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諶祥勇】康有為《中庸注》中的聖人與政教

欄目:《原道》第30輯
發布時間:2016-08-17 21: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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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為(wei) 《中庸注》中的聖人與(yu) 政教

作者:諶祥勇(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博士研究生)

來源:《原道》第30輯,陳明 朱漢民 主編,新星出版社2016年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七月十五日辛未

           耶穌2016年8月17日


 

內(nei) 容提要:《中庸》曆來與(yu) 儒家的聖人問題密切相關(guan) ,康有為(wei) 將《中庸》看作“孔子之行狀”。康有為(wei) 所提出的“孔教”思想的核心首先就是要確立孔子的教主地位,並將《中庸》看作明見孔子之聖性的著作。其《中庸注》雖然引進了許多新內(nei) 容來加以解釋,但他的新解與(yu) “中庸學”傳(chuan) 統也有著內(nei) 在的張力。在其《中庸注》中,康有為(wei) 論述了孔子立教改製的基本原則,認為(wei) 孔子不僅(jin) 僅(jin) 是聖人,更是超拔於(yu) 所有曆史與(yu) 所有聖人之上的神人。康有為(wei) 更將公羊學的“三世說”改造為(wei) 儒家式的曆史進化理論,以平等、民主的太平世作為(wei) 最終歸趣。同時,借鬼神來為(wei) 孔教之教化助力,並提倡工業(ye) 以益進文明。他的孔教設想使得儒教超出傳(chuan) 統的設定,成為(wei) 一個(ge) 極具容納性的係統。然而,這種解釋也帶了很大的問題。但康有為(wei) 在新的曆史情境下探尋儒家文教整體(ti) 的存續與(yu) 新生則值得肯定和繼承。

 

關(guan) 鍵詞:康有為(wei) 、《中庸注》、神人、聖人、三世

 

《中庸》在儒家經典中的地位自不待言,曆代注疏亦可謂汗牛充棟。現存最早的《中庸注》當屬鄭玄,然其僅(jin) 為(wei) 《禮記》49篇之一而已。從(cong) 南北朝到北宋,不僅(jin) 儒者關(guan) 注《中庸》,連佛門之人亦對《中庸》多有涉及。《中庸》真正成為(wei) 儒家核心經典則經朱子之力,《中庸》亦常以“四書(shu) ”之一的麵目示人。作為(wei) 清末今文經學家與(yu) 政治改革者,康有為(wei) 對《中庸》關(guan) 照頗多。究其緣由,《中庸》與(yu) 儒家的聖人問題密切相關(guan) ,而聖人問題無疑是儒家的核心議題之一。鄭玄認為(wei) 《中庸》是子思子“昭明聖祖之德”的作品,[1]朱子以《中庸》為(wei) 曆代聖人傳(chuan) “道統”與(yu) “心法”之作,[2]康有為(wei) 則根據鄭玄“昭明聖祖之德”的記述斷定《中庸》是“孔子之行狀”。[3]可見,曆代重要“中庸學”著作都將之視為(wei) “知聖”的門徑之一。而對康有為(wei) 而言,知聖(尤其是知孔子)具有無比的重要性,因為(wei) ,康有為(wei) 所提出的“孔教”思想的核心首先就是要確立孔子的教主地位。

 

據考證,康有為(wei) 的孔教思想早在1886年的《康子內(nei) 外篇》就已經提出,[4]作於(yu) 1901年的《中庸注》自然輻輳於(yu) 其孔教思想之下。康有為(wei) 自述其於(yu) 廣州講學時就曾注《中庸》,然戊戌變法之後,稿件散佚不可尋。不過,康氏認為(wei) 《中庸》“係孔子之大道,關(guan) 民生之大澤”,[5]故又在流亡中將之寫(xie) 就付梓。由此可知,《中庸》於(yu) 康有為(wei) 之意義(yi) 非常。以往的研究者,或關(guan) 注與(yu) 維新變法的聯係,或關(guan) 注《中庸注》中的孔教問題,[6]這些研究加深了對康有為(wei) 《中庸注》的理解,尤其是康有為(wei) 的經學解釋與(yu) 傳(chuan) 統的巨大差異。然而,還應該注意到,康有為(wei) 的《中庸注》有繼往開來的意義(yi) 。其《中庸注》雖然引進了許多新內(nei) 容來加以解釋,但他的新解與(yu) 中庸學傳(chuan) 統也有著內(nei) 在的張力。他雖然有穿鑿與(yu) 發明的嫌疑,也同樣有繼承與(yu) 發揚的功績。他仍試圖在傳(chuan) 統經學的內(nei) 部尋找資源以應對全新的問題。傳(chuan) 統中庸學中,聖人與(yu) 政教是核心命題,康有為(wei) 的《中庸注》也回應了這一問題。然而,也正是在這一問題上,他的思考超出了傳(chuan) 統。

 

一、何謂“中庸”?

 

“中庸”既可以是“中庸之道”,亦可以是“中庸之德”。不管以“德”言還是以“道”言,“中庸”都是對極高明的境界或狀態的描摹。這種極高明處並不兀然挺立無所依傍,它既有自然的來源,也有其親(qin) 切處。故而,《中庸》首章作為(wei) 一個(ge) 總體(ti) 向我們(men) 解釋“中庸”的內(nei) 涵時要從(cong) “天-性-道-教”談起。然而,在康有為(wei) 看來,中庸並不是從(cong) “性”與(yu) “道”中生發定位的,而是“教”。這意味著,中庸關(guan) 涉到立教的問題,而立教則是聖人的根本屬性之一。所以,中庸也就自然地關(guan) 聯到了聖人立教改製問題。《中庸》作為(wei) 孔子之行狀自然要展現孔子之立教,這是康有為(wei) 首先要明確的。在此基礎之上才能接著探尋聖人要立何種教。總體(ti) 而言,康有為(wei) 認為(wei) “孔子教之始於(yu) 人道,孔子道之始於(yu) 人性,而人性之本於(yu) 天生,以明孔教之原於(yu) 天而宜於(yu) 人也”。[7]所謂“原於(yu) 天而宜於(yu) 人”即是“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所體(ti) 現出的孔教的根本特質。在著作時間更早的《萬(wan) 木草堂口說》中,康有為(wei) 說:“《中庸》開口三句,上一句是天,中一句是人,下一句是聖人。”[8]在他看來,孔子立教從(cong) 天獲得其神聖來源,而又指向人本身。從(cong) 生成來看,應該為(wei) “天-性-道-教”的順序,而從(cong) 效驗來看,則是“天-教-性-道”。

 

這種理解顯然與(yu) 鄭玄以及朱子都不一樣,這明顯帶有董氏學的背景,董仲舒緊貼著“性者質也”的意義(yi) 來講人性,並且以“禾出米,而禾不可謂米”的比喻來表明人性未善。還沒有覺悟的普通人之性隻能言其“粗具善質”而不能說“其性已善”。“善”顯然是從(cong) 結果上來做的判斷,而董仲舒之所謂“性-質”意味著他理解的人性其實是一個(ge) 向善的過程,人性自身不足以走向善,必待教化而後才有向善的可能。[9]這是董仲舒人性論獨特的地方,他既不偏向人性惡也不偏向人性善。並且,他所謂的人性僅(jin) 僅(jin) 隻是中人之性,因為(wei) 聖人之性已善,也就無所謂質了。康有為(wei) 完全站在董仲舒的人性論立場來立論。不過,他所謂“性者,生之質也”是要脫離開形體(ti) ,專(zhuan) 就精神層麵而言,他說:“稟於(yu) 天氣以為(wei) 神明,非傳(chuan) 於(yu) 父母以為(wei) 體(ti) 魄者,故本之於(yu) 天。”[10]身體(ti) 與(yu) 靈魂分開來講,也就意味著人從(cong) 靈魂本質上說都源自於(yu) 天,從(cong) 而也就無所謂善惡了,所以他說:“性者,生之質也,未有善惡”,“謂之教,性未皆善,故有待於(yu) 教。”[11]鄭玄雖然也引《孝經說》的說法,謂“性者,生之質”,但還是以“仁義(yi) 禮智信”的五常來解釋性,[12]這顯然並不是董氏意義(yi) 上“性—質”論。朱子更是以程子的“性即理”來釋性,康有為(wei) 皆非之。康有為(wei) 認為(wei) “言性以董子為(wei) 至”,[13]之所以如此,他也同董仲舒一樣,要突出“教”的意味。如果人性都是“已善”,那麽(me) 孔子立教也就完全沒有意義(yi) 了。他甚至認為(wei) 孟子的所謂性善論也不過是一種拯救時弊的方便說法而已,此說隻是被宋儒所襲而拘泥了。[14]《中庸》既是孔子之德,就要突出孔子立教,故而,立教就必須針對未能為(wei) 善的人性而言。中人之性未善,其道亦“尚多粗而未精”,[15]而聖人具善性,亦行善道,故而,聖人以此善道立教以治人。聖人則具有最為(wei) 完整的“善性”,常人則隻是具有通向這一完整“善性”的可能性。這種完整的“善性”或者通向它的可能性則是所有人共通的結構,每一個(ge) 人都必然要走這樣一條路,這也就是人道,即所謂“人人所共由”。在形而上言,這一人道也就是聖人所具有的善性,而形而下言之,則為(wei) 夫婦、父子、兄弟、君臣、朋友之五倫(lun) ,此皆為(wei) 人所共行而不可移者。所謂“道也者,不可須臾離頁,可離非道也”,正謂人不可離之人道也。而人道所藉由實現自身的根本途徑就在於(yu) 孔子所創立的孔教,因此,“道不可離”的真實含義(yi) 是人不可離於(yu) 孔教。從(cong) 這一點來看,“道不可離”論證了孔教與(yu) 人道的合一,以及孔教對於(yu) 人之自我實現的根本作用。因而,《中庸》當中所有的“道”最終都可以歸結為(wei) 孔子之教。

 

孔子為(wei) 孔教之教主,則其善性關(guan) 乎此教之正與(yu) 否,那麽(me) 就必須要持續地保此善性。孔子何以保此善性呢?康有為(wei) 將不睹不聞之戒慎恐懼作為(wei) “孔子保和天生之性,洗藏於(yu) 秘,養(yang) 成神明”的根本方法,同時,孔子更在隱微時“以慎獨為(wei) 保性之方”。[16]這就意味著孔子雖然是聖人、神人,他仍然需要工夫修養(yang) 以保持自己的善性。康有為(wei) 在此著重區分了佛家與(yu) 儒家在對此這一問題的區別,他說:“《中庸》之說,是以不睹不聞是本體(ti) ,戒慎恐懼是工夫;王陽明謂‘戒慎恐懼是本體(ti) ,不睹不聞是工夫’已入佛學”。儒者並不需要刻意尋找一不睹不聞處,不必離家出世以求,他能時時直指本心,隨時隨處皆可於(yu) 心性上做工夫,尤其是慎獨,乃是聖人學問。[17]然而,聖人之心性工夫並非求善性,而是保其善性,其最終的指向不是成善,而是立教。需要指出的是,在康有為(wei) 的語境中,從(cong) “修道之謂教”至“萬(wan) 物育”皆指立教之聖人即孔子而言,非可泛而言之。

 

因此,從(cong) “戒慎恐懼”與(yu) “慎獨”順承而來的“中、和”正是對孔子立教之情性的描繪,其工夫皆是為(wei) 了不使其所立之教有所偏頗。一個(ge) 創教者的性情平正與(yu) 否將極大地影響他所創立之教的教化效驗。在康有為(wei) 看來,由於(yu) 孔子本人能夠涵養(yang) 其性,發而為(wei) 喜怒哀樂(le) 又皆能曲中其節,這也就達到了中、和。為(wei) 了解釋“致中和,天地位焉,萬(wan) 物育焉”,康有為(wei) 首先指出人與(yu) 天地萬(wan) 物皆受同氣而生,因此,人之氣也可通於(yu) 物之氣,人具中和之氣亦可使物具中和之氣。而孔子能得中和之極,那麽(me) “孔子之道教亦可得中和之極,而可配天地,本神明,育萬(wan) 物也。”[18]據此,康有為(wei) 認為(wei) 孔教不僅(jin) 僅(jin) 針對人事,世間的萬(wan) 事萬(wan) 物都能通過孔教實現其善性,孔子之教也就具有無可比擬的包容性。

 

單就“中和”而言,中和也就是立孔教之本,[19]通過對中和問題的理解,康有為(wei) 為(wei) 孔教奠定了內(nei) 在的情性基礎。孔教之所以能得中和,育萬(wan) 物,是因為(wei) 它有具中和之德的創教者。然而,這並沒有解釋整體(ti) 的“中庸”。“中庸”之“庸”有兩(liang) 種解釋,且兩(liang) 種解釋並行不悖,或者說正是中庸的兩(liang) 層內(nei) 涵。鄭玄解釋庸為(wei) 用,又解釋其為(wei) 常,在鄭玄看來,所謂“中和之為(wei) 用”就是聖人要以其性情為(wei) 天下出禮樂(le) 政教;同時,“庸為(wei) 常”即是“用中為(wei) 常道”,這兩(liang) 種解釋雖然有差異,但正是庸的兩(liang) 層內(nei) 涵,而最終都指向聖人製作之禮,因為(wei) 在鄭玄看來“唯禮能為(wei) 之中”。[20]在朱子那裏,庸被解釋為(wei) 平常之意,朱子章句曰:“中庸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平常之理,乃天命所當然。”[21]康有為(wei) 采用了朱子的解釋,但他認為(wei) 程子以“不偏不倚”來解釋中庸並不精當,[22]須得見“庸”當中的平常之意。康氏要突出朱子所謂“平常”之說,由此,他以中庸之“平常”來攻訐諸子異端。中庸之道雖則平常,實則為(wei) “至極”而難行,而諸子百家之說則實為(wei) 偏頗之說、詭譎之行。他認為(wei) “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中的君子是“從(cong) 儒教中人”,而小人則是“背儒教之徒”。“民鮮久矣”之“民”就是“諸子之徒”;知者、愚者、賢者、不肖者皆是諸子之徒,孔子製作完成而其道不行的原因也是諸子橫流。究其緣由,康有為(wei) 在《孔子改製考》中認為(wei) ,上古傳(chuan) 說,甚至三代皆蒙昧而不可考,而春秋、戰國的諸子百家競相起而立教改製。[23]諸子皆創教,那麽(me) 尊儒教則必斥諸子之教,因為(wei) 這關(guan) 乎孔子立教的根本。而孔子所創之教與(yu) 諸子之絕大差異處正在於(yu) “中庸之道”,他既以自身情性之中和創教,不為(wei) “素隱行怪”,教人以平常之行。所以,儒教之徒乃是從(cong) 中庸之教,而諸子之徒則為(wei) 反中庸矣。

 

何者能行中庸?孔子雖創儒教以應所有人,但並非所有人能夠行中庸之道,也不可能沒有一個(ge) 人能行中庸之道。康有為(wei) 必須要回答哪些人或者具有什麽(me) 品質的人才能行中庸之道。他以《中庸》中舜、顏回以及子路三者作為(wei) 能行中庸之道的模本。他們(men) 三人正好對應了三種品質,即智、仁、勇。舜能“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用其中於(yu) 民”,這正是智的體(ti) 現。顏淵“擇乎中庸”,亦是能行中庸者,而《論語·雍也》中,孔子讚顏淵“其心三月不違仁”,故而,康有為(wei) 稱顏回為(wei) 仁者。子路問強,體(ti) 現其好勇,亦是能行中庸之人。舜、顏回、子路能行中庸之道,表明須有智、仁、勇之德方可行。然而,這隻是基本條件,有此三德並不必然通向中庸之道,其間不可溺於(yu) 非道,也不能半途而費,並能“遁世不見知而不悔”。如此方可通於(yu) 中庸之道,而康有為(wei) 曰:“此學道而成聖者也。”可見,中庸之道最終通向的是聖人。到這裏,我們(men) 也就明白何謂“中庸”了,孔子保和涵養(yang) 其善性,並以其中和之情性創立孔教,從(cong) 而引導有智、仁、勇三達德之人行中庸之道,最終使之成為(wei) 聖人。歸根結底,中庸之道就是一種成聖之道。

 

二、神人與(yu) 聖人

 

作為(wei) 智、仁、勇之標的的三個(ge) 人物,舜本身就被認為(wei) 是古聖先王,而顏回和子路隻是孔子的學生,他們(men) 學道而至於(yu) 極就可以成為(wei) 聖人,然而,這是否意味著他們(men) 也可以創教改製呢?孔子所創之教引導人成為(wei) 聖人,而孔子本身也是一位聖人,那康有為(wei) 所凸顯的孔教將置於(yu) 何地呢?顯然,康有為(wei) 意識到了這個(ge) 問題,而他解決(jue) 這一問題的辦法就是將孔子提升了一級而成為(wei) 神人。將孔子稱為(wei) 神人並非完全隻是康有為(wei) 的造作,他也有一定的文本依據,最主要的就是孟子在論述“善、信、美、大、聖、神”時所說的:“大而化之之謂聖,聖而不可知之謂神”,(《孟子·盡心下》)故而,康有為(wei) 說:“聖之品位,孟子以為(wei) 在神之下。”[24]而孔子的神人位格則是獨一無二的,其他學道之人最高就隻能到聖人。然而,在康有為(wei) 的語境中,曆史上是否真有其他聖人也是存疑的,因為(wei) ,遠古以至三代之史皆蒙昧不可求,而文獻中出現的堯、舜、文王,都不過是孔子為(wei) 立教改製假托之以作六經而已。[25]看來,修中庸之道而成為(wei) 聖人也隻是一種可能性。不過,這兩(liang) 種稱謂的運用使得康有為(wei) 語境的中“生而聖”與(yu) “學而聖”得以區分開來。所以,康有為(wei) 在多個(ge) 地方專(zhuan) 門辨別了《中庸》當中的稱謂的具體(ti) 指涉,關(guan) 於(yu) “君子之道費而廣”一章,他在《萬(wan) 木草堂口說》中說:“子思言君子之道,專(zhuan) 指孔子,其言聖人之道,當時稍下的。”[26]《中庸》文本中,有時用君子是一種通稱,在康氏看來,這裏的君子則專(zhuan) 指孔子。文本中一些地方的“聖人”就是指孔子,但在這裏的所謂“聖人”則指品位低於(yu) 孔子的那一類人而已。

 

在康有為(wei) 《中庸注》係統中,作為(wei) 神人的孔子究竟有什麽(me) 獨特性?聖人雖然接近神人,但畢竟有差別,而這差別首先體(ti) 現在“知”上。孔子立教造端乎飲食男女,因此,夫婦亦能知能行,然而在“以元統天,以陰陽化萬(wan) 物,生化之理,三世之變,前知之微”這些內(nei) 容上,聖人也有不能知、不能行。那是否這些知就真的是不可能知呢?顯然不是,他認為(wei) 製作之神人就能知能行。[27]神人所知最為(wei) 重要的部分就是所謂造化之幾微,其所行最為(wei) 重要的部分就是創教製作。而這些唯有孔子能知能行,故而,孔子為(wei) 超出聖人之神人。這一神人位格其實專(zhuan) 為(wei) 孔子所設。如以孔子為(wei) 聖人,其他人為(wei) 賢人,則《中庸》文本中有與(yu) 康有為(wei) 絕難彌縫之處,最突出就是此處的“聖人不能知,不能行”,而康氏所欲塑造的孔子形象是一個(ge) 接近西方意義(yi) 上的神的形象。當然,接近並不意味著等同,作為(wei) 神人的孔子依然是中國式的,畢竟他的主要特征仍是以中庸之道立教改製而行教化。此教即是此神人之功,也是其他賢人學而成聖的先決(jue) 條件,神人與(yu) 西方的神有相類似處,但著眼點顯然不同,孔子仍然是人,他並不顯各種神跡,不過立教勉人學道成己而已。其他人並非單純的信仰就可以,他要沿著孔子之教自我修身。此處也正可見孔子改製立教的根本意義(yi) 。

 

稱孔子為(wei) 改製者本是漢代今文家通說,董仲舒《春秋繁露·楚莊王》曰:“王者必改製”。何休《春秋公羊注·隱公元年》注“大一統”亦曰:“夫王者,始受命改製,布政施教於(yu) 天下,自公侯至於(yu) 庶人,自山川至於(yu) 草木昆蟲,莫不一一係於(yu) 正月,故雲(yun) 政教之始。”然而,康有為(wei) 將孔子作為(wei) 改製聖王的問題在於(yu) 孔子並沒有在實際曆史中獲得王位,並且《中庸》文本亦有“非天子不議禮,不製度,不考文”的記述。其實,這個(ge) 問題對於(yu) 今文家而言根本不成其為(wei) 問題。帶有古文經學特點的鄭玄還不敢妄自將孔子稱受命王,隻是認為(wei) 他是有德無位的聖人而已。但是,今文家直接就將孔子看作了受命之君。康有為(wei) 說:“孔子為(wei) 蒼帝之精,作新王受命。”[28]這並非康有為(wei) 的創說,而是經文家的成見,不論董仲舒還是何休都有類似說法。不過今文家談改製往往就《春秋》一經而言,但康有為(wei) 則認為(wei) “六經皆是其口說”,根本無所謂先王之遺跡。他要借此不斷突出孔子神人的地位。而“非天子不議禮”之天子根本就是孔子。稱孔子為(wei) 天子不僅(jin) 不是拔高了孔子,在康有為(wei) 看來,恐怕還降低了孔子。

 

孔子雖改製,然《中庸》又有“從(cong) 周”之言。於(yu) 康有為(wei) 而論,“從(cong) 周”之論不過是改製當中的一個(ge) 細節,“鬱鬱乎文哉,吾從(cong) 周!”表明了周禮粲然,然而這並不能否定孔子損益三代,立法製作。並且康有為(wei) 推測孔子有“從(cong) 周”之論是因其“損益三代,而從(cong) 周最多,取其近而易行也。”[29]同時,孔子本身還處於(yu) 周代,其言“從(cong) 周”不過托言而已。他完全從(cong) 實際操作性的角度來看待這些問題。於(yu) “仲尼祖述堯舜”章,康有為(wei) 雖然全襲鄭注,但他根本不管鄭玄的本意。鄭玄首先對孔子“從(cong) 周”之論確信不疑,因此,“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就意味著孔子作《春秋》確以堯舜之道為(wei) 歸,又確以文王、武王之周法為(wei) 斷。孔子所作僅(jin) 有《春秋》《孝經》而已,且其製作之依據仍舊是文王、武王之法,那麽(me) 最為(wei) 重要的是《周禮》而不是《春秋》。但是在康有為(wei) 這裏,連堯、舜、文王也都不過是假托而已。他說:“孔子法堯、舜、文王,於(yu) 《尚書(shu) 》《春秋》托之。”[30]那麽(me) ,孔子之書(shu) 為(wei) 六經,孔子之言則為(wei) 口說,《春秋》與(yu) 《孝經》則是孔子製作的集中體(ti) 現。《春秋》明孔子之素王改製,且“該括諸經,發明三世,比之群經尤大,故子思稱為(wei) 大經”,而“孔子之道本仁,孝為(wei) 仁之本,故稱《孝經》為(wei) 大本”。[31]而這兩(liang) 經乃孔子“代宣天意”,是其“天命大聖”之徵。雖然六經都是孔子的製作,但是最為(wei) 重要的顯然隻有《春秋》與(yu) 《孝經》。

 

康有為(wei) 將孔子看作神人,而同時又表明可以有許多聖人,而這些聖人都必然置身於(yu) 神人所創之教。盡管這個(ge) 神人具有超人之知與(yu) 能,同這些聖人一樣,他仍然隻是人。不同的是,孔子被康有為(wei) 拔擢為(wei) 古往今來超絕的獨一人。為(wei) 了實現這一變革,康有為(wei) 還隱秘地將“人”抽象為(wei) 與(yu) “天”相對的概念。或者說,康有為(wei) 直接地將人置於(yu) 天之下。在解釋“天命之謂性”一句時,康有為(wei) 就說“人非人能為(wei) ,天所生也。性者,生之質也,稟於(yu) 天氣以為(wei) 神明,非傳(chuan) 於(yu) 父母以為(wei) 體(ti) 魄者,故本之於(yu) 天。”[32]在注“素位而行”又說:“人稟天之命,各以受生”。[33]盡管康有為(wei) 以“氣論”來解釋人的生命運化,但是他不斷強調人為(wei) 天所生,並將人分為(wei) 靈魂與(yu) 體(ti) 魄兩(liang) 者,一方麵為(wei) 他的“有鬼論”背書(shu) ,同時又隱隱地將人這一個(ge) 概念抽象化。在《禮運》中,康有為(wei) 說:“孔子以群生同出於(yu) 天,一切平等,民為(wei) 同胞,物為(wei) 同氣。”[34]康氏將人與(yu) 天對舉(ju) ,是要從(cong) 中講出所謂“人道”,而反映到政治原則上,則“人與(yu) 人交,平等而可絜矩”。[35]從(cong) 天的視角看,所有的人其實都是一樣的,因而也都平等。而與(yu) 天道相等的神人孔子就將此發明為(wei) “人道”,以“推己及人”為(wei) 立教之本,而“自主平等”則是其立治之本了。用這樣的方式理解“人”,也就可以他所謂的以禮運世的“小康之道”上加入以人(仁)運世的“大同之道”。孔子之教不僅(jin) 能麵對所有的曆史,還能麵對所有的人。此處也可見康有為(wei) 的儒學抱負,他試圖將孔教作為(wei) 普世性的宗教。

 

三、教與(yu) 政

 

康有為(wei) 以孔子為(wei) 立法改製之聖人,而孔子製作之法當中最為(wei) 獨特的一點就是他不斷提及的所謂三世之說。《中庸》文本中,有所謂“王天下有三重焉”,鄭玄認為(wei) 此為(wei) “三王之禮”,[36]而朱子則以之為(wei) “禮儀(yi) 、製度、考文”。[37]康有為(wei) 在早期的《萬(wan) 木草堂口說》中亦認同鄭玄之說,以之為(wei) “三王之禮”。[38]但是到了《中庸注》中,康有為(wei) 對“三重”有了全新的理解,他說:“三重者,三世之統也,有撥亂(luan) 世,有升平世,有太平世。”這本為(wei) 《春秋公羊傳(chuan) 》之說,即孔子寫(xie) 《春秋》筆法之一。其中,撥亂(luan) 、升平、太平世還對應著《春秋》經中記述的三個(ge) 時代中,即孔子所見之世,所聞之世,所傳(chuan) 聞之世。而每一世都有其對應的原則,撥亂(luan) 世則“內(nei) 其國而外諸夏”,升平世則內(nei) 諸夏而外夷狄,到了太平世則內(nei) 外遠近若一。康有為(wei) 通過“三世說”建構起一個(ge) 非常繁複的三世循環演進的圖景。他說:“每世之中,又有三世。則據亂(luan) 亦有亂(luan) 世之升平、太平焉,太平世之始亦有其據亂(luan) 、升平之別。每小三世中,又有三世焉,於(yu) 大三世中,又有三世焉。故三世而三重之,為(wei) 九世,九世而九重之,為(wei) 八十一世。”三世中不斷的有三世,可以無窮的往前推擴。然而,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康有為(wei) 的“三世說”完全是麵向未來的,“三世說”是包裝了公羊學的一個(ge) 進化論,他論“三世說”為(wei) :“輾轉三重,可至無量數,以待世運之變,而為(wei) 進化之法”。[39]康氏的這一“三世進化說”需要不斷因時變革,根據不同世運而行不同之法。

 

雖然康有為(wei) 將“三重”解釋為(wei) “三世”,但是他並沒有徹底否定“三重”當中“三統”的內(nei) 涵。在他看來,所謂三統同樣也是孔子作新王改製之舉(ju) ,孔子不過托於(yu) 夏、商、周以為(wei) 三統。真實的曆史中,夏、商、周三者之間並不存在所謂三統。三統中,夏、商、周對應的原則為(wei) 忠、質、文,三統與(yu) 三世一樣,也要不斷循環而用。因此,三統之中沒有一統可以自認為(wei) 無比正確,可以永恒不變,它不過隻是一統而已。“三統說”若僅(jin) 僅(jin) 隻是曆史序列還不能顯示康有為(wei) 的良苦用心,他還將之用以分析當時全球各個(ge) 國家之間曆法以及習(xi) 俗的差異。如此一來,全球各個(ge) 國家也就並無任何優(you) 越性可言,不過暫居於(yu) 一統而已。那麽(me) 各國之間的差異也就變成了各統之間的差異,“若兼通三統,則時其宜,而無爭(zheng) 矣。”[40]以往我們(men) 隻看到康有為(wei) 將“三重”解釋為(wei) “三世”,沒有看到他其實是將三統與(yu) 三世結合起來構成“三重”的兩(liang) 層內(nei) 涵。三世主要是解決(jue) 時間與(yu) 空間序列上政體(ti) 差異,而三統則可以解釋時間與(yu) 空間上的習(xi) 俗差異。正是康氏所謂的“有古今之三世,亦有大地之三世”。康有為(wei) 通過“三統說”將全球都納入其解釋框架之中,而三統與(yu) 三世說結合起來,其變化無窮,也就可以具有無限的解釋力。如此,在一定時間內(nei) ,三世與(yu) 三統都可以“並行而不相悖”。他以“中國之苗猺狪獞,南洋之巫來由吉寧人,非洲之黑人,美國之煙剪人,今據亂(luan) 世之據亂(luan) 矣,印度,土耳其,波斯頗有禮教政治,可謂據亂(luan) 之升平矣,若美國之人人自主,可謂據亂(luan) 之太平矣。”[41]正因為(wei) 不同地域的人群處於(yu) 不同世運之中,他們(men) 施行的治法也就必然不同。

 

“三世說”不僅(jin) 僅(jin) 關(guan) 涉所謂的曆史變革,“三世說”具有革命性是因為(wei) 其中包含了政體(ti) 變革的設想。康有為(wei) 設想的“大同世”不僅(jin) 僅(jin) 沒有國界,亦沒有家界,人人平等。而升平世不得已才有國、有家,有君臣、父子、夫婦、兄弟。孔子的托古改製中,“大同世”托之於(yu) 堯、舜,而“小康世”則是三代以下。他認為(wei) 這兩(liang) 世分別代表了兩(liang) 種政製,“堯、舜,民主之法,文、武,君主之法。”[42]並且,《春秋公羊傳(chuan) 》“起於(yu) 文王,終於(yu) 堯、舜,起於(yu) 君主之聖,終於(yu) 民主之聖。”[43]盡管在儒家傳(chuan) 統的曆史敘述中,堯、舜是通過禪讓成為(wei) 天子而居位治政,但這種行為(wei) 往往被解釋為(wei) 聖人具“讓”德以及選賢與(yu) 能的政治原則。堯、舜盡管通過禪讓上位,但仍然實行君主製度。康有為(wei) 的闡釋則在儒家的傳(chuan) 統政治中重新嫁接上一個(ge) 民主製度的未來。對此,康有為(wei) 還有許多的解釋,其中最為(wei) 重要的是以何運世的問題。在《禮運注》中,康有為(wei) 說:“孔子之道有三世,有三統,有五德之運,仁知義(yi) 信,各隨其時而行運。仁運者,大同之道;禮運者,小康之道;而撥亂(luan) 世以禮可以括之。”[44]在康有為(wei) 看來,三世各有其運世的基本原則,他以五德配屬三世,雖然我們(men) 並不知道他所謂的知運、義(yi) 運、信運為(wei) 何,但以康氏之言應是確有其運。正是因為(wei) 康有為(wei) 將“大同世”看作仁運,故而,一切人與(yu) 物皆為(wei) 平等,從(cong) 親(qin) 親(qin) 、仁民以至愛物,從(cong) 而構成了一副民胞物與(yu) 的理想圖景。而禮運不過是據亂(luan) 世以及小康世的運世原則。禮運與(yu) 仁運即分割了據亂(luan) 、升平與(yu) 太平世。太平世之仁運是孔子立製中絕大的秘密。依康氏看來,這樣振聾發聵的“三世說”正體(ti) 現了孔子神人的獨特性。而這也正是子思之《中庸》所欲隱秘揭示的孔子之德。孔子希望最終將所有的人都導為(wei) 善人,充滿仁心。

 

大同世雖然美好,但是卻不能遽行,必須要循序漸進,否則將生大亂(luan) 。康有為(wei) 認為(wei) 他所處的時代乃是升平世,那麽(me) 其時就該行升平世之法,他說:“譬之今當升平之時,應發自主自立之義(yi) ,公議立憲之事,若不改法,則大亂(luan) 生。”[45]孔子三世說雖不許躐等,然而也要求因時變法,不可守舊。由此,康有為(wei) 通過三世說也為(wei) 自己的政治主張論證了合理性。同時,從(cong) 理論上看,不管處於(yu) 何種時代,孔子之法都具有有效性,也都必須行孔子之法才能得治。作為(wei) 神人的孔子所立之教,所作之法對將來所有的曆史都具有效性。

 

孔教對君子而言是一種價(jia) 值體(ti) 係,是修身行政的價(jia) 值依歸,而對普通人而言,又具有宗教信仰的形態。為(wei) 此,康有為(wei) 特地加入了關(guan) 於(yu) 鬼神的論述。康有為(wei) 堅持認為(wei) 鬼神為(wei) 實有其事。這一方麵與(yu) 他立孔教的努力分不開,也與(yu) 他個(ge) 人的經驗有關(guan) 。他聲稱自己曾經“接靈鬼,能詩文,識人事”。[46]盡管如此,康有為(wei) 看重鬼神的仍然是其“神道設教”的功用。夫子雖曾言“敬鬼神而遠之”,但是儒門從(cong) 來就沒有徹底否棄鬼神的存在。鄭注“鬼神之為(wei) 德”言:“萬(wan) 物無不以鬼神之氣生”,[47]鄭玄將鬼神也理解為(wei) 一種“氣”,並且鬼神之氣與(yu) 天地之氣一樣都是化生萬(wan) 物得力量。而程朱以“鬼神”為(wei) “天地之功用”,張載以為(wei) “二氣之良能”。然康有為(wei) 皆不取其義(yi) ,而是引入了新的概念來解釋鬼神:“鬼從(cong) 人從(cong) 腦,魂氣上升之形;神從(cong) 列星上示,電氣屈伸之義(yi) 。”[48]鬼神也就是“魂氣”與(yu) “電氣”,與(yu) 人和和自然有巨大區別,但是康有為(wei) 認為(wei) “天地萬(wan) 物同氣”,因而,“凡兩(liang) 間靈氣昭明充塞,雖在人道之外,而體(ti) 乎物氣之中。”並且,神為(wei) 電氣,有電則必有光,“電光則有力以生萬(wan) 物”。這即表明康有為(wei) 也真誠地相信鬼神之氣能夠參與(yu) 到化生萬(wan) 物的偉(wei) 大運行之中。當然,在政教上,鬼神具有非常積極的導善化民的作用,他說:“明命鬼神,以為(wei) 黔首,則百眾(zhong) 以畏,萬(wan) 民以服。”因而,孔子為(wei) 之製作祭祀之禮,使民能尊天而親(qin) 祖,從(cong) 而“仁人享帝,孝子享親(qin) ,尊親(qin) 兩(liang) 盡,公私俱得。”[49]因為(wei) ,孔子之教“本人倫(lun) 、鬼神、天祖”。康有為(wei) 尊鬼神的做法雖然仍主要著眼於(yu) “神道設教”,但他明確“以鬼為(wei) 有”,認為(wei) 祭祀之禮皆為(wei) 鬼神而設,非僅(jin) 僅(jin) 為(wei) 感發人心而已。故而他說:“凡祭祀鬼神,皆是靈魂之禮,若無知氣,則祭禮可廢矣。”[50]鬼神的問題在康有為(wei) 的孔教預想之中可說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在康有為(wei) 的具體(ti) 政治設想中,工業(ye) 問題也被提出。在“哀公問政”章中,孔子提出“治天下國家有九經”,而其中即有“來百工”一經,康有為(wei) 覺得孔子專(zhuan) 門提出“工”的問題必有深意。他說:“民兼四業(ye) ,而經重招工,別為(wei) 一經,以製造之精,足以補造化,而變世宇。”傳(chuan) 統中國普遍“重農(nong) ”而輕工商,但孔子在治天下國家的政法之中卻並沒有提到農(nong) 商。康有為(wei) 據此認為(wei) 孔子重工是看重其製造之精以補造化之不足。並且,康氏更由此判斷在“大農(nong) 之世”過後必然是“大工之世”,人類才更加文明。並從(cong) 功利的角度認為(wei) “工技巧,則物究其極,流通廣而多財”。[51]康有為(wei) 崇尚工業(ye) ,並且要從(cong) 經典中為(wei) 工業(ye) 發展尋找支持。他一反儒者對巧技與(yu) 計利的輕視態度,從(cong) 文明的角度來看待這一問題。孔子之所以重百工,因其能“流通廣而多財”,更重要的是這是關(guan) 係到文明進步與(yu) 否的大事。康有為(wei) 要扭轉儒家對工業(ye) 與(yu) 財利的看法,將工業(ye) 以及財利問題也融入到了他的三世說中。《論語·述而》篇,孔子言:“奢則不遜,儉(jian) 則固,與(yu) 其不遜,寧固。”曆來注疏都認為(wei) 孔子讚揚儉(jian) 德,但康有為(wei) 並不這樣認為(wei) ,孔子此語不過是救據亂(luan) 世之弊而已,如果在升平與(yu) 太平世,孔子將崇奢而惡儉(jian) 。他認為(wei) 孔子尚文,與(yu) 儉(jian) 並不相應。而曆史上,崇尚儉(jian) 德造成了“中國文物遂等野蠻”。[52]三世的進化不僅(jin) 僅(jin) 是治亂(luan) 以及仁德的進化,還包括物質財富的進化。那麽(me) 反過來說,工業(ye) 發展,物質富足則不僅(jin) 僅(jin) 是奢侈享受,更關(guan) 乎三世進化,關(guan) 乎由據亂(luan) 世向升平世、太平世進步轉化。故而,孔子所設之教、所立之政必有來百工之法。

 

孔子立教有三世之法,而以太平為(wei) 最善,也就以太平為(wei) 最終歸趣。在據亂(luan) 世與(yu) 升平世為(wei) 禮運,這也就意味者這兩(liang) 世中有等級,有統治,故而,孔子製作之法中,前兩(liang) 世有教化也有政治。而到最後的太平世中,則人人平等,已經無所謂政治了,但顯然,孔子之教則依然成立。所以,康有為(wei) 的聖人與(yu) 政教的設想中,“教”遠高與(yu) “政”。其教更有著非政治的一麵,從(cong) 人人平等的最終效驗來看,升平世之君主製不過是平等的小範圍實現而已,因為(wei) 其政要有所得就必須“君臣相等”,[53]到太平世則是平等的普遍實現。然而,平等也不過是仁道的表現而已,三世的進化的最終目的是人(仁)道的徹底實現,故而,孔子立教設三世之法,補以鬼神之道,還要發展工業(ye) 使得財物富足,無不是為(wei) 了這一最終目標。鄭玄在注釋“人道敏政,地道敏樹”時說:“人之無政,若地無草木也”。[54]在鄭玄看來,政是人的根本處境,人不可能超出政治生活,否則就如同不能生長草木的土地,沒有生機可言。因此,人不是為(wei) 了擺脫政而服膺於(yu) 教,而是在政的根本處境中,教能夠使人歸於(yu) 情性之正。但康有為(wei) 所理解的教與(yu) 政最終是為(wei) 了使天下之人不待於(yu) 政,亦不待於(yu) 教。為(wei) 了使天下之人與(yu) 物皆放光明,孔子“以六經垂教,三重立法”不過是“從(cong) 權立法之末事”而已。[55]孔子汲汲於(yu) 立教是為(wei) 最終“與(yu) 群生同化於(yu) 天天”。康有為(wei) 將孔子拔擢為(wei) 神人,而其他人皆可循孔教而為(wei) 聖人,這正應了最終的群生光明景象。然而,這種群生同化的訴求已經與(yu) 傳(chuan) 統儒學的旨趣相差甚遠了。

 

四、結語

 

康有為(wei) 一再強調,他所謂的三世說必須要根據時代的不同而行不同法,絕不能躐等。因而,處於(yu) 升平世的中國應該行君主憲政,絕不能遽行民主之法。三世說很大程度上能為(wei) 康有為(wei) 的改良變法主張論證曆史合理性。然而,三世說真正的影響在於(yu) 它重構了儒家的曆史敘事。傳(chuan) 統儒家的曆史敘事中,上古以及三代之治都被認為(wei) 實有其事,五經雖經孔子之手訂,但其本來麵目則為(wei) 先王之政典,製作之遺跡。五經還構成了一個(ge) 聖人的序列,所謂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一直到孔子。然而,康有為(wei) 將孔子之前的曆史都打入蒙昧不可知的境地之中,這些古代聖王也都被看作孔子之假托,其目的是為(wei) 完成孔子自己的製作。由此,孔子也就成了中華文明的真正發端,而之前的曆史也就自然成為(wei) 了假說。這對於(yu) 儒家的曆史敘述無疑具有顛覆性作用。比之傳(chuan) 統具有溯源性的曆史意識,康有為(wei) 以“三世說”建構起的新說多少都帶有終末論色彩。盡管在這個(ge) 最終的大同世到來之前仍有很長的時間,但整個(ge) 曆史的意義(yi) 在根底上是由大同世賦予的,因而,孔子教誨的核心就是太平大同。顯然,這是康有為(wei) 麵對“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所采取的應對措施。不管是傳(chuan) 統的政治模式還是西方的新政製,不管是中國已有的文明還是其他異域文明都不會(hui) 超出孔子的立教製法。那麽(me) ,經過康氏改製的中國君主製也就具有了相對的曆史合理性,而孔子創立的孔教更具了終極的有效性。在保種、保教、保國的危局下,康氏采取了創立孔教的方式來保中國之教,教得以保,也就解決(jue) 了保種、保國的問題。在《中庸注》當中,康有為(wei) 將孔子提升為(wei) 居於(yu) 所有聖人之上的神人,從(cong) 而也就粗略地具有了宗教形態。在西方文明的壓力之下,保存中華文教的問題也就轉變了為(wei) 建立孔教的問題,而康氏要做的就是讓孔教具有“六通四辟,其運無乎不在”,具有整全性的宗教與(yu) 教化。

 

盡管康有為(wei) 提出的孔教主張為(wei) 儒教的存續指出一條道路,但這條道路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首先,康有為(wei) 的孔教會(hui) 顯然借鑒了西方基督教的形式,但基督教是一種啟示宗教,它在形式上更依賴民眾(zhong) 單純的信仰。而儒教在曆史上主要是作為(wei) 一種人文教化存在,它需要少數君子自我修養(yang) 並居位行教。因此,基督教的形式與(yu) 儒教的追求未必契合。當儒家采用孔教的形式時,孔教之教在宗教與(yu) 文教兩(liang) 種意義(yi) 上搖擺反而不利於(yu) 其生存。大多數民眾(zhong) 並不能夠進行深刻的思考與(yu) 儒家人文修養(yang) 。其次,康有為(wei) 的孔教以大同作為(wei) 儒家的終極追求,多少帶有終末論的色彩。以大同來定義(yi) 的孔子可能會(hui) 反過來讓儒家喪(sang) 失部分合理性。他將民主與(yu) 平等作為(wei) 大同世的基本原則,那麽(me) 他所謂的小康世中的政製雖然仍具有曆史相對合理性,但這種合理性多少顯得勉強。他的“三世說”在經典中有太多矛盾需要彌合,而彌合矛盾的過程可能又會(hui) 損害經典的地位,他的“群經辨偽(wei) ”可以說直接導致了儒家的經典係統遭到質疑和破壞。再次,孔子的神人身份使他可以超越任何時代、任何政製而成為(wei) 一個(ge) “教主”,但這也意味著他所設想的儒學,政、教是可以分離的。在一個(ge) 自認為(wei) 已經實現現代化的社會(hui) 裏,儒學將褪變成一種現代社會(hui) 的文化情調而已,這顯然與(yu) 康氏的目的背道而馳。另外,在已經被科學啟蒙的現代社會(hui) 中,將鬼神論作為(wei) 神道設教的方式很難被人接受。顯然,康有為(wei) 的孔教極大地擴展了儒學的空間,並設想以之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所有的現代問題。但這一目標過於(yu) 艱巨從(cong) 而難以實現。

 

麵對異質的域外文明的挑戰時,康有為(wei) 急切的想要匯通儒家價(jia) 值與(yu) 現代價(jia) 值,生硬地提出一套孔教學說,很容易引起極大的反噬作用。康有為(wei) 確有“食西不化”的嫌疑。西方文明的基本價(jia) 值需要徹底地檢討與(yu) 反思,在此基礎上才能在儒教的內(nei) 部給出西方價(jia) 值的位置,在此之後才能有匯通的真正可能。盡管康有為(wei) 的新儒學構想存在許許多的問題,但是,康有為(wei) 將儒教作為(wei) 一種整體(ti) 的生活方式與(yu) 文教係統來加以保護存續的做法則值得肯定。清末的危機不僅(jin) 僅(jin) 是國家的危機,更是儒教的危機,康有為(wei) 的時代大勢並不允許儒者有這樣的從(cong) 容不迫。康有為(wei) 認為(wei) 所謂“禮儀(yi) 三百,威儀(yi) 三千,待其人而後行”為(wei) “待有為(wei) 之君主尊孔”而後可行。[56]但在《中庸注》中,康有為(wei) 則改為(wei) “待後世之聖人,觀其會(hui) 通而行之”。在康氏看來,孔子製作得以實現需要依賴後世儒家聖人的出現。他似乎也不再寄希望於(yu) 君王。政局的混亂(luan) 使得這場危機漸漸演變為(wei) 中華文明的整體(ti) 性危機,尊孔且有為(wei) 之君主從(cong) 曆史中轉身離去,漸漸不可期待。而儒學繼起的希望隻能由傾(qing) 羨儒學的君子自己承擔。至於(yu) 是否有聖人出現,康有為(wei) 也許會(hui) 回答:“聖性之誠明,雖不待教,而累世積仁積智,亦自教來。”[57]隻要有君子服膺於(yu) 孔子之教,不斷浸潤其中,累世積仁積知,後聖亦或可期待。

 

注釋:

 

[1]《禮記正義(yi) ·中庸正義(yi) 》,鄭玄注、孔穎達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1987頁。

 

[2]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序》,中華書(shu) 局1983版,第14頁。

 

[3]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中華書(shu) 局1987年版,第187頁。

 

[4]唐文明:《敷教在寬——康有為(wei) 的孔教申論》,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55頁。

 

[5]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187頁。

 

[6]參見孫建偉(wei) :《論康有為(wei) <中庸注>的立教改製思想》,《暨南學報(哲學社會(hui) 學科版)》2014年第6期;馬永康:《康有為(wei) 的<中庸注>與(yu) 孔教》,《中山大學學報(社會(hui) 學科版》2014年第4期。

 

[7]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189頁。

 

[8]康有為(wei) :《長興(xing) 學記·桂學問答·萬(wan) 木草堂口說》,中華書(shu) 局1988年版,第153頁。

 

[9]《春秋繁露義(yi) 證·深察名號》,蘇輿撰,中華書(shu) 局1992年版,第279頁。

 

[10]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189頁。

 

[11]康有為(wei) :《長興(xing) 學記·桂學問答·萬(wan) 木草堂口說》,第147、150頁。

 

[12]《禮記正義(yi) ·中庸正義(yi) 》,第1987頁。

 

[13]康有為(wei) :《長興(xing) 學記·桂學問答·萬(wan) 木草堂口說》,第163頁。

 

[14]康有為(wei) :《長興(xing) 學記·桂學問答·萬(wan) 木草堂口說》,第150頁。

 

[15]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189頁。

 

[16]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190頁。

 

[17]康有為(wei) :《長興(xing) 學記·桂學問答·萬(wan) 木草堂口說》,第154頁。

 

[18]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191頁。

 

[19]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191頁。

 

[20]《禮記正義(yi) ·中庸正義(yi) 》,第1990頁。

 

[21]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序》,第18頁。

 

[22]康有為(wei) :《長興(xing) 學記·桂學問答·萬(wan) 木草堂口說》,第159頁。

 

[23]康有為(wei) :《孔子改製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4-33頁。

 

[24]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191頁。

 

[25]康有為(wei) :《孔子改製考》,第257-273頁。

 

[26]康有為(wei) :《長興(xing) 學記·桂學問答·萬(wan) 木草堂口說》,第155頁。

 

[27]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196頁。

 

[28]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21頁。

 

[29]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22頁。

 

[30]康有為(wei) :《長興(xing) 學記·桂學問答·萬(wan) 木草堂口說》,第158頁。

 

[31]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31頁。

 

[32]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189頁。

 

[33]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199頁。

 

[34]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38頁。

 

[35]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51頁。

 

[36]《禮記正義(yi) ·中庸正義(yi) 》,第2040頁。

 

[37]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序》,第36頁。

 

[38]康有為(wei) :《長興(xing) 學記·桂學問答·萬(wan) 木草堂口說》,第151頁。

 

[39]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23頁。

 

[40]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24頁。

 

[41]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27頁。

 

[42]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26頁。

 

[43]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27頁。

 

[44]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38頁。

 

[45]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23頁。

 

[46]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52頁。

 

[47]《禮記正義(yi) ·中庸正義(yi) 》,第2004頁。

 

[48]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01頁。

 

[49]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07頁。

 

[50]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47頁。

 

[51]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11頁。

 

[52]康有為(wei) :《論語注》,中華書(shu) 局1984年版,第106頁。

 

[53]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08頁。

 

[54]《禮記正義(yi) ·中庸正義(yi) 》,第2012頁。

 

[55]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32頁。

 

[56]康有為(wei) :《長興(xing) 學記·桂學問答·萬(wan) 木草堂口說》,第151頁。

 

[57]康有為(wei) :《孟子微·中庸注·禮運注》,第214頁。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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