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開道著《中國鄉(xiang) 約製度》簡介暨目錄
【基本信息】
書(shu) 名: 中國鄉(xiang) 約製度
出版社:商務印書(shu) 館
出版時間:2015-12-01(第1版)
作者:楊開道
開本:32開
定價(jia) : 25.00
頁數:253
ISBN號:9787100117142
【作者簡介】
楊開道(1899-1981),中國著名社會(hui) 學家,1920年2月進入滬江大學預科部學習(xi) ,同年9月考入南京高等師範農(nong) 科,1924年8月8月赴美留學,獲得碩士和博士學位。1927年 4月回國後,先後任大夏大學、複旦大學、中央大學農(nong) 學院社會(hui) 學教授,燕京大學社會(hui) 學教授兼係主任、法學院院長。
【內(nei) 容簡介】
本書(shu) 是研究鄉(xiang) 村組織和自治習(xi) 俗的代表性著作,作者從(cong) 北宋呂氏鄉(xiang) 約開始,詳細分析了明清以來中國農(nong) 村社會(hui) 組織的基本形式。楊開道先生撰寫(xie) 此書(shu) 之際,正值民國時期自治運動高潮,但作者並未沉溺於(yu) 對自治和民主精神的迷戀,而是立足鄉(xiang) 土社會(hui) ,指出自治組織必須自動發起、自行組織,否則難免淪為(wei) 舊時保甲等行政機構。農(nong) 村自治將是國家構成的條件。
【目錄】
自序
第一章 中國農(nong) 村組織概論
第二章 鄉(xiang) 約製度的起源
第三章 呂氏鄉(xiang) 約的考證
第四章 呂氏鄉(xiang) 約的分析
第五章 呂氏鄉(xiang) 約的增損
第六章 明代鄉(xiang) 約的演進
第七章 鄉(xiang) 約保甲的合用上
第八章 鄉(xiang) 約保甲的合用下
第九章 鄉(xiang) 治理論的完成
第十章 清代鄉(xiang) 約的宣講
第十一章 清代鄉(xiang) 約的實施
楊開道先生學術年表
中國鄉(xiang) 村治理道路的曆史探索——楊開道及其《中國鄉(xiang) 約製度》
【文摘】
版權頁
附錄:
楊開道的鄉(xiang) 約研究與(yu) 鄉(xiang) 村建設思想
作者:李 爽
來源:《史學集刊》2008年第04期
時間:孔子二五五九年歲次戊子年七月
耶穌2008年8月
摘要:作為(wei) 中國早期農(nong) 村社會(hui) 學學者,楊開道詳細地研究了鄉(xiang) 約的產(chan) 生、發展過程和主要特征。他吸取鄉(xiang) 約製度中自下而上的發起方式和一綱三目的體(ti) 係模式,提出了自己的農(nong) 村組織建設方案。他設想的農(nong) 村地方社會(hui) 組織是全村範圍內(nei) 的統籌性組織,體(ti) 現了西方社會(hui) 學理論中的分工合作原則。楊開道的鄉(xiang) 約研究為(wei) 20世紀20~30年代的鄉(xiang) 村建設運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他與(yu) 梁漱溟在鄉(xiang) 約和鄉(xiang) 村建設理論方麵的不同認識,全麵地反映出改良主義(yi) 知識分子的理想和追求。
關(guan) 鍵詞:楊開道;鄉(xiang) 約;鄉(xiang) 村建設運動
中圖分類號:K2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0559-8095(2008)04-0113-05
20世紀20~30年代,中國農(nong) 村衰落日趨嚴(yan) 重,拯救農(nong) 村、複興(xing) 農(nong) 村成為(wei) 一種普遍的社會(hui) 意識。改良主義(yi) 知識分子倡導鄉(xiang) 村建設運動以改變農(nong) 村落後局麵,其中一些人主張從(cong) 古代鄉(xiang) 約製度中尋找符合中國農(nong) 村社會(hui) 發展的組織模式。對於(yu) 這一時期鄉(xiang) 村建設運動及其理論來源的研究,目前還多集中於(yu) 幾位主要代表人物和規模較大的實驗區,而對為(wei) 鄉(xiang) 村建設運動提供重要理論支持的楊開道①的研究較少。②楊開道對中國曆代鄉(xiang) 約製度發展和變異過程的研究在鄉(xiang) 村建設運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他據此提出的農(nong) 村組織建設方案有著深入研究的價(jia) 值和意義(yi) 。將楊開道的觀點與(yu) 其他鄉(xiang) 村建設倡導者的理論進行比較研究,能更深入更全麵地了解鄉(xiang) 村建設運動和改良主義(yi) 知識分子的思想發展脈絡。
一、楊開道對中國古代鄉(xiang) 約製度的研究
楊開道《中國鄉(xiang) 約製度》一書(shu) 論述了鄉(xiang) 約製度的產(chan) 生,以及在宋、明、清代的發展和特征,是當時關(guan) 於(yu) 中國古代農(nong) 村組織研究的最詳細的著作之一。
鄉(xiang) 約意為(wei) 鄉(xiang) 裏公約,是中國古代農(nong) 村基層的一種組織形式。據楊開道考證,鄉(xiang) 約製度最早出現在北宋熙寧九年(公元1076年),由呂氏兄弟(主要是呂大鈞)首先提出並在陝西藍田的局部地區付諸實行。《呂氏鄉(xiang) 約》組織簡單,隻有約正一或二人,專(zhuan) 門主持善惡的賞罰。另有每月輪換的直月一人,管理記錄、款項、聚餐、集會(hui) 等一切雜事。鄉(xiang) 約的主要活動是集會(hui) 。集會(hui) 期間,約正獎勵約眾(zhong) 的善行,懲罰惡行,並記錄在冊(ce) 。獎罰過後進行聚餐、射箭等活動。《呂氏鄉(xiang) 約》的約文就是判定善惡的依據,其內(nei) 容有四條,分別是德業(ye) 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楊開道認為(wei) 在呂氏鄉(xiang) 約的條文中,“患難相恤”的論述最完整,也最符合現代地方組織。其中的七項內(nei) 容水火、盜賊、疾病、死長、孤弱、誣枉、貧乏都可以代表一個(ge) 實際的社會(hui) 問題,體(ti) 現了原始的互助性和現代的社會(hui) 合作。《呂氏鄉(xiang) 約》由鄉(xiang) 民自動組織,采用自下而上的原則,與(yu) 當時社會(hui) 的官治理念相反,卻正符合現代民治精神。《呂氏鄉(xiang) 約》樹立了一個(ge) 共同道德的標準、共同禮俗的標準,這一標準基本被以後的鄉(xiang) 約製度所繼承。
南宋的朱熹對《呂氏鄉(xiang) 約》的增損在鄉(xiang) 約製度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朱熹考證了《呂氏鄉(xiang) 約》的真實作者,補充了原約中不完整的部分。他將“禮俗相交”一條細分為(wei) 尊幼輩行、造請拜揖、請召送迎、慶吊贈遺四款。集會(hui) 的程序也更加繁瑣,稱為(wei) “月旦集會(hui) 讀約之禮”。修訂的鄉(xiang) 約取消了罰金的規定,僅(jin) 以書(shu) 籍入冊(ce) 的形式予以懲戒。記錄惡行的惡簿僅(jin) 傳(chuan) 觀不朗讀。朱熹修訂後的鄉(xiang) 約,明顯加重了禮儀(yi) 的成分,在教化方麵體(ti) 現了更為(wei) 強烈的感化原則。楊開道在分析了增損的鄉(xiang) 約後對集會(hui) 能否持久提出了疑問,他認為(wei) 在朱熹增損的鄉(xiang) 約中,約眾(zhong) 的義(yi) 務大於(yu) 所享有的權利,僅(jin) 靠集會(hui) 的儀(yi) 式難以維持約眾(zhong) 興(xing) 趣。但對《呂氏鄉(xiang) 約》的提倡使其不至於(yu) 失傳(chuan) ,以及對鄉(xiang) 約鄉(xiang) 儀(yi) 的補充使其進一步完整仍是朱熹的主要貢獻。
鄉(xiang) 約的發展在元代受到了阻礙。明初時期,鄉(xiang) 約得到了統治階級的重視,明太祖頒布《聖訓六諭》,其條文類似於(yu) 鄉(xiang) 約。王陽明的《南贛鄉(xiang) 約》就將《聖訓六諭》與(yu) 《呂氏鄉(xiang) 約》四條合並在一起。《南贛鄉(xiang) 約》的組織更加完整,約長(即以前的約正)的職權範圍擴大,內(nei) 部職員數量增至十七人,並有了專(zhuan) 門的分工。楊開道認為(wei) ,《南贛鄉(xiang) 約》最大的不同在發起的動機上,《呂氏鄉(xiang) 約》是由地方人士自動,社會(hui) 領袖發起,《南贛鄉(xiang) 約》是出於(yu) 南贛提督的提倡,離人民更遠了一步。《南贛鄉(xiang) 約》與(yu) 政府的關(guan) 係密切,並逐漸發展為(wei) 幫助政府執行法規政策的組織。王陽明在提倡鄉(xiang) 約的同時也提倡保甲,但他將鄉(xiang) 約和保甲作為(wei) 各自獨立發展的兩(liang) 個(ge) 製度。呂新吾則將鄉(xiang) 約與(yu) 保甲合而為(wei) 一,稱之為(wei) “鄉(xiang) 甲約”。鄉(xiang) 甲約製度包含鄉(xiang) 約和保甲兩(liang) 個(ge) 組織,繼承了鄉(xiang) 約製度的教化力量,加入了保甲製度的組織力量,具有“教民”和“治民”兩(liang) 種功用,因而既是一個(ge) 民眾(zhong) 教育的工具,也是一個(ge) 鄉(xiang) 村政治的工具。鄉(xiang) 甲約製度中,鄉(xiang) 約是中心組織,約正為(wei) 中心領袖,基本組織是十甲四鄰。除約正以外,還設保正負責管理地方治安。鄉(xiang) 約製度在呂新吾手中成了農(nong) 村的基本組織。呂新吾的鄉(xiang) 甲約組織雖然嚴(yan) 密,但楊開道指出,他和王陽明一樣犯了“官督民辦”的毛病,這與(yu) 英美的鄉(xiang) 村自治和現代民治思想是不相符的。
最終完成鄉(xiang) 治理論的是明末陸桴亭的《治鄉(xiang) 三約》。陸桴亭不但將保甲納入鄉(xiang) 約,而且將社倉(cang) 、社學也納入到了鄉(xiang) 約體(ti) 係中,三者合稱為(wei) “三約”。在“治鄉(xiang) 三約”的製度中,代表道德的鄉(xiang) 約仍是基本精神,是鄉(xiang) 治的總稱。“三約”中,保甲稱為(wei) “保約”代表政治,社倉(cang) 稱為(wei) “恤約”代表經濟,社學稱為(wei) “教約”代表教育。楊開道認為(wei) “三約”分別象征現代社會(hui) 的農(nong) 村自衛、農(nong) 村合作和鄉(xiang) 村教育。在呂氏鄉(xiang) 約中,道德倫(lun) 理、善惡勸誡是中心理論,但道德是空洞的,沒有經濟、政治、教育的支持,道德的效果是不明顯的。“鄉(xiang) 約的實際工作,是保甲社倉(cang) 社學,保甲社倉(cang) 社學的基本精神是鄉(xiang) 約,一綱三目,一虛三實,相輔而行,互相為(wei) 用,這就是治鄉(xiang) 三約的鄉(xiang) 治理論。”[1](p.251)《治鄉(xiang) 三約》的組織中,約正成為(wei) 上層領袖,掌管鄉(xiang) 約的一切工作,另設教長、恤長、保長三名約副,具體(ti) 負責三約的實際工作。每月一次的集會(hui) 仍賞善糾惡,讀法飲射。楊開道認為(wei) 《治鄉(xiang) 三約》確立了鄉(xiang) 約與(yu) 保甲、社倉(cang) 、社學的關(guan) 係,完成了鄉(xiang) 約製度的體(ti) 係。
鄉(xiang) 約製度發展到清代,政府大力提倡並發起組織,不再遵守自下而上的原則,破壞了鄉(xiang) 約民治的基礎。在組織上,三約又恢複獨立發展,破壞了明末已經形成的鄉(xiang) 約體(ti) 係。雖然得到了地方官吏和政府的支持,但鄉(xiang) 約製度至此開始衰落。
二、鄉(xiang) 約與(yu) 楊開道的農(nong) 村組織建設思想
楊開道提出,中國古代的鄉(xiang) 約是可以被現代農(nong) 村組織借鑒的,“鄉(xiang) 約發起的動機,完全合於(yu) 現代地方共同社會(hui) community的原理”。[2](p.20)他研究鄉(xiang) 約的目的是要找到其中的積極方麵使其能夠服務於(yu) 鄉(xiang) 村建設運動,服務於(yu) 當時的農(nong) 村社會(hui) 。
楊開道認為(wei) ,雖然農(nong) 村社會(hui) 存在一些不同形式的組織,但這些組織往往各自為(wei) 政,鮮有配合,導致資源浪費和組織失靈。農(nong) 村的各種組織還沒有按照其性質和類別找到各自適當的位置和職責範圍。他將組織的種類分為(wei) 同質共同合作和異質分工合作兩(liang) 種。[3](pp.16-17)同質共同合作組織是指組織內(nei) 部有機體(ti) 的構造、功能、意識、活動基本相同,組織成員為(wei) 同一目的做同樣的工作,農(nong) 村的生產(chan) 組織、運銷組織、教育組織、醫療組織、自衛組織等都屬於(yu) 同質的組織。異質分工合作組織是指進化較高的有機體(ti) 和人群,性質逐漸發展演變而發生異化,組織內(nei) 部分化出功用相異的不同或專(zhuan) 門的部分,進而出現專(zhuan) 工和分工。異質組織成員間的分工又是相互依存和聯係的。在傳(chuan) 統農(nong) 村社會(hui) 中家庭組織是最古老和最主要的異質組織。同質組織內(nei) 部是競存關(guan) 係,異質組織內(nei) 部是共存與(yu) 合作的關(guan) 係。社會(hui) 的進化是由同質到異質的過程。
在楊開道的農(nong) 村組織體(ti) 係中,按照同質、異質的不同,劃分了不同類型的組織。農(nong) 村家庭組織、農(nong) 村地方組織等屬於(yu) 異質的組織;農(nong) 村階級組織和農(nong) 村事業(ye) 組織等屬於(yu) 同質的組織。就農(nong) 村地方基層建設而言,楊開道認為(wei) 古代鄉(xiang) 約製度中,鄉(xiang) 治機關(guan) 作為(wei) 領袖,包含社學、保甲、社倉(cang) 三方麵的組織形式最適合農(nong) 村社會(hui) 。他據此提出要建立一個(ge) 統籌性強的組織,它“不是一種事業(ye) 的組織Organization of interests,乃是一切事業(ye) 的組織Organizationof all interests;不是一種特殊的組織,乃是一種普通的組織,高級的組織。他不同旁的社會(hui) 組織平行,乃是在一切社會(hui) 事業(ye) 組織的上麵。他不惟是一種組織,並且是一種組織的組織Organization of Organizations”。 [4](p.113)楊開道所說的這種組織是西方社會(hui) 學理論中的rural communityorganization,他將其翻譯為(wei) “農(nong) 村地方社會(hui) 組織”在《農(nong) 村組織》一書(shu) 中,也譯為(wei) “農(nong) 村地方組織”。。
農(nong) 村地方社會(hui) 組織在全村組織中居於(yu) 核心地位。農(nong) 村地方社會(hui) 組織負責農(nong) 村總體(ti) 的工作,是一個(ge) 大的異質組織,包含農(nong) 村各種同質的事業(ye) 組織和階級組織。它調劑各機構間的關(guan) 係,集中人力、物力、財力,計劃全村的工作,但並不負責具體(ti) 的實施,而由其下屬的各種組織去各行其職。教育組織專(zhuan) 管教育,自衛組織專(zhuan) 管保衛,經濟組織專(zhuan) 管經濟,救濟組織專(zhuan) 管救濟。雖然楊開道沒有清楚地指明,但這種農(nong) 村組織形式正是與(yu) 陸桴亭合並後的《治鄉(xiang) 三約》相符合。
楊開道強調地方自動發起、人民自行負責。他指出,以前的一些鄉(xiang) 治機構以行政或武力為(wei) 經,教育、經濟、衛生等為(wei) 緯,站在社會(hui) 建設和鄉(xiang) 村建設的立場。這種政策,“隻有國家,省縣,鄉(xiang) 鎮,保甲的行政機構,而社會(hui) 的,文化的,經濟的自然發展,是會(hui) 受到相當阻礙的”。[5](p.66)他主張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建立農(nong) 村基層組織。隻有“村民自己”是農(nong) 村事務的主體(ti) ,任何個(ge) 人和團體(ti) 都不能越俎代庖。“最大多數的農(nong) 民,才是農(nong) 村的統治者。現在的問題是怎麽(me) 樣叫農(nong) 村的主人翁,去行使他們(men) 的職權?”[6](p.56)他提出農(nong) 村組織要采用直接組織法,由全體(ti) 村民組成,組織直接對人民負責,其餘(yu) 的各種機關(guan) 都隻能服務於(yu) 人民,而不能代表人民。
楊開道之所以強調人民自動的重要性,在於(yu) 他的農(nong) 村組織建設的目標是要建立民治社會(hui) 。農(nong) 村地方社會(hui) 組織的建設是其社會(hui) 建設思想的基礎,是民主改良的第一步。農(nong) 村地方組織與(yu) 農(nong) 村自治十分相似,隻是前者由章程、會(hui) 員大會(hui) 和委員會(hui) 構成,是一個(ge) 社會(hui) 組織,後者是有自治法、村長、村民大會(hui) 、村約規的政治組織。農(nong) 村自治是民治國家的構成要件,相對於(yu) 城市自治而言,屬於(yu) 直接自治,可以行使直接民權,是真正民治的基礎。農(nong) 村自治“必需有自己的意誌、自己的能力、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指揮、自己的事務,所以自治總是由下而上的”。在這樣的基礎上“由村自治而區自治,由區自治而縣自治,由縣自治而省自治,一步一步的上升,以完全民治的國家”。[7](p.7,p.10)楊開道這一思路符合改良主義(yi) 知識分子的理想和追求。
三、楊開道與(yu) 梁漱溟鄉(xiang) 村建設理論的異同
在20世紀20~30年代,楊開道並非研究鄉(xiang) 約的唯一一人,梁漱溟等人也曾研究過古代的鄉(xiang) 約製度並吸取其中的方法形成了自己的鄉(xiang) 村建設理論體(ti) 係。梁漱溟與(yu) 楊開道兩(liang) 人在鄉(xiang) 約的發起主體(ti) 、組織形式、遵循原則等方麵的觀點相似,並且他們(men) 的研究還互有影響與(yu) 借鑒,但兩(liang) 人研究的側(ce) 重點和對組織形式的認知仍存有較大的分歧。
首先,兩(liang) 人關(guan) 注農(nong) 村、複興(xing) 農(nong) 村的出發點不同。楊開道自稱是一個(ge) 農(nong) 業(ye) 嫡係的學生,早年在東(dong) 南大學學習(xi) 作物育種,讀書(shu) 期間曾在該校的洪武棉場實習(xi) ,有親(qin) 身接觸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的經驗,對農(nong) 村和農(nong) 民有深厚的感情。在學習(xi) 和勞動實踐的過程中,他認識到農(nong) 業(ye) 研究與(yu) 農(nong) 村生產(chan) 之間的脫節,也體(ti) 驗了作為(wei) 一個(ge) 農(nong) 業(ye) 研究者的無奈。他希望通過鄉(xiang) 村建設運動,將農(nong) 業(ye) 專(zhuan) 家的研究與(yu) 農(nong) 村實際生活聯係,以改變農(nong) 村落後的麵貌。所以,楊開道是基於(yu) 對農(nong) 民生活狀態的不滿,從(cong) 農(nong) 村社會(hui) 本身出發來研究鄉(xiang) 約,並將其應用到農(nong) 村組織建設方麵,是從(cong) 社會(hui) 到政治。梁漱溟對農(nong) 村問題的關(guan) 注與(yu) 楊開道不同。他自述最初並不是在農(nong) 村破產(chan) 的刺激下從(cong) 事鄉(xiang) 村建設運動的。他早年熱衷於(yu) 憲政,認為(wei) 救國必須以政治為(wei) 先。憲政在清末民初的失敗,使他認識到“竟然社會(hui) 民眾(zhong) 沒有實行憲政的要求。如果公眾(zhong) 沒有參與(yu) 國政,爭(zheng) 取個(ge) 人自由和公民權利的要求,憲政隻在上層說來說去,是無用的”。[8](p.97)在這一認識的推動下,他主張必須從(cong) 地方自治入手,也就是從(cong) 基層的農(nong) 村入手。他開始注意社會(hui) 組織構造問題,提出要解決(jue) 政治問題“必盡力於(yu) 社會(hui) ,始得收其效於(yu) 政治”。[9](p.621)他的鄉(xiang) 村建設運動也是建國運動。梁漱溟對農(nong) 村的關(guan) 注是從(cong) 政治到社會(hui) 。這一認識上的差別也使他們(men) 在吸取鄉(xiang) 約製度方麵的側(ce) 重點不同,楊開道注重鄉(xiang) 約中的體(ti) 係模式,強調農(nong) 村社會(hui) 各方麵的分工合作,梁漱溟更關(guan) 注政教合一的組織方法,他用師生的倫(lun) 理之情將農(nong) 村組織統一到教化中;楊開道除了提出地方領袖要選擇有高尚人格和熱誠之心的人以教化和感化民眾(zhong) 外,較少論述道德在現代農(nong) 村組織中的作用,而梁漱溟批評當前的地方自治隻重視事情不重視人,強調人生向上的精神在鄉(xiang) 村建設中的地位。
第二,兩(liang) 人在鄉(xiang) 村建設運動中的影響和貢獻不同。梁漱溟是鄉(xiang) 村建設運動的主要倡導者和實踐者,他在鄒平建立了山東(dong) 鄉(xiang) 村建設研究院,經常往來於(yu) 各個(ge) 實驗區之間,講授自己在鄉(xiang) 村建設方麵的理論和實踐成果,在社會(hui) 上產(chan) 生了相當影響。楊開道農(nong) 村組織建設理論的社會(hui) 影響沒有梁漱溟大,但楊開道對鄉(xiang) 約的研究獨成一體(ti) 。楊開道關(guan) 於(yu) 鄉(xiang) 約和中國古代農(nong) 村組織的研究成果大致可見於(yu) 《中國農(nong) 村組織史略》、《鄉(xiang) 約製度的研究》、《呂新吾的鄉(xiang) 甲約製度》《中國農(nong) 村組織史略》見《社會(hui) 學刊》第1卷第4期;《鄉(xiang) 約製度的研究》見《社會(hui) 學界》第5卷;《呂新吾的鄉(xiang) 甲約製度》見《社會(hui) 學界》第8卷。等幾篇文章和《中國鄉(xiang) 約製度》一書(shu) 中。在這些文章和著作中,楊開道詳細地研究了鄉(xiang) 約製度的理論來源、發展的過程和得失、與(yu) 現有的農(nong) 村組織之間的關(guan) 係、與(yu) 現代歐美國家的農(nong) 村組織的比較。楊開道將紛繁的史料加以整理與(yu) 分析,他認為(wei) 這些曆史學家應該完成的工作,是農(nong) 村社會(hui) 研究的基礎,隻有做好這一基礎工作,才能為(wei) 以後的深入研究提供依據。鄉(xiang) 村建設運動的主要理論依據是中國古代鄉(xiang) 約,梁漱溟所提出的集教育、政治、經濟於(yu) 一身的鄉(xiang) 農(nong) 學校(後來的鄉(xiang) 學、村學),就是脫胎於(yu) 陸桴亭的《治鄉(xiang) 三約》。梁漱溟的《鄉(xiang) 村建設理論》,也提到楊開道對於(yu) 鄉(xiang) 約的研究用過相當工夫,特別介紹了楊開道以圖表的形式闡明《治鄉(xiang) 三約》發展的過程和鄉(xiang) 約與(yu) 保甲、社學、社倉(cang) 的關(guan) 係,對於(yu) 鄉(xiang) 約製度在清代衰落及對現代組織建設的啟示也吸收了楊開道的研究成果。可以說,楊開道的鄉(xiang) 約製度研究為(wei) 鄉(xiang) 村建設運動提供了理論支持。
第三,學術背景的不同,導致兩(liang) 人對組織的追求存在分歧。梁漱溟早年潛心佛學,後將自己的人生思想歸結到儒家文化。他對儒家文化的尊崇直接影響著他的鄉(xiang) 村建設實踐。他反對西方的民治社會(hui) ,認為(wei) 中國必須走政教合一的人治的路而非法治的路。但他認同西方的團體(ti) 組織,特別是合作化的觀念,提出應該以中國固有的精神吸收西方團體(ti) 組織的方式,建立中國的農(nong) 村組織。這個(ge) 理想中的組織是“根據中國的倫(lun) 理意思而來的,仿佛在父子、君臣、夫婦、朋友、兄弟這五倫(lun) 之外,又添了團體(ti) 對分子,分子對團體(ti) 一倫(lun) 而已”。[10] (p.175)他追隨這樣的觀念進行了多年的改良實踐,雖然其間也意識到一些問題,但大體(ti) 沒有偏離這一中心思想。楊開道與(yu) 梁漱溟的學術背景不同,除了接受過農(nong) 業(ye) 專(zhuan) 業(ye) 的學習(xi) 外,他還學習(xi) 了西方現代社會(hui) 組織的理論。楊開道早年抱著對農(nong) 村自治理論的追求留學美國,先後在美國的愛荷華州立大學和密歇根州立大學學習(xi) 農(nong) 村社會(hui) 學,並獲得博士學位。他的導師何桑(H.B.Hawthorn)和白德菲(K.L.Brtterfield)都是美國著名的社會(hui) 學者,留學期間他閱讀了關(guan) 於(yu) 農(nong) 村地方組織和農(nong) 村社會(hui) 的許多書(shu) 籍,如美國社會(hui) 學家吉列特(Gillette)的《農(nong) 村社會(hui) 學》(Rural Sociology ,1928)和海逸史(Hayes)的《農(nong) 村社會(hui) 學原理》(Principles of Rural Sociology,1929)。在楊開道的許多著作中都提到了其中的觀點。他在研究鄉(xiang) 約製度的時候特別注意與(yu) 現代西方組織理論相關(guan) 的方麵。何桑曾經以收音機比喻現代社會(hui) 組織,認為(wei) 收音機工作的原理是依靠其各個(ge) 部件的連接和順序的排列,一旦這個(ge) 適當的順序被搞錯,收音機也就無法正常工作。[11](p.406)農(nong) 村社會(hui) 組織也同樣依賴於(yu) 其中各部分的相互聯係和適當的位置。楊開道在文章中引用了這一說法,他強調農(nong) 村社會(hui) 各個(ge) 部分的整體(ti) 性與(yu) 合理配置也是受此影響。他始終堅持著西方民治社會(hui) 的目標,他的農(nong) 村地方組織和農(nong) 村自治的建設都為(wei) 民治社會(hui) 服務。
楊開道對鄉(xiang) 約製度的整理與(yu) 分析,為(wei) 鄉(xiang) 村建設運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他的組織建設方案是鄉(xiang) 村建設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對農(nong) 村組織和農(nong) 村社會(hui) 的研究也啟發了一些關(guan) 注中國基層社會(hui) 的青年學生。他的學生費孝通曾說:“楊開道先生是一個(ge) 想用社會(hui) 學的知識去改變當時農(nong) 村貧困落後的人。這是他的抱負。我就是從(cong) 他那裏學得了這一點。”[12](p.287)從(cong) 以上意義(yi) 來看,楊開道在學術研究方麵的貢獻是突出的。但同時,楊開道提出的農(nong) 村組織建設方案並未付諸實踐,他的農(nong) 村建設理論的可行性還需進一步研究。在他所提到的古代鄉(xiang) 約中,《呂氏鄉(xiang) 約》即使僅(jin) 在藍田局部的實踐已經遇到困難,呂大鈞做丞相的兄長曾寫(xie) 信建議將鄉(xiang) 約改為(wei) 家儀(yi) 或學規。《南贛鄉(xiang) 約》和“鄉(xiang) 甲約製度”都是由地方官吏提倡組織的,不是楊開道所主張的人民自動。《治鄉(xiang) 三約》雖有完整的體(ti) 係,但陸桴亭是一個(ge) 純粹的理論家,沒有親(qin) 自實踐。其友陳確菴曾在昆山蔚村有過類似的試驗,具體(ti) 實行的情況也不可考。可見,古代鄉(xiang) 約製度也缺乏實踐的檢驗。從(cong) 楊開道研究的前後變化來看,似乎他對鄉(xiang) 約製度的實施也產(chan) 生了懷疑,他在1931年的文章《鄉(xiang) 約製度的研究》中還提到他對鄉(xiang) 約製度的研究是站在鄉(xiang) 治和村治的立場上,希望使後來的研究人員有所依據。在文章的結尾,他還做了“鄉(xiang) 約製度的品評”,論述鄉(xiang) 約製度要想適應現代社會(hui) 組織建設和農(nong) 村自治必須進行的改進,以及應該從(cong) 鄉(xiang) 約製度中繼承的成果。但在後來出版的《中國鄉(xiang) 約製度》一書(shu) 中,楊開道卻說“編纂本書(shu) 的動機,純粹是曆史的敘述,參考資料的搜集,而沒有意思去鼓吹鄉(xiang) 約,宣傳(chuan) 鄉(xiang) 約”。隻是感覺鄉(xiang) 約製度的理論、辦法和自己所讀的書(shu) 、所作的事有很密切的關(guan) 係,給與(yu) 他很多提示。[13]結尾也完全沒有對鄉(xiang) 約製度點評的章節。這些變化說明經過幾年的研究和親(qin) 身的鄉(xiang) 村建設實踐,楊開道對鄉(xiang) 約製度能否在中國現代農(nong) 村實施有了疑問,在他的農(nong) 村組織和農(nong) 村自治理論,越來越多地顯現出西方社會(hui) 學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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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楊開道.中國鄉(xiang) 約製度自序[M].鄒平:山東(dong) 省鄉(xiang) 村服務人員訓練處,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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