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贇】秩序、定分和人情:差序倫理何以能“天下一家”?——以《禮記·禮運》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4-12-20 16:34:32
標簽:
陳贇

作者簡介:陳贇,男,西元一九七三年生,安徽懷遠人,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博士。現為(wei) 華東(dong) 師範大學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暨哲學係教授,浙江大學馬一浮書(shu) 院副院長。著有《回歸真實的存在——王船山哲學的闡釋》《困境中的中國現代性意識》《天下或天地之間:中國思想的古典視域》《儒家思想與(yu) 中國之道》《周禮與(yu) “家天下”的王製》《文明論的曆史哲學》等。

秩序、定分和人情:差序倫(lun) 理何以能“天下一家”?——以《禮記·禮運》為(wei) 中心

作者:陳贇

來源:《道德與(yu) 文明》2024年第6期

 

摘要:《禮運》作為(wei) 中國秩序哲學的重要文本,其秩序構建的範式在於(yu) 以禮製分,以製度化的方式安頓各種名分,由此確立的是差序性的倫(lun) 理生活,人們(men) 之間的差異性和特殊性皆能在其中得到安頓。其方式是將得之於(yu) 天、不假外求的“性分”具體(ti) 化到政治-倫(lun) 理社會(hui) 中的“位分”和“職分”之中,從(cong) 而將人的自我確證引入政治-倫(lun) 理社會(hui) 的內(nei) 部。問題是,由名分的符碼化與(yu) 製度化產(chan) 生的秩序類型以分別為(wei) 主,如何能夠產(chan) 生合同的效果,進而達到“天下一家”的理想呢?《禮運》的回答是:一方麵,人各有分的政治秩序在深層次被引向了向內(nei) 用力的倫(lun) 理生活,每個(ge) 人皆有其上天贈予而人無法予奪的“性分”,人在此內(nei) 在“性分”中即可上通於(yu) 天,從(cong) 而得以自我實現,並獲得歸屬感;另一方麵,對人情的引導和治理可使人心由離而合,這是達成天下一家的又一關(guan) 鍵。

 

關(guan) 鍵詞: 差序倫(lun) 理  天下一家  《禮運》  秩序


 

《禮運》刻畫了“禮之大成”的禮儀(yi) 化秩序場景,與(yu) “小康”一節構成深層對應,昭示了三代秩序以禮義(yi) 為(wei) 綱紀的總體(ti) 特點。其內(nei) 核是將“人人之際”的社會(hui) 秩序納入“人神之際”的縱向秩序和“人物之際”的橫向秩序的雙重坐標中,從(cong) 而以儀(yi) 式化場景揭示了三代秩序的事神即事人、曆史文明與(yu) 自然宇宙深層連續的特點。這些都通過孔子之口被道出。然而,對三代小康的追憶引出了作者當時的失序問題。失序如何產(chan) 生?如何克服?這就需要再次回到“孔子之歎”。

 

一、倫(lun) 理秩序的核心在於(yu) 以建製化方式安頓名分

 

《禮運》以孔子之歎魯開篇,在追溯三代秩序(小康與(yu) “禮之大成”)之後,孔子感慨地說:“於(yu) 乎哀哉!我觀周道,幽、厲傷(shang) 之,吾舍魯何適矣!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杞之郊也,禹也;宋之郊也,契也。是天子之事守也。故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再一次回應“歎魯”的主題。魯國之所以成為(wei) 孔子關(guan) 切的中心,是由於(yu) 三代秩序在周幽王、厲王時代已被敗壞;魯國成了保存周禮最完整的諸侯國。魯國不僅(jin) 是孔子的父母之邦,更是幽厲之後周文的象征所在。然當孔子與(yu) 子遊對話時,所麵對的卻是“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的失序處境。即便是在周公的封地魯國,周公製作之禮也已不能落實,“舍魯何適”愈發彰顯了現實的失序。

 

“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郊禘本為(wei) 天子祀天的大禮,象征天子之有天下並獨享通天權(1);諸侯不能祭天,但可以祭祀其轄區的土神和穀神。杞和宋之所以可以郊天而分別以禹、契配祭,是因為(wei) 其祖先分別是夏、殷天子;杞宋作為(wei) 二王之後,世守其先祖所行郊天之禮——這正是周代創建的秩序。然而,魯國作為(wei) 諸侯國,本用以始封周公的兒(er) 子伯禽,卻在南郊祭祀天,在太廟追祭始祖,這已構成對周禮的僭越,意味著周公的子孫已經不能奉行周公之所製之禮。

 

魯郊何以非禮?盡管曆史上對魯之非禮的理解眾(zhong) 說紛紜,但共識是其混淆君臣之分,以臣之身份僭行當由君所行之禮。《禮運》“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刻畫的正是天子與(yu) 諸侯的君臣之分。程頤強調:“仲尼以魯之郊禘為(wei) 周公之道衰,用天子之禮祀周公,成王之過也。”[1](1094)成王和周公之間是君臣之分,“成王雖賢,猶君也。周公雖聖人,猶臣也”[2](345),成王之賜突破君臣的界限,為(wei) 後世失序開啟了罅隙。由此,“禮”的政治與(yu) 倫(lun) 理功能在於(yu) 辨君臣、上下、尊卑、貴賤之分,其中最大最要者為(wei) 君臣之分。一切秩序,無論其指涉多廣,最終都必然具體(ti) 落實在人倫(lun) 秩序的“名分”上,而政治上的君臣名分的貞定,又是一切人倫(lun) 秩序的核心。

 

“分”又名“分守”“名分”“本分”,它包括多重內(nei) 涵:政治共同體(ti) 中每個(ge) 人的職業(ye) 不同而有不同的職責,這就是“職分”;由於(yu) 每個(ge) 人的社會(hui) 地位與(yu) 社會(hui) 角色不同,因而有其相應的“位分”;因為(wei) 其作為(wei) 人類社會(hui) 的成員不同於(yu) 其他生物,因而有其“性分”。“性分”是人之所以為(wei) 人而區別於(yu) 禽獸(shou) 者,它是在超出政治-社會(hui) 的層次給出的人之自我界定,關(guan) 聯著人在宇宙中的位置。“位分”意味著人在社會(hui) 中因角色和地位不同而有不同的倫(lun) 理義(yi) 務,“職分”意味著人在社會(hui) 中從(cong) 事不同行業(ye) 而必須遵循相應的職業(ye) 操守,此二者都關(guan) 聯著個(ge) 人在特定政治社會(hui) 中的具體(ti) 位置。社會(hui) 的有序性基於(yu) “人各有分”的公平以及“分各有守”的自得。故而社會(hui) 秩序的創製乃是以禮定分,定分在本質上就是端正名分。

 

孔子曾揭示正名的意義(yi) ,“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le) 不興(xing) ,禮樂(le) 不興(xing) 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論語·子路》)。正名具體(ti) 落實為(wei)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論語·顏淵》)。在一個(ge) “倫(lun) 理本位”“職業(ye) 分途”的社會(hui) 中,名分是落實到個(ge) 人的倫(lun) 理,它規定了言行正當的範圍,超出界限即是對名分的僭越。對於(yu) 名與(yu) 禮的關(guan) 係,《左傳(chuan) 》有經典概括:“夫名以製義(yi) ,義(yi) 以出禮,禮以體(ti) 政,政以正民”(桓公二年);“王命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不以禮假人”(莊公八年)。前者將禮的核心放在名和義(yi) ,後者強調名位不同,禮數也隨之改變。如果說,“性分”是在宇宙中確立人不同於(yu) 其他存在者的獨特位置,那麽(me) ,“位分”與(yu) “職分”則是在社會(hui) 內(nei) 部確立人的不同位置;通過“名”確定的“分”,不僅(jin) 規定了人的社會(hui) 成員身份,而且規定了個(ge) 人的具體(ti) 位置。隻有明確了本己性位置,才能確定什麽(me) 可做、什麽(me) 不可做。當名分被禮物、禮器、禮文等客觀化為(wei) 禮樂(le) 體(ti) 製時,就產(chan) 生了森嚴(yan) 的不可逾越的身份社會(hui) 與(yu) 等級體(ti) 係。孔子說,“唯器與(yu) 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yi) ,義(yi) 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節也”(《左傳(chuan) ·成公二年》),禮器與(yu) 名分是身份與(yu) 權力的符號化象征,如果能夠借給別人,就等於(yu) 權責與(yu) 身份的自我放棄,這種自我放棄關(guan) 聯的卻是共同體(ti) 的整體(ti) 失序。

 

司馬光對禮和名分有最清晰的總結:“天子之職莫大於(yu) 禮,禮莫大於(yu) 分,分莫大於(yu) 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zhong) ,受製於(yu) 一人,雖有絕倫(lun) 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wei) 之紀綱哉!是故天子統三公,三公率諸侯,諸侯製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貴以臨(lin) 賤,賤以承貴。上之使下猶心腹之運手足,根本之製支葉,下之事上猶手足之衛心腹,支葉之庇本根,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職莫大於(yu) 禮也……夫禮,辨貴賤,序親(qin) 疏,裁群物,製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別之,然後上下粲然有倫(lun) ,此禮之大經也。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3](2-4)禮之常道就在於(yu) 構建上下粲然有倫(lun) 的倫(lun) 理-政治共同體(ti) ,以名分為(wei) 綱紀,確立上下尊卑有別的差等秩序。

 

司馬光以綱紀釋“禮”,認為(wei) 綱紀之要在名分,名分之要又在君臣之分。君臣之分落實在禮上,就是確立天子對天下的統轄權,天子之於(yu) 天下,猶如大樹之根本,群臣百姓則如枝葉,從(cong) 而形成以上統下的層級性整體(ti) 秩序。秩序的核心正是以正名分的方式“辨貴賤,序親(qin) 疏,裁群物,製庶事”。一個(ge) 良序的政治-倫(lun) 理社會(hui) “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別之”,名與(yu) 器之間相互支持,彼此強化,從(cong) 而形成“粲然有倫(lun) ”的禮之大經,司馬光道出的正是“禮義(yi) 以為(wei) 紀”的三代小康秩序的精義(yi) 。“禮之大經”指向了個(ge) 人對於(yu) 共同體(ti) 的歸屬,人倫(lun) 意義(yi) 上的名分規定了人在共同體(ti) 中的不同位置,每個(ge) 人的位置雖然不同,但作為(wei) 共同體(ti) 成員的身份卻是一致的。三代小康秩序對禮義(yi) 的凸顯,關(guan) 聯著對共同體(ti) 的身份歸屬感的構建。

 

《孔子家語·禮運》將孔子與(yu) 子遊對話的現實語境設置為(wei) “今之在位,莫知由禮”的失序狀態,而失序的標誌就是僭越名分。從(cong) “幽國”到“僭君”、從(cong) “脅君”到“亂(luan) 國”、從(cong) “君與(yu) 臣同國”到“天子壞法亂(luan) 紀”再到“君臣為(wei) 謔”,《禮運》討論了一係列的政治失序,這些都是統治者不能端正自己名分,從(cong) 而造成君不君、臣不臣的後果。在刻畫諸種失序時,《禮運》提出了“製度”的觀念:“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製度。”徐師曾指出,“製度不止此,舉(ju) 其大而其餘(yu) 可知”[4](631),換言之,這裏是對製度的例示,而不是命題性式定義(yi) 。製度的本義(yi) 在於(yu) 安置各種不同名分,使其各得其所。其核心無疑是厘定天子、諸侯、大夫之間的君臣之分。對於(yu) 《禮運》三個(ge) “處”字,湯三才說:“其處之各得其宜,大者謹其禮而無濫恩,小者安其分而無歉誌……製度在‘處’字上看出,‘處’之得其法,是製度也。雖欲厚薄其間而不可得,天子諸侯大夫之心亦安,而為(wei) 之子孫者亦各享其分以自守,見製度之得體(ti) 處。”[5](65)應鏞指出:“‘處’者,位置而區處之,各得其宜。大者謹其禮而無濫恩,小者安其分而無歉誌,以製度不可踰也。製度一定,則人欲偏厚其子孫者,固無所容其私心;而侵剝枝葉、兼並同姓者,亦不容薄於(yu) 所厚矣。”[6](158)“位”擺放得符合其名之“分”,就是“位置”,意即安頓不同名分;按照名分加以區別對待,從(cong) 而使其在政治社會(hui) 中的位置一定,此即“區處”。“位置而區處”指向上下、大小、尊卑、貴賤各有其等,各得其宜,這才是不同階層、地位、職業(ye) 的人們(men) 能夠彼此相安的基礎。

 

製度的精義(yi) 在於(yu) 以體(ti) 製化方式確認不同的名分,使之客觀化,從(cong) 而使不同的主體(ti) 能夠安心並守護其名分。“名分”中的“性分”並非人為(wei) 的建構,而是源自天道之自然,因而人之為(wei) 人來自“天生”而非人為(wei) ,但如果沒有人為(wei) 的製度化守護,就會(hui) 非常脆弱、極不穩定。一切“名分”的人為(wei) 建構(具體(ti) 為(wei) 製度化的“位分”和“職分”),既以源自天道的“性分”為(wei) 基礎,又以守護“性分”為(wei) 目標。換言之,政治-倫(lun) 理社會(hui) 的“位分”和“職分”作為(wei) 人為(wei) 的製度建構,隻有在接續和推進而不是悖逆、否定“性分”時,才能獲得正當性。合理的製度化名分構建指向接續“天生為(wei) 人”的“性分”,通過客觀化的“位分”和“職分”以成就“成而為(wei) 人”的秩序目標。政治社會(hui) 中一切名分的僭越,雖然在其直接性上是對政治—社會(hui) 中“位分”和“職分”的僭越,但最終卻會(hui) 歸於(yu) 對“天生為(wei) 人”的“性分”的僭越,從(cong) 而構成對天道的背反。政治-社會(hui) 中的製度建構以否定的方式限定個(ge) 人尤其是統治者的“位分”和“職分”,這種製度化限定的目的在於(yu) 解除對“性分”的人為(wei) 威脅。事實上,《禮運》的製度構思集中在對天子、諸侯、大夫的名分進行限定:“天子不曰‘天下’而曰‘田’,所以明其止於(yu) 千裏,以與(yu) 天下共之也;諸侯不曰‘田’而曰‘國’,所以明其專(zhuan) 於(yu) 百裏,而非與(yu) 天下共之也;大夫食其所有事者,故其地命之曰‘采’,采者事也。凡此言其大法而已。”[6](157)“田”“國”“采”規定了天下、國、家本為(wei) 不同秩序區域以及與(yu) 之對應的不同名分主體(ti) ,區處它們(men) 是為(wei) 了達到“分守一定,上下相安,僭逼不形”[6](158)之效。位分和職分越高,被禮法約束和規範的就越多,這是禮製的關(guan) 鍵。

 

一旦不承認或尊重各種名分,就會(hui) 出現僭越和失序,其結果將是“天子不能有其天下,諸侯不能有其國,大夫不能有其家”[6](158),人的相攘、相競、相爭(zheng) 之心就會(hui) 被激發出來,統治階層的失禮最終會(hui) 引發社會(hui) 失序。王安石指出:“禮之失,起於(yu) 製度之壞……諸侯僭差起於(yu) 天子失禮,卿大夫僭差起於(yu) 諸侯失禮。”[6](158)下層的失序最終都可以溯源於(yu) 上層的非禮,即對製度的破壞;天下失序的最終根源則可以上溯至天子之失禮。一旦天子不能自重其名分而以名器假人,就會(hui) 產(chan) 生由上而下的層層失序。禮的精神在於(yu) 引導“在下者之遵製度,尤在乎在上者謹守製度而不失”[7](601)。統治階層謹守名分而不僭越,是守禮的關(guan) 鍵。故《禮運》曰:“上言諸侯大夫相習(xi) 於(yu) 僭以極於(yu) 亂(luan) ,自此以下三節則推本言之,謂謹製度修禮法當自天子始,天子正而後諸侯正,諸侯正而後大夫莫敢不正。反是,則亂(luan) 之始也。”[8](552)

 

二、禮主法輔與(yu) 客觀秩序的建構

 

名分給出的不僅(jin) 僅(jin) 是身份、地位以及與(yu) 之相應的權力,更有與(yu) 名分相當的責任與(yu) 義(yi) 務,權責對等才是各得其宜的表現。種種失序說到底是名分的失落。名分的失落關(guan) 聯的不僅(jin) 是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等人倫(lun) 失序,更有嫌不能別、微不能明、鬼神不儐(bin) 、製度不考、仁義(yi) 不別等深層秩序病理。禮通過別嫌明微、儐(bin) 鬼神、考製度、別仁義(yi) 等方式,從(cong) 深層次來端正人倫(lun) ;隻有倫(lun) 理生活層次上的人倫(lun) 正,才能收獲政治層麵“治政安君”的持久之效。為(wei) 了達成秩序,統治中必須運用權力,但對權力的追逐和覬覦使得統治者總是不得不將秩序降格為(wei) 安全問題,“位分”越高,安全也就越顯得重要。《禮運》提出隻有通過客觀化的禮法製度才能保證統治者的安全,而能夠保證統治者安全的,同時也能保證被統治者的安全,對於(yu) 政治共同體(ti) 而言,統治者的安全最終與(yu) 被統治者的安全是交織在一起的。

 

何謂別嫌?“嫌”意味著事物因其相似而容易混淆,以至於(yu) 不能明其差異,由此而產(chan) 生猜疑,“別嫌”就是通過明確的區分以避免權責的混淆。《禮記·曲禮上》:“禮者,所以定親(qin) 疏,決(jue) 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禮的功能之一正是在於(yu) 決(jue) 斷嫌疑。在正常交往中送人禮物,禮物之輕重多少,當與(yu) 不當,難以分辨,唯有依禮可以決(jue) 之。他人殺你時卻被你反殺,當之與(yu) 否,隻能靠客觀性的禮法而不能僅(jin) 以主觀要素來決(jue) 斷。尊卑、貴賤、男女等方麵的嫌疑皆可以禮別之。劉彝指出:尊卑有嫌,就以貴賤來分別;長少有嫌,則以親(qin) 疏加以分判;先後有嫌,別之以上下。[6](160)事之細小微隱、糾葛而難以分辨者,隻有通過禮才能顯著其幾微差異。在事神問題上,個(ge) 人很容易走褻(xie) 瀆鬼神和諂媚鬼神兩(liang) 個(ge) 極端,敬鬼神而不失人道的“儐(bin) 鬼神”,隻有依禮才能達到。禮可節製和文飾人對鬼神的誠敬之情,以達至人、鬼、神的共悅;若不依禮,則非所當事而事之,就會(hui) 使事鬼事神之道與(yu) 成人之道脫離聯係,鬼神亦不能得享。製定衣服、度量、權衡、宮室、墓葬等的標準,使之與(yu) 不同名分的主體(ti) 相稱,以製度化方式分辨尊卑、貴賤、上下等級,這就是“考製度”,製度的本義(yi) 在於(yu) 對人的行為(wei) 進行裁減和節製[6](161),使之合禮。“別仁義(yi) ”指的是區別仁、義(yi) 各自適用的原則與(yu) 情境,使仁與(yu) 義(yi) 各自中禮。畢竟仁主“生”而義(yi) 主“殺”[9](796),仁主“愛”(或恩)而義(yi) 主“斷”[10](962),“仁有親(qin) 疏之殺,義(yi) 有尊卑之等,非禮無以別之矣”[11](340)。

 

對於(yu) 君主而言,通過禮的“別嫌明微,儐(bin) 鬼神,考製度,別仁義(yi) ”的功能可以“治政安君”。《禮運》使用了“製度”“禮”“法”“刑”“政”等概念指秩序的不同機製。“禮”“法”本來無別,《荀子·非相》:“守法數之有司極禮而褫”,王先謙注雲(yun) :“法即禮也,法數即禮數也。”[12](80)陳中凡指出:“禮法連言,禮法又與(yu) 禮經通言,兩(liang) 者實相貫通”;然至管仲以法治國後,“法專(zhuan) 就刑辟言,遂與(yu) 禮不複合轍矣”;至於(yu) 法家者如申韓、商鞅出,尚法而黜禮,以至於(yu) “殘禮莫過於(yu) 法”,由是“禮遂與(yu) 法分塗,古人道術之全,遂為(wei) 天下裂”[13](38-40,45)。道術分裂,具體(ti) 為(wei) 禮、法分途。孔子已區分“道之以政,齊之以刑”與(yu) “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論語·為(wei) 政》),並強調“禮樂(le) 不興(xing) ,則刑罰不中”(《論語·子路》),這其實已經是在“治出於(yu) 二”“禮法分途”的語境中,凸顯了禮對法(製度、刑、政等)的主導性。《大戴禮記·禮察》:“凡人之知,能見已然,不能見將然。禮者禁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yu) 已然之後。是故法之用易見,而禮之所為(wei) 生難知也。”[14](130-131)陳寵也說:“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wei) 表裏者也。”[15](1554)禮貫通主觀的規範與(yu) 客觀的體(ti) 製,滲透在人心風俗之中,區別於(yu) 基於(yu) 主體(ti) 的理性和意誌而構建的法規係統,法具外在性,必須依靠強製才能遵行,而禮則以彌漫於(yu) 人心、習(xi) 慣、風俗、傳(chuan) 統,以默化方式發生作用。禮由內(nei) 而外,法由外而內(nei) ,“夫治之為(wei) 道,由內(nei) 以及外,故禮出而後有法,法出而後有刑。及其亂(luan) 也,由外以及內(nei) ,故刑肅而後法無常,法無常而後禮無列矣”[6](162)。禮法的目的都在於(yu) 貫通內(nei) 外兩(liang) 域,但方式不同。

 

理想秩序當如《禮記·樂(le) 記》所說,“禮樂(le) 刑政,四達而不悖”;《禮運》凸顯了禮對法的主導性。畢竟,法作用於(yu) 人與(yu) 人之間的公共領域,隻能以否定的方式去限製人的可見化行為(wei) ;禮卻無間於(yu) 公私,滲透於(yu) 日常生活包括心理世界的每一個(ge) 角落,禮之發用不僅(jin) 可以否定的方式節製人,而且能以肯定的方式鼓勵、文飾人,其教人化人也微,其止邪也於(yu) 無形之中,潛移默化而不易覺察。興(xing) 禮即興(xing) 教化,立“法”雖有教化之用,但其效卻遠不如“禮”。“禮足以為(wei) 政,而刑則以輔禮教所不及”“於(yu) 刑政之弛張,足以見禮教之盛衰”[6](161)。禮以“節”(節製、規範)和“文”(文飾、美化)的雙重作用,能夠於(yu) 無聲息處潛銷轉化天下之忿戾,使之歸於(yu) 平正,在人性深處達成有序。反過來,一旦禮衰俗敝,就連生活中的日常問題,都隻能通過法與(yu) 刑來處理,其結果必然是“法令滋彰,盜賊多有”(《道德經·57章》)。當秩序維係隻能依靠製度、刑政、法律的強力時,教化的功能便於(yu) 此而失,忿戾之氣非但無法被轉化,而且隻能不斷集聚積累,這便開啟了野心者不斷推高並利用社會(hui) 忿戾之氣來改變現有統治格局的機會(hui) 。故而,刑政之消馳與(yu) 禮教之盛衰關(guan) 聯在一起,禮衰俗敝之際正是嚴(yan) 刑酷吏出現之時。或許能夠短暫地穩定,但卻早已失去人情的基礎;人之爭(zheng) 執、巧詐、智謀、機心等必然被體(ti) 製性地激發,全麵失序的到來隻是時間問題。所以,《禮運》以為(wei) ,君主隻有藏身於(yu) 客觀性的禮法秩序中才是安全的。君主以禮正政,政不正的結果有二:一是“君位危”,二是“法無常”。“君位危”,則君失其尊,“高下無忌憚,則大臣為(wei) 奸,小臣為(wei) 盜;君務嚴(yan) 刑勝之,而上下暌乖,習(xi) 俗敝壞矣”;“法無常”,則“渝其律令,下無遵守,而天秩之儀(yi) 亦紊其次矣”[16](1058)。

 

君主藏身於(yu) 客觀性的禮法秩序中才能安全,“君之所以自正而正人者則唯禮而已矣”“若無禮以正上下而慮下之倍竊,則必過為(wei) 刑法以鈐束之。刑愈密,法愈繁,而民愈偷,士失其職,民怨其上。以此立國,雜霸之術,所以為(wei) 上下交病之道也”[8](553)。唯有基於(yu) 禮的秩序,才能以安定天下人的方式來安定君主,至於(yu) 那種並非以禮為(wei) 根基的雜霸之術,則是上下交相病的方式,由於(yu) 無法安頓統治者與(yu) 被統治者,導致上下階層相互離析、彼此僭濫,從(cong) 而引發秩序崩潰。《禮運》以“刑肅而俗敝,則法無常;法無常,而禮無列;禮無列,則士不事也”來表達這種失序。失去了禮的主導性,法政刑律就會(hui) 不斷改弦更張,相互否定,沒有定常,法之無定常又反過來加劇了禮之無序列,二者彼此相因;隨之而來的是,“上無禮則下無學,故士遊談而不事;刑罰濫則民離心,故怨畔而弗歸……治國無禮,則非獨君危於(yu) 上,而其疵病又及於(yu) 士民也”[7](603)。雖然禮法都能達到客觀化的建製性秩序,禮主法輔則是禮法有序化的方式。

 

君主隱身於(yu) 禮法秩序中,天下但見其政而不見其身,政正則人無不從(cong) 政,通過君主之政,天下人皆有路可走,各自經營自己的生活,政和君隱身於(yu) 以眾(zhong) 生為(wei) 主體(ti) 的生活秩序中,這樣,君位才不致成為(wei) 被覬覦的對象,這才是真正的政治安全。統治者個(ge) 人的安全藏身於(yu) 天下人的安全之中,隻有客觀化的禮法製度,才能保證共同體(ti) 的安全。君主必須削減和節製其個(ge) 人的意誌和情欲,不應隨意幹預共同體(ti) 的生活秩序。“藏身”作為(wei) 隱喻,其內(nei) 涵一方麵如劉沅所說,“政成而民安其教,戴君德於(yu) 不知,若君藏其身然”[17](167),另一方麵則是君主及其所出之製度、政策、律令等,得自天下人所道之道,而以之還治天下之人,禮法的客觀性在於(yu) 它是能“通天下之誌,成天下之務”,唯其如此,社會(hui) 的上下階層才能彼此相安並歸屬於(yu) 禮法。禮法成為(wei) 成就人自身,或者說確證人的自我成就的方式,這時候政治-倫(lun) 理層麵上自覺建構的“位分”和“職分”,才能推進源自天道的自然“性分”,唯其如此,“位分”與(yu) “職分”才能成為(wei) 棲神之地。

 

三、差序社會(hui) :天下的倫(lun) 理化與(yu) 家園化

 

在《禮運》整體(ti) 脈絡中,政治-倫(lun) 理社會(hui) 基於(yu) “位分”和“職分”的有序化,最終通向“天下一家”的秩序理想。與(yu) 此相應,《荀子》中的《王製》《議兵》《儒效》也都曾提出“四海之內(nei) 若一家”,四海之內(nei) 即天下,“天下一家”構成了中華文明的秩序理想。聖人將天下人視為(wei) 一個(ge) 家庭的成員,而將中國人團結為(wei) 一個(ge) 人,不同的人們(men) 就是這同一個(ge) 大生命的不同部位或器官。

 

能將“天下之人”視為(wei) “一家之人”的主體(ti) 被係之於(yu) 超越具體(ti) 社會(hui) 的“聖人”,而不僅(jin) 是具體(ti) 社會(hui) 或特定時代的統治者。聖人是禮法秩序原理的奠基者,禮法秩序原理關(guan) 涉文明之所以為(wei) 文明、人性之所以為(wei) 人性的基本原理,作為(wei) “立法者”的聖人把天下人看作一家人,其潛在含義(yi) 是一切建製化秩序也必須從(cong) 此原理出發。更重要的是,這並非一廂情願地主觀化的“看作”,而是由於(yu) 聖人了解人情、通曉人義(yi) 、知道人患,順應天下人的性命之理與(yu) 人情。“天下一家”構成“家天下”(“天下為(wei) 家”)的本質內(nei) 涵。“家天下”可區分為(wei) “天下一家”和“一家之治”兩(liang) 個(ge) 層次,前者是中華文明的秩序理想,後者則是特定社會(hui) 曆史條件下合家族集團之力統治天下的方式;前者是“治道”,後者是“治法”(2)。《禮運》從(cong) “天下為(wei) 家”到“以天下為(wei) 一家”,從(cong) 曆史中的“治法”上升到“治道”“家”構成秩序的原型,不僅(jin) 整個(ge) 世界被視為(wei) 一個(ge) 放大的家,國本身也被視為(wei) 家的擴展形式。現代漢語的“國家”仍然包含了類似的意思,即建國為(wei) 家,隻有國成為(wei) 放大的家時,才能避免下陷為(wei) 權力的“利維坦”。

 

在古希臘思想語境中,亞(ya) 裏士多德對柏拉圖不區分城邦與(yu) 家的問題有所警惕,這是因為(wei) 一個(ge) 城邦的統一達到一定程度後,城邦就會(hui) 最終成為(wei) 家;而城邦的本質就是多元的集合,倘若走向單一,它會(hui) 變成一個(ge) 家(《政治學》1261a)。與(yu) 此不同的是,基督教將政治共同體(ti) 界定為(wei) 上帝的家庭,建造家園共同體(ti) 的彌賽亞(ya) 從(cong) 一開始就不是在城邦話語而是在家政話語中表達的。[18](41,46)然而,基督教的普遍之家是以脫嵌方式構成的,它關(guan) 聯的是普遍個(ge) 體(ti) 從(cong) 地上的一切差異,如血緣、親(qin) 情、種族、國家、語言、曆史、文化、傳(chuan) 統等特殊性的抽離,這就使得人倫(lun) 的、定分的差序變得不再重要,基督教神聖之家隻是一個(ge) 單親(qin) 父親(qin) 與(yu) 一群平等同質化的子女構成的。基督教由此而給出了平等社會(hui) 的理想:這一平等源自人與(yu) 上帝之間的同等距離,在這種距離的視角下,人與(yu) 人之間的種種由差異和分別所形成的特殊性,被降格為(wei) 地上的且必須被克服的事物,它們(men) 非但不是秩序的要素,而且還被視為(wei) 反秩序性的,因此秩序的構建必須消弭這些特殊的定分。

 

在《禮運》中,“天下一家”則是非同一性的差序、層級與(yu) 獨特品質的保留、轉化與(yu) 提升。基於(yu) 定分的原則,《禮運》所構建的是基於(yu) 職業(ye) 分途、身份殊異的差序社會(hui) 。在其中,人們(men) 之間的自然和社會(hui) 的差異被視為(wei) 基本的秩序要素。定分本身既關(guan) 聯著自然的差異,也關(guan) 聯著建構的差異。不同的個(ge) 人有著不同的稟賦、性情、才能、性格,也有不同的家庭關(guan) 係、社會(hui) 環境、身份地位、職業(ye) 等等,基於(yu) 定分的秩序正是讓這些具有種種差異的人們(men) 都能在同一個(ge) 社會(hui) 內(nei) 部得以安頓。這就是與(yu) “禮”相應的“分”被凸顯的原因,所謂的“禮達而分定”,意味著禮的目的就在於(yu) 發現並確立定分。 “定分”並非同質化的,多樣性、差異性是其特征,而禮正是保持這些不同的“分”,並使之有序化的關(guan) 鍵,它指向人們(men) 能夠在社會(hui) 中的安分守己。定分不僅(jin) 關(guan) 聯著職業(ye) 分途、身份殊異的差序社會(hui) 的建構,而且還關(guan) 聯著鼓勵每個(ge) 人向內(nei) 用力、反身自求的自向性倫(lun) 理。

 

“定分”的倫(lun) 理生活之所以走向反身自求、向內(nei) 用力的道路,是因為(wei) 所有的“位分”與(yu) “職分”最終為(wei) 得自天的“性分”所引導。“性分”有得於(yu) 天者而內(nei) 在於(yu) 己,故而不待外求。作為(wei) “天予”而“內(nei) 在”者,一切他人或機構既無所“予”又無所“奪”。個(ge) 人的“性分”就是其性命之正,雖有稟賦、資質、才情、偏好上的差異和殊相,但作為(wei) 人各自得、自適其適的源頭卻是一致的;而且不同個(ge) 人自盡其“性分”的方式雖然殊途,但就其作為(wei) 人之自我安頓和自我充實的方式卻是同歸的。如果說“位分”和“職分”係人道層麵的秩序創建,那麽(me) ,無論是對“位分”與(yu) “職分”的堅守,還是防禦其被人為(wei) 的僭越,都在於(yu) 給個(ge) 人朝向“性分”的自反提供條件。“性分”作為(wei) 天之贈予,超越了社會(hui) 和時代,直契作為(wei) 性命根源的天道,它是個(ge) 人的意義(yi) 充實在其中得以可能的場域。個(ge) 人的自我實現在某種意義(yi) 上就是盡其“性分”“性分”固然來自“天予”,但也隻有在其以整個(ge) 生命投身於(yu) 生存意義(yi) 的探尋中才能有所發現或獲得。作為(wei) “性分”之內(nei) 容的不僅(jin) 僅(jin) 是人之所以為(wei) 人的普遍規定——這是“性分”的普遍規定,同時還有個(ge) 性化的才情、稟賦、資質、偏好等內(nei) 容使“性分”具體(ti) 、充實——這是“性分”的特殊規定。將“性分”的以上兩(liang) 個(ge) 層麵充極其量,就構成個(ge) 人安頓自身、充實生存意義(yi) 、確證自我的方式。這一基於(yu) “性分”的確證方式必然是自向性的,這種確證使個(ge) 人的生存具有了超出具體(ti) 社會(hui) 和特定時代的普遍生存論視野。但另一方麵,以“性分”的充實為(wei) 指向的自我確證又是在政治社會(hui) 內(nei) 部展開的,這就需要“性分”與(yu) “位分”“職分”的連接:隻有在促進“性分”時,“位分”和“職分”的構建才是良善秩序的構成部分;隻有通過“位分”和“職分”的落實,“性分”才能從(cong) “天予”轉化為(wei) “後獲”,由此而成為(wei) 人的成就。由“性分”的踐履和體(ti) 證而來的品德,是一個(ge) 人的自得之物,但這一自得之物在政治-倫(lun) 理社會(hui) 中以“位分”和“職分”的麵貌出現時,它便成了某人應得或當得之物,由此才有參與(yu) 政治-倫(lun) 理的積極生活而帶來的自我充實問題。盡管“位分”和“職分”不同,有著上下、尊卑、貴賤所刻畫的“不齊”,但就其皆是個(ge) 人之自盡其“性分”的方式時,這就是“不齊”中的“齊”。人之生而為(wei) 人,是係於(yu) 天而非出於(yu) 人的,但人之成而為(wei) 人,卻是出於(yu) 人而非係於(yu) 天的。作為(wei) 天人之際的生存者,人在其人道的“位分”和“職分”中,接續天道的“性分”,從(cong) 而使得政治社會(hui) 內(nei) 部的生存仍然可以通達與(yu) 敞開天道。

 

盡管“性分”無法被“位分”和“職分”所窮盡,但化“性分”為(wei) “職分”和“位分”,則是名分由天而人的具體(ti) 化。《禮運》把基於(yu) 天下人各得其分而形成的大群體(ti) 看作一個(ge) 大家庭,每個(ge) 人都是這個(ge) 大家庭的成員。更重要的是,“天下一家”並非世界的本來狀態,不是被給定的現成狀態,而是聖人秩序創建的理念。任何政治共同體(ti) 都不得不麵臨(lin) 興(xing) 衰、存亡、成敗、榮枯的命運,即便是在同一個(ge) 具體(ti) 社會(hui) 內(nei) 部,統治者的權力也僅(jin) 僅(jin) 局限於(yu) 某一個(ge) 特定時段。然而,聖人以其對曆史傳(chuan) 承中“斯文”的承擔而超出了具體(ti) 的時代和社會(hui) ,從(cong) 普遍的天下視野——包括橫向的普遍空間(世界)以及縱向的普遍時間(曆史)——來理解天下人,從(cong) 而能夠把握到秩序中的常與(yu) 變。聖人以天下為(wei) 一家,這並不是他作為(wei) 個(ge) 體(ti) 對世界的看法,而是來自其對天下人之人情的把握。天下的家園化,本質上正是世界的倫(lun) 理化,人們(men) 在其中以與(yu) 他人共在的形式參與(yu) 倫(lun) 理生活,對秩序共同體(ti) 的歸屬上升為(wei) 對倫(lun) 理生活共同體(ti) 的歸屬,這就使得森嚴(yan) 定分在溫情中被轉化。在這個(ge) 意義(yi) 上,“禮”所象征的秩序雖然由人倫(lun) 層麵的“定分”開始,但最終走向的卻是人與(yu) 人之間的共在倫(lun) 理生活。

 

四、人情離合:差序社會(hui) 何以能“天下一家”

 

定分的秩序凸顯的是分別與(yu) 差異。問題是,不同的等級、身份、地位、榮譽等將人們(men) 體(ti) 製性地區別開來時,又如何實現聯結而以成員身份共同歸屬於(yu) “天下”大家庭呢?

 

必須指出:定分本身構成了社會(hui) 團結、天下一家的前提與(yu) 條件。《荀子·禮論》注意到禮的本質在於(yu) “分”“分”是為(wei) 了“別”“別”的目的在於(yu) 達到“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人與(yu) 人之間如果彼此絕對的普遍同質或無差別的平等,就無法建立秩序:“夫兩(liang) 貴之不能相事,兩(liang) 賤之不能相使,是天數也。埶位齊,而欲惡同,物不能澹則必爭(zheng) 。爭(zheng) 則必亂(luan) ,亂(luan) 則窮矣。先王惡其亂(luan) 也,故製禮義(yi) 以分之,使有貧、富、貴、賤、之等,足以相兼臨(lin) 者,是養(yang) 天下之本也。《書(shu) 》曰:‘維齊非齊’此之謂也”(《荀子·王製》)。無分無別的同質化平等,本質上是抽象的同一性,它不僅(jin) 在現實上不可能,而且會(hui) 引發由爭(zheng) 亂(luan) 帶來的失序。禮在保持多樣性與(yu) 差異性的前提下達到統一性,真正的“齊同”絕非差異與(yu) 多樣的泯滅,而是其保持。《荀子·富國》曾指出:“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zheng) 。”不基於(yu) “分”的“群”則無法保持,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wei) 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荀子·王製》)。如果說群建立在分的前提下,每個(ge) 人各得其分,並且安守其分,整體(ti) 性的合群才得以可能。“分”的基礎在於(yu) “義(yi) ”,義(yi) 的客觀化形式即是“禮”:“分何以能行?曰:義(yi) 。故義(yi) 以分則和,和則一”(《荀子·王製》)。是禮義(yi) 保證了天下人合為(wei) 一家的可能性。“明分”構成了“使群”的方式,而且,隻有以主觀性的“義(yi) ”和客觀化的“禮”確立名分,才能導致倫(lun) 理生活的生成。

 

對社會(hui) 統合而言,僅(jin) 僅(jin) 明確個(ge) 人的名分還不夠,還要基於(yu) “人情”的凝聚功能。倫(lun) 理生活不能不以人與(yu) 人之間互通聲息和情意而生發的同理、共情為(wei) 其基礎。《禮運》:“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人情是人感於(yu) 物、感於(yu) 人而產(chan) 生的情感,就其基本類型而言,有喜、怒、哀、懼、愛、惡、欲七種;就其生成的條件而言,它不需要通過學習(xi) ,而是在感物、感境中自然而然地發生。一個(ge) 人的情感看起來是個(ge) 人的事情,但它卻是在一定氛圍內(nei) 發生的,一旦發生,它就構成了氛圍的一部分,反過來影響社會(hui) 氛圍。《禮運》將人情引入共同體(ti) 和禮序的建構,這意味著人道與(yu) 人性意識本身成為(wei) 秩序成立的根基之一。不同的人情在人與(yu) 人之間產(chan) 生或者分離,或者和合的不同效果。湯道衡指出:“天下中國之離合,係乎人情。”[19](698)天下一家、中國一人的關(guan) 鍵在於(yu) 人情由離而合。

 

“天下大本在於(yu) 人情離合”,在有道之世,“上下相親(qin) ,小大相安”,社會(hui) 呈現出較大聚合力;在無道之時,“貴賤相逼,強弱相乘”“人自為(wei) 政,家自為(wei) 俗”,社會(hui) 失去了向心力。人心聚散,都基於(yu) 人情,“情之所合,則措天下之異而歸於(yu) 同;情之所離,則天下之勢不可得而強一矣”“人情之係於(yu) 天下如此哉!”[6](178)人情合,則能合天下之異而歸於(yu) 同,能夠合異之同在某種意義(yi) 上就是人類可以達到的“大同”,《莊子·天地》曰:“不同同之之謂大”“有萬(wan) 不同之謂富。”能夠措天下之異而歸於(yu) 同,其同大焉,所以能大,則必基於(yu) 人情之合。強天下之異以為(wei) 一,反而會(hui) 加劇人情之離。

 

人情合,則雖天下殊途而能同歸,眾(zhong) 人百慮而能一致,這就是“天下一家”的奧秘;一旦人情離異,萬(wan) 人萬(wan) 心,百人百慮,即使一家之人也會(hui) 形同陌路。這就是人情何以能與(yu) 天經、地義(yi) 並列而構成秩序根據的道理所在。(3)當個(ge) 人在其所屬社會(hui) 中能夠得到安頓、各有其道可走時,就不會(hui) 產(chan) 生外在於(yu) 社會(hui) 的感受;反之,如果對社會(hui) 感到絕望,就會(hui) 生發出從(cong) 中逃離的願望。就此而言,天下一家並非給定的現成狀態,而是聖人根據人情之理以禮(體(ti) 製化的規範)來理順人情達成的秩序理想。湯三才指出:“天下本非一家,聖人能使之為(wei) 一家,若家人父子然。中國本非一人,聖人能使之為(wei) 一人,若手足心腹然。”[5](67)“聯疏以為(wei) 親(qin) ,合異以為(wei) 同”是基於(yu) 知人情和治人情,引導人們(men) 趨利避害的同時以禮節文人情,使人情在得以舒展地加以表達的同時又能夠得到調節和治理,因而人情得到合理的展布,更加暢遂,這就使得有序與(yu) 和諧得以被整合在一起。

 

天下一家的可能性被係於(yu) 人情,但絕非自然主義(yi) 的情感,而是經過禮的治理而更加合理暢達的情感。聖人以禮治人情,其實也就是以人義(yi) 引導人情,就著人情趨利避害的自然傾(qing) 向予以調而上遂。《禮運》在“人情”“人義(yi) ”(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義(yi) 、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人利”(講信修睦,謂之人利)、“人患”(爭(zheng) 奪相殺,謂之人患)之間建立關(guan) 聯,船山指出:“‘義(yi) ’者,情之所宜。‘利’‘患’者,情之效也。”[8](559)對人情的治理基於(yu) 人義(yi) ,以被治理的人情,去麵對人利、人患,才能既使人們(men) 在整體(ti) 上趨利避害,達到最大化的效益,同時又使人情得其平正。

 

依《禮運》“人義(yi) ”可以具體(ti) 化為(wei) 五倫(lun) :父慈而子孝、兄良而弟悌、夫義(yi) 而婦聽、長惠而幼順、君仁而臣忠。並且,此“五倫(lun) ”與(yu) 通常的“五倫(lun) ”不同,後者有朋友而無長幼,前者有長幼而無朋友。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yu) 朋友一倫(lun) 並不像父子、兄弟、夫婦、君臣那樣可以被體(ti) 製化,也不能如長幼那樣可被禮加以客觀化。畢竟《禮運》強調的是禮之運轉,無論是人情,還是這裏的十義(yi) (實即五倫(lun) ),都必須在禮的規範下加以治理或引導。“人利”指向講信修睦,“人患”指向爭(zheng) 奪相殺。人情、人義(yi) 、人利、人患在其最根本處都與(yu) 人之情有關(guan) ,天下一家、中國一人的可能性一方麵基於(yu) 人情,另一方麵則基於(yu) 禮,綜合而言,即是以禮治理人情。治理人情就是引導人情不背離人義(yi) ,達於(yu) 人利,避免人患。“禮達分定而人無不專(zhuan) 致於(yu) 上之情,無不可效用於(yu) 上之材,合小康之世而為(wei) 大同者,唯有禮以治其情也。”[8](559)這樣,將天下人合為(wei) 一家人,正是基於(yu) 大同的原初秩序經驗與(yu) 小康的三代秩序敘事之整合而構建的秩序理念(4):“自此以至終篇,推本大道之行,與(yu) 三代之英,所以可誌而逮之理。”[20](229)

 

朱熹門人潘植注意到,通常人們(men) 總是“每以車書(shu) 混同無異區為(wei) 天下一家,億(yi) 兆欣戴無異俗,為(wei) 中國一人,是知聖治之成效,而不見聖人之能事也”[6](178)。車書(shu) 混同無異區、億(yi) 兆欣戴無異俗,關(guan) 聯著普遍同質的單一性世界。但這就將天下一家視為(wei) 不可能落實的理想,隻能用於(yu) “調節”秩序,而不能用於(yu) “構成”秩序,於(yu) 是天下一家便被理解為(wei) 康德意義(yi) 上的調節性原則(regulative rules),而非構成性原則(constitutive rules)。這樣的原則無法在地上落實而隻能是人心中作為(wei) 理念的“目的”。如此一來,天下一家就永遠都不可能達到,人們(men) 所能做的隻是準備,一個(ge) 個(ge) 時代,一個(ge) 個(ge) 民族,就有可能為(wei) 了這種最終目的而奉獻的祭品。上述對天下一家的理解是目的論、烏(wu) 托邦或末世論的,其本質是將天下一家措置在永遠都無法實現的光明完美的“魔法化”終極未來,借助這一未來,可以驅動並催促當下、重估過去。與(yu) 此相反,《禮運》的“天下一家”是當下即可展開、在每個(ge) 人這裏都可隨時參與(yu) 的生存道路。關(guan) 鍵是既“不以一己外天下”,也不以天下外於(yu) 每一具體(ti) 的“己”,也就是說,天下作為(wei) 天下人的天下,並非外在於(yu) 個(ge) 人的生存實踐,而是內(nei) 在於(yu) 個(ge) 人的當下參與(yu) 。

 

人有人情之離合,天有陰陽之離合。人情之所以對秩序的創建如此重要,乃在於(yu) 它是“弗學而能”、出於(yu) 天然的。蔣君實有謂:“人之生也,七情之真具於(yu) 賦形之初,聖人整世故而立人極,大要在於(yu) 不奪其天而已”“生天地之間者皆人耳,耳目之於(yu) 聲色,口鼻之於(yu) 臭味,肢體(ti) 之於(yu) 安佚,隨所感動而有喜怒愛惡,是不可得而泯遏者也,故歸之弗學而能。”[6](180)人情不可泯滅和遏製,但可調節,因為(wei) 人情是人與(yu) 生俱來的,其根基在天,“受天而生,感物而發,凡人之同,不能禁而去之,隻有因而行之。如使一人獨生,則聽其自由可也”[21](561)。《禮運》拒絕的是以禁欲主義(yi) 態度對待人情,人情是人之天性,不能人為(wei) 加以根除;采用遏製的方式隻能使其從(cong) 意識的“前台”轉向“後台”,但持久的遏製會(hui) 使其在“後台”積累更大的能量,最終會(hui) 突破遏製噴薄而出,泛濫而無法控製。人情的發生與(yu) 湧現具有自發性,它傳(chuan) 達出個(ge) 人對某物或環境的當下的整體(ti) 感受和反應;其運作機製並非理智性意識所可穿透,但它卻顯示了生命自身的無定深度和整體(ti) 性。人之六情與(yu) 天之六氣相應[22](22),在人體(ti) 之內(nei) 謂之情,在人體(ti) 之外謂之氣,這意味著內(nei) 在之情與(yu) 外在之氣本質是一,可相感相應,因而人情很容易受到外物的影響而波動。人情的治理固然指向對人情及其節奏的約束和引導,但更重要的是構建一個(ge) 合乎人情的社會(hui) 秩序。相對於(yu) 法之否定性禁止,禮之既引導又節製,對合乎人情的秩序,無疑是最適宜的。

 

陰陽二氣的往來交動與(yu) 變合成化,以其自然之序、自然之和,構成了“天之教”,這是宇宙的禮法,其要在於(yu) 天地陰陽之分合,“不知其分則道無由定,不知其合則方體(ti) 判立而變化不神”。真正的立法者,能夠“析之以極乎萬(wan) 殊,而經緯相參,必會(hui) 通以行其典禮,知分知合,而後可窮神而知化。天之教,聖人之德,未有不妙其分合者也”[8](610)。分與(yu) 合同等重要,在天下人各守其分的同時又能合同天下人為(wei) 一家,這就是分合之妙。禮之所以重要,是因為(wei) 人情在心,而心不可測度,唯有以禮節之化之:“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欲一以窮之,舍禮何以哉”(《禮記·禮運》) 人之欲惡等情感,雖然緣感而發,但隱藏在心,尚未化為(wei) 顯見的行為(wei) ,能夠帶來什麽(me) 行為(wei) 與(yu) 後果,很難測知。麵對未知而又不確定的人情,唯有文之以禮,以禮導之、節之、化之。人情中雖隱藏著不可測知的能量,但同時人情之大順構成了禮法正當性的根基之一。“禮以順人心為(wei) 本,故亡於(yu) 《禮經》而順於(yu) 人心者,皆禮也”(《荀子·大略》)。順於(yu) 人情者皆禮,即便沒有獲得建製化的形態,人情之所安,即是天理之在場。人心與(yu) 人情之所向,即是天道之顯現,一切秩序的創建與(yu) 調整都必須尊重人情。

 

總體(ti) 言之,《禮運》的秩序構建,是通過人各有的定分以確立差序社會(hui) ,不同的人的差異性與(yu) 特殊性,皆能在其中得到接納和安頓;一切政治-倫(lun) 理的失序,最終都可以追溯到由上而下地對名分的僭越。以禮製分確立的是差序性的倫(lun) 理生活,但它之所以能夠走向天下一家的秩序理想,乃在於(yu) 一方麵,基於(yu) 禮義(yi) 的“定分”達成了人各自得、安分守己的倫(lun) 理生活秩序,另一方麵,禮所主導的秩序內(nei) 在地包含了對人情的引導和治理,從(cong) 而能夠化人情之離為(wei) 人情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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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參見陳贇:《“以祖配天”與鄭玄禘論的機理》《學術月刊》2016年第6期;陳贇:《鄭玄“六天”說與禘禮的類型及其天道論依據》,《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2期。
 
(2)參見陳贇:《“家天下”還是“天下一家”:重審儒家秩序理想》,《探索與爭鳴》2021年第3期。
 
(3)參見陳贇:《天經·地義·人情:具體普遍性的結構》,《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3期。
 
(4)參見陳贇:《“大道之行”與原初秩序經驗:〈禮運〉“大同”新解》,《社會科學》2024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