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規範以“孔子”命名獎項的提案
原標題:對以“孔子”命名的獎項應嚴(yan) 格審批
作者:孔維克
來源:中國孔子基金會(hui) 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二月初三日壬辰
耶穌2016年3月11日
編者按:正在召開的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全國政協委員、民革山東(dong) 省委副主任委員孔維克提交的《關(guan) 於(yu) 規範以“孔子”命名獎項的提案》引起了很大反響。孔維克委員在提案中表示,孔子是儒家學派的創始人,中華文化的象征。以“孔子”命名的獎項在凝聚社會(hui) 共識、宣傳(chuan) 中國文化、推進儒學研究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以“孔子”命名的獎項日漸增多。個(ge) 別獎項存在評比不透明,缺乏監督管理機製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混淆了視聽,削減了孔子獎的權威性,損害了孔子的形象。該提案的提出正中孔子獎問題之要害,對於(yu) 儒學在當代的傳(chuan) 播意義(yi) 重大,當引起重視。
下麵是孔維克《關(guan) 於(yu) 規範以“孔子”命名獎項的提案》的原文。
一、“孔子”類獎項的現狀
孔子是中國文化的集大成者,其思想代表著中華文明的高度和深度,深刻影響著中國和世界。近年來,隨著人們(men) 對傳(chuan) 統文化的重新關(guan) 注,一批以“孔子”命名的獎項應運而生。此類獎項有以下特點:
1、評選對象麵向全球
獎項多為(wei) 國際性獎項,對世界範圍內(nei) 在各自領域作出貢獻的個(ge) 人或機構進行獎勵。政府主導的“孔子教育獎”和“孔子文化獎”、民間設立的“孔子獎章”以及香港的“孔子和平獎”、日本的“孔子文化獎”都是麵向全球進行頒發。
2、涵蓋範圍廣泛
獎項涵蓋領域眾(zhong) 多。政府主導的“孔子文化獎”主要表彰在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的研究與(yu) 推廣普及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ge) 人和非政府組織;“孔子教育獎”旨在獎勵在從(cong) 事農(nong) 村成年人、輟學青年、尤其是婦女和女童的掃盲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個(ge) 人等;民間設立的“孔子獎章”分為(wei) 大同、仁愛、誠信等獎項,麵向全球表彰在社會(hui) 、文化、教育、經濟、創新等方麵踐行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成績卓越的團體(ti) 和個(ge) 人;“孔子儒商獎”側(ce) 重經濟領域;有些高等院校設立的“孔子獎學金”側(ce) 重獎勵學生;香港民間設立的“孔子和平獎“表彰為(wei) 和平作出重大貢獻的各國各界人士;日本民間設立的”孔子文化獎“分為(wei) 孔子文化獎、孔子藝術獎、孔子文學獎、孔子仁愛獎、孔子經營獎、孔子儒商獎、孔子仁醫獎、孔子文化財產(chan) 保護獎等獎項,表彰對中日友好和孔子思想傳(chuan) 播作出重大貢獻的各界人士。
3、舉(ju) 辦主體(ti) 多樣化
“孔子文化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和山東(dong) 省人民政府聯合組織評選。“孔子教育獎”經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準,以中國政府名義(yi) 設立。其他獎項多由民間組織設立。“孔子獎章”由曲阜市孔子文化發展促進會(hui) 、《走進孔子》雜誌社、中國國際孔子文化促進會(hui) 、中國教育培訓聯合會(hui) 、濟寧穿越文化傳(chuan) 媒有限公司等民間組織在孔子故裏山東(dong) 曲阜發起設立;“孔子和平獎”2010年12月最初由中國鄉(xiang) 土藝術協會(hui) 傳(chuan) 統文化保護部設立,次年由在香港注冊(ce) 的民間機構“中國國際和平研究中心”主辦。日本“孔子和平獎”,由日本世界孔子協會(hui) 、日本《中國巨龍》新聞集團和日中韓經濟貿易促進協會(hui) 於(yu) 2011年創辦。
二、“孔子”類獎項存在的問題
“孔子”類獎項是中國文化走出去、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的重要手段。近些年來,此類獎項在宣傳(chuan) 中國文化、推進儒學研究等方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1、缺乏權威性
孔子在中國文化中至高無上的地位,決(jue) 定了以其名字命名的獎項必須具有權威性。但由於(yu) 創立時間較短,加之人們(men) 對孔子的認識存在差異,存在著諸多不規範之處,除了政府主導的中國“孔子文化獎”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孔子教育獎”外大多都不具有權威性。
2、標準不科學,程序不規範
除政府主導的獎項外大多缺少規範性章程,標準不高,程序不規範,造成評選中受人為(wei) 因素影響較大,評選結果不能完全代表該領域的最高成就。
3、缺乏監督機製
評獎的監督一般有社會(hui) 監督和內(nei) 部監督兩(liang) 種,現有“孔子”類獎項的評選大多缺乏健全的監督機製。
4、評選亂(luan) 象叢(cong) 生
有些組織不經報備,擅自評選,真假難辨,擾亂(luan) 視聽。就拿“孔子和平獎”來說,2016年1月8日,中國文化部不得不在網上發表聲明說:“‘孔子和平獎’評選活動係由中國鄉(xiang) 土藝術協會(hui) 傳(chuan) 統文化保護部2010年自行發起,因該部未經批準擅自對外舉(ju) 辦評選活動發布會(hui) 並冒用‘文化部’名義(yi) ,中國鄉(xiang) 土藝術協會(hui) 於(yu) 2011年9月叫停此活動並撤銷傳(chuan) 統文化保護部。
六年來,“孔子和平獎”分別頒給了台灣國民黨(dang) 前主席連戰、俄羅斯總統普京、中國水稻育種專(zhuan) 家袁隆平、聯合國前秘書(shu) 長安南、中國佛教協會(hui) 會(hui) 長一誠法師、古巴前領導人卡斯特羅、莫桑比克總統穆加貝,除一誠法師外無一親(qin) 自領獎,有的還發表聲明不接受,成為(wei) 國際鬧劇,中國文化部不得不發表聲明說“非中國政府官方舉(ju) 辦,與(yu) 文化部無關(guan) ”。此舉(ju) 通過惡意炒作,刺激西方媒體(ti) 神經,以小博大賺取名頭,對中國的國際形象有百害而無一利。
三、規範“孔子”獎項的建議
為(wei) 推廣和弘揚中國文化,以“孔子”之名設立各類獎項本身具有積極意義(yi) ,但如果評選出現問題,造成的後果亦十分嚴(yan) 重,甚至會(hui) 影響國家形象。因此,對“孔子”類獎項的規範、監督與(yu) 管理應引起相關(guan) 部門的足夠重視。建議如下:
1、對以“孔子”命名的獎項嚴(yan) 格審批
現有以孔子命名的獎項的舉(ju) 辦主體(ti) 具有多元化的特點,既有政府性獎項,亦有民間組織主辦的獎項。對於(yu) 民間組織設立的以孔子命名的獎項要嚴(yan) 格履行審批手續,國家主管部門可以征求國際儒學聯合會(hui) 、中國孔子基金會(hui) 、中華孔子學會(hui) 等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全國性專(zhuan) 門社團及曲阜文物主管部門等單位的意見。
2、對已經設立的獎項進行審核
國家相關(guan) 部門對此類獎項的舉(ju) 辦主體(ti) 嚴(yan) 格進行審核。對於(yu) 不具備資格或造成惡劣影響的應堅決(jue) 予以撤銷。中國和中國大陸以外注冊(ce) 的民間機構,凡是不向中國政府備案的獎項,絕對不允許在中國或中國大陸活動。
3、加強監督檢查
對此類獎項評選的機製、體(ti) 製不健全的,有關(guan) 部門加強監督檢查,指導舉(ju) 辦方盡快完善各項製度,從(cong) 而確保獎項評選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4、強化支持保障
對於(yu) 現有“孔子”類獎項中具有較高聲譽、影響範圍較大的,諸如孔子文化獎等,有關(guan) 部門應從(cong) 資金、政府等方麵加強支持保障,提高獲獎者獎金數額,增強獎項的宣傳(chuan) 力度,盡快形成一批具有強大影響力的獎項。
5、立法規範
從(cong) 長遠來看,作為(wei) 國家文化戰略,孔子的形象必須得到切實的維護,以保障其正麵的價(jia) 值想象和定位。應立法規範社會(hui) 對孔子形象、名稱的使用,禁止非正常手續隨意使用孔子的名稱進行相關(guan) 的社會(hui) 活動和商業(ye) 活動,包括各類評獎等。
6、資源整合
針對目前孔子獎存在的問題,可以考慮由國內(nei) 外知名的具有影響力的民間文化社團來牽頭整合目前的各類孔子獎項,形成具有權威性、有影響力的類似於(yu) 諾貝爾獎的孔子係列獎項。就目前來看,這項工作交由中國孔子基金會(hui) 、國際儒學聯合會(hui) 等這樣的機構來承擔應該是最合適不過的。可由文化部牽頭指定這些單位組織力量進行全麵調研,拿出可行性報告,經過充分論證後再組織實施。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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