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微】追跡周禮:鄭玄《毛詩箋》“文王之德”解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5-04-04 15: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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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跡周禮:鄭玄《毛詩箋》“文王之德”解

作者:黃少微(清華大學國學院)

來源:《中國哲學史》2025年第1期


摘要:《詩經·周頌·維天之命》中鄭玄通過重點闡釋“文王之德”和“假以溢我”二句,將毛公對文王德行的歌頌轉換為(wei) 對“文王之施德教”這一偏向強製性教化舉(ju) 措的認取,這也是文王之施德教、周公法度和《周禮》三者貫通的基本原則。鄭玄闡釋《大雅·棫樸》和《思齊》時貫徹此原則,解《棫樸》時尤其突出與(yu) 政、政令有關(guan) 的內(nei) 容,統一性的政令使《周禮》六官職能體(ti) 係得以運行;解《思齊》時著意突顯以個(ge) 人才幹為(wei) 基礎的賢能體(ti) 係對於(yu) 文王所以為(wei) 聖的特殊意義(yi) 。政令、賢能、才幹三者共同構成一種偏向強製性的教化舉(ju) 措,也是《周禮》職官係統的主要設置依據。


關(guan) 鍵詞:《毛詩箋》《周禮》文王之德 賢能 政令 才幹




探討《周禮》對鄭玄注解其他經典的影響乃常見話題,並已有不少研究。至於(yu) 鄭玄為(wei) 何尤為(wei) 重視漢代後出之《周禮》,喬(qiao) 秀岩認為(wei) “鄭玄建立《三禮》理論體(ti) 係,以《周禮》最具嚴(yan) 密體(ti) 係,遂據以為(wei) 基本框架”[1],從(cong) 解釋學來講,此誠為(wei) 不刊之論。不過,《周禮》體(ti) 係嚴(yan) 密和鄭玄注經多以之為(wei) 參照並作為(wei) 文獻依據之間,仍然隻是從(cong) 文獻解釋的層麵來看,而如吳飛所言,這隻揭示了鄭玄經學中不同經書(shu) 的次序,其具體(ti) 的經義(yi) 架構如何,仍是比較模糊的。[2]本文即試圖以《周禮》對鄭玄《毛詩箋》的思想影響為(wei) 例,深入探討此話題。

 

一、“文王之施德教”:《維天之命箋》論《周禮》的由來


在箋釋《詩經·周頌·維天之命》這首短詩時,鄭玄完整又委婉地敘述了文王、周公、周禮與(yu) 《周禮》四者的複雜關(guan) 係,由之可以首先探討鄭玄對《周禮》整體(ti) 思想的理解,而不僅(jin) 僅(jin) 是以“周公致太平之跡”這一慣有認識來對待。關(guan) 於(yu) 文王,如鄭玄所言“文王受命,不卒而崩”[3],文王雖已法天施政,卻並未作樂(le) 製禮。“聖人之受天命,必致天下大平,製作一代大法,乃可謂之終耳。”(《毛詩正義(yi) 》,第1508頁)因此周公居攝五年向文王告大平,於(yu) 六年製禮作樂(le) ,文王所受天命至此才真正完成。隻有受命王才能法天施政,這是鄭玄一以貫之的思想,對於(yu) 如何完成文王所受天命,鄭玄主要從(cong) 周公攝政六年製禮作樂(le) 之事來解釋,《維天之命》載:

 

維天之命,於(yu) 穆不已。

 

傳(chuan) :孟仲子曰:“大哉!天命之無極,而美周之禮也。”

 

箋:命猶道也。天之道於(yu) 乎美哉!動而不止,行而不已。

 

於(yu) 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駿惠我文王。

 

傳(chuan) :純,大。假,嘉。溢,慎。收,聚也。

 

箋:純亦不已也。溢,盈溢之言也。於(yu) 乎,不光明與(yu) ,文王之施德教之無倦已,美其與(yu) 天同功也。以嘉美之道,饒衍與(yu) 我,我其聚斂之,以製法度,以大順我文王之意,謂為(wei) 《周禮》六官之職也。《書(shu) 》曰:“考朕昭子刑,乃單文祖德。”(《毛詩正義(yi) 》,第1509-1510頁)

 

此處毛鄭的解釋差異較為(wei) 晦澀。“維天之命,於(yu) 穆不已”,毛公引孟仲子言讚美周禮之無極,孔疏認為(wei) 美周之禮亦是讚美文王。在毛公處,禮乃治國之柄,(《毛詩正義(yi) 》,第619頁)因此毛公或隻是單純地讚美周禮之無極。下五句始讚美文王之德。“於(yu) 乎不顯,文王之德之純”二句,毛公訓“純”為(wei) “大”,指讚美文王偉(wei) 大的德行,這與(yu) 毛公在《棫樸》《思齊》的解釋傾(qing) 向是一致的。

 

鄭玄訓“純”為(wei) “亦不已也”,“亦”說明“文王之德之純”與(yu) 上一句“維天之命,於(yu) 穆不已”具有同樣的結構。“維天之命,於(yu) 穆不己”,鄭玄解為(wei) “‘天之道……動而不止,行而不已”。結合二者,鄭玄解“文王之德之純”為(wei) :“文王之施德教之無倦已,美其與(yu) 天同功也”。鄭玄解“德”為(wei) “施德教”,“施”指施行,是一種有意識的、包含特定目的、作用於(yu) 他者的行為(wei) ,而不是個(ge) 體(ti) 自主性行為(wei) 。“文王之施德教”指文王向民眾(zhong) 施行德教,鄭玄特意采用“施”這個(ge) 動作語詞來修飾“德教”。“德”在秦漢之後的儒家語境中多偏向指個(ge) 人德行修養(yang) ,它的主體(ti) 與(yu) 對象多指向一種自覺性主體(ti) 自身。但這裏鄭玄通過使用“施”與(yu) “教”二字,改變了“德”的行為(wei) 主體(ti) 與(yu) 對象。文王是“施”的主體(ti) ,民眾(zhong) 是潛在的被“施”和被“教”的對象,“施德教”在這裏所呈現的不再是依靠一種個(ge) 人自覺性的德行修養(yang) ,而是依靠一種來自上層君主的偏向強製性的教化舉(ju) 措。至此,鄭玄將毛公單純的對“文王之德”的歌頌,轉換為(wei) 對“文王之施德教”的讚美。這也是鄭箋對毛傳(chuan) “隱略”之義(yi) 的表明與(yu) 擴充。“文王之德”也屬“文王之施德教”的內(nei) 容,不同的是毛公所歌頌的“文王之德”更偏向文王個(ge) 人德行修養(yang) ,而鄭玄的“文王之施德教”不僅(jin) 包含文王個(ge) 人德行修養(yang) ,更重要的是將此“德教”施之於(yu) 民這一政治教化舉(ju) 措本身。文王隻有認識、掌握了德教本身,才能將之施之於(yu) 民,從(cong) 鄭玄對“施德教”的強調來看,也可以認為(wei) 施德教於(yu) 民是文王之德的目的,這也是說,文王之德最終須通過民眾(zhong) 來呈現,而不能僅(jin) 限於(yu) 文王自身。在此之外,文王之德又有其更深的根源。

 

鄭玄進一步闡釋文王之施德教的源頭:“無倦已,美其與(yu) 天同功”。“與(yu) 天同功”需從(cong) 兩(liang) 方麵來看:一方麵,文王施德教沒有止歇,與(yu) “天”一樣“動而不止,行而不已”,不知疲倦;另一方麵,文王施德教與(yu) “天之道”具有同樣的功效,生生不息。如同文王之施德教的潛在對象是民眾(zhong) 、文王之德通過民眾(zhong) 呈現一樣,“天”“天之道”通過文王施德教得以呈現。文王施德教呈現“天之道”的一個(ge) 麵向,而非文王施德教即為(wei) 天之道,強調的是文王施德教乃對天之道的遵循與(yu) 效法,天之道通過文王得以呈現。文王雖能法天,與(yu) 天同功,但並未製作一代大法,以完成受命,下三句鄭玄即解釋如何完成文王所受天命。

 

“假以溢我,我其收之。駿惠我文王”,這三句鄭玄闡釋得小心翼翼。首先,依周製,繼位成為(wei) 天子的乃成王,成王繼位的同時當“儀(yi) 法文王之事”(《毛詩正義(yi) 》,第1131頁)。其次,成王時為(wei) 稚子,故周公攝政,周公乃西周建國初年的實際施政者。然而周公終究隻是臣,並不能繼承先祖之法。最後,周公攝政五年天下已太平,然文王受命不卒而崩,尚未製禮作樂(le) ,成王又年幼。周公事實上未曾受命,也不能繼承先祖之法,無天命者與(yu) 非繼位者並不能製禮作樂(le) 。但又是行攝政事的周公代替繼位者成王製禮作樂(le) ,以完成先祖的受命之事。為(wei) 調和隻有受命繼位者才能製禮作樂(le) 和周公未受命而製禮作樂(le) 二者的矛盾,鄭玄此處的解釋頗具匠心。

 

鄭玄此處最關(guan) 鍵在於(yu) 改變毛公對“溢”的訓詁。毛訓“溢”為(wei) “慎”,鄭訓“溢”為(wei) “盈溢之言也”,這即解決(jue) 了為(wei) 何周公未受命也能製禮作樂(le) 的問題:“以嘉美之道,饒衍與(yu) 我,我其聚斂之,以製法度,以大順我文王之意,謂為(wei) 《周禮》六官之職也。”周公雖不能繼承先祖之法、也沒受命,卻仍能製禮作樂(le) ,乃因文王的“嘉美之道”盈溢流淌,“饒衍”給予周公,故周公聚集流溢出來的文王之道,亦即文王之政,製定法度。鄭玄以“饒衍”這一形象生動的語詞,一方麵確保文王“嘉美之道”的主幹仍為(wei) 成王所繼承,另一方麵又使周公也擁有部分的“嘉美之道”,因而能夠製禮作樂(le) ,完成文王所受的天命。

 

此處包含鄭玄對“天之道”、文王施德教、周公法度、周禮和《周禮》多層關(guan) 係的理解。關(guan) 於(yu) “天之道”與(yu) 周公法度的關(guan) 係,陳壁生對鄭玄的道與(yu) 法已有所析,[4]但仍需進一步澄清:首先,“天之道”屬於(yu) “天”,這是“道”的最高層次,它不屬於(yu) 個(ge) 別的聖人,也不局限於(yu) 某一朝代。“維天之命”,鄭玄釋“命”為(wei) 道,“天命”在鄭玄思想中有重要的意義(yi) ,這裏卻不從(cong) 毛公解為(wei) “天之命”,而訓為(wei) “天之道”,應是鄭玄有意區分“道”的不同層次。其次,文王施德教乃文王效法“天之道”研精而成,與(yu) 天具有同樣的功用,則文王的“嘉美之道”、文王施德教也屬對天道功用的一種彰顯,亦即聖人之道、聖人之政乃天之道的一個(ge) 麵向。複次,文王“嘉美之道”盈溢流淌,周公遂聚斂文王之道的一部分並製法度,此即周公製禮作樂(le) ,亦即周禮。最後,周公製法度為(wei) 《周禮》六官之職,意味著《周禮》乃周公法度的具體(ti) 呈現,也為(wei) 文王施德教與(yu) 周禮的最終形態。鄭玄采用“周公製法度”這一行為(wei) 意象來闡述《周禮》的產(chan) 生。“製法度”包含“製”和“法度”兩(liang) 個(ge) 層麵。“製”指改變事物的形態,如《易傳(chuan) ·係辭上》“製而用之,謂之法”,這意味著周公所作《周禮》六官之職,是文王之施德教的另一種形態。“法度”則主要從(cong) 後世效法先王的意義(yi) 來講,如《文王》“儀(yi) 刑文王”,鄭訓為(wei) “儀(yi) 法文王之事”(《毛詩正義(yi) 》,第1131頁)。周公製法度為(wei) 《周禮》六官之職,既繼承文王之施德教,又使其為(wei) 後世所效法,《周禮》六官之職乃文王施德教與(yu) 周禮之最終形態。

 

簡言之,解“文王之德”為(wei) “文王之施德教”,並將“假以溢我”解為(wei) “以嘉美之道,饒衍與(yu) 我”,蘊含著鄭玄有關(guan) 周禮的深切思考:存在一個(ge) 最高意義(yi) 上的“道”屬於(yu) “天”,並不局限於(yu) 某一朝代或某一聖人,而是通過文王“嘉美之道”、文王之施德教、周公法度等不同聖人的道在具體(ti) 曆史中彰顯。“天之道”不在“天”自身,而在文王、周公等聖人處,並通過聖人對“天之道”的效法與(yu) 遵循彰顯。與(yu) 此相應,文王施德教和周公法度,其目的不在於(yu) 文王或周公自身的自覺性德行,而在民,即如何施德教於(yu) 民。通過比照毛公對“文王之德”的解釋和鄭玄對此的擴充,可以看到在鄭玄這裏“文王之施德教”更偏向一種強製性的教化舉(ju) 措,而非僅(jin) 僅(jin) 依賴於(yu) 個(ge) 體(ti) 的自覺性。作為(wei) 周公法度和周禮最終形態的《周禮》,都源於(yu) “文王之施德教”,因此,對強製性教化舉(ju) 措的偏向這一思想也可視為(wei) 鄭玄對《周禮》基本思想原則的認識。由此看,《周禮》六官之職的思想意義(yi) ,一方麵在於(yu) 它作為(wei) 從(cong) 文王施德教到周公製法度的表現,即周禮的最終形態,通由它可以認識文王如何施德教和周禮如何運行的概略,這是其表層的思想意義(yi) 。另一方麵,《周禮》源於(yu) “文王之施德教”,那麽(me) 《周禮》與(yu) “文王之施德教”存在一以貫之的基本思想:即對強製性教化舉(ju) 措的偏向,而非個(ge) 體(ti) 自覺性的德行,這是其更深層次的思想原則。至此,我們(men) 也不難理解《詩經·大雅箋》中為(wei) 何常有《周禮》思想的影子,尤其是與(yu) 文王相關(guan) 的篇章。

 

二、“行君政令”:《棫樸箋》的《周禮》思想


下文將繼續通過具體(ti) 分析《毛詩箋》相關(guan) 篇章,論證鄭玄對文王如何施德教的認識,並由此考察鄭玄如何在《毛詩箋》中貫徹《周禮》的基本思想原則。這部分的論述以《大雅·棫樸》的傳(chuan) 、箋為(wei) 中心,之所以選擇這一文本,乃因其中“周王壽考,遐不作人”一句,“周王”即文王,鄭玄解為(wei) “其政變化紂之惡俗,近如新作人也”(《毛詩正義(yi) 》,第1173頁)。“變化紂之惡俗”,指變更、脫離舊的、惡的生活狀態;“近如新作人”,喻指對民眾(zhong) 行施教化、使民眾(zhong) 生活、思想麵貌煥然一新。借由此篇的詳細分析,可管窺鄭玄對文王如何施德教的思考,並由此以鄭玄的其他經注佐證之。

 

關(guan) 於(yu) 《棫樸》詩旨,《毛詩序》雲(yun) :“《棫樸》,文王能官人也。”(《毛詩正義(yi) 》,第1168頁)《棫樸》共五章,毛公、鄭玄的解釋差異頗大。其首章毛公解釋雖簡略,然仍可窺其大略。毛解首句為(wei) 興(xing) ,以棫樸之茂盛比興(xing) 國家賢人眾(zhong) 多,以民眾(zhong) 燃燒棫樸興(xing) 喻國家因用賢而興(xing) 盛。鄭玄結合《周禮》來闡釋全詩,並將此章解為(wei) 伐薪積木以祭皇天上帝及三辰,而非興(xing) 喻,並將“濟濟辟王,左右趣之”闡釋為(wei) 祭天的神聖場域中左右諸臣助文王行祭祀事,由此反映文王能官人——因文王能官人,故文王祭天時諸臣“促疾於(yu) 事”,助文王祭天,如同輔佐文王施德教而安天下。

 

第二、三章,《毛傳(chuan) 》更簡略,難確知其意。作為(wei) 《詩經》的另一重要注本,朱子《詩集傳(chuan) 》於(yu) 此三章的解釋重點,均指向文王德行的歌頌,如朱子解說第一章:“此亦以詠歌文王之德。言芃芃棫樸,則薪之槱之矣;濟濟辟王,則左右趣之矣。蓋德盛而人心歸附趣向之也。”“文王之德”盛,故人心皆歸附趨向之。其解說第三章,仍沿此思路:“言淠彼涇舟,則舟中之人,無不楫之;周王於(yu) 邁,則六師之眾(zhong) ,追而及之。蓋眾(zhong) 歸其德,不令而從(cong) 也。”[5]解釋的要點仍在文王個(ge) 人的德行。鄭玄延續第一章的理路,隻是由祭天轉向宗廟之祭。可見在鄭玄處,第一、二章乃通過祭天禮與(yu) 宗廟祭祀呈現文王能官人,第三章則講述諸臣在政治生活中如何輔佐文王,“淠彼涇舟,烝徒楫之”,《箋》雲(yun) :“烝,眾(zhong) 也。淠淠然涇水中之舟,順流而行者,乃眾(zhong) 徒舩人以楫櫂之故也。興(xing) 眾(zhong) 臣之賢者,行君政令。”(《毛詩正義(yi) 》,第1172頁)此處鄭玄指出政治生活中,眾(zhong) 臣、眾(zhong) 臣之賢者與(yu) 君主的關(guan) 係:一,眾(zhong) 臣之中的賢者行君政令。這也意味著“眾(zhong) 臣”中有部分未能稱為(wei) “賢者”,但他們(men) 仍能位列“眾(zhong) 臣”之中,隻是“君之政令”首先由眾(zhong) 臣中的“賢者”來執行。鄭玄對“眾(zhong) 臣”有不同層次的區分,這一區分頻繁出現在《毛詩箋》中,如其對《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此王國”、《思齊》和《卷阿》的箋釋。二,政令源於(yu) 君。相比儒學中常見的“教令”或“德教”,鄭玄似更鍾愛“政令”一詞,如解《唐風·蟋蟀》“無已大康,職思其居”為(wei) “君雖當自樂(le) ,亦無甚大樂(le) ,欲其用禮為(wei) 節也,又當主思於(yu) 所居之事,謂國中政令”(《毛詩正義(yi) 》,第442-443頁)。與(yu) 毛公強調君主當以“禮”自居不同,鄭玄認為(wei) 君當以“國中政令”自居。“政令”而非“禮”,是君主為(wei) 政最主要的事情。鄭玄以“政令”箋詩並非隨興(xing) 為(wei) 之。

 

遍檢諸經,《周禮》最頻繁使用“政令”一詞,這也是在各種官職名稱外,《周禮》使用最多的詞匯,大到官職的職務要求、小至具體(ti) 事件的運行,都離不開政令的傳(chuan) 達與(yu) 執行,如果說官職體(ti) 係如同身體(ti) 的骨架,那麽(me) 政令便如同身體(ti) 的筋脈,由此君主才得以施政。政令的顯著特點是整齊劃一與(yu) 強製執行力,這與(yu) 基於(yu) 千差萬(wan) 別的個(ge) 體(ti) 自覺性德行修養(yang) 不同。可見此處鄭玄在文王如何施政的思考上,與(yu) 上述所析《維天之命》“文王之施德教”和《周禮》的思想原則也是貫通的。《棫樸》第四、五章鄭玄進一步闡釋此思想原則,其第四章曰:

 

倬彼雲(yun) 漢,為(wei) 章於(yu) 天。

 

傳(chuan) :倬,大也。雲(yun) 漢,天河也。

 

箋:雲(yun) 漢之在天,其為(wei) 文章,譬猶天子為(wei) 法度於(yu) 天下。

 

周王壽考,遐不作人。

 

傳(chuan) :遐,遠也,遠不作人也。

 

箋:周王,文王也。文王是時九十餘(yu) 矣,故雲(yun) “壽考”。“遠不作人”者,其政變化紂之惡俗,近如新作人也。(《毛詩正義(yi) 》,第1173頁)

 

理解此章毛公的本意,須結合《棫樸》第五章的傳(chuan) 文。第五章“追琢其章,金玉其相”,《傳(chuan) 》雲(yun) “追,彫也。金曰彫,玉曰琢。相,質也”(《毛詩正義(yi) 》,第1173頁),毛公最關(guan) 鍵處在於(yu) 訓“相”為(wei) “質”,指本質、本性,則此章乃講文王本性睿聖,“所以可雕琢其體(ti) 以為(wei) 文章者,以金玉本有其質性故也。以喻文王所以可修飾其道以為(wei) 聖教者,由本心性有睿聖故也”(《毛詩正義(yi) 》,第1174頁)。據毛公的理路,“遐不作人”一句可理解為(wei) :接近於(yu) 重新作人,指擁有睿聖心性的文王感化民眾(zhong) ,民眾(zhong) 生活由此革除殷紂惡俗,如同重生。其重點在文王本有的聖人之性,朱子對此的解釋思路大體(ti) 與(yu) 《毛傳(chuan) 》相同,[6]二者的解釋蘊含如下相同思路:良好秩序根基於(yu) 個(ge) 人內(nei) 心本有的德性。個(ge) 人將其德性發揚光大,天下之人皆將歸附之,由此實現從(cong) 家到天下的良好秩序。

 

鄭玄於(yu) 此章則雲(yun) “‘遠不作人’者,其政變化紂之惡俗,近如新作人也。”“新作人”指並非僅(jin) 依靠文王的睿聖心性,而是通過文王“其政”。“政”者,正也,含有製止的意思,以強力的手段製止某人行惡。政令偏向強製性與(yu) 統一性,後世常“政教”並提,教偏向於(yu) 道德陶冶,政偏向於(yu) 行政命令。此處鄭玄不言“教”而言“政”,並非無深意,如下章“追琢其章,金玉其相”,《箋》雲(yun) “追琢玉使成文章,喻文王為(wei) 政,先以心研精,合於(yu) 禮義(yi) ,然後施之。萬(wan) 民視而觀之,其好而樂(le) 之,如睹金玉然。言其政可樂(le) 也”(《毛詩正義(yi) 》,第1173-1174頁),鄭玄援用《周禮》追師“掌追衡笄”釋“追”與(yu) “琢”均為(wei) 雕玉,喻指如同工匠雕刻玉石般使玉石有文章,文王為(wei) 政“先以心研精,合於(yu) 禮義(yi) ,然後施之”。可見“政”是鄭玄最用心處。又雲(yun) “其政變化紂之惡俗”,變、化有別,“變”形容狀態的驟變,與(yu) “政”的強製性作用與(yu) 統一性效果正相合,“化”乃漸進的過程,與(yu) “道德教化”之如沐春風相應。在鄭玄看來,使民“新作人”,擺脫惡俗,重建良好秩序,不能僅(jin) 靠道德教化,而需要一套強製性的“政”。這一解釋理路,其實蘊含著另一套“新作人”的方式:良好秩序是由強製性的“政”統一塑造形成的。因此,文王為(wei) 政先用心研習(xi) 精粹,使其政合於(yu) 禮義(yi) ,施之於(yu) 民,塑造建立民眾(zhong) 統一秩序。

 

可見,依照《詩序》,《棫樸》當講述文王能官人之事,但毛公通篇的解釋似未完全貫徹文王如何能官人之事,相反其理路與(yu) 闡釋《維天之命》“文王之德”時更一致,從(cong) 其釋《棫樸》“金玉其相”的“相”為(wei) 質地即可見出,毛公仍多著眼於(yu) 文王個(ge) 人德行,文王之德在於(yu) 文王自身,文王隻要擁有足夠的德行,民眾(zhong) 便會(hui) 被其吸引並自覺性歸順,由此實現一種良好秩序。相反,在鄭玄這裏良好秩序主要通過不同層級的賢能體(ti) 係與(yu) 君主整齊劃一的政令實現,也可以說依靠一種強製性的政製實現。無論是層次分明的賢能體(ti) 係還是自上而下的政令,這都是《周禮》六官之職的典型思想。在《棫樸》中,鄭玄尤其突出了強製性的“政令”“政”這一麵,在《大雅·思齊》中,鄭玄則深化了《周禮》層級分明的任賢使能思想。

 

三、“使人器之”:《思齊箋》的《周禮》思想


相比箋釋《棫樸》時對《周禮》禮製的頻繁征引,鄭玄闡釋《大雅·思齊》時並未引用任何《周禮》禮製,從(cong) 這一解釋特點來講,《思齊》並非探討《周禮》對鄭玄解《詩》的影響的最佳詩篇。然而本文並非探討《周禮》具體(ti) 禮製對鄭玄解《詩》的影響,而是探討《周禮》基本思想原則對鄭玄箋《詩》的思想意義(yi) ,《周禮》基本思想原則的貫徹造成了鄭玄箋釋《思齊》時呈現出一種與(yu) 毛傳(chuan) 極不同的思想麵貌。

 

《毛詩序》載:“《思齊》,文王所以聖也。”鄭玄於(yu) 此注“言非但天性,德有所由成”(《毛詩正義(yi) 》,第1182頁),文王之德不僅(jin) 是天性,也有“所由”。毛公不注序,鄭玄注序,鄭玄似暗示我們(men) :視文王之德為(wei) 天性,乃當時以至此前的共識,而鄭玄則試圖在此共識的基礎上再辨析:文王之德不僅(jin) 由天性,另“有所由成”,這也是《思齊》篇鄭玄的闡釋重點所在。

 

毛鄭對《思齊》的分章並不統一,[7]根據《毛傳(chuan) 》,第一章講文王之母大任、祖母大薑和後妃大姒均有德,第二章講文王協和神人關(guan) 係,“文王以母賢身聖,能協和神人”(《毛詩正義(yi) 》,第1185頁)。第三、四、五章重複第二章大義(yi) ,仍講述文王之德,這種偏向與(yu) 毛公對《維天之命》和《棫樸》的闡釋是一致的。鄭玄認為(wei) 《思齊》分四章,每章六句,其與(yu) 毛公的不同分章始於(yu) 《思齊》第三章,[8]在注解此章時,毛鄭呈現了較大差異:

 

雝雝在宮,肅肅在廟。

 

傳(chuan) :雝雝,和也。肅肅,敬也。

 

箋:宮,謂辟廱宮也。群臣助文王,養(yang) 老則尚和,助祭於(yu) 廟則尚敬,言得禮之宜。

 

不顯亦臨(lin) ,無射亦保。

 

傳(chuan) :以顯臨(lin) 之,保,安。無,厭也。

 

箋:臨(lin) ,視也。保,猶居也。文王之在辟廱也,有賢才之質而不明者,亦得觀於(yu) 禮;於(yu) 六藝無射才者,亦得居於(yu) 位,言養(yang) 善,使之積小致高大。

 

肆戎疾不殄,烈假不遐。

 

傳(chuan) :肆,故今也。戎,大也。故今大疾害人者,不絕之而自絕也。烈,業(ye) 。假,大也。

 

箋:厲、假,皆病也。瑕,已也。文王於(yu) 辟廱,德如此,故大疾害人者,不絕之而自絕。為(wei) 厲假之行者,不已之而自已,言化之深也。(《毛詩正義(yi) 》,第1186-1187頁)

 

毛鄭於(yu) 此章的差異承繼自第二章“惠於(yu) 宗公”的不同解釋。“惠於(yu) 宗公,時罔時怨,神罔時恫”,毛訓“宗公”為(wei) “宗神”,指祖宗神,據毛意,文王生而為(wei) 聖即表現在文王能夠協理好祖宗神與(yu) 人倫(lun) 的關(guan) 係。文王將此生而具有的德性推擴至天下,使天下之人俱蒙其化,“其化自內(nei) 及外,遍被天下,是文王聖也”(《毛詩正義(yi) 》,第1185頁)。毛釋“雝雝”為(wei) “和”,指人與(yu) 人相處之和順,“廟”指宗廟,則“在宮”指人居住的宮室,“在廟”即宗廟。可見,此章毛公的解釋重點乃通過描繪文王能夠協理神人關(guan) 係,表現文王生而具有的聖性。鄭玄釋“宗公”為(wei) “大臣”,指“文王為(wei) 政,谘於(yu) 大臣,順而行之,故能當於(yu) 神明”(《毛詩正義(yi) 》,第1184頁)。在鄭玄看來,文王所以聖“非但天性”,更在於(yu) 能夠向大臣谘詢訪問,即文王任賢使能、聽取賢能大臣的建議,第三、四章的闡釋中,鄭玄繼續彰顯此主題。

 

第三章“不顯亦臨(lin) ”對應“雝雝在宮”,鄭玄解“宮”為(wei) “辟雍宮”,訓“臨(lin) ”為(wei) “視”,“不顯亦臨(lin) ”指“有賢才之質而不明者,亦得觀於(yu) 禮”。“無射亦保”,鄭玄解“無射”為(wei) 沒有射箭之才的人,釋“保,猶居也”,指居於(yu) 位。依鄭玄解釋,“不顯亦臨(lin) ”指雖有才能但並不突出的人也能夠參加觀看養(yang) 老禮,“無射亦保”指六藝之中沒有射箭之才的人也能居位助行養(yang) 老禮。鄭玄揭示出文王施政時之賢能體(ti) 係的兩(liang) 個(ge) 特點:一方麵,賢能有不同層次,在禮儀(yi) 場域中除了才能不突出者和沒有射箭之才者,也有才能突出之人和六藝全能之人。另一方麵,文王任用賢能的標準在於(yu) 從(cong) 事某件事情的具體(ti) 才幹,而非僅(jin) 僅(jin) 是個(ge) 人的德性修養(yang) ,才幹可謂是鄭玄對賢能本質的界定。在下一章中,鄭玄進一步表露此種思想。

 

《思齊》第四章,鄭玄仍從(cong) 文王任賢使能來闡釋。“不聞亦式,不諫亦入”,《箋》雲(yun) :“文王之祀於(yu) 宗廟,有仁義(yi) 之行,而不聞達者亦用之助祭;有孝悌之行,而不能諫爭(zheng) 者,亦得入。言其使人器之,不求備也。”(《毛詩正義(yi) 》,第1189頁)“器”指器具,由工匠根據特定目的加工而成,有其特定的適用性。將人視為(wei) 器具,意味著人隻適用於(yu) 某事,並不苛求人在德性上的完備,與(yu) 儒家堅守的“君子不器”相徑庭。這也揭示出鄭玄對賢能本質的理解:如同器具一樣,不同器具有不同功能,不同的人具備不同的才幹,適用於(yu) 不同職事。任賢使能,即讓具備不同才幹的人處於(yu) 不同的職位,從(cong) 事不同的職務,由此使各個(ge) 具有不同的或大或小才幹的人都得以參與(yu) 到公共生活中,從(cong) 而實現一種良好秩序,而這即是鄭玄一開始所闡釋的:文王所以聖,“非但天性,德有所由成”。

 

通覽《思齊》的箋釋,相比文王“天性”,鄭玄更關(guan) 注文王如何依據個(ge) 人才幹來任用賢能,這也是毛鄭闡釋《思齊》時最大的不同。如上述“不聞亦式,不諫亦入”一句,毛公解為(wei) “言性與(yu) 天合也”,仍著重於(yu) 歌頌文王的天生聖德,朱子的闡釋與(yu) 之如出一輒。[9]要言之,在《思齊》的傳(chuan) 箋中,毛公始終著眼於(yu) 文王個(ge) 人本有的先天德性,鄭玄更關(guan) 注文王如何任賢使能來施政,從(cong) 而實現一種良好秩序。從(cong) 鄭玄來看,任賢使能基於(yu) 個(ge) 人才幹,才幹多寡的不同,也導致賢能的層級區分。這一種對賢能層級的區分意識,頻頻出現在《毛詩箋》中,如鄭玄解《小雅·南有嘉魚》《大雅·文王》和《卷阿》等詩篇。鄭玄這一對賢能本質的界定和賢能層次的強烈區分意識,與(yu) 《周禮》職官體(ti) 係的執行、分層設計思想正相應和。《周禮》由天、地、春、夏、秋、冬六官組成,其下又各屬六十官職,每一官職之下又根據職能所需和個(ge) 人才能的多寡設置、任用不同的胥吏府史,上下層級分明,共三百六十官職,將邦國與(yu) 民眾(zhong) 生活的各個(ge) 層麵都包攬於(yu) 上下層級分明的官職管理中,從(cong) 而形成一種完備的政製,如劉豐(feng) 所言,“《周禮》一書(shu) 不是許多職官的隨意累加,而是設計的一套國家政權體(ti) 係或模式”[10]

 

一種偏向強製性的教化舉(ju) 措,離不開賢能體(ti) 係對統一性政令的執行,而賢能體(ti) 係的合理建立又乃依據賢能各自不同的才幹特點。政令、賢能、才幹三者缺一不可,共同形成一種偏向強製性的教化舉(ju) 措。這三者實質也構成《周禮》職官係統的主要設置依據。《周禮》以六官之職為(wei) 基本框架構築層次分明的賢能體(ti) 係,六官職能體(ti) 係的有效運行又基於(yu) 對自上而下統一性政令的執行,政令的有效執行又基於(yu) 官得其人,即依據不同才幹賦予不同職位。也可以說職官的任用首先根基於(yu) 個(ge) 人的才幹。如同不同器具具備不同功能適用不同場合,不同人具備不同才幹,適宜從(cong) 事不同職務。如同器具需要工匠加工,個(ge) 人的才幹也是經由後天的反複練習(xi) 獲得。從(cong) 這一層麵來講,鄭玄突顯《周禮》並以《周禮》為(wei) 基準解釋其他經典,不僅(jin) 是因為(wei) 強製性教化舉(ju) 措對實現良好秩序的重要意義(yi) ,也是在仰賴聖人先天具有的德性之外,尋覓另一種實現良好秩序的可能性及其基礎:即《周禮》職官製度所揭示的源於(yu) 於(yu) 個(ge) 人後天習(xi) 得的才幹。

 

注釋
[1] 喬秀岩:《北京讀經說記》,台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204頁。
[2] 吳飛:《今人如何讀鄭學?》,《讀書》2019年第5期。
[3] 《毛詩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1508頁。
[4]陳壁生:《鄭玄的“法”與“道”》,《中國哲學史》2019年第1期。
[5]朱熹:《詩集傳》,鳳凰出版社,2007年,第211-212頁。
[6]朱熹:《詩集傳》,第214頁。
[7]參見李霖:《從〈大雅·思齊〉看鄭玄解〈詩〉的原則》,《中國經學》第15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
[8]為便於討論,本文采用鄭玄的分章。
[9]朱熹:《詩集傳》,第214頁。
[10]劉豐:《百年來〈周禮〉研究的回顧》,《湖南科技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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