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之瑜】中國憲政文化基礎──克己複禮

欄目:儒教(儒家)與憲政
發布時間:2013-08-09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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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憲政文化基礎──克己複禮

作者:石之瑜(台灣大學政治係教授)

來源:聯合早報網(2013年08月01日)

時間:孔子2564年暨耶穌2013年8月7日

 

 

 

到底憲政是否適合中國?民主法治是否適合中國?自由主義(yi) 是否適合中國?這些問題所引發的不僅(jin) 是關(guan) 注,而且正在形成知識界借以相互人身攻擊的話題。這樣的相互攻擊,已經愈演愈烈,彼此視若仇讎。可見,民主憲政不僅(jin) 止於(yu) 是價(jia) 值選擇的問題,也是社會(hui) 文化的問題。

 

關(guan) 於(yu) 19世紀以降所發展出的憲政製度,若移植到中國的思想與(yu) 文化環境後,有多大的適應上的困擾?首先,憲政的核心就是保護人權,論爭(zheng) 者所遭遇的主要挑戰之一,就是如何在人權與(yu) 秩序之間拿捏,而他們(men) 拿捏時所抱持的態度,不僅(jin) 關(guan) 乎自身狀態與(yu) 當下事件,也涉及西方文化入侵中國文化的憂慮。

 

其實,這未必是中西問題。雖然民主自由所保障的是個(ge) 人,但個(ge) 人同時具有個(ge) 性與(yu) 群性,所以民主自由的建立,應該同時保障個(ge) 性與(yu) 群性。為(wei) 了保護個(ge) 性,就必須限製政府的權力;同理,為(wei) 了保障群性,就必須透過限製個(ge) 性以建立秩序。這個(ge) 看似矛盾的道理,在中外都不陌生,包括從(cong) 孫中山到毛澤東(dong) 都在探究。

 

群體(ti) 的存在如果不能支持個(ge) 體(ti) 發展,誰還在乎秩序?如此,個(ge) 體(ti) 就失去必須要屬於(yu) 群體(ti) 的道理。而為(wei) 了保障群體(ti) ,個(ge) 體(ti) 又必須受到限製,否則秩序大亂(luan) ,強淩弱,眾(zhong) 暴寡,個(ge) 體(ti) 連帶會(hui) 受到侵犯。在這一層意義(yi) 上,儒家文化所關(guan) 心的群己分際,與(yu) 當代民主自由或憲政製度所麵對的群己或公私分際,無分軒輊。

 

當代憲政主義(yi) 以有限政府為(wei) 其核心價(jia) 值,亦即不容政府權力膨脹而為(wei) 惡;這個(ge) 製度到了儒家文化之下,迄今尚未產(chan) 生任何有效限製政府權力的價(jia) 值觀。對群的重視,在自由民主的論述下淪為(wei) 政治不正確,大眾(zhong) 便集中關(guan) 注在自己的自由是否受到限製。其結果,秩序受到影響,大眾(zhong) 便恢複各憑本事拉關(guan) 係的群性。

 

另一方麵,大眾(zhong) 仍然保有依附於(yu) 群的固有文化情感,因而渴求大有為(wei) 政府來領導。因此在製度上凡是遇有應該限製政府責任時,往往沒有人或機構在認真有效地執行,即使有在執行的,竟多是以政治鬥爭(zheng) 為(wei) 目的,所謂憲政,形同因人設事。

 

回看為(wei) 了推動民主自由而改造儒家文化的奮鬥,已經有百年以上的紀錄,迄今沒有成果。看來,單純要拋棄儒家文化的線性史觀太過浪漫,必須要深入反省儒家文化與(yu) 自由民主的深層關(guan) 係,才能重新思索如何讓兩(liang) 種規範彼此適應。

 

在現代中國為(wei) 了抵抗強權,從(cong) 無為(wei) 而治轉向大有為(wei) 政府之前,所謂群性,並沒有意識形態建立的曆史目標在引導,也沒有民族主義(yi) 在鼓舞。所謂群的體(ti) 現,在於(yu) 自製。至於(yu) 在什麽(me) 方麵應該自製,沒有具體(ti) 規範,而得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判斷。遇到紛爭(zheng) 而要恢複秩序之道,就是克製自己的慾望,不但社會(hui) 基層要克製,有權力的人更要克製。這就是克己複禮的主張,唯有克己複禮,群才能到達仁的境界。

 

仁的境界沒有指涉任何特定的秩序,這就像有限政府的道理一樣,沒有指涉任何意識形態,因此社會(hui) 主義(yi) 與(yu) 資本主義(yi) 都可以采取有限政府。簡言之,克己複禮是儒家調和群性與(yu) 個(ge) 性的方法論,也是儒家反對權力集中或專(zhuan) 政權力的一種立場。

 

在自由主義(yi) 國家,憲政之所以得以運行,並不是單純在靠民意代表製約政府權力,還仰賴大眾(zhong) 普遍關(guan) 注人權的價(jia) 值。亦即,大眾(zhong) 不僅(jin) 止於(yu) 關(guan) 心自己的行動自由是否受限,也關(guan) 心旁人的人權是否受壓迫。這樣的關(guan) 心,更不僅(jin) 止於(yu) 同情而已,而是一種對人權的欣賞與(yu) 關(guan) 懷。簡言之,單是同情別人的人權,還算不上自由主義(yi) 。

 

自由主義(yi) 與(yu) 儒家文化在思維傾(qing) 向上因而有所不同。自由主義(yi) 作為(wei) 一種價(jia) 值,要求的更是對不自由的現象應該介入,甚至加以改造,以維護所有個(ge) 人不受到政府權力的迫害。這時,天下隻有一種標準。在儒家文化下推動自由民主後所會(hui) 帶來的,是人人都懂得關(guan) 心己的行動自由,甚至誤認為(wei) 凡是對自己行動自由設限,就是迫害自己人權。

 

但另一方麵,大眾(zhong) 不關(guan) 心其他人的人權遭遇,對於(yu) 政府用權力迫害其他人的人權缺乏敏感,就算偶有表示同情,也屬觸景生情,稍縱即逝,並沒有根深柢固的人權價(jia) 值在支持。但是儒家文化看到個(ge) 人紛紛主張自己的權利時,所立刻引發的是對大眾(zhong) 自製力潰散的焦慮,於(yu) 是常出現亂(luan) 世用重典的呼籲。

 

就像自由主義(yi) 社會(hui) 對民主憲政的推動,有自發的自由主義(yi) 價(jia) 值為(wei) 後盾,儒家文化推動民主憲政,也需要有自發的價(jia) 值為(wei) 後盾。儒家社會(hui) 自發的文化價(jia) 值不是自由主義(yi) ,而是克己複禮近乎仁的價(jia) 值。在社會(hui) 普遍認同做人應該自我克製的文化價(jia) 值之下,對於(yu) 社會(hui) 個(ge) 人的過度自由,或對於(yu) 政府權力的過度介入,就有了判斷基礎。

 

人人根據自己的利害,往往得出的判斷都會(hui) 不同。然而,不可以過度主張或過度限製大眾(zhong) 的慾望,則可說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就像在自由主義(yi) 社會(hui) ,人人必須判斷是否發生人權已受迫害的情事,而並非不證自明,儒家社會(hui) 一樣需要判斷,什麽(me) 是過度主張或過度限製。判斷乃是談判與(yu) 妥協的前提,也是民主的實踐。

 

雖然自由主義(yi) 擁有最強勢的話語,但濫權者一樣在濫權,這一點盡管中外皆然,在沒有自由主義(yi) 傳(chuan) 統之下的中國社會(hui) 更嚴(yan) 重,因為(wei) 一般大眾(zhong) 都沒有意願保護外人的自由權利,反而一心爭(zheng) 取能參加到濫權者的關(guan) 係網絡中。此時此刻,為(wei) 推動民主憲政而恢複儒家文化下克己複禮的價(jia) 值,不但符合時宜,而且就在固有文化基因中。

 

在講求克己複禮的民主憲政體(ti) 製下,對政府權力的最終限製,來自於(yu) 領導人與(yu) 大眾(zhong) 共同期盼的自我克製。在克己複禮的文化基礎上,製約機構於(yu) 是自覺有製約的正當性,也在製約過程中能回歸群性,而不是引發權力鬥爭(zheng) 。這時,知識界在探索適當的民主機製與(yu) 自由程度時,也或可免於(yu) 彼此敵視,相互詆毀。

 

在社會(hui) 普遍認同做人應該自我克製的文化價(jia) 值之下,對於(yu) 社會(hui) 個(ge) 人的過度自由,或對於(yu) 政府權力的過度介入,就有了判斷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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