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玉民】良知何以是假定——論馮友蘭眼中的陽明學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4-10-10 14: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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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何以是假定——論馮(feng) 友蘭(lan) 眼中的陽明學

作者:代玉民(南京大學哲學係準聘助理教授)

來源:《哲學動態》2024年第4期


摘 要:關(guan) 於(yu) 陽明學的詮釋,當前學界普遍接受良知呈現說,而拒斥良知假定說。其實,良知呈現說與(yu) 假定說都承認陽明學的良知是呈現,區別在於(yu) 前者將良知呈現視為(wei) 絕對真理,後者則強調良知呈現的合理性僅(jin) 限於(yu) 陽明學內(nei) 部。馮(feng) 友蘭(lan) 從(cong) 邏輯分析的角度來看,陽明學的良知及其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不可擬議增損的知識均為(wei) 假定。進而,馮(feng) 友蘭(lan) 將陽明學置於(yu) 新理學框架下進行批判:在本體(ti) 論上,將良知轉化為(wei) “宇宙底心”,並予以否定;在方法論上,對王陽明的格竹方法與(yu) 體(ti) 悟方法進行了批判性詮釋,揭示出這兩(liang) 種方法的不足之處。這樣,從(cong) 良知假定說到新理學,馮(feng) 友蘭(lan) 對陽明學的批判性詮釋也從(cong) 良知觀深入到本體(ti) 論與(yu) 方法論層麵,為(wei) 中國現代哲學領域提供了一個(ge) 與(yu) 陽明學對話的另類角度,豐(feng) 富了現代儒學的麵向。

 

關(guan) 鍵詞:良知假定說;良知呈現說;邏輯分析;陽明學;新理學

 



關(guan) 於(yu) 陽明學,當前中國哲學界有一個(ge) 頗為(wei) 流行的共識:良知是呈現,而非假定。這一共識源於(yu) 熊十力與(yu) 馮(feng) 友蘭(lan) 的一則公案。按當時的旁聽者牟宗三記載:“有一次,馮(feng) 友蘭(lan) 往訪熊先生於(yu) 二道橋。那時馮(feng) 氏《中國哲學史》已出版。熊先生和他談這談那,並隨時指點說:‘這當然是你所不讚同的。’最後又提到‘你說良知是個(ge) 假定。這怎麽(me) 可以說是假定。良知是真真實實的,而且是個(ge) 呈現,這須要直下自覺,直下肯定。’馮(feng) 氏木然,不置可否。”(牟宗三,2003年c,第78頁)在記錄之餘(yu) ,牟宗三還對馮(feng) 友蘭(lan) 的觀點進行了否定與(yu) 嘲諷。在他看來,相較於(yu) 複活了中國學派的熊十力,持良知假定說的馮(feng) 友蘭(lan) 的知識學問與(yu) 中國哲學的精神既不相應,又毫無靈魂可言。(參加同上,第78頁)這則公案影響極為(wei) 深刻。20世紀以來,隨著大陸學界對以牟宗三為(wei) 代表的港台新儒家的肯定與(yu) 推崇,“良知是呈現”的說法取得了壓倒性勝利,並成為(wei) 主宰陽明學研究的正統學說。

 

相應地,主張“良知是假定”的馮(feng) 友蘭(lan) 被當作不能契入中國哲學生命智慧的“反麵教材”,遭到了學界批判。(參見傅偉(wei) 勳)當前,對於(yu) 良知假定說,學界缺乏一個(ge) 客觀公正的評判。其實,在拒斥之前,我們(men) 至少應從(cong) 馮(feng) 友蘭(lan) 的立場來理解良知假定說。甘祥滿曾探討這則“良知公案”,他在辨析“良知”概念的基礎上指出,馮(feng) 友蘭(lan) 是在知是知非的理性能力層麵來理解良知,並由此得出作為(wei) 本體(ti) 的良知是假定的結論。(參見甘祥滿,第20—41頁)甘祥滿的探討為(wei) 打破良知呈現說的壟斷地位以及正視良知假定說提供了有益借鑒,但他專(zhuan) 注於(yu) 概念分析,並未由良知假定說進一步係統考察馮(feng) 友蘭(lan) 對陽明學的批判性詮釋。故此,有必要在現有研究的基礎上,深入辨析良知假定說及其與(yu) 良知呈現說的關(guan) 係,進而揭示馮(feng) 友蘭(lan) 在良知假定說以及新理學中對陽明學的批判性詮釋,以期為(wei) 陽明學研究提供一個(ge) 獨特的視角。

 

一、兩(liang) 個(ge) 視角下的良知假定說

 

“良知是假定”是馮(feng) 友蘭(lan) 對陽明學的基本看法,但學界對這一命題的認知多來自牟宗三的記載,對於(yu) 馮(feng) 友蘭(lan) 本人的論述反而關(guan) 注較少。良知假定說看似是對“良知”概念的簡單否定,實際上它並非關(guan) 於(yu) 陽明學的一種武斷結論。如前所述,甘祥滿指出,馮(feng) 友蘭(lan) 將陽明學的良知視為(wei) 一種假定,原因在於(yu) 他僅(jin) 將良知視為(wei) 一種理性認知能力。這種說法固然有道理,但馮(feng) 友蘭(lan) 提出良知假定說時,似乎重點不在於(yu) 分析“良知”概念,而在於(yu) 揭示這一說法所蘊涵的兩(liang) 個(ge) 不同的哲學視角。

 

追本溯源,良知假定說首次出現於(yu) 《人生哲學》。在這部早期著作中,馮(feng) 友蘭(lan) 指出:

 

新儒家皆承認性善之說,而王陽明所說之良知,尤為(wei) 其哲學係統之根基;以今觀之,亦不過一種假定耳。(馮(feng) 友蘭(lan) ,2001年a,第194頁)

 

就此而言,馮(feng) 友蘭(lan) 將良知假定說置於(yu) 傳(chuan) 統哲學與(yu) 現代哲學兩(liang) 個(ge) 視角進行論述。從(cong) 傳(chuan) 統哲學角度看,新儒家性善說背景下的良知是陽明學的根基;馮(feng) 友蘭(lan) 的現代哲學視角,則主要是從(cong) 邏輯分析的視角看,作為(wei) 陽明學根基的良知是一種假定。從(cong) 傳(chuan) 統哲學角度看,良知固然是陽明學的根基;但從(cong) 邏輯分析的角度看,良知何以是一種假定呢?為(wei) 回應此問題,有必要先考察馮(feng) 友蘭(lan) 對作為(wei) 陽明學根基之良知的理解。對於(yu) 良知,馮(feng) 友蘭(lan) 指出:

 

什麽(me) 是良知?它不過是我們(men) 的心的內(nei) 在光明,宇宙的本有的統一,也就是《大學》所說的 “明德”。(馮(feng) 友蘭(lan) ,2001年f,第265頁)

 

明德,不過是吾心之本性。一切人,無論善惡,在根本上都有此心,此心相同,私欲並不能完全蒙蔽此心,在我們(men) 對事物作出直接的本能的反應時,此心就總是自己把自己顯示出來。“見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惻隱之心焉”,就是說明這一點的好例。我們(men) 對事物的最初反應,使我們(men) 自然而自發地知道是為(wei) 是,非為(wei) 非。這種知,是我們(men) 本性的表現,王守仁稱之為(wei) “良知”。(同上,第263頁)

 

在詮釋陽明學時,馮(feng) 友蘭(lan) 將良知界定為(wei) “心的內(nei) 在光明”,又界定為(wei) “宇宙的本有的統一”。“宇宙的本有的統一”揭示了良知的本體(ti) 性,作為(wei) 本體(ti) 的良知體(ti) 現於(yu) 人,表現為(wei) “心的內(nei) 在光明”,亦即“明德”。在馮(feng) 友蘭(lan) 看來,“明德”即是心之本性,此心是人人皆有的、私欲不能完全蒙蔽的,在人們(men) 接觸事物的直接的、本能的反應中,會(hui) 自我呈現出來。這種呈現會(hui) 使人自然知曉是非曲直。正如當見到孺子將掉入井中,人們(men) 會(hui) 自然生出怵惕惻隱之心。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這種自然而然的知是知非之知,即是陽明所說的良知。可見,在陽明學的立場上,馮(feng) 友蘭(lan) 並不認為(wei) 良知是假定。恰恰相反,他肯定良知是一種沒有私欲蒙蔽的、當下直覺的最初反應,這種最初反應即是良知的呈現。進而,受良知呈現的指引,“我們(men) 需要做的一切,不過是遵從(cong) 這種知的指示,毫不猶豫地前進”(同上,第263頁)。也就是說,人們(men) 根據良知呈現的是非曲直可以作出合乎道德的行為(wei) 。

 

從(cong) 傳(chuan) 統哲學角度看,馮(feng) 友蘭(lan) 認可“良知是呈現”的說法。不過,他所理解的良知呈現主要是一種自然情感意義(yi) 上的道德直覺。盡管馮(feng) 友蘭(lan) 認識到良知是“宇宙的本有的統一”,但良知的本體(ti) 性需要落實到人之心或“明德”的層麵,通過與(yu) 具體(ti) 事物接觸的最初反應來呈現。這種最初反應是人在與(yu) 事物接觸時的自然反應,可以使人當下知曉是非曲直,並依此作出合乎道德的行為(wei) ,此即所謂自然情感意義(yi) 上的道德直覺。就此而言,這種良知呈現是沒有“覺解” 參與(yu) 的。若從(cong) 四重境界說的角度看,馮(feng) 友蘭(lan) 所論的良知呈現應屬於(yu) 自然境界,即“不覺解有良知,而自然地順良知行者,其行為(wei) 是自發底,合乎道德底行為(wei) ,其境界是自然境界”(馮(feng) 友蘭(lan) ,2001年c,第588頁)。在此,“覺解”概念非常重要。所謂“覺解”,包括自覺與(yu) 了解二義(yi) ,即人在做事時對所做之事有所自覺與(yu) 了解。在沒有“覺解”介入的自然境界,良知是一種自然的呈現;而當人有了“覺解”,便脫離了自然境界。隨著“覺解”的不斷深入,人的境界雖然可以從(cong) “覺解有良知而努力地順良知行者,其行為(wei) 是道德行為(wei) ”(同上,第588頁)的道德境界,進展到“覺解良知是‘明德’的表現,是與(yu) 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底本心的‘發竅之最精處’者,其致良知,即是所以‘複其天地萬(wan) 物一體(ti) 之本然’”(同上,第588頁)的天地境界,但此時的良知已屬於(yu) 帶有主觀認知色彩的良知的“覺解”狀態,而非“覺解”介入之前的良知的呈現狀態。可見,馮(feng) 友蘭(lan) 雖然認可“良知是呈現”的說法,但這種呈現主要是“覺解”介入之前的自然呈現。

 

實際上,這種自然意義(yi) 上良知呈現說,有弱化甚至否認良知本體(ti) 的傾(qing) 向,並為(wei) 良知假定說埋下了伏筆。關(guan) 於(yu) 良知假定說,學界主要聚焦於(yu) 良知本體(ti) 是假定的方麵,對此,甘祥滿已有相應的說明。(參見甘祥滿,第29頁)不過,這種看法似乎並不全麵。因為(wei) 在承認良知本體(ti) 是假定之外,馮(feng) 友蘭(lan) 還強調良知所知的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不可擬議增損的知識也是假定。對此,馮(feng) 友蘭(lan) 指出:

 

陽明一派的主張,以為(wei) 我們(men) 對於(yu) 所謂至當或“天然之中”之知識,若是良知所知,亦是不可 擬議增損底。假如我們(men) 承認,我們(men) 有如陽明所說之良知,我們(men) 當然亦如陽明所主張。不過我們(men) 隻說,我們(men) 有知,可以知所謂正當或“天然之中”,但此知可有錯誤,而且事實上常有錯誤。我們(men) 有知,此知亦可說是相當地“良”,但不是如陽明所說那樣地“良”。(馮(feng) 友蘭(lan) ,2001年b,第118頁)

 

按陽明的說法,良知發用流行之時,“是而是焉,非而非焉,輕重厚薄,隨感隨應,變動不居,而亦莫不有天然之中,是乃民彝物則之極,而不容少有擬議增損於(yu) 其間也”(《大學問》) 。可見,良知之發用流行,處於(yu) 變動不居之中,隨感隨應地辨別是、非、輕、重、厚、薄等狀況,莫不有不容擬議增損的“天然之中”。因此,人在應接事物時應回歸良知之發用流行,不容任何功利的算計。不過,在馮(feng) 友蘭(lan) 看來,“天然之中”固然不可擬議增損,但良知所知的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知識卻是可有錯誤、常有錯誤之知識。因此,馮(feng) 友蘭(lan) 的良知假定說,除了主張良知本體(ti) 是假定之外,還強調良知所知的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不可擬議增損的知識也是假定。如前所述,馮(feng) 友蘭(lan) 主要是在自然意義(yi) 上理解良知及其呈現。換言之,作為(wei) “心的內(nei) 在光明”的良知是一種認知能力,這種認知能力可以形成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知識,但受限於(yu) 認知主體(ti) 與(yu) 外在情境等因素,良知所知的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知識是一種不完善的、可修正的知識。故此,馮(feng) 友蘭(lan) 指出:“我們(men) 對於(yu) 所謂至當或‘天然之中’之知識,不但可有錯誤,而且事實上常有錯誤,所以我們(men) 對之,不能不有擬議增損也。”(馮(feng) 友蘭(lan) ,2001年b,第118頁)

 

歸納言之,馮(feng) 友蘭(lan) 從(cong) 自然層麵理解王陽明的良知及其呈現,具有弱化甚至否定良知本體(ti) 的傾(qing) 向,這一傾(qing) 向在良知假定說中進一步深化。也就是說,馮(feng) 友蘭(lan) 不僅(jin) 主張良知本體(ti) 是假定,而且強調良知所知的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不可擬議增損的知識亦是假定。

 

二、良知假定說與(yu) 良知呈現說之異同

 

那麽(me) ,良知呈現說與(yu) 良知假定說兩(liang) 種學說之間是否屬於(yu) 完全對立、非此即彼的關(guan) 係?在探討這個(ge) 問題之前,有必要對良知呈現說進行簡要說明。

 

熊十力所主張的良知呈現說,旨在以現代學術話語對陽明學的良知進行詮釋。所謂“良知是呈現”,主要指良知是通過個(ge) 人之真誠側(ce) 但的直覺體(ti) 認,由內(nei) 而外地呈露出來的狀態。對此,熊十力表示:

 

吾以為(wei) 如本體(ti) 透露者,則本體(ti) 流行,觸處是全體(ti) 大用顯發,感情理智決(jue) 無偏勝。故《乾》卦 言仁而大明在,孟子、陽明言良知而萬(wan) 物一體(ti) 之仁在,此真實義(yi) 也,不可忽也。吾古聖以此為(wei) 學,以此立教,以此立政,以此化民成俗。本體(ti) 未澈,即在虛妄。(《熊十力論學書(shu) 禮》,第130頁)

 

在此,熊十力主張,所謂本體(ti) 透露,即本體(ti) 流行所及皆是全體(ti) 大用之顯發,在此感情與(yu) 理智無有偏勝的可能。就良知而言,良知本體(ti) 的呈現,可以透露為(wei) 大用流行的萬(wan) 物一體(ti) 之仁的境界,這種經由人的直覺體(ti) 認而呈現的境界是真實不虛的。反之,如果不能以直覺體(ti) 認的工夫呈現良知的大用流行,良知本體(ti) 則會(hui) 淪為(wei) 虛妄。進而,頗受康德哲學影響與(yu) 啟發的牟宗三認為(wei) ,作為(wei) 良知本體(ti) 的本心仁體(ti) 處於(yu) 隨時躍動的具體(ti) 呈現狀態,在良知呈現的過程中,智的直覺可以同時呈現。(參見牟宗三,,2003年b,第249—250頁)在此,牟宗三從(cong) 本心仁體(ti) 的角度將良知的呈現與(yu) 智的直覺呈現相關(guan) 聯,不但將康 德哲學的智的直覺收攝於(yu) 中國哲學,而且深化了熊十力以來的良知呈現說的哲學意涵。不可否認,熊十力、牟宗三的良知呈現說與(yu) 陽明學的精神頗為(wei) 一致,諸如“良知隻是一個(ge) ,隨他發見流行處,當下具足,更無去求,不須假借”(《傳(chuan) 習(xi) 錄》卷中)與(yu) “若體(ti) 認得自己良知明白,即聖人氣象不在聖人而在我矣”(同上)等說法,都表明陽明提倡對良知及其大用流行的直覺體(ti) 認。不過,與(yu) 陽明不同的是,熊十力、牟宗三是以現代學術話語來表達良知的直覺體(ti) 認,形成了現代哲學形態的良知呈現說。

 

如上所述,良知呈現說體(ti) 現了陽明學的現代傳(chuan) 承。良知假定說其實也為(wei) 陽明學的現代發展提供了一個(ge) 對話的契機,即新心學與(yu) 新理學對話的可能性。既然如此,承認良知呈現說是否必然拒斥良知假定說呢?在此,可從(cong) 以下兩(liang) 方麵辨析這兩(liang) 種學說的關(guan) 係。

 

第一,從(cong) 傳(chuan) 統哲學角度看,這兩(liang) 種學說都主張陽明學的“良知是呈現”,且都承認良知所知的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知識不可擬議增損。一方麵,良知呈現說雖然采取了現代哲學的思辨形態,但熊十力“時時強調‘哲學’不以學問思辨為(wei) 究竟,終與(yu) ‘知識化’的哲學保持距離”(陳鵬,黃義(yi) 華,第124頁),始終從(cong) 直覺體(ti) 認的方麵揭示良知呈現的大用流行以及良知所知的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知識不可擬議增損。此後,牟宗三、蔡仁厚從(cong) 本心的“真誠惻怛”出發延續了良知呈現說的直覺體(ti) 認路徑。(參見牟宗三,2003年a,第179—180頁;蔡仁厚, 第19頁)陳來、董平、程誌華、吳震等學者分別從(cong) “主體(ti) 本有的內(nei) 在特征”“‘明德’的內(nei) 在澄明”“實體(ti) 本體(ti) ”和“本質實在”等角度彰顯了良知呈現及其知識的直覺體(ti) 認特質。(參見陳來,第187頁;董平,第69頁;程誌華,第26頁;吳震,第12—13頁)另一方麵,馮(feng) 友蘭(lan) 的良知假定說看似是以思辨化、知識化的方式詮釋陽明學的良知,實際上,在陽明學的立場上,馮(feng) 友蘭(lan) 承認“良知是呈現”,也承認良知所知的是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不可擬議增損的知識。就此而言,馮(feng) 友蘭(lan) 對陽明學的詮釋與(yu) 良知呈現說在這兩(liang) 方麵具有一致性。

 

不過,雖然這兩(liang) 種說法在良知的呈現問題上具有一致性,但它們(men) 的“呈現”概念卻各有側(ce) 重。如前所述,主張良知呈現說的熊十力始終強調良知之“呈現”需要當下的直覺體(ti) 認,牟宗三進而從(cong) 智的直覺的角度,將良知呈現的直覺體(ti) 認上升為(wei) 本心仁體(ti) 的明覺。熊十力、牟宗三以現代學術話語凸顯了王陽明良知觀的直覺體(ti) 認特質。相較之下,馮(feng) 友蘭(lan) 主張的“呈現”主要是指自然的最初反應。也就是說,盡管在陽明學的立場上,馮(feng) 友蘭(lan) 認可“良知是呈現”的說法,但這種“呈現”主要是指覺解介入之前的自然呈現,並未觸及熊十力、牟宗三的“呈現”概念的直覺體(ti) 認之層麵,因而也並不完全契合陽明學的良知觀。這表明,馮(feng) 友蘭(lan) 所能承認的良知觀念其實很有限。

 

第二,從(cong) 邏輯分析的角度看,良知假定說認為(wei) 良知及其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不可擬議增損的知識均為(wei) 假定,良知呈現說則將此視為(wei) 真理。馮(feng) 友蘭(lan) 雖然承認“良知是呈現”與(yu) 良知所知的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知識不可擬議增損,但這種承認有一個(ge) 前提,即不超出陽明學的範圍。如馮(feng) 友蘭(lan) 所言:“假如我們(men) 承認,我們(men) 有如陽明所說之良知,我們(men) 當然亦如陽明所主張。”這表明,馮(feng) 友蘭(lan) 對良知呈現說的肯定,主要限於(yu) 陽明學的立場。當跳出陽明學的立場,從(cong) 邏輯分析的角度看,馮(feng) 友蘭(lan) 就僅(jin) 將良知視為(wei) 一種辨別是非善惡的認知能力,而非一種本體(ti) 性的存在。對此,甘祥滿也表示:“馮(feng) 友蘭(lan) 隻承認我們(men) 理性中具有的基本認知力、判斷力,也就是我們(men) 的知性能力,而不承認有王陽明所說的那種無所不能的良知。”(甘祥滿,第28頁)其實,馮(feng) 友蘭(lan) 不僅(jin) 不承認無所不能的良知,而且也不承認良知所知的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知識是不可擬議增損的知識,因為(wei) 作為(wei) 認知能力的良知所知的知識是有限度的。故此,馮(feng) 友蘭(lan) 認為(wei) 陽明學的良知及其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不可擬議增損的知識都是假定。

 

如前所述,馮(feng) 友蘭(lan) 意識到了陽明學的良知是“宇宙的本有的統一”,但他在邏輯分析的視域下仍否定了真實存有的良知,將其視為(wei) 一種理論上的假定。不僅(jin) 如此,良知假定說還認為(wei) 良知所知的不可擬議增損的知識也是假定,這仍是從(cong) 良知的認知意義(yi) 而非本體(ti) 意義(yi) 上來刻畫良知與(yu) 知識的關(guan) 係。其實,陽明在嚴(yan) 格區分良知與(yu) 知識的前提下,也強調良知與(yu) 知識之間不滯與(yu) 不離的關(guan) 係,諸如“良知不由見聞而有,而見聞莫非良知之用”(《傳(chuan) 習(xi) 錄》卷中)以及“日用之間,見聞酬醉,雖千頭萬(wan) 緒,莫非良知之發用流行”(同上)。這表明,由見聞而來的經驗知識是良知的發用流行。實際上, 作為(wei) 良知之發用流行的知識,成為(wei) 了連接陽明學本體(ti) 論與(yu) 工夫論的重要環節。本體(ti) 論上的良知,其呈現必然觸及倫(lun) 理生活中各種經驗知識,即“見聞莫非良知之用”。同時,這種經驗知識又是助力致良知的工夫得以落實的保障,即“多聞多見,莫非致良知之功”(同上)。因此,人應事接物時需要回歸良知之發用流行,不容任何擬議增損。盡管對馮(feng) 友蘭(lan) 而言,良知假定說在邏輯分析的視域下是有其理由的,但這種否定良知本體(ti) 及其所知知識的做法,是陽明學乃至良知呈現派所不能讚同的。與(yu) 馮(feng) 友蘭(lan) 不同,作為(wei) 良知呈現說的代表人物,熊十力在以現代學術話語詮釋陽明學時,始終堅守陽明學的立場。現代哲學話語的加入,非但沒有成為(wei) 促使熊十力批判良知呈現說的契機,反而成為(wei) 他在現代哲學語境中延續良知呈現說的助力。此後,熊十力以直覺體(ti) 認工夫契入陽明學的真精神,以現代學術話語進行哲學論證與(yu) 體(ti) 係建構的陽明學研究模式,形成了注重本體(ti) 的自明自證、自覺自顯的本體(ti) 觀、真理觀和哲學觀。(參見陳鵬)這對學界影響頗為(wei) 深遠,並成為(wei) 陽明學現代詮釋的主流路徑。

 

歸納言之,在陽明學的立場上,良知呈現說與(yu) 假定說都承認“良知是呈現”,且都承認良知所知的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知識不可擬議增損。然而,兩(liang) 者的區別在於(yu) 良知呈現說將此視為(wei) 絕對真理,良知假定說則將其合理性僅(jin) 限於(yu) 陽明學內(nei) 部。當跳出陽明學的立場,從(cong) 邏輯分析的角度看,良知及其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不可擬議增損的知識才是假定。這說明,良知假定說的成立不以否定良知呈現說為(wei) 前提,兩(liang) 種說法並非完全對立。

 

三、從(cong) 良知假定說到新理學中的陽明學

 

相較於(yu) 良知呈現說,良知假定說的獨特之處在於(yu) 以邏輯分析而非直覺體(ti) 認的方法對陽明學展開批判性詮釋。在良知假定說之後,新理學成為(wei) 了馮(feng) 友蘭(lan) 批判性詮釋陽明學的哲學框架。在新理學體(ti) 係中,理、氣、心、性、性即理、無極而太極等中國哲學核心概念與(yu) 命題,以及自然、功利、道德、天地四重人生境界和“負底方法”,都經曆了邏輯分析方法的洗禮。作為(wei) 結果,邏輯分析方法被引入中國哲學。在馮(feng) 友蘭(lan) 看來,這是“西方哲學對中國哲學的永久性貢獻”(馮(feng) 友蘭(lan) ,2001年f,第277頁),為(wei) 中國哲學的現代化提供了方法論保障。

 

那麽(me) ,在新理學體(ti) 係中,馮(feng) 友蘭(lan) 如何對陽明學展開批判性詮釋呢?大體(ti) 上,他主要聚焦於(yu) 陽明學的本體(ti) 論與(yu) 方法論兩(liang) 方麵。

 

第一,在本體(ti) 論方麵,馮(feng) 友蘭(lan) 將良知假定說之良知轉化為(wei) “宇宙底心”而予以批判。良知假定說將陽明學的良知及其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不可擬議增損的知識視為(wei) 假定,但並未在邏輯分析的立場上具體(ti) 揭示良知成為(wei) 假定的內(nei) 在環節。在新理學體(ti) 係中,對於(yu) 陽明“我的靈明,便是天地鬼神的主宰”(《傳(chuan) 習(xi) 錄》卷下)的說法,馮(feng) 友蘭(lan) 指出:“照心學家的說法,我們(men) 個(ge) 體(ti) 底人的知覺靈明底心即是宇宙底心。天地萬(wan) 物,皆是此心所現。”(馮(feng) 友蘭(lan) ,2001年b,第102頁)此處的“心”等同於(yu) 良知,也就是說,“宇宙底心”是良知在新理學體(ti) 係中的表達方式。對於(yu) “宇宙底心”,馮(feng) 友蘭(lan) 卻明確予以否定,他直言:“無論所謂心之性是生或是知覺靈明,照我們(men) 上麵底說法,我們(men) 不能承認有宇宙底心。”(同上,第102頁)這一論斷與(yu) 良知假定說一致,那麽(me) ,馮(feng) 友蘭(lan) 如何否定“宇宙底心”呢?對此,他表示:

 

程朱或陸王所說之宇宙底心,以及西洋哲學中所謂宇宙底心,皆是實際底,但心之實際底有,必依一種實際底結構,即所謂氣質者。心理學或生理學中所講之神經係統等,雖不即是此種結構,但可是其一部分,或至少亦是此種結構之所依據。但照我們(men) 的說法,所謂宇宙是一個(ge) 邏輯底觀念,是把所有底有,總而言之,統而言之,所得之一個(ge) 總名。它不能有實際底心所需要之實際底結構,所需要之氣質或氣稟。實際底心,隻有有心所需要之實際底結構者有。照我們(men) 現在底經驗所知,隻有動物,或較高等底動物,有實際底心所需要之實際底結構,亦隻有動物或較高等底動物有心。至於(yu) 離開這些有實際底心所需要之實際底結構之物,超乎這些物之上,有所謂宇宙底心,照我們(men) 的係統看,是不可解底。(同上,第102頁)

 

在此,馮(feng) 友蘭(lan) 對“心”和“宇宙”進行了深入分析。就“心”概念而言,“心”指稱一種實際存在的對象,這種對象的存在必定依據某種實際的結構,諸如心理學或生理學所談及的神經係統。由此,“心”概念的外延隻包括動物或隻包括較高等的動物。以人為(wei) 例,人心是“宇宙底心”,其存在必以人的腦子的活動為(wei) 基礎。(參見馮(feng) 友蘭(lan) ,2001年c,第480—482頁)就“宇宙”概念而言,“宇宙”並不指稱實際存在的萬(wan) 事萬(wan) 物的整體(ti) ,而是一個(ge) 能夠概括所有存在的抽象的、形式化的概念。進而,在探析“心”和“宇宙”概念的基礎上,馮(feng) 友蘭(lan) 對“宇宙底心”進行了分析與(yu) 批判。一方麵,從(cong) “心”概念的角度看,“心”的存在需要依據實際的結構,但“宇宙底心”指稱的是超越任何實際結構的“心”。在馮(feng) 友蘭(lan) 看來,這種不依據任何實際結構的“心”並不存在。如果它存在,那麽(me) 也隻能是一種理論上的假定。另一方麵,從(cong) “宇宙”概念角度看,它不是一個(ge) 經驗概念,而是一個(ge) 抽象的形式概念。因而,“宇宙底心”這一提法本身即是形式概念的“宇宙”與(yu) 經驗概念的“心”的錯位組合。這種既能總括所有,又實際存在的“心”,在新理學體(ti) 係中並不存在。

 

就此而言,馮(feng) 友蘭(lan) 對“宇宙底心”的否定性批判,是良知假定說在新理學體(ti) 係中的延續與(yu) 發展不僅(jin) 揭示了作為(wei) 本體(ti) 的“心”不能實際存在的原因,也夯實了陽明學之良知在邏輯分析的語境中被視為(wei) 一種假定的論斷。

 

第二,在方法論方麵,馮(feng) 友蘭(lan) 對陽明早年的格竹方法和後來的體(ti) 悟方法均展開了分析與(yu) 批判。陽明早年曾因格竹而積勞成疾。這在馮(feng) 友蘭(lan) 看來,陽明的錯誤在於(yu) 認為(wei) 聖人需要知曉事物之理的知識,並且通過純思可以獲得這種知識。(參見馮(feng) 友蘭(lan) ,2001年e,第145頁)然而,在新理學體(ti) 係中,聖人之為(wei) 聖人主要在於(yu) 對宇宙人生的覺解,而非掌握事物之理的知識。並且,純思是一種形式化的思維方式,而竹子之理是關(guan) 於(yu) 竹子的積極知識。陽明以純思來格竹子,然不能獲知關(guan) 於(yu) 竹子之理的知識。

 

受早年格竹方法的影響,陽明突破朱熹哲學而轉向了以體(ti) 悟為(wei) 主的直覺方法。對於(yu) 陽明的體(ti) 悟方法,馮(feng) 友蘭(lan) 也進行了具體(ti) 分析:

 

一名言底知識,在經驗中得了印證,因此而確見此名言所代表底概念,及此概念所代表底理。因此此經驗與(yu) 概念聯合而有了意義(yi) ,此名言與(yu) 經驗聯合而不是空底。得此種印證底人,對於(yu)  此經驗及名言即有一種豁然貫通底了解。……此種忽然豁然貫通底了解,即是所謂悟。此種了解是最親(qin) 切底了解,亦可以說是真了解。(馮(feng) 友蘭(lan) ,2001年c,第468—469頁)

 

可見,馮(feng) 友蘭(lan) 將陽明的體(ti) 悟方法理解為(wei) 個(ge) 人經驗與(yu) 名言知識相結合的狀態。由此,名言知識因個(ge) 人經驗的支撐而得以充實,個(ge) 人經驗也由於(yu) 名言知識的介入而不再混沌。這種經驗與(yu) 概念相結合基礎上的豁然貫通的了解,即是體(ti) 悟方法的內(nei) 核。進而,馮(feng) 友蘭(lan) 將這種體(ti) 悟方法的詮釋應用於(yu) 陽明學,他認為(wei) :“大學格物致知之語,亦是陽明兒(er) 時已曉得者,但此曉得隻是名言底知識,必有經驗以與(yu) 此名言底知識相印證,陽明始能忽悟其旨。”(同上,第469頁)從(cong) 方法論角度看,陽明對《大學》格物致知之旨的體(ti) 悟,是其早年知曉的關(guan) 於(yu) “格物致知”的名言知識加上切身的人生經驗的兩(liang) 相印證。換言之,體(ti) 悟作為(wei) 一種方法,既不能脫離知識,也不能脫離經驗。這表明,知識在陽明學方法論中具有重要價(jia) 值,是使人體(ti) 悟發用流行的良知本體(ti) 不可或缺的因素。不過,在馮(feng) 友蘭(lan) 看來,體(ti) 悟方法的問題不在於(yu) 知識,而在於(yu) 牽涉經驗,這會(hui) 導致體(ti) 悟所得的境界對實際肯定太多,有些“拖泥帶水”,不如邏輯分析方法下的新理學“一片空靈”。(參見馮(feng) 友蘭(lan) ,2001年d,第124頁)某種程度上,這是體(ti) 悟方法在新理學框架下的不足之處。

 

大體(ti) 上看,良知假定說是馮(feng) 友蘭(lan) 批判性詮釋陽明學的早期嚐試。新理學體(ti) 係的建立,為(wei) 陽明學的批判性詮釋提供了邏輯分析的框架。在這一體(ti) 係中,馮(feng) 友蘭(lan) 不僅(jin) 以“宇宙底心”辨析陽明學的本體(ti) 論,夯實了良知假定說,而且對陽明的格竹方法與(yu) 體(ti) 悟方法展開詮釋,反思了陽明學方法論的不足之處。由此,從(cong) 良知假定說到新理學,馮(feng) 友蘭(lan) 對陽明學批判性詮釋從(cong) 良知觀深入到本體(ti) 論與(yu) 方法論層麵,形成了較為(wei) 獨特的陽明學詮釋形態。


結語

 

當前,良知呈現說是學界推崇的主流觀點,良知假定說卻鮮少受到正麵關(guan) 注。其實,良知假定說並非中國哲學的歧出性理解,它與(yu) 良知呈現說之間也並非完全對立的關(guan) 係。從(cong) 陽明學的立場看,兩(liang) 種學說都承認良知是呈現,並且都承認良知所知的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知識不可擬議增損。不過,兩(liang) 者的區別在於(yu) 良知呈現說將此視為(wei) 一種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良知假定說則主張其合理性僅(jin) 限於(yu) 陽明學內(nei) 部。在邏輯分析的視角下,良知及其關(guan) 於(yu) “天然之中”的不可擬議增損的知識均為(wei) 假定。在此,良知假定說成為(wei) 邏輯分析視域下的陽明學批判性詮釋的前奏。進而,在新理學體(ti) 係中,馮(feng) 友蘭(lan) 對陽明學的本體(ti) 論與(yu) 方法論展開分析與(yu) 批判,深度刻畫了陽明學的哲學形態與(yu) 理論特質。

 

20世紀以來,中國哲學與(yu) 西方哲學的融合成為(wei) 中國哲學現代建構的題中之義(yi) 。對此,張岱年坦言:“‘西學東(dong) 漸’以來,中西哲學的結合是必然的趨勢。”(張岱年,第149頁)在此趨勢下,借鑒康德哲學、黑格爾哲學、現象學、實用主義(yi) 等西方哲學對中國哲學進行解讀與(yu) 重構,成為(wei) 中國哲學現代建構的主流形態,塑造了各有側(ce) 重的哲學體(ti) 係。相較於(yu) 牟宗三、唐君毅等港台現代新儒家對康德、黑格爾哲學的批判性調適,馮(feng) 友蘭(lan) 的良知假定說以及新理學框架下的陽明學詮釋重點在於(yu) 引入一種基於(yu) 英美經驗論的邏輯分析方法。就此而言,良知假定說固然與(yu) 良知呈現說不同,但不應因此而徹底否定良知假定說以及新理學框架下的陽明學詮釋。對馮(feng) 友蘭(lan) 而言,良知假定說以及新理學框架下的陽明學詮釋是邏輯分析方法與(yu) 中國哲學會(hui) 通的典範,為(wei) 中國現代哲學領域提供了一個(ge) 與(yu) 陽明學對話的另類角度,豐(feng) 富了現代儒學的麵向。

 

 

參考文獻
 
古籍:《傳習錄》《大學問》等。
 
蔡仁厚,2013年:《王陽明哲學》,九州出版社。
 
陳來,2009年:《有無之境——王陽明哲學的精神》,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陳鵬,2020年:《知識與生命:現代中國哲學的方法探索》,載《中國社會科學報》7月3日。
 
陳鵬、黃義華,2019年:《現代新心學的開端——以梁漱溟、熊十力、賀麟為中心》,載《中國哲學史》第3期。
 
程誌華,2007年:《論良知的呈現》,載《哲學研究》第8期。
 
董平,2020年:《主體性的自我澄明:論王陽明“致良知”說》,載《中國哲學史》第1期。
 
馮友蘭,2001年a:《人生哲學》,載《三鬆堂全集》第2卷,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1年b:《新理學》,載《三鬆堂全集》第4卷,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1年c:《新原人》,載《三鬆堂全集》第4卷,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1年d:《新原道》,載《三鬆堂全集》第5卷,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1年e:《新知言》,載《三鬆堂全集》第5卷,河南人民出版社。
 
2001年f:《中國哲學簡史》,載《三鬆堂全集》第6卷,河南人民出版社。
 
傅偉勳,1987年:《馮友蘭的學思曆程與生命坎坷》,載台灣《當代》第13期。
 
甘祥滿,2019年:《馮友蘭、熊十力“良知公案”解讀》,載北京大學《儒藏》編篡與研究中心編《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11輯,北京大學出版社。
 
牟宗三:2003年a:《從陸象山到劉蕺山》,載《牟宗三先生全集》第8冊,台灣聯經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2003年b:《智的直覺與中國哲學》,載《牟宗三先生全集》第20冊 ,台灣聯經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2003年c:《五十自述》,載《牟宗三先生全集》第32冊,台灣聯經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吳震,2021年:《王陽明的良知學係統建構》,載《學術月刊》第1期。
 
《熊十力論學書劄》,2009年,劉海濱編,上海書店出版社。
 
張岱年,2002年:《馮友蘭先生“貞元六書”的曆史意義》,載鄭家棟、陳鵬選編《解析馮友蘭》,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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