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懷崗】春秋經是如何看待戰爭的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22-03-09 17: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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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懷崗

作者簡介:劉懷崗,男,民間儒生。

春秋經是如何看待戰爭(zheng) 的

作者:劉懷崗

來源:作者賜稿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二月初四日戊午

          耶穌2022年3月6日

 

 

 

講授春秋

 

春秋經的戰爭(zheng) 觀,總結起來就三點:

 

一、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

 

二、修文德以來之;

 

三、如果興(xing) 師,以服人為(wei) 主,對方服則當引兵而去,不可進一步推向戰爭(zheng) 。如果必欲一戰,則善偏戰,惡詐戰。

 

先說一下春秋經中關(guan) 於(yu) “中正”、“正”、“義(yi) ”這三個(ge) 重要法則。中正,就是既中且正,是春秋經的最高法則。中,指符合先王之道。正,指合乎禮義(yi) 。義(yi) ,指凡是維護“中正”與(yu) “正”兩(liang) 個(ge) 原則的一切事功。

 

對於(yu) 中正,春秋衹在一處明確提到,就是反對魯國實施“初稅畝(mu) ”。

 

宣公十有五年,經:初稅畝(mu) 。傳(chuan) :初者何?始也。稅畝(mu) 者何?履畝(mu) 而稅也。初稅畝(mu) ,何以書(shu) ?譏。何譏爾?譏始履畝(mu) 而稅也。何譏乎始履畝(mu) 而稅?古者什一而藉。古者曷為(wei) 什一而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多乎什一,大桀、小桀;寡乎什一,大貉、小貉。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什一行而頌聲作矣。

 

這段傳(chuan) 文,兩(liang) 次提到“什一者天下之中正也”,意在強調輕徭薄賦、與(yu) 民休息,才符合先王之生生道,才是中正之道。

 

此外,未明確講的,但也是屬於(yu) 中正的經文,比如“元年春王正月”,是大中至正。

 

關(guan) 於(yu) 正、義(yi) ,傳(chuan) 文各有數處提到,分別從(cong) 不同方麵體(ti) 現義(yi) 理,茲(zi) 不具舉(ju) ,下文論及關(guan) 於(yu) 戰爭(zheng) 原則時會(hui) 講到。

 

 

 

下麵說春秋戰爭(zheng) 觀。

 

第一方麵: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

 

這一條重在強調正,就是師出必正。尊王是春秋經的基本義(yi) 理,所以,凡不是發自天子、或未受命於(yu) 天子的戰爭(zheng) ,均為(wei) 不正。春秋經所記,雖有周天子,然而已經是“有而無益於(yu) 治”,不能行征伐。但經中所記載由周天子發動的戰爭(zheng) ,即以正書(shu) 之。

 

桓公五年,經:秋,蔡人、衛人、陳人從(cong) 王伐鄭。傳(chuan) :其言從(cong) 王伐鄭何?從(cong) 王,正也。

 

蔡、衛、陳三國能從(cong) 周桓王行征伐,合乎禮義(yi) ,為(wei) 正。其餘(yu) 非出自天子之命的戰爭(zheng) 行為(wei) ,皆為(wei) 不正。

 

另外,春秋把二王後當作副王看待。就是說,當真正名義(yi) 上的王不能行使職權時,副王可以行王事。

 

僖公二十有八年,經: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傳(chuan) :畀者何?與(yu) 也。其言畀宋人何?與(yu) 使聽之也。曹伯之罪何?甚惡也。其甚惡奈何?不可以一罪言也。

 

曹國數侵他國土地,晉文公以伯討,把曹國非法侵占的土地還給各國。因為(wei) 當時的周天子出居於(yu) 鄭,不能行使天子職權,所以就把曹國國君交給宋國進行審判。正是因為(wei) 宋國是二王之後,法度所存。

 

又比如,諸侯娶女,則二國往媵之。至於(yu) 宋伯姬,則三國往媵之,這是天子之禮。

 

既然視作為(wei) 二王後的宋國為(wei) 副王,那麽(me) ,當宋國能行道時,便視之如同天子征伐。

 

僖公二十有二年,經: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戰於(yu) 泓,宋師敗績。傳(chuan) :偏戰者日爾,此其言朔何?春秋辭繁而不殺者,正也。何正爾?宋公與(yu) 楚人期,戰於(yu) 泓之陽。楚人濟泓而來。有司複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厄人。吾雖喪(sang) 國之餘(yu) ,寡人不忍行也。」既濟,未畢陳,有司複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宋公曰:「不可。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已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lin) 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以為(wei) 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

 

春秋經中,楚為(wei) 重要的夷狄之國,不僅(jin) 僭稱王,而且數犯中國,屢為(wei) 不義(yi) 。春秋所講的“夷夏之辨”,主要對象就是楚國。齊桓公去世以後,楚國趁機圖中國。宋襄公以禮會(hui) 之,楚反而無禮執之。於(yu) 是宋襄公與(yu) 楚相約而戰於(yu) 泓。在整個(ge) 戰爭(zheng) 過程中,宋襄公均能行王師之戰禮,故春秋認為(wei) 這是一場正戰。並且在春秋無數次的戰爭(zheng) 中,唯一給予了最高的評價(jia) :“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臨(lin) 大事而不忘大禮。有君而無臣,以為(wei) 雖文王之戰,亦不過此也。”

 

除了由天子發動的戰爭(zheng) 外,春秋對於(yu) 非天子之戰,然而具有王道義(yi) 理的戰爭(zheng) ,也是給予肯定的。主要體(ti) 現在齊襄公大複讎與(yu) 齊桓公服楚兩(liang) 次戰爭(zheng) 中。

 

莊公四年,經:紀侯大去其國。傳(chuan) :大去者何?滅也。孰滅之?齊滅之。曷為(wei) 不言齊滅之?為(wei) 襄公諱也。春秋為(wei) 賢者諱。何賢乎襄公?複讎也。何讎爾?遠祖也。哀公亨乎周,紀侯譖之。以襄公之為(wei) 於(yu) 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盡者何?襄公將複讎乎紀,卜之,曰:「師喪(sang) 分焉。」「寡人死之,不為(wei) 不吉也。」遠祖者,幾世乎?九世矣。九世猶可以複讎乎?雖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國何以可?國君一體(ti) 也。先君之恥,猶今君之恥也;今君之恥,猶先君之恥也。國君何以為(wei) 一體(ti) ?國君以國為(wei) 體(ti) 。諸侯世,故國君為(wei) 一體(ti) 也。今紀無罪,此非怒與(yu) ?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則紀侯必誅,必無紀者。紀侯之不誅,至今有紀者,猶無明天子也。古者諸侯必有會(hui) 聚之事、相朝聘之道,號辭必稱先君以相接。然則齊、紀無說焉,不可以並立乎天下。故將去紀侯者,不得不去紀也。有明天子,則襄公得為(wei) 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則襄公曷為(wei) 為(wei) 之?上無天子,下無方伯,緣恩疾者可也。

 

這本來是齊襄公滅紀國的戰爭(zheng) ,但因為(wei) 齊襄公討伐紀國,是以大複讎的名義(yi) ,義(yi) 正辭嚴(yan) ,春秋以為(wei) “以襄公之為(wei) 於(yu) 此焉者,事祖禰之心盡矣。”所以對於(yu) 這場戰爭(zheng) ,春秋給以肯定,在經文的斷辭記載中,看不出任何戰爭(zheng) 的痕跡。

 

僖公四年,經:春,王正月,公會(hui) 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

 

傳(chuan) :潰者何?下叛上也。國曰潰,邑曰叛。

 

經:遂伐楚,次於(yu) 陘。

 

傳(chuan) :其言次於(yu) 陘何?有俟也。孰俟?俟屈完也。

 

經:楚屈完來盟於(yu) 師,盟於(yu) 召陵。

 

傳(chuan) :屈完者何?楚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尊屈完也。曷為(wei) 尊屈完?以當桓公也。其言盟於(yu) 師、盟於(yu) 召陵何?師在召陵也。師在召陵,則曷為(wei) 再言盟?喜服楚也。何言乎喜服楚?楚有王者則後服,無王者則先叛。夷狄也,而亟病中國。南夷與(yu) 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怗荊,以此為(wei) 王者之事也。其言來何?與(yu) 桓為(wei) 主也。前此者有事矣,後此者有事矣,則曷為(wei) 獨於(yu) 此焉與(yu) 桓公為(wei) 主?序績也。

 

這三段經文,記載了齊桓公服楚的過程。雖然經文有侵、伐字眼,但強調的並不是戰,而是“楚屈完來盟於(yu) 師,盟於(yu) 召陵。”春秋經以正戰給予肯定。

 

以上所述,是春秋關(guan) 於(yu) 戰爭(zheng) 的第一原則:正。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春秋是製度之經,不是純義(yi) 理之經。如果單純講義(yi) 理,具體(ti) 到現實中,是很難落實的,即便落實了也難以服人。這就是現實中各國誰也不服誰的主要原因。然而春秋不空說,講義(yi) 理必落實在製度上,就是說必須讓義(yi) 理有所著落。具體(ti) 到正這一條,就是把正這一義(yi) 理落實到具體(ti) 的天子身上,這才可以服人。所以最終的裁判在天子之朝,就是這個(ge) 道理。後世以春秋為(wei) 裁判依據,也是這個(ge) 道理。

 

正戰以外,還有義(yi) 戰。諸侯之間有相救之道,所以,當諸夏被夷狄侵犯時,諸侯之間有相救之義(yi) ;當一個(ge) 國家有絕世之憂時,諸侯有相正之道。

 

莊公二十有八年,經:秋,荊伐鄭。公會(hui) 齊人、宋人、邾婁人救鄭。

 

此條所記,屬於(yu) 義(yi) 兵。

 

僖公十有八年,經:春,王正月,宋公會(hui) 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

 

齊桓公去世,豎刀、易牙作亂(luan) ,致齊桓公久不能下葬,齊有絕世之憂,所以宋襄公興(xing) 義(yi) 兵伐之,屬於(yu) 義(yi) 戰。

 

春秋經戰爭(zheng) 觀的第二方麵:修文德以來之。

 

這一條強調以德服人,反對一切以武力威脅的行為(wei) 。對於(yu) 列國之間的戰爭(zheng) 行為(wei) ,春秋極度厭惡。特別是滅人之國,春秋經在一開始就定了調,以大惡之罪論之。

 

隱公二年,經:無駭帥師入極。

 

傳(chuan) :無駭者何?展無駭也。何以不氏?貶。曷為(wei) 貶?疾始滅也。始滅昉於(yu) 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wei) 始乎此?托始焉爾。曷為(wei) 托始焉爾?春秋之始也。此滅也,其言入何?內(nei) 大惡,諱也。

 

魯國的展無駭帥師滅了極國,這是大惡之罪。春秋給予展無駭最嚴(yan) 厲的處罰:貶去其氏,也就是褫奪其世族。這一條斷辭,是整個(ge) 春秋對戰爭(zheng) 特別是滅國定下的基調。

 

隱公五年,經:宋人伐鄭,圍長葛。

 

傳(chuan) :邑不言圍,此其言圍何?彊也。

 

隱公六年,經:冬,宋人取長葛。

 

傳(chuan) :外取邑不書(shu) ,此何以書(shu) ?久也。

 

宋國無道,恃己之彊,圍困鄭國的長葛長達一年之久,最終取之。不僅(jin) 是對鄭國的不義(yi) ,而且是對其本國人民的不仁。一個(ge) 國家政治最主要的方麵,就是生民。所以先王之道,必須要求使民以時,不可耽誤人民生計。實在不得以需要興(xing) 師動眾(zhong) ,也不能超過三個(ge) 月。宋國把本國的人民充軍(jun) 在外長達一年之久,顯然是有違生生之仁的。對此,董子有深刻的論述:

 

“秦穆侮蹇叔而大敗,鄭文輕眾(zhong) 而喪(sang) 師。春秋之敬賢重民如是。是故戰攻侵伐,雖數百起,必一二書(shu) ,傷(shang) 其害所重也。問者曰:其書(shu) 戰伐甚謹,其惡戰伐無辭,何也?曰:會(hui) 同之事,大者主小;戰伐之事,後者主先。苟不惡,何為(wei) 使起之者居下。是其惡戰伐之。且春秋之法,凶年不修舊,意在無苦民爾。苦民尚惡之。況傷(shang) 民乎?傷(shang) 民尚痛之,況殺民乎?故曰:凶年舊則譏,造邑則諱。是害民之小者,惡之小也;害民之大者,惡之大也。今戰伐之於(yu) 民,其為(wei) 害幾何?考意而觀指,則春秋之所惡者,不任德而任力、驅民而殘賊之。其所好者,設而勿用,仁義(yi) 以服之也。詩雲(yun) :‘弛其文德,洽此四國。’春秋之所善也。”(「春秋繁露·竹林」)

 

莊公三十年,經:秋,七月,齊人降鄣。

 

傳(chuan) :鄣者何?紀之遺邑也。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則曷為(wei) 不言取之?為(wei) 桓公諱也。外取邑不書(shu) ,此何以書(shu) ?盡也。

 

齊國滅紀以後,原屬紀國的一些城邑不服齊國,沒有歸順。齊國因此通過武力收服。這段經文記載了齊國收服原紀國最後一個(ge) 遺邑的事。因為(wei) 事情發生在齊桓公身上,就采用為(wei) 賢者諱的手法,認為(wei) 以桓公之賢,應該是以德服人,對方心甘情願地來降,所以在辭文上改“取”為(wei) “降”。傳(chuan) 文更以“盡也”來表達對紀國遺邑被武力征服的同情之心。

 

昭公元年,經:三月,取運。

 

傳(chuan) :“運者何?內(nei) 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聽也。

 

運本來是魯國自己的城邑,因為(wei) 叛亂(luan) 而魯國興(xing) 兵平亂(luan) 。何邵公對這件事的評價(jia) 是:「不先以文德來之,而便以兵取之,當與(yu) 外取邑同罪,故書(shu) 取。」就是說對於(yu) 叛亂(luan) ,也應該先施以文德,而不是動輒以武力。所以在經文的斷辭上,用了“取”這一罪名。

 

總之,春秋的基本態度,必須是以文德服人。畢竟戰為(wei) 凶事,一旦啟動戰爭(zheng) ,必然造成人民的傷(shang) 亡,屬於(yu) 不仁的行為(wei) 。所以孔子對於(yu) 戰爭(zheng) 持非常慎重的態度。論語說:“子之所慎:齊,戰,疾。”又說:“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這與(yu) 春秋是一貫的。

 

春秋經戰爭(zheng) 觀的第三方麵:如果興(xing) 師,以服人為(wei) 主,對方服則當引兵而去,不可進一步推向戰爭(zheng) 。如果必欲一戰,則善偏戰,惡詐戰。

 

這就是說,必須要能隨時止戰,以盡可能避免有所傷(shang) 亡。即使要開戰,也必須以符合禮義(yi) 的方式開戰。

 

莊公二十有八年,經: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傳(chuan) :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春秋伐者為(wei) 客,伐者為(wei) 主,故使衛主之也。曷為(wei) 使衛主之?衛未有罪爾。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未得乎師也。

 

齊桓公行伯道,而會(hui) 諸侯,當時衛侯沒有出席,齊國便興(xing) 兵討伐衛國。春秋經書(shu) 寫(xie) 的條例,侵伐都不會(hui) 寫(xie) 具體(ti) 的日期,而此次齊人伐衛卻標明甲寅這個(ge) 日期,是因為(wei) 齊師到達衛國的當天就開戰,實屬無禮。用兵之道,是兵臨(lin) 對方城下,要先行責讓,給對方時間。對方屈服了,就應該撤兵以止戰。如果對方不服,再開戰。而齊人在到達的當天就開戰,顯然是魯莽無禮。衛侯沒有出席大會(hui) 的原因,是因為(wei) 新有國君之喪(sang) ,新即位的國君不可以背殯參會(hui) 。衛侯的行為(wei) 符合禮法,齊桓公的行為(wei) 實屬無禮。所以,對於(yu) 此戰,齊是主動方,衛是被動方,但經文書(shu) 寫(xie) 作“衛人及齊人戰”,而不是“齊人及衛人戰”,就是對齊國非禮發動戰爭(zheng) 的貶抑。

 

宣公十有二年,經: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yu) 邲,晉師敗績。

 

傳(chuan) :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不與(yu) 晉而與(yu) 楚子為(wei) 禮也。曷為(wei) 不與(yu) 晉而與(yu) 楚子為(wei) 禮也?莊王伐鄭,勝乎皇門,放乎路衢。鄭伯肉袒,左執茅旌,右執鸞刀,以逆莊王,曰:「寡人無良,邊垂之臣,以幹天禍,是以使君王沛焉,辱到敝邑。君如矜此喪(sang) 人,錫之不毛之地,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請唯君王之命。」莊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為(wei) 言,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玉麵,而微至乎此。」莊王親(qin) 自手旌,左右撝軍(jun) ,退舍七裏。將軍(jun) 子重諫曰:「南郢之與(yu) 鄭,相去數千裏,諸大夫死者數人,廝役扈養(yang) 死者數百人,今君勝鄭而不有,無乃失民臣之力乎?」莊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則不出於(yu) 四方。是以君子篤於(yu) 禮而薄於(yu) 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告從(cong) ,不赦,不詳。吾以不詳道民,災及吾身,何日之有?」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曰:「請戰。」莊王許諾。將軍(jun) 子重諫曰:「晉,大國也,王師淹病矣,君請勿許也。」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彊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令之還師而逆晉寇。莊王鼓之,晉師大敗。晉眾(zhong) 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莊王曰:「嘻,吾兩(liang) 君不相好,百姓何罪?」令之還師而佚晉寇。

 

這條經文所記載的,是楚莊王伐鄭,晉荀林父前往救鄭。然而鄭國已服,楚已引兵而去。君子的出發點是能不戰就盡量不戰,以免傷(shang) 民害命。晉師的目的是為(wei) 了救鄭,而鄭難已解,荀林父也應該及時止兵,引兵返回。但荀林父仍然求戰,導致慘敗,晉國士兵死傷(shang) 無數。經文斷辭,認為(wei) 晉荀林父無禮,並且應該承擔一切罪責。

 

至於(yu) 偏戰,指的是戰爭(zheng) 之禮,應該等雙方都排兵布陣完畢,才能擂鼓開戰。雙方兵陣各居一偏,所以叫做偏戰。偏戰是符合戰爭(zheng) 禮義(yi) 的,而對於(yu) 不能行偏戰的,都屬於(yu) 詐戰。春秋尚正不好邪,所以對一切詐戰都采取譏貶的態度。

 

由於(yu) 偏戰的方式,是雙方先約好日期進行決(jue) 戰,所以春秋經對偏戰的記錄方法,就是寫(xie) 明具體(ti) 日期,詐戰則不寫(xie) 日期。偏戰的具體(ti) 例子,就是前麵所舉(ju) 的宋襄公泓之戰,其傳(chuan) 文詳細介紹了偏戰的禮義(yi) 。限於(yu) 篇幅,在此就不再另舉(ju) 偏戰及詐戰的例子。

 

春秋譏貶詐戰,更是視長途奔襲為(wei) 夷狄之行。

 

僖公三十有三年,經:夏,四月,辛巳,晉人及薑戎敗秦於(yu) 殽。

 

傳(chuan) :其謂之秦何?夷狄之也。曷為(wei) 夷狄之?秦伯將襲鄭,百裏子與(yu) 蹇叔子諫曰:「千裏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宰上之木拱矣,爾曷知。」師出,百裏子與(yu) 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於(yu) 殽之嶔巖,是文王之所辟風雨者也,吾將屍爾焉。」子揖師而行,百裏子與(yu) 蹇叔子從(cong) 其子而哭之。秦伯怒曰:「爾曷為(wei) 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弦高者,鄭商也。遇之殽,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或曰往矣,或曰反矣。然而晉人與(yu) 薑戎要之殽而擊之,匹馬隻輪無反者。其言及薑戎何?薑戎,微也。稱人,亦微者也。何言乎薑戎之微?先軫也。或曰襄公親(qin) 之。襄公親(qin) 之,則其稱人何?貶。曷為(wei) 貶?君在乎殯而用師,危不得葬也。詐戰不日,此何以日?盡也。

 

秦伯輕其民而千裏襲鄭,過晉不行假塗之禮,反被晉人伏擊,致其兵民陷於(yu) 死亡。所以傳(chuan) 稱:“其謂之秦何?夷狄之也。”

 

桓公七年,經:春,二月,己亥,焚鹹丘。

 

傳(chuan) :焚之者何?樵之也。樵之者何?以火攻也。何言乎以火攻?疾始以火攻也。鹹丘者何?邾婁之邑也。曷為(wei) 不係乎邾婁?國之也。曷為(wei) 國之?君存焉爾。

 

春秋經嚴(yan) 禁用水火作為(wei) 戰爭(zheng) 攻擊手段,因為(wei) 水火屬於(yu) “大規模殺傷(shang) 武器”,一旦施用,就難以禁製,對人的傷(shang) 害極其嚴(yan) 重。凡用水火作為(wei) 戰爭(zheng) 手段的,都為(wei) 大惡。魯國用火攻邾婁的鹹丘,非常不仁,屬於(yu) 大惡。

 

總之,先王本著“生生之謂道”的大仁精神,一切舉(ju) 措皆以生人活人為(wei) 準。戰爭(zheng) 必然造成對人的傷(shang) 害,哪怕死一個(ge) 人,也是惡。所以春秋對戰爭(zheng) 的態度相當嚴(yan) 格。天地之間,不管他是哪國人,都是天地生民,絕對不可以輕易致任何一個(ge) 人於(yu) 死地。

 

莊公三十年,經:齊人伐山戎。

 

傳(chuan) :此齊侯也,其稱人何?貶。曷為(wei) 貶?子司馬子曰:「蓋以操之為(wei) 已蹙矣。」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春秋敵者言戰,桓公之與(yu) 戎狄,驅之爾。

 

齊桓公伐山戎,迫殺之太甚,所以春秋貶去其爵,隻稱齊人。即使是夷狄之人,那也是活生生的天地生人,不可殺之。

 

那麽(me) ,對於(yu) 別國施加的威脅應該如何對待?嚴(yan) 加守備,敵人來犯則將其驅趕出境,如此而已。過此則於(yu) 己民為(wei) 不仁,於(yu) 彼民為(wei) 不義(yi) 。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