生人。你要克服這一充滿不安的心理過程,就需要努力了解、適應他們(men) 的規則,入鄉(xiang) 隨“俗”,直到把自己變成他們(men) 的熟人。上述兩(liang) 類陌生人現象,結構上是對稱的,隻是主、客關(guan) 係對置而已。兩(liang) 者都存在一個(ge) 克服鮑曼說的“焦慮”的過程,不過,做客比做主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第三,相互陌生的人。即既不是我們(men) 偶遇少數不速之客,也非我作為(wei) 少數者陷入別人的世界,成了他人的陌生人,而是我所相遇的一群人中,所有的人相互之間都是陌生人。同時,你和這些人因特定的需要,或者逃難,或者淘金,必須走在一起。這時需要的行為(wei) 規則,不是來自其中任何一人提供的版本。即既不是第一類,要求別人理解遵循我們(men) 原來的習(xi) 慣,也非你努力去學習(xi) 適應別人原本具有的規矩,而是需要重新建立新的規則,以滿足合作-競爭(zheng) 的目標。這相互陌生的人,正是現代社會(hui) 據以建立的人際關(guan) 係模型。
城市是現代社會(hui) 的範本,商業(ye) 活動的中心是其最重要的特征。城市人口是流動的,它可以因商業(ye) 的發展或衰落而從(cong) 四麵八方湧入或退出。同時,因交通便利而導致活動區域的擴大與(yu) 公寓式的居住方式,讓都市裏的居民甚至鄰居幾乎都成為(wei) 互不認識的人。在鄉(xiang) 村或熟人社會(hui) ,離開家庭辦事,大多數情況下,都知道或需要去找某個(ge) 人幫忙。城市則不然,它不是找某個(ge) 人,而是某類人。某個(ge) 人是熟人,某類人則是生人。在陌生人社會(hui) ,每個(ge) 人看待別人,通常都看成類的代表,如官員、警察、醫生、服務員、售貨員、送貨員、司機,等等。實質上,這就是把人看成有特定社會(hui) 職能的工具,而不是與(yu) 你有固定關(guan) 係、能夠了解他的人格的具體(ti) 人物。你與(yu) 之發生關(guan) 係,基本上是服務與(yu) 被服務或者交易關(guan) 係,而且,這類關(guan) 係往往是臨(lin) 時的。你之所以放心與(yu) 之打交道,信任的是“它”而不是“他”。商店、銀行、郵政、通信、交通、醫療、警察,以至互聯網等係統,就是由陌生人運行起作用的。這種陌生人是一種符號化的類。與(yu) 傳(chuan) 統的陌生人隻是偶然或外在的現象不一樣,它是被組織起來的類。
因此,城市文化的成功,不在於(yu) 它讓生人成為(wei) 熟人,而在於(yu) 建設陌生人可以協作的製度,包括相應的倫(lun) 理價(jia) 值。簡言之,要建立現代規則文化。有了恰當有效的規則,人與(yu) 人不必相知相識,也可以協作交流。商業(ye) 是體(ti) 現規則文化最重要的領域。就商業(ye) 而言,現代信用卡製度的建立,就是陌生人安心交易的最佳例子。交易過程不僅(jin) 不需要事先與(yu) 其他參與(yu) 者相互認識,期間甚至連照麵都不需要。各方隻是用符號作代表,賣方、買(mai) 方或借方、貸方都不會(hui) 因擔心對方欺詐而導致交易失敗。在協議條件下,跨國度、跨時間交易都不會(hui) 有問題。
所謂現代規則文化,首先是規則,因為(wei) 遵循規則才可以對他人的行為(wei) 有所預期。傳(chuan) 統社會(hui) 或者熟人社會(hui) ,也有它的規則,隻不過那些規則是由控製那個(ge) 社會(hui) 的人,或者過去的人早就製訂出來,不是大多數人同意或者可以選擇的。在跨世代形成的傳(chuan) 統麵前,相當多的規則是以習(xi) 俗的形態存在,傳(chuan) 統形成後出生的一代代人,不斷接受其影響或熏陶,默認其規範性,因而這種規則或潛在的規則,便以默契的方式起作用。現代社會(hui) 的規則,則力圖促進自願參與(yu) 者的規模。無論是商業(ye) 還是政治,規模越大,它就越成功。要達成這一目標,形式上需要以文字記述的文本,清晰界定其內(nei) 容或主張。同時,內(nei) 容中除了滿足參與(yu) 者的目的外,還要童叟無欺、親(qin) 疏無間,越公平才越吸引人。公平的規則,不僅(jin) 是吸引陌生人的,在有些哲學家看來,陌生人更有製定公平規則的要求與(yu) 條件。不信我們(men) 看看羅爾斯的《正義(yi) 論》,這一契約論的新版本,有一個(ge) 著名的“無知之幕”的假設。作者認為(wei) ,正是那些有正常理智與(yu) 生活願望的人,在互相隱去自然天賦與(yu) 社會(hui) 關(guan) 係,個(ge) 人取向與(yu) 精神氣質,以及其他社會(hui) 經濟與(yu) 政治狀態的條件下,最有機會(hui) 達成公平正義(yi) 的契約。而這種人,實質就是相互陌生的人。
契約關(guan) 係的形成是曆史的,據梅因對西方傳(chuan) 統的分析,現代社會(hui) 的趨勢,就是人的權利義(yi) 務的規定,不斷從(cong) “身份”向“契約”發展的過程:
我們(men) 也不難看到:用以逐步代替源自“家族”各種權利義(yi) 務上那種相互關(guan) 係形式的,究竟是個(ge) 人與(yu) 個(ge) 人之間的什麽(me) 關(guan) 係。用以代替的關(guan) 係就是“契約”。在以前,“人”的一切關(guan) 係都是被概括在“家族”關(guan) 係中的,把這種社會(hui) 狀態作為(wei) 曆史上的一個(ge) 起點,從(cong) 這一個(ge) 起點開始,我們(men) 似乎是在不斷地向著一種新的社會(hui) 秩序狀態移動,在這種新的社會(hui) 秩序中,所有這些關(guan) 係都是因“個(ge) 人”的自由合意而產(chan) 生的。
這一觀察與(yu) 現代中國的曆史進程大致吻合,它意味著我們(men) 也逐步發展進入契約社會(hui) 的條件。形式上,契約可以是集體(ti) 協商,也可以是雙方訂立,還可以是單方擬議,再邀請他人自願加入。在非壟斷與(yu) 自由參與(yu) 的前提下,後者也可能形成公平的條款。規則文化,更具體(ti) 說是契約文化的要求,不僅(jin) 在於(yu) 訂立公平的規則,還在於(yu) 信守協議。對於(yu) 大多數人,或者一個(ge) 人一生在大多數情況下,都非各種他所遵循的規則的製訂者。除了部分曆史上形成,個(ge) 人無法擺脫的之外,他們(men) 通常是根據自己的判斷,選擇現成的正在起作用的規則加入。規則的訂立者及各色各樣的參與(yu) 者,相互之間都是陌生人關(guan) 係。選擇規則,決(jue) 定加入後,接下來就是參與(yu) 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必須抱著信的宗旨。一方麵是對他人有信用,切實遵守承諾的義(yi) 務;另一方麵是對其他參與(yu) 者抱信任的態度,不擔心他人是否誠信。兩(liang) 者隻要缺乏其中一項,遊戲就玩不下去。當然,因動機或能力的問題而導致遊戲中斷的現象是可能出現的,要防止或最大程度阻止因這種情形而造成無辜者的損失,社會(hui) 還必須有防範性的製度與(yu) 措施。這就是保障經濟秩序正常運轉的司法製度的存在。訂立規則、判斷規則與(yu) 遵循規則,必須環環相扣。
從(cong) 商業(ye) 、政治到其他公共生活,存在或需要各式各樣的規則。不僅(jin) 規則分領域,同時規則也有大小,甚至有關(guan) 於(yu) 規則的規則。一個(ge) 秩序良好的社會(hui) ,符合契約精神的規則更多,規則與(yu) 規則之間更能協調運作。反之,規則水平較低,行為(wei) 出問題就較多,社會(hui) 無序狀態就較嚴(yan) 重。倡導依法治國,總體(ti) 上應該是朝著向現代規則社會(hui) 發展的信號。因此,當代的儒家倫(lun) 理,需要發掘自身傳(chuan) 統中與(yu) 之相關(guan) 的價(jia) 值要素,支持與(yu) 發展當代規則文化,與(yu) 建設陌生人社會(hui) 相協調。就此而言,其擴展的空間將從(cong) 道德人格的培養(yang) ,進入道德製度的建設層麵。
五、初步的討論
把對待親(qin) 、熟、生三種人倫(lun) 態度,同家庭、傳(chuan) 統鄉(xiang) 村與(yu) 現代都市三種社會(hui) 組織結構對應起來,是觀察儒家倫(lun) 理曆史成就及不足的一個(ge) 重要視角。儒家倫(lun) 理的成就既是古典社會(hui) 發達的原因,也是其表現。其不足雖然與(yu) 曆史變遷造成的失落有關(guan) ,但新的機緣激發我們(men) 續寫(xie) 傳(chuan) 統的努力。回應開篇的問題,下文的討論將分兩(liang) 項:第一,現代儒學發展規則文化,處理陌生人倫(lun) 理的可能性;第二,傳(chuan) 統儒家固有的倫(lun) 理原則,在塑造現代社會(hui) 關(guan) 係中扮演的角色。
如果把促成陌生人之間的協作當作處理現代社會(hui) 關(guan) 係的主要問題,那麽(me) ,關(guan) 於(yu) 契約倫(lun) 理的確立便具有極重要的意義(yi) 。契約倫(lun) 理不是單一的觀念,它包括人格平等、理性精神、公平或者正義(yi) ,以及信用等觀念的綜合作用。回觀傳(chuan) 統,人格平等與(yu) 理性精神本身是儒學的基本信念。性善論表明人有辨別善惡的能力,有追求幸福(“同樂(le) ”)的權利,也有成為(wei) 社會(hui) 精英(成賢成聖)的機會(hui) ,這種理想即使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實現程度不足,也不妨礙它在現代社會(hui) 繼續追求其實現性。而理性的“理”字,正是儒學的新階段——宋明理學的思想成果。其意義(yi) 在於(yu) ,理學深入人心之後,離開理,中國文化幾乎找不到其他表達正當性觀念的字眼。不管我們(men) 對理的內(nei) 涵如何理解評價(jia) ,一個(ge) 最基本的意義(yi) ,就是講理意味著大家承認存在一個(ge) 超越個(ge) 人私見的公共標準。同時,在這個(ge) 標準麵前,每個(ge) 人都是平等的,即每個(ge) 人都有講理的能力與(yu) 權利。那種認為(wei) 真理有階級性,或者理是某種文化產(chan) 物的觀點,與(yu) 儒學的精神是對立的。講公正的哲學前提,自然就是人格平等與(yu) 理性精神,前者是基礎,後者是條件。儒家講將心比心,為(wei) 擴展善意,善待他人提供理據。儒家講善,固然有利他主義(yi) 的傾(qing) 向,但決(jue) 非“婦人之仁”。“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也包含克製惡的因素。所以,孟子讚賞湯征葛伯是“為(wei) 匹夫匹婦複仇”。而子路的“人善我,我亦善之。人不善我,我不善之”,則同時顧及在“他人”麵目不清的情況下,采取對等的原則,依然不失公平的立場。至於(yu) 信,原本就是儒家的基本德目。在春秋時代,信的觀念已從(cong) 個(ge) 人品德發展為(wei) 政治倫(lun) 理,且應用於(yu) 當時的國際政治中。“主忠信,無友不如己者”,“民無信不立”,各國會(hui) 盟的誓約,也是靠講信譽來維護的。不僅(jin) 如此,“子張問行,子曰:‘言忠信,行篤敬,雖蠻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篤敬,雖州裏,行乎哉?立則見其參於(yu) 前也,在輿則見其倚於(yu) 衡也,夫然後行。’”(《論語•衛靈公》)這意味著,在孔子的心目中,忠信的價(jia) 值,並不限於(yu) 華夏,還可施之蠻貊,是普世的。
其實,沒有證據表明,無論是傳(chuan) 統還是中國當代社會(hui) ,私人或朋友之間的信,造成了多大的問題。但是,儒家的確沒有發展出西方類型的契約論說。同時,多主體(ti) 如何合作訂約及維護,那些為(wei) 了私利而秘密違約的行為(wei) 如何抑製,特別是如何建立政治意義(yi) 上的契約規則,在今天依然是需要麵對的問題。如果我們(men) 明白平等、理性、公正、信用,以及民本,是儒家的價(jia) 值要素,那麽(me) 在這個(ge) 時代支持發展契約倫(lun) 理,就是由儒學的內(nei) 在性質決(jue) 定的,是水到渠成的事情。我們(men) 在界定什麽(me) 是儒家的時候,要區分其基本價(jia) 值與(yu) 派生價(jia) 值,前者是儒家成為(wei) 儒家的特質,後者則是可變換的,包括應當學習(xi) 或借鑒西學的思想資源。唯有這樣,儒家才能發展,同時,它也仍然是儒家(而非其他思想派別)的發展。
那麽(me) ,儒家倫(lun) 理的其他固有內(nei) 容,是否因時代的變遷而失卻其價(jia) 值呢?
回答是否定的。原因在於(yu) ,現代與(yu) 傳(chuan) 統的社會(hui) 組織結構之間,不是顛覆與(yu) 取代,而是生成與(yu) 疊加的關(guan) 係。社會(hui) 組織結構的擴展順序是,先有家庭,後有社會(hui) ,但社會(hui) 需要或能夠包含而非排斥家庭。同理,先有熟人社會(hui) ,後有生人社會(hui) ,而生人社會(hui) 既包括熟人社會(hui) 關(guan) 係,自然也連帶家庭組織。因此,在當今社會(hui) ,每個(ge) 人都要麵對親(qin) 人、熟人和生人。首先是親(qin) 人,然後才是熟人、生人。不同的關(guan) 係,適應不同的倫(lun) 理原則。
先看家庭。有一種時髦的思潮,認為(wei) 家庭是社會(hui) 進步的基本障礙,因而主張去家。連康有為(wei) 的《大同書(shu) 》對理想社會(hui) 的設計,也要“去家界”。要點之一,是男女臨(lin) 時婚姻協議有效期間生育的孩子,交給社會(hui) 福利機構後,便沒有責任,可以解散。宛如建立小型臨(lin) 時公司,處理掉產(chan) 品後即可注銷。這種方案看來頗有契約精神,但它把子女當作沒有人格的貨物轉讓,因而也消解掉親(qin) 親(qin) 這一基本人倫(lun) 價(jia) 值。這一主張隻是設想,沒有實踐。但是,另外兩(liang) 種改變家庭性質的觀念正在先後起作用:一種是把家庭當作政治基層單位,用政治倫(lun) 理取代家庭倫(lun) 理,因而產(chan) 生鼓勵家人間相互向社會(hui) 權力機構進行政治告密的現象;另一種則是試圖在家庭中引入以權利為(wei) 核心的正義(yi) 觀念,婚前男女雙方財產(chan) 的公證程序,就是其措施之一。這種觀念把家庭預設為(wei) 一個(ge) 合資公司,雖然其他形式可能依舊,但權利先於(yu) 責任之後,夫婦之間的倫(lun) 常關(guan) 係也將被深刻地改變。以培養(yang) 愛的感情為(wei) 中心,通過夫敬婦愛、親(qin) 慈子孝的價(jia) 值結構所呈現的家庭關(guan) 係,是儒家倫(lun) 理的精義(yi) 。其功能不僅(jin) 在於(yu) 促進幸福的家庭生活,更是培養(yang) 家人仁愛、責任與(yu) 信任的道德感的精神搖籃。即使在現代,家庭倫(lun) 理的意義(yi) 也不限於(yu) 家庭。它理當影響政治生活,而非相反。因此,實踐儒家的家庭倫(lun) 理,實質就是維護我們(men) 時代的道德根基。否則,未來的中國將在精神意義(yi) 上無家可歸。
再講熟人。就如熟人社會(hui) 有生人一樣,陌生人社會(hui) 裏也會(hui) 有熟人。隻是都市熟人與(yu) 熟人社會(hui) 的熟人有別,後者基本是人成長過程中自然形成的,前者則多因學習(xi) 、工作關(guan) 係而從(cong) 生變熟的,同學、同事關(guan) 係均如此。或者說,都市的陌生人分兩(liang) 類:一類因臨(lin) 時的交易或服務關(guan) 係而遭遇者,是永遠的陌生人;另一類是相對固定或時間較長的工作關(guan) 係,會(hui) 從(cong) 生人變成熟人。後者當然同樣源於(yu) 現代規則關(guan) 係。同學、同事之外,還有一種熟人關(guan) 係叫同道。它可以是建立在社會(hui) 政治經濟利益以外的文化或誌趣團體(ti) 中,也可以就是因誌同道合而經常聯係的人,其最普通的類型是朋友與(yu) 師生。無論是朋友,還是師生,都是傳(chuan) 統社會(hui) 關(guan) 係的延伸。雖然“道”的具體(ti) 內(nei) 涵古今有別,但倫(lun) 理原則是同樣的。孔子說“言忠信,行篤敬”,既可行華夏,也可通蠻貊。其實還可以說,可以行過去,也可通未來。當然,有熟人關(guan) 係就會(hui) 有親(qin) 疏態度之差別。在總體(ti) 社會(hui) 關(guan) 係結構變化了的當代,如何把私人感情同公共事務分開,成了考驗相關(guan) 者處事原則的一大課題。就此而言,建立一種對權力更有約束力的規則,是防範事情失控的基本方法。同時,一種更自覺的公私界限意識,也是公共倫(lun) 理的要求所在。但是,在不違背公共原則,或者與(yu) 公共利益無關(guan) 的地方,友誼的培養(yang) 與(yu) 維護,依然是每個(ge) 人終生的功課。如果沒有友愛,沒有情誼,所有人際關(guan) 係都變成標準的公平交換關(guan) 係,生活的意義(yi) 必然會(hui) 趨於(yu) 枯竭。
除了親(qin) 情(家人)、友誼(熟人)、正義(yi) (生人)外,儒家還強調同情心。同情心的意義(yi) 是不分古今的。同情的對象也包括陌生人,不過不是一般的路人,而是其中的弱者、受難者。這就是孟子說的惻隱之心,是儒家倫(lun) 理核心範疇仁的另一意義(yi) ,即仁者愛人的那種愛,是把感情從(cong) 親(qin) 推及疏的表現。它是對正義(yi) 的重要補充,正義(yi) 是利益公平的保障,是假定能力對等的人而言的。對於(yu) 人類中弱者部分,作為(wei) 同類必須有憐憫之情,而把這種感情轉化為(wei) 扶危救困的行動,就是慈善事業(ye) 的發展。它不能等價(jia) 交換,不是正義(yi) ,而是善舉(ju) 。沒有它,人類就沒有比其他生物有更高貴之處。不僅(jin) 陌生人的世界中,我們(men) 要麵對親(qin) 人、熟人,因而儒家倫(lun) 理依然有效,同時,陌生人除了陌生之外,它也是人的世界的成員,因此,儒家推及的對一切人的愛,依然是陌生人社會(hui) 寶貴的倫(lun) 理資源。儒家的理想,是最終建設一個(ge) 有美好感情的世界。這一目標的經典表達,是宋儒張載撰寫(xie) 的《西銘》。有人可能會(hui) 視其為(wei) 迂闊,但它體(ti) 現著一種深切的道德與(yu) 宗教情懷。發展中的中國如果缺少這種情懷,它不但將變得不“中國”,而且也無益於(yu) 世界。
六、結語
本文不是儒家倫(lun) 理思想史的常規論述,也非一般倫(lun) 理概念的邏輯建構,而是借儒家思想資源,以社會(hui) 組織結構的不同存在形態為(wei) 背景,通過對親(qin) 人、熟人與(yu) 生人的不同倫(lun) 理原則的功能的探討,揭示儒家倫(lun) 理的實質與(yu) 要素,在不同社會(hui) 關(guan) 係中的配置,以及麵對現代社會(hui) 可能變換、克服或堅持的原則。作者僅(jin) 僅(jin) 選取人我關(guan) 係的倫(lun) 理原則作為(wei) 論述的對象,而不涉及儒家政治理念或者儒家人格理想之類廣義(yi) 的倫(lun) 理問題。論文采取“理想類型”的分析方法,而非考察儒家倫(lun) 理的具體(ti) 實踐。我們(men) 所揭示的倫(lun) 理觀念,並非證實它為(wei) 相應社會(hui) 中普遍遵循的行為(wei) 規則,而是說明,如果這些原則能得到充分實踐,它會(hui) 在更大程度上促進人與(yu) 社會(hui) 的健全發展。反之,它將帶來道德缺陷甚至危機。這種概念的形成可以為(wei) 衡量經驗、評價(jia) 現狀提供尺度,其目的不僅(jin) 是探求儒家在現代社會(hui) 的生存能力,還需更進一步思考這一倫(lun) 理傳(chuan) 統在現代文明的塑造中還能有何作為(wei) 。這種探討不隻是出於(yu) 對傳(chuan) 統懷念,同時,也不受意識形態變幻的影響。儒學應當麵對當下,關(guan) 懷未來。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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