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白彤東作者簡介:白彤東(dong) ,男,西曆一九七〇年生於(yu) 北京。北京大學核物理專(zhuan) 業(ye) 學士(1989-1994),北京大學科學哲學專(zhuan) 業(ye) 碩士(1994-1996),波士頓大學哲學博士(1996-2004),現任職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主要研究與(yu) 教學興(xing) 趣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哲學、政治哲學,著有《舊邦新命——古今中西參照下的古典儒家政治哲學》《實在的張力——EPR論爭(zheng) 中的愛因斯坦、玻爾和泡利》等。 |
儒家與(yu) 憲政(上)
作者:白彤東(dong)
來源:原載《南方周末》2014年4月17日,有刪節,此為(wei) 未刪節版
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五月二十五日丁亥
耶穌2015年7月10日
前麵文章提到,儒家應該被當作一套普適價(jia) 值,與(yu) 其他公認的普適價(jia) 值進行比較、競爭(zheng) ,在可能的條件下博取眾(zhong) 長,產(chan) 生一套最好的普適價(jia) 值。這個(ge) 比較與(yu) 競爭(zheng) 的一個(ge) 明顯對象,就是西方的憲政自由民主體(ti) 製及其背後的價(jia) 值。(本文所指的西方自由民主體(ti) 製,乃是建立在憲政基礎上的、保護公民自由與(yu) 權利的、民選的政體(ti) 。下文中所用“憲政”、“民主”等詞均指包含所有這些因素的政體(ti) 及其背後的價(jia) 值。)對儒家與(yu) 憲政的關(guan) 係(下麵部分借鑒了當代學者幹春鬆的分類),一種觀點認為(wei) 以儒家為(wei) 基礎的政治中一直沒有憲政,這大概是最主流的看法。另一觀點認為(wei) 是曾經有,但被斷掉了或丟(diu) 掉了(比如康有為(wei) )。再有一種觀點,以當代學人秋風(姚中秋)為(wei) 代表,認為(wei) 儒家一直含有憲政。在說一直沒有的觀點中的主流,是想由此支持儒家是憲政的絆腳石,因此需要打倒的觀點。(但也有少數人由此在堅持儒家立場的借口下,拒絕(西方的)憲政。)這種主流觀點中的主流之問題在於(yu) ,它有可能導致戴著反傳(chuan) 統的有色眼鏡,醬缸化傳(chuan) 統政治。說曾經或一直有的學者,有些說法未免牽強,也有一廂情願的嫌疑。並且,說有還是沒有的,其實背後常常想說的是我們(men) 該不該要、可不可以要憲政的問題。但是,是否有與(yu) 要不要有、可不可以有,並無必然聯係。一個(ge) 人沒得過天花,不等於(yu) 他不可以得。一個(ge) 人得過天花,反而不會(hui) 再得。
與(yu) 此相關(guan) ,人們(men) 討論這個(ge) 問題的時候,常常把民主化在某一國家的特殊路徑與(yu) 民主本身混同起來。比如,在歐洲的民主化進程中,基督教可能起過作用(其實這種說法很可疑),所以我們(men) 也要去孔教,擁抱基督教。(或是山寨基督教的某些所謂的特點,造一個(ge) 孔教或儒教,搞孔教或儒教憲政。近人康有為(wei) 與(yu) 今人蔣慶也許都有一點點這種嫌疑。)但這種做法出自對哲學裏的一個(ge) 基本分別之不知:因果與(yu) 偶然聯接的差別。用個(ge) 粗俗的比喻,就是看別人自宮以後練成神功而揮刀自宮,但之後才發現若不自宮,也能成功。另外,民主化是製度變革,而變革製度所采取的手段可能不符合理想製度的要求。民主化有時是靠強人、強力實現的。混同民主化與(yu) 民主的人中間,向往民主而又有潔癖的,拒絕民主化中的“肮髒”,拒絕像蔣經國這樣以威權結束威權的人的集權,以至於(yu) 水至清則無魚。而拒斥民主的,比如天天要搞階級鬥爭(zheng) 、要打碎資產(chan) 階級法權的左派,拿民主化中的肮髒來強化他們(men) 拒斥民主的觀點,並為(wei) 專(zhuan) 製、階級鬥爭(zheng) 辯護。這種民主化或民主製內(nei) 部變革中肮髒的例子,比如,葉利欽當時在蘇聯變革的時候,也用武力去鎮壓他的反對派。又如,林肯在南方要分裂的時候,也有曲解美國憲法、利用政治手段去扭曲法律之嫌。但是,這種做法跟那種徹底否定法治者的想法有很大的區別。葉利欽是希望將一個(ge) 非民主的國家帶入民主國家(走得是不是成功另說)。林肯麵對的法律,其中有惡法,他不得不用曲解法律的辦法去改變它。一般地講,建立憲政和改變惡法,可能要訴諸一些非法治的手段,這種訴諸和搞階級鬥爭(zheng) 的訴諸,有兩(liang) 個(ge) 重大的區別。第一,前一種是一種不得已的手段,後者是將鬥爭(zheng) 當作常態。第二,前者以建立法治為(wei) 目的,後者非然。一個(ge) 支持憲政者可以支持前者,但這種支持在前者變質、不再以憲政為(wei) 目的的時候,自然就要停止。
回到儒家與(yu) 憲政的關(guan) 係。其實我們(men) 真正要關(guan) 心的問題,是憲政值不值得有,如果(部分或者全部地)值得有,儒家是否可以有。對這兩(liang) 個(ge) 問題,海外新儒家(唐、牟、徐及其弟子)的答案是值得有也可以有。對可以有這個(ge) 問題,牟宗三是生生地從(cong) 儒家裏讀出了一套康德哲學,並通過諸如良知的自我坎限這種晦澀的概念,證明儒家可以開出民主與(yu) 科學。但是,這種論證儒家可以包容憲政的做法非常做作,並且讓人懷疑把儒家與(yu) 康德聯係起來,儒家真正獨特之處還保存有多少。更重要的是,這種解讀下的儒家獨立的價(jia) 值還剩多少,因為(wei) 我們(men) 可以問,為(wei) 什麽(me) 我們(men) 幹脆不就去擁抱康德(不用揉捏,康德就是康德)?
並且,當代社會(hui) 價(jia) 值多元的事實意味著,不是所有人都是康德的信徒。如果必須擁抱康德(或任何特定的哲學家對自由民主基礎的理解)我們(men) 才能擁抱民主,那就意味著擁抱自由民主的永遠是康德或其他什麽(me) 哲學家的信徒,其人數有限,因此憲政就永遠得不到一個(ge) 穩定的心悅誠服的大多數的支持。對此,美國當代哲學家羅爾斯給出了一個(ge) 漂亮的解答:持不同宗教信仰、哲學觀念的人,可以給出他們(men) 自己對憲政民主的解讀,並以這種解讀,認可民主(而不必要開出民主),隻要我們(men) 這種解讀有足夠的重疊,在民主國家內(nei) 部的絕大多數人民中間形成所謂重疊共識即可。
對民主的這種“薄版本”的理解,可以同時回應對儒家與(yu) 民主的相容性的質疑(儒家可不可以有民主),與(yu) 對民主本身的可欲性(要不要民主)的質疑。據流行的理解,民主建立在個(ge) 人主義(yi) 基礎上,強調自利與(yu) 平等,講法治,支持自由市場經濟。而儒家與(yu) 這些民主的根本價(jia) 值格格不入,因為(wei) 儒家強調集體(ti) 、利他、等級、德治,並且強調政府幹預經濟。(最後一點,應該是對儒家的粗淺誤解。從(cong) 《論語》、《孟子》等儒家經典,到《鹽鐵論》所記載的在現實政策討論中儒生的立場,儒家很明顯地支持藏富於(yu) 民,反對政府過高的稅收,等等。)並且,在看到西方個(ge) 人至上、物欲橫流的惡果,並且認定民主必然建立在對道德的否定、虛無主義(yi) 、極端個(ge) 人主義(yi) 、極端自私之上(這樣一種觀念在比如中國的斯特勞斯派中很流行),有儒者與(yu) 其他反憲政的人合流,認為(wei) 民主是不可欲的。但是,這種對自由民主的理解(無論是意圖擁抱還是意圖拒斥它),甚為(wei) 粗淺,反應出對當代自由民主理論的極端無知。其實,當代西方很多主流政治哲學家,都對極端個(ge) 人主義(yi) 、道德虛無主義(yi) 等的危害,有深刻的體(ti) 認,並且發展出了很多對自由民主的詮釋與(yu) 修正。比如羅爾斯的薄版本的民主,就為(wei) 對民主的不同理解打開了大門。並且,他一再強調,他的多元主義(yi) 不是道德虛無主義(yi) ,而是堅持每一個(ge) 人都應該有一套安身立命的體(ti) 係並認真堅持。他的自由民主的一大基石,是要求人民是“講理的”(reasonable)、“禮尚往來的”(reciprocity)。他指出這一要求是道德要求,不是道德中立的或非道德的。人是“講理的”具體(ti) 表現之一是為(wei) 了對他人公平,有時候他要準備好犧牲自己的利益。我想,這正是羅爾斯修正極端個(ge) 人主義(yi) 、個(ge) 人利益至上的一個(ge) 嚐試。
因此,借助羅爾斯的理論,我們(men) 可以想像,儒家可以保持它的一些根本特征,不一定非要變成康德、非要擁抱(極端)個(ge) 人主義(yi) ,也可以認可自由民主。它的解讀,可以與(yu) 追隨盧梭、洛克、康德的人的解讀不一樣。這種對民主的不同解讀,也可以幫助去除對民主的某些解讀(虛無主義(yi) 、自私自利、極端個(ge) 人主義(yi) )所帶來的弊端以及因此某些人對民主產(chan) 生的拒斥,從(cong) 而展示民主的可欲性。儒家如何跟薄版本的憲政相容、而這一版本如何可欲,篇幅所限,請見“儒家與(yu) 憲政”的下篇。
儒家與(yu) 憲政(下)
作者:白彤東(dong)
來源:原載《南方周末》2014年6月6日,有刪節,此為(wei) 未刪節版
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五月二十五日丁亥
耶穌2015年7月10日
據前一篇文章的討論,解決(jue) 儒家與(yu) 憲政的相容性問題,不等於(yu) 要求儒家必須能導出或完全接受對自由民主的某一套特殊解讀,而隻需要給出儒家自己對民主的一套解讀,展示儒家可以認可一個(ge) 薄版本的自由民主。並且,這種不同解讀,還可能幫助展示憲政的可欲性(因為(wei) 它展示了憲政民主可以與(yu) 令一些人反感的觀念脫鉤,擴大了憲政的接受基礎)。下麵,我們(men) 就來展示這種相容性如何可能。
憲政自由民主是個(ge) 複雜的概念,包含多重因素。其中一個(ge) 因素是人權。無論中西,曆史上都有一些對(部分或全體(ti) 的)人的權力之規定和權利保障,因此當代有些儒家由此而辯稱儒家本來就有人權。但是,像當今西方這樣廣泛而深刻地對人權保障之體(ti) 製(regimes),筆者認為(wei) 興(xing) 盛於(yu) 西方的近代晚期,其原因,是工業(ye) 化社會(hui) 之政府變得過於(yu) 強大,對個(ge) 人的威脅日益嚴(yan) 重。在此之前,因中央政府常常無法全麵有效控製其統轄的地域與(yu) 人民,政治家與(yu) 思想家關(guan) 注的,是個(ge) 人或朋黨(dang) 對公益的侵害。工業(ye) 化政府通過通訊、鐵路等等工具達到的對國家的控製,恐怕是韓非子、秦始皇夢寐以求但同時不敢相信的,中國兩(liang) 千年的“專(zhuan) 製”,即使是事實,也是無法與(yu) 工業(ye) 化時代的專(zhuan) 製媲美的。因此,從(cong) 私對公的威脅轉到對公對私的威脅的關(guan) 注,我認為(wei) ,是工業(ye) 化時代的新問題。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人權保障體(ti) 製確是西方先建立起來的。但是,這不等於(yu) 說,儒家意識到這種變化,不會(hui) 或不想要認可這套體(ti) 製。孔孟再世,恐怕也會(hui) 對各種維穩和諧手段堅決(jue) 反對的。隻不過他們(men) 給出的道理會(hui) 不同於(yu) 西方主流說法。後者的論證是,我們(men) 本來都是獨立自主的個(ge) 人,為(wei) 了去除自然狀態中的危害和換取保護,我們(men) 加入社會(hui) /國家,為(wei) 此讓渡出我們(men) 的一些與(yu) 生俱來的權利。但是,當政府不對我們(men) 保護的時候,我們(men) 有權伸張自己天生的權利。這種說法的問題是,並不是所有人(比如儒家)都接受這種自然狀態下自由個(ge) 體(ti) 的假設。這種論證看似清晰,但是哪些是我們(men) 天生的權利,恐怕公說公有理,持不同的理的人之間除了互相敲桌子,很難有解決(jue) 爭(zheng) 議的辦法。並且,人權體(ti) 製下個(ge) 人主義(yi) 泛濫,因而有人說權利(right,有正當的意思)是用來保衛錯誤的(wrong),鼓動人類各種自私與(yu) 不負責的行為(wei) 。(酗酒和享受基本醫療是我的權利,那我因為(wei) 自己飲酒不節製得了肝癌,政府,也就是他人,也要為(wei) 我的醫療買(mai) 單。)
儒家不會(hui) 接受上述這種論證,但是儒家還是可以通過自己的解讀,接受甚至支持人權保障體(ti) 製的安排。(對這個(ge) 問題的詳細且更學術的論證,見筆者的《舊邦新命》的第二章、第四章。)儒家不太講權利,但是儒家強調義(yi) 務。義(yi) 務與(yu) 權利常常不過是一個(ge) 硬幣的兩(liang) 個(ge) 側(ce) 麵。你可以說兒(er) 子有被父親(qin) 撫養(yang) 的權利,也可以說父親(qin) 有撫養(yang) 孩子的義(yi) 務。但是,反對者會(hui) 說,儒家全是靠德治,靠比如父親(qin) 的良好意願,而權利的保障靠法治。誠然,理想上儒家希望靠道德,但是儒家完全可以將法律訴求當作後備機製(fallback mechanism)接受下來(《論語》裏麵孔子在回應子路的時候,說得很清楚,措人民手足的是刑罰)。理想上,我們(men) 希望父親(qin) 撫養(yang) 自己的孩子(或統治者為(wei) 人民服務),但是他如果不去做,儒家可以接受用法律去強迫他做到,就像美國會(hui) 從(cong) 孩子的人權出發強迫父親(qin) 付孩子的撫養(yang) 費一樣。隻是儒家會(hui) 強調法律與(yu) 製度要體(ti) 現道德考量,法製之外要由道德補充。
又比如言論自由。儒家絕對不會(hui) 說言論自由是至上神聖的。但是,儒家會(hui) 說良政是最高的善。同時,如果我們(men) 加一個(ge) 經驗假設,即自由的言論更可能有助於(yu) 良政的出現,儒家可以把言論自由當成一個(ge) 有關(guan) 良政的次級的善給接受下來。並且,這種去神聖化的說法,可能說服不視法律為(wei) 神聖的人。比如,你跟一個(ge) 官員講法治與(yu) 人權是神聖的,他也許隻會(hui) 嗤之以鼻。但是,你可以對他講:“你可以不講法治,在台上為(wei) 所欲為(wei) ,但是如果你有下台的那一天,那別人也會(hui) 對你為(wei) 所欲為(wei) 。你如果不想抱著賭徒心態,過把癮就死的話,那你現在讓出一部分的權力,讓法律來約束。這樣你下台以後,法律可以同樣約束那些新當權的人。”並且,更一般地講,儒家對法治和人權的解釋,減低了個(ge) 人主義(yi) 解釋帶來的危害,因而增強了人權的吸引力。
人權與(yu) 法治,體(ti) 現了對政府權力的限製,因此有人說,憲政就是限政。像前麵提到的,對政府的擔憂,與(yu) 工業(ye) 化社會(hui) 中政府過度強大相關(guan) ,但是儒家曆史上確實也有一整套限政的理論與(yu) 製度安排。從(cong) 孟子到漢初的儒家,對認為(wei) 不合格的君主可以替換,並且傳(chuan) 賢不傳(chuan) 子。這種說法說服了王莽,但他的改革失敗,斷送了改變皇權世襲的機會(hui) 。但是,儒家在皇權世襲的體(ti) 製下,依然有一套製約的辦法。首先是人民、官員、乃至太子與(yu) 皇帝都要接受儒家的道德教育,本係列第三篇文章提到還是太子的漢元帝依照儒家思想對他父親(qin) 漢宣帝的批評,就是這種教育之成效的一個(ge) 很好例證。其次,以相為(wei) 首的士人政府也對皇權予以製度性地限製。再次,傳(chuan) 統中國縣以下的鄉(xiang) 紳自治,寓封建於(yu) 郡縣之中。(從(cong) 這點說來,49年以後很長時間連村級幹部都由中央任命,前無古人。而現在的村級自治,與(yu) 其說是走向民主,不如說是回歸了傳(chuan) 統。)我們(men) 可以爭(zheng) 論這套機製是否有效。但是,我想,明擺著的是,我們(men) 不能說儒家沒有限權的說法而隻是專(zhuan) 製的走狗,或者儒家隻有說法,沒有製度。本係列第一篇主要針對的是封建的誤用,但是即使就秦以降的兩(liang) 千年郡縣製,因為(wei) 儒家的存在,它有了很多製衡皇權專(zhuan) 製的成分。五四激進派想推翻專(zhuan) 製,結果卻去打孔家店。但越打孔家店中國越專(zhuan) 製(顯然的嘛!),結果激進派的結論居然不是他們(men) 打錯了,而是孔家店打得不徹底,要接著打!這還有完沒完呢?!
與(yu) 限政相關(guan) ,是司法獨立與(yu) 司法權威。筆者認為(wei) ,對此,儒家可以接受,但是著墨不多,而法家卻有比較豐(feng) 富的法專(zhuan) 製的討論(這是儒法要互補的一個(ge) 原因)。法家被視作中國兩(liang) 千年專(zhuan) 製的另一源泉,但韓非子強調的是法專(zhuan) 製,而非君主肆意妄為(wei) 。並且他也不支持比如文革時候“狠鬥私字一閃念”的極權主張。(對此筆者會(hui) 另文論述。)當代很多人反傳(chuan) 統,其實是將現實中的黑暗投射到傳(chuan) 統上。但是,很多現實中的問題,可能恰恰是反傳(chuan) 統的結果,而非傳(chuan) 統的問題。並且,我們(men) 這裏看到,限政同時要求法律、製度、政府的權威。限政所限的是當代政治學家Michael Mann所說的政府的暴政權力(despotic power),但它所依賴的是政府能夠讓政令出中南海並被普遍遵守的基礎性權力(infrastructural power)。在後一種意義(yi) 上,憲政成功的國家恰恰是最“專(zhuan) 製”的國家。在美國出了交通事故,警察會(hui) 很快趕來,並且人們(men) 會(hui) 乖乖地聽從(cong) 警察處置。在中國,出交通事故後第一件事是打電話把自己所有的親(qin) 戚和朋友都叫過來,警察即使趕來,也常常是兩(liang) 邊爭(zheng) 鬥的調解者。在軍(jun) 民魚水情這類的錯誤思想指導下,政府該有的權威沒有了;同時,沒有限政,政府有了很多不該有的權威。這也是中國憲政的窘境。中國的國家權力有很多不正當性。但對這種不正當的國家權力的反抗,變成了反對國家權力的本身。對此我們(men) 需要做的,是一個(ge) 看似矛盾的工作:在限製政府不該有的權力的同時,加強政府該有的權力的權威。
當然,西方政府的公權力的強大,也與(yu) 它有一套權力正當性來源的理論與(yu) 製度相關(guan) 。其理論,是主權在民,這個(ge) 儒家是有的。其製度實行,是其一人一票的普選製。儒家可以從(cong) 表達人民主權的角度和選賢舉(ju) 能的角度,接受普選。但是,西方對普選的主流理解是去惡,而這一理解常常導致一種不良後果,即政客競相抹黑對方來當選,導致了人民對政治越來越玩世不恭與(yu) 冷淡。以選賢舉(ju) 能的角度理解普選,也許會(hui) 導致政客競相揚善,有利於(yu) 好的選舉(ju) 文化的形成。在這一點上,儒家會(hui) 強調憲政的賢政向度。但是,筆者下文會(hui) 論述,儒家對隻依賴於(yu) 一人一票選賢有保留,而會(hui) 在普選製之上加上賢能政治的成分。儒家的這種混合政體(ti) (結合普選與(yu) 非普選的賢能選拔體(ti) 製),可能是憲政民主(無論中西)的一些根本問題的修正。
責任編輯:雅晴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