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賢若】禪讓製考證及禪讓製下的儒家和平思想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5-02-16 20: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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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讓製考證及禪讓製下的儒家和平思想

作者:吳賢若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五年歲次十二月初八癸卯

           耶穌2015年1月27日


 

總論:20世紀50年代,馬克思主義(yi) 曆史學派,及研究古史的學者,對禪讓製的性質、內(nei) 涵、真假,給予了極大的關(guan) 注。禪讓製的研究,關(guan) 係到國家的起源、民族文化的背景、先秦諸子百家哲學思想、原始社會(hui) 的結構問題等。本文主要想從(cong) 幾個(ge) 方麵,來論述禪讓製:一,內(nei) 涵;二,產(chan) 生背景;三,堯、舜、禹禪讓考證意見;四,禪讓製和現代體(ti) 製、國際政治的聯係和展望。通過四條框架,想展開一部關(guan) 於(yu) 探討禪讓製的論文。但本文的主要目的,隻是想針對聚訟千古的公案,做一點個(ge) 人的心得,其實就是直觀闡釋禪讓製的本質和曆史意義(yi) 。因此,在篇幅有限的情況下,就不能完全展開來寫(xie) ,而隻能有條件的選擇一些框架,有詳有略的來陳述了。

 

《光明日報》上刊登了社科院曆史研究所張海潮先生的文章——《禪讓:一個(ge) 美麗(li) 的傳(chuan) 說》,論證結果是“諸子鼓吹禪讓的春秋、戰國時代,是個(ge) 崇尚暴力、充斥權謀的時代,或許正是這爭(zheng) 權奪利的血腥現實激起了士人對禪讓的浪漫遐想與(yu) 溫情呼喚。”同時也發出了“掌權者如不把國家社稷首先視為(wei) 私人物品,他又何‘讓’之有?”由此從(cong) 文獻上、政治上否認了“禪讓製”在曆史上應有的地位。

 

關(guan) 於(yu) 禪讓製,在堯、舜時代,並不一定有我們(men) 現在的這種“禪讓”觀念,他們(men) 隻是在公有製解體(ti) ,私有製尚未完全定型的過渡期,遵守著自己的部落傳(chuan) 統。對他們(men) 而言,本無禪讓或世襲這樣的明確對比。舉(ju) 賢,是上古時期的人文思想,也是現實需要,因為(wei) 一個(ge) 部落的正常生存和發展,很大程度上取決(jue) 於(yu) 首長的個(ge) 人能力,因此稍候我會(hui) 從(cong) 社會(hui) 角度來分析禪讓製的必要性。同時我們(men) 用現代人的曆史眼光去審視時,則不免出現空間誤差,所以我想換個(ge) 思路,重新審視這段曆史,這項社會(hui) 政治製度。

 

一、禪讓名考及其本身內(nei) 涵:

 

有學者采取破字法,認為(wei) “禪”為(wei) “擅”、“讓”為(wei) “攘”,是竊奪的意思。我以為(wei) 這麽(me) 解釋是十分不妥,而且這樣的破字,也無相關(guan) 依據,純屬臆測。禪,《說文》:“祭天也。從(cong) 示單聲。”示,神至切,同書(shu) :“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足見,禪,本是遠古的一種祭天活動,方法是先要立一個(ge) 土台,故而字又作“壇(壇)”。因此有學者與(yu) 其將“禪”破字為(wei) “擅”,不如解釋為(wei) “壇”更加確切[1]。同時也就解釋為(wei) 何後世凡舉(ju) 行禪讓,必先立壇的緣故了。

 

“讓”,正體(ti) 作“讓”,同書(shu) :“相責讓。從(cong) 言襄聲。”《小爾雅》:“詰責以辭謂之讓。”因此讓有責怪的意思。《玉篇》:“謙也。”即謙讓,故《論語》有“能以禮讓為(wei) 國乎”,則同時有謙讓的意思。由先秦經典可知,讓有責怪,有謙讓,是本義(yi) 相反的例子,這樣的例子還有很多,比如“亂(luan) ”,亂(luan) 有治理,也有擾亂(luan) ,含義(yi) 完全相反。可見,讓,本身並不能解釋為(wei) “攘”,何況與(yu) 禪讓並稱,則隻能解釋為(wei) 禮讓。

 

張之洞《書(shu) 目答問》:“由小學而入經學,則經學可信;由經學而入史學,則史學可信”,辨章學術,考鏡源流,本來就是要言出有據,無信不征。既然從(cong) 文字、訓詁上承認了“禪讓”確實指禮讓為(wei) 國,則探討其本身的製度內(nei) 涵,自然是有意義(yi) 的了。

 

禪讓製產(chan) 生的背景,稍候敘述,但其本身內(nei) 涵,卻孕育著一種“和平”氣象。首先,作為(wei) 公天下,任何個(ge) 人,都是不能作為(wei) 集體(ti) 的擁有者,而隻能作為(wei) 集體(ti) 的代表者。所以,必須要通過“禪”的形式來表達,即築土為(wei) 壇,告天即位。如《漢書(shu) ·王莽傳(chuan) 上》:“莽至高廟拜受金匱神嬗。”師古注:“言有神命,使漢禪位於(yu) 莽也”。《三國誌·魏書(shu) 》載尚書(shu) 令桓階等奏:“陛下應天受禪,當速即壇場,柴燎上帝,誠不宜久停神器,拒億(yi) 兆之原。臣輒下太史令擇元辰,今月二十九日,可登壇受命。”裴鬆之注引《獻帝傳(chuan) 》曰:“辛未,魏王登壇受禪,公卿、列侯、諸將、匈奴單於(yu) 、四夷朝者數萬(wan) 人陪位,燎祭天地、五嶽、四瀆。”《三國誌·蜀書(shu) 》:先主“即皇帝位於(yu) 成都武擔之南。”裴氏注:“武擔,山名,在成都西北,蓋以乾位在西北,故就之以即阼。”阼,本義(yi) 是台階,引申為(wei) 帝位,可知即帝位,必然是要登壇的。

 

因此,禪讓的第一內(nei) 涵,就是擁有著“天命神授”的合法性。正如前文,既然任何個(ge) 人都無法擁有集體(ti) ,自然也就不能直接代表集體(ti) 。那麽(me) 誰才能賦予代表集體(ti) 的權利呢?當然就隻有天了。因此,禪,本身就是天帝的啟示,而“王者父事天,故爵稱天子”(《漢書(shu) 》),自然就是情理之中了。

 

雖然有天命,但天命到底在誰身上呢?《尚書(shu) ·西伯戡黎》:“西伯既戡黎,祖伊恐,奔告於(yu) 王。曰:“天子!天既訖我殷命。格人元龜,罔敢知吉。非先王不相我後人,惟王淫戲用自絕。故天棄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今我民罔弗欲喪(sang) ,曰:‘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摯,今王其如台?”大概意思是周文王滅掉了殷商的門戶——黎國。大臣祖伊感受到了亡國的危險,因此奔跑著告訴商紂,說:曾經上天給了我們(men) 殷商任務,叫我們(men) 治理天下,但大王您“淫戲自絕”,故而上天準備要放棄我們(men) ,而將治理天下的任務交給周文王了。結果商紂回複道:“我生不有命在天?”可見對於(yu) 商紂王而言,自己才是代表天命的。但對於(yu) 周人而言呢?天命自然是在於(yu) 周文王的,所以《詩經·大雅》才會(hui) 有“文王在上,於(yu) 昭於(yu) 天。周雖舊邦,其命維新。有周不顯,帝命不時。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的篇章。

 

正是天命各有在,故而戰爭(zheng) 是不斷的,因為(wei) 誰都可以“不識天命”,則天命自然也要力求了。夏、商、周、秦、漢,後羿篡位、戰國七雄、楚漢相爭(zheng) 、七國叛亂(luan) ,一直到淮南、燕剌,都可以視為(wei) 同姓或異性的爭(zheng) 奪“天命”。難道天命隻能由武力解決(jue) 嗎?事實上,武力解決(jue) 的,叫革命,但革命,也是天命,如《易經·彖》:“天地革而四時成,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但這種順天應人的做法,終究要經曆鳴條、牧野之戰,最後受傷(shang) 的,自然還是百姓。元·張養(yang) 浩《山坡羊·潼關(guan) 懷古》:“峰巒如聚,波濤如怒,山河表裏潼關(guan) 路。望西都,意躊躇。傷(shang) 心秦漢經行處,宮闕萬(wan) 間都做了土。興(xing) ,百姓苦;亡,百姓苦。”可謂最好的注腳。

 

王莽在曆史上,似乎是成了反麵的教材,但近人周桂鈿先生《王莽評傳(chuan) 》卻闡述了另外一個(ge) 想法,即王莽的禪讓製,本身和王莽本人的一貫執政思路是一致的,都是高舉(ju) “複古”。或許王莽的其他複古活動都失敗了,但禪讓製顯然是成功的,不僅(jin) 成功,而且可以說是影響了後來的漢禪魏,魏禪晉,晉禪宋、齊、梁、陳,而影響所及,乃至於(yu) 少數民族。如元魏禪於(yu) 周、齊,周又禪於(yu) 隋,隋又禪於(yu) 唐,唐又禪於(yu) 梁、陳、晉、漢、周,周又最後一次舉(ju) 行禪讓儀(yi) 式,至於(yu) 趙宋。宋之後,因明朝夾於(yu) 元、清,故不得而舉(ju) 行禪讓,但民初,則又上演了一次袁世凱的禪讓。

 

自禪讓製舉(ju) 行後,原則上,政權都是和平交接,沒有出現大的戰爭(zheng) ,給國家的長治久安,文化發展,經濟複蘇,民人安康,提供了一項非製度化的保障。而且新中國成立後,自毛澤東(dong) 以至於(yu) 習(xi) 近平,其本身形式,即由人民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受《憲法》保護,在很大程度上,亦同於(yu) 遠古的“禪讓製”。

 

因此,禪讓的第二內(nei) 涵,就是擁有著“禮讓為(wei) 國”的思想。禪讓製之所以能被世人廣泛接受,並成為(wei) 保障曆史、文化、經濟、政治延續的體(ti) 係,主要就是以“天下非一人之天,乃天下之天下。同天下之利者,則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則失天下”(《薑太公兵法》)的基本原則進行的。

 

二、禪讓製的產(chan) 生年代和背景:

 

要解決(jue) 禪讓製的產(chan) 生年代,就不能脫離背景而談。因為(wei) 從(cong) 人類、社會(hui) 學的角度來看,社會(hui) 結構的變化,會(hui) 決(jue) 定社會(hui) 性思維意識和行為(wei) 導向。我打算從(cong) 幾個(ge) 方麵來論述其產(chan) 生的背景:一,從(cong) 社會(hui) 角度;二,從(cong) 政治角度;三,從(cong) 繼承角度三方麵來進行論述:

 

一,社會(hui) 角度。劍橋大學教授弗雷澤(Shelly-Ann Fraser)先生在《金枝》中,研究了世界各民族的早期現象,重新審視了“國王”的起源問題。

 

1,國王起源於(yu) 祭司或巫師。摩爾根、恩格斯、陳夢家等,也有相近論說,茲(zi) 不贅述。《禮記》:“夏後氏用明器,殷人用祭器”。同書(shu) :“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夏、商時代,人們(men) 對於(yu) 鬼神,是抱有一種敬畏心理,甚至人死後,也是到了另外一個(ge) 世界,所以才有了給死者用的“明(冥)器”,後世猶然[2]。既然夏、商時期如此重視鬼神天道,則上古時期,自不待言。

 

那麽(me) ,如何來溝通鬼神天道呢?我們(men) 看《楚辭》,就知道了有巫,巫,是舞的原字,巫師通過舞蹈,利用各種祭祀犧牲、儀(yi) 式來完成溝通天神的需要。於(yu) 是,巫師或祭司就成了代天立言了。如果說他們(men) “口含天憲,言出法隨”,恐怕對於(yu) 古埃及、古印度這樣的國家祭司而言,並不過分。那麽(me) ,巫師或祭司僅(jin) 僅(jin) 隻是溝通天神嗎?自然不是,因為(wei) 胡適《說儒》認為(wei) ,後世的儒家產(chan) 生於(yu) 巫。巫與(yu) 醫的關(guan) 係又是非常緊密的,所以孔子說“人而無恒,不可以作巫醫”,便是這個(ge) 道理。因此,巫師,不單承擔溝通天神的作用,即使在日常政治、教育、醫療中,巫師也扮演著重要的作用。正因他們(men) 全方位的滲透到社會(hui) 各階層,他們(men) 就成了最尊貴的人了。許慎就是在這個(ge) 背景下解釋為(wei) “君,尊也”的。

 

2,領袖的地位和權力問題。弗雷澤先生考察了非洲“國王”作為(wei) 溝通神靈的巫師或祭司,需要遵守嚴(yan) 厲的禁忌。如沙克岬的祭祀之王,不能觸碰婦女身體(ti) ,不能離開住宅,必須孤獨的在森林裏,必須在椅子上睡覺,多哥阿古山宗教領袖也是如此。甚至當祭司不能履行溝通神靈的作用,或發生天災時,或年老體(ti) 衰時,“國王”還要作為(wei) 褻(xie) 瀆神靈而被殺死,或作為(wei) 犧牲貢品祭祀上天,並列舉(ju) 了尼羅河上遊一些部落,非洲阿比尼西亞(ya) 的阿爾法,布尼奧羅王國,尼日利亞(ya) 土著部落,古埃及,古朝鮮,南太平洋島嶼,柬埔寨水、火二君……於(yu) 是就有學者,根據弗雷澤先生的考察,認為(wei) 我們(men) 中國在遠古時候,也與(yu) 之類似,對於(yu) 領袖的繼承,不存在“禪讓”,因為(wei) 根本就沒有人願意當這個(ge) 領袖。

 

我對於(yu) 這個(ge) 論述,當然是不能滿意的。因為(wei) 我們(men) 中國的遠古情況,顯然有別於(yu) 此。從(cong) 堯、舜開始,領袖並沒有因為(wei) 年老體(ti) 衰或任期將滿而選擇被殺或自殺,也沒有因為(wei) 發生天災或不能履行溝通神靈的作用而被處死的。相反,當唐堯時期,天下洪水湯湯,唐堯和四嶽(眾(zhong) 部落首領),反而是本著平等協商,各抒己見,強強聯合,積極應對的態度來解決(jue) 洪水的問題。而這樣的態度,其實早在傳(chuan) 說的炎黃時期、伏羲女媧合體(ti) 上,都能看出來。所以拿一些其他民族的廣泛規律來涵蓋一切民族的規律,自然是屬於(yu) 研究方法上的錯誤。

 

總結:在原始社會(hui) 中,一片土地,就是一個(ge) 部落。這些部落以“姓”作為(wei) 區別,而姓之下,又有無數的小部落,同隸屬於(yu) 這個(ge) 大部落。最後,這些大部落,又聯合了其他的大部落,並公選部落聯盟的首領。為(wei) 什麽(me) 要這麽(me) 做呢?那是因為(wei) 氣候變化、遊牧遷徙、外族侵略、天災洪水等各種原因,導致人類的生存壓力加劇。所以原來的小國寡民,老死不相往來的社會(hui) 結構,已無法適應新時代的變化,故自然產(chan) 生了新的社會(hui) 格局。

 

二,政治角度。當社會(hui) 格局已朝趨勢發展時,如何組建聯盟政府,確定政府首腦,並製定獎罰製度,擴大社會(hui) 基礎就成了迫切的需要。而要完成這一係列工作,必須要有一個(ge) 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作為(wei) 提綱挈領。譬如如今的聯合國大會(hui) ,全球絕大多數國家都參與(yu) 到了聯合國,並選舉(ju) 五個(ge) 常任理事國。常任理事國又經大會(hui) 選舉(ju) ,輪流擔任大會(hui) 主席,並當然成為(wei) 副主席。那麽(me) 堯、舜時期也是如此,部落聯盟中,有大有小,有強有弱,各部落按照人數(如雅典的四百人大會(hui) 、五百人大會(hui) ,或根據職業(ye) ,分為(wei) 山地派、平原派、海岸派等),挑選代表,組建聯盟政府,而各部落自身,又有一定獨立的政治結構。由代表組建的聯盟政府,成立聯盟大會(hui) ,並通過“選賢舉(ju) 能”,挑選威望素著,德行厚重的部落首領,成為(wei) 聯盟首領。那麽(me) 這時,堯、舜,本身就有雙重身份,即本部落唐、虞的首領和聯盟部落大首領。

 

當堯年老時,精力衰弱,無法從(cong) 事聯盟政府工作時,他就必須主動的禪讓給年輕朝氣,才華橫溢的新人虞舜來擔任。郭沫若可能受法國學者格拉奈的影響,試圖通過母係氏族過渡父係氏族的特殊社會(hui) 結構來解釋禪讓舜而不傳(chuan) 子的問題。也有湖北民族學院陳心林先生認為(wei) 禪讓之讓是避讓,是人們(men) 不願做國王而產(chan) 生的原因。但這些都不能說明問題,如果舜是被迫成為(wei) 首領,那又如何解釋法家代表認為(wei) 夏啟篡位的舉(ju) 動呢?如果不傳(chuan) 丹朱是因為(wei) 母係社會(hui) 是以女子為(wei) 繼承人,而女子的丈夫是繼承人的代表的話,那麽(me) 又如何解釋姓氏的問題呢?

 

三,繼承角度。從(cong) 《史記·五帝本紀》中看,自黃帝之後,孫高陽代立,是為(wei) 顓頊。顓頊死後,其親(qin) 侄高辛代立,是為(wei) 帝嚳。帝嚳生摯和放勳。帝嚳死後,帝摯代立,但帝摯荒淫,於(yu) 是又推舉(ju) 了放勳,是為(wei) 唐堯。唐堯晚年,推舉(ju) 了舜。那麽(me) 舜是何許人呢?據說舜的先祖能推源到顓頊,顓頊生窮蟬,窮蟬生敬康,敬康生勾望,勾望生橋牛,橋牛生瞽叟,瞽叟生舜。

 

我們(men) 沒有辦法確定太史公的說法有多少可信,但確定的是,秦、漢間人,確實有這樣的世係,何況時人重視譜係,偽(wei) 造的可能也是存在的。但如果能確定一點,即從(cong) 黃帝,到顓頊、帝嚳、唐堯、虞舜,隻是屬於(yu) 黃帝之後同一部落的非近親(qin) 關(guan) 係,或者有異性聯盟部落的話,那麽(me) 還是可以解釋的[3]。在這樣各姓部落聯盟間,選舉(ju) 首領,除了看自身氣質外,與(yu) 其部落的強弱也不無關(guan) 係。也由此知曉,唐堯舉(ju) 舜,嫁女,並不是唐堯一個(ge) 人的意誌所能決(jue) 定的,唐堯,隻有提名權,各部落有建議權。當堯所提之人與(yu) 部落建議之人是同一人時,自然是皆大歡喜。所以,這裏雖然削弱了唐堯舉(ju) 舜的能動性,但並非因此就削弱了虞舜在當時的美好品德。

 

由以上社會(hui) 、政治、繼承等角度看,禪讓製,不僅(jin) 是在曆史上確實很好的履行過,而且也是時代發展所必須。所以,且不論我將在接下去闡述禪讓製在考古、文獻中的許多證據,即使沒有這些考古、文獻證據,隻要還原當時的政治結構,社會(hui) 背景,我們(men) 一樣可以肯定禪讓製的存在和履行。

 

三、堯、舜、禹禪讓考證意見:

 

正如前文從(cong) 政治角度和社會(hui) 角度講,禪讓製是當時維持各部落聯盟的主要方式,也隻有通過禪讓製,才能在幾個(ge) 大部落間保持一種平衡模式,而一旦平衡模式打破,則將意味著禪讓製可能走向瓦解。故而禪讓製是當時客觀的政治和社會(hui) 產(chan) 物,不因於(yu) 某人的純粹道德。

 

盡管如此,我們(men) 還是要就相關(guan) 文獻、考古、民族資料,進行一番考究。擬從(cong) 兩(liang) 大方麵:一是從(cong) 文獻上駁斥篡位說;二是從(cong) 考古上肯定禪讓說。

 

一,篡位說:《荀子·正論》:“世俗之為(wei) 說者曰:‘堯舜禪讓。’是不然。天子者,勢位至尊,無敵天下,夫有誰與(yu) 讓矣……夫曰堯舜禪讓,是虛言也,是淺者之傳(chuan) ,陋者之說也。”《韓非子·說疑》:“舜逼堯,禹逼舜,湯放桀,武王伐紂,此四王者,人臣弑其君者也。”。古本《竹書(shu) 紀年》:“昔堯德衰,為(wei) 舜所囚也”,“複偃塞丹朱,使不與(yu) 父相見也。”清人洪頤煊《汲塚(zhong) 瑣語》:“舜放堯於(yu) 平陽。”顧頡剛先生《古史辨》雲(yun) :“禪讓之說乃是戰國學者受了時勢的刺激,在想象中構成的烏(wu) 托邦。”並認為(wei) 是“墨家為(wei) 了宣傳(chuan) 主義(yi) 而造出來的”。唐人劉知幾《史通疑古》、康有為(wei) 《孔子改製考》,以及近人蒙文通、童書(shu) 業(ye) 等,都持明確的懷疑態度。

 

首先,從(cong) 文獻年代來看,最早否定堯、舜禪讓的,是《竹書(shu) 》、荀子。荀子因何否定,僅(jin) 是服務於(yu) 自身的政治需求罷了。所以從(cong) 客觀來說,無論鼓吹禪讓或篡位,都不是如今天的曆史學者,是為(wei) 考證而考證,為(wei) 曆史而曆史的。荀子、韓非,都不是曆史學家,也不具備應有的曆史修養(yang) 。他們(men) 所以會(hui) 否認禪讓製,正如有人所以會(hui) 高舉(ju) 禪讓製,無非就是服務於(yu) 自己的現實政治而已。否則,我們(men) 何以來理解《荀子》、《莊子》、《韓非子》中,對堯、舜品行完全相反的言論呢?

 

其次,我們(men) 引經據典,亦當準確判斷原文的意思。試看《荀子》:“世俗之為(wei) 說者曰:‘堯舜禪讓。’是不然。天子者,勢位至尊,無敵天下,夫有誰與(yu) 讓矣……夫曰堯舜禪讓,是虛言也,是淺者之傳(chuan) ,陋者之說也。”荀子本義(yi) ,有兩(liang) 個(ge) 問題:一,荀子從(cong) 政治上講,是有為(wei) 而言,並非無的放矢。他援引堯、舜,是有目的性的,是為(wei) 了論述自己的觀點。可能是為(wei) 了抨擊魏惠、燕王讓國事件而發,這種情況下,往往會(hui) 以扭曲原典而符合自己的主觀意思;二,從(cong) 人性角度,荀子所以會(hui) 否定禪讓,其實是否定人性存在“讓”,尤其是“天子者,勢位至尊,無敵天下”的緣故,那麽(me) 讓,就實在讓荀子想不明白了。基於(yu) 以上兩(liang) 點,荀子的話,豈可信乎?

 

又:同書(shu) 《成相篇》:“請成相,道聖王,堯、舜尚賢身辭讓。許由、善卷,重禮輕利行鮮明。堯讓賢,以為(wei) 民,泛利兼愛德施均。辨治上下,貴賤有等明君臣。堯受能,禹遇時,尚賢推德天下治。雖有賢聖,適不遇世誰知之?堯不德,舜不辭,妻以二女任以事。大人哉舜!南麵而立萬(wan) 物備。舜授禹,以天下,尚德推賢不失序。外不避仇,內(nei) 不阿親(qin) ,賢者予。禹勞心力,堯有德,幹戈不用三苗服。舉(ju) 舜畎畝(mu) ,任之天下身休息。”荀子又在此處,大讚堯、舜、禹,肯定舉(ju) 賢禪讓,歌不絕口,豈非自相矛盾,淪為(wei) 自己所言的“淺者,陋者”了嗎?[4]

 

當然,在當時持此觀點者,不惟荀子一人,稍早一點的魏國史書(shu) 《竹書(shu) 紀年》也有相關(guan) 記載。我們(men) 需要考慮的是,作為(wei) 專(zhuan) 門史書(shu) 的《竹書(shu) 紀年》為(wei) 何也持有這觀點呢?我想主要原因是受戰國遊客的影響,於(yu) 是也認為(wei) “堯德衰,為(wei) 舜所囚也”。但我們(men) 需要注意一點,即荀子隻是否定了禪讓說,並沒有說過堯為(wei) 舜所囚。足見,雖然否認禪讓說是一樣,但對堯、舜的行狀,確是有天壤之別的。

 

韓非子是荀子的高徒,或直接受荀子影響甚深的人。但比較荀子、韓非思想,固然有淵源,但韓非明顯屬於(yu) 激憤一類,對人論事,往往有失公正。尤其是對堯、舜的態度,始終沒有定見。如該書(shu) 載:“堯之王天下也,茅茨不翦,采椽不斫;糲粢之食,藜藿之羹;冬日麂裘,夏日葛衣;雖監門之服養(yang) ,不虧(kui) 於(yu) 此矣。”又《安危》:“明主之道忠法,其法忠心,故臨(lin) 之而法,去之而思。堯無膠漆之約於(yu) 當世而道行,舜無置錐之地於(yu) 後世而德結。能立道於(yu) 往古而重德於(yu) 萬(wan) 世者之謂明主。”《八經》:“聖人德若堯舜,行若伯夷。”甚至韓非在指責禹傳(chuan) 位伯益,重權卻在啟,最後導致啟篡位時,還發出感慨:“禹之不及堯、舜明矣。”

 

由此我們(men) 不難看出,且不說《荀子》隻是為(wei) 政治目的而否認禪讓,《竹書(shu) 》流散殘缺,更兼戰國受時代影響作品,即使提出堯、舜最多的《韓非子》,也和《荀子》一樣,前後矛盾,莫衷一是。那麽(me) ,僅(jin) 從(cong) 文獻來否定堯、舜的禪讓,豈非癡人說夢?至於(yu) 顧頡剛、蒙文通等,也是受疑古影響,以為(wei) 不如是不足以體(ti) 現自身的價(jia) 值。

 

二,禪讓說。傳(chuan) 統文獻中關(guan) 於(yu) 堯、舜、禹禪讓的故事,越傳(chuan) 越細,自然也摻合了很多想象。儒、墨流傳(chuan) 禪讓製,也是有一個(ge) 過程。如顧頡剛在《古史辯·自序》中提到《詩經》、《尚書(shu) 》除篇首數篇外,全然沒有提到堯、舜,似乎不曾知道有他們(men) 似的;《論語》雖然提到堯、舜,但沒有清楚的事實。於(yu) 是論定大禹是西周時有的,堯、舜是春秋末期才起來的。餘(yu) 以為(wei) 顧頡剛此說,認為(wei) 禪讓含有美化成分,是合理的,因此而否認全部,則甚為(wei) 牽強,犯了“疑古派”的老毛病。一,春秋以前典籍很少,流傳(chuan) 至漢已不多,真偽(wei) 相雜。至今天,則更是少之又少。以少之又少的資料,來否定僅(jin) 有資料中承認的早期人物,殊為(wei) 大膽;二,文獻資料已不足,而地下資料,則逐漸在發掘。假使日後發現一片甲骨,存有“堯”或“舜”字,則當如何呢?三,凡事辯論其有,固然因資料不足而困難,但辯論其無,又如何能不依據資料而斷定沒有呢?

 

因相關(guan) 文獻資料,汗牛充棟,茲(zi) 不贅述。除前文從(cong) 政治、社會(hui) 、繼承的角度來考察禪讓製是合理以外,餘(yu) 還打算從(cong) 幾個(ge) 方麵來補充:一,山西陶寺的發掘;二,郭店簡的解讀。

 

一,山西陶寺的發掘。陶寺遺址,位於(yu) 山西襄汾縣陶寺村以南,地處汾河以東(dong) ,塔兒(er) 山西麓,距縣城約15華裏。該遺址包括廟底溝二期文化和少量的戰國、漢代及金、元時期的遺址。從(cong) 該遺址發掘來看,在一個(ge) 殘破的泥質灰陶扁壺上,刻有文字,現代學者解讀為(wei) “文堯”,是歌頌之語。另2012年,何駑先生在中國文明起源與(yu) 形成學術研討會(hui) 上表示,山西陶寺遺址群很可能就是最早的“中國”。而之所以確定該遺址為(wei) 最早的“中國”,是因為(wei) 在考古項目中“圭尺”的出現,來確立了地中的標誌。在整個(ge) 遺址中,並沒有發現“虞舜”部落的痕跡,初步可以否認堯、舜為(wei) 繼承而發動政變或戰爭(zheng) 。[5]

 

二,殘簡的解讀。目前我們(men) 已知的兩(liang) 份殘簡,一是郭店楚簡《唐虞之道》和上博簡《容成氏》。《唐虞之道》,全篇現存完、殘簡二十九枚。開篇即曰:“唐虞之道,禪而不傳(chuan) 。堯舜之王,利天下而弗利也。禪而不傳(chuan) ,聖之盛也。利天下而弗利也,仁之至也。故昔賢仁聖者如此。”又“堯舜之行,愛親(qin) 尊賢。愛親(qin) 故孝,尊賢故禪。孝之施,愛天下之民。禪之傳(chuan) ,世亡隱德。孝,仁之冕也。禪,義(yi) 之至也。六帝興(xing) 於(yu) 古,皆由此也。”其餘(yu) 內(nei) 容,和《史記·五帝本紀》類似,文多不載。

 

該《容成氏》,全篇現存完、殘簡五十三支,兩(liang) 千餘(yu) 字。整理者為(wei) 李零,可能是春期時期的產(chan) 物。簡文:“容成氏、盧氏、赫胥氏、喬(qiao) 結氏、倉(cang) 頡氏、軒轅氏、神農(nong) 氏……之有天下也,皆不授其子而授賢。”與(yu) 《莊子·胠篋》說:“昔者容成氏、大庭氏、伯皇氏、中央氏、栗陸氏、驪畜氏、軒轅氏、赫胥氏,尊盧氏、祝融氏、伏羲氏、神農(nong) 氏,當是時也,民結繩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樂(le) 其俗,安其居,鄰國相望,雞狗之聲相聞,民至老死而不相往來。若此之時,則至治已”類似。及舜耕曆山,聽政三年等。又“禹有子五人,不以其子爲後,見臯陶之賢也,而欲以爲後。臯陶乃五讓以天下之賢者,遂稱疾不出而死。禹於(yu) 是乎讓益,啟於(yu) 是乎攻益自取”等,大體(ti) 上和春秋諸子所記相合。

 

除以上二篇外,如《子羔》通過孔子與(yu) 子羔對答,也闡釋了禪讓製,可見,從(cong) 出土竹帛文獻來看,與(yu) 傳(chuan) 統的文獻並無太大區別。既然沒有文獻、考古資料來否定禪讓製的存在,則我們(men) 在沒有足夠證據前,自然不能否認禪讓製了。當然這裏餘(yu) 也要提出一個(ge) 聲明,即有無禪讓和有無堯舜,其實是兩(liang) 個(ge) 話題,但前文一直實行綁定禪讓和堯舜,是因為(wei) 二者之間有一定的聯係,也是為(wei) 了行文方便。事實上,即使你接受顧頡剛“古史層累”說而否定了堯、舜的存在,你也是不能否定禪讓製在上古時的流行。而且,堯、舜在這裏,不過是實行禪讓者的代號而已。

 

四、禪讓製和現代體(ti) 製、國際政治的聯係和展望:

 

禪讓製,是時代的產(chan) 物,其發生的原因、背景,都是有特殊的環境存在,並非一人所能禪讓,也並非一人所能世襲。既然他不是憑個(ge) 人意誌而決(jue) 定,則必然決(jue) 定於(yu) 大環境。所以我們(men) 探討禪讓製,絕不是僅(jin) 僅(jin) 紙上談兵,而是有切實的社會(hui) 需要,符合國際政治的大趨勢。

 

我們(men) 不妨做個(ge) 假設,盡管曆史是無法假設的,但我們(men) 還是可以嚐試一下。堯、舜,其實是分屬兩(liang) 個(ge) 部落,一個(ge) 以製作陶為(wei) 主,稱陶唐氏,一個(ge) 靠近東(dong) 夷集團,以狩獵為(wei) 主,稱虞氏。假設陶唐氏要終止禪讓,而以世襲取代禪讓,即使明知“丹朱之不肖,不足授天下”,但還是傳(chuan) 位丹朱,那麽(me) 結果會(hui) 如何呢?太史公已說得十分明白:“諸侯朝覲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獄訟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丹朱而謳歌舜。”這就是結果,所以舜才會(hui) 發出感歎:“天也”。天是什麽(me) ?是天命,所謂“天之曆數在爾躬”,是無法因堯或舜個(ge) 人意誌而轉移的。同樣,如果舜不傳(chuan) 禹而傳(chuan) 商均,結果會(hui) 如何呢?自然也是一樣的。由此可見,禪讓是當時的環境所決(jue) 定,不是個(ge) 人的意誌所可轉移的。

 

但是到了禹就不同了,他不同在哪?一,禹封地在夏,《帝王紀》:“在豫州外方之南,今河南陽翟是也。”正是天下之中,險峻之地,在形勢上占據優(you) 勢;二,平複水土。禹經過治理洪水,一方麵得到了天下的認可,並在治水的過程中,許多遭水受害的部落酋長,在心理上就會(hui) 更加依賴禹,另一方麵,洪水湯湯,也打破了原來各部落間的平等聯盟,在領土、軍(jun) 事、經濟上,逐漸拉開距離;三,政治的完善。禹在不斷實踐中,也為(wei) 了治理水患,對於(yu) 內(nei) 部的政權機構,必定是進行著調整。通過內(nei) 部完善,在“國際地位”上便自然占據老大了;四,塗山大會(hui) 。《史記·夏本紀》:“太史公曰:自虞、夏時,貢賦備矣。或言禹會(hui) 諸侯江南,計功而崩,因葬焉,命曰會(hui) 稽。會(hui) 稽者,會(hui) 計也。”這裏告訴我們(men) 兩(liang) 條重要信息:1,貢賦,即是屬國對中央王朝的貢品,這在平等的聯盟時代是不必有的。明顯,在虞舜晚期,“國家”的概念已經加強,相應的製度、法律、軍(jun) 事、疆域,都已開始成熟;2,會(hui) 計,如《集解》:“大會(hui) 計,爵有德,封有功”,及傳(chuan) 說中殺防風氏,都明確揭示了賞罰在當時的普遍。

 

正因以上背景,所以當禹傳(chuan) 位伯益後,就出現了與(yu) 堯、舜相反的情況。“以天下授益。三年之喪(sang) 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yu) 是啟遂即天子之位,是為(wei) 夏後帝啟。”如果說僅(jin) 僅(jin) 是因為(wei) 丹朱、商均不賢而夏啟賢,故立夏啟的話,那麽(me) 啟也不可能可以將帝位傳(chuan) 授太康,因為(wei) 太康並無才能。

 

這除了進一步論述禪讓製在當時是政治、社會(hui) 背景所致外,其實還是想提到另一個(ge) 話題,即禪讓製的政權和平交接。我們(men) 不難想象,當辛亥革命之後,南方各省相繼獨立,孫中山先生眾(zhong) 望所歸,在南京擔任臨(lin) 時大總統。但當清帝遜位後,孫中山隻能“禪讓”給袁世凱,原因也是很複雜的。但大體(ti) 不過幾條,一,政治上,孫中山顯然是不成熟的,比起袁世凱而言,公推袁世凱也是當時的正常行為(wei) ,不必苛責梁啟超、張東(dong) 蓀等人;二,軍(jun) 事上,南方軍(jun) 是一盤散沙,根本不成體(ti) 係,如何對抗正規具有幾十年曆史的北洋軍(jun) 呢?三,形勢上,南北統一,是國家的基本趨勢,南方各省雖然紛紛表示獨立,但受孫先生指揮者,又有幾人?如此鬆散的政權,如何能與(yu) 統一的袁世凱政權相頡頏呢?四,國際上,清帝遜位民國,符合曆史潮流,袁世凱促成民國的建立,威望久孚國際。何況斡旋西洋,折衝(chong) 樽俎,又是袁項城見長。一係列都說明,孫先生此時讓賢,即是保存民國勝利的無奈之舉(ju) ,也是促進和平統一的必行之策。

 

所以這次禪讓,化解了帝製廢除後的一次大危機,一定程度上,保留了革新黨(dang) 人,也保存了南方各省的獨立,為(wei) 護法運動和國民北伐,奠定了很好的基礎。我們(men) 試想,如何當時孫中山先生認為(wei) “我命不在天”,拒絕禪讓,抵抗北洋,勝算多少呢?北洋軍(jun) 隊一旦開兵南伐,則南方各省,必然紛紛落入袁世凱的爪牙。到時袁世凱且不說稱帝,即使要焚書(shu) 坑儒,誰又能奈他何?

 

新中國建立後,黨(dang) 和國家領導人,深切的體(ti) 會(hui) 到帝製已被曆史淘汰,隻有本著“公天下”的原則,繼續孫先生的“天下為(wei) 公”的大同思想,延續孔、孟之道,才能更好的服務於(yu) 全國人民。故而《憲法·序》說:“以毛澤東(dong) 主席為(wei) 領袖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中國各族人民,在經曆了長期的艱難曲折的武裝鬥爭(zheng) 和其他形式的鬥爭(zheng) 以後,終於(yu) 推翻了帝國主義(yi) 、封建主義(yi) 和官僚資本主義(yi) 的統治,取得了新民主主義(yi) 革命的偉(wei) 大勝利,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從(cong) 此,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wei) 國家的主人。”掌握國家權力的,是中國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憲法》第二條)。”中國人民根據需要,推舉(ju) 全國人大代表和各級人大代表,實行的是民主集中製。

 

這一切,與(yu) 禪讓製下的部落聯盟社會(hui) ,是何等的相似。無論《憲法》在實際社會(hui) 中,是否完整的履行了,但起碼《憲法》,是應該得到保護和認可的。所以說,禪讓製,不僅(jin) 不是紙上談兵,而且,它還將繼續指導著我們(men) 國家的民主事業(ye) ,更加的科學合理。

 

從(cong) 國際上來說,我們(men) 廢除帝製,實行民主,並不是簡單的抄襲西方,仿效西方,而是我們(men) 民族自身所原有的。事實上,西方的民主製度,來源於(yu) 古代雅典,我們(men) 中國的民主,則明確的出現在堯、舜時期的禪讓製時代。從(cong) 空間上來說,西方的民主製,僅(jin) 僅(jin) 局限於(yu) 古雅典為(wei) 主的少部分希臘世界的國家,而我們(men) 中國,北到陶唐氏,南到三苗,東(dong) 到東(dong) 夷,東(dong) 北甚至到扶餘(yu) 、契丹等,在廣闊的地域上,普遍實行了“舉(ju) 賢讓能”的禪讓製。從(cong) 時間上來說,即使梭倫(lun) 改革,大體(ti) 也是發生於(yu) 西元前六世紀,而堯、舜則在前二十一世紀左右。所以,我們(men) 通過對比,當然不是抱著自大的心理,但起碼,我們(men) 不必自卑,不必一提到選舉(ju) 、一提到民主,便以為(wei) 非西方莫屬了。

 

以目前來說,世界上還有一些國家,實行的是君主製,可能有日本、英國的虛君主製,也可能有不丹、沙特這樣的實君主製。不管如何,他們(men) 的存在,自然有其客觀的環境在,我們(men) 不必幹涉他們(men) 。但對於(yu) 已實行民主的國家,則需要知道,隻有真正的把禪讓製的精神——儒家民主,落實到政府的各項職能和履行上,才能保證國家和黨(dang) 的長治久安。

 

 

注釋:

 

[1] 蔣重躍先生《說“禪”及其反應的王朝更替觀》認為(wei) 禪的本義(yi) 來源於(yu) 蟬,有蟬聯的意思。餘(yu) 按禪、蟬,從(cong) 單,單亦聲。單,《廣韻》:單複也。《正字通》:單者,複之對也。單本有獨的意思,意義(yi) 相反,也可訓複、厚等。如《詩·周頌》:《傳(chuan) 》單,厚也。故而單有厚重。引申為(wei) 連續不斷。

 

[2] 在商人看來,神和鬼是不同的,神具備超意誌力,是受國家普遍祭祀的。而鬼則不同,《左傳(chuan) 》提到新鬼、舊鬼的說法,隻是指剛死的人和死亡久遠的人。《說文》:“人所歸為(wei) 鬼。”即是指人死後,所當回到另一個(ge) 世界。但另一個(ge) 世界,在商人看來,不僅(jin) 真實存在,而且會(hui) 影響到自己所處的世界。那麽(me) ,神和鬼,就有了同一含義(yi) 。但中國上古和古埃及、古印度不同的是,埃及、印度,都是政教分離,祭司在法老之下,而婆羅門在刹帝利之上,共同點就是神與(yu) 王是分離的。而在中國,誰一旦掌握了政權,誰就有資格朱祭。《左傳(chuan) 》:“政由寧氏,祭猶寡人。”以及“執牛耳”,都說明了這個(ge) 問題。

 

[3] 《史記·五帝本紀》:“黃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注:索隱舊解破四為(wei) 三,言得姓十三人耳。今案:國語胥臣雲(yun) “黃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wei) 十二姓,姬、酉、祁、己、滕、葴、任、荀、僖、姞、儇、衣是也。”這個(ge) 說法恐怕不足信。唐堯姓祁,即使祁姓是黃帝後,那麽(me) 虞舜姓媯,部落靠近“媯汭”,唐、虞兩(liang) 地,也並不重合,當是另一部落。因此上古的禪讓製,不是同姓間的禪讓,而是異姓間的禪讓,符合近代民主製的特點。

 

[4] 顧頡剛《禪讓傳(chuan) 說起於(yu) 墨家考》,引用《漢書(shu) ·藝文誌》有“成相雜辭十一篇”及《成相》單獨成書(shu) ,否認《荀子·成相》篇為(wei) 荀子本人著作。論據不清,事實不明,自然難以服眾(zhong) 。所以彭邦本《楚簡〈唐虞之道〉與(yu) 古代禪讓傳(chuan) 說》才會(hui) 說:“並非真的否認禪讓說,隻是有所變通而已”。所謂“變通”,就是餘(yu) 文中說的服務於(yu) 現實政治。

 

[5] 王曉毅、丁金龍《從(cong) 陶寺遺址的新發現看堯舜禪讓》,因該遺址有城牆遺址被陶寺晚期遺存所疊壓,建築被拆回廢棄,人骨散亂(luan) ,婦女陰道被插有牛骨等各種原因,認為(wei) 陶寺中期文化是被暴力摧殘,指堯時期被舜通過武力奪權。餘(yu) 按,作者絲(si) 毫沒有考察相關(guan) 文獻,也沒有具體(ti) 說明中期、晚期疊壓是否是因為(wei) 自身社會(hui) 背景的轉變,也沒有指出陶寺中期文化沒落後,晚期文化中是否含有虞部落的痕跡。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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