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倫(lun) 理與(yu) 禮製腐敗——回應唐文明教授
作者:劉清平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
時間:孔子2564年暨耶穌2013年6月22日
一、孝治論的腐敗實質
儒家在中國社會(hui) 中產(chan) 生的一種嚴(yan) 重負麵效應,是通過倡導“孝治”論確立了腐敗的禮製,從(cong) 而導致了直到今天依然博大精深的“吏治腐敗”。
絕非出於(yu) 偶然,熊十力這位天地間的讀書(shu) 人精辟地指出:
孟子主張以孝治天下,故曰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孝經》以孝道與(yu) 統治亂(luan) 製相結合。……而孟子確是孝治論。……正君臣父子,序夫婦長幼,即屬小康禮教中孝治派之宗要。(《六經是孔子晚年定論》)
在接著講之前,需要說明三點:
首先,從(cong) 學術嚴(yan) 謹的角度看,儒家“以孝治天下”的觀念並不是始於(yu) 孟子的“堯舜之道孝弟而已”,而應該更原初地回溯到孔子首倡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孝乎惟孝、友於(yu) 兄弟,施於(yu) 有政’;是亦為(wei) 政,奚其為(wei) 為(wei) 政”那裏。
其次,從(cong) 同情理解的角度看,孔聖孟賢提出孝治論的原初意圖,也包括希望君主官員能把對自家親(qin) 屬的血緣親(qin) 情推擴到老百姓那裏,在“老吾老幼吾幼”中確保“天下可運於(yu) 掌”,而不僅(jin) 僅(jin) 是“以孝道與(yu) 統治亂(luan) 製相結合”。
最後,從(cong) 公道全麵的角度看,孔聖孟賢提出的孝治論還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正麵效應,促使某些君主官員以“血親(qin) 推恩”的方式實施儒家式的“仁政王道”;對此儒者們(men) 已有大量論述,本書(shu) 並無異議、也不贅言。
但儒者們(men) 往往忽視的一點是:在兩(liang) 千多年的曆史中,儒家通過“以孝道與(yu) 統治亂(luan) 製相結合”,又造成了借助損人利親(qin) 的途徑、擴大損民利君利官弊端的後果,表現在:如果說儒家的“事親(qin) 為(wei) 大”主要是認同人們(men) 為(wei) 了偏袒親(qin) 屬私利不惜坑害他人,儒家的“聖王為(wei) 大”主要是認同帝王官長為(wei) 了偏袒一己私利不惜坑害民眾(zhong) ,那麽(me) ,憑借把兩(liang) 者融為(wei) 一體(ti) ,儒家的孝治論則鼓勵君主官員依據血親(qin) 情理精神,憑借手中的絕對權力,不僅(jin) 把一己個(ge) 人的偏私利益、而且把親(qin) 屬同僚的偏私利益也淩駕於(yu) 老百姓的應得利益之上,結果使“小康禮教”充斥著各種很儒很血親(qin) 的腐敗現象, [①] 諸如任人唯親(qin) 、裙帶網絡、徇情枉法、親(qin) 親(qin) 相隱、官官相護、為(wei) 尊者諱、缺失誠信、大講假話等等,可以說是爐火純青的“一切惡德說不盡”,以致與(yu) 儒家孝治論的巨大負麵弊端相比,它的有限正麵效應幾乎可以忽略不計。從(cong) 文化精神構造的角度看,中國社會(hui) 中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司空見慣、積重難返的“吏治腐敗”,在很大程度上便來自以儒家孝治論作為(wei) 倫(lun) 理支柱的“禮製腐敗”。 [②]
這話說得也有些刺耳,似乎又充滿詮釋暴力。不過,主張“以孝治天下”的孟子,在讚美舜的“性善”典範時,就公開發布了那篇著名的“養(yang) 親(qin) ”宣言:“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qin) ;尊親(qin) 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yang) 。為(wei) 天子父,尊之至也;以天下養(yang) ,養(yang) 之至也。”這段文本的含義(yi) 很清楚:孝子孝到極點,沒有超過尊敬雙親(qin) 的,尊敬雙親(qin) 沒有超過拿天下來養(yang) 父母的。因此,孝到極點的孝子,一旦有出息地當上天子,就應該以天下孝敬自家父母、給養(yang) 自家親(qin) 人。換句話說,在這篇腐敗宣言裏,孟子先是通過“莫大乎尊親(qin) ”的命題,肯定了血緣親(qin) 情的至上地位,接著又“以孝道與(yu) 統治亂(luan) 製相結合”的方式,把孝親(qin) 至上的原則落實到治理天下的行動中,大聲疾呼君主官員依據“孝治論”,效法大舜聖王的光輝榜樣,充分利用轄區百姓辛勤創造的生活資料,為(wei) 滿足親(qin) 屬的無限欲求提供最豐(feng) 富的給養(yang) ,由此使自己成為(wei) 儒家推崇的具有“尊親(qin) ”美德的“孝子之至”。與(yu) 孟子的這篇養(yang) 親(qin) 腐敗宣言遙相呼應的,則是後來朱子對墨氏兼愛廉潔路線的有力抨擊:“想得他之所以養(yang) 父母者,粗衣糲食,必不能堪。蓋他既欲兼愛,則其愛父母也必疏,其孝也不周至,非無父而何?”所以,朝廷君主和政府官員要想不淪為(wei) 咱儒家所說的“禽獸(shou) ”,就得做到“刮地三尺,養(yang) 之至也”,不是?
從(cong) 這裏看,孟子的“孝治”論與(yu) 荀子的“禮治”觀至少有一點相通,因為(wei) 他們(men) 都把儒家的政治架構歸結為(wei) :有選擇地在團體(ti) 性維度上為(wei) 某些人提供滿足無限欲求的豐(feng) 富給養(yang) 。如果說兩(liang) 位大師有什麽(me) 小異,主要在於(yu) :荀子強調按照“聖王為(wei) 大”的禮義(yi) 規範,為(wei) 君主官員本人提供登峰造極的豐(feng) 富給養(yang) ;孟子覺得這樣做有些自私自利,未能看到“吾身與(yu) 至親(qin) 更不得分別彼此厚薄”的辨證(不是辯證)關(guan) 係,因此要求帝王官長向前邁出一步,按照“事親(qin) 為(wei) 大”的道理,也為(wei) 自家親(qin) 屬提供無以複加的充足給養(yang) ;至於(yu) “充足”到什麽(me) 地步,從(cong) “以天下養(yang) ”(俗話又叫“刮地三尺”)的表述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拿天下“養(yang) ”幾個(ge) 親(qin) 屬,還會(hui) 不充足?換言之,咱儒家捍衛的“禮製”其實就是這樣一種東(dong) 西:通過“以孝道與(yu) 統治亂(luan) 製相結合”,它不僅(jin) 可以為(wei) 君主官員本人、而且可以為(wei) 其親(qin) 屬提供諸如“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緇衣羔裘素衣麑裘”之類的奢侈待遇。“封之有庳”便是這種腐敗意向的經典體(ti) 現,因為(wei) 大舜聖王正是拿有庳民眾(zhong) 辛苦創造的物質財富,來“養(yang) ”既無才又缺德的弟弟,並且達到了不僅(jin) 貴、而且富的“升官發財”程度。
二、任人唯親(qin) 的活水源頭
或曰:像“封之有庳”這種“親(qin) 親(qin) ”的做法,在當時的宗法血親(qin) 禮製中是完全合法的;因此,依據曆史性視界,今天我們(men) 也不能將這類舉(ju) 動說成是“腐敗”。
或答:不錯,周公確立分封製的宗旨正是“特別強調自己親(qin) 屬”,要求按照“親(qin) 親(qin) 尊尊”的“禮製”把他們(men) 安插在重要崗位上,以便周天子擴展他的領導、包容整個(ge) 天下;從(cong) 這個(ge) 角度看,任人唯親(qin) 的舉(ju) 動在當時確實是完全“合法”的。不過,這一點並不能構成為(wei) “封之有庳”辯解的借口。問題在於(yu) ,某種行為(wei) 是不是腐敗,不在於(yu) 它是不是違反了當時的法律條文或既定體(ti) 製,而在於(yu) 它是不是損害了老百姓的正當福祉、為(wei) 君主官員及其親(qin) 屬謀取了不應得的私利。自以為(wei) 是的淺人愚見,這條標準不僅(jin) 今天適用,在古代同樣適用。尤其考慮到周公也倡導“若保赤子”、“為(wei) 民父母”的“仁政”,運用這條標準來評判當時的分封製是不是腐敗,更是順理成章。道理很簡單:“若保赤子”、“為(wei) 民父母”的“仁政”,本來就包含著“不可坑害百姓”的要求;因此,任何坑民害眾(zhong) 、為(wei) 君主官員及其親(qin) 屬謀取不正當私利的做法,從(cong) 仁政的標準看都是腐敗,不管它們(men) 當時有多麽(me) “合法”。
反之,僅(jin) 僅(jin) 依據某種行為(wei) 是不是“合法”來評判它是不是腐敗,明顯是站在官本位立場上替君主官員開脫。原因很簡單:隻要摘下儒家性善論的玫瑰色眼鏡,我們(men) 很容易發現,幾乎所有的君主官員都有一種近乎本能的傾(qing) 向,試圖通過確立法律體(ti) 製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包括自己不應得的偏私利益。 [③] 因此,如果僅(jin) 僅(jin) 依據這些法律體(ti) 製評判他們(men) 的行為(wei) 是不是腐敗,我們(men) 就不得不把許多明顯是坑害民眾(zhong) 、為(wei) 君主官員及其親(qin) 屬謀取私利的“體(ti) 製內(nei) ”腐敗說成是正當的。例如,依據這條標準,我們(men) 可能就不得不承認:既然“賣官鬻爵”曾經被製度化、因此在當時是完全“合法”的,我們(men) 今天就不能提出任何批評,否則就是違背曆史性原則。更有甚者,我們(men) 可能還不得不承認:既然秦始皇的“焚書(shu) 坑儒”在當時是完全“合法”的,古往今來的儒者們(men) 對此做出的嚴(yan) 厲指責也就是缺失“曆史性視界”和“同情理解”的了。不好意思請教一句:儒者們(men) 願不願意接受這個(ge) 結論?
如果不是依據是不是“合法”的標準、而是依據是不是坑害民眾(zhong) 的標準來評判,分封製的腐敗特征可以說一目了然。誠然,周公在當時確立分封製確實有種種理由,並且也能發揮某些調和朝廷衝(chong) 突、協調親(qin) 屬關(guan) 係的效應;對此儒者們(men) 已有大量論述,本書(shu) 並無異議、也不贅言。但儒者們(men) 往往忽視的一點是:即便根據曆史性原則,周公確立的分封製也像孟子讚美的“封之有庳”一樣,包含著不惜坑害民眾(zhong) 為(wei) 親(qin) 屬謀取私利的腐敗因素。原因很簡單:作為(wei) 周朝高官,周公確立分封製的目的,不是全心全意為(wei) 百姓,而是“惟王子子孫孫永保民”。所以,他在把重要的政治職位分封給姬姓親(qin) 屬的時候,依據的也不是他們(men) 的才德賢能、而僅(jin) 僅(jin) 是他們(men) 的血親(qin) 關(guan) 聯(管蔡兄弟就是兩(liang) 個(ge) 明證),以致這些親(qin) 屬隻要不瘋不傻都能升官發財。因此,倘若不是從(cong) 周公倡導的親(qin) 親(qin) 觀念看、而是從(cong) 周公倡導的仁政原則看,這種任人唯親(qin) 的製度具有坑害百姓的腐敗效應,便是無法否認的曆史事實。所以,當時的庶民百姓及其思想代表早已根據他們(men) 的曆史性原則、按照他們(men) 的曆史性視界,抨擊了分封製度下的種種腐敗現象。例如,“主要反映了勞動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墨氏,便主張“尊尚賢而任使能,不黨(dang) 父兄”,斥責統治階層重用“骨肉之親(qin) ”、不惜坑害民眾(zhong) 的腐敗舉(ju) 動。再如,在與(yu) 孟子討論“封之有痺”的案例時,萬(wan) 章也“代表了普通人的看法”,發出了“仁人固如是乎”的質疑;這一反問正可以視為(wei) 當時普通人依據普遍仁義(yi) 觀念,針對周公確立的在當時完全“合法”的腐敗分封製度展開的很有力度的批評。不好意思請教一句:為(wei) 什麽(me) 在咱儒家看來,隻有周公孔孟看問題的視界才能構成當時的曆史性視界,而墨氏萬(wan) 章堅持的原則卻不是當時的曆史性原則?
誠然,秦漢以降,周公確立的這種至今讓儒者們(men) 無比緬懷的“親(qin) 親(qin) ”分封製,便由於(yu) 危害到大一統君主專(zhuan) 製的緣故不得不退出曆史舞台,讓位給由當今聖上指派官吏分頭管治的郡縣製。但必須指出的是,即便在這種任人唯親(qin) 的腐敗製度壽終正寢之後,由於(yu) 傳(chuan) 承了周公道統的咱儒家作為(wei) 官方意識形態的深度效應,尤其是由於(yu) “以孝道與(yu) 統治亂(luan) 製相結合”的深度效應,曆代依然有許多朝廷君主,通過種種奇思妙想的禮製規範,極力以整個(ge) 天下“給養(yang) ”自家親(qin) 屬;曆朝依然有許多政府官員,通過種種匪夷所思的儒化途徑,拚命以所轄地區“孝敬”自家父母。結果,在儒家血親(qin) 情理精神的熏陶下,尤其在孟子“以天下養(yang) ”(俗話又叫“刮地三尺”)的腐敗宣言的激勵下,曆朝曆代的帝王官長總是積極效仿大舜周公的榜樣,一如既往地憑借“親(qin) 親(qin) ”原則,造就了諸如太子黨(dang) 、裙帶網、走後門、拉關(guan) 係、任人唯親(qin) 等層出不窮、花樣翻新的腐敗現象。更為(wei) 反諷的是,在君主官員以如此儒家的腐敗方式為(wei) 父母親(qin) 屬提供了不應得的豐(feng) 富給養(yang) 後,他們(men) 還會(hui) 依據儒家的血親(qin) 情理精神,自詡是具有“尊親(qin) ”美德的“孝子之至”;而那些搖筆杆子混飯吃的士大夫們(men) ,也會(hui) 在不結巴卻巴結中熱情謳歌這些帝王官長孝心純樸人情味足,從(cong) 而在文化精神構造的深度層麵上,認同甚至鼓勵他們(men) 坑民害眾(zhong) 的腐敗意向。所以,在這種“以孝道與(yu) 統治亂(luan) 製相結合”的“腐敗禮製”下,中國社會(hui) 總是充斥著樹大根深、枝繁葉茂、前赴後繼、積重難返的“吏治腐敗”,就一點也不奇怪了。舉(ju) 例來說,據好事者統計,在近些年率先巨富起來的為(wei) 數不多的人們(men) 中間,高幹子女占了相當高的比例。我們(men) 如何才能證明:這種比例主要是由於(yu) 他們(men) 比平民子女更有才更有德,卻與(yu) 還是自家孩子靠得住的“親(qin) 親(qin) ”原則沒有多少幹係?有鑒於(yu) 此,咱儒家是不是還能夠心安理得地宣布:如果統治者連“親(qin) 親(qin) ”都做不到,要設想他能真正關(guan) 心人民,便是相當困難的?
事實上,今天我們(men) 不時還會(hui) 聽到這樣的話語:某位領導貪汙公款送子女出國留學,某位官員接受賄賂資助親(qin) 人經商致富,隻是出於(yu) “親(qin) 親(qin) ”的“人性”,盡管“理無可恕”,畢竟“情有可原”。我們(men) 很容易看出,這類話語的文化基因正是儒家的血親(qin) 情理精神,因為(wei) 按照這種精神,大舜聖王雖然從(cong) 事了任人唯親(qin) 、徇情枉法的腐敗行為(wei) ,其動機卻是真誠的“親(qin) 之欲其貴、愛之欲其富”,可以表明他不僅(jin) 很“親(qin) 親(qin) ”、而且很“人文”。然而,從(cong) 普遍仁義(yi) 的視角看,隻有在不坑害他人尤其不坑害民眾(zhong) 的前提下,實現慈孝友悌的“人性”才是正當的。否則,如果官員領導是通過“以天下養(yang) ”(俗話又叫“刮地三尺”)的方式實現“親(qin) 親(qin) ”的,這種很親(qin) 很人文的“人性”便嚴(yan) 重損害了廣大民眾(zhong) 作為(wei) “人”的基本權益,根本沒有“情有可原”的正當性可言。遺留下來的唯一疑問是:為(wei) 什麽(me) 咱儒家的“親(qin) 親(qin) ”原則總是替統治者的“人性”考慮,卻很少承認老百姓也有“人權”?
三、從(cong) 親(qin) 親(qin) 相隱到官官相護
儒家“以孝道與(yu) 統治亂(luan) 製相結合”導致的“禮製腐敗”,當然不限於(yu) “任人唯親(qin) ”——雖然由於(yu) 擁有大舜“封之有痺”的榜樣和孟子“以天下養(yang) ”的宣言,這應該說是一種最儒最周公的腐敗現象。孔聖孟賢激賞的“父子相隱”、“竊負而逃”,同樣為(wei) 君主官員開拓腐敗的新天地提供了充足的理據。
表麵上看,“父子相隱”、“竊負而逃”與(yu) “封之有庳”還是有所不同的:在現實生活中,畢竟隻有統治者才能掌握任命提拔的權力,可以通過任人唯親(qin) 的途徑偏袒親(qin) 屬私利;老百姓即便對自家親(qin) 屬也有很濃很人文的“親(qin) 親(qin) ”感情,又能把子女兄弟任命到哪裏?相比之下,似乎每個(ge) 普通人都能以“父子相隱”、“竊負而逃”的方式做到“親(qin) 親(qin) ”,從(cong) 而在這方麵真正實現儒家式的“人人平等”。
然而,事情遠不是如此簡單。撇開“父子相隱”、“竊負而逃”的做法總是保護不正當的血緣親(qin) 情這一點不談,更嚴(yan) 重的問題在於(yu) :在現實中,任何不正當的製度都必然會(hui) 首先損害弱勢者尤其是老百姓的應得利益、維護強勢者尤其是統治者的偏私利益,沒有例外。其實,熊十力在討論“小康禮教”的時候早已指出:“天子之家,富有天下;諸侯之家,富有一國;大夫之家,富有一邑;則其各親(qin) 親(qin) 、各子子,皆優(you) 厚至極矣。惟天下最大多數庶民,皆供上層之奴役,受上層之剝削,無以為(wei) 家,無以養(yang) 親(qin) 育子。”(《乾坤衍•辨偽(wei) 》)換言之,雖然表麵上看人人都有“各親(qin) 其親(qin) 、各子其子”的“平等權利”,但在小康禮教的等級架構中,這種“平等權利”卻會(hui) 導致極其不平等的惡果:隻有天子諸侯才能優(you) 厚至極地“親(qin) 親(qin) 子子”,天下庶民卻是在饑寒交迫中無以“養(yang) 親(qin) 育子”。按照同樣的道理,在小康禮教的等級架構中,也主要是君主官員才能憑借手中的權力,成功地通過“親(qin) 親(qin) 相隱”的途徑,以坑害民眾(zhong) 為(wei) 代價(jia) ,為(wei) 親(qin) 屬謀取不正當的私利,由此導致徇情枉法、官官相護、為(wei) 尊者諱、缺失誠信、大講假話等有儒家特色的腐敗現象。
事實上,一旦像孝治論主張的那樣把“父子相隱”、“親(qin) 親(qin) 相隱”的原則落實到政治生活領域,那麽(me) ,除了這種不正當孝道自身的損人利親(qin) 弊端外,它還會(hui) 通過“親(qin) 親(qin) 尊尊”的禮製規範,進一步導致“君臣相隱”、“官官相護”等坑害民眾(zhong) 的後果。本來,在“家國一體(ti) ”的分封製曆史情境中,孔子倡導的“親(qin) 親(qin) 相隱”就必然通向“尊尊相諱”的腐敗局麵,鼓勵互為(wei) 親(qin) 戚的君臣上下依據“家醜(chou) 不可外揚”的血親(qin) 情理精神,憑借“血親(qin) 之心有所不忍”的理由,相互隱瞞彼此幹下的坑害百姓的壞事,以捍衛家庭即朝廷的臉麵權威、名望聲譽,所謂“相助匿非曰‘黨(dang) ’”。所以,先秦時期便有一些君王話語和法律條文公開主張:“君臣無獄……君臣將獄,父子將獄,是無上下也”;“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聽;而行告,告者罪”,試圖從(cong) 禁止“子告父母”、偏袒自家親(qin) 屬私利的“親(qin) 親(qin) ”立場出發,達到禁止“臣妾告主”、偏袒君主官員私利的“尊尊”目的。
表麵上看,在分封製被郡縣製取代後,從(cong) “親(qin) 親(qin) 相隱”到“官官相護”的儒化腐敗也就理應隨之結束了。不過,這種推測明顯低估了咱儒家密切聯係領導、為(wei) 帝王官長服務的決(jue) 心。在《春秋》三傳(chuan) 中,儒者們(men) 便根據新形勢調整了政策,在繼承孔子“子為(wei) 父隱”立場的基礎上,發展了周公的“親(qin) 親(qin) 尊尊”原則,按照“血親(qin) 比附”的深度關(guan) 聯,富於(yu) 文化創意地喊出了“為(wei) 尊者諱,為(wei) 親(qin) 者諱,為(wei) 賢者諱”的響亮口號(見《公羊傳(chuan) 》閔公元年、《穀梁傳(chuan) 》成公九年等),要求士大夫們(men) 通過“親(qin) 親(qin) —尊尊—賢賢”的團體(ti) 性“推恩”,不僅(jin) 為(wei) 那些與(yu) 自己有血緣關(guan) 係的父母親(qin) 屬隱諱,而且為(wei) 那些與(yu) 自己沒有血緣關(guan) 係的君主官員和儒家聖賢隱諱。不必細說,就像孔子倡導的“親(qin) 親(qin) 相隱”一樣,這個(ge) 口號要“諱”掉的,既不會(hui) 是尊者賢者被老婆二奶勒令跪搓板擦馬桶之類的個(ge) 人隱私,也不會(hui) 是他們(men) 鞠躬盡瘁為(wei) 人民的光輝事跡,而隻能是他們(men) 那些不惜損害民眾(zhong) 利益、偏袒自家親(qin) 屬私利的缺德行為(wei) ,尤其是那些以“刮地三尺”(文言或曰“以天下養(yang) ”)的方式“攘”來不義(yi) 之財的腐敗舉(ju) 動。否則,有什麽(me) 必要“隱”,何必去費勁“諱”?
正是依據這種“三諱”的口號,古往今來的儒者們(men) 不僅(jin) 在“親(qin) 親(qin) ”中積極讚美孔子首倡的“子為(wei) 父隱”,而且在“賢賢”中熱情激賞大舜聖人的“竊負而逃”;更嚴(yan) 重的是,在血緣性的“為(wei) 親(qin) 人諱”和學緣性的“為(wei) 聖人諱”的同時,他們(men) 還進一步在“尊尊”中努力踐履業(ye) 緣性的“為(wei) 官人諱”:舉(ju) 凡帝王官長領導要員,隻要地位比自己高、身份比自己貴,哪怕從(cong) 事了再腐敗的舉(ju) 動,諸如貪贓枉法營私舞弊玩忽職守偷工減料之類,無論造成了多麽(me) 惡劣的後果,諸如房倒屋塌礦難事故大頭娃娃草菅人命之類,為(wei) 了維護他們(men) 的權威、美飾他們(men) 的名譽,很儒很親(qin) 民的士大夫們(men) 都會(hui) 在不結巴卻巴結的“尊尊”中,含笑賦詩地隻報喜不報憂,熱淚勸告地為(wei) 之隱為(wei) 之諱——“家”醜(chou) 不可外揚麽(me) 。
由此可以發現“官官相護”能在現實中持續綿延的活水源頭:既然同是天涯宦遊人,在同一個(ge) 朝廷效忠同一位聖上,並且擁有哥兒(er) 們(men) 一般的同僚情誼,大人你在遇到麻煩的時候,下官我要是無動於(yu) 衷不拉兄弟一把,還怎麽(me) 有臉在朝中為(wei) “官”、在世上為(wei) “人”?結果是“一官有難八官來支援”。所以,程子便義(yi) 正詞嚴(yan) 地主張:基於(yu) “貴貴,以其近於(yu) 君”的考慮,如果卿監以上的領導官員越獄逃跑,就不應該緝捕歸案,以顯示對朝廷的尊重,所謂“寧使公事勘不成則休,朝廷大義(yi) 不可虧(kui) 也”(《二程遺書(shu) 》卷二),幹脆拿“朝廷大義(yi) ”作為(wei) 鼓吹“官官相護”的最佳理據。他還宣稱,從(cong) “養(yang) 士君子廉恥之道”的角度看,在審判貪腐官員的時候也應該照顧他們(men) 的麵子,不能疾惡如仇地直指其罪,而要輕描淡寫(xie) 地加以遮蔽:“今責罪官吏,殊無養(yang) 士君子廉恥之道;必斷言徒流杖數,贖之以銅,便非養(yang) 士君子之意。如古人責其罪,皆不深指斥其惡,如責以不廉,則曰俎豆不修。”(《二程遺書(shu) 》卷十)換句話說,即便領導官員大肆貪汙嚴(yan) 重腐敗,也不能如實道出,而應該拿“不懂規矩”、“作風問題”的說法搪塞民眾(zhong) 、忽悠過去。有程子大師如此背書(shu) ,咱儒家的“養(yang) 士君子廉恥之道”自然會(hui) 在官場上大受歡迎、廣為(wei) “踐形”。
四、不講誠信的文化基因
事實上,從(cong) 儒家的“孝治論”中還能找到“不講誠信”的現象在官場上特別盛行的文化基因:盡管儒家不僅(jin) 常講“誠”、而且很重“信”,因此至少擁有在字麵上強調“誠信”的悠久傳(chuan) 統,但既然不僅(jin) 血親(qin) 至上的精神鼓勵“親(qin) 親(qin) 相隱”、“為(wei) 親(qin) 者諱”,而且聖王為(wei) 大的原則也激賞“官官相護”、“為(wei) 尊者諱”,咱儒家當然應該在“有父有君”的絕對誠和終極信之中,為(wei) 了遮蔽缺德罪行、粉飾太平盛世,大說假話瞎話空話謊話,甚至沒話找話也要美化。道理很簡單:按照“有父有君”的做人底線,既然孝子應該出於(yu) 父慈子孝的人之常情、幫助家裏的至親(qin) 隱瞞缺德舉(ju) 動,為(wei) 什麽(me) 忠臣就不應該出於(yu) 君惠臣忠的人之常情、幫助朝中的至尊遮蔽嚴(yan) 重罪行?地球人都知道,隻要微臣能以這種方式效忠陛下,聖上英明必定會(hui) 給微臣實惠(俗話又叫“升官發財”),不然咱儒家怎麽(me) 很強調“君惠臣忠”的互動對等?至於(yu) 那些由於(yu) 這種“諱”倒了黴的老百姓,跟下官有什麽(me) 關(guan) 係?“無怨無德”的國人而已。 [④]
孔聖曰:“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論語•子路》)
孟賢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yi) 所在。”(《孟子•離婁下》)
注:此處之“義(yi) ”主要是指孔夫子早已確立的“春秋之大義(yi) ”,亦即那種在“大人”中間支撐著“為(wei) 尊者諱”、“為(wei) 朝廷諱”的“君臣有義(yi) ”、“朝廷大義(yi) ”。
把孔聖孟賢的話結合在一起,我們(men) 會(hui) 發現:在咱儒家看來,隻有“小人”才是注重“誠信”的大傻帽,講“義(yi) 氣”的“大人”們(men) 從(cong) 來不搞這一套。
所以說“小人之德草”,需要專(zhuan) 門誘導、訓練和調教。
為(wei) 了凸顯幾千年的“吏治腐敗”是如何在文化精神構造的深度層麵上植根於(yu) 儒家“以孝道與(yu) 統治亂(luan) 製相結合”的“禮製腐敗”之中的,這裏不妨純粹依據孔聖孟賢的“孝治”觀念,假設性地描繪一下“親(qin) 親(qin) 尊尊”的完整模樣:
假設俺是一位真正意義(yi) 上的X朝儒家知識分子,並有幸依據“大德必得其位”的原則榮登天子寶座——地球人都知道,咱儒者的道德水準天經地義(yi) 比小人們(men) 高,所謂“君子之德風”。不必細說,俺自然會(hui) 遵循孔聖孟賢的諄諄教誨,努力推行他們(men) 憧憬的仁政王道,順便把自己也打造成內(nei) 聖外王。於(yu) 是,為(wei) 了從(cong) 唯一正確的出發點起步,俺就特別強調自家親(qin) 屬,讓愛之水率先流入“親(qin) 親(qin) ”的第一池,因為(wei) 俺覺得如果自己連“親(qin) 親(qin) ”都做不到,要設想俺能夠進一步“仁民”是相當困難的。所以,純粹基於(yu) 親(qin) 情的動機、沒有任何私利的考慮,俺一發現父親(qin) 攘羊殺人就將此事隱瞞,以免他去蹲大獄;一看到弟弟無才無德就任命他當一個(ge) 無實權隻富貴的高官,以免他淪為(wei) 匹夫——前提是不讓他“暴民”,因為(wei) 那樣顯得俺還不夠“親(qin) 民”。這樣,大家就不會(hui) 把俺看成是徇情枉法、任人唯親(qin) 的腐敗分子,相反會(hui) 誇獎俺像大舜一樣是孝心純樸、親(qin) 情敦厚的頭號聖人。當然,俺也清醒地意識到:隻是自己做到“父不慈子也孝、弟不悌兄也友”還不夠,所以必須號召國人們(men) ——按照“急親(qin) 賢”的原則,當然首先是號召官員們(men) ——也如是行,一發現父親(qin) 攘羊殺人都將此事隱瞞,一看到弟弟無才無德都任命他當一個(ge) 無實權隻富貴的高官(唯一的麻煩是:如果國人們(men) 都如是行,或許沒有那麽(me) 多無實權隻富貴的職位,也剩不下幾個(ge) “養(yang) 君子”的“野人”),由此打造一個(ge) “以孝治天下”的和諧社會(hui) 。此外,為(wei) 了確保這個(ge) 充滿親(qin) 情的大家庭能夠維係“天下有道”的盛世太平,俺還會(hui) 按照孔聖人的明確指示,不僅(jin) 堅持禮樂(le) 征伐隻能自天子——不好意思,也就是“予一人”——出,而且堅持八佾之舞隻能由天子——不好意思,也就是“予一人”——看。當然,諸侯卿大夫以及很儒很忠君的士們(men) 別著急,自“予一人”出的禮樂(le) 體(ti) 製會(hui) 明文規定:你們(men) 都能按照各自的身份級別,相應地享受諸如“食不厭精膾不厭細”、“要得其醬惟酒無量”、“緇衣羔裘素衣麑裘”、“有了公車不可徒行”的豐(feng) 厚待遇。至於(yu) 老百姓也不用擔心,俺不僅(jin) 很“民本”、而且很“民貴”,所以肯定不會(hui) 忘記你們(men) 。因此,假如還能剩下點什麽(me) “有限的生活資料”,俺絕對保證在“老吾老幼吾幼”的推恩中,讓你們(men) “五十者可以衣帛、七十者可以食肉”。孔子不是說“養(yang) 民也惠”麽(me) 。孟子不是說“仁政王道”麽(me) 。
為(wei) 什麽(me) 是“五十者衣帛、七十者食肉”?如前所述,朱子的回答很精辟:“五十始衰,非帛不暖,未五十者不得衣也。……七十非肉不飽,未七十者不得食也。”
因此,大家夥(huo) 多多保重活夠年頭啊,那可是諸位能夠衣帛食肉的底線資格,不然你們(men) 這些小人哪怕是常言利、也別想沾點利,以免不幸上火噎著。
至於(yu) 那些血氣未定以及血氣方剛的王兒(er) 們(men) 官兒(er) 們(men) 儒家士大夫們(men) ,既然總是罕言利、當然就能永享利,並且不用擔心噎著上火。
所以對咱亞(ya) 聖膾炙人口的名言“理義(yi) 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必須這樣來理解:“聖人之所以為(wei) 聖人,就是比普通的人先覺悟到人的道德的要求。”
鑒於(yu) 聖賢君子們(men) 總是未滿二十郎當歲便能盡情品嚐色香味俱全的牛羊肉,他們(men) 自然會(hui) 比那些七老八十的普通人“先覺悟到”咱儒家深奧玄妙的道德要求。
所以說“小人之德草”,需要專(zhuan) 門誘導、訓練和調教。
(參見劉清平《忠孝與(yu) 仁義(yi) ——儒家倫(lun) 理批判》六章四節,複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298-312頁。)
[①] 這其實也是五四思想家和熊十力等把批判的矛頭特別指向儒家“禮教”的根本原因。
[②] 海峽對岸陳水扁的所謂“第一家庭”貪腐案件,就包含著太子黨(dang) 、裙帶網、親(qin) 親(qin) 相隱、官官相護、徇情枉法、任人唯親(qin) 、說謊偽(wei) 證等幾乎所有的儒化因素,盡管他本人可能沒有鑽研過《四書(shu) 》。這可以從(cong) 一個(ge) 角度表明儒家倫(lun) 理及其導致的“禮製腐敗”是怎樣地根深蒂固源遠流長。
[③] 其實,儒家性善論的一大負麵效應恰恰在於(yu) :它總是把媚眼拋灑在君主官員身上,甚至運用“當今聖上”、“皇上聖明”之類的語詞,把朝廷欽定的禮製規範說成是“天經地義(yi) ”,由此遮蔽帝王官長憑借這些禮製規範為(wei) 自己以及為(wei) 親(qin) 屬謀取私利而不惜坑害百姓的腐敗行為(wei) 。據說,舜的“封之有庳”舉(ju) 動就源自他很“善”的“性之也”,不是?
[④] 或曰:咱儒家也有秉筆直書(shu) 、甚至為(wei) 記述曆史真相不惜獻出生命的光榮傳(chuan) 統。君記否,崔杼殺死齊莊公後,曾有三位史官前仆後繼,堅持用鮮血和生命寫(xie) 下“崔杼弑其君”幾個(ge) 金光閃閃的大字?或答:這幾個(ge) 大字在君王們(men) 眼裏,以及在以“弒父與(yu) 君,亦不從(cong) 也”為(wei) 底線的儒家士大夫眼裏,自然是金光閃閃。然而,“小人之心”的深度疑問是:這些很儒很忠君的史官們(men) 會(hui) 不會(hui) 以同樣的浩然正氣,堅持寫(xie) 下諸如“君王暴其民”這樣在老百姓眼裏金光閃閃的大字?如是鄙人會(hui) 衷心佩服儒家史官們(men) 的秉筆直書(shu) 。但更可能的是,麵對這類在他們(men) 看來並非“是可忍孰不可忍”的事情,儒家的史官們(men) 就會(hui) 心悅誠服地“從(cong) ”了吧卻含淚勸告老百姓“忍一忍”。所以,關(guan) 鍵是什麽(me) 樣的真相:弑君的真相呢,還是暴民的真相?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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