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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鋒作者簡介:任鋒,男,西元一九七七年生,晉地介休人,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政治學係教授。研究方向為(wei) 中西方政治思想史,當代政治理論,政治文化。著有《道統與(yu) 治體(ti) :憲製會(hui) 話的文明啟示》《治體(ti) 代興(xing) :立國思想家與(yu) 近世秩序思維》《儒家與(yu) 憲政論集》(杜維明、姚中秋、任鋒合著)等。 |
儒家憲政的傳(chuan) 統與(yu) 展望
作者:任鋒
原載:《天府新論》2013年第4期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
摘要:儒家憲政包涵了根源性的政教關(guan) 係、共同體(ti) 治理體(ti) 係、政體(ti) 架構以及政治主體(ti) 性與(yu) 認同等基本憲製維度,而致力於(yu) 使公共權力的運行符合憲製規則之精神。這個(ge) 憲製-憲政視角提供了重新理解中國政治傳(chuan) 統的關(guan) 鍵契機,也促使我們(men) 反思諸如封建專(zhuan) 製、儒法關(guan) 係、內(nei) 聖外王、政道治道等流行的敘事套式。儒家憲政提倡一種開放、理性而彰顯公共價(jia) 值的憲製會(hui) 話,在與(yu) 古人、西方和各種思想進路的對話中促成積極的共識,而這又有賴於(yu) 一種儒家公民人格的形成和拓展。
關(guan) 鍵詞:儒家憲政;敘事傳(chuan) 統;憲製會(hui) 話;儒家公民
有時,人們(men) 誤把曆史當作傳(chuan) 統,不加辨擇地想象某種精神共鳴;有時,人們(men) 又錯把反動推崇為(wei) 保守,在湍急的時光之流中炫耀流逝的鋒芒。
——題記
近年來,儒家憲政逐漸引起世人之關(guan) 注,各種猜疑和謗議層出不窮,也有學者進行了富於(yu) 同情的評析〔1〕。對此,近年來我曾分別從(cong) 憲政儒學、憲製會(hui) 話、正統論和道統意識的視角予以論辯和闡釋①。在這裏,我想集中圍繞幾點議題繼續申論:我們(men) 是否可以運用憲政主義(yi) 來解釋中國的儒家傳(chuan) 統?若可,儒家憲政的核心要旨是什麽(me) ?其價(jia) 值和角色究竟為(wei) 何?
一、憲製與(yu) 秩序、傳(chuan) 統
我們(men) 是否可以運用憲政主義(yi) 來理解儒家政治傳(chuan) 統?
要想回答這個(ge) 問題,須對所謂憲政(constitutionalism;constitution)具備一個(ge) 開闊的認知視野。這裏,不妨引用美國政治學者麥基文(C.H.Mcilwain)在《憲政古今》中的一段話:
“現在,我要大家注意的,是政治概念發展史上最後一個(ge) 階段:我們(men) 可稱其為(wei) 自我意識階段。在這裏,人民被看作是藉直接明確的製憲行為(wei) 創造憲法的實體(ti) 。但是,我認為(wei) ,有充分的資料表明,這個(ge) 最後的階段隻是更老、更悠久的階段的延續,即憲法並不是創造,而是生長,不是國家法典,而是民族遺產(chan) 。(--加重體(ti) 為(wei) 筆者所加)現代人把所有法律等同於(yu) 立法,這使人們(men) 不再像遵守私法那樣去服從(cong) 憲法。我們(men) 也不再像中世紀那樣,把憲法看作習(xi) 慣:其所以有拘束力,因為(wei) 它來自人類最初的無法追索的記憶。”〔2〕
麥氏在上世紀中期的這個(ge) 提醒,告誡人們(men) 憲法或憲政具有一個(ge) 悠久的多層次的演進傳(chuan) 統。現代人往往把人民主權理念、以製憲為(wei) 確立手段、甚或具備明確成文形式作為(wei) 認知憲政的標準。又或者,如常見的自由主義(yi) 憲政觀,強調對於(yu) 政治權力的限製約束以保護個(ge) 體(ti) 的自由權利,在具體(ti) 形式上往往以美國代表的司法審查製度為(wei) 不二法門。
這一類的憲政觀並非錯誤,而是過於(yu) 現代、過於(yu) 剛性、過於(yu) 狹窄,而且深受西方中心論的思維束縛。這種成見很容易忽視憲政的傳(chuan) 統複雜性與(yu) 長期性,譬如源出於(yu) 或由習(xi) 慣先例構成根基、人民未必直接參與(yu) 製憲、也未必具備明確成文形式等。過於(yu) 現代從(cong) 而無法充分把握曆史上的諸多憲政形態(如西方古羅馬和中世紀),過於(yu) 剛性往往側(ce) 重正式體(ti) 製形式的強製性和約束力,過於(yu) 狹窄則目光局限於(yu) 政體(ti) 架構某個(ge) 製度安排的重要功能(往往是流行的司法中心主義(yi) 或者三權分立),西方中心主義(yi) 則不能深察文明精神異同對於(yu) 憲政傳(chuan) 統之深遠塑型。
在這裏,需要有一個(ge) 對於(yu) 憲政觀念的根本把握。憲政(或曰立憲主義(yi) constitutionalism)乃依憲法(constitution)而行,而Constitution的根本義(yi) ,乃通於(yu) 儒家所謂“祖述堯舜,憲章文武”,是針對一個(ge) 政治共同體(ti) 的根本構架與(yu) 生發而言,即所謂“憲製”雲(yun) 者,“治體(ti) ”雲(yun) 者,“法先王”雲(yun) 者。這個(ge) 概念的基本義(yi) ,是指某個(ge) 政治共同體(ti) 的根本政製。在最寬泛的意義(yi) 上,切於(yu) 此共同體(ti) 所存處的秩序來思考其政製形構。這一點,在中西古典的政治傳(chuan) 統中,都有比較明顯的自覺體(ti) 認。
進一步,我認為(wei) 憲製包含以下四個(ge) 重要的政製維度:政教關(guan) 係(政製的道德、宗教和文化基礎),政治共同體(ti) 的治理結構(圍繞族群、地域和外部世界展開並複合),政體(ti) 架構,政治主體(ti) 性及其認同。這四個(ge) 基本維度的聚合,形成我們(men) 觀察一個(ge) 政治社會(hui) 的憲製視角。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再進一步產(chan) 生各種亞(ya) 類型的憲製形態及區分,如古典與(yu) 現代,英格蘭(lan) 與(yu) 美利堅,伊斯蘭(lan) 與(yu) 儒家等。
而這樣的憲製,究其實為(wei) 政治權力或公共權力的運用提供了價(jia) 值導向與(yu) 規則機製,期望權力實踐符合這個(ge) 共同體(ti) 的文明精神和規則要求,從(cong) 而避免政治行動者的意誌與(yu) 激情無所規製,為(wei) 所欲為(wei) 。這樣運作、維係起來的政治形態,方才符合所謂憲政精神。
依據這種憲製意義(yi) 的憲政觀,我們(men) 平常所強調的某些憲政特征,隻是其中的某一具體(ti) 環節。比如新文化運動以來國人對於(yu) 民主的高度渴望,其實隻是憲製架構中政體(ti) 的某類具體(ti) 形式。再如國人強調的三權分立,也隻是政體(ti) 意義(yi) 上分權製衡的一種具體(ti) 安排。換言之,政體(ti) 中權力的分合采取何種具體(ti) 形式,實現何種政治價(jia) 值,古往今來的憲製類型未必皆以此為(wei) 判準。我們(men) 現在麵臨(lin) 中國政治的現代轉型,所牽涉的方麵既廣且深,特別需要從(cong) 一種開闊的憲製視野來思考,否則隻見樹木不見樹林,生心害事或未可料也。
對於(yu) 這種憲製意義(yi) 上的憲政觀,需注意其與(yu) 秩序之間的深層關(guan) 聯。人們(men) 圍繞物質、社會(hui) 和精神需求而結成群體(ti) ,形成文明,有賴於(yu) 秩序紐帶的連接,方能維係合作、競爭(zheng) 等諸種文明事務。構成秩序的紐帶,乃是多樣豐(feng) 富的秩序規則,如道德、信仰、宗教、風俗、慣例、法律和政令。我們(men) 所理解的憲製,偏重於(yu) 政治體(ti) 之根本政製構造,關(guan) 係到政教問題、治理結構,不可避免地與(yu) 秩序規則發生複雜的關(guan) 聯。無論是博林布魯克所謂的規則類型之集合,還是哈耶克指出的規則係統及等級,其實都揭示出憲政追求規則之治的複雜性,即如何處理諸多秩序規則內(nei) 在的等級性、優(you) 先性關(guan) 係。或者說,某個(ge) 共同體(ti) 秩序中存有信念、道德、風俗、慣例、法律、政製,這些規則如何形構為(wei) 一個(ge) 憲製形態,精神性、社會(hui) 性和政製性的諸類規則如何互動、如何轉化躍遷、如何經曆曆史化考驗,這是我們(men) 理解憲政變遷的一個(ge) 關(guan) 鍵視角。
任何一個(ge) 穩定而成熟的、可持續的政治社會(hui) ,都會(hui) 發展出自身相應的憲製憲政。當我們(men) 理解那些重要文明傳(chuan) 統的政治曆史時,尤其應具備這點認知。換言之,某個(ge) 政治共同體(ti) 及其所處文明的興(xing) 衰治亂(luan) ,端賴對於(yu) 上述憲製問題是否能夠成功應對和解決(jue) 。
還需強調,如果隻看到憲製的人為(wei) 創製性,而忽視其所依賴的秩序基本規則,很容易滑入荀子式的“起偽(wei) ”建構論,片麵強調公共權力意誌在其中的關(guan) 鍵角色。對於(yu) 這一點,儒家有著深刻的洞見。“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民有恥且格。”(《論語·為(wei) 政》)文明社會(hui) 中長期形成的道德禮俗,是儒家眼中優(you) 良秩序的根基,也是我們(men) 理解儒家憲政的首義(yi) 。傳(chuan) 統政治中“有改製之名,無易道之實”、“修其教不易其俗,齊其政不易其宜”的智慧,也強調了道、俗、宜的秩序根源地位。它們(men) 來自於(yu) “人類最初的無法追索的記憶”(timeimmemorial),對於(yu) 憲製憲政發揮著一種根本的塑造功能。
與(yu) 此相關(guan) ,我們(men) 可以明白儒家憲政論者為(wei) 何強調對於(yu) 中國自身曆史和傳(chuan) 統的注重。有一種論調把憲政完全看作西方的產(chan) 物,這一點我們(men) 已可識其謬。緊接著,一種論調質疑,如果我們(men) 可以接受憲政,那麽(me) 隻需要麵對中國現實進行理想憲製的構劃即可,何必費力論證我們(men) 原本就有一個(ge) 憲政的傳(chuan) 統?
這正是因為(wei) 我們(men) 理解的憲製,是本源於(yu) 共同體(ti) 長期的秩序根基,是一種哈耶克意義(yi) 上“內(nei) 部規則”的演生,而非純粹的外部規則〔3〕。我們(men) 必須盡量去了解這些秩序根基意義(yi) 上的規則內(nei) 涵與(yu) 特質,進而了解這些規則對於(yu) 中國政治傳(chuan) 統中憲製演進的意義(yi) 和影響。而對於(yu) 實踐曆史經驗的注重,是幫助我們(men) 實現這一點的重要途徑。在紛繁複雜的巨大曆史經驗中,那些持續維存、具備內(nei) 在活力且開放擴展的曆史經驗--即所謂傳(chuan) 統者,又最有益於(yu) 我們(men) 對於(yu) 秩序與(yu) 憲製的理解。它們(men) 是人們(men) 世代智慧的傳(chuan) 承與(yu) 啟示,本身也已成為(wei) 一種深深植根於(yu) 文明機體(ti) 的規則。
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從(cong) 憲製視角來觀察中國數千年的政治傳(chuan) 統,就不僅(jin) 必須,而且非常重要。中華文明綿延數千年,自堯舜三代以來形成的政治傳(chuan) 統,經東(dong) 周儒法等諸子百家整理提煉,後曆漢唐宋明清,直至今日經曆現代大轉型。毫無疑問,這個(ge) 悠久傳(chuan) 統為(wei) 人類文明做出了巨大貢獻,其本身的生成演進與(yu) 優(you) 劣得失遠未得到深入挖掘。夫子所謂“祖述堯舜,憲章文武”、“吾從(cong) 周”,為(wei) 後世立法,奠定中華文明之精神法度根脈。當茲(zi) 中西古今聚訟之際,現代國人或許麵臨(lin) 的是與(yu) 夫子同樣的憲製挑戰:如何從(cong) 憲製視角整理和總結我們(men) 的政治傳(chuan) 統,並使其成功應對現代轉型的諸多難題?而從(cong) 憲製的根本視野把握道、事/器、勢的曆史互動與(yu) 演變,關(guan) 注承載著中華道德、心智與(yu) 技藝經驗的經史經世傳(chuan) 統,就成為(wei) 儒家憲政的知識論前提。有經而無史,或有史而無經,或有經史而無經世,都不能均衡把握中國傳(chuan) 統的憲製思維,從(cong) 而也勢必不利於(yu) 現代中國的憲製思考。
二、敘事傳(chuan) 統與(yu) 儒家憲政
對於(yu) 上述論證,常見的一種質疑是:西方保守主義(yi) 、憲政主義(yi) 或自由保守主義(yi) 所保守的,是一種符合自由憲政精神的傳(chuan) 統。現代國人欲追求憲政而提倡保守傳(chuan) 統,那個(ge) 傳(chuan) 統乃封建專(zhuan) 製的腐朽傳(chuan) 統,怎麽(me) 可能成為(wei) 憲政追求的曆史根基?
依據本文提出的憲政-憲製理解,我們(men) 可以進行一種憲製意義(yi) 的曆史傳(chuan) 統研究,並在曆史-現實的基礎上探索一種比較政治學意義(yi) 上的比較憲政和比較憲法學研究。而要展開對於(yu) 曆史傳(chuan) 統的憲製研究,勢必需反思我們(men) 目前流行的曆史敘事和曆史觀。
世人習(xi) 知的封建專(zhuan) 製史觀,很大程度上是晚清以來激進思想心態的產(chan) 物,與(yu) 現代中國政治和文化上的革命主義(yi) 有著緊密的淵源。從(cong) 譚嗣同二千年政治皆秦政的強烈批判,到鄒容“秦漢之後無國民”的檢討,再到新文化運動期間陳獨秀等人的全盤否定傳(chuan) 統、之後馬克思主義(yi) 社會(hui) 形態論的教條運用,逐漸形成一種對於(yu) 中國政治傳(chuan) 統的意識形態偏見,批判所謂君主專(zhuan) 製、封建落後,對於(yu) 學術研究也形成一種強大的思想價(jia) 值誤導。這種影響,一直到今天大多數國人的曆史認知,仍可謂根深蒂固、難以化解。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men) 需要反思這類論斷的意識形態偏見,充分開放自我的曆史探索視界,鼓勵多樣多元的曆史敘事展開競爭(zheng) ,以可信公允的學術積累為(wei) 基礎,更新並推進我們(men) 的曆史認知。
這裏,我試圖概覽一些比較重要的曆史解釋概念和理論範式,比較其中的得失優(you) 劣,以幫助我們(men) 更恰切地理解儒家憲政之內(nei) 涵要義(yi) 。
一為(wei) 專(zhuan) 製論。“專(zhuan) 製”一詞在中國古典文獻中原指君主之外的政治勢力掌握了本屬君主的權力而獨斷專(zhuan) 行,而西方思想傳(chuan) 統中的專(zhuan) 製論說(despotism)自亞(ya) 裏士多德、孟德斯鳩、黑格爾以來大多被歸為(wei) 東(dong) 方-亞(ya) 洲-中國的消極政體(ti) 特征(政治上的主奴關(guan) 係與(yu) 著眼私利)。孟氏以中國政治為(wei) 專(zhuan) 製的說法在西方人中並非主導,利瑪竇、魁奈等人以貴族政治、法度規則提出了不同的觀察評價(jia) 。而專(zhuan) 製說隨著西方現代文明的傳(chuan) 播,卻成為(wei) 西人確證自我政體(ti) 先進性的意識形態利劍,深刻支配了西方衝(chong) 擊下的亞(ya) 洲,日本、中國均落入此彀中。梁啟超、孫中山等人受到日本學界政界的影響,展開對滿清帝製的批評,據此而來的論述每每停留於(yu) 錢穆先生所稱的“宣傳(chuan) 派”腔調,然而經過傳(chuan) 媒、教育等領域的長期滲透和傳(chuan) 播,幾乎成為(wei) 不容質疑的定見。受西方專(zhuan) 製主義(yi) 政體(ti) 和近代主權學說的影響,嗣後的學術討論關(guan) 注中國傳(chuan) 統的君主權力是否受到實質性的製度約束,傾(qing) 向於(yu) 把傳(chuan) 統君主視為(wei) 主權者,權力不受製約。對應於(yu) 西歐的政治演變,學者將中國傳(chuan) 統政治視為(wei) 君主專(zhuan) 製,其演進方向亦當是取代君主主權的人民主權之民主②。
這樣一種在立憲主義(yi) 、民主政治強烈刺激之下形成的專(zhuan) 製論話語,又由於(yu) 清朝部族統治的變態經曆而不斷被強化,遂成為(wei) 二十世紀初葉以來影響廣大的論調。而究其實,中國傳(chuan) 統政治是否適合於(yu) 主權論的解釋範式,是否切合於(yu) 西方人帶有自我優(you) 越感的貶低,君主政治是否必然為(wei) 專(zhuan) 製並缺乏規則規範的有效規製,這些問題並未得到學術上嚴(yan) 肅的清理。
與(yu) 專(zhuan) 製論緊密聯係的是封建論。封建作為(wei) 中國古語,原本指“封土建國”,是中國政治傳(chuan) 統中的一個(ge) 核心議題。而現代中國政治話語中的封建論,卻與(yu) 本有傳(chuan) 統語義(yi) 基本脫節。自新文化運動時期開始,陳獨秀受近代日本特定語境下“反封建”運動的影響,將中國社會(hui) 曆史中所有腐朽落後的事物都歸於(yu) 封建,從(cong) 一種激進的法蘭(lan) 西民主視角徹底批判中國的傳(chuan) 統與(yu) 現實。盡管因與(yu) 常識相悖甚遠,時人罕有附議,卻開啟了後世泛封建化批評的端倪。1920年代,受蘇俄和共產(chan) 國際影響,列寧以封建社會(hui) 定性中國政治的用法開始得到中共理論界的認可。而在1930年代的中國社會(hui) 性質大討論與(yu) 中國社會(hui) 史大討論,郭沫若、陶希聖等人進一步在學術上濫用封建概念,生硬搬套西方理論和曆史模型,在學理上形成了封建主義(yi) 、封建社會(hui) 的範式。這個(ge) 範式後來經由毛澤東(dong) 等人的積極運用和宣傳(chuan) 灌輸,最終形成一種高度意識形態化的曆史-政治觀。它把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視為(wei) 以自然經濟為(wei) 基礎的、地主階級依靠宗法專(zhuan) 製手段對農(nong) 民階級實施殘酷統治的、以孔教意識形態為(wei) 緣飾的封建社會(hui) 。政治上與(yu) 君主專(zhuan) 製高度結合,以中央集權為(wei) 主導特征,部分雜有封建割據狀態〔4〕。
封建專(zhuan) 製論幾乎成為(wei) 支配現代國人曆史和政治認知的意識形態迷思。它們(men) 作為(wei) 學術-思想概念的現代傳(chuan) 播體(ti) 現出一個(ge) 特征,就是忽視與(yu) 本土曆史的兼容貫通,而極度依賴西來曆史和政治社會(hui) 的理論框架為(wei) 解釋和評價(jia) 中國曆史的工具。對於(yu) 這些重要概念在中西各自語境下的複雜性,傳(chuan) 播者、運用者較少自覺和審慎對待;而概念的運用,更著眼於(yu) 政治實踐功能,介入當時的政治局勢中求一時效用,導致以意識形態宣傳(chuan) 支配了後嗣的學術研究。
對於(yu) 此種唯西方馬首是瞻的學思陷阱,我們(men) 應當深刻反省。目前一個(ge) 可見的勢態是,人們(men) 逐漸提倡回歸文明傳(chuan) 統,用源自於(yu) 本土文明語境的概念和觀念來描述和評價(jia) 自身。這當然是一個(ge) 值得鼓勵的努力。然而,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天這種中西古今交流日益深入頻密的情況下,我們(men) 在清理自身言語-實踐傳(chuan) 統、以中釋中的同時,已經很難完全拒斥西來各種話語的影響。以中釋中,須避免自說自話。換言之,我們(men) 並非是要竭力證成中華文明的特殊性或奇異性。一個(ge) 更為(wei) 均衡通達的路徑,毋寧是在澄清自身話語體(ti) 係的同時,開放與(yu) 西方經驗類型的對話和交流,從(cong) 一個(ge) 更為(wei) 普遍的人類學視野來理解和評價(jia) 自身與(yu) 他者。這不是提倡以中國附會(hui) 西方,或者相反,而是強調一個(ge) 更為(wei) 通達的比較視野、對話視野,從(cong) 而實現對自身文明品質更深入的觀照和普遍化提升。
因此,在曆史-政治的敘事模式上,我們(men) 要展開外在的清理和反省,比如對於(yu) 封建專(zhuan) 製論,同時也須進行內(nei) 在的檢討與(yu) 更新,茲(zi) 暫舉(ju) 幾例。
例如儒法關(guan) 係說。對於(yu) 中國政治傳(chuan) 統,常見的表述有儒表法裏、陽儒陰法、儒法合流。這些表述把握到了儒家、法家的重要型塑角色,然而往往暗示法家在其間的內(nei) 裏實質意義(yi) ,而傾(qing) 向於(yu) 從(cong) 單純意識形態的維度來理解儒家的角色,在總體(ti) 定性上與(yu) 封建專(zhuan) 製論可謂殊途同歸。這類表述及其運用發揮,對於(yu) 儒家的理解過於(yu) 受到現代思想中意識形態範式的支配,並不能切入古典道德心靈、信仰體(ti) 係的深層,也不能突破專(zhuan) 製政體(ti) 論的窠臼來理解法政社會(hui) 形態的全貌與(yu) 演進,故而不能恰當把握儒家實質的道德信仰根基在中國政治傳(chuan) 統中如何賦予其精神品質,如何一步步地塑造政治社會(hui) 結構並支配滲透法律傳(chuan) 統的演進。對於(yu) 法家的認知也過於(yu) 局限於(yu) 專(zhuan) 製主義(yi) 論述的規模,茲(zi) 不贅述。因此,雖然表麵上運用了傳(chuan) 統概念術語,內(nei) 在的論證理解還需要克服某些現代思維定勢的誤導。
再如內(nei) 聖外王說。這也似乎成為(wei) 現代國人描述儒家政治傳(chuan) 統的習(xi) 用語,而且由此又易生發一種很自然的廉價(jia) 批評,比如所謂的政治之道德化、政治泛道德化、過度道德理想主義(yi) ,諸如此類。然而已有學者指出,這類概念實際有一番特定的傳(chuan) 播史,並非不言自明地可以視為(wei) 表達儒家政治精神的核心觀念。滿清皇帝特殊情境下的僭用與(yu) 自我標榜、現代新儒家不經明察的推揚發揮,並不能代表儒家政治傳(chuan) 統的真精神〔5〕。而由此生發的典範式批評(如張灝先生之“幽暗意識”等)也需要重新調整理解和評價(jia) 的視野〔6〕。究之,儒家究竟如何思考道德與(yu) 政治之複雜關(guan) 係,內(nei) 聖外王說很值得進行內(nei) 在地檢討與(yu) 更替。
再如政道治道論說。牟宗三先生對舉(ju) 政道與(yu) 治道,視民主、憲政為(wei) 中國政治傳(chuan) 統一向薄弱缺陷之處〔7〕。他尤其重視以民主為(wei) 政道根本,由此反觀中國治道思維的瓶頸。這種民主主義(yi) 的政道觀可以用來標識現代中國政治轉向之實踐取向,然而用作曆史評價(jia) 的標尺是否不證自明或妥帖恰當?另外,治道之內(nei) 涵是否如牟宗三所言,相關(guan) 的治法治體(ti) 如何理解評價(jia) ,相對於(yu) 西方的政治思維顯何特色?近來又有學者以“政道”論對比西方的政體(ti) 論,強調中國政治思維的特色,是否合乎傳(chuan) 統精神?〔8〕這些問題也同樣需要進行深入的內(nei) 在清理,同時積極地比較其它文明的政治智慧。
在筆者看來,上述這些曆史―政治敘事,都可引導我們(men) 更貼切地認知中國政治傳(chuan) 統,開啟我們(men) 的反思與(yu) 比較。更進一步,不妨把它們(men) 納入到儒家憲政的整全模式中來,從(cong) 憲製梳理和比較對話的層次推進敘事傳(chuan) 統的更進。儒法關(guan) 係、道德和政治、政治和治理,這些都可形成政教關(guan) 係、治理架構、政體(ti) 與(yu) 認同等憲製維度的重要議題。
因此,本節伊始提出的那個(ge) 質疑,很可能是一個(ge) 過於(yu) 特殊主義(yi) 的困惑:如果現代中國要追求西方代表的現代憲政民主,那麽(me) 保守主義(yi) 立場保守的應當是一個(ge) 同樣符合西方憲政精神的傳(chuan) 統。這是一種自我設限的困惑。更為(wei) 清明的表述應當是:現代中國欲追求實現的現代憲政,需要保守主義(yi) 提供一個(ge) 能夠接通現代中國憲政的古典憲政傳(chuan) 統。換言之,中國憲政的現代圖景勢必不同於(yu) 現代西方,這本身源於(yu) 其所依循的傳(chuan) 統憲政自有其特在的精神和模式。
因此,重要的問題是清理中國的憲政憲製傳(chuan) 統,分析其間的規則如何生成、躍遷,及其互動模式,澄清其間的核心價(jia) 值和精神要素。而這是儒家憲政所要努力提供的曆史敘事,對於(yu) 解決(jue) 實踐的政治敘事問題也至關(guan) 重要。
這裏概介筆者對儒家憲政傳(chuan) 統的認知。在政教關(guan) 係上,儒學不是西方意義(yi) 的宗教,也不是典型意義(yi) 的哲學,毋寧說乃是一種內(nei) 涵超越精神、注重人文化成的文教,表現出高度的中庸和公共性格。在與(yu) 政治權力的關(guan) 係上,儒家發展出特有的二元權威格局,透過飽浸經世精神同時又蘊含抗議精神的儒家文教-權力群體(ti) 參與(yu) 到人世間的治理秩序中。在共同體(ti) 治理架構上,儒家的“大學模式”最能體(ti) 現出由一身拓展至天下的治理視野,而所謂絜矩之道則是貫穿其間的普遍性基本正當規則。人的自我理解與(yu) 社群的憲製理解相輔相成,修身、齊家、鄉(xiang) 約、治國、平天下形成一個(ge) 雙向循環,兩(liang) 兩(liang) 之間並非對抗對峙,而是累進、遞升、互嵌。所謂家庭主義(yi) 、地方自治、國族與(yu) 天下秩序,需要在這個(ge) 總體(ti) 架構中來考量。落實到國家政體(ti) 結構上,儒家曆史上的公天下與(yu) 共治模式代表了中國的古典共和傳(chuan) 統。到今天,如何處理各類精英與(yu) 民眾(zhong) 、精英製與(yu) 民主製的關(guan) 係,如何配置不同性質的權力關(guan) 係(如孫中山五權憲法、蔣慶政治儒學的文明自覺意識),也需要根據傳(chuan) 統、現實權勢格局來思考。最後在認同問題上,如何處理好文化認同、族群認同、宗教認同與(yu) 憲政認同的關(guan) 係,形成一個(ge) 包容特殊認同的憲政愛國主義(yi) ,這也需挖掘中國曆史上儒家的公共性資源。概言之,文教和禮治是儒家憲政之傳(chuan) 統精髓,特別表現出承續、容與(yu) 、協和等公共價(jia) 值。而在關(guan) 鍵的治理體(ti) 係與(yu) 政體(ti) 架構方麵,儒家憲政特別推崇一種相維相製、相與(yu) 相成的憲製精神,在各種治理範圍和權力要素中強調相互的協衡濟達,於(yu) 整合性中寄寓競爭(zheng) 協調,於(yu) 防製範圍上提撕以德行文教。這與(yu) 我們(men) 熟悉的強調製衡限權的憲政主義(yi) 韻味頗異。
這裏特別強調一下“承續”所體(ti) 現的憲政精神。用儒家公羊學的語言來說,即所謂“通三統”,體(ti) 現出政治格局的開放繼承和更新。在今天這個(ge) 語境下,我特別想就革命問題,來強調儒家憲政的基本立場。革命有所謂湯武式的古典革命,也有二十世紀中國的現代革命。而後者又可分為(wei) 辛亥式的政治革命與(yu) 以“文化大革命”為(wei) 巔峰的全盤革命。當前有學者論述王道政治、儒家憲政,試圖貫通憲政與(yu) 革命傳(chuan) 統,然而不加辨擇地混淆了上述三種不同意義(yi) 的革命。曆史顯示,儒家如孟子讚許湯武革命,肯定天下的革命權,儒家同樣積極參與(yu) 了共和革命,於(yu) 立憲路窮之際肯認辛亥易製的積極趨勢。然而,對於(yu) 所謂全盤革命,特別是新文化運動以來興(xing) 起的激進主義(yi) 、革命主義(yi) ,則不能讚同其徹底否定、摧毀故有文化傳(chuan) 統的狂熱激情,於(yu) 此須嚴(yan) 守分際。這個(ge) 激進主義(yi) 路向代表的狂熱民主激情,不僅(jin) 導致對於(yu) 文教傳(chuan) 統的野蠻摧毀,也瓦解了共和政治的根基,破壞了公共治理架構的傳(chuan) 統,勢必造成現代中國憲政進程的延宕波折。當前有種論調,頗顯“理性的狡黠”,試圖論證革命主義(yi) 與(yu) 儒家傳(chuan) 統的內(nei) 在契合或貫通,乖僻吊詭,理路不清,這是值得世人警醒和反思的。
三、憲製會(hui) 話與(yu) 儒家公民
在今天的思想語境中,儒家憲政論者要整理提煉本有的憲製憲政傳(chuan) 統,積極展開一種開放的憲製會(hui) 話。廣義(yi) 地說,這種憲製會(hui) 話,是我們(men) 與(yu) 古人的對話,是儒家內(nei) 部的對話,是與(yu) 西人的對話,以及與(yu) 當前各派憲政思路的對話。
當前的儒家學者,對於(yu) 中國本有的憲政憲製傳(chuan) 統,還需要積極努力地放開眼量,去不斷發掘不斷解釋。這裏麵既有豐(feng) 富的實踐經驗(智慧和教訓並存),也有未被窮竭的思想資源。中國這樣一個(ge) 超大規模政治體(ti) 的存在,及其曆史性的生成演變,為(wei) 曆代思想者和實踐者提供了豐(feng) 富素材,其間貫通之公理與(yu) 特殊之情勢並存。我們(men) 當前的憲製智慧,應當自覺激活與(yu) 曆代先賢的往返對話,聆聽曆史傳(chuan) 統的啟示。古人的憲政實踐及其在心智精神中的呈現,是滋養(yang) 我們(men) 憲製視野的不竭源泉。這方麵,我們(men) 做的遠遠不足。
第二方麵是儒家內(nei) 部的對話。從(cong) 傳(chuan) 統上看,儒家從(cong) 來不是渾然一體(ti) ,而是內(nei) 部充滿了張力和多樣性。如孟與(yu) 荀,今文經與(yu) 古文經,道學與(yu) 事功,清議與(yu) 洋務等。就二十世紀來說,現代新儒家是我們(men) 需要致敬的先驅。雖然他們(men) 的論述今天看來存有諸種不足,然而對於(yu) 現代轉型大趨向的把握,我認為(wei) 仍然是平正的。我們(men) 今天努力的,應是對他們(men) 的深化,而非故作高深的決(jue) 裂。當前來看,大陸儒家思考雖然尚處邊緣,內(nei) 部卻已然諸流奔競。比如,蔣慶先生代表的儒教憲政說,對於(yu) 儒家的現代建製、政體(ti) 結構的設計,都顯示出一套獨特的運思考量。對於(yu) 儒家在未來憲製中的角色、民主的分量與(yu) 價(jia) 值、共同體(ti) 治理架構,儒家憲政論者與(yu) 此抱有相當不同的看法。這本身是儒家既有傳(chuan) 統內(nei) 在張力的延續,也是應對現代挑戰的反應之分化。另外,圍繞與(yu) 民族主義(yi) 、國家主義(yi) 、社會(hui) 主義(yi) 的分際,儒家內(nei) 部的反應不一。這一切都需要展開一種理智的、慎思明辨的對話,而防止激情支配的意識形態迷思將儒家思考帶向窮途。
其次是與(yu) 西人的對話。儒家憲政論者珍視中國的傳(chuan) 統,並不意味著清高自大,固步自封。其他文明的智慧對於(yu) 構建現代的儒家憲製尤其值得汲取。這一點,我們(men) 應當學習(xi) 晚清以來的儒者,如魏源、曾國藩、郭嵩燾、張之洞、宋育仁、宋恕等人。我們(men) 需要回複到他們(men) 那種開放的視野和格局。最為(wei) 基本的,是深入了解現代世界形成和演進的經驗與(yu) 邏輯,這方麵我們(men) 還需要補課學習(xi) 。其中最為(wei) 核心的,還是作為(wei) 自由主義(yi) 前提的憲政秩序。無論模仿抑或超越,這方麵的學習(xi) 和檢討是難以逾越的。當前有一種論調,以極力貶低自由民主為(wei) 能事,片麵凸顯儒家文明傳(chuan) 統的優(you) 越與(yu) 特殊,過於(yu) 虛驕顢頇,殊不知極高明之境乃在於(yu) 為(wei) 我所用,融而化之,此之謂道中庸也。
最後,儒家憲政論者需與(yu) 當前不同的憲政論者對話。反對憲政、汙名憲政,已為(wei) 意識形態困境之餘(yu) 波。真正有挑戰性的,是如何深化我們(men) 的憲政理解,共同探索適合於(yu) 現代中國轉型的憲政道路。當前思想界,真正有潛力的憲政思路,包括儒家憲政、自由主義(yi) 憲政與(yu) 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自由主義(yi) 憲政代表了西方現代一部分的成功經驗與(yu) 邏輯,而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著眼於(yu) 當前體(ti) 製下的憲政轉型思路,以民主共和規範社會(hui) 主義(yi) ,以公共福祉提升自由主義(yi) 。此外如作為(wei) 思想運動的“民憲派”,強調現代中國法統的早先資源和回歸路徑,也具有積極的啟示價(jia) 值。相對於(yu) 這些路向,儒家憲政論者更為(wei) 關(guan) 注文明傳(chuan) 統的根基功能,關(guan) 注憲政信念和德行的文明淵源,並透過積極的學思展示憲製傳(chuan) 統的實踐智慧(憲政禮俗、法度與(yu) 主體(ti) )。這種關(guan) 注能夠彰顯儒家憲政的根源性、精神性和公共性價(jia) 值,促使我們(men) 修正那些未經充分自我反思的憲政樂(le) 觀主義(yi) 。我們(men) 向其他競爭(zheng) 性的憲政進路開放,透過彼此對話實現與(yu) 其他路向的某種兼容或融合。這種對話的成熟,不在於(yu) 為(wei) 各種西化論述增添一種中國油彩,而致力於(yu) 中國政治的文明主體(ti) 性之挺立。
透過這種多層次多維度的對話,儒家方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身的公共機製功能,如其曆史上的角色一樣,包容多元多樣的異質因素,積極推進各方的對話交流,努力形成一種公共規則機製以推進對話的升華和鞏固,最終實現憲政共識的建立與(yu) 更新。在政治轉型的憲政時刻,如果說有的進路訴諸於(yu) 推倒一切、從(cong) 新來過的神啟,有的進路訴諸於(yu) 將自以為(wei) 是的獨斷真理按諸現狀之上的強力,那麽(me) 儒家憲政則提倡公共的、理性的憲製會(hui) 話,寄望於(yu) 有序穩健的公共博弈,而這一切源自於(yu) 我們(men) 承順發揚的文教精神。
最後一點,就是我近年來提倡的儒家公民理念③。儒家很早就指出:“徒善不足以為(wei) 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孟子·離婁上》)。儒家憲政,也有相應的政治主體(ti) 理念,此即儒家公民。憲政重在憲製、治體(ti) 、治法,而儒家公民特別注重政治德行意義(yi) 上的治術,培養(yang) 現代國民的信念、智慧與(yu) 技藝。
儒家傳(chuan) 統中的士君子人格淵源於(yu) 西周以來的國人實踐,挺立於(yu) 孔孟等聖賢的言行脈絡,在漢以後的士大夫、士人、士紳傳(chuan) 統中有著悠久的曆史積澱。儒家公民,呼應於(yu) 晚清梁啟超先生的新民理念,乃是奠基於(yu) 這個(ge) 悠久傳(chuan) 統的現代新命,在現代世界形成一種汲取傳(chuan) 統智慧的群道人格。這個(ge) 過程是儒家傳(chuan) 統中公共精神與(yu) 自由精神的擴展與(yu) 更新。
儒家公民在現代涵括精英與(yu) 民眾(zhong) 。在處於(yu) 憲政時刻的非常時期,儒家公民的精英群體(ti) 更應積極發揮立憲、護憲的作用;而在憲政體(ti) 製的日常運作中,我們(men) 更依賴於(yu) 包括一般民眾(zhong) 群體(ti) 的儒家公民在家庭、鄉(xiang) 社和區域中穩健地履行各級治理主體(ti) 的職責。後者乃儒家憲政之道“致廣大”的體(ti) 現,而前者則關(guan) 係於(yu) 憲政體(ti) 製“盡精微”之肯綮。公民化成於(yu) 儒家傳(chuan) 統者深淺不一,而儒者共同體(ti) 內(nei) 在於(yu) 人民立國的現代事業(ye) 之中,體(ti) 達民意,尋繹天則,求得一公共的宣示、檢驗與(yu) 傳(chuan) 播。權力需要規製,人民需要教化,儒家傳(chuan) 統秉承天道理則,透過公共實踐來落實憲政過程。
儒家公民不同於(yu) 我們(men) 流行的自由主義(yi) 公民觀,在肯認權利自由的基礎上更強調職分責任倫(lun) 理,更注重培養(yang) 容與(yu) 、協同、中道等公共德行;也不同於(yu) 西方共和主義(yi) 的公民觀,對於(yu) 公共德行的養(yang) 成強調修身自新的為(wei) 己之學根基,公私之關(guan) 係更體(ti) 現兼容互攝、層級累成的特性。儒家公民認識到國家憲製的法度構成依賴於(yu) 各層治理機製的良好運作,因此而作為(wei) 各層次生活世界的規則確立者、維係者和改革者,維係民風民情,示範文教文行,致力於(yu) 凝結各種自治合群的公共規則。而在中國與(yu) 外部世界的秩序安排上,繼承傳(chuan) 統天下視野的世界主義(yi) 精神,提倡從(cong) 天下正義(yi) 的更高視角來構劃國族憲製的格局④。
準此,儒家公民意在充分激活儒家的公共性精神,實現對於(yu) 各種特殊意識、偏黨(dang) 區隔的容納和諧,特別在各種族群、階層和文化身份的基礎上建立一種以文教為(wei) 紐帶的憲政認同。這是現代中國公共認同的核心所在,也是繼承了傳(chuan) 統文明的中和使命而予以推進。現代中國的憲政轉型,很大程度依賴於(yu) 是否能夠形成這種儒家公民引導下的憲政共和認同。
【注釋】
①參見拙作:《憲政儒學的傳(chuan) 統啟示》,《開放時代》2011年第6期;《期待開放的憲製會(hui) 話:國族崛起下的儒家與(yu) 自由主義(yi) 》,《開放時代》2011年第11期;《正統論與(yu) 中華文明的憲政時刻》,收於(yu) 《世界曆史的中國時刻》,《開放時代》2013年第2期;《舊邦新命與(yu) 天下公民:憲製會(hui) 話視野下的現代認同問題》,許紀霖、劉擎主編:《知識分子論叢(cong) 》,2013年即刊。
②已有反思可見甘懷真:《皇帝製度是否為(wei) 專(zhuan) 製?》,載於(yu) 甘懷真:《皇權、禮儀(yi) 與(yu) 經典詮釋:中國古代政治史研究》,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381頁;侯旭東(dong) :《中國古代專(zhuan) 製主義(yi) 說的知識考古》,《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第4-28頁。在2013年6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等研究院舉(ju) 辦的“儒家治道”會(hui) 議上,學友李若暉教授依據《老子指歸》指出,“專(zhuan) 製”亦指君主侵奪臣事臣工之不正當現象。茲(zi) 錄於(yu) 此,以示此概念之梳理仍有相當空間。
③參見拙作:《人民主權與(yu) 儒學的公共精神》,《文化縱橫》,2012年第1期;《意識形態激情、中道倫(lun) 理與(yu) 儒家公民》,《文化縱橫》,2013年第1期;《儒家公民說引論》,未刊稿。
④筆者曾於(yu) 2013年6月在美國耶魯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舉(ju) 辦的“全球正義(yi) 理論研討會(hui) ”(北京)上提交論文,“NewZhou,allundertheHeavenandanotherglobaljustice”,以論述儒家憲政的天下關(guan) 懷。拙文待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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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麥基文.憲政古今〔M〕.翟小波譯.貴州人民出版社,2004.16.
〔3〕〔英〕哈耶克.法律、立法與(yu) 自由(第一卷)〔M〕.鄧正來等譯.中國大百科全書(shu) 出版社,2000.152-196.
〔4〕參見:馮(feng) 天瑜.“封建”考論〔M〕.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
〔5〕參見:梅廣.“內(nei) 聖外王”考略〔J〕.清華學報(台北),2011,41(4).
〔6〕張灝.幽暗意識與(yu) 民主傳(chuan) 統〔M〕.新星出版社,2010.22-42.
〔7〕牟宗三.政道與(yu) 治道〔M〕.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6.
〔8〕王紹光.政體(ti) 與(yu) 政道:中西政治分析的異同〔A〕.王紹光.理想政治秩序:中西古今的探求〔C〕.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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