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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作者簡介:陳明,男,西元一九六二年生,湖南長沙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儒教研究室副研究員,首都師範大學哲學係教授、儒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現任湘潭大學碧泉書(shu) 院教授。一九九四年創辦《原道》輯刊任主編至二〇二二年。著有《儒學的曆史文化功能》《儒者之維》《文化儒學》《浮生論學——李澤厚陳明對談錄》《儒教與(yu) 公民社會(hui) 》《儒家文明論稿》《易庸學通義(yi) 》《江山遼闊立多時》,主編有“原道文叢(cong) ”若幹種。 |
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文化
──五四新文化運動領袖之文化觀異議
作者:陳明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戰略與(yu) 管理》1999年第3期
眾(zhong) 所周知,從(cong) 洋務運動、戊戌變法到辛亥革命和五四運動,中國近代史的進程始終圍繞著救亡圖存的主旋律展開。五四運動的基本精神,就是“拋棄舊傳(chuan) 統,創造一種新的現代的文明以挽救中國”(周策縱)。
確實,胡適認為(wei) ,“新思潮的根本意義(yi) 隻是一種新態度。重新估定一切價(jia) 值,便是評定的態度的最好解釋。”陳獨秀則直截了當:“欲圖根本之救亡,所需乎國民性質行為(wei) 之改善。”有人正確指出了這是一種“藉思想文化以解決(jue) 問題”的思維方式(林毓生)。我覺得這種思維方式的確立與(yu) 新文化運動領導者對文化的兩(liang) 點理解有關(guan) ,值得討論。
其一,是把器物、製度、價(jia) 值理解成一環環相扣之自足係統的文化整體(ti) 主義(yi) 。據梁啟超《五十年中國近化概論》的描述,“覺得社會(hui) 文化是整套的”實際幾乎是辛亥革命後知識界的共識。陳獨秀在《吾人最後之覺悟》中總結了晚清以來中土在西方衝(chong) 擊下關(guan) 於(yu) 言技、言政、言教的變革過程。
他從(cong) 三者實為(wei) 一整體(ti) 的前提出發,認為(wei) 如果對於(yu) “教”不能覺悟,“則前之所謂覺悟者,非徹底之覺悟。”
誠然,從(cong) 外部視角看,一國或一族之文化明顯地呈現出某種共同的風格特征。但是,這決(jue) 不意味著物質文化、製度文化、倫(lun) 理價(jia) 值觀念即是三位一體(ti) 。文化乃人類在生存活動中為(wei) 滿足自己的物質需要、社會(hui) 需要和精神需要而創造出來的功能性符號係統。器者應於(yu) 物,法者生於(yu) 事,道者得於(yu) 心,三者隻是通過人這一樞軸而獲得某種相關(guan) 性。尤其製度一維,乃是對現實中各種權力與(yu) 利益的規定和劃分,而在這些方麵社會(hui) 群體(ti) 間充滿了對抗和緊張。
製度一維尚且如此,三維之間又怎麽(me) 可能如鐵板一塊,進而希望通過變“倫(lun) 理”而革“製度”、新“技術”,收綱舉(ju) 目張之效呢?
陳獨秀、胡適在聯合答《新青年》讀者問時說,“舊文學、舊政治、舊倫(lun) 理本是一家眷屬,固不得去此而取彼。”儒學確實講“為(wei) 政以德”。但它的意思是政治權力及其運作,必須以社會(hui) 固有的道義(yi) 及人生固有的權利為(wei) 基礎。“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這裏的“國”、“家”都是自然形成的血緣家庭性組織,個(ge) 體(ti) 之“身”更是生命最基本的存在形式。
以修身作為(wei) 政治起點,就是作為(wei) 主體(ti) 的人將內(nei) 在於(yu) 己的“德”彰顯出來,推己及人。對於(yu) 政治領導者來說,它要求“興(xing) 天下之同利,除天下之同害”。這種政治學說的社會(hui) 曆史背景,是以家庭作為(wei) 基本生產(chan) 和生活單位的小農(nong) 經濟時代。這樣一種生產(chan) 方式、生生活方式與(yu) 生存方式屬於(yu) 客觀存在,在某種意義(yi) 上具有不可選擇性,很難簡單地以文化視之。
準此以觀,倒是可證明儒家所提倡維護的“教化秩序”,不僅(jin) 在發生學上是自然的,在適應性上也是有效的。按哈耶克的說法,它屬於(yu) “自生自發的秩序”,乃“適應性進化的結果”。但是,以暴力為(wei) 基礎的秦漢帝國所確立的秩序,卻是以皇權為(wei) 軸心自上而下的專(zhuan) 製政體(ti) ,其功能是保障帝王“獨享天下之利”。漢武帝鑒於(yu) 秦二世而亡,故聽從(cong) 董仲舒的建議“推明孔氏”,在“霸道”體(ti) 製中引進某些尊重社會(hui) 組織原則的王道政治因素。麵對以暴力肇始的政權,董氏呈現出二重性,即妥協地承認“王者受命於(yu) 天”,在換取王者對天之權威的承認後,將民心轉換成天意,以圖對現實政治動作施加影響。這也就是曆史上“政治”(或謂治統)與(yu) “倫(lun) 理”(或謂道統)的基本關(guan) 係。
近代中華民族的危機,根本上在於(yu) 服務於(yu) 統治集團利益的專(zhuan) 製製度,無法將民眾(zhong) 有效地組織調動起來,以適應近代以民族國家為(wei) 單位進行的生存競爭(zheng) 。胡、陳諸人以偏概全地指“舊政治、舊倫(lun) 理本是一家眷屬”,不僅(jin) 不符合曆史事實,也掩蓋了現實中問題的症結所在。
其二,為(wei) 文化決(jue) 定論。這實際是將文化整體(ti) 化的邏輯必然。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社會(hui) 達爾文主義(yi) 刺激了誌士仁人的愛國熱情。
從(cong) 胡適、陳獨秀到魯迅,均認為(wei) 中國近代的失敗是因為(wei) “國民性”的問題,而國民性又是受文化決(jue) 定。陳獨秀說儒家“支配中國人心二千年,政治上,社會(hui) 上,學術上遂造成如斯之果”。“如斯之果”就是胡適說的“百事不如人”。
魯迅更說,“要我們(men) 保存國粹,先得國粹能夠保存我們(men) 。”把傳(chuan) 統文化視為(wei) 陷民族於(yu) 生死存亡之地的關(guan) 鍵,打倒孔家店自然也就成為(wei) 克服危機的首選方案。
人作為(wei) 生物體(ti) 來到這個(ge) 世界,經過文化的涵泳才成為(wei) 社會(hui) 群體(ti) 一分子,因而可以說文化相對於(yu) 個(ge) 體(ti) 乃是被給定的,是一種“決(jue) 定性”的存在。但是,這並不能動搖群體(ti) 之人相對於(yu) 文化的主體(ti) 性。人之對效率的要求,決(jue) 定了物質文化的進步;對正義(yi) 的渴望,推動了製度文化的變遷;對精神需要的憧憬,導致了觀念文化的發展。
“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不難發現,曆史上的文化係統均呈現為(wei) 一個(ge) 與(yu) 時俱進的開放性係統。文化決(jue) 定論的錯誤在於(yu) 隻看到了文化對人的決(jue) 定性的另一麵。當一個(ge) 文化不再能夠應付挑戰,文化的變革就是必要的了。但是,這種變革隻能是在回應挑戰的實踐活動中才能真正完成,因為(wei) 文化有效性的喪(sang) 失從(cong) 根本上說並不是文化本身出了毛病,而是使用該文化的人遇到了麻煩,即意誌力的隳頹和創造力的沉淪。當此之時,傳(chuan) 統文化既是“拐杖”又是“包袱”。對其消極因素加以清理批判是必要的,但這種批判不等於(yu) 解決(jue) 問題本身,更不意味著問題本身的解決(jue) 。
很不幸,五四新文化運動的領導者正是陷入了這一誤區。
他們(men) 把“存在”的問題化約成“文化”的問題,一方麵是因為(wei) 知識分子在現實中對社會(hui) 進程本身的影響作用有限,一方麵是由於(yu) 近代中國的危機,很大程度上來自中華民族與(yu) 諸實現了工業(ye) 化的帝國主義(yi) 國家之間的實力對比。這種化約論與(yu) 社會(hui) 發展階段論相結合,中西之爭(zheng) 就成了封建社會(hui) 與(yu) 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的古今之爭(zheng) 。於(yu) 是對立二者,抑此揚彼在理智上變得更加自負,情緒上變得更加決(jue) 絕。實際上,這個(ge) 理論框架既無法解釋曆史上宋明之敗於(yu) 遊牧民族的騎兵,其所包含的西方中心的單線進化論預設在學理上也沒有合法性。循此思路設計民族的未來,按海德格爾的說法,是依從(cong) 他人預先給定的可能性而不是從(cong) 自身的可能性中領會(hui) 自己。至於(yu) 《劍橋中國晚清史》把近代殖民主義(yi) 者與(yu) 其他民族的利益衝(chong) 突說成“文化衝(chong) 突”,即使不是自我美化,也屬於(yu) 誤導他人。
我們(men) 當然無意貶抑五四運動及其領導者,但必須指出,其愛國情懷與(yu) 虛無主義(yi) 話語之間是存在某種矛盾緊張需要加以疏解的。
我認為(wei) ,對曆史采取純粹知識論態度是不能把握曆史的,因為(wei) 作為(wei) 曆史觀察者的我們(men) 原本就是這一民族生命的內(nei) 在組成部分,並正因此才進入曆史。如果不是對種種哲學觀點濫加引用,曆史在經驗的直觀中,首先便呈現為(wei) 生命體(ti) 在特定情境中以實現自身發展自身的左衝(chong) 右突。五四運動即是中華民族內(nei) 在生命能量在促迫之中的勃發。
陳獨秀、胡適、魯迅諸人的曆史意義(yi) 首先應當定位於(yu) 此。至於(yu) 他們(men) 的思想主張,則是生命活動這一抽象進程的具體(ti) 呈現,屬於(yu) 第二義(yi) 的存在。胡適晚年撰文謂自己提倡“全盤西化”的用意乃是為(wei) 了使“古老的中國文化重複活力”。情懷與(yu) 話語不加分疏,胡、陳、魯的激烈批判就失去立場而無法理解;有此分疏,我們(men) 則可在抽象繼承的原則之下,“法聖人之所以為(wei) 法”,最大限度地開拓民族生命發展的可能維度。對於(yu) 過去無知的人,命中注定要重覆其錯。本文挑剔五四新文化運動之領導者在文化觀念上的謬誤,主要是有感於(yu) 今天不少人仍在“重覆其錯”。流弊所至,便是有的文化獲得了過多的榮譽,有的文化則蒙受了過多的羞辱,現實的問題卻反而很少觸及。
為(wei) 了喚醒自己的主體(ti) 意識,承擔起建設的責任,也許我們(men) 應該提倡,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文化。
199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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