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製禮作樂(le) ”與(yu) “製禮作刑”
作者:梁濤 何磊(分別係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博士研究生)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六年歲次乙巳正月十八日乙卯
耶穌2025年2月15日
作為(wei) 周代傑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周公對中國文化的貢獻,曆史上多以製禮作樂(le) 概括之,當代學者亦沿用此說。然而仔細辨析不難發現,這種說法存在著明顯偏差。檢索相關(guan) 文獻,周公確實曾製禮作樂(le) ,但這隻是周公政治業(ye) 績的一個(ge) 環節,若想全麵概括,稱為(wei) 製禮作刑可能更合適。
一
已有學者注意到,古人所說的禮有廣義(yi) 、狹義(yi) 之分,就廣義(yi) 說,凡典章製度及與(yu) 之相關(guan) 的道德準則、行為(wei) 規範等,均可稱之為(wei) 禮;就狹義(yi) 說,則專(zhuan) 指貴族間為(wei) 慶賀、紀念、追悼等重大事件舉(ju) 行的儀(yi) 式。學者多認為(wei) 周公製禮作樂(le) 的禮是廣義(yi) 的,如楊朝明認為(wei) 周公製禮包括三方麵的內(nei) 容,一是禮義(yi) ;二是禮儀(yi) 或禮節;三是禮俗。另外,周公還曾製定刑律(《周公事跡研究》)。按照這種說法,實際應稱為(wei) 周公製禮作刑,因為(wei) 古代禮、刑乃是相對的,禮並不包括刑。
由於(yu) 把禮理解為(wei) 廣義(yi) 的典章製度,還引申出另一個(ge) 問題,周代的典章製度不可能是由周公一人一時製定的,故有學者提出,周代“禮樂(le) ”建設存在一個(ge) 有曆史梯度、有文化根柢和有不同階段的“損益”和“更新”的過程。先是先周傳(chuan) 統禮儀(yi) 的“準備”階段:它可上溯至公劉遷居豳地時周人的禮俗傳(chuan) 統。其後是武王立國禮樂(le) 的“舊製”階段。再後是由周公“製禮作樂(le) ”推動的禮樂(le) “新製”階段(李方元申娟:《從(cong) 〈逸周書(shu) ·世俘〉篇看周初最早的“禮樂(le) ”活動——兼及與(yu) 周公“製禮作樂(le) ”的關(guan) 係》,《中國音樂(le) 》2022年6期)。與(yu) 之相對,有學者則否認周公製禮作樂(le) 的真實性,因為(wei) 周禮“絕非周公旦一人所為(wei) ,而是經過周朝前期的武王、周公、成文、康王、昭王幾代統治者近百年的努力,最後由周穆王‘修其訓典’而完成的綜合性文化建構過程”(楊華:《先秦禮樂(le) 文化研究》)。
二
如果拋去成見,仔細梳理相關(guan) 文獻,就可以發現圍繞周公的文治武功實際存在兩(liang) 種敘述,一種可稱為(wei) 製禮作刑,一種是製禮作樂(le) 。前者更為(wei) 根本,更能反映周公的政治實踐和思想;後者則是周公在穩定政治局勢後,昭示天下歸附的禮儀(yi) 性演示,雖然也有一定的意義(yi) ,但其重要性顯然不能與(yu) 前者相提並論。然而後世學者往往隻注意到後者,而忽略了前者,甚至用後者去理解前者,結果造成認識上的偏差。
學者論證周公製禮作樂(le) ,往往引用《左傳(chuan) ·文公十八年》中太史克回答魯宣公的話:“先君周公製《周禮》曰:‘則以觀德,德以處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作《誓命》曰:‘毀則為(wei) 賊,掩賊為(wei) 藏。竊賄為(wei) 盜,盜器為(wei) 奸。主藏之名,賴奸之用,為(wei) 大凶德,有常無赦,在《九刑》不忘。’”《周禮》或為(wei) 周公所作禮書(shu) 或與(yu) 禮相關(guan) 的篇目,說明周公確有製禮的舉(ju) 措。但太史克同時還說到周公作《誓命》,與(yu) 《周禮》強調“則”也就是禮則的重要性不同,《誓命》稱違背禮則者罪名為(wei) “賊”,掩藏違背禮則者罪名為(wei) “藏”,主張均應處以常刑。《周禮》所論屬禮治,《誓命》所論屬刑治,故嚴(yan) 格說來,根據太史克的說法,實際應該稱為(wei) 周公製禮作刑。司馬遷在《史記·魯周公世家》也說:“周公作《周官》,官別其宜;作《立政》,以便百姓。”《周官》或與(yu) 太史克所說的《周禮》有關(guan) ,從(cong) 內(nei) 容看,應是講官職設置,以及為(wei) 官者的行為(wei) 規範。《立政》見於(yu) 今文《尚書(shu) 》,除了講選用官員外,還論及刑罰的重要性。故周公的施政方案,既包括設立官職,規範官員行為(wei) 之積極的一麵,也包括懲罰違背禮則之消極的一麵,與(yu) 太史克所說是一致的。
根據後人的記載,周公也曾製禮作樂(le) 。《逸周書(shu) ·明堂解》《禮記·明堂位》皆記有:“(周公攝政六年)製禮作樂(le) ,頒度量,而天下大服”。由此可知,所謂周公製禮作樂(le) 是在平定殷人叛亂(luan) ,穩定政治形勢後,合會(hui) 諸侯的政治性慶典,是一次具體(ti) 的禮儀(yi) 演示。這裏的禮是狹義(yi) 的禮儀(yi) 、儀(yi) 節,而不是廣義(yi) 的典章製度。《尚書(shu) 大傳(chuan) 》對製禮作樂(le) 的過程有過詳細的描述:“製禮樂(le) ,一統天下,合和四海,而致諸侯……皆莫不磬折、玉音、金聲玉色。然後周公與(yu) 升歌而弦文、武。”“磬折、玉音、金聲玉色”是指諸侯的儀(yi) 容、儀(yi) 節,而“升歌而弦文、武”則是指周公指揮演奏歌頌文王、武王的樂(le) 曲,確乎是製禮作樂(le) 。但這種雍穆和諧的禮儀(yi) 盛典,是在周公實行了相應的政治、刑罰措施後才得以舉(ju) 行的,是製禮作刑後的結果,而不應將二者混同起來。
據《尚書(shu) 大傳(chuan) 》,周公製禮作樂(le) 前曾有過躊躇、猶豫:“周公將作禮樂(le) ,優(you) 遊(注:猶豫)之三年不能作……然後營洛,以觀天下之心,於(yu) 是四方諸侯率其群黨(dang) ,各攻(注:取)位於(yu) 其庭。周公曰:‘示之以力役且猶至,況導之以禮樂(le) 乎?’然後敢作禮樂(le) 。”由於(yu) 這時殷人的叛亂(luan) 平息不久,天下尚未真正歸附,故周公首先通過營建洛邑,遷殷頑民,鎮之以成周八師,以威懾天下。等到諸侯紛紛歸順王庭後,才敢於(yu) 製作禮樂(le) 。從(cong) “示之以力役且猶至,況導之以禮樂(le) 乎”一句來看,周公顯然認為(wei) 武力威懾是前提,製禮作樂(le) 是結果。《尚書(shu) 大傳(chuan) 》在曆數周公的事跡時稱:“一年救亂(luan) ,二年克殷,三年踐奄,四年建侯衛,五年營成周,六年製禮作樂(le) ,七年致政成王。”“克殷”“營成周”等是周公平定殷人叛亂(luan) 的政治、軍(jun) 事舉(ju) 措。等到這一切都完成後,第六年才製作禮樂(le) ,這裏的禮是狹義(yi) 的,指禮儀(yi) 、儀(yi) 節。製禮作樂(le) 乃是以慶典的形式,表示天下安定,人心順服。故製禮作樂(le) 後,第七年便“致政成王”。
值得注意的是,《逸周書(shu) ·明堂解》《禮記·明堂位》在論及周公製禮作樂(le) 時,均說到“頒度量”,度量指名分製度、行為(wei) 規範,類似荀子所說的“度量分界”,屬於(yu) 廣義(yi) 的典章製度。由於(yu) 製禮作樂(le) 的禮是狹義(yi) 的禮儀(yi) 、儀(yi) 節,故在製作禮樂(le) 的同時,還需要“頒度量”。周朝的典章製度的確是逐步完善的,但其與(yu) 製禮作樂(le) 屬於(yu) 兩(liang) 個(ge) 不同的係列,這在以上文獻中是非常清楚的。
三
正確理解周公製禮作樂(le) ,除了區分廣義(yi) 、狹義(yi) 的禮之外,辨析禮與(yu) 刑的關(guan) 係也至為(wei) 關(guan) 鍵。據學者考證,禮與(yu) 刑的來源不同。禮起源於(yu) 宗教祭祀,處理的是氏族內(nei) 部的關(guan) 係;刑起源於(yu) 戰爭(zheng) ,主要用於(yu) 對付外族。一開始禮與(yu) 刑是獨立發展的,後隨著部落聯盟和國家組織的出現,禮與(yu) 刑由分走向合,禮要擴大到整個(ge) 文明共同體(ti) ,刑也要處理國家內(nei) 部的矛盾。由於(yu) 周人完成了由自然宗教向倫(lun) 理宗教的轉變,其信奉的天或上帝是道德性的至上神。天不是關(guan) 注祭品的多少,而是人間的德,隻有敬天保民才能獲得天命,獲得人間的統治權。故周人特別重視德,主要用德進行統治。德是抽象的,作為(wei) 具體(ti) 的行為(wei) 規範,周人稱為(wei) 典、彜、則,而典、彜、則後來被稱為(wei) 禮。周人重視德,也不忽略刑,據《尚書(shu) ·康誥》可知,周人已把刑用於(yu) 氏族內(nei) 部,懲罰危害氏族共同體(ti) 的行為(wei) ,包括:一、殺人、搶劫、偷盜的非法行為(wei) 。二、不孝、不友等違背宗法倫(lun) 理的行為(wei) 。三、陽奉陰違,抗拒君上命令的行為(wei) 。其中最嚴(yan) 重的罪行是不孝、不友,被稱為(wei) “元惡大憝”。但孝、友作為(wei) 德主要靠教化和自覺,刑隻能起到輔助作用,故周人實際是以德為(wei) 主,以刑為(wei) 輔,主張“明德慎罰”(《尚書(shu) ·康誥》),德主刑輔。後人隻注意到周人“明德”的一麵,忽略或回避其“慎罰”的一麵,將周公的創製稱為(wei) 製禮作樂(le) ,似乎周人僅(jin) 僅(jin) 是以禮樂(le) 為(wei) 治,顯然是不全麵的。其實周公不僅(jin) 製禮,還作刑,稱為(wei) 製禮作刑可能更合適。
圍繞周公的文治武功,實際存在兩(liang) 種敘述,一種是“明德慎罰”,這是周公的主張,出現比較早,後人將其概括為(wei) 德主刑輔。一種是製禮作樂(le) ,主要見於(yu) 成篇於(yu) 春秋戰國時期的《逸周書(shu) ·明堂解》和《禮記·明堂位》,以及成書(shu) 於(yu) 漢代的《尚書(shu) 大傳(chuan) 》。需要說明的是,春秋以前的現存文獻,禮字的使用還不普遍。西周政治、倫(lun) 理的核心概念乃是德,作為(wei) 法則稱為(wei) 典、彝、則,禮即是對典、彜、則的概括,是由後者發展而來。故若換作後來的語言,明德慎罰實際也就是製禮作刑,其與(yu) 後人津津樂(le) 道的製禮作樂(le) 不是同一層次的概念。製禮作刑是周公的執政方針,涉及禮製建構、司法審判等,而製禮作樂(le) 則是周公平定天下後的慶典儀(yi) 式。前者是因,後者是果,有了製度性的製禮作刑,才可能有禮儀(yi) 性的製禮作樂(le) 。但從(cong) 後來的敘述來看,人們(men) 恰恰將二者混同起來,並用製禮作樂(le) 來稱頌周公的政治業(ye) 績。及至宋元明清,周公製禮作樂(le) 已經成為(wei) 一種書(shu) 寫(xie) 模式。如《唐會(hui) 要》說:“周公踐極,製禮作樂(le) ,功比帝王。”《元史·禮樂(le) 誌》載:“前聖之製,至周大備。周公相成王,製禮作樂(le) ,而教化大行,邈乎不可及矣。”乃至於(yu) 後世的統治者想宣示自己的豐(feng) 功偉(wei) 績,也要效法周公製禮作樂(le) 了。這時所說的禮顯然已不隻是狹義(yi) 的慶典儀(yi) 式,而是製度的極大完備。但這樣便存在著一個(ge) 矛盾,“製禮”需要以政治安定為(wei) 前提,而要做到政治安定又離不開德(禮)與(yu) 刑。這說明以往學者用製禮作樂(le) 來概括周公的文治武功並不恰當,相反,製禮作樂(le) 需結合製禮作刑才可以得到解釋和說明。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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