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與(yu) 時轉則治:陳啟天“新法家”思想析論
作者:劉昕傑(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本文係作者主持四川大學創新火花項目“後法典時代的法律實踐”(2018HHS-60)的階段性成果)
來源:《原道》第39輯,陳明、朱漢民主編,湖南大學出版社2020年11月出版
(陳啟天:《中國法家概論》,上海中華書(shu) 局1936年版)
內(nei) 容摘要:作為(wei) 新法家的代表人物,陳啟天將近代中國所處的世界稱之為(wei) “一個(ge) 大的新戰國時代”,他認為(wei) 應當發揚在戰國時代最具競爭(zheng) 力的法家思想,才能適應新戰國時代激烈的國際競爭(zheng) 。
陳啟天所謂的新法家,並不是將傳(chuan) 統法家思想原封不動的繼承於(yu) 當代,而是通過融合傳(chuan) 統與(yu) 西方,開創出能夠救國圖存、富國強兵的新學問。他一方麵以考據的方式梳理傳(chuan) 統法家人物的學術著述;另一方麵又以西方法政學說重述了傳(chuan) 統法家的國家論、法律論、政府論和霸政論,使新法家成為(wei) 民主法治的法家,而不能是君主專(zhuan) 製的法家。
陳啟天融合中西的新法家思想,集中體(ti) 現了近代中國法政學人在以西方為(wei) 主導的國際競爭(zheng) 中延續中華文化的焦灼感和責任感。在對待中西文化衝(chong) 突時,陳啟天主張對新與(yu) 舊都保持獨立思考而非一味因襲,對當下中國的法治建設仍有重要的啟示。
關(guan) 鍵詞:陳啟天;新法家;法家;時;治
陳啟天(1893-1984),字修平,湖北黃陂人。1919年入國立南京高等師範及國立東(dong) 南大學,獲教育學學士學位。期間加入少年中國會(hui) 。1924年受聘中華書(shu) 局為(wei) 編輯,主編《中華教育界》雜誌,同時與(yu) 曾琦、李璜、左舜生等襄辦中國青年黨(dang) 之機關(guan) 報《醒獅》周報。
1925年加入中國青年黨(dang) ,即被選為(wei) 中央執行委員會(hui) 常務委員。1928年任國立四川大學教授,講授中國教育史、社會(hui) 學等課程。1930年任上海知行學院院長。九一八事變之後即在滬辦《民聲周報》,主張停止內(nei) 爭(zheng) ,一致抗日,並曾親(qin) 自策動抗日義(yi) 勇軍(jun) 活動。
1936年在上海主編《國論月刊》,宣傳(chuan) 抗戰和民主。在抗戰期中,“供職國民參政會(hui) ,堅持抗戰到底,始終未離重慶一步,雖生活困苦至賣衣買(mai) 書(shu) ,亦不動搖抗戰意誌”,“於(yu) 公餘(yu) 致力著書(shu) ,藉以補助家計,自戲稱為(wei) ‘絞腦報國’”。
陳啟天一生共有著作二十餘(yu) 部,政法方麵的代表作有《民主憲政論》《新社會(hui) 哲學論》《政治學》《中國法家概論》《韓非及其政治哲學》,以及《商鞅評傳(chuan) 》《張居正評傳(chuan) 》等,由這些著述名稱大略可見其法律思想的中西交融和其“新法家”代表人物的基本知識理路。
與(yu) 其他學者相比,陳啟天的新法家論述最成體(ti) 係,也最具代表性,因此,探尋陳啟天的新法家思想,對於(yu) 同處文化交接和製度轉型的當下中國不無裨益。
一、新法家的背景:“新戰國時代”
近代以來,中國麵臨(lin) 著前所未有的世界格局,在“數千年未有之大變局”的艱危時局下,這樣一種新的世界局勢如何判斷和應對,成為(wei) 中華民族保國續種的重大問題。
甲午海戰後,有人比附春秋戰國時期的列國爭(zheng) 雄局麵,將當時的國際競爭(zheng) 看做是又一個(ge) 戰國時期,以概括其時複雜的國際形勢,如俞樾在《墨子閑話》的序言中稱“今天下一大戰國也”。陳啟天認為(wei) 此時的戰國與(yu) 舊時的戰國尚不一樣,故稱“現在整個(ge) 世界,是一個(ge) 大的新戰國時代。”
他詳細解釋了戰國的含義(yi) :“‘戰國’兩(liang) 字合為(wei) 一個(ge) 名詞,不惟可以表示某一時代的特殊精神,而且可以指明戰爭(zheng) 與(yu) 國家的密切關(guan) 係。國家的本質,是具有戰爭(zheng) 性的。一切國家的最初建立,大多由於(yu) 戰爭(zheng) 的勝利。
(長平之戰)
國家既經建立以後,能否繼續生產(chan) 發展,又大多決(jue) 於(yu) 戰爭(zheng) 的結果。能戰爭(zheng) 的國家,始能生存發展,否則便隻有削弱,甚至滅亡。‘兼弱攻昧,取亂(luan) 侮亡’,是國家對國家的鐵則。”
在這個(ge) 新戰國時代中,決(jue) 定各國間關(guan) 係變化的基本要素,第一是“國家性”,即國際動態無一不是以本國利益為(wei) 前提;第二是“實力性”,國際關(guan) 係就是實力關(guan) 係,一個(ge) 國家“在國際的地位是依據他的實力決(jue) 定的”,一個(ge) 國家如果實力不夠,就不易在國際中生存,“所謂正義(yi) 人道,隻是少數理想家的呼聲”;
第三是“策略性”,“國家對國家,都是策略對策略”;第四是“錯綜性”。因此,“國家治強,是解決(jue) 一切國際問題的鎖鑰”:“一切國際問題的重心,不在國際,而在國內(nei) ;不在空懸世界理想,而在力求國家治強,國家能治能強,對於(yu) 一切國際問題,都易有辦法。
國家不治不強,對於(yu) 任何國際問題,都難有辦法。國家已治已強,不妨高談世界理想,國家未治未強,難有世界理想,也無救於(yu) 自己,的滅亡。所以韓非子說,治強易為(wei) 謀,弱亂(luan) 難為(wei) 計,治強不可責於(yu) 外,內(nei) 政之有也。”
“新戰國時代”中,“強國努力爭(zheng) 霸,弱國努力爭(zheng) 存”,中國“被迫由閉關(guan) 而開關(guan) ,列強環伺,外力深入”,中國在此國際環境變遷下謀求內(nei) 部的改良,此中國已不同於(yu) 其他曆史上任何一時期的中國,相較於(yu) 之前的“舊”,百年來的中國可稱為(wei) “新中國”。
在陳啟天所處的時代“新中國”,救亡圖存已成社會(hui) 思潮的主軸,各種救國思想層出不窮,每派學人都認為(wei) 自己掌握了治世救國之良方,從(cong) 而形成又一個(ge) 百家爭(zheng) 鳴的時期。在陳啟天看來,戰國時代的基點是各國的競爭(zheng) 力,所以他尤為(wei) 重視“國家”的重要性。
他認為(wei) ,“現在欲救中國,不必空談什麽(me) 主義(yi) ,什麽(me) 理想,總先要找出中國現在所患的是什麽(me) 病,抓住了病根,然後對症下藥,自然收效,不致枉費氣力”。他認為(wei) 中國所患的病主要有兩(liang) 個(ge) ,第一就是“混亂(luan) ”;第二就是“不能獨立”。
因此要解決(jue) 中國的問題“一是對內(nei) 可以免去不重要的紛歧,使全國人民得以安居樂(le) 業(ye) 。簡言之:就是“統一”。二是對外要使中國的政治經濟教育完全自主獨立。我們(men) 固不欲去侵略他人,但要防備他人侵略我們(men) ,使中國在國際上有平等的地位,簡言之:就是“自主”。
他比較了個(ge) 人主義(yi) 、國際主義(yi) 、平民主義(yi) 、共產(chan) 主義(yi) 後認為(wei) “國家主義(yi) ”是最符合中國現實需求的,但為(wei) 了和法西斯的帝國主義(yi) 混淆,稱之為(wei) “新國家主義(yi) ”。
陳啟天的新國家主義(yi) 推崇國家利益,以國家富強為(wei) 核心價(jia) 值,但並未一味固守傳(chuan) 統形態。他提出,此時的中國要在弱肉強食的國際環境中存活下來,必須進行以現代國家為(wei) 目標的根本改造,而國家化、國防化、科學化、工業(ye) 化、法治化、民主化,是現代國家的必要條件。
(日軍(jun) 侵華)
“新戰國之所以為(wei) 新戰國者,不外以其具備以上所說:組織的國家化,政治的憲政化,軍(jun) 事的國防化,經濟交通的機械化,教育的革命化以及學術的科學化。”
所以,陳啟天認為(wei) ,新國家主義(yi) 的理論基礎下,新中國的知識界尤需要創造出一種新的社會(hui) 科學,以呼應時代的需要。這種新的社會(hui) 科學“既不能完全取之於(yu) 古人,又不能取之於(yu) 外人”,而應當由中國人根據現代中國的需要,建立一種合用於(yu) 中國的新的社會(hui) 哲學體(ti) 係。
在這個(ge) 新的哲學體(ti) 係中,陳啟天將“新法家”作為(wei) 立論和闡述的重要內(nei) 容。在他看來,相較於(yu) 傳(chuan) 統中國的其他思想資源,法家之所以應當受到格外的重視,是由於(yu) 曆史已經證明,在“戰國”時代,唯法家的學說能夠富國強兵。
陳啟天麵對複雜嚴(yan) 峻的國際局勢,反思中國積弱之因,認為(wei) “重儒輕法”導致國家喪(sang) 失競爭(zheng) 力,而在與(yu) 當前“新戰國”相類似的,是先秦的戰國時期,彼時韓趙魏楚燕齊各國之間的合縱連橫,與(yu) 時下的歐美日俄的弱肉強食何其相似。
既然在戰國時期秦國因為(wei) 重用法家,最終在“國際”競爭(zheng) 中取得了勝利,那麽(me) 在同樣的國際環境下,重新在法家思想中找到合理策略,不失為(wei) 一個(ge) 簡易而有效的方法。
二、新法家的“法家”:傳(chuan) 統法家思想的再認識
陳啟天既認為(wei) “舊戰國時代所恃以為(wei) 國際競爭(zheng) 之具者,厥為(wei) 法家思想,此不可爭(zheng) 之事實”,又著眼於(yu) “近百年來,我國既已入於(yu) 新戰國時代之大變局中”,於(yu) 是思考著“將何所恃以為(wei) 國際競爭(zheng) 之具乎”,“新戰國時代列強最有力的思想,如‘國家觀念’,‘法治觀念’,‘軍(jun) 國觀念’和‘國家經濟觀念’等等,
與(yu) 舊日法家思想有幾分相近之處”,“重思之,亦惟有參考近代學說,酌采法家思想以應時代之需求而已”,“因發憤研討法家之曆史與(yu) 理論。已先後成《中國法家概論》、《商君書(shu) 校譯》、《商鞅評傳(chuan) 》、《張居正評傳(chuan) 》等”。
在這些對傳(chuan) 統法家的校譯或評傳(chuan) 中,陳啟天首先對法家作出了一個(ge) 簡單的定義(yi) :“法家是‘務為(wei) 治’的,是‘一斷於(yu) 法’的,是‘明分職不得相逾越’的。
換句話說,是一種政治家,是一種以法治國的政治家,是一種綜核名實、信賞必罰的政治家。在理論上有明確的係統,在曆史上有實際的建立,所以法家既是政治思想家,又是政治踐行家。”
按照這個(ge) 定義(yi) ,漢以後所謂的“律家”“法吏”“刑幕”隻能算是法家的支流,不能算是法家的正宗。因為(wei) 陳啟天總結了先秦法家的思想,認為(wei) 法家對於(yu) “國家、政府、法律及政策各方麵均有精要的理論”:
“(先秦法家)理論的中心在以新的君主政治代替舊的封建政治。立國的根本在‘力’,力的養(yang) 成在實行軍(jun) 事的、經濟的及文化的國家主義(yi) 。治國的手段在任法、任術、與(yu) 任勢。信賞必罰隻是任法的一種態度,循名責實隻是任術的一種方法。
嚴(yan) 刑重罰隻是治亂(luan) 國用重典的一種主張。法家之所以為(wei) 法家者,在如此這般的全部理論。法家既有如此這般的全部理論,所以不僅(jin) 是律家,更不僅(jin) 是刑家吏,而確是一種政治思想家或政治學者。”
比較儒法兩(liang) 家的區別,陳啟天認為(wei) 儒家代表“人治”,即“有治人無治法”,法家代表“法治”,法治標準確定,遵守容易,不必因人的好壞而影響治亂(luan) ,即“有治法無治人”。
先秦諸家雖均“務為(wei) 治”,但唯有法家是“純談政治的”,因此他謂之法家為(wei) “一種純粹政治學”,他認為(wei) 韓非子“在中國學術上的價(jia) 值不下於(yu) 亞(ya) 裏斯多德的政治學在西洋學術上的地位”,故稱韓非子的學說為(wei) “政治學”。
(沈家本:《曆代刑法考》,中華書(shu) 局2013年版)
對於(yu) 沈家本和梁啟超所指稱法家自漢以後就歸於(yu) 伏流,陳啟天並不完全認同,他認為(wei) 法家自漢以後發生了“演變”而非“衰滅”,原因有三:
第一,“法家關(guan) 於(yu) 製度的基本主張,例如君主製度,郡縣製度及土地私有製度,在漢以後都沒有根本變化,因此便無產(chan) 生新理論的必要。換句話說,就是法家原有的理論,已在實際製度上支配了政治,無再多多發揮的必要。”
第二,“法家所主張治國的惟一標準,即法或刑,在漢以後也已成為(wei) 一種國家製度,同時並獲得各家的相當承認”。
第三,“漢後政製既多沿用秦製,因而法家的本身也不得不有所演變,即先秦法家的問題重在立法,漢後法家的問題重在行法。漢後法家並未衰減,不過多由立法的法家演變為(wei) 行法的法家,如律家、刑吏及刑幕等”。
所以在數千年的中國傳(chuan) 統政治中,“儒家潤色政治,法家支持政治,道家調劑政治”,“儒家獨尊”隻是表麵現象,“在骨子裏,法家仍然用事,不過不及戰國時代那樣顯著了”。
“法家思想遂在中國學術界成為(wei) 一種伏流,不甚居於(yu) 顯著的地位。這個(ge) 學術界的伏流,雖有時因實際的需要,偶而躍起,然旋起旋伏,不甚為(wei) 人所重視”,直至“近代中國已被迫走了世界的新戰國時代,滋長在閉關(guan) 的大一統帝國之內(nei) 的儒家思想,便不足應付這個(ge) 新戰國時代的需要。”“於(yu) 是法家遂有一種複興(xing) 的傾(qing) 向。法家思想產(chan) 生於(yu) 戰國時代,今又遇一個(ge) 世界的新戰國時代,自然而然要重行傾(qing) 向於(yu) 法家思想。”
陳啟天對法家思想的“酌采”體(ti) 現在兩(liang) 個(ge) 方麵:其一是以考據的方式梳理了法家人物的學術著述,他先後專(zhuan) 門校釋了《商君書(shu) 》和《韓非子》,並對管子、申子、慎子、尹文子等法家人物的著作也做了考證;另一方麵,陳啟天借鑒西方的法學與(yu) 政治學理論對傳(chuan) 統法家思想進行了重新解讀,頗有融“漢學”與(yu) “宋學”方法於(yu) 一體(ti) 的意味。
他重點重述了法家的國家論、法律論、政府論和霸政論。在國家論中,陳啟天特別指出法家心目中的國家是以軍(jun) 國主義(yi) 和重農(nong) 主義(yi) 做內(nei) 容,以幹涉主義(yi) 做手段,以法治主義(yi) 做標準完成富國強兵,成為(wei) “霸國”或“帝國”,
(商鞅變法)
並在法律論中,陳啟天認為(wei) 法家的法在內(nei) 容上是明分止爭(zheng) 、齊眾(zhong) 使民的標準,在形式上是成文公布的標準,在精神上是因時製宜的標準,所以法律在法家的思想中居於(yu) 極為(wei) 重要的地位,可稱之為(wei) “法治主義(yi) ”。
在政府論中,陳啟天著重介紹了法家的“綜核之術”,即“因任授官循名責實”,就是讓官位的“名”與(yu) 官職的“實”相稱,避免官吏屍位素餐。
在霸政論裏,陳啟天推崇“尚力”的政治,對內(nei) 是權力,對外是實力。要實現霸政,必須“以富強做目標,以法令做教材,以官吏做教師,以養(yang) 成同一理想的國民”,實施霸政必須“從(cong) 外著眼,從(cong) 內(nei) 著手”,他指出,“國家要圖生存和發展,必須認清國際的形勢,國際是繼續不斷的鬥爭(zheng) ,鬥爭(zheng) 的勝負決(jue) 於(yu) 實力,這是國際上永遠不變的實際形勢”,“從(cong) 內(nei) 著手便是實行變法維新,富國強兵,俟有相當成效,再圖向外發展”。
陳啟天對法家思想的這些詮釋迎合了當時中國內(nei) 政外交的時局,使作為(wei) 法家思想較之於(yu) 同為(wei) 曆史源流的儒釋道顯示出了較強的時代實用價(jia) 值。
三、新法家的“新”:民主與(yu) 法治
在運用西方政治學理論對傳(chuan) 統法家思想的分析中,陳啟天展現出較為(wei) 成熟的西方政治學術積澱,這源於(yu) “新戰國時代”的國際競爭(zheng) 環境下各種渠道的中西學術的廣泛交流和對撞。
通過比較,陳啟天將“近代西洋文化的精髓”總結為(wei) “國家本位的文化、科學的文化、工業(ye) 的文化、國防的文化,和民主的法治的文化”。所以,在梳理中國法家思想的同時,陳啟天也對中國傳(chuan) 統所缺乏的近代西方民主法治進行了廣泛的研究。
他多次歸納近代中國的政治進程,認為(wei) “我國政治曆史演進到近代,受世界局勢的影響,已發生一種大變化”,以“民主政治代替君主政治,以圖國家的治理”,是“近代中國政治的總趨勢”,“順著這個(ge) 曆史曆史趨勢走的政治,必然成功。
逆著這個(ge) 曆史趨勢走的政治,必然失敗。”根據對這段曆史的總結,陳啟天將民主法治視為(wei) 一種社會(hui) 政治發展的曆史必然,“現代中國既正處在由專(zhuan) 製到民主的過渡時期,則中國民主亟待完成,自為(wei) 必然的要求”,“用民主政治替代專(zhuan) 製政治,是現代中國的曆史使命,也是現代中國的政治趨勢”。並以此展開了對民主法治的一係列研究。
陳啟天對古今中外的幾種主要政體(ti) 特征進行了歸類,一類為(wei) 民主政治,一類為(wei) 非民主政治,前者包括直接民主政治和間接民主政治(代議政治),後者包括神主政治(教會(hui) 政治)、族主政治(貴族政治)、軍(jun) 主政治(軍(jun) 閥政治)、君主政治(一人政治)和黨(dang) 主政治(一黨(dang) 政治)。
民主政治和非民主政治的根本區別在於(yu) 主權的最後源泉不同:民主政治的主權在全體(ti) 人民,故政治主權是人民主權、國家統治是人民統治,非民主政治主權不在人民,更不在全體(ti) 人民,所以非民主政治是專(zhuan) 製政治和階級統治。以此為(wei) 界限,在許多問題的分析中,陳啟天都特別注意進行民主政治與(yu) 專(zhuan) 製政治的區分。
(雅典民主政治)
在民主政治與(yu) 道德問題上,陳啟天歸納了中外政治理論對於(yu) 政治與(yu) 道德的關(guan) 係無外於(yu) 四種說法:第一種說法認為(wei) 政治就是道德,所以政治必須道德,代表者是強調“政者正也”的中國儒家;
第二種認為(wei) 政治是罪惡,不必問政治的道德與(yu) 否,最好是不要政治,代表者是中國的道家;第三種則以中國法家和西方近代純粹政治學為(wei) 代表,認為(wei) 政治不是道德的,也不是不道德的,是非道德的,二者不能混同;第四種是中國的鬼穀子學派和信仰的馬凱維裏的霸術學說,認為(wei) 政治本無道德可言,應當不折手段。
陳啟天認為(wei) 要分析這一問題,需區分民主政治和專(zhuan) 製政治。由於(yu) 一切專(zhuan) 製政治本質上有特權階層,手段是上充滿暴力和陰謀,並假托神聖、法律或道德之名行偽(wei) 神、偽(wei) 法和偽(wei) 善,所以專(zhuan) 製政治是不道德的。
他引用孟子的說法,“唯仁者易在高位,不仁而在高位,是播其惡於(yu) 眾(zhong) 也”,由於(yu) 專(zhuan) 製政治中仁者很難在高位,所以專(zhuan) 製政治的人民道德感會(hui) 異化,道德會(hui) 畸形發展,變為(wei) “官樣道德”即特權階級對於(yu) 一般人不講道德卻強求人民對於(yu) 特權階級守道德,“奴隸道德”即人民以奴隸身份安分守己,“畸人道德”即少數知識分子獨善其身、不譴是非。
民主政治中,人人平等、個(ge) 人價(jia) 值得以肯定,對於(yu) 人民的道德修養(yang) 是一種“大鼓勵力”。所以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是道德的政治,至少是比較合於(yu) 道德的政治。
陳啟天常常通過與(yu) 專(zhuan) 製政治的對比,論證並宣揚民主政治的優(you) 勢。如在國家與(yu) 政府的關(guan) 係上,陳啟天認為(wei) ,非民主政治混同國家和政府的區別,統治者認為(wei) 朕即國家,人民認為(wei) 忠君就是愛國;民主政治中人民直接屬於(yu) 國家,人民在政府之上,而非屬於(yu) 政府,“政府不能冒充國家,也不能欺壓人民”。
在權力與(yu) 自由的關(guan) 係上,“一切非民主的政治哲學,隻有一個(ge) 最基本的概念,即隻認政府有絕對的權力,而不許人民有任何政治自由”,在民主政治中,權力雖是政治上必要的一種工具,但人民享有最高和最後的權力,即主權,“政治主權在人民,政府的權力隸屬主權而受人民的監督”,“人民權力之所在,即人民自由之所在”。
在法治與(yu) 人治的關(guan) 係上,陳啟天認同傳(chuan) 統“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觀點,認為(wei) “政治離不了法,也離不了人”,政治是法和人兩(liang) 要素的結合,所以法治與(yu) 人治在本質上應當合一,“法治是人治的準繩,人治是法治的實現”,“一切政治的公共準繩不是人,而是法”,“人需依法而治,法需待人而行”,所以“法治和人治是合一的”。但陳啟天也認識到,這種人治和法治的結合隻能是在民主製度之下。
陳啟天在民主法治的研究中,還特別注重研究中國憲法的實施問題。他總結了辛亥以來的憲法運動,認為(wei) 軍(jun) 閥問題是中國實施憲法的障礙,民主法治的成功實施需要從(cong) 事政治活動者具備基本的“風度”,即“不以外援做背景”“不以武力做後盾”“不以陰謀做手段”“不以專(zhuan) 利為(wei) 目的”“應當尊重民意”“應當尊重公道”“應當尊重法紀”“應當尊重責任”。
(1946年國民大會(hui) )
他認為(wei) “長期抗戰的教訓,已多少養(yang) 成一點互相寬容的政治風度”,如果將此新政治風度移用於(yu) 民主法治,則可在戰時建立起民主法治的基礎。他呼籲不要輕易錯過這種時機,否則“不惟影響抗戰,而且影響建國”。
他認為(wei) 憲法實施是逐步進行的,宜將“實施步驟與(yu) 人民程度適切配合起來”,但這種逐步進行並不是消極的,不能“藉口百分之八十的人民尚未受教育而延緩”,在中央和地方的關(guan) 係中,中央應當率先實施憲法,在城市和農(nong) 村的關(guan) 係中,城市應當先行自治,這是因為(wei) 中央和城市實施憲法的條件更成熟,可以為(wei) 地方或農(nong) 村起到示範作用。
四、新與(yu) 舊:一個(ge) 文化衝(chong) 突的老問題
一方麵是對傳(chuan) 統法家“舊”思想的再造,一方麵是對西方“新”思想的引介。這可能是近代轉型時期,學人共同的治學特點。
除了部分文化保守主義(yi) 者外,此時的政法知識分子群體(ti) 大都自視所學為(wei) “新”學術,並以彰顯自己與(yu) 這個(ge) 革新時代的契合,如陳啟天所一再宣揚的“新戰國時代”“新國家主義(yi) ”“新中國”“新政治學”“新法家”“新社會(hui) 哲學論”等等。
陳啟天自認承襲了中國傳(chuan) 統法家的思想,卻明確地將自己的學術理論同原有的舊政治體(ti) 製下的舊政治學說劃分開來,他的政治主張當然是新政治學說而非舊政治學說。
在他的論著中“舊政治”即專(zhuan) 製政治,包括周以前的神主政治、春秋的族主政治、秦漢以來的君主政治兼軍(jun) 主政治。新舊的區別在於(yu) ,“舊政治是私人政治、私法政治、私利政治、強權政治、官治政治和虛偽(wei) 政治”,“新政治即民主政治與(yu) 之相反,是公人政治、公法政治、公利政治、公理政治、民治政治和實踐政治”。
(專(zhuan) 製君主)
陳啟天認為(wei) ,中國的舊政治“既私且假”,積習(xi) 甚深,是導致近代落後的重要原因。所以陳啟天雖然推崇法家,但並未將法家視作不可更改的教義(yi) 而搬到現實中應用,他充分的看到了法家的曆史性,因此他承認,法家的理論是否應用於(yu) 今後的中國,“須分別選擇,不可一概而論。”
法家“著重國家,著重富國強兵”這一方麵的理論,適合於(yu) 當前新戰國時代的情況,“在原則上多可采用,但在內(nei) 容上,則尚待改進和充實”,而法家“著重君主,著重法治形名”這一方麵的理論,則以我國已由君主政治,進到民主政治而不可完全襲用。
“在民主政治之下,固也需要民主的法治與(yu) 民主的形名,卻不需要君主的法治與(yu) 君主的形名”。在他看來:“舊法家的理論,雖有一部分確實可供我們(men) 的參考,但不可依樣葫蘆的拿去應用。我們(men) 研究舊法家,是想借此推陳出新,以創建新法家的理論。舊法家的理論特征,是君主的政治學。新法家的理論特征,則須是民主的政治學。”
與(yu) “古已有之派”不同,陳啟天認為(wei) ,“我們(men) 不可因為(wei) 儒家的貴民思想和法家的法治思想”,就說民主法治的“思想和製度都是中國固有的”,要承認“多是從(cong) 外國輸入的,這種從(cong) 外國輸入的思想與(yu) 製度,與(yu) 中國固有的傳(chuan) 統的舊政治,如族主政治、君主政治及軍(jun) 主政治等,都截然不同,可以說是一種新政治”。
他清醒地認識到,“民主不僅(jin) 是一種新政治,而且是一種新生活;不僅(jin) 是一種新製度,而且是一種新風度,不僅(jin) 是一種新知識,而且是一種新習(xi) 慣”,“民主智識可從(cong) 外國輸入,民主製度也可以從(cong) 外國模仿。
但是運用民主製度所必要的民主風度和民主習(xi) 慣,卻不能純從(cong) 外國輸入,也不能純從(cong) 外國模仿。必要由本國從(cong) 事政治活動的人們(men) 及一般人們(men) 自己實行學習(xi) 。”
所以,新的政治製度離不開舊的文化背景和社會(hui) 習(xi) 慣,他在翻譯《政治學》的譯序中說道:“政治學是政治實際的指導或說明。中國對於(yu) 政治學的研究,在往日雖有創造的專(zhuan) 著,例如《韓非子》。然在近代,則以政治實際的大變化,舊的政治學已不能全用,新的政治學尚在翻譯介紹時期。
中國要求一種新政治學,以為(wei) 建立新政治製度的指導和說明。但中國有中國特殊的曆史、現狀和國民性。所以翻譯的政治學,無論說法如何,都隻可作參考,不能作藍本。”
“隻可作參考,不能作藍本”,說明了陳啟天力主求“新”,卻又對“新”保持必要的警覺,尤其對西方學說能否真正適合中國保持著必要的懷疑。他力圖在新與(yu) 舊之間、傳(chuan) 統與(yu) 現代之間、中國與(yu) 西方之間尋找到一個(ge) 平衡點,而這個(ge) 平衡點的尋找主導著陳啟天對待中西或新舊問題的基本態度。
陳啟天著述的字裏行間滲透出的,是他對國際競爭(zheng) 環境的敏銳感知和對國家前途的焦灼與(yu) 責任。在他的“新國家主義(yi) ”論述中,他反複強調要“站在國家的立場,以國家為(wei) 中心,用國家作本位”,也即是將“國家利益”放在首位,思索中國要如何在激烈的國際競爭(zheng) 中占據一席之地。所以他麵臨(lin) 的實際上是兩(liang) 個(ge) 問題,一是如何麵對競爭(zheng) ,一是如何延續中國。他的所有研究也就從(cong) 這兩(liang) 個(ge) 方麵展開:一方麵是研究韓非子到商鞅到張居正等傳(chuan) 統法家的著作,一方麵是翻譯西方的政治學著作,然後希冀經過中西的互補,達成一種新的政治理論來實現中國的發展。所以,陳啟天眾(zhong) 多的“新”係列論述,從(cong) 根本上講還是在中西新舊問題交織下的一種重建中華文化的理想訴求。
陳啟天在《文化問題的反省與(yu) 努力》一文中,充分表達了這種清醒的文化重建思路。
他認為(wei) ,當時國人的思想傾(qing) 向有兩(liang) 種相反的“因襲”,“守舊的人,以古先聖賢的言論當做聖旨”,而“維新的人,以外國人的言論當做聖旨”,“中國好比是一個(ge) 病人,藥師痊愈,必須由醫生診斷病症,慎下藥方。如果不問中國病症如何,隻是亂(luan) 投本國的古方,或外國的新方,都是促中國之死。”
所以“既不可完全因襲古方,也不可完全因襲外方,換句話說,要以獨立思想,代替一切因襲思想。”那麽(me) 對待中西文化應當如何“獨立思考”呢。在對待本國文化的問題上,陳啟天認為(wei) 傳(chuan) 統的“儒家文化,隻是適於(yu) 閉關(guan) 的農(nong) 業(ye) 的太平的一種社會(hui) 文化,而不是適於(yu) 國際的工業(ye) 的競爭(zheng) 的一種社會(hui) 文化”,近代中國“儒家文化不夠適用”。
“與(yu) 儒家文化有一部分合流的陰陽家、道家、和佛教文化”也不適於(yu) 國際競爭(zheng) ,固有文化的“伏流”,即法家文化“確有一部分精神與(yu) 西洋近代文化相通,而極適於(yu) 國際競爭(zheng) 之用”。“如能整理固有法家文化,吸收近代西洋文化,融化為(wei) 一,以改造國家,便不難形成一種新文化”。
而在“吸收近代西洋文化”的過程中,對待外國文化也應當具有清醒的認識,雖然“我國一切新改革和新運動,都含有吸收西洋文化的成分在內(nei) 。不過吸收西洋文化,多不得要領,而又未能始終貫徹,以故迄猶未能取得積極的切實大效”,陳啟天認為(wei) :
“原來西洋文化,是一個(ge) 極廣泛的名詞。在這個(ge) 名詞之下,古代的、中世的、和近代的西洋文化,都包含在內(nei) 。……近代的西洋文化,因各國的曆史環境和民族性的不同,而有多少差異。
……換句話說,我國所謂輸入歐化,不是要中國完全英國化,不是要中國完全美國化,不是要中國完全德國化、法國化、意國化,更不是要中國完全俄國化,而是要各國所共同的西洋文化中國化,使成為(wei) 中國文化的一部分。”
兼采中西,匯通新舊是陳啟天對中國未來政治設計的文化取向,而這種“為(wei) 我所用”的“中國化”心態大概也是法家實用思想在近世的再現。
陳啟天在論述國家進化的說法時,引用韓非的說法,“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一個(ge) 時代都有一個(ge) 時代的特殊情況,在哪個(ge) 時代就得用合乎於(yu) 該時代特殊情況的辦法,不可拘守不變”。
“故治民無常,唯治為(wei) 法。法與(yu) 時轉則治,治與(yu) 世宜則有功”,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講,陳啟天倒是無愧其“新法家”之名了。
責任編輯:近複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