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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鵬程作者簡介:龔鵬程,江西吉安人,1956年生於(yu) 台北。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畢業(ye) ,曆任淡江大學文學院院長,台灣南華大學、佛光大學創校校長,美國歐亞(ya) 大學校長等職。2004年起,任北京師範大學、清華大學、南京師範大學教授。現任北京大學中文係特聘教授,北京大學文化資源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領域廣泛,涉及中國文史哲、宗教等,已出版專(zhuan) 著70餘(yu) 種。 |
儒家並非不言利而是以義(yi) 為(wei) 利
作者:龔鵬程
來源:《遼寧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二月二十日甲寅
耶穌2015年4月8日
“義(yi) 利之辨”,作為(wei) 儒學公案,其爭(zheng) 議由來已久。後世儒者堅持的根本原則,每不出“重義(yi) 而輕言利”之範圍。董仲舒即說過,君子應“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北京大學中文係教授龔鵬程對這一問題的解答比較直接:儒以義(yi) 為(wei) 利。以下為(wei) 本報記者薛百成對龔鵬程教授的專(zhuan) 訪。
今人說義(yi) 利,所在皆是義(yi) 利二分,義(yi) 在其先,而後可言利。而論二者具體(ti) 關(guan) 係,每多飄浮語,顧左右而言他,諸如必須、應該,但是也不能絕對地,也要看到,之類。龔先生所言,似僅(jin) 此一見,直說儒家如何以義(yi) 為(wei) 利,而不說義(yi) 在利先,不說見利不忘義(yi) 。
這個(ge) 是有出處的。 《大學》有言:“仁者以財發身,不仁者以身發財。未有上好仁而下不好義(yi) 者也,未有好義(yi) 其事不終者也,未有府庫財非其財者也。孟獻子曰:‘畜馬乘不察於(yu) 雞豚,伐冰之家不畜牛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斂之臣。與(yu) 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此謂國不以利為(wei) 利,以義(yi) 為(wei) 利也。 ”
《大學》教導我們(men) 的,正是治國理財的大道理。可惜後世多隻注意它前麵談格物致知誠意正心的部分,在那裏吵來吵去,對此就不免輕忽了。這裏明確地告訴我們(men) :生財有大道有小道,小道是以利為(wei) 利,大道是以義(yi) 為(wei) 利;發財有兩(liang) 種,一種以財發身,利用財來發顯自己;一種以身發財,像我們(men) 現在這樣,拚命賺錢,想發財,結果把自己殉給了財。
孔夫子也說過“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wei) 之”這樣的話,以表明如不失義(yi) ,我亦求其利。 《呂氏春秋》中還記載過這樣一個(ge) 故事:“子路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魯人必拯溺者矣。’”放在今天,這就是說助人為(wei) 樂(le) ,報酬也是可以有的。那麽(me) 這個(ge) 儒家輕利重義(yi) 的印象是怎樣出現的呢?
儒家本來重視利,且認為(wei) 利是與(yu) 義(yi) 相關(guan) 聯的。既如此,為(wei) 什麽(me) 後世老有儒家隻談義(yi) 不談利的印象呢?這是孟子的影響。
《孟子·梁惠王》: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yi) 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wan) 乘之國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wan) 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wei) 不多矣。苟為(wei) 後義(yi) 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qin) 者也,未有義(yi) 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yi) 而已矣,何必曰利? ”
此即所謂“義(yi) 利之辨”,是後世儒者堅持的根本原則之一。董仲舒即說過:君子應“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後人往往奉此為(wei) 座右銘。可是孟子這句話容易引起誤解,令人諱言利,隻知高談仁義(yi) 。殊不知孟子當時乃是當頭棒喝之說、冰水澆背之言,意思是不可僅(jin) 著眼於(yu) 利,需由仁義(yi) 行,才能真正獲利。
義(yi) 利概念自提出,即是為(wei) 著解決(jue) 其時道德準則與(yu) 財富(含富國強兵之大與(yu) 個(ge) 人財富之小)之間的矛盾。利,自然指的是財富以及利益,而義(yi) 則是道德方麵的天然約束,但是後世的論爭(zheng) 日趨複雜,且爭(zheng) 論來爭(zheng) 論去,最後把問題集中在單一的道德層麵了。這正如龔先生所說,近人論儒家,主要是從(cong) 政治學、形而上學、倫(lun) 理學方麵論,很少由經濟方麵去討論。
由經濟方麵去討論儒學,這個(ge) 話題其實早在100年前就有康有為(wei) 弟子陳煥章的《孔門理財學》大開論域了。康有為(wei) 寫(xie) 過 《物質理財救國論》,陳氏受其影響,故專(zhuan) 就經濟方麵弘揚孔教。該書(shu) 是中國學者在西方刊行的第一部中國經濟思想著作,也是迄今影響最大的一部。因為(wei) 其後的儒家學者多不嫻經濟學,儒家又被視為(wei) 現代經濟發展的絆腳石,故幾乎沒有賡續的討論。
這本書(shu) 是陳氏在哥倫(lun) 比亞(ya) 大學的博士論文,由該校正式出版。可見水準頗獲好評。出版次年(1912),梅納德·凱恩斯就在《經濟學雜誌》上撰寫(xie) 書(shu) 評;馬克斯·韋伯在《儒教與(yu) 道教》中也把它列為(wei) 重要參考文獻;熊彼特之名著《經濟分析史》亦承認其重要性。
您剛才引用《大學》中有關(guan) 義(yi) 的論述,“國不以利為(wei) 利,以義(yi) 為(wei) 利也”,這是在治國的層麵陳述義(yi) 之要旨。而這一陳述在今人看來,似乎有些飄浮,因為(wei) 依照我們(men) 對古代有關(guan) 義(yi) 利概念的基本印象,似乎不大容易理解“以義(yi) 為(wei) 利”的含義(yi) 。學者黎鳴有一個(ge) 極端的說法,義(yi) 利之辨是2000多年來中國文化的大陷阱,因為(wei) 用義(yi) 與(yu) 利辨,無論義(yi) 勝,還是利勝,除了兩(liang) 敗俱傷(shang) ,全都有害於(yu) 人生之外,別無他獲。
秦漢以後,延續儒家這套思路者不可勝數。舉(ju) 一個(ge) 例子,宋代的葉適一貫被視為(wei) 功利一派,他的見解足以證明儒家說功利,一貫都是以義(yi) 為(wei) 利的。葉適的看法是,治國理政,一般人都是講兵講利、誇當世、重獄訟、強調行政管理;孔孟之道卻是講義(yi) 、講去兵、講堯舜三代、講禮樂(le) 、重教育。孔孟義(yi) 理常常因此而被視為(wei) 迂闊。可是大家自以為(wei) 是的功利辦法,曆史證明了,根本不能久長,反而是被視為(wei) 迂闊的,長存於(yu) 天地之間。因此,他說:“故臣之所甚患者,以上迂闊誚其下,而下亦苟諱其迂闊之名,自貶而求容於(yu) 世。其小者,學通世務,則錢穀、刑獄不足以深知而徒以紛亂(luan) ,其大者取三代之不可複行者勉強牽合,以為(wei) 可以酌古而禦今,二者皆足以敗事。而臣以為(wei) 必得其迂闊者而用之,天下其幾乎! ”他希望大家能真迂闊些,真去講孔孟之道,以此大義(yi) ,興(xing) 國之利。
可以再舉(ju) 一個(ge) 具體(ti) 的例子。明代邱編撰的《大學衍義(yi) 補》是一部教育皇帝的教科書(shu) ,其中涉及義(yi) 利之辨者甚多。如該書(shu) 卷二五引用《王製》:“用器不中度不鬻於(yu) 市,兵車不中度不鬻於(yu) 市,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不鬻於(yu) 市,奸色亂(luan) 正色不鬻於(yu) 市,五穀不時、果實未熟不鬻於(yu) 市,木不中伐不鬻於(yu) 市,禽獸(shou) 、魚鱉不中殺不鬻於(yu) 市。 ”
而後引用宋代李覯的論述:“理財之道去偽(wei) 為(wei) 先,民之詐偽(wei) 蓋其常心,矧茲(zi) 市井,飾行慝何所不至哉?奸偽(wei) 惡物而可雜亂(luan) 欺人以取利,則人競趨之矣。豈惟愚民見欺耶?使人妨日廢業(ye) 以作無用之物,人廢業(ye) 則本不厚矣,物無用則國不實矣,下去本而上失實,禍自此始也。 ”
邱的評注是一句話:“臣按:市肆所陳雖商賈之事,然而風俗之奢儉(jian) 、人情之華實、國用之盈縮皆由於(yu) 斯焉。 ”這個(ge) 評論耐人尋味。
那麽(me) ,治國理政之下,古代日常生活層麵的義(yi) 利觀,又是怎樣體(ti) 現以義(yi) 為(wei) 利的儒家理念的呢?
在日常生活層麵,古人一直是強調士賈同道、義(yi) 利相合的。士應重視財富,商人則應重視道義(yi) 。明代東(dong) 林理學家顧憲成即有過這樣的看法,說富,並不足諱。富而好禮,可以提躬;富而好行其德,可以澤物。在此基礎上,他又提出新的“義(yi) 利”關(guan) 係論:“以義(yi) 詘利,以利詘義(yi) ,離而相傾(qing) ,抗而兩(liang) 敵。以義(yi) 主利,以利佐義(yi) ,合而兩(liang) 成,通為(wei) 一脈。 ”(《明故處士景南倪公墓誌銘》)
而社會(hui) 上對這種態度的實踐性行為(wei) ,則比這些儒者的理論闡發還要實在。比如古代許多行業(ye) ,如典當、信貸、票號、錢莊等,多有嚴(yan) 苛的行業(ye) 倫(lun) 理,以強調其基礎就在信用二字。明儒唐樞有一同宗的侄子打算經商,苦於(yu) 沒有資金,就與(yu) 唐樞商量。唐樞對他說:“汝往市中問許多業(ye) 賈者,其資本皆自己有之,抑借諸富人者乎?”他的宗侄就去了一趟市場,並作了調查,回來告訴唐樞:“十有六七是從(cong) 富人那裏借來的資本。”唐樞就說:“富人有本,隻欲生利,但苦人失信負之爾!未暇求本,先須立信;信立,則我不求富人,而富人當先覓汝矣。”信用,原本隻是儒家仁、義(yi) 、禮、智、信五常之一,而在此已被視為(wei) 商人的精神。
古代的商業(ye) 家族對此講得更加具體(ti) ,如徽州《新安家族商訓》說:“斯商:不以見利為(wei) 利,以誠為(wei) 利;斯業(ye) :不以富貴為(wei) 貴,以和為(wei) 貴;斯買(mai) :不以壓價(jia) 為(wei) 價(jia) ,以衡為(wei) 價(jia) ;斯賣:不以賺贏為(wei) 贏,以信為(wei) 贏;斯貨:不以奇貨為(wei) 貨,以需為(wei) 貨;斯財:不以斂財為(wei) 財,以均為(wei) 財;斯諾:不以應答為(wei) 答,以真為(wei) 答;斯貸,不以牟取為(wei) 貸,以義(yi) 為(wei) 貸;斯典,不以情念為(wei) 念,以正為(wei) 念。”徽商是講朱子學的,其特征是以宗族作為(wei) 聯係,以“孝”道、“恕”道作為(wei) 為(wei) 人處世的準則。這個(ge) 商訓正是儒家倫(lun) 理的體(ti) 現,以義(yi) 生利。
還有,你看晉商,那些票號的名字就反映了儒家的道德觀與(yu) 價(jia) 值觀。如:誌成信、協成乾、世義(yi) 信、錦生潤、恒隆光、徐成德、大德通、大德恒,等等,以義(yi) 、德、誠、信、厚、公、合等字詞,宣示出信義(yi) 與(yu) 利益結合的思想。
義(yi) 利之爭(zheng) ,年深日久,隻在輕利重義(yi) 的前提下,我們(men) 每以口舌之爭(zheng) ,將利的含義(yi) 拘執於(yu) “為(wei) 小利益而放棄大義(yi) ”這樣一個(ge) 狹窄的角度。而自經濟的視角而言,思路則會(hui) 清晰得多。以今日的商品社會(hui) 為(wei) 背景,重提古典的義(yi) 利之辨,有何重要意義(yi) ?
學界在討論資本主義(yi) 興(xing) 起的原因時,有個(ge) 著名的“韋伯論斷”。因為(wei) 韋伯認為(wei) 資本主義(yi) 精神是與(yu) 基督新教倫(lun) 理相關(guan) 的;中國和印度沒有這種倫(lun) 理精神,故開展不出資本主義(yi) 。學界有關(guan) 韋伯論題的爭(zheng) 議,汗牛充棟,意見紛如。但爭(zheng) 論之焦點大抵在於(yu) 儒學能不能發展出資本主義(yi) ,且隱隱然含有能發展出才是好的意思。而我想回到商業(ye) 活動本身來探討。人類自古就有商業(ye) ,中國也是,不是資本主義(yi) 出現了才有。殷朝又稱商,殷人即是商人,當時貿易已南采南海之珠貝、西伐昆山之玉石。後來之發展,華商更是由縱橫歐亞(ya) 大陸和東(dong) 亞(ya) 、南洋、印度洋,而到如今遍布世界。所以應該討論的是一種商業(ye) 行為(wei) 的總原則,局限於(yu) 近兩(liang) 三百年的資本主義(yi) ,眼界何其小?
何況,韋伯討論資本主義(yi) 精神的方式,就是在勾勒經濟活動背後之倫(lun) 理因素。其本身就已點出了經濟活動的內(nei) 核即是“義(yi) ”,是在義(yi) 的驅使下才有各種不同的經濟行為(wei) 。隻不過,義(yi) 者宜也,各民族各時代各自合宜的精神有些不同罷了。
所以我們(men) 還應回到 《易經》,重新思考“利者義(yi) 之和”。想想這句話該如何理解。
我的解釋是這樣的:首先,從(cong) 事商業(ye) ,當然是為(wei) 了謀利。但從(cong) 事什麽(me) 樣的商業(ye) ,其選擇本身卻是義(yi) 的判斷。
這個(ge) 義(yi) ,一指價(jia) 值、道義(yi) ,二指合宜、適當。譬如販毒、走私、賣假藥、印假鈔、放高利貸、做黑心食品,賺錢都是又多又快的,但你會(hui) 猶豫做不做,這就是義(yi) 的判斷。通常的考慮都是平衡的:是不是既可讓自己賺到錢,又滿足了社會(hui) 需求,有益於(yu) 人?這就是“和”,兩(liang) 者取得了和諧。
其次,商業(ye) 是交換行為(wei) 之一。交換,指我擁有某物,有條件地轉讓給你。整個(ge) 行為(wei) 包含三部分的正義(yi) 問題:
一、我如何擁有該物,程序為(wei) 何?該物是否可被占有?這涉及“獲取正義(yi) ”的問題。
二、持有物之轉換過程為(wei) 何?是自願、贈送、競爭(zheng) 、壟斷、替換、詐欺,還是買(mai) 賣?這涉及“轉讓正義(yi) ”的問題。
三、以上兩(liang) 者中任何一個(ge) 出了紕漏,都會(hui) 引出“矯正正義(yi) ”的問題。是處罰不正義(yi) 者,還是修改遊戲規則?是法律矯正,還是可以動用私刑去報複?任何一樁商業(ye) 買(mai) 賣,之所以能形成利益或利潤,其實都須符合這些條件,所以才會(hui) 說“利者義(yi) 之和也”,是各種正義(yi) 的綜合結果。換言之,利者義(yi) 之和或以義(yi) 興(xing) 利,乃是一切商業(ye) 活動的總原理,任何時代、任何形態的商業(ye) 都不能背離它。自以為(wei) 聰明的人,別出妙巧,以為(wei) 可以獲利;甚或恥笑儒家迂腐,以自鳴得意,其實都隻是自尋煩惱,以身發財罷了。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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