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梁濤作者簡介:梁濤,男,西曆一九六五年生,陝西西安人。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國學學刊》執行主編。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山東(dong) 省“泰山學者”特聘教授。 中國孔子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文化部“孔子文化獎”推選委員會(hui) 委員,孟子研究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秘書(shu) 長,荀子研究學會(hui) 副會(hui) 長兼秘書(shu) 長。主要研究中國哲學史、儒學 史、經學史、出土簡帛等,出版《郭店竹簡與(yu) 思孟學派》、《孟子解讀》、《儒家道統說新探》等,其中《郭店竹簡與(yu) 思孟學派》獲多項人文社科獎。入選北京市社科理論人才“百人工程”,中國人民大學“明德學者”,教育部“新世紀優(you) 秀人才”,北京市“四個(ge) 一批”社科理論人才等。 |
超越立場,回歸學理
——再談“親(qin) 親(qin) 相隱”及相關(guan) 問題
作者:梁濤 顧家寧(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
時間:孔子2564年暨耶穌2013年8月29日
學界圍繞“親(qin) 親(qin) 相隱”與(yu) 儒家倫(lun) 理的爭(zheng) 論已持續近十年,發表了大量的成果,論文集就出了厚厚兩(liang) 部。盡管辯方之一的郭齊勇先生曾在《儒家倫(lun) 理爭(zheng) 鳴集·序言》中稱,“本書(shu) 的出版,標誌著這場爭(zheng) 鳴的結束。因為(wei) 論戰各方及其主要參與(yu) 者要說的話基本上都已說完,再說亦隻是重複而已。”“再過十年、三十年、五十年、一百年,後人不會(hui) 再討論這些問題,即使要討論,亦必須通過而不能繞過我們(men) 。”[①]不過,事情似乎並沒有朝郭齊勇先生預期的方向發展,短短的幾年內(nei) “親(qin) 親(qin) 相隱”的問題一再被人提及,不斷成為(wei) 爭(zheng) 論的熱點,且有愈演愈烈之勢。這就不能不耐人尋味了,說明以往的討論可能在文本解讀和認知方式上存在著誤區,由“親(qin) 親(qin) 相隱”引發的相關(guan) 問題非但沒有趨於(yu) 完結,相反,在學理層次上卻有進一步深化、提升的必要。
一
“親(qin) 親(qin) 相隱”之爭(zheng) ,起自劉清平先生為(wei) 代表的部分學者對儒家倫(lun) 理過分強調血緣親(qin) 情的批評,在他看來,儒家“把血親(qin) 倫(lun) 理作為(wei) 至高無上的唯一本源”,對民族文化心理產(chan) 生深遠影響,某種程度上也構成滋生當今某些腐敗現象的溫床。[②]這一提問方式的最大問題,在於(yu) 對儒家倫(lun) 理做了一種簡單化的膚淺理解。這一片麵傾(qing) 向,本應在學理上得到充分的反省與(yu) 批評,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以郭齊勇先生為(wei) 代表的儒家倫(lun) 理辯護方,並沒有對這一疑竇叢(cong) 生的理論前提給予足夠的省察,反而是在大體(ti) 接受上述理論預設的前提下,將論爭(zheng) 的焦點局限在血親(qin) 倫(lun) 理是否正當這一狹隘論域中,由此展開反複論辯,不免深陷立場、意氣之爭(zheng) 而不自察。
《論語·子路》中關(guan) 於(yu) “親(qin) 親(qin) 相隱”的論述,是引發雙方爭(zheng) 論的一段重要文獻。
葉公語孔子曰:“吾黨(dang) 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證之。”孔子曰:“吾黨(dang) 之直者異於(yu) 是。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直在其中矣。”
在這段文字中,“直在其中”之“直”應如何理解,不僅(jin) 關(guan) 係孔子對待“父子互隱”的真實態度,也影響到對於(yu) 儒家倫(lun) 理的理解。然而在長期的論辯中,控辯雙方似乎對這一基本問題未予以足夠重視,做出細致辨析。劉清平先生寬泛地按照現代漢語的習(xi) 慣,將三個(ge) “直”字一並解讀為(wei) “誠實正直的普遍準則”[③]。這樣,按照劉先生的理解,“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就是一種“誠實正直的普遍準則”,或體(ti) 現了“誠實正直的普遍準則”。劉先生批評儒家將血緣親(qin) 情置於(yu) 社會(hui) 道義(yi) 之上,“把父慈子孝的特殊親(qin) 情置於(yu) 誠實正直的普遍準則之上”,“為(wei) 了血緣親(qin) 情不惜放棄普遍性的準則規範”,一個(ge) 重要的根據就在於(yu) 此。而作為(wei) 辯方的郭齊勇先生亦未及對“直”做細致分析,竟釋其為(wei) “正義(yi) 、正直、誠實”[④]。這樣,在認為(wei) 儒家維護血緣親(qin) 情,將血緣親(qin) 情置於(yu) 社會(hui) 道義(yi) 之上這一點上,郭先生與(yu) 劉先生的認識實際是一致的。所不同者,劉先生認為(wei) 這是儒家思想的糟粕,是腐敗而非美德,在曆史和現實中都產(chan) 生了消極的影響;而郭先生則認為(wei) ,血緣親(qin) 情是美德的基礎,“是一切正麵價(jia) 值的源頭”,“抽掉了特殊親(qin) 情,就沒有了所謂的儒家倫(lun) 理準則”,“父子互隱”恰恰有著深度的倫(lun) 理學根據。[⑤]這樣雙方便自說自話,陷入立場之爭(zheng) ,誰也無法說服另一方,“親(qin) 親(qin) 相隱”的爭(zheng) 論之所以長期懸而不決(jue) ,根本的原因就在這裏。
其實,“直”是《論語》中一個(ge) 多次出現的重要概念,應根據具體(ti) 的文本語境對其含義(yi) 做出細致的考察,而不宜采取一種過於(yu) 簡單、籠統的理解。具體(ti) 到《論語·子路》章中的“直”字,更是如此。已有學者指出,“直在其中”的“直”字,應從(cong) 情感的直率、率真意義(yi) 上來理解。如馮(feng) 友蘭(lan) 先生認為(wei) :“直者,由中之謂,稱心之謂。其父攘人之羊,在常情其子決(jue) 不願其事之外揚,是謂人情。如我中心之情而出之,即直也。”[⑥]李澤厚先生亦指出,“直在其中”之“直”,並非法律是非、社會(hui) 正義(yi) 的含義(yi) ,而是與(yu) 情感的真誠性有關(guan) 。[⑦]馮(feng) 、李兩(liang) 位先生均未不認為(wei) “直”是法律、社會(hui) 層麵的公正、正直之意,確乎有見!不足者是尚未對《論語》中的“直”字做整體(ti) 的把握和說明。正是在這種背景下,筆者之一的梁濤先生在《“親(qin) 親(qin) 相隱”與(yu) “隱而任之”》一文中[⑧],對《論語》中的直字做了全麵、係統的考察,認為(wei) 在《論語》一書(shu) 中,“直”既有直率、率真之意,也指公正、正直。前者是發於(yu) 情,指情感的真實、真誠,相對於(yu) 虛偽(wei) 、造作而言;後者是入於(yu) 理,指社會(hui) 的道義(yi) 和原則,其反麵是阿曲、偏私,二者之間既有相通之處,亦明顯各有側(ce) 重。由直率、率直到公正、正直需經過一個(ge) “下學上達”的提升過程,直作為(wei) 一個(ge) 德目,即代表了由情及理的實踐過程,亦稱直道,直是一個(ge) 功能性概念,而非實體(ti) 性概念。
然而對於(yu) 我們(men) 這一試圖解開“親(qin) 親(qin) 相隱”之爭(zheng) 死結的看法,郭齊勇先生並不表示認同,最近在其與(yu) 弟子張誌強博士共同撰寫(xie) 的《也談“親(qin) 親(qin) 相隱”與(yu) “而任”——與(yu) 梁濤先生商榷》(下簡稱“郭文”,凡引用該文,不再一一注明)一文,[⑨]對“直在其中”的最新解讀提出了質疑:
“直在其中”之“直”,本來就有“明辨是非”的“直”之本義(yi) ,隻不過孔子認為(wei) 父子間不主動告發而為(wei) 對方保持隱默,其實就是在“明辨是非”,“明辨”人心人情之“直”。
郭先生既然認為(wei) “父子相隱”“其實就是在‘明辨是非’”,是一種“‘明辨’人心人情之‘直’”,那麽(me) ,我們(men) 不僅(jin) 要問,他做出這一判斷的理據到底是什麽(me) ?顯然,隻能是認為(wei) 孔子及早期儒家將血緣親(qin) 情推到了一個(ge) 十分重要的地位,甚至淩駕於(yu) 社會(hui) 的正義(yi) 之上,故為(wei) 親(qin) 人的罪行隱匿,就已經算是“明辨是非”了。其實,這本是劉清平等人對孔子、早期儒家思想的誤讀,是其批判儒家倫(lun) 理的一個(ge) 重要理據,郭先生由於(yu) 沒有對“直”字做出細致的辨析,誤將其全盤接受過來,並進而為(wei) 其辯護,其難以自圓其說,始終無法以理服人便不難理解了。
其實,正如馮(feng) 友蘭(lan) 、李澤厚等先生所說,“直在其中矣”的“直”隻能是基於(yu) 人情的率真、率直,是人情之不免,而不是立足於(yu) 社會(hui) 道義(yi) 的公正、正直,故如梁文所說,“從(cong) 率真、真實的情感出發,孔子肯定‘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的合理性,但從(cong) 公正、正義(yi) 的理性出發,則必須要對‘其父攘羊’做出回應。蓋因自私有財產(chan) 確立以來,幾乎所有的民族都將禁止盜竊列入其道德律令之中,勿偷盜幾乎是一種共識,孔子自然也不會(hui) 例外。”對於(yu) 我們(men) 的說法,郭文認為(wei) 是“片麵論述”,“似是而非,純屬多餘(yu) 之論”。顯然在郭文看來,“勿偷盜”在孔子、早期儒家那裏並非是一種共識,或至少麵對親(qin) 人是不能成為(wei) 共識的。那麽(me) ,這符合不符合孔子、早期儒家的思想呢?這到底是在為(wei) 儒家倫(lun) 理辯護,還是在敗壞儒家呢?我們(men) 想,隻要對儒家思想持同情的理解,對儒家經典有基本的了解,是不難做出判斷的。而一旦我們(men) 承認“勿偷盜”是一條基本的道德規則,孔子、早期儒家也不例外,那麽(me) ,麵對“其父攘羊”的事實,即便承認“子為(wei) 父隱”具有情感上的合理性,亦不能認為(wei) 其具有是非曲直意義(yi) 上的正確性,否則就會(hui) 陷入道德原則的自相衝(chong) 突之中。如果我們(men) 承認有罪必罰、罰當其罪是構成社會(hui) 正義(yi) 的基本要素,那麽(me) “父子互隱”即便有某種情感的合理性,然而其所導致的攘羊者未受懲罰,丟(diu) 羊者未得補償(chang) 的狀態亦終究不能被視作正義(yi) 的體(ti) 現。因此,郭文堅持認為(wei) “父子互隱”意味著“明辨是非”,是“靈活處理親(qin) 情與(yu) 正義(yi) 的典型體(ti) 現”,甚至視其為(wei) “公德之基”,就不能不令人深感困惑了。我們(men) 不禁要問,按照郭先生的邏輯,其所欲明辨的究竟是何種“是非”?而經過了“靈活處理”的又是一種怎樣的“正義(yi) ”?換句話說,我們(men) 是否可以為(wei) 了某種先入為(wei) 主但未必正確的立場預設而不顧基本的邏輯要求,去隨意解說和界定概念嗎?
或許是注意到了這一論說的困境,郭文引用了《左傳(chuan) ·昭公十四年》中孔子的一段論述,試圖說明“直”在孔子那裏就是指“明辨是非”的公正、正直。然而,倘若我們(men) 細讀這段材料,便不難發現它不但不能彌補其論點,反而恰好說明“直”在孔子不同的語境中是有明顯差異的。為(wei) 便於(yu) 說明,不妨先看《左傳(chuan) 》原文:
仲尼曰:“叔向,古之遺直也。治國製刑,不隱於(yu) 親(qin) ,三數叔魚之惡,不為(wei) 末減。曰義(yi) 也夫,可謂直矣。”
叔向在“治國製刑”時,不袒護自己犯罪的弟弟叔魚,故孔子稱其“不隱其親(qin) ”的品德為(wei) “直”,這裏的“直”顯然是針對社會(hui) 正義(yi) (“曰義(yi) 也夫”)的公正、無偏私而言,對此,郭文大概也不會(hui) 有疑問的。但既然在孔子那裏,“不隱於(yu) 親(qin) ”已被界定為(wei) 一種公正、正直,那麽(me) ,我們(men) 又如何能將與(yu) “不隱於(yu) 親(qin) ”截然相對的“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同樣賦予“是非曲直”乃至“明辨是非”的含義(yi) 呢?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前後不一嗎?顯然,“不隱其親(qin) ”的“直”與(yu) “親(qin) 親(qin) 相隱”的“直”並非同一種含義(yi) 。“不隱其親(qin) ”之直是指公正、正直,而“親(qin) 親(qin) 相隱”之直,隻能在情感的真實、率直的意義(yi) 上去理解,是無法上升到公正、正直的層麵的。
當然,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本不在於(yu) 孔子的論述本身,而在於(yu) 郭文未能深入《論語》的具體(ti) 語境去探究“直”字的準確意涵,而是預先設定了“孔子論‘直’,必應在情、理融通的層麵上加以理解”這一虛構前提,從(cong) 而為(wei) 每一處孔子論“直”的文本解讀增添了不必要的額外負擔。事實上,倘若留心翻檢《論語》中關(guan) 於(yu) “直”的論述,不難發現郭文的這一預設其實並不成立。《論語》論“直”,並非皆就情理融通的層麵而言,而是大致可分為(wei) 由淺及深的三個(ge) 層次。首先是率性、質樸、樸實之意:
好直不好學,其蔽也絞。(《陽貨》)
直而無禮則絞。(《泰伯》)
這一層麵的“直”,雖然有其質樸、真實的一麵,但尚未經過禮義(yi) 的節文與(yu) 性情的陶冶,不免有操切、偏激、粗魯之病(絞),顯然不是情、理融合的理想狀態。
其次是公正、正直層麵,所謂“質直而好義(yi) ”,是對“直”與(yu) “義(yi) ”的結合:
子曰:“直哉史魚!邦有道,如矢;邦無道,如矢。(《衛靈公》)
哀公問曰:“何為(wei) 則民服?”孔子對曰:“舉(ju) 直錯諸枉,則民服;舉(ju) 枉錯諸直,則民不服。”(《為(wei) 政》)
最後是“直道”層麵,也就是情、理融合的公正、正直之道:
子曰:“吾之於(yu) 人也,誰毀誰譽?如有所譽者,其有所試矣。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衛靈公》)
可見,《論語》中的直既指情之真誠、率直,也指理之公正、正直,而直作為(wei) 一個(ge) 德目,則代表了由情及理的實踐過程,其最高層次則在於(yu) “直道”,是為(wei) 情、理融合之理想狀態。明白了《論語》中孔子論“直”的上述三層含義(yi) ,則我們(men) 不難對“父子相隱”之“直”的具體(ti) 內(nei) 涵有一個(ge) 比較準確的定位。“父子相隱”之“直”,僅(jin) 僅(jin) 是一種基於(yu) 本然親(qin) 情的真誠、率直,是“直行”而未及“直道”。至於(yu) 從(cong) 最初的情感“率直”向情、理融合的“直道”之轉化,則離不開“學”的提升、“禮”的節文、“義(yi) ”的規範。我們(men) 必須細致分疏孔子論“直”在不同文本、語境中的差異,理解“直”作為(wei) 一個(ge) 功能性概念而非實體(ti) 性概念的特質,認識到從(cong) 具體(ti) 情境中的“直行”到由情入理的“直道”所展現的動態發展過程。倘若不顧具體(ti) 文本、語境,先入為(wei) 主地預設孔子在關(guan) 於(yu) “直”的任何一處論述中皆體(ti) 現了“情理融通”的意義(yi) ,就消解了作為(wei) 一個(ge) 動態發展過程的直德本身所具有的層次性,難免以偏概全,陷入自相矛盾的邏輯困境。
郭文還有一個(ge) 奇怪的說法,認為(wei) 將“直在其中”的直理解為(wei) 情感流露的率真、率直,客觀上容易矮化儒家“情”概念的深層內(nei) 涵,這同樣使人感到迷惑不解。姑且不論郭文中圍繞人情、情麵展開的大量討論是否與(yu) 本論題有關(guan) ,筆者的最大疑問是,倘若按照郭文的理解,將“直在其中”之“直”解讀為(wei) 公正、正直,而非情感之真誠、直率,豈不是等於(yu) 承認儒家在親(qin) 情倫(lun) 理這一“最高價(jia) 值”麵前主動放棄了基於(yu) 社會(hui) 公正的思考維度?我們(men) 不禁要問,如果說以情感率直解“直”有損於(yu) 儒家“情”概念的深層內(nei) 涵,那麽(me) 將“直”強解為(wei) 公正、正直,豈不是將消解掉儒家對於(yu) 普遍正義(yi) 的更大關(guan) 懷?兩(liang) 相比較,何者才是對儒家倫(lun) 理的真正矮化,想必不言自明。如梁文指出的,以孔子為(wei) 代表的儒家主流是情理主義(yi) ,而不是親(qin) 情主義(yi) ,更不是親(qin) 情至上論,孔子、子思雖對親(qin) 親(qin) 之情有一定的關(guan) 注,但均反對將其置於(yu) 社會(hui) 道義(yi) 之上,重情而不唯情是其共同特點。具體(ti) 到“直在其中”的理解上,如果“直”是指一種發諸情感,未經禮義(yi) 規範的率真、真實,那就意味著這種直雖然為(wei) 孔子所珍視,但並非最高理想,不是直道,還需要進一步的提升,故向父母諫諍,甚至“隱而任之”才顯得必要了。相反,若是直是指公正、正直,那麽(me) ,“父子互隱”便被絕對化,已經是公正、正直的行為(wei) 了,還有什麽(me) 必要向父母諫諍,“從(cong) 義(yi) 不從(cong) 父”呢?郭齊勇先生不是十分重視儒家的諫諍觀念嗎?如果“父子互隱”已經被視為(wei) 是“明辨是非”的公正、正直,那麽(me) 諫諍的必要性又何在呢?兩(liang) 相比較,是將“直在其中”的“直”理解為(wei) 情感流露的率真、率直矮化了儒家思想,還是將“直”理解為(wei) “明辨是非”的公正、正直客觀上降低了儒家思想的高度,豈不是非常清楚、明白了嗎?
二
近讀廖名春先生《〈論語〉“父子互隱”章新證》一文,[⑩]該文受王弘治觀點的影響,[11]認為(wei) 《論語·子路》篇“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之“隱”,應讀為(wei) “檃栝”之“檃”,為(wei) “矯正”之意。“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是說,“父親(qin) 要替兒(er) 子矯正錯誤,兒(er) 子也要替父親(qin) 矯正錯誤”。廖名春先生不同意傳(chuan) 統上“隱”為(wei) 隱匿的通訓,而改讀為(wei) “檃”,訓為(wei) “矯正”,認為(wei) “如果‘父為(wei) 子隱,子為(wei) 父隱’是父子相互隱匿錯誤的話,孔子還稱之為(wei) ‘直’,以為(wei) ‘直在其中矣’,那就是以不直為(wei) 直,以不正為(wei) 正。這就決(jue) 不是‘直’,而隻能說是‘曲’了”。廖先生注意到圍繞“親(qin) 親(qin) 相隱”的兩(liang) 種意見雖然勢同水火,但訓詁學的基礎卻非常一致,是對孔子的誤解,有其合理之處。但他誤將“直在其中”的“直”理解為(wei) 公正、正直,忽略了“直”在《論語》中的複雜性和多義(yi) 性,沒有從(cong) 整體(ti) 上把握“直”的內(nei) 涵,反而試圖在“隱”字上做文章,其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前文說過,“直”在《論語》不同的語境下具有不同的含義(yi) ,需要根據語境做出具體(ti) 分析,不能一概而論。廖名春先生對此未加分析,徑將“直在其中”的“直”理解為(wei) 公正、正直,故雖然看到了問題所在,卻沒有找到真正解決(jue) 問題的方法。其實,《論語》中很多“直”都不能簡單理解為(wei) 公正、正直,如,“子曰:孰謂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諸鄰而與(yu) 之。”(《公冶長》)微生高從(cong) 鄰人家借來醋以應乞者之求,不能說他不正直,因為(wei) 其行為(wei) 不涉及品質的問題,最多隻能說是不坦率、不實在,缺乏真情實感的流露。其他如“狂而不直”(《泰伯》),“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詐而已矣”(《陽貨》)等等,這裏的“直”都不能理解為(wei) 公正、正直。
由於(yu) 沒有對“直”字做出細致辨析,廖名春先生轉而在“隱”字上做文章,試圖將“隱”讀為(wei) “檃”,這一做法同樣是有問題的。按,《說文·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