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雲鋒】關於“道源於天”即“元道源於天則”中的“天則”的一個注釋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24-01-25 09: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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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道源於(yu) 天”即“元道源於(yu) 天則”中的“天則”的一個(ge) 注釋

作者:羅雲(yun) 鋒(華東(dong) 政法大學教師)

來源:作者賜稿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論語廣辭》(羅雲(yun) 鋒著,上海三聯書(shu) 店,20227月,p870-875.)


 

……故“道源於(yu) 天”即“元道源於(yu) 天則”……

 

然此所謂“天則”,實則此亦包括地則、人則,即元道源於(yu) 天則、地則、人則。然則:天則(天則、地則、人則)何以過渡至於(yu) 元道(或作為(wei) 元道之人道)?則中國古人曰“天命之”、“聖人或聖王法之則(動詞)之,而又製作之”、“人受之”,亦即“則(動詞)天”(或法天)而已。則(動詞)者,模仿也,效法也;則(名詞)者,客觀規則規律也。又問曰:對於(yu) 天則過渡至於(yu) 元道之此種“則天”論證或推理,其成立否?即其有邏輯必然性否?而有如下分說:

 

雖然此乃類比思維或類比推理、類比論證,或是一種模仿、取法、取象思維或論證(法天取象或觀象取法等,法即取法乃至模仿或效仿),並非嚴(yan) 格的邏輯自洽的演繹推理或形式邏輯推理,以今之科學思維或邏輯學原理判論之,則類比論證或模仿取法推理論證並不足以自證其正當性或合理性(推理論證並不嚴(yan) 格,或無法邏輯自洽),而隻是一種經驗主義(yi) 的理性——當然,就此而言,先秦中國文化仍是一種(經驗)理性主義(yi) 文化(則天、法天或則天則)和人文主義(yi) 文化(大聖本乎天道(此處之天道乃指天則+元道)天命及人所稟賦之天性而用中製作人義(yi) 人道),儘管是經驗主義(yi) 意義(yi) 上的理性。

 

然而,在倫(lun) 理學或人類文化價(jia) 值觀念領域,人類的道德價(jia) 值觀念或文化價(jia) 值觀念,無論是宗教的還是人文的,出世的或入世的,就其起源而言,絕大部分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某種取象、取法思維,或本來就是一種價(jia) 值觀念的武斷或獨斷,雖則就所謂人類“正統”、“主流”或“人道”文化價(jia) 值觀念或文化標準而言,有些價(jia) 值觀念是“善”的、“正義(yi) ”的,或其價(jia) 值武斷是基於(yu) 善意,合於(yu) “人道”,有利於(yu) “人類”。實則多是一種價(jia) 值武斷。

 

現代社會(hui) 以來,隨著科學觀念之擴展乃至獨尊,人們(men) 乃甚至欲將人道或人類文化價(jia) 值觀念建立於(yu) 作為(wei) 客觀存在物之“客體(ti) 人”的科學研究結論之上,即建立於(yu) “人則”之上。這其實乃是回應或在一定程度上回復到中國先秦時的“元道源於(yu) 天則”之思路上,而調整為(wei) “元道源於(yu) 人則(關(guan) 於(yu) 客體(ti) 人之科學原理或理則)”或“人道源於(yu) 人則”。從(cong) 而,一方麵,聲言“元道(人道、人義(yi) )”源於(yu) 人則,即元道(人道、人義(yi) )源於(yu) “人本身”(人則),從(cong) 人本身出發來思考元道(人道、人義(yi) ),從(cong) 而在一定程度上凸顯了“人本身”之重要性,而不是將元道(人道、人義(yi) )溯源於(yu) 天則,於(yu) 是以這樣一種方式消解了“何以從(cong) 天則過渡到元道(人道、人義(yi) )”之理論命題;然而,另一方麵,這種所謂之“人本身”,其實乃是將“人”視為(wei) “客體(ti) -自然-物”,即將人“物化”,從(cong) 而取消了人之精神性、價(jia) 值性、靈性方麵之特質,在此意義(yi) 上,雖然其試圖使人類擺脫天則或天命等之限製,由“從(cong) 天談人”而至於(yu) “從(cong) 人(本身)談人(本身)”,然而其對所謂“人本身”之理解乃是狹隘的,即回到了“人本身”之物質性、客體(ti) 性或物性層麵或維度,卻抽離了“人本身”的靈明性、生命性、精神性層麵或維度,故在此意義(yi) 上又不是凸顯——反而是消解掉了人的主體(ti) 性。

 

或者,根據現代科學觀念,將“元道源於(yu) 人則”進一步擴展為(wei) “元道源於(yu) (廣義(yi) 之)天則(廣義(yi) 之天則包括古之所謂狹義(yi) 之天則、地則、人則——“則”皆意指客觀原理或規律)”(亦可謂“元道源於(yu) 科學或科學原理本身”)。然此仍然是“科學主義(yi) ”、“客觀主義(yi) ”或“物化”之思路,將“元道(人道、人義(yi) )”直接化約為(wei) “天則”(客觀規律、物理)本身,完全取消人類之靈明性、精神性、價(jia) 值維度之特異性或存在本身。亦即:以根本否定作為(wei) 靈明存在之人類之“元道”之方式,而取消或否決(jue) 了“元道何來?”或“何以從(cong) 天則過渡到元道”等命題或難題。這是現代科學主義(yi) 之思路,既非各種宗教之思路,亦非古代中國之“元道源於(yu) 天則”之經驗理性人道主義(yi) (有條件人本主義(yi) ,即雖曰以人為(wei) 本,而又須則天或法天,而聽命於(yu) 天,從(cong) 而天人合一)、人文主義(yi) 思路。

 

或曰將上述“元道源於(yu) (廣義(yi) )天則”之思路,進一步轉換為(wei) “元道源於(yu) 天則、地則與(yu) 人則之綜合考量”,此則仍是先秦中國古人之思路,仍當回應“何以從(cong) 天則(廣義(yi) 天則,即包括天則、地則、人則在內(nei) 之廣義(yi) 自然規則規律)過渡至元道”之問題。或曰其相異者唯在於(yu) :其時(在從(cong) 天則過渡到元道或以天則論證元道時,所採取的乃)或為(wei) 類比論證(類比思維)、經驗主義(yi) 推理論證(經驗主義(yi) 思維方式)乃至一定層麵或一定程度的獨斷論,而今乃當變為(wei) 所謂科學論證或科學方法,或必須經受科學方法或科學論證的檢驗(正當性論證或正當性的邏輯學論證);其時之法天思維為(wei) 武斷獨斷(將從(cong) 天則過渡到元道或以天則論證元道的過程和結論,或天則與(yu) 元道的相應關(guan) 係,視為(wei) 必然和絕對)而不容置疑(先聖先王之天經地義(yi) ),而當變為(wei) 今時之科學思維,而於(yu) 一切斷言、信仰或理論皆當可質疑而證實證偽(wei) 也。但這同樣難以解決(jue) 上一段所提出之理論難題:因為(wei) 元道永遠是一種“人為(wei) 的”或“人間的”或“人本的”“(文化)設定”或(從(cong) 廣義(yi) 天則到元道的)“間接過渡”,而不是“廣義(yi) 天則”的直接推論或演繹之結論,否則,如後者就將元道化約為(wei) 了“廣義(yi) 天則”,而取消了靈明人類本身之主體(ti) 性或精神、價(jia) 值維度層麵之特性或存在。這是一個(ge) 悖論。

 

就此而言,古代中國哲人在論證“從(cong) (廣義(yi) )天則過渡到元道”時採取類比論證方式並不是一個(ge) 錯誤,儘管類比思維或類比論證也並非唯一的一種論證方式,比如神秘主義(yi) 、各種宗教論證或其他獨斷論等。而無論採取什麼論證方式,也永遠無法獲得自然科學那樣的必然性或邏輯必然性,因為(wei) 在論述“元道起源問題”或“元道正當性論題”時,永遠存在著相當程度的獨斷論成分,這是由“元道”的“人本”本質所決(jue) 定的。現代科學思維、科學方法、現代邏輯(形式邏輯、數理邏輯等)、現代知識論等,在探求天則(廣義(yi) 天則,包括天則、地則、人則等)方麵可以發揮更大更有效的作用,也將在審查、評估不同文化體(ti) 係、國家或民族基於(yu) 不同“元道”進行文化係統設計的有效性、合元道性乃至科學性方麵發揮更大的作用,因為(wei) 按照現代科學方法、邏輯和知識論等所探究出來的更趨於(yu) 準確、精確、全麵、完整的天則(客觀真理),更有利於(yu) 元道的“人為(wei) 或人本”設定,也更有利於(yu) 對於(yu) 基於(yu) “元道”的文化係統的有效性的審查評估,但這些卻都是一種間接的作用,甚至可以說根本無助於(yu) “從(cong) 天則過渡到元道”的必然性論證。就此而言,無論是所謂的獨斷論,或是古代中國文化的“則天思維”、類比論證,還是其他文化體(ti) 係的各種神秘主義(yi) 、宗教論證乃至其他包括闡釋論在內(nei) 的種種所謂的哲學論證(涉及主客體(ti) 關(guan) 係或主客觀世界的關(guan) 係等),於(yu) 此論題上,並無高下軒輊之分,即對元道的起源論證並無高下之分。分出高下的,乃是對於(yu) 元道本身性質的價(jia) 值評估(以及對於(yu) 不同“元道”的價(jia) 值比較,比如文化比較乃至由此而來的文化衝(chong) 突或文明衝(chong) 突),以及對於(yu) 基於(yu) 元道而來的整體(ti) 文化設計係統或製度的“優(you) 劣高下”和所謂科學性的價(jia) 值評估和效用評估,亦即內(nei) 部邏輯自洽性和內(nei) 部效用性的評估。

 

經此分析之後,再來看中國古人之“則天”或“法天”思維及其基礎上的元道文化,就會(hui) 發現中國古代或古人之“天道思維”(實為(wei) 天則思維或則天思維)於(yu) 今仍有其價(jia) 值。質言之,古代中國哲人之所創道設教,乃是基於(yu) 廣義(yi) 天則(或遵循、敬畏廣義(yi) 天則基礎上)、以人為(wei) 本而創設之元道,從(cong) 而兼顧(廣義(yi) )天則與(yu) 人本,既不是簡單的“人定勝天”、“征服自然”(比如現代科學主義(yi) )——而必須尊重依循敬畏天則(作為(wei) 天則之天道),也不是簡單的“天定勝人”“上帝專(zhuan) 製”從(cong) 而主動取消人的主體(ti) 地位而匍匐於(yu) 各種宗教鬼神或神秘主義(yi) 腳下(比如各種宗教鬼神或淫祀等)——而是在敬畏天命(實則是作為(wei) 天則之天道)的基礎上仍然以人為(wei) 本,製作人義(yi) ,提出仁道德性文化,而表現出積極明朗的入世精神或淑世主義(yi) 精神,即試圖建立一種基於(yu) 天道而以人為(wei) 本的積極活潑有序的人文主義(yi) 文化生活,也是一種基於(yu) 中道的人文主義(yi) 文化生活——因為(wei) 聖人在“法天則”或“聽天命”而製作人道人義(yi) 時,採取的乃是“用中”(中庸)製作的方式(詳見拙著《中庸廣辭》)。

 

然則中國古代或古人之有關(guan) “元道”來源之“天道思維”(實為(wei) 天則思維或則天思維)之價(jia) 值不可抹煞。隻是其時在探求天道(實即天則,作為(wei) 天則的天道)方麵,似乎大體(ti) 隻是一種樸素“經驗主義(yi) 理性”或思維,今則有科學思維和科學方法(尤其是更為(wei) 嚴(yan) 格的演繹推理方法);其時在論證元道來源於(yu) 天則時,隻能採取類比論證而帶有一定程度的獨斷論(正如上文所論,這是不可避免的),而今則雖然仍然無法避免其在“元道”起源論證方麵的獨斷性,卻要求對基於(yu) “元道”而來的文化係統或道義(yi) 係統設計和效用性等方麵,有著更為(wei) 嚴(yan) 格的現代邏輯學論證或邏輯自洽(基於(yu) 現代邏輯要求或邏輯標準的自圓其說)的審查和評估,以及要求元道內(nei) 涵本身的因時進化,比如回應現代文化對於(yu) “平等”、“自由”、“博愛”、“民主”等價(jia) 值觀念或元道內(nei) 容的要求。

 

進一步詳細申論之,則曰:就其“元道”之起源或“元道源於(yu) 天則”這一追問“元道”的思路之一而言——顯然,“元道”溯源或“元道”淵源問題並不是,也不能,隻有此一種思路,比如,或曰元道不當來源於(yu) (客觀物理世界之)天則,而乃是與(yu) 天則(客觀物理世界)並行獨立之價(jia) 值領域(人類主觀精神領域或價(jia) 值觀念領域),應有其獨立之價(jia) 值起源或價(jia) 值設定乃至武斷,不可落入科學主義(yi) 或客觀主義(yi) 之專(zhuan) 製或窠臼中;“元道”不存在起源或淵源問題,而根本就“應該”是一種價(jia) 值觀設定或價(jia) 值觀武斷或獨斷,以及其他種種思路等——,將可使中國之“天道(此言元道,法天而來之元道)觀念”或“天道(此言元道,法天而來之元道)文化(元道文化,此言法天而用中製作元道之天道文化)”或“天道”(即法天而來之元道)本身,以及“則天(則天則)觀念”或“法天(法天則)觀念”或文化等,建立於(yu) 更堅實的基礎上,即將其所則所法之“天則”或“天則”之探求、論證(證實或證偽(wei) )、評審(真理判斷)和進展等,建立於(yu) 科學方法之基礎上,亦即由古代中國的“經驗主義(yi) 理性”(探求天則時的經驗主義(yi) 理性,以及論證元道的天則來源時的類比論證及一定程度的獨斷論)的文化地基,轉為(wei) 現代中國的“科學理性”的文化新地基。

 

然則中國“天道(天則+元道)文化”或“則天文化”(元道源於(yu) 或則於(yu) 天則)便將由經驗主義(yi) 理性文化(強調作為(wei) 客觀規律的“天則”,儘管其實當時隻是經驗主義(yi) 的天則)和經驗主義(yi) 獨斷論(或獨斷哲學,亦即在從(cong) 天則過渡到元道或以天則來論證元道時所採取的不嚴(yan) 格的類比論證及其獨斷論)的混合狀態,進展至基於(yu) 科學方法與(yu) 科學思維乃至懷疑精神與(yu) 理性精神之上的更具開放性的現代理性論或科學理性主義(yi) 文化(以科學理性和科學方法探求天則,由之前的經驗論天則進化為(wei) 現代的科學論天則;同時以科學理性或現代邏輯學來製作、論證、審查“基於(yu) 元道的文化設計係統”或“則天文化的內(nei) 容係統”的合元道性和效用度,質言之,以現代科學理性、邏輯學、知識論等來幫助“用中製作”(立道學、衍道學、立禮學、立法學等),或者,換一種說法,將現代科學思維、科學方法、邏輯學、知識論等納入“用中”或“中庸”方法論的武庫中,或者,將以往的多少有點抽象、空泛含糊或語焉不詳的“用中製作”或“中庸”方法顯明出來了)(當然,就其“元道”的不可避免的獨斷論起源而言,而仍然帶有獨斷哲學的成分,但這是所有人類“元道”文化的本質或特性,並非缺點)——亦即:將中國文化的古代的“經驗主義(yi) 理性”地基,轉變為(wei) 現代的“科學理性”或知識論地基,而中國文化便由一種經驗主義(yi) 理性文化,進化而兼有其科學理性或現代理性主義(yi) 文化。

 

當然,延續上文所論及之有關(guan) “元道淵源問題”之其他思路,則此種“更具開放性之廣義(yi) 現代理性主義(yi) 文化”,同樣將開放於(yu) 其他德性主義(yi) 乃至神秘主義(yi) 文化假設或設定,或開放於(yu) 所有有關(guan) “元道”之獨斷論或獨斷哲學,唯(其基於(yu) 元道之文化係統設計)當同時開放於(yu) 或經受人們(men) 之理性(理性檢驗。指科學理性或現代理性之檢驗)或邏輯(最低現代邏輯學底線)質疑和批判,不可流於(yu) 混亂(luan) 扞格、自相矛盾、準的無依(中國人曰“無法無天”),至少亦當邏輯自洽、自圓其說(邏輯學上之基本要求),此則一切思想文化價(jia) 值觀念體(ti) 係之最基本之要求(且某一“元道”亦不可排斥與(yu) 其他諸等元道之溝通進化,詳見下文)。就此而言,在“求道或立道方法論”方麵,無論是通過法天(則天)取象(所謂天命或聽受天命而製作,其實同樣是法天製作)之方式,還是通過其他方式來探求、推導或確立“元道”;在求道或立道主體(ti) 方麵,無論是先秦中國的“大聖或聖王用中製作人義(yi) 人道”、歐洲中世紀基督教的“上帝立道立約”還是現代社會(hui) 的依據同時起源於(yu) 基督教和現代人文主義(yi) 、啟蒙主義(yi) 運動的平等、人權、博愛等現代“元道”而來的“民主據道(元道)立憲立法”,都是可以的,甚至並沒有什麼簡單化的高下軒輊之分——有時,在滿足某些限定條件的前提下,大聖則天立道、用中製作禮樂(le) 的方式,甚至還要優(you) 於(yu) 無道、無理的民主立法;關(guan) 鍵在於(yu) “元道”本身的“善好性”(關(guan) 於(yu) 這一點,則某一文化體(ti) 係中之“元道”亦可與(yu) 其他文化體(ti) 係之諸等“元道”進行溝通乃至比較,從(cong) 而互相進展,乃至最後真正進入“道通為(wei) 一,天下道同”之境地),以及“依道(元道)立義(yi) ”以及立法立製等的“合元道性”、邏輯自洽性,以及“道義(yi) 文化係統”之效用性,於(yu) 後者(合元道性、邏輯自洽性、效用性)而言,現代理性、邏輯學、科學方法等,比之於(yu) 古代類比思維等,有其某些方麵的優(you) 越性,也能以此對各種惡元道、偽(wei) 人義(yi) 進行祛魅、揭露、批判和革新。

 

其實,就“元道”之評估和“所有的‘元道’或價(jia) 值原則都有一定程度的獨斷性”而言,獨斷論並非關(guan) 鍵,關(guan) 鍵在於(yu) 這個(ge) 獨斷出來的“元道”本身是否“善好”,以及為(wei) 了達到這種“元道”所進行的文化係統和製度係統設置是否正當合理,是否有效,等等。就“元道”本身而言,中國文化中之普遍性意義(yi) 上的“仁”(“仁者普遍愛人”意義(yi) 上,而非別愛意義(yi) 上之“仁”)、“德”、“善”等,和其他文化體(ti) 係對於(yu) 人類善好的追求,有其一致性,尤其是和現代價(jia) 值觀念如平等(人伻)、人權(人伻)、博愛、公平等,可相貫通或疏通,此即所謂的“道通為(wei) 一”或“道體(ti) 無二”;對此種“元道”之評判,不在於(yu) “元道”之本身,而在於(yu) 站在什麼主體(ti) 的立場,比如,是為(wei) 一人、一家、一姓、一族、一國,還是為(wei) 天下(王道或天下仁道)、全人類,抑或是為(wei) 眾(zhong) 生(比如動物權利)乃至整體(ti) 生態係統(比如可持續性發展、生態文明、和諧世界、眾(zhong) 生權利或生態自在權利等),即享受普遍性“元道之仁”的主體(ti) 或對象問題。而對於(yu) 中國古代文化中的“別愛”意義(yi) 上的仁、義(yi) 、德、禮等,則當有對其本身之正當性分析。

 

與(yu) 此同時,不同文化體(ti) 係在對於(yu) “元道”的進一步解釋,或達道的具體(ti) 文化設計和製度體(ti) 係安排方麵,又有各種不同表現,則尤其涉及正當性(亦即合元道性)分析或批判,以及邏輯自洽性分析。換言之,以更為(wei) 精確嚴(yan) 格的現代理性和邏輯來對各種自我宣稱的所謂“元道”進行正當性或合道性分析,同時對各種基於(yu) 或不基於(yu) “元道”的文化係統、製度係統或文化、製度進行分析和批判。質言之,以現代理性、科學理性和科學方法來探求天則(自然科學或客觀科學知識),同時以現代理性、現代邏輯等來對元道與(yu) 基於(yu) 或不基於(yu) 元道的各種“人義(yi) ”、“義(yi) 禮”、規範、“製度”、“法律”等進行正當性(或合道性)分析和批判。或者,代之以上述基於(yu) 現實的事後或消極應對的情形,而從(cong) 積極文化建構的角度,以現代理性、邏輯和科學方法等來進行新的文化建構和製度設計。在這些方麵,現代理性、科學理性、邏輯學、知識論等,都將發揮重要作用。至於(yu) “元道”的擴展和提升本身,跟科學、邏輯學、知識論乃至理性都並非是一種直接影響關(guan) 係,其涉及的其實是人心(良心或良知)和元道本身,就此而言,元道意義(yi) 上的天道,本乎人心而已。

 

或曰:現代理性或科學並不能解決(jue) “元道”本身的問題,不能通過理性或科學來論證“元道”,亦即“元道”本身是無法通過理性或科學來論證或證明的。現代理性與(yu) 科學的作用隻在於(yu) 審查基於(yu) “元道”的諸種“人義(yi) ”、“義(yi) 禮”、“規範”、“製度”、“法律”等的合道性(合元道性)和邏輯自洽性。“元道”的選擇,在於(yu) 人心,而現代理性和科學(通過更有效地探求“天則”而)所創造的外部環境條件,隻是有利於(yu) (現代理性與(yu) 科學的正向價(jia) 值)或不利於(yu) (現代理性主義(yi) 與(yu) 科學主義(yi) 的負麵後果)人心本身對於(yu) 某種“元道”的選擇而已。這種選擇(尤其是集體(ti) 層次的選擇,比如某個(ge) 相對獨立發展的群體(ti) 、民族、社會(hui) 、國家或文化共同體(ti) 等對於(yu) “元道”的選擇)也許受到包括外部理性發展階段等因素在內(nei) 的外部環境條件的影響,但更多是一種偶然機緣,比如“初始”天文地理生存環境條件(先秦儒家所謂天道、地道)、初始文化起源或設置(先秦中國之聖王製作禮樂(le) )、歷史發展遇合的機緣等,或在這些機緣的綜合作用下所形成的。當下人類世界存在的若幹文化係統,都是各自在這種不同機緣下形成的,並將在相互交往遇合的過程中,形成新的機緣和發展。

 

2021 07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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