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鋼等】第二代民族政策:促進民族交融一體和繁榮一體
欄目:諫議策論
發布時間:2012-03-12 08:00:00
第二代民族政策:促進民族交融一體和繁榮一體
作者:胡鞍鋼 胡聯合(清華大學-中國科學院國情研究中心)
來源:《新疆師範大學學報(哲社版)》2011 年第 5 期,《新華文摘》2011年第24期轉載
摘要: 民族問題始終是事關國家統一、人民團結、長治久安的根本問題。這就需要順應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發展潮流,善於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並充分吸取其失敗教訓,與時俱進地推動民族政策從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轉型,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麵促進國內各民族交融一體,不斷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識和56個民族的觀念,不斷強化中華民族的身份意識和身份認同,切實推進中華民族一體化,促進中華民族繁榮一體發展,共同構建中華民族大家園,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
關鍵詞:民族問題; 民族交融一體; 實現路徑; 長治久安
當代世界,隨著全球化、信息化、市場化的不斷深入發展,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正以空前的廣度和深度在加速發展,不但民族國家內部正在經曆空前的交往交流交融一體化過程,而且世界各國已日益成為互聯互通的一體化的“地球村”,特別是歐洲聯盟已經成為一個包含27個成員國的經濟和政治實體,充分反映了人類社會現代化發展朝著交往交流交融加深加快發展的客觀潮流。當然,必須深刻地認識到,在共產主義社會完全實現的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內,民族國家仍然長期是國際社會的活動主體和單元,民族國家的利益仍然長期是民族國家在國際關係中追求的不二法則。因此,促進民族國家內部的交往交流交融一體,在更好地全球化過程中維護和發展民族國家的利益,乃是民族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麵臨的極其緊迫的現實任務。由於我國建立現代民族國家的曆史還比較短,推進現代化建設的任務還十分艱巨,在全球化進程中麵臨的國際競爭壓力還相當大,所以,促進國家內部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任務還十分艱巨。特別是應清醒地看到由於西方國家在民族政策上搞雙重標準,一方麵,始終不渝地強力甚至強製推進本國的民族融合,“西方國家曾使用了各種各樣的策略來取得這種語言和體製的融合:國籍法和歸化法、教育法、語言法、有關公務員雇用、兵役製度和國家傳播媒體的政策,等等”,有的甚至對少數民族趕盡殺絕;而在另一方麵,卻利用民族問題分化社會主義國家,反對社會主義國家搞民族交流融合,以所謂“人權”、“民族自決權”等為籍口插手利用社會主義國家的民族問題,或明或暗地支持社會主義國家內部的民族分裂勢力的分裂活動,從而使社會主義國家解決民族問題始終麵臨不利的外部國際環境壓力。“近年來,國際敵對勢力從對我國實施西化、分化戰略出發,更加注重利用民族分裂勢力對我國進行滲透破壞,妄圖在我國邊疆民族地區打開缺口。”鑒此,我們一定要從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促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戰略高度出發,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增強憂患意識和創新意識,與時俱進地實現我國民族政策從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轉型,即實現從識別國內56個民族、保持56個民族團結發展的第一代民族政策,到推動國內各民族交融一體、促進中華民族繁榮一體發展和偉大複興的第二代民族政策的轉變,建構起凝聚力越來越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你我、永不分離的中華民族的繁榮共同體。
一是要從政治方麵促進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體。民族問題無疑含有政治性,在一些國家也已通過製度強化成為一個複雜而敏感的政治問題。但是,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處理民族問題必須要有智慧和策略,應善於采取“非政治化”的方法,從保障個人的公民權利平等(而不是強化國內各族群、民族的集體身份和集體權利)的角度,按照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的法治原則來處理,堅持是什麽問題就按什麽問題來處理,不宜把涉及不同族群(民族)的個人的問題、矛盾和衝突當作族群(民族)問題來處理。要善於和堅持把國內族群(民族)問題作為社會問題來依法處理,防止把族群(民族)問題做政治化的特殊處理,以利於強化每一個公民的中華民族意識和法治意識,消除地方民族主義滋長的一切土壤和可乘之隙,強化中華民族意識,淡化分屬在漢族和各少數族(族群)身份的族群(民族)意識,所有公民不論族群(民族)成份一律平等,所有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所有公民均享有在全國範圍內自由流動、遷徙、生活、工作的權利(包括加強官員的異地交流任職,加強學生的異地就業等),淡化附加在各族群(民族)成份上的政治權利,不允許任何族群(民族)聲稱是某一特定區域的族群(民族)利益、資源權利和治理權利的代表,不允許以各族群(民族)成份來要求在國家享有或在特定區域內享有特殊的權利和義務,各省級行政區、各地級行政區、各縣級行政區的權利和義務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不以族群(民族)因素而在享有特殊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加強對一切處於經濟社會滯後的地區和公民的發展援助,促進全國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的客觀形勢需要,及時開展行政區劃管理體製的改革研究,積極推進全國範圍內的行政區劃管理體製改革,適當增加省級行政區(含直轄市)數量,科學劃分明省級行政區管轄麵積和人口,使各省級行政區的行政管轄地域麵積達到一個相對合理的適度均衡,更好地統籌轄區麵積、人口、族群(民族)之間的關係,減少行政管理層級,逐步減少直至取消地區級行政區劃,以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更加便利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共同繁榮發展。要高度重視在日常生活中通過國家的製度創新和製度安排使公民強化中華民族身份和意識,不允許因少數族或漢族身份而有特權或被歧視,切實保障任何人都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把對以族群(民族)成份為優惠照顧幫扶對象的政策調整為對處於貧困弱勢處境的公民為優惠照顧幫扶對象的政策,以不斷淡化各族群(民族)意識,強化公民意識和中華民族意識。要按國際通常用法謹慎地使用“民族”(nation、nationality)一詞,隻在講中華民族等國家民族時才使用“民族”一詞,對漢族和各少數族仍可基本保留原稱呼,稱為某某“族”,或改稱為某某“族群”(ethnic),但不再使用某某“民族”的稱呼(實際上,國內很多同誌沒有注意到,我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民族”的英語譯法,早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就已由原來的nationality一詞悄然改為ethnic),以利於淡化國內各族群(民族)的所謂“民族意識”特別是“民族主義情緒”。要與時俱進以“去標簽化”作為處理族群(民族)問題的基本策略,不在身份證明、升學、就業等社會生活和公共生活中人為強化公民的族群(民族)屬性,隻強化公民的國家屬性或中華民族屬性,把“三個離不開”的民族團結要求更好地升華為“三個分不清”,使公民自覺消除身份和心理上的分界線,增強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認同感、自豪感和同一性;同時把目前處於在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麵處於弱勢地位的個人,以公民救濟和幫助的形式促進其發展。總之,要通過製度建設和製度創新(包括法製建設和法製創新)保障國內各公民的權利平等,不使任何公民因族群(民族)屬性而享有特權或被歧視,切實從政治上保障和促進每一個公民的自由而全麵的發展,不斷增強個人的公民身份和中華民族身份歸屬。
二是要從經濟方麵促進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體。經濟因素在民族問題上具有基礎性作用,促進國內各民族(族群)的經濟交往交流交融、加強國內各民族經濟聯係的紐帶,對於促進民族交融一體、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礎作用。
我們研究發現,我國少數民族地區是國家統一、全國一盤棋、民族交融、多元一體的最大受益者。首先,中國少數民族地區經濟增長率都高於除中國之外的世界所有高增長國家。這裏我們根據國家統計局和世界銀行數據庫將8個少數民族地區與世界168個可統計的國家進行比較。在1978—2008年30年期間,內蒙古的GDP年平均增長率為11.69%,新疆為10.35%,廣西為9.86%,西藏為9.79%,雲南為9.72%,寧夏為9.61%,貴州為9.36%,青海為8.44%。這八個少數民族地區同期增長率都比自然地理條件更為優越、區位優勢更為有利、經濟基礎更為雄厚的國家,例如居世界經濟增長率第二的博茨瓦納(為7.59%)、第三位的新加坡(為6.92%)、第四位的馬來西亞(為6.26%),第五位的韓國(為6.25%),第六位的泰國(5.71%),第七位的印度(為5.65%)和第八位的伯利茲(為5.57%)。這不僅顯示了少數民族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員,直接享有“中華民族大家庭優勢”,包括統一的國內市場,巨大的經濟規模和市場規模,明顯的經濟外溢性和外部性全國設施網絡,實現了經濟跨越式發展。
其次,中國少數民族地區人類發展指標變化率不僅在中國是最快的,在世界也是最快的。這裏我們根據國家統計局和聯合國計劃開發署數據庫將8個少數民族地區與世界157個可統計的國家進行比較。1982-2008年期間,全國HDI指數從0.558提高到0.793,提高了0.235,是同期世界HDI指數提高幅度最大的國家;而同期少數民族地區的HDI提高幅度都高於全國平均幅度,也是世界所有國家或地區幅度提高最大的地區;1982年時,雲南、貴州和西藏的HDI都低於印度,內蒙古低於蒙古,但到了2008年,內蒙古已率先進入高人類發展水平,並明顯高於鄰國蒙古;到2008年,西藏的HDI和人口預期壽命都高於比它自然條件更好的印度和巴基斯坦。這不僅顯示了少數民族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員,直接享有“社會主義大家庭優勢”,包括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舉全國之力特別是國家財政支持少數民族地區改善民生、投資人力資本、促進社會平等,實現了社會進步的大跨越。
第三,進入21世紀,少數民族地區與東部沿海地區的相對差距進入縮小階段。根據我們按各地區不變價格計算的人均GDP,1978-1990年期間,全國地區差異係數呈現下降趨勢,達到最低點0.59;1991-2003年期間,這一差異係數呈現上升趨勢,達到0.70,確實反映了少數民族地區與沿海地區之間相對差距擴大;2004-2010年期間,這一差異係數呈現逆轉,並持續下降,達到了0.58,也真實反映了少數民族地區與沿海地區的相對差距呈現縮小趨勢。這不僅顯示了少數民族作為中華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員,直接享有“社會主義共同富裕優勢”,包括黨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著力統籌各地區協調發展,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充分鼓勵發達地區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對口援助,充分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發揮比較優勢,充分支持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特色產業,保護少數民族特色、優秀文化和傳統,保護少數民族地區重要生態安全屏障。
我們一定要順應經濟交往交流交融一體的發展趨勢,充分發揮社會主義的製度優勢,進一步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機製,特別是要促進民族地區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機製,下大氣力破除阻礙市場經濟發展的體製性和機製性障礙,促進民族地區與國內其他地區的經濟聯係,加快建立和完善統一、競爭、有序、開放的現代市場體係,保障商品和資本、勞動力、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在全國範圍內的自由流動,大力促進商品和生產要素在全國範圍內的優化配置;加快完善公平競爭的市場機製,抓緊完善反映市場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生產要素和資源價格形成機製,逐步改變資源性產品價格偏低的問題,提高資源利用和配置效率,更好地促進民族地區把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更好地促進東中部地區實現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轉型,促進先富帶後富、先富幫後富;要完善促進各類市場主體公平準入、公平經營的市場環境,保障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大型企業與中小型企業、國內企業與境外企業有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反對各種歧視行為,促進一切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激發人民創造物質文化財富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建立健全規範有序的市場秩序,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管,更好地促進和保障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選擇作用的發揮,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現象的發生,保障企業和消費者的權益,保障創新者的利益;要進一步提高開放型經濟水平,在進一步利用好國外資源和國外市場的同時,要促進民族地區和國內其他地區的相互開放,通過發展政府、市場和非政府組織的力量,組織、引導東中部地區到民族地區進行投資和經濟合作,組織、引導民族地區到東中部地區進行經濟合作,幫助民族地區開拓國內市場,利用東中部地區的先進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發展民族地區經濟;要著力培育和壯大以創新為職能的大批企業家隊伍,既注意培育民族地區本地的企業和企業家,又注意引進外地的企業和企業家,更注意促進民族地區本地企業、企業家與外地企業、企業家的交流合作,促進各地各類企業家引進新產品、引用新技術、開辟新市場、發現原材料的新來源、特別是創造企業新的組織方式,創造有利於企業家進行技術創新、市場創新、管理創新等各種創新活動的良好社會環境,增強民族地區經濟自我發展的內生動力和持久動力;要特別注重加快科技創新和知識應用,把加快科技創新和知識應用能力作為推動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關鍵,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的第一生產力作用,大幅增加民族地區的科技研發經費和比例,增強民族地區的科技創新能力和科技推廣應用能力,同時大力推動東中部地區對民族地區的科技支援,加強相互交流合作,促進民族地區和東中部地區在相互交流合作中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促進我國加快實現經濟發展方式由從外延式數量擴張型增長到內涵式質量效益型增長的轉變,從要素積累到集約管理再到知識創新的轉變。當前,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大幅增強和東中部地區經濟實力的增強,特別要進一步加大中央財政對民族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加大東中部地區對民族地區的經濟支援和合作力度,更好地促進民族地區的加快發展,更好地促進民族地區與國內其他地區的共同繁榮發展。
三是要從文化方麵促進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體。中華民族文化的形成就是一個不斷兼容並包各地區、各族群文化的過程。這種開放包容性也正是中華民族生生不息、曆久不衰的重要原因和力量所在。在全球化、區域一體化、信息化、現代化快速發展的當今世界,文化軟實力的作用越發重要,交化交往交流交融對於促進民族文化的發展繁榮進而對於促進民族的偉大複興都日益顯示出越來越重要的戰略作用。我們一定要順應文化交往交流交融的客觀需要,既充分尊重和保持文化的多樣性,又不人為強化、固化公民的文化差異屬性,要更加重視促進各民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加強對一切族群文化與中華民族文化一體化、共通共融的宣傳,反對任何形式的地方族群(民族)主義和大族群(民族)主義,不斷強化各族幹部群眾的中華民族意識、國家意識和公民意識,不斷增強各族公民對中華民族的身份認同,不斷增強抵禦民族分裂主義的免疫力。要特別注意正確認識和妥善對待現代化進行中的民族意識複興問題,采取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一方麵要承認客觀存在的族群(民族)意識,另一方麵又必須堅決堅持用社會主義思想對其進行改造,堅決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主義(即使它是最“公正的”、“純潔的”的民族主義),堅定不移地貫徹“無產階級不能支持任何鞏固民族主義的做法”,“支持一切促進各民族間日益緊密的聯係和促進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列寧語);始終不渝地堅決反對大民族主義,始終不渝地堅決反對地方民族主義。要特別重視語言在促進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重大基礎作用,深刻認識沒有共通的語言,就連人們之間溝通都很困難,而要建立共同的國家身份認同就更加困難,從而更進一步地自覺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的貫徹落實,大力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和普通話),不斷促進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斷促進各民族的共同團結奮鬥和共同繁榮發展。要辯證客觀科學地認識宗教的消極和積極作用,按照《憲法》的要求,充分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善於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限製其消極作用,把人們對宗教的認同納入對國家的認同之下,並始終居於國家認同感之下並支持國家認同感,促進各宗教的交流溝通,有效整合各宗教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道德規範作用,用宗教中的溫和向善思想引導信教群眾,防止宗教極端主義俘虜信眾,特別是著力防止宗教極端主義成為恐怖主義尤其是民族分裂型恐怖主義的思想武器,最大限度地抑製宗教中的消極因素作用,最大限度地發揮宗教中的積極因素作用,最大限度地團結各民族各宗教的人民群眾,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國廣大人民的積極性與創造性,共同致力於創造現世的美好生活。要高度重視儀式特別是集體儀式在形塑公民的中華民族認同感中的作用,包括要重建優秀的傳統儀式,利用國慶、春節等各種有意義的節日及其儀式來強化公民的中華民族認同。要高度重視通過各種為群眾喜聞樂隊見的形式引導人們自覺做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好國民,以工作為天職,忠於職守、各盡其責,自覺為增進全國人民的利益和福祉而努力奮鬥,為促進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而貢獻各族公民的力量。要高度重視發揮新聞傳媒在培養公民的中華民族認同中的重要作用,掌握話語權,引導公民不斷增強民族自豪感、自信心,不斷增強對中華民族的認同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感和中國的認同感。要特別重視各少數族群(民族)文化元素的保護、發掘、整理和整合工作,充分認識各少數族群(民族)文化作為中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華文化的發展繁榮作出過重大的貢獻,是中華文化的重要源泉,從而更好地增強各少數民族公民作為中華民族一員的自豪感,更加自覺積極地把各少數族群(民族)元素更好地整合進中華文化,更好地為中華各族兒女所知悉所傳承,更好地凝聚中華各族公民共同致力於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和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宏偉事業。
四是要從社會方麵促進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體。“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麽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離開人們的交往,就無所謂社會。我們一定要適應全球化、信息化、現代化的客觀實際,適應國內外民族交流交流交融的客觀實際,包括適應一些外國人才(如美國的各族群人、加拿大的各族群人等)自願加入中國籍成為中華民族一員的客觀實際,從有利於中國現代化建設、有利於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戰略全局高度,深刻認識促進國內外各民族人員交往交流交融的曆史大趨勢,不再強化中國是由56個民族(族群)組成的觀念和做法(比如,假如有一個美國的墨西哥族裔人和一個美國的西班牙族裔人因在中國工作自願加入了中國籍,那麽按原來的公民民族歸屬劃分,這時的中國公民民族類別則應變成58個民族;如果考慮到中國近年來的發展強大,已經有不少的發展中國家外國人有意自願加入中國籍,那麽,如果批準這些公民自願加入中國籍,中國公民的民族類別還會增加。這就說明這種固定有多少民族組成中華民族的刻板化民族組成稱謂是不適應形勢發展需要的),而是強化中華民族是一個可以接納國內外一切民族人員的大開放、大包容的開放理念(如不得把漢族文化簡單地等同於中華民族文化,也不得因保護少數民族文化而排斥漢族文化,不能簡單地對外國民族文化采取排斥否定的態度等),采取兼容並包、海納百川、擇優並蓄的開放態度,從有利於中國現代化建設的角度來積極促進中華民族的大發展。實際上,民族的存在是一種社會存在,更多的是一種公民的文化屬性,我們要適應社會發展的客觀實際,促進各民族公民的交往交流交融,而不要人為地把這種差異和屬性固定化和強化。要高度重視促進國內各民族人口的大流動。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華民族各族人民的共和國,國內各地都是中國所有公民的領土,國內各族公民都可以自由流動,自由確定在任何一個地方學習、生活和工作,特別是在全球化、信息化、市場化、現代化不斷發展的今天,在各種生產要素在全國範圍內自由優化配置的時代,促進國內各族公民在全國範圍內自由平等的流動,促進各族公民交往交流交融既是一種自然和法律權利,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促進各族公民自由全麵發展的客觀需要。我們一定要順應這種客觀形勢的需要,改革和健全體製機製,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特別是要加快改革和完善戶籍管理製度,以保障公民的平等權利為出發點,為各族公民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務,更好地適應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麵發展的需要,更好地平等保障各族公民的自由遷徙權,更好地促進全國各族人口的自由有序流動,更好地解決各族人民的就業問題,創造更加有利於各族人民在全國範圍內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和法治環境。要高度重視推進各族公民混居雜居。可以借鑒新加坡等國的經驗,在大中城市規劃和住房建設出售中,研究相應的辦法,盡可能地使不同族(族群、民族)的居民混居在一起,防止居住區明顯分區、涇渭分明。要高度重視保護和引導族際自由通婚。不同族群(民族)人口的相互通婚,既是不同族群自身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中華民族發展的客觀需要,特別是家庭作為社會的細胞,家庭交融一體了,人們都是親戚、難分難解了,民族的團結、民族的交融一體和社會的交融一體就有了堅實的根基。應該清醒地看到,我國現在在一些民族地方有一種不利於不同民族族際通婚的社會環境和政策措施,一些族(族群、民族)與其他族的通婚率很低,有的族際通婚率甚至隻有百分之零點幾,離國際上衡量族際關係良好的標準要求兩族之間通婚率達到10%的水平還有很大差距。這就要求從製度上引導族際通婚,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權,改革和完善高考加分、公務員招考、就業升職等方麵的政策,堅持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一律平等原則,不得歧視或優待不同族群通婚者及其子女(如有的地方規定,父母雙方都是少數民族的子女高考加分大大高於父母雙方隻有一方是少數民族的,這明顯不利於民族通婚,明顯是對父母雙方隻有一方是少數民族的子女的平等受教育權的一種不公平歧視;同時,也有的地方,對已經融入城市實際上與漢族家庭並無教育差異的少數民族家庭(如父母雙方或一方是侗族、滿族等)的子女給予高考加分政策,又明顯是對於同一城市父母雙方都是漢族家庭的子女的一種不公平歧視)。要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平等對待各族(族群、民族),同時著力提高各族人口素質,切實幫助一切處於困難處境的各族公民提高素質,使人口與資源、環境、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要大力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普及,逐步在國家立法、行政、司法等公共事務活動中普遍推廣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同時對不懂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公民提供語言幫助和培訓,不斷提高各族公民參與國家公共事務活動的能力和水平。要特別重視教育在促進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的基礎性作用,大力增加對各族公民的教育投資,從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一律推行雙語教育、民漢合校、混班教學,大力推進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加強對各族公民的人力資本投資,提高各族公民的科技文化和思想道德素質,增加各族公民在受教育過程中交往交流交融的機會,增強各族公民交往交流交融的能力,增強各族公民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人的全麵而自由發展的能力,共同為促進中華民族偉大複興而貢獻智慧和力量。
總之,我們需要順應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發展潮流,善於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也充分吸取失敗教訓,與時俱進地推動民族政策實現從第一代向第二代的轉型,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麵促進國內各民族交融一體,不斷淡化公民的族群意識,不斷淡化56個民族的觀念,不斷強化中華民族的身份意識,不斷增強公民的中華民族認同,切實推進中華民族一體化,促進中華民族協調發展、繁榮一體發展,共同構建中華民族大家園,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