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者,人道之極”:荀子對“禮”的創造性轉化
作者:鄭治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現代新儒家荀子學研究”負責人、曲阜師範大學孔子文化研究院副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五年歲次甲辰六月十一日辛巳
耶穌2024年7月16日
作為(wei) 先秦儒學的集大成者,荀子之於(yu) 儒學發展的典範意義(yi) 在於(yu) 昌明周孔之教、增輝禮義(yi) 之道,建構了以“禮”為(wei) 第一原理的新型儒學思想體(ti) 係,從(cong) 而繼孔孟之後又一次實現了對“禮”的創造性轉化。不過,與(yu) 孔孟納“仁”於(yu) 禮、以“心”釋仁的內(nei) 向運思不同,荀子對“禮”的重新闡釋是從(cong) 禮義(yi) 群分的客觀視野著眼的。為(wei) 此,他以“分”論禮、以“法”說禮、以“偽(wei) ”釋禮,創造性地提出了明分使群、隆禮至法、化性起偽(wei) 等新的思想主張,開顯了“禮”作為(wei) “人道之極”“治辨之極”的意義(yi) 。
以“分”論禮,明分使群
在先秦諸子中,群學可謂荀子獨一無二的思想創見。正是從(cong) “群”的觀念出發,他重新解釋了“禮”,賦予了其更多新的人文內(nei) 涵。不同於(yu) 孟子基於(yu) 人的道德性(人性善)對人與(yu) 禽獸(shou) 的區分,荀子的人禽之辨主要是從(cong) 人的社會(hui) 性(人能群)切入的。他說:“(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wei) 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義(yi) 。”荀子認為(wei) ,人與(yu) 牛馬相分者在於(yu) 其“能群”,“能群”故可以“勝物”。然而,威脅人之“能群”的恰又在於(yu) “人生而有欲”,如果個(ge) 體(ti) 對“欲”的“求”無所“度量分界”,便會(hui) 導致“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矣。正是立足於(yu) 此,荀子得出了“人之性惡”的判斷。就此而言,荀子所謂“人之性惡”的真義(yi) 或在於(yu) 強調,人追求欲望無所度量分界便會(hui) 導致群體(ti) 離散的惡果。故其言曰:“凡古今天下之所謂善者,正理平治也;所謂惡者,偏險悖亂(luan) 也。”
那麽(me) ,如何才能讓人對欲望的追求有所度量分界,從(cong) 而建構正理平治的群體(ti) 秩序呢?為(wei) 此,荀子提出了以“禮義(yi) ”來明分使群的治道構想。他說:“離居不相待則窮,群而無分則爭(zheng) 。……救患除禍,則莫若明分使群矣。”荀子之所以極力主張“隆禮義(yi) ”,正在於(yu) 試圖通過禮義(yi) 之“分”,讓個(ge) 體(ti) 追求欲望有所度量分界,進而避免爭(zheng) 鬥強奪。何謂“分”?荀子認為(wei) ,禮義(yi) 之“分”具體(ti) 通過“養(yang) ”與(yu) “別”的作用來表現。“養(yang) ”者,訴諸禮義(yi) 來“養(yang) 人之欲,給人之求”;“別”者,訴諸禮義(yi) 使“貴賤有等,長幼有差,貧富輕重皆有稱者也”。也就是說,群體(ti) 之“禮”對於(yu) 個(ge) 體(ti) 之“欲”,既能有所滿足,又有所等差。荀子所謂的禮義(yi) 之“分”,大體(ti) 如是。它既指政治上的等級區分,更指經濟上財富分配的等差之別。在荀子看來,唯有通過禮義(yi) 之“分”,才能讓人對“欲”的“求”有所度量分界,進而保證群體(ti) 和諧共生。故曰,“人之生不能無群,群而無分則爭(zheng) ,爭(zheng) 則亂(luan) ,亂(luan) 則窮矣”;又雲(yun) ,“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yu) 分,分莫大於(yu) 禮”。
《易·係辭上》曰:“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荀子或發揮了《易》的這種“類”和“群分”的思想,以“統類”“群分”而言禮,訴諸“禮義(yi) ”之“分”來確保人之“能群”,通過“能群”來實現人類文明福祉。他宣稱“法後王而一製度”“隆禮義(yi) 而殺詩書(shu) ”,對孔子“詩可以群”的思想進行了批判性繼承,將人之“能群”聚焦到“禮義(yi) ”之“分”上來講,“禮”由此被轉化為(wei) 確立人類社會(hui) 秩序的客觀製度安排,進而其社會(hui) 政治意蘊得以凸顯。
在“禮義(yi) —分—群”的觀念架構下,荀子重新賦予了儒家之“禮”以“分”(別、辨)的新的人文內(nei) 涵,將其創造性轉化為(wei) 劃分“群己權界”的客觀化的製度安排,強化了儒家之“禮”外在的社會(hui) 政治意蘊。禮經由“分”的轉化,被確立為(wei) 分配物質的規則和劃分“群己權界”的製度,由此,其“客觀精神”之彰著,不難明矣。如果說,將“分”的觀念引入周孔禮文化係統是荀子原創性的理論貢獻的話,這就意味著,他以“分”論禮確乎是對儒家禮學的一種重要突破和發展。
以“法”說禮,隆禮至法
除以“分”論禮外,荀子還以“法”說禮,通過“法”觀念下對“禮”的言說,將“法”納入“禮”中,試圖用“法治”的精神來彌補儒家禮治在社會(hui) 治理上的局限和不足。與(yu) “分”論的納入一致,“禮”經由“法”的轉化,更具作為(wei) 秩序建構的製度與(yu) 規範的政治意義(yi) 。荀子在“分”與(yu) “法”的觀念下來闡釋“禮”,我們(men) 既可以說,他以“分”論禮而使“禮”具備了“法”的精神,也可以說,他以“法”說禮而使“禮”更具備了類似於(yu) 法的那種“分”的作用。
一方麵,荀子以“法”來轉化“禮”,使“禮”成為(wei) “調劑物質”、劃分群己權界(“分”)的客觀規則和製度。在“人之性惡”的人性假設下,荀子看重通過“禮義(yi) ”之“分”,以使個(ge) 體(ti) 對物欲之所“求”有所“度量分界”,避免因爭(zheng) 奪而致群體(ti) 離散。為(wei) 此,正如他以“分”論“禮”一樣,他還以“義(yi) ”“法”的觀念來轉化“禮”,進而明確提出了“禮義(yi) ”“禮法”的思想主張。在禮義(yi) 、禮法的觀念下,荀子所言說的“禮”很接近於(yu) 法家所謂的“法”,它們(men) 都具有作為(wei) 秩序建構之規則與(yu) 製度的客觀化特點。舉(ju) 凡物質利益的分配、群己權界的劃分等皆以之作為(wei) 準則和依據。如果說,荀子以“分”論禮,已使“禮”暗含了“法”的精神的話,那麽(me) ,他以“法”說禮,則直接將“禮”轉化成了“法”(禮法)。荀子引“法”入“禮”,以“法”來轉化“禮”,給儒家之“禮”注入了“法”的新內(nei) 涵。
另一方麵,荀子用“法”來輔助“禮”,以“法”的強製性和“刑”的暴力性來保證禮治的推行。他說:“君人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又雲(yun) :“至道大形,隆禮至法則國有常。”荀子之所以高調宣揚重法、重刑,並非要讓“法”與(yu) “刑”淩駕於(yu) “禮”之上,而是深刻認識到了禮治的局限,故欲用“法”和“刑”來保證“禮”的推行。其言曰:“故古者聖人以人之性惡,以為(wei) 偏險而不正、悖亂(luan) 而不治,故為(wei) 之立君上之勢以臨(lin) 之,明禮義(yi) 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於(yu) 治、合於(yu) 善也。”他認為(wei) ,“人之性惡”除了“明禮義(yi) 以化之”外,還需要“立君上之勢以臨(lin) 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禮義(yi) ”可以化人,“法正”可以治人,“刑罰”可以禁人,以禮為(wei) 本,禮、法、刑等並用構成了荀子秩序建構的基本方案。其言曰:“治之經,禮與(yu) 刑,君子以修百姓寧。”應該說,盡管禮法合治是孔門一貫的治理主張,然荀子旗幟鮮明地提出隆禮重法、隆禮至法,並明確區分禮、法、刑之間的辯證互用關(guan) 係,也無疑是對儒家禮文化的重要發展。
概而言之,荀子以“法”說禮,在“法”的觀念下重新審視“禮”,既以“法”來轉化“禮”,又用“法”來輔助“禮”。他將“禮”轉化成“法”,使其更具作為(wei) 群道之“分”的客觀規則與(yu) 製度的政治意義(yi) ;而他用“法”來輔助“禮”,則是在“禮”與(yu) “法”二分的明確認識中,開出了以禮為(wei) 本、禮法合治的治平之方。其所以如此,是試圖將周孔禮治理想引入政治現實,為(wei) 儒家之“禮”融入社會(hui) 政治生活打開思想通道。以“禮”融入社會(hui) 治理實踐作為(wei) 現實關(guan) 懷,荀子以“法”說禮,創造性地提出“禮法”的思想主張,給予“禮”以“法”的新內(nei) 涵。在禮法觀念下,荀子重新激活了儒家禮學的政治品性,增強了周孔禮治理想轉化社會(hui) 政治現實的可操作性和可施行性。
以“偽(wei) ”釋禮,化性起偽(wei)
“禮”在荀子那裏既是成治之道,又是成德之教;既是政治學的,又是倫(lun) 理學的。如果說,荀子在群分和禮法觀念下對“禮”的言說主要開顯了其政治意蘊的話,那麽(me) ,他在性偽(wei) 觀念下對“禮”的言說則又主要開顯了其倫(lun) 理意蘊。荀子提出“人之性惡,其善者偽(wei) 也”,將“善”的實現歸於(yu) “偽(wei) ”,此所謂“偽(wei) ”並非今天一般所謂“虛偽(wei) ”“偽(wei) 飾”之義(yi) ,而是“人為(wei) ”的意思。楊倞注曰:“偽(wei) ,為(wei) 也,矯也,矯其本性也。凡非天性而人作為(wei) 之者,皆謂之偽(wei) 。故為(wei) 字‘人’傍‘為(wei) ’,亦會(hui) 意字也。”在荀子的思想世界,“偽(wei) ”主要指向人認知“禮”、踐行“禮”的後天作為(wei) ,它與(yu) 學禮、修禮緊密相關(guan) 。果如是,荀子在性偽(wei) 觀念下對“禮”之於(yu) 成善的意義(yi) 的重新闡明,也不啻為(wei) 一種對“禮”的重要理論轉化。
與(yu) 孟子性善論針鋒相對,荀子提出了“性惡善偽(wei) ”的新主張。《荀子·性惡》載:“孟子曰:‘今之學者,其性善。’曰:是不然。是不及知人之性,而不察乎人之性偽(wei) 之分者也。”荀子之所以批評孟子者,因其不察“性偽(wei) 之分”也。在荀子看來,既然“人之性惡”,那麽(me) 人之“善”的實現就隻能訴諸“偽(wei) ”,而不可求於(yu) “性”。孟荀“性善”“性惡”之爭(zheng) ,其所爭(zheng) 者在於(yu) “性”以成善還是“偽(wei) ”以成善也。孟子“道性善”而曰“君子所性,仁義(yi) 禮智根於(yu) 心”,以為(wei) “善”隻是“心”之所發,不假外求。故曰“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矣。反身而誠,樂(le) 莫大焉”。荀子言“性惡善偽(wei) ”而曰“君子生非異也,善假於(yu) 物也”,以為(wei) “善”必待外求於(yu) “禮”而後成,“人之欲為(wei) 善者,為(wei) 性惡也。今人之性,固無禮義(yi) ,故強學而求有之也”。故曰:“苟無之中者,必求於(yu) 外。”
荀子批評孟子,將“善”的實現歸於(yu) “偽(wei) ”,其所以如此是為(wei) “與(yu) 聖王,貴禮義(yi) ”,將成善成德落到“禮義(yi) ”上來講,以外求禮義(yi) 作為(wei) 修身之途。他說:“今之人,化師法、積文學、道禮義(yi) 者為(wei) 君子;縱性情、安恣睢而違禮義(yi) 者為(wei) 小人。”“道禮義(yi) ”作為(wei) 君子養(yang) 成之道,清楚地表明,德性的涵養(yang) 、人格的養(yang) 成隻能依“師法之化,禮義(yi) 之道”來實現。對於(yu) 荀子而言,若沒有“強學”禮義(yi) 的那種後天作為(wei) ,根本不足以讓“性惡”之人成善成德。故曰“禮者,所以正身也”,“禮及身而行修”也。可問題是,既然“人之性惡”,那外求禮義(yi) 以成善成德又如何可能呢?為(wei) 此,荀子又安頓了能夠知“道”(禮義(yi) )的“心”,以“心”作為(wei) 人之內(nei) 化禮義(yi) 的可能基礎和主體(ti) 依據。《荀子·解蔽》載:“故心不可以不知道(王先謙注‘道,謂禮義(yi) ’)。心不知道,則不可道而可非道。……夫何以知?曰:心知道,然後可道;可道,然後能守道以禁非道。……人何以知道?曰:心。”依荀子,“道”即“禮義(yi) ”也,其所謂“知道”“可道”“守道”,簡單來說就是發揮“心”的認識功能,從(cong) 認知禮義(yi) 到認同禮義(yi) ,再到踐行禮義(yi) 的過程。
“心不可以不知道(禮義(yi) )”“禮者,人之所履也”,從(cong) 認知禮義(yi) 到踐行禮義(yi) ,也即荀子所謂“學禮”的過程,故曰“學至乎禮而止矣”“學至於(yu) 行之而止矣”。同時,又因為(wei) “人之性惡”,故人之“學禮”以成善的過程注定是艱苦漫長的,因此,荀子又以“積”字論之而曰“積禮義(yi) 而為(wei) 君子”。從(cong) 荀子“積禮義(yi) 而為(wei) 君子”與(yu) “性惡善偽(wei) ”之間的同構性來看,“積禮義(yi) ”其實也就是其所謂“偽(wei) ”的主要所指。“積禮義(yi) ”以成就美德、養(yang) 成人格,也即荀子“偽(wei) ”以成善的具體(ti) 過程。在中國思想發展史上,如果說“性惡善偽(wei) ”論是荀子獨特的思想創見的話,那麽(me) 亦可以說,他在性偽(wei) 觀念下對“禮”之於(yu) 成德之意義(yi) 的重新闡明,也自當是對儒家禮學的重要推進。
眾(zhong) 所周知,以禮為(wei) 宗是荀子的學問特色和思想標識。作為(wei) 先秦禮文化的總結者和提升者,荀子以“分”論禮、以“法”說禮、以“偽(wei) ”釋禮,創造性地提出了明分使群、隆禮至法、化性起偽(wei) 等新的思想主張。在群分、禮法、性偽(wei) 等新的觀念下,“禮”作為(wei) “人道之極”“治辨之極”的社會(hui) 政治意義(yi) 被開顯出來,由此實現了中國禮文化的跨越性發展。經由荀子的重構與(yu) 創新,儒家之“禮”作為(wei) 製度建構的政治之維得以深化,這使其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適應周秦之變的社會(hui) 轉型,為(wei) 漢代以後禮樂(le) 文化精神融入社會(hui) 政治生活作了思想準備。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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