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宋朝的土葬與火葬之爭

欄目:殯葬改革
發布時間:2014-06-08 23: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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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宋朝的土葬與(yu) 火葬之爭(zheng)

作者:吳鉤

來源:《南方都市報》

時間:201468

 

 

 

讀過《馬可波羅行紀》的朋友,應該有一個(ge) 印象:這位遊曆中國的意大利商人頻頻提到,他在中國的許多城市都看到了火葬的習(xi) 俗,如四川、寧夏、河北、山東(dong) 、江蘇、浙江一帶。這不是馬可波羅的向壁虛構,而確實是中國宋元時期許多地方的殯葬風氣。顧炎武《日知錄》的記述也可佐證:“火葬之俗盛行於(yu) 江南,自宋時已有之。”

 

一些朋友可能會(hui) 認為(wei) 火葬是現代社會(hui) “移風易俗”的產(chan) 物,火葬很現代。其實不然。兩(liang) 宋時期,京師汴梁、臨(lin) 安、河東(dong) 路、兩(liang) 浙路等地,都盛行火葬。宋人說,“河東(dong) 人眾(zhong) 而狹,民家有喪(sang) 事,雖至親(qin) ,悉燔爇,取骨燼寄僧舍中。以至積久棄捐乃已,習(xi) 以為(wei) 俗。”兩(liang) 浙路也一樣:“吳越之俗,必積累而後辦。至於(yu) 貧下之家,送終之具,唯務從(cong) 簡,是以從(cong) 來率以火化為(wei) 便,相習(xi) 成風。”

 

不獨貧窮人家“以火化為(wei) 便”,江浙一帶的富貴人家也多選擇火葬,“浙右水鄉(xiang) 風俗,人死,雖富有力者,不辦墓爾之土以安居,亦致焚如僧”。馬可波羅遊曆杭州時便見過當地人的火葬儀(yi) 式:“富貴人死,一切親(qin) 屬男女,皆衣粗服,隨遺體(ti) 赴焚屍之所。行時作樂(le) ,高聲禱告偶像。及至,擲不少紙繪之仆婢、馬駝、金銀、布帛於(yu) 火焚之……焚屍既畢,複作樂(le) ,諸人皆唱言,死者靈魂將受偶像接待,重生彼世。”

 

由於(yu) 火葬之風盛行,宋代一些城市還出現了火葬場,時人稱之為(wei) “化人場”。南宋臨(lin) 安城少說也有數十處火葬場,其中十六處因為(wei) “建置年歲深遠”,到宋寧宗嘉定年間,差不多都荒廢了,寧宗又“詔令臨(lin) 安府將見存化人場依舊外,其已拆一十六處,除金輪、焚天寺不得化人外,餘(yu) 一十四處並許複令置場焚化”,重修了十四處火葬場。臨(lin) 安還出現了類似現代“殯儀(yi) 館”的服務機構,設有專(zhuan) 門的房舍供人存放骨灰罐。

 

宋代社會(hui) 為(wei) 什麽(me) 會(hui) 出現蔚然成風的火葬現象呢?一個(ge) 原因跟佛教的普及有關(guan) 。火葬乃是佛家之俗,隨著佛教影響力的擴大,火葬之風也擴散開來。宋人洪邁說,“民俗火葬,自釋氏火化之說起,於(yu) 是死而焚屍者,所在皆然。”今天的研究者也發現,“根據以往有關(guan) 的史籍、資料及調查,在研究佛教與(yu) 火葬關(guan) 係時,出現這樣一種現象:宋代凡是火葬盛行的地區,佛教都非常發達。在都城汴京、河北、兩(liang) 浙、福建、四川等地是宋代火葬盛行的地區,同時也是佛教最為(wei) 發達的區域。”

 

還有一個(ge) 原因是土地資源的限製,宋朝的國土不如漢唐時遼闊,人口卻出現成倍的增長,地少人多的矛盾更為(wei) 突出。如河東(dong) 路之所以火葬最盛,便是因為(wei) “其境土狹民眾(zhong) ,惜地不葬”。宋人自己說,“今貧民無地可葬,又被他說火葬上天,葬禮亦被奪了。”後世的顧炎武也認為(wei) ,“(宋代)地窄人多,不能遍葬,相率焚燒,名曰火葬,習(xi) 以為(wei) 俗。”

 

不管出於(yu) 什麽(me) 原因,總而言之,火葬在宋代的許多地方,已經成為(wei) 一種風氣,“習(xi) 以為(wei) 俗”,“相習(xi) 成風”。

 

不過當時的主流意識形態並不接受火葬(隻有少數士大夫讚同火葬)。一位宋代士大夫對火葬的習(xi) 俗感到不可理解:“今民俗有所謂火化者,生則奉養(yang) 之具唯恐不至,死則播爇而捐棄之,何獨厚於(yu) 生而薄於(yu) 死乎?”認為(wei) 火葬是對死者的不敬。所以他建議,“方今火葬之慘,日益熾甚,事關(guan) 風化,理宜禁止。”今日的主流意識形態則調了個(ge) 180度大彎,認為(wei) 火葬是“文明新風”,土葬才是“陋俗”,殊不知火葬曾經作為(wei) 一種被先人認定的“陋俗”存在了很久。

 

其實平心而論,不管是土葬,還是火葬,作為(wei) “相習(xi) 成風”的地方習(xi) 俗,都是一地人民的價(jia) 值偏好,未必有優(you) 劣之分。對當地人民的價(jia) 值偏好,政府應當同情之、理解之,尊重人民以自己的意願選擇人生最後歸宿的方式。所以,我對宋代政府與(yu) 部分士大夫意欲禁止火葬的做法,並不支持,正如我也強烈反對現代人掘墳砸棺式的所謂“移風易俗”。南宋時也有人反對火葬禁令,如寫(xie) 《吹劍錄》的俞文豹便質疑火葬之禁:“今京城內(nei) 外,物故者日以百計。若非火化,何所葬埋?”

 

事實上,宋朝政府對火葬的禁令也沒有收到多大的效果。民間火葬之風,可謂屢禁不止。所以南宋初又有官員提出,“既葬理未有處所,而行火化之禁,恐非人情所安。”並建議“除豪富氏族申嚴(yan) 禁止外,貧下之民共客旅遠方之人,若有死亡,姑從(cong) 其便。”此建議得到宋高宗的批準。這是宋政府對火葬的讓步,允許一部分人選擇何種葬禮,聽其自便。

 

在土葬與(yu) 火葬之爭(zheng) 的過程中,宋朝官員的另一種做法則表現得非常明智,又富有人道主義(yi) 精神,那就是在官地中劃出一塊“義(yi) 地”,建成公墓,收葬貧民;或者設立公益性火葬場,助貧家火化。讓貧無葬地之民得以葬親(qin) ——不管是土葬,還是火葬。前者如北宋的李昭玘,他在河東(dong) 路的潞州(今山西長治)任通判時,看到“潞民死多不葬”,便劃出官地,置備棺材、壽衣,收葬貧家逝者。後者如南宋的張體(ti) 仁,在蘇州創建“齊升院”,作為(wei) 火葬場,“撥沒官田供為(wei) 常住,貧民死而家不能津送者,則與(yu) 之棺後焚瘞焉”。土葬也好,火葬也好,政府隻是給予資助,而不是強行介入。

 

值得一說的,還有宋政府在諸州縣推廣的公益性公墓——“漏澤園”。宋代漏澤園有一套顧全逝者尊嚴(yan) 的製度:免費收葬貧窮無葬身之地的逝者和無主的遺骸;墳墓統一規格,約八尺見方,以兩(liang) 塊大方磚銘刻逝者的姓名、籍貫、生辰、安葬日期,有親(qin) 屬信息的,也刻於(yu) 磚上,作為(wei) 標記;沒有棺木的逝者,政府給予棺木收殮;貧困家庭若有親(qin) 人去世,也可主動申請安葬於(yu) 漏澤園,政府將安排一塊九尺見方的墓地——當然,不用收費;漏澤園還設有房屋,以便逝者的親(qin) 屬來此祭祀。

 

宋政府又聘請有德僧人來主持、管理漏澤園,如南宋時,仁和、錢塘兩(liang) 縣有“漏澤園一十二所”,“官府委德行僧二員主管,月給各支常平錢五貫、米一石。瘞及二百人,官府察明,申朝家給賜紫衣、師號賞之”。僧人由政府支付薪水:每月五貫錢、一石米。每收葬滿二百人,可得到請賜紫衣、師號的獎勵。

 

那麽(me) 宋政府為(wei) 漏澤園的福利事業(ye) 投入了多少錢?宋真宗時,每收葬一名死者,政府需要花費六百文錢,包括棺木的費用;宋神宗時,要二千文;到南宋高宗時,大約是三千文。全國各地漏澤園的經費加起來,數目應該非常大。為(wei) 了讓國民在不幸離開人世之後,能夠獲得有尊嚴(yan) 的安葬,宋政府願意從(cong) 財政中掏出一大筆錢來,這,便是文明。

 

文明的社會(hui) ,不但要讓生者有尊嚴(yan) 地活著,也要讓逝者有尊嚴(yan) 地安息於(yu) 九泉。火葬或者土葬,其實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尊重逝者的尊嚴(yan) 。

 

責任編輯:葛燦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