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乃和】夏商周國家治理體係中的“封建”概念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5-01-11 22: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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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國家治理體(ti) 係中的“封建”概念

作者:謝乃和(東(dong) 北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臘月初九日丁醜(chou)

          耶穌2025年1月8日

 

中國是在特定區域地理環境下,從(cong) 虞夏商周時代的部族經過征服、兼並和社會(hui) 公共事務治理需要逐漸演變而成,並通過封邦建國形成複合式共主製國家結構下的夏商周王朝國家,到春秋戰國以降逐漸走向大一統的帝製國家。在這一曆史長時段中,居於(yu) 曆史舞台中央的以封建製為(wei) 原初政體(ti) 統攝的夏商周國家治理體(ti) 係成為(wei) 夏商周社會(hui) 發展的樞軸和標識。由肇端於(yu) 五帝時期的早期分封至周代成熟封建,封建製可謂是中國古代完全納入自上而下嚴(yan) 密治理體(ti) 係的郡縣時代以前的原初政體(ti) 。夏商周時期的國家治理體(ti) 係形成了不同於(yu) 而又有淵源關(guan) 係的秦漢以降帝製國家的相關(guan) 特質。因此,運用中國古代學術史上的概念術語“封建”來詮解夏商周國家治理體(ti) 係及其演進,不僅(jin) 有助於(yu) 複原相關(guan) 問題的本來麵貌,而且對構建當代中國曆史學理論話語體(ti) 係也具有重要參考意義(yi) 。

 

 

 

詮解夏商周國家治理體(ti) 係生成演進的本土理論概念

 

“封建”或封建製是中西學術史上眾(zhong) 所周知的一個(ge) 理論概念。在西方,“封建”常被用來指代中世紀歐洲的feudum,主要指日耳曼人摧毀羅馬帝國之後在歐洲出現的與(yu) 封土采邑製相聯係的政治法律製度,即以封土采邑為(wei) 媒介,通過封君封臣之間的私人關(guan) 係建立起一種權利義(yi) 務的個(ge) 人依附關(guan) 係。而在馬克思主義(yi) 史學理論中,封建製是人類跨越奴隸社會(hui) 之後的一個(ge) 社會(hui) 形態,是一種與(yu) 經濟關(guan) 係相聯係的社會(hui) 生產(chan) 方式。與(yu) 西方史學觀念中的feudum或某一社會(hui) 形態的概念不同,中國古代學術史中的“封建”概念,其語源最早出自《詩經·殷武》“封建厥福”和《左傳(chuan) 》僖公二十四年“封建親(qin) 戚”,前者指商代王權對諸侯的封建,後者則是周代王權對同姓子弟貴族的分封。中國的“封建”概念實際是指夏商周早期王權自上而下對內(nei) 外服貴族的政治分封,通過封建貴族實現國家治理秩序的基本政治方式。

 

“封建”不僅(jin) 是夏商周國家治理實踐的“樞軸”,而且古人常用這一理論概念解讀中國早期國家治理體(ti) 係。《逸周書(shu) ·嚐麥》載:“昔天之初,誕作二(元)後,乃設建典。”“建典”指封建禮典,可溯源至上古時期君主創建的相關(guan) 典製。秦漢以降研究封建製的學者也多以“封建”作為(wei) 夏商周王朝國家治理體(ti) 係的概稱,唐代柳宗元的《封建論》就將封建製歸結為(wei) “勢”所必需而遠溯至天地生民之初,相關(guan) 論說被宋代蘇軾《論封建》譽為(wei) “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矣”。現代史學大家呂思勉《中國製度史》則將中國古代政治體(ti) 製分為(wei) 三個(ge) 時代,即部落時代、封建時代和郡縣時代,將郡縣時代以前的三代國家治理體(ti) 係概稱為(wei) “封建時代”,與(yu) 古代以來的相關(guan) 學術傳(chuan) 統一脈相承。

 

20世紀中葉以來,中國早期國家生成及其治理體(ti) 係的研究蔚為(wei) 熱潮,學界在借鑒西方理論的基礎上,從(cong) 曆史學、考古學等多學科理論視角對中國夏商周國家治理體(ti) 係進行了多維度的探討。古史學界逐漸形成部落聯盟或酋邦—早期國家—成熟國家、平等聚落—中心聚落—古國(都邑國家)—王國(方國)—帝國兩(liang) 種主要理論範式,可謂運用西方理論與(yu) 中國曆史實際相結合進行研究的典範。然而,中國古代以“封建”概念詮釋早期國家生成的本土理論學說卻未能得到充分關(guan) 注,亟須古史學界予以總結並深入發掘其中的學理意義(yi) 。

 

“封建”概念的理論背景是天命論

 

“封建”作為(wei) 解讀夏商周早期國家治理體(ti) 係的中國本土理論概念,具有獨特的理論內(nei) 涵和中國本土話語特色,該理論的一個(ge) 重要內(nei) 容是運用天命觀作為(wei) 夏商周國家治理體(ti) 係生成的理論背景。

 

清華簡《厚父》記載了夏王朝國家治理體(ti) 係的生成過程:“王監嘉跡,聞前文人之恭明德。王若曰:‘厚父,遹聞禹……川,乃降之民,建夏邦’……厚父拜手稽首曰:‘……古天降下民,設萬(wan) 邦,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亂(luan) 下民之匿。’”《厚父》所引簡文書(shu) 寫(xie) 夏代“建”典可分為(wei) 兩(liang) 部分。第一部分將夏王朝國家的建立寫(xie) 成了“大禹治水——(天)降下民——(天)設萬(wan) 邦——(天)建夏邦”的生成過程,無論是百姓之“下民”,還是“萬(wan) 邦”,抑或是天下共主的中央邦“夏邦”的建置,主體(ti) 均為(wei) “天”,彰顯了夏王朝國家生成論中古老天命觀的理論底本。第二部分將夏王朝國家治理體(ti) 係中自王而下的各級官長的建置寫(xie) 成“天降下民——(天)設王邦——(天)作之君——(天)作之師”。可見,淩駕於(yu) 萬(wan) 邦下民之上的包括夏王在內(nei) 的各級君長都是天之所命,其目的是“助上帝亂(luan) 下民之匿”,夏王隻是天帝在人間的代理,與(yu) 各級官長共受天命,同保天命之萬(wan) 邦下民。

 

清華簡《厚父》為(wei) 周人追憶夏史之作,其所述天命“建”典的政治哲學實際是中國上古時期流行的“公共知識”,這類習(xi) 語式的“公共知識”在清華簡《成人》和《孟子·梁惠王》所引“書(shu) ”類文獻中多次出現,表明以天命觀作為(wei) 早期國家治理體(ti) 係生成論的理論背景實際上是夏商周時期共同的政治信仰。

 

“封建”概念的理論基礎是“德”論

 

“封建”作為(wei) 解讀夏商周國家治理體(ti) 係的中國本土理論概念,其理論內(nei) 涵的另一重要內(nei) 容則是強調各級君長被天所“建”的理論依據是這些貴族擁有“德”。《尚書(shu) ·皋陶謨》說:“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可見,“德”是上古含括“王”在內(nei) 的各級君長能否被上天所封建而“世守宗祊”以為(wei) 人生不朽之業(ye) 的前提條件。

 

古人將“天命有德”的政治理念追溯至傳(chuan) 說時代的五帝時期。《史記·五帝本紀》載:“自黃帝至舜禹皆同姓,而異其國號,以章明德。”清華簡《厚父》中同樣記載大禹能夠成為(wei) 夏王朝族邦聯合體(ti) 的夏王及其後世嗣守其王位是因其有“德”。自夏以降至商周時期,這種觀念一貫相沿。《詩·大雅·大明》明言:“維此文王,小心翼翼,昭事上帝,聿懷多福,厥德不回,以受方國。”詩人明確認為(wei) 周文王受天命的依據在於(yu) 其有“德”,是故周文王才能夠“以受方國”進而奠定三分天下有其二的王業(ye) 。殷周鼎革後,周人大行的“封建親(qin) 戚”在《左傳(chuan) 》定公四年中同樣被表述為(wei) “選建明德,以藩屏周”。

 

春秋時期,“天命有德”的理論仍被作為(wei) 周天子應對霸權挑戰而綱維王權合法性的有效依據。《宣公三年》載楚莊王伐陸渾之戎,問周王室鼎之大小輕重。王孫滿對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商紂暴虐,鼎遷於(yu) 周。德之休明,雖小,重也。其奸回昏亂(luan) ,雖大,輕也。天祚明德有所厎止。成王定鼎於(yu) 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雖衰,天命未改,鼎之輕重,未可問也。”可見,以“德”為(wei) 依歸的封建理論是維護東(dong) 周王權的重要依據。

 

“封建”的理論基礎強調貴族之“德”。隨著夏商周王權的強化,“天命”逐漸被人間代理者君王的“君命”或“王命”代替,“天命有德”相應演變為(wei) “天子建德”,其表麵是人間天子代天宣命而實質為(wei) 人間王權基於(yu) 國家治理需要的神道設教。《左傳(chuan) 》隱公八年載:“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諸侯以字為(wei) 諡,因以為(wei) 族。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所載正是伴隨著周代王權的加強和成熟封建製的建立,作為(wei) 人間天命的代理者周王以王權為(wei) 中心所設計的內(nei) 有貴族百官、外有諸侯邦君的內(nei) 外相維的立體(ti) 式國家治理體(ti) 係的形成過程。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封建製與(yu) 商周早期國家治理體(ti) 係研究” (20BZS020)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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