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應向“交往交流交融”使勁
作者:朱維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原道》26輯,東(dong) 方出版社2015年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九月初二日癸亥
耶穌2015年10月14日
【作者簡介】朱維群,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hui) 主任,曾任中共中央統戰部常務副部長。本文係作者接受中國西藏網專(zhuan) 訪所作,原載中國西藏網2014年7月28日,本刊經作者同意轉載於(yu) 此,以饗讀者。
中國西藏網訊 近日,全國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hui) 主任朱維群就我國民族工作問題,接受了中國西藏網的專(zhuan) 訪。他認為(wei) ,在今天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迅速發展的時代背景下,民族工作要避免強化民族之間、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和非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之間的區分,更多強調中華民族的共同性、一致性,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記 者:民族問題已成為(wei) 當今中國社會(hui) 關(guan) 注度最高的問題之一。對於(yu) 5月份召開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hui) ,從(cong) 民族工作的角度,您認為(wei) 最重要的是什麽(me) ?
朱維群: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hui) 有關(guan) 民族工作的精神非常豐(feng) 富,既有理論闡述、經驗總結,也有大量富有創造性的具體(ti) 措施。而我認為(wei) 其中最重要的,帶有普遍導向意義(yi) 的,是會(hui) 議再次強調促進我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以及相關(guan) 政策原則。這些原則不僅(jin) 適用於(yu) 當前負有反分裂、反暴力恐怖鬥爭(zheng) 重任的新疆,而且適用於(yu) 今後一個(ge) 長時期內(nei) 全國的民族工作,其意義(yi) 正在被越來越多的民族問題理論和實際工作者所認識。
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第一次提出是2010年2月召開的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談會(hui) ;2010年6月召開的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hui) 再次重申這個(ge) 原則,同時還提出“增強對偉(wei) 大祖國的認同、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的認同”。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談會(hui) 已是第三次強調“交往交流交融”,同時又對前述兩(liang) 個(ge) 會(hui) 議有關(guan) 提法進行完善,提出“依法行使民族區域自治權和貫徹黨(dang) 和國家方針政策相統一、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和依法履行公民義(yi) 務相統一、促進區域內(nei) 全體(ti) 群眾(zhong) 共同富裕和重點幫助相對貧困地區相統一”,“增強各族群眾(zhong) 的國家意識、法律意識、公民意識”。“交往交流交融”以及相關(guan) 原則的提出過程本身,就清楚表明中央對此是慎重的,經過深思熟慮的,並不斷加以錘煉、完善。
“交往交流交融”的提出雖然曆時不久,但其精神實質源遠流長。周恩來同誌在1957年民族工作座談會(hui) 上就指出,“由於(yu) 我國各民族交叉的時代很多,互相影響就很多,甚至於(yu) 互相同化也很多……如果同化是一個(ge) 民族用暴力摧殘另一個(ge) 民族,那是反動的。如果同化是各民族自然融合起來走向繁榮,那是進步的。”經過此後五六十年民族工作的豐(feng) 富實踐,汲取正反兩(liang) 方麵的經驗教訓,我們(men) 今天對這一原則內(nei) 涵的理解,應當說比那個(ge) 時候要豐(feng) 富多了。
記 者:“交往交流交融”是我國民族關(guan) 係史上的規律性現象,還是社會(hui) 主義(yi) 時期的特有現象?
朱維群:“交往交流交融”現象貫穿於(yu) 中國曆史各個(ge) 時期,是包括社會(hui) 主義(yi) 時期在內(nei) 的整個(ge) 中國民族關(guan) 係史的重要的規律性現象。我們(men) 隻是比前人擁有更加有利的社會(hui) 條件,可以做得更加自覺。
中國自古就是多民族共有的大舞台,曆朝曆代少數民族開拓土地,守衛邊疆,與(yu) 中原民族共同生活,對中國疆域和中華統一體(ti) 的形成與(yu) 發展有巨大的貢獻。離開少數民族,就沒有今天中國的格局。比如,蒙古族主導的元朝結束了唐亡之後中國370多年的分裂局麵(其中包括北宋,因為(wei) 北宋隻有一個(ge) 相當局限的小一統),此後中國至今700多年再也沒有發生全局性的分裂。滿族主導的清朝不僅(jin) 為(wei) 近代中國的版圖奠定基礎,而且對邊疆的治理比較前麵任何朝代更加規範、有效。清朝至少從(cong) 康熙時代起,就完全徹底地認同自己是“中國人”,大清是“中國”的一個(ge) 新朝代。最近一些人在網上熱傳(chuan) 一種說法,“崖山之後無中國,明亡之後無華夏”,這種說法不僅(jin) 完全不符合曆史事實,而且對國家的統一極具危害。更多的道理不說,如果把元朝、清朝排除在中國之外,那麽(me) 蒙古族、滿族曆史上世居的土地,兩(liang) 個(ge) 王朝開拓、鞏固、管轄的遼闊邊域,豈不也都不屬於(yu) 中國?
在統一和爭(zheng) 取統一的幾千年中,中國各民族共同生產(chan) 生活,相互學習(xi) 、相互通商、相互通婚,即使是民族間殘酷的戰爭(zheng) 和統治階級民族歧視政策,都改變不了各民族交融、融合的大趨勢。曆史上,哪個(ge) 民族、哪個(ge) 王朝對民族關(guan) 係采取開放、包容的態度,它的發展就快,就能成就大事業(ye) ;哪個(ge) 民族、哪個(ge) 王朝采取自我封閉、歧視他族的態度,它就難免衰微,即使一時成功也迅速走向失敗。
我國多民族現象是客觀存在的曆史現象,但民族間不斷的交融、融合,使我國民族現象呈現一種生動活潑、流動多變的氣象。沒有哪一個(ge) 民族族源是純粹、單一的,每個(ge) 民族的發展演變都是在同其他民族混居、互動、交融中,既保持自己特色,又不斷吸納其他民族成分中完成的。這就造成了我國民族間界限不同程度呈現出相對性、變易性、不確定性。漢族以古代華夏族為(wei) 主體(ti) ,在漫長曆史中不斷吸納其他民族成員,故能成其大。同時又有相當多漢人融入到少數民族,壯大了少數民族並形成一些新的民族,少數民族之間也不斷發生交融、融合。一些民族發展了,一些民族消亡了,又有一些民族產(chan) 生了,這就造成中國曆史上各個(ge) 王朝,民族格局沒有哪兩(liang) 個(ge) 是完全一樣的。把民族現象視為(wei) 凝固不變的現象,用行政手段把民族界限劃分得過於(yu) 清楚,並不符合中國民族現象的實際。
正是由於(yu) 中國各民族本來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血脈相通,文化相聯”,所以當中國麵臨(lin) 西方帝國主義(yi) 侵略的時候,很快就開啟了“中華民族”共同體(ti) 認知的自覺。如果沒有曆史上持續不斷的交融、融合為(wei) 基礎,很難設想近代以來僅(jin) 僅(jin) 百餘(yu) 年,幾億(yi) 、十幾億(yi) 中國人就能形成如此堅固的“中華民族”認同。
記 者:今天我們(men)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條件,比曆史上如何?
朱維群:由於(yu) 漫長的封建主義(yi) 生產(chan) 關(guan) 係的束縛及大漢族主義(yi) 、狹隘民族主義(yi) 的影響,由於(yu) 近代以來西方帝國主義(yi) 的侵略並在中國劃分勢力範圍,也由於(yu) 地理上的隔斷和長期落後的交通條件的限製,中國各民族之間的交往交流交融在曆史上是非常不容易的。新中國建立後,我們(men) 黨(dang) 領導的兩(liang) 次全國性社會(hui) 變革為(wei)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創造了根本性有利條件。第一次是全國性的土地改革和少數民族地區民主改革,不僅(jin) 埋葬了全國範圍內(nei) 的封建主義(yi) 製度,也打碎了部分少數民族地區存在的奴隸製、封建農(nong) 奴製,在此基礎上各民族真正有了相互平等交往的可能性。第二次是改革開放,解除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ti) 製對人口流動的種種不合理束縛,使少數民族有了走出傳(chuan) 統聚居區,在全國範圍內(nei) 尋求更大發展空間的可能。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大潮把過去地區間的壁壘衝(chong) 破了,包括勞動力在內(nei) 的各種生產(chan) 要素在全國範圍內(nei) 流動起來,大量少數民族人口走向全國,進入城鎮化進程,而全國也有越來越多的人口流向少數民族地區,這使得各民族混居、雜居程度迅速提升。到2010年,全國已有近2000萬(wan) 少數民族群眾(zhong) 到中東(dong) 部地區中心城市打工、經商、求學。如果按一家五口算,這2000萬(wan) 背後就是1億(yi) 人,相當於(yu) 我國少數民族總人口數目。目前居住於(yu) 城市和混居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已超過少數民族總人口的三分之一。不管你願意不願意,民族交融已經成為(wei) 中國社會(hui) 普遍現象,不可阻擋的洪流。我以為(wei) ,不需人為(wei) 做多少推動,隻要順其自然,不去做反麵使勁兒(er) 的事,中國民族分布格局在未來幾十年中還會(hui) 發生更大改變。
同時也要看到,當前維護國家統一、反對分裂的鬥爭(zheng) 不斷出現新的情況,新疆、西藏等地有時鬥爭(zheng) 形勢還相當嚴(yan) 峻。以美國為(wei) 首的西方從(cong) 來沒有放棄利用中國民族問題分裂瓦解中國的圖謀。促進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各民族發展、進步的需要,也是我們(men) 維護民族團結,鞏固國家統一的民眾(zhong) 基礎的需要。
記 者:“交融”與(yu) “融合”有區別嗎?強調“交融”會(hui) 不會(hui) 如同有些人士擔心的那樣,把少數民族“融”沒了?
朱維群:“交往交流交融”的關(guan) 鍵是“交融”。離開“交融”,提倡“交往交流”沒有太多意義(yi) ,因為(wei) 時代發展到今天,還有什麽(me) 人群相互是不可以交往交流的嗎?我理解“交融”與(yu) “融合”是有區別的。“融合”是指民族間的差異最終消失,清人叫“諸族相忘、混成一體(ti) ”,它更多表現為(wei) 一個(ge) 結果。而“交融”是指民族間共同點、一致性增強,同時又保有自己的文化特色、特點,“交融”更多表現為(wei) 一個(ge) 過程。中國民族最終融合,民族現象消失,是極為(wei) 遙遠的事;而具體(ti) 民族同他民族融合為(wei) 一個(ge) 民族,則是曆史上常見的現象。即使如此,我們(men) 也不能在現實工作中企圖用行政手段,人為(wei) 推動“融合”,這是違背民族現象規律的,違背社會(hui) 主義(yi) 時期民族工作大目標的,不僅(jin) 不可能成功,而且可能招致損失,我們(men) 有過這樣的教訓。但是這不等於(yu) 說因此我們(men) 連促進“交融”也不敢說了。交融不是漢化,不是對少數民族曆史和文化的否定,而是使各個(ge) 民族的文化、優(you) 點為(wei) 所有民族共有共賞共享。在交融過程中,少數民族的優(you) 點長處不是應被忽略,而是應得到更有力的弘揚。這些年在我們(men) 的文藝舞台上,少數民族的歌曲、舞蹈、習(xi) 俗所占的地位和分量越來越重,也越來越好看。這不是民族文化關(guan) 門的結果,而是開門交融、積極吸取其他民族文化長處的結果。我們(men) 的民族文化政策今後取向,應當是尊重差異,包容多樣,促進交融。
記 者: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hui) 哪些政策措施是為(wei) 了促進“交往交流交融”?
朱維群:應當說,整個(ge) 會(hui) 議精神,會(hui) 議所采取的各項措施,都有利於(yu)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比如,統籌規劃推動新疆和內(nei) 地、南疆和北疆、兵團和地方、各民族之間的人員交流,推動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hui) 結構和社區環境,鼓勵各族群眾(zhong) 混居、雜居,有條件的中小學穩步推進民漢合校及混班教學、混合住宿,有序擴大新疆少數民族群眾(zhong) 到內(nei) 地接受教育、就業(ye) 和居住規模,幫助他們(men) 融入當地社區,促進各民族文化交融創新,推進雙語教育,促進各民族群眾(zhong) 在共同的生產(chan) 生活和工作學習(xi) 中加深了解,增進感情,等等。
因為(wei) 具體(ti) 情況不同,會(hui) 議有些政策措施在目前階段隻施之於(yu) 新疆部分地區。但我認為(wei) ,隨著實踐的深入,這些政策措施或早或晚勢必施之於(yu) 全部新疆乃至全國。因為(wei) 這是大勢所趨。
記 者:以您的看法,促進“交往交流交融”主要應當包括哪些方麵?
朱維群:最重要的,是民族工作理論、政策和措施的走向,尤其是政治製度和治理方式的設計,要避免強化和細化民族之間,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與(yu) 非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之間的區別,更加強調共同性、一致性。從(cong) 曆史上中央政府與(yu) 邊遠民族地方政權關(guan) 係的沿革來看,漢代中央政府對邊遠屬國的要求主要是政治上不反叛,而對其具體(ti) 施政的管理則比較疏闊,時強時弱。唐代至宋、元交替時期普遍實行羈縻製度,民族地方政權頭領成為(wei) 中央政府委任的官員,但可以世襲,而羈縻地方財政、戶籍、賦稅等一般並不入中央政府統一帳本。南宋至元、明、清普遍實行土司製度,土司也是由中央政府委以官職,可以世襲,但對中央政府負有貢賦和征兵等義(yi) 務。無論是羈縻製度還是土司製度,一般都以地區命名,不以民族命名,以避免民族命名容易帶來的不確和矛盾。至明、清,西南地區逐步實行改土歸流,土司製度相繼被廢除,代之以政府任命的“流官”,中央對這些地方的管理方式已與(yu) 內(nei) 地沒有太多差別。觀其大略,曆史上中央政府對邊遠民族地方的管理,一是根據具體(ti) 情況,一般都製定有特殊政策,允許與(yu) 內(nei) 地管理方式不完全相同;二是隨著這些地方的開發,與(yu) 內(nei) 地聯係的加深,以及中央政府強化集權國家的需要,越到後來,其管理方式與(yu) 內(nei) 地越趨一致。
記 者:那麽(me) ,您怎樣看待我們(men) 今天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
朱維群:新中國建立之際我們(men) 確立了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主要目的是為(wei) 了反對搞“民族自決(jue) ”、“民族自治共和國”、“聯邦製”。當時如果我們(men) 選擇了那一套,我們(men) 國家今天麵臨(lin) 的分裂危險要大得多!聯係曆史和現實,我國現行的民族區域自治製度既滿足了少數民族自治的願望,又體(ti) 現和鞏固了國家的統一,是個(ge) 好製度,應當長期堅持。但時代發展至今,這一製度的社會(hui) 背景不僅(jin) 比解放初期,就是比改革開放初期,也都發生了廣泛、深刻的改變,如果再去人為(wei) 擴大自治地方與(yu) 非自治地方管理方式的區別,再去搞一些新花樣,就是不合時宜了。還是以穩定保持民族區域自治法所規定的現有格局為(wei) 好。
在經濟方麵,從(cong) 我國當前民族分布的現實出發,國家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支持中,民族因素和地域因素的考慮仍將在相當長一個(ge) 時期內(nei) 並存,但要逐步向強調地域因素方向引導。也就是說,政策的差別性要更多以自然環境艱苦、群眾(zhong) 生活貧困、負有守衛邊疆和保護自然環境的責任等地域性因素為(wei) 根據。當前一些地方所謂“民族問題”,其實是地域發展不平衡問題,地方幹部群眾(zhong) 要求加快發展問題。地域發展不平衡是中國經濟建設中帶有規律性的現象,將長期存在,通過國家一般性政策可以解決(jue) ,對民族地區應當加大力度,但不必同“民族問題”聯係起來,更不能動輒上升為(wei) “民族關(guan) 係事實上不平等”。如果作這樣的聯係,中國的“民族平等”就變成遙遙無期的事兒(er) 了。
在教育文化方麵,曆史上中原地區源源不斷地從(cong) 少數民族那裏獲取文化養(yang) 分,少數民族也不斷從(cong) 中原獲取文化上的幫助和提升,這兩(liang) 種趨向最終造就了中華民族“多元一體(ti) ”文化格局。在現在這個(ge) 經濟社會(hui) 高速發展、開放時代,各民族相互文化交流日益增多,這一方麵造成各民族自覺、不自覺都在汲取其他民族文化,相互差異呈減少的趨勢;另一方麵,許多民族更加珍惜並努力保持、開掘自己的文化傳(chuan) 統,重視本民族文化特色的彰顯。這兩(liang) 方麵取向都應當尊重,既不能以保護民族特點為(wei) 名阻礙少數民族文化的現代化;也不能任由中華民族這部分寶貴文化基因在市場自發作用衝(chong) 刷下整體(ti) 流失,政府應給予特殊支持。總的方向應當是在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的進程中,在愛國、民主、科學的共同價(jia) 值觀基礎上,實現中華民族文化多樣性和共同性的統一。
維穩和反分裂鬥爭(zheng) 應當從(cong) “民族問題”中脫敏。由於(yu) 我們(men) 每個(ge) 人都有一個(ge) 國家認定的“民族”身份並經常受到強調和提醒,這就在客觀上使得不同民族身份的公民之間發生的任何好事,都可以賦予“民族團結”的意義(yi) ,但發生的任何問題,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磕磕碰碰,大到以分裂國家為(wei) 目的暴恐事件,也都有可能變成“民族問題”,有的情況下甚至導致政策變形。我以為(wei) ,認識、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有關(guan) 事件,還是要按照事情本來性質作判斷,以法律為(wei) 準繩作處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宜輕易上升為(wei) “民族問題”,另設標準,導致法律的實施因民族而易,個(ge) 別人的問題變成多數人的問題。
新中國成立之初,全國少數民族幹部隻有48000人,而現在超過300萬(wan) 人,其中科技專(zhuan) 業(ye) 人才比重迅速上升。這是我們(men) 黨(dang) 民族工作的標誌性成就。現在少數民族幹部的構成與(yu) 解放初期有了很大不同,幾乎全部都是由黨(dang) 一手培養(yang) 起來的。當我們(men) 今天說某個(ge) 同誌是“少數民族幹部”時,僅(jin) 僅(jin) 是指他出身於(yu) 某個(ge) 少數民族,而不是說他的政治立場、世界觀與(yu) 非少數民族幹部有什麽(me) 不同。少數民族同誌一旦成為(wei) 黨(dang) 員幹部,他就不再僅(jin) 僅(jin) 是他出身的那個(ge) 民族利益的代表。他可以而且應當運用同本民族的天然聯係反映本民族群眾(zhong) 的利益訴求,但其出發點,應當是中華民族的整體(ti) 利益。因此,在更多培養(yang) 使用少數民族幹部的同時,要用黨(dang) 章對幹部的共同標準要求他們(men) ,他們(men) 自己也應當避免成為(wei) 某種“特殊”黨(dang) 員、“特殊”幹部。除法律有規定外,應避免有些地方幹部職務“民族世襲”現象,增加內(nei) 地幹部和民族地區幹部易地交流的比重,為(wei) 民族幹部提供更多到發達地區任職的機會(hui) ,為(wei) 他們(men) 的成長開拓更廣闊的空間。用各民族幹部的“交往交流交融”,帶動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原刊責編:範凡)
責任編輯:葛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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