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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濤作者簡介:梁濤,男,西曆一九六五年生,陝西西安人。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國學學刊》執行主編。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山東(dong) 省“泰山學者”特聘教授。 中國孔子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文化部“孔子文化獎”推選委員會(hui) 委員,孟子研究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秘書(shu) 長,荀子研究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秘書(shu) 長。主要研究中國哲學史、儒學 史、經學史、出土簡帛等,出版《郭店竹簡與(yu) 思孟學派》、《孟子解讀》、《儒家道統說新探》等,其中《郭店竹簡與(yu) 思孟學派》獲多項人文社科獎。入選北京市社科理論人才“百人工程”,中國人民大學“明德學者”,教育部“新世紀優(you) 秀人才”,北京市“四個(ge) 一批”社科理論人才等。 |
我為(wei) 什麽(me) 要參與(yu) “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的討論
——在儒家與(yu) 當代中國思想之創生暨“儒生文叢(cong) ”第二輯出版座談會(hui) 上的發言
梁濤
(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
編者按:西曆2013年11月24日下午,儒家與(yu) 當代中國思想之創生暨“儒生文叢(cong) ”第二輯出版座談會(hui) 在北京舉(ju) 行。會(hui) 議由弘道書(shu) 院主辦,弘道書(shu) 院學術部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係任鋒副教授召集並主持。本次會(hui) 議采取了對話方式,一方是許章潤、高全喜、任劍濤、胡水君、程農(nong) 、張旭、張龑等來自政治學、法學和哲學等學科的學者,一方是陳明、姚中秋、梁濤、唐文明、慕朵生、任鋒等北京儒家學者以及張晚林、林桂榛和陳喬(qiao) 見三位“儒生文叢(cong) ”第二輯的作者代表,雙方圍繞儒家與(yu) 當代中國思想之創生會(hui) 議主題,在跨學科、論辯式的討論中展開激烈的思想交鋒,新見迭出,精彩紛呈。經與(yu) 會(hui) 者訂正,現將會(hui) 議發言紀錄公開發表,以饗讀者。
前兩(liang) 天任鋒打電話,邀請我參加本次活動,請我談談“親(qin) 親(qin) 相隱”的問題,但我覺得這個(ge) 問題沒什麽(me) 好談的,故打算講儒學複興(xing) 中的經學研究問題,正好最近出版一本小冊(ce) 子,是講“新道統”和“新四書(shu) ”的問題。不過剛才林桂榛、陳喬(qiao) 見都提到“親(qin) 親(qin) 相隱”的問題,我也談一些看法吧。
“親(qin) 親(qin) 相隱”的爭(zheng) 論,剛開始我並不是十分關(guan) 注,後來有一次在中國社科院宗教所開宗教論壇,很多人提出你作為(wei) 儒家有必要對這個(ge) 問題做出回應,於(yu) 是我就比較仔細地查閱了相關(guan) 的討論,結果發現其中的確有很大問題,尤其是他們(men) 的論證方式。劉清平對於(yu) 儒學的批評固然是簡單、外在的,但儒家學者對“親(qin) 親(qin) 相隱”的辯護方式並不足以說服對儒學不了解的人,另外,雙方在作為(wei) 討論基礎的文字方麵下的功夫也不夠,對很多作為(wei) 討論前提的字詞、字義(yi) 的理解並不是很準確。比如說“隱”字,什麽(me) 是“隱”?剛才有討論說“隱”是知情不說,那麽(me) 隱瞞也可以是知情不說,還有更激進的包庇,采取行動,這樣的行為(wei) 算不算是“隱”?還有就是“證”字。“證”是主動告發的意思,這和官府來詢問,我如實回答的情形又有所不同,程度顯然不一樣。
當然,核心的問題並不在這裏,而在夫子“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這句話。劉清平認為(wei) “直”是“普遍正直的原則”,他認為(wei) 儒家突出血緣親(qin) 情,將其置於(yu) 社會(hui) 道義(yi) 之上,其根據就在這裏。在這一點上,郭齊勇先生的理解與(yu) 劉清平差不多,他是把“直”理解為(wei) 正義(yi) 、誠實、公正。這樣,在認為(wei) 突出血緣親(qin) 情,將其置於(yu) 社會(hui) 道義(yi) 上,二人的認識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一個(ge) 認為(wei) 很好,一個(ge) 認為(wei) 很壞,這是事實判斷是一樣的,而價(jia) 值判斷不一致。這樣大家就陷入到立場之爭(zheng) ,你可以講你的道理,我可以講我的道理,誰也無法說服對方。這裏有一個(ge) 問題:作為(wei) 一個(ge) 儒家,一旦他的親(qin) 人做了什麽(me) 不好的事情,他在為(wei) 親(qin) 屬隱瞞之後是否可以心安理得、內(nei) 心沒有焦慮、衝(chong) 突?顯然不是的。從(cong) 《論語》、《左傳(chuan) 》以及新出土文獻中我們(men) 可以看得很清楚,儒家不是這個(ge) 態度,所以“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的那個(ge) “直”字隻能理解為(wei) “直情”。
在《論語》裏,孔子提到“直”的地方有22處,其中有的地方講的就是“直情”,有的地方講的“直行”,而作為(wei) 孔子理想中的“直道”就是把兩(liang) 者統一起來,既有率真之情,又有正直之理,這是最理想的直道。“直情”意義(yi) 上的“直”,《論語》中出現了兩(liang) 次,顯然“直情”就是人的率真感,是人的真實感情。孔子所謂“父子相隱”是針對“其子證之”說的,兒(er) 子去告發父親(qin) 顯然不合適,在這裏互相隱瞞才是真情流露。不過除此之外,還有一個(ge) 問題,就是孔子對於(yu) “其父攘羊”應該如何回應?事實上,孔子主張兒(er) 子要勸告父親(qin) 。既然如此,如果孔子認為(wei) “其父攘羊”是絕對合理、公正、正義(yi) 的行為(wei) ,那為(wei) 什麽(me) 還勸他?道理上講不通。首先要向父母進諫,那麽(me) 父母不聽怎麽(me) 辦?所以我在一篇文章裏麵就根據出土文獻指出孔子實際上主張一旦兒(er) 子勸諫無效,就應當“隱而任之”,主動把父親(qin) 的過錯承擔起來,這樣既照顧了親(qin) 情,又維護了普遍正義(yi) ,這種兼顧情理的中道立場可能更符合儒家的真實態度。我文章出來認可我的很多,關(guan) 鍵儒家認可、自由派認可,當然也有部分儒家同仁不是很認可。
這裏邊還有一個(ge) 問題,我這個(ge) 文章出來以後,引起對“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討論的一個(ge) 轉向,大家認為(wei) 可能以前理解錯了,都是想往“隱”字上做文章,比如廖名春教授把隱解釋成“糾正”,他也認為(wei) 郭齊勇先生對《論語·子路》章的認識實際與(yu) 劉清平是一致的。又比如台灣中央大學的岑溢誠教授把“隱”解釋成“隱痛”,父親(qin) 為(wei) 兒(er) 子感覺到心痛、兒(er) 子為(wei) 父親(qin) 感覺到心痛,“直在其中矣”。還有更新的說法,這些說法我認為(wei) 都不準確。但是這裏邊至少反映了一個(ge) 問題,即對這個(ge) 問題的認識發生了一些變化,大家開始注意到認為(wei) 我們(men) 可能沒有真正理解《論語》中孔子那句話的內(nei) 涵。郭齊勇先生主張將“親(qin) 親(qin) 相隱”寫(xie) 入刑法,這個(ge) 我也是認可的,沒有問題。但是這裏麵有一個(ge) 問題,任何民族都承認親(qin) 親(qin) 相隱有普遍價(jia) 值,但我們(men) 也不能忽略另一方麵,其實很多國家也認可親(qin) 屬作證的義(yi) 務,也有這方麵,我們(men) 仔細看刑法也有很多規定,沒有說父母不可以作證,包庇窩藏也沒有把親(qin) 人排除在外,這裏邊其實還是一個(ge) 中道原則。你認為(wei) 合理就出現問題,比如親(qin) 人一方做嚴(yan) 重危害社會(hui) 安全的事情,比如像天安門爆炸這樣的事情,作為(wei) 親(qin) 人你如果事先知道,是一定知情不報,還是有責任和義(yi) 務來承擔起你的社會(hui) 責任?如果認為(wei) 凡是與(yu) 親(qin) 情有關(guan) 就應當隱瞞不報,道理上講不通,你把社會(hui) 道義(yi) 放哪裏去?我不是法律專(zhuan) 家,我請教過很多搞法律的人,很多國家法律都有這樣的規定,一定二者之間保持中道,這是我講的立場。
現在我們(men) 來看孔子就是這樣的態度,以後古代刑法也是這樣,犯了謀反、謀逆之類的大罪,如果知情不報一樣會(hui) 受到嚴(yan) 懲,事實上今天刑法也是這樣規定的。把“親(qin) 親(qin) 相隱”寫(xie) 進刑法我認可,但我們(men) 需要搞清楚它背後的理據是什麽(me) ?是出於(yu) 對人類天然情感的保護,還是認定“親(qin) 親(qin) 相隱”作為(wei) 一種正義(yi) 、正直、誠實的行為(wei) 而具有絕對的合理性?正如孔子所說,“直”是一種真情流露,對源自天然的親(qin) 情予以適當保護是必要的,但不能絕對化,這才是儒家的態度。有關(guan) “親(qin) 親(qin) 相隱”的長期討論解決(jue) 了不少問題,確實很有價(jia) 值,但是一個(ge) 最核心的前提上,大家其實並沒有什麽(me) 差別,無非是價(jia) 值判斷截然相反,你找一個(ge) 理由我再找一個(ge) 理由,這樣可以無窮辯論下去,但是解決(jue) 不了問題。
“儒生文叢(cong) ”第二輯
學術指導:蔣慶 陳明 康曉光 餘(yu) 樟法 秋風
主編:任重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3年10月
書(shu) 目(七冊(ce) ):
壹.《儒家憲政主義(yi) 傳(chuan) 統》(姚中秋著)
貳.《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餘(yu) 東(dong) 海著)
叁.《追望儒風》(米灣著)
肆.《赫日自當中:一個(ge) 儒生的時代悲情》(張晚林著)
伍.《“親(qin) 親(qin) 相隱”問題研究及其他》(林桂榛著)
陸.《閑先賢之道》(陳喬(qiao) 見著)
柒.《政治儒學評論集》(任重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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