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朱熹理學思想中的“自家”概念
作者:李思遠
來源:《朱子學研究》編委會(hui) 編:《朱子學研究》第35輯,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20年
“為(wei) 己之學”是朱子理學的重要宗旨,朱熹曾說:“今須先正路頭,明辨為(wei) 己為(wei) 人之別,直見得透,卻旋下工夫,則思慮自通,知識自明,踐履自正。”確定為(wei) 己的方向對為(wei) 學有開辟源頭、校正路徑的作用。為(wei) 己之學的出發點與(yu) 作用對象都是“自家身己”,所以朱熹說:“須於(yu) 自家身己上理會(hui) ,方是實學問”,又主張“自做工夫”。
朱熹對自家、身己等概念的集中論述是少見的,這與(yu) 為(wei) 己之學的實踐特征有關(guan) ,朱熹說:“明道先生言介甫說塔,不是上塔。如今人正是說塔,須是要直上那頂上去始得,說得濟甚事?”為(wei) 己之學在朱子學中是一個(ge) “實做工夫”的問題,需要學者通過自己具體(ti) 努力來實現。因此對自家概念的集中闡述可能會(hui) 使為(wei) 己之學成為(wei) 又一層議論,最終無益於(yu) 學者身心。但是朱熹在他的著作、書(shu) 信和講論當中廣泛地提到“身”“身己”“自家”“己”等概念,這說明朱熹對“自家”問題始終保持著自覺。如果將“為(wei) 己之學”看作是學者實現理想人格、使天理轉化為(wei) 具體(ti) 的現實人格的過程,那麽(me) 在“己”範圍內(nei) 的“自家”“身己”等結構就是天理轉化的場所。雖然朱熹的“為(wei) 己之學”觀念已經得到重視,有學者說明了“為(wei) 己”與(yu) “成物”之間存在的內(nei) 在聯係,並且是否“為(wei) 己”可以被看作是否“正學”的標誌,但學界對“己”概念的討論仍不多見。明確“真己”才能準確了解“為(wei) 己”,這篇論文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礎上討論“自家”概念,以期為(wei) 朱熹理學思想中形上天理轉化為(wei) 現實人性的必要結構提供一個(ge) 簡單融貫的說明。
一、“自家”的涵義(yi)
明確“自家”在朱熹理學中的具體(ti) 涵義(yi) 是討論它的基礎。“自家”並不與(yu) 形而上的理學範疇如“理”“性”完全對應,也與(yu) 現代哲學中的“身體(ti) ”“自身”以及“主體(ti) ”等概念不相應,而更多地表示現在常見的反身代詞“自己”的含義(yi) 。朱熹有時將“自家”與(yu) “身己”“軀殼”等概念合用,表示“自家”也有為(wei) 己所有、親(qin) 身所感、親(qin) 自行為(wei) 等方麵涵義(yi) 。下麵舉(ju) 出幾個(ge) 例子:
1.今學者皆是就冊(ce) 子上鑽,卻不就本原處理會(hui) ,隻成講論文字,與(yu) 自家身心都無幹涉。
2.而今讀《大學》須是句句就自家身上看過。
3.存心不是紙上寫(xie) 底,且體(ti) 認自家心是何物。
4.如一個(ge) 大公至正之路甚分明,不肯行,卻尋得一線路與(yu) 自家私意合,便稱是道理。
5.若自家曾實做工夫,如忍痛然,我自痛且忍不暇,何暇管他人事?
6.觀書(shu) 不可貪多,常使自家力量有餘(yu) 。
7.蓋心便能把捉自家,自家卻如何把捉得他!
8.而今且要看天理人欲、義(yi) 利公私,分別得明,將自家日用底與(yu) 他勘驗,須漸漸有見處,前頭漸漸開闊。
9.大抵人心流濫四溢,何所定止?一日十二時中有幾時在軀殼內(nei) ?與(yu) 其四散閑走無所歸著,何不收拾令在腔子裏?
由1可以看到,“自家身心”強調自己的身心,類似於(yu) 第2條“自家身上”。但2中的“身”與(yu) 二氣五行、眾(zhong) 竅百骸的物質性的身體(ti) 有所區別,不能將此句解為(wei) “在自己的身體(ti) 上看過”而是要用《大學》的義(yi) 理來參照、調整自己。第3條中“體(ti) 認自家心”則是在體(ti) 認自己的心,而“心”在朱熹理學中,既指作為(wei) “心統性情”的功能,也作為(wei) “人心”“道心”的有內(nei) 容的意識的對象,所以這裏的“自家心”可以看做是作為(wei) 體(ti) 認對象的自己的意識狀況。
從(cong) 這三條引文來看,“自家”在朱熹理學中與(yu) “身”“心”合用,作為(wei) 對“自己”的指稱,表示“自己”的身、心。在這種表示中,“自家”的出現標誌了身、心從(cong) 行動的主體(ti) 轉為(wei) 行動(體(ti) 認、看、相幹涉)的對象。
第4、5、6條表明自家包括私意,力量、感受等內(nei) 容,這些被包含在“自家”之中,與(yu) 上麵所提到的自家“身”“心”有著略微的不同,上麵的“自家身心”以“自家”是將行動的主體(ti) (身、心)看作客體(ti) 的指示,而這裏則是把體(ti) 認到的內(nei) 容(力量、私意、痛)包含在“自家”中,將“自家”看作一種展現在意識中的內(nei) 容。“忍痛然”是一種感受,朱熹強調做工夫要如忍痛,當然不是指感官感覺而言,而是要對做工夫過程中的主體(ti) 狀態有深切的感受。“自家力量”則是指認識能力,這既包含讀書(shu) 中讀者的經驗、學識,也可以是精神狀態和技巧,這些都可以被歸為(wei) 認識的“力量”,常使“自家力量有餘(yu) ”,這是達到認識的“灑落融釋”的條件。“自家私意”是自家獨有的願欲所見,這種所見會(hui) 繼續影響後來的認識,使人將非道理的認作是道理。從(cong) 朱子理學的角度來看,這些感受都是由心主宰的,但又都歸屬並展現在“自家”之中。
第7條強調“自家“無法把捉心,心卻能決(jue) 定”自家“。這說明“自家”受心的作用所決(jue) 定。這裏的“自家”應指包含著私意、力量、對身心的感受等,是屬於(yu) “情”層麵的事物,能夠被心決(jue) 定。第8條中,學者要“將自家日用底與(yu) 他勘驗”,也就是說作為(wei) “自家”“日用底”內(nei) 容可以由為(wei) 學得到改變。第9條則提出了另一個(ge) 現象,心有時不在“軀殼”中,走作到別處,所以需要人刻意收拾。也就是說,人的認識能力不一定集中在指代自己的“自家”“軀殼”上,而這時作為(wei) 意識對象的“自家”也會(hui) 陷入停滯。這進一步說明了認識能力對“自家”的決(jue) 定作用,同時也表示出“自家”具有可連續性的性質。
通過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到朱熹使用的“自家”概念:首先作為(wei) 指代自己的代稱;其次由自我指代進一步,作為(wei) 在反思中體(ti) 現出的,包含著感受、經驗、好惡的意識現象;並且“自家”是由心之知覺所決(jue) 定的,屬“情”的意識現象;最後,“自家”受心的知覺運用的影響,其內(nei) 容有時會(hui) 被忽視而陷入停滯,有時則被知覺所改變。
這樣對“自家”概念的總結,使“自家”成為(wei) 了一種屬“情”層麵的意識現象。雖然日常生活中認為(wei) 現實中的自我與(yu) 自我所麵對的事物都是實存的,但是在朱熹理學中,現實的人與(yu) 事物本質上是氣依照理流行的過程,知覺也是如此,朱熹說:“是先有知覺之理,理未知覺,氣聚成形,理與(yu) 氣合,便能知覺。”就是這個(ge) 意思。所以“自家”並非人所稟受的性,因為(wei) 性並不直接顯示自身,而是作為(wei) 情的基本原理被了解,“自家”也不是作為(wei) 主宰與(yu) 知覺的心,因為(wei) 心是氣化流行的結果,是兼括體(ti) 用的總體(ti) 。“自家”是心運動變化發出的現象,既不窮盡“心”的內(nei) 涵,也不能決(jue) 定心的活動,但卻作為(wei) 心反思的場所支持著“心”功能的展開。
二、“自家”的結構
作為(wei) 單純指“自己”的“自家”是人心知覺功能在反思中的體(ti) 現。朱熹說:“蓋寂然常感者,心之本體(ti) 。惟其操舍之不常,故其出入之無止耳。惟其常操而存,則動無不善,而瞬息頃刻之間,亦無不在也。顏子三月不違,其餘(yu) 則日月至焉,以此心之常感而易危之故也。”心的基本狀態是常常有感,其知覺功能是時時刻刻起作用的。知覺功能是人心活動的基礎,是能知覺,而心具體(ti) 的思慮認識的內(nei) 容則是所知覺。隻要心仍存在,能知覺就不會(hui) 停止,這就是“寂然常感”的“心之本體(ti) ”。
雖然心的認識內(nei) 容是多方麵的,但人心本身是一,其知覺是唯一而持續的。朱熹說:“人心之虛靈知覺,一而已矣。而以為(wei) 有人心道心之異者,則以其或生於(yu) 形氣之私,或原於(yu) 性命之正,所以為(wei) 知覺者不同。”心所知覺的內(nei) 容則隨著知覺能力的轉變而發生變化,有集中於(yu) 形氣與(yu) 集中於(yu) 性命之別。對心的知覺不加以提撕,心的內(nei) 容就會(hui) 有偏離天理的危險。雖然所以為(wei) 知覺者不同,但是能知覺者未嚐不同,能知覺者有責任發揮自身功能以完善知覺,所知覺也因為(wei) 屬於(yu) 相同的能知覺而具有統一性。朱熹說:“且自體(ti) 認自家心是甚物?自家既不曾識得個(ge) 心,而今都說未得。才識得,不須操而自存,如水火相濟自不相離。”“體(ti) 認自家心”是以心識心,也就是在反思心的知覺能力本身。心的知覺能力伴隨著全部知覺,在進行知覺時加以反思,心的能知覺也就現成地成為(wei) 可以被知覺的“自家心”。而被體(ti) 認到的知覺能力作為(wei) “自家心”,在現象上又成為(wei) 了體(ti) 認者。也就是說,雖然實際上是心進行了認識體(ti) 驗的活動,但人在主觀上體(ti) 驗為(wei) “自家”認識了事物。因而“自家”這一表象內(nei) 又可以包含各種被人體(ti) 驗到的內(nei) 容,並且將這些內(nei) 容都看作屬於(yu) “自家”的。單純指代“自己”的“自家”是認識能力反思的產(chan) 物,同時也具有統合知覺內(nei) 容的作用,也就是一種在現象上將所認識的內(nei) 容統一於(yu) 自我表象之下的能力,是“不須操而自存”的基礎。
作為(wei) 自己的“自家”貫穿著反思下的眾(zhong) 多知覺內(nei) 容,“自家”的基本組成是心的知覺功能的現象,被認識的事物被表示為(wei) “由自家認識的事物”“包含在自家內(nei) 的事物”,表現出事物屬己的現象。自家內(nei) 可以包含念慮、情感、意誌、知識等多種內(nei) 容,對理的體(ti) 認也在其中,並由“自家”得到擴展。
人對理的認識被朱熹稱作“源頭”或“本領”,在麵對外在的客觀事物時,“源頭”與(yu) 事物發生聯係,才能在向內(nei) 與(yu) 向外兩(liang) 個(ge) 方麵產(chan) 生良好的結果。朱熹說:
要知這源頭是什麽(me) ,隻在身己上看,許多道理盡是自家固有底。仁義(yi) 禮智,‘皆知廣而充之,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這個(ge) 是源頭,見得這個(ge) 了方可講學,方可看聖賢說話。恰如人知得合當行,隻假借聖賢言語作引路一般。
“隻在身己上看,許多道理盡是自家固有底”就是源頭,是對“自家”中包含著對理的體(ti) 認這一現象的肯定。這個(ge) 源頭是對理的知覺,有了已知之理,聖賢言語、師友講學中的義(yi) 理才能被納入到源頭中,人才能依照認識的理而行動。朱熹說:“凡事事物物各有一個(ge) 道理,若能窮得理,則施之事物,莫不各當其位。如‘人君止於(yu) 仁,人臣止於(yu) 敬’之類,各有一至極道理。”就事物來看,一事物之為(wei) 事物,必然有其所以然之理,這個(ge) 理是具體(ti) 的實理,是天理的部分內(nei) 容。萬(wan) 物雖然各有一個(ge) 道理,但萬(wan) 物之理是同一理,萬(wan) 物在同一理之中各有其位置。因此已知之理與(yu) 事物之理潛在地可以貫通,順著已知之理,事物之理可以逐漸被歸入源頭。朱熹說:
這個(ge) 事須是四方上下,小大本末一齊貫穿在這裏,一齊理會(hui) 過。其操存踐履處固是緊要,不可間斷。至於(yu) 道理之大原固要理會(hui) ,纖細委屈處也要理會(hui) ,製度文為(wei) 處也要理會(hui) ,古今治亂(luan) 處也要理會(hui) ,精粗大小無不理會(hui) 。四邊一齊合起,工夫無些罅漏。東(dong) 邊見不得,西邊須見得;這下見不得,那下須見得。既見得一處,則其他處亦可類推。而今隻是從(cong) 一處去攻擊他,又不曾著力,濟得甚事!如坐定一個(ge) 地頭,而他支腳也須分布擺陣。如大軍(jun) 廝殺相似,大軍(jun) 在此坐以鎮之,遊軍(jun) 依舊去別處邀截,須如此做工夫方得。
理會(hui) 道理應該上下四方大小精粗一齊理會(hui) 到。在具體(ti) 理會(hui) 的過程中則是見得一處而由此類推。作為(wei) 對天理的部分體(ti) 認的源頭,通過作為(wei) 自己的“自家”對知覺到的不同內(nei) 容的聯係,使得對天理整體(ti) 的體(ti) 認可以由一事物轉到另一事物,就一處去認知後再就一處認知,心的知覺從(cong) 天理這一部分轉移到另一部分,從(cong) 已知覺之理貫通進入未知覺之理。朱熹以大軍(jun) 廝殺為(wei) 喻,已知之理作為(wei) 源頭,是坐鎮的大軍(jun) ,而理會(hui) 別的理像是出去探尋的遊軍(jun) 。遊軍(jun) 是大軍(jun) 派出的,正如對新的具體(ti) 事物之理的體(ti) 認是建立在已知之理的基礎上的,但對事物之理的體(ti) 認並非是已知之理分割出一部分,而是已知之理在其邊際處、“罅漏”處隨著“理一”的聯接與(yu) 其他事物之理自然匯合。所以朱熹說:“萬(wan) 理雖隻是一理,學者且要去萬(wan) 理中千頭萬(wan) 緒都理會(hui) ,四麵湊合來自見得是一理。”通過“理一”,本源在“自家”內(nei) 得到擴充。
源頭擴充的過程中,人對理的認識隨著天理內(nei) 在的自然次序而展開,因而麵對事物的時候能夠順應事物之理,將其合理安排以實現事物之應然,實現天理由“自家”而到事物,由“忠”而達到“恕”的過程。源頭的擴充可以實現事物的合理化,在人與(yu) 事物的關(guan) 係中體(ti) 現出物我無際的趨勢。從(cong) 源頭出發,事物與(yu) 自我的界限逐漸縮小。《朱子語類》記載:
壽昌問:“鳶飛魚躍何故仁便在其中?”先生良久微笑曰:“公好說禪,這個(ge) 亦略似禪,試將禪來說看。”壽昌對:“不敢。”曰:“莫是‘雲(yun) 在青天水在瓶’麽(me) ?”壽昌又不敢對。曰:“不妨試說看。”曰:“渠今正是我,我且不是渠。”曰:“何不道我今正是渠?”既而又曰:“須將《中庸》其餘(yu) 處一一理會(hui) 令教仔細。到這個(ge) 田地時,隻恁地輕輕拈掇便自然理會(hui) 得,更無所疑,亦不著問人。”
作為(wei) 事物的鳶飛魚躍中有理貫穿流行。所見者是鳶飛魚躍之所以然的實理,而對這些實理的認識都是自家知覺參與(yu) 下的實現,事物之所以流行發現都在源頭之內(nei) ,由此可以說“我今正是渠”。自家所有之理正是事物所以然、所當然之理,物與(yu) 我之間並不存在本質的分別。到此境界之後,麵對事物已不需要主觀用力,隻是輕輕提起,注意到與(yu) 其對應的理,就足夠正確應對事物。
“自家”中也包含著不合理的成分。這種不合理的成分並非本質上是“無理”的,朱熹說:“天下未有無理之氣,亦未有無氣之理”沒有知覺之理,則知覺是不可能的,但知覺的內(nei) 容仍有不反映著特定事物之理的可能。
朱熹承認“自家私意”也屬於(yu) “自家”,但否認“私意”能夠作為(wei) “源頭”推動人與(yu) 事物朝向積極方麵發展。朱熹說:“將天下正大底道理去處置事,便公;以自家私意去處之,便私。”“私意”可能反映著一部分的理,但不能順著客觀的理的聯係實現內(nei) 外兩(liang) 方麵的合理化與(yu) 擴充,造成人與(yu) 事物的間斷,導致不良結果。
因此朱熹強調在“源頭”擴充的過程中,能知覺的心要時刻起作用,能知覺一旦走作,“源頭”就會(hui) 出現停滯。朱熹說:“公今隻看一個(ge) 身心是自家底,是別人底?是自家底時今才挈轉便都是天理,挈不轉便都是人欲。要識許多道理是為(wei) 自家,是為(wei) 別人?看許多善端是自家本來固有,是如今方從(cong) 外麵強取來附在身上?隻恁地便灑然分明。”先要體(ti) 認事物“是自家底”,並非在具體(ti) 認識前主張事物“就是自家的”,而是通過對“是自家底”的追問來喚起反思,從(cong) 而維持知覺能力對身心、道理、善端等多重內(nei) 容的認識,使得這些認識不陷於(yu) 靜止、局限、瑣碎、混亂(luan) 而趨向準確、聯係、廣大,知覺持續用力的過程就是“挈轉”知覺內(nei) 容,將它們(men) 在“自家”之中加以聯係的過程。如果不通過“自家”進行反思,就會(hui) 造成心的知覺集中於(yu) 具體(ti) 事物上,出現“逐物”“放心”“走作”乃至於(yu) “四溢流濫”的後果。這種情況下,“身心”“善端”等名目無法與(yu) “自家”已有的精神與(yu) 義(yi) 理狀態加以聯係,其義(yi) 理內(nei) 容也無法對主體(ti) 展開,從(cong) 而成為(wei) “別人底”“強取來附在身上”的事物。朱熹說:
要知天之所以與(yu) 我者,隻如孟子說“無惻隱之心非人也,無羞惡之心非人也,無是非之心非人也,無辭遜之心非人也”。今人非無惻隱、羞惡、是非、辭遜發現處,隻是不省察了。若於(yu) 日用間試省察此四端者,分明迸攢出來,就此便操存涵養(yang) 將去便是下手處。隻為(wei) 從(cong) 前不省察了,此端才見,又被物欲汩了,所以秉彝不可磨滅處雖在,而終不能光明正大、如其本然。
四端發現是仁義(yi) 禮智之性的體(ti) 現,於(yu) 四端發現處加以省察才能知覺仁義(yi) 禮智的內(nei) 容。在認識之外還要操存涵養(yang) ,使知覺保持在義(yi) 理上,如此才能奠定工夫的基礎。否則雖然天理之所賦予時時存在,但終究不能恢複其本來麵目。省察是要見得此理,而操存涵養(yang) 則是將知覺集中於(yu) 理上。知覺集中在理上,才能順從(cong) 此理的自然次第,去除主觀臆想,進而由“理一”實現源頭的擴展。朱熹說:“自見住不得時便是。某怕人說‘我要做這個(ge) 事情’。見飯便吃,見路便行,隻管說‘我要作這事’何益。”理是自然,但是自然之理並不排斥人的知覺認識,持守涵養(yang) 將知覺時刻集中在自然之理上,人的行為(wei) 也隨著內(nei) 在於(yu) 理的客觀次第節目而展開,不隨意停止,表現出穩定持續的性質,這種知覺也可以稱為(wei) “道心”。“我要作何事”也是心的作用,但是這種作用以作意而非順從(cong) 自然來推動心的知覺,一旦作意消失或者發生改變,人的行為(wei) 也隨之發生改變,源頭也就停滯了,這種狀態也被稱為(wei) “人心”。
三、“自家”現象的不可替代性
雖然每個(ge) 人都有“自家”,在客觀上是多數的,但“自家”對每個(ge) 個(ge) 體(ti) 自我都表現為(wei) 唯一的,對每一個(ge) 個(ge) 體(ti) 都顯現為(wei) 不可替代的自我意識。
每個(ge) 人所稟賦的氣是各自獨立的,以稟賦為(wei) 基礎的心的功能也是各自完滿的。朱熹說:
“繼之者善”,便似日日裝添模樣;“成之者性”,便恰似造化都無可做了,與(yu) 造化都不相關(guan) 相似。到得“成之者性”,就那上流行出來,又依前是“繼之者善”。譬如榖,既有個(ge) 榖子,裏麵便有米,米又會(hui) 生出來。如果子皮裏便有核,核理便有仁,那仁又會(hui) 發出來。人物莫不如此。如人方其在胞胎中受那父母之氣,則是“繼之者善”。及其生出來便自成一個(ge) 性了,便自會(hui) 長去,這後又是“繼之者善”,隻管如此。
“繼之者善”是事物之理隨著形氣流動而逐漸完備,“成之者性”則是形氣已具之後理則隨之穩定,表現為(wei) 特定的理。人出生之前雖然日日受父母之氣而發育成型,但出生以後自身稟受的理是各自完滿的,與(yu) 他人不相關(guan) ,正好像造化到此都停止了一樣。“自家”是每個(ge) 人都具有的,心又是虛靈之氣運動的結果,所以每個(ge) 人的“自家”都是其自身所稟賦之氣的結果。
每個(ge) 人的氣與(yu) 他人的氣沒有直接關(guan) 係。朱熹說:“論萬(wan) 物之一源,則理同而氣異;觀萬(wan) 物之異體(ti) ,則氣猶相近而理絕不同也。”萬(wan) 物都以理為(wei) 依據,而構成萬(wan) 物形質的氣有所不同,所以賦予之理相同而稟受之氣不同;從(cong) 萬(wan) 物性質各自不同而言,萬(wan) 物雖然同是由氣構成,而萬(wan) 物之為(wei) 萬(wan) 物的所以然絕不一樣;前者可以說是“繼之者善”,後者可以說是“成之者性”。雖然每個(ge) 人的稟賦差異存在,但人都是人的一氣產(chan) 生,此氣的總體(ti) 性質不變,所以人都具有能知覺認識天理的共性。另一方麵,人之所以構成自家的理並無不同,都為(wei) 所有人稟受,但是人所受之氣各自不同,所以人是擁有相同功能的各自不同的現實個(ge) 體(ti) 。
“自家”是反思的自我意識,人對“自家”的認識可以在對外在事物之前,也可以在體(ti) 認到事物之後,再將對事物的體(ti) 認通過反思納入到“自家”之中,朱熹對門人言:“諸公全靠某不得,須是自去做工夫始得。且如看文字須要此心在上麵,若心不在上麵,便是不曾看相似,所謂‘視之不見、聽之不聞’隻是‘心不在焉’耳。”朱熹鼓勵門人自作工夫,不依靠他人。朱熹還說:“讀書(shu) 是自家讀書(shu) ,為(wei) 學是自家為(wei) 學,不幹別人一錢事,別人助自家不得。”這也是表示相同的意思。每個(ge) 人的“自家”都是心的作用,其知覺體(ti) 會(hui) 的內(nei) 容對自我而言是直接的,但是他人與(yu) 事物對自我來說不是直接的,而是處在待知覺的狀態。他人的行為(wei) 與(yu) 認知無法取代自我的知覺,以他人為(wei) 對象的知覺實際上仍是“自家”的部分。所以不論讀書(shu) 還是做事,都要“自作工夫”,通過知覺運用將對事物的體(ti) 認納入自我意識,才能實現自我完善。作為(wei) 自我完善的“工夫”“學問”必然由“自家”的改變與(yu) 發展來實現,在為(wei) 學與(yu) 處事中依靠他人,實際上等於(yu) 取消了個(ge) 體(ti) 心的知覺的反思過程。
“自家”是不可替代的自我意識,是責任的承擔者。朱熹說:“若不就自家身心理會(hui) 教分明,隻道有些病痛不妨,待有事來旋作安排,少間也把捉得一事了,隻是有些子罅縫,少間便是一個(ge) 禍端。這利害非輕,假饒你盡力極巧,百方去做,若此心有些病根,隻是會(hui) 不好。”“自家”與(yu) 事物處於(yu) “已發”這一邏輯層麵而相互作用。“自家”如果不能分明合理,遇到事物就不能依照事物之理應對,從(cong) 而導致禍患的發生。要使“自家”趨於(yu) 合理,就要通過為(wei) 學的過程來充分發揮心的知覺能力。朱熹說:“更有一事,如今學者須是莫把做外麵事看。人須要學,不學便欠缺了他底,學時便得個(ge) 恰好。”人的不學,在朱熹看來等於(yu) 在最初意義(yi) 上未盡自己的責任。
四、“自家”在朱熹理學中的意義(yi)
綜上所述,“自家”是以心的知覺功能為(wei) 基礎進行擴展、在現實過程中走進事物的意識現象。“自家”是理學為(wei) 學工夫的起點與(yu) 接受者,實現了朱熹理學中自然與(yu) 人為(wei) 的貫通,確保了自然與(yu) 應然的一致。從(cong) 理氣運行的客觀方麵而言,“自家”幫助“為(wei) 己之學”溝通了“誠”與(yu) “誠之”,讓本質的理氣作用貫穿到現實現象中,從(cong) 而說明了自然與(yu) 社會(hui) 發展具有共同秩序,人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來推動自然與(yu) 社會(hui) 整體(ti) 向前發展。
《中庸章句》解釋“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說:“誠者,真實無妄之謂,天理之本然也。誠之者,未能真實無妄,而欲其真實無妄之謂,人事之當然也。”天理是真實無妄的本然,“己”所處的位置正在“誠”與(yu) “誠之”之間,將天理的本然轉換為(wei) 現實的應然,以“誠之”的工夫,由未能真實無妄而趨向真實無妄。
萬(wan) 物都同樣地稟受天理全體(ti) ,天理全體(ti) 本身是真實無妄的,但萬(wan) 事萬(wan) 物就自身稟賦來看,都未能真實無妄。朱熹說:
廖子晦得書(shu) 來,雲(yun) “有本原,有學問”。某初曉不得,後來看得他門都是把本原處是別有一塊物來模樣。聖人教人隻是致知、格物,不成真個(ge) 是有一個(ge) 物事如一塊水銀樣走來走去那裏。這便是禪家說“赤肉團上有一個(ge) 無位真人”模樣。
廖德明認為(wei) 存在一個(ge) 事物現實地規定人的行為(wei) ,而且這種規定也是現實地顯現出來的,在這種情況下,天理是某種現存事物,那麽(me) 真實無妄的天理就會(hui) 與(yu) 處在同一層麵、未能真實無妄的人與(yu) 事物產(chan) 生差異,天理隻能對萬(wan) 物進行主宰式的約束。這種說法有些宗教色彩,所以朱熹認為(wei) 廖德明的論述與(yu) 禪家之說接近。朱熹反對學者把天理當做“有個(ge) 物事”或者“要先見一個(ge) 渾淪大底物捺在這裏”天理本原處不是一件物事,天理也不支配控製事物。從(cong) 天理來看,不僅(jin) 人本然地具備天理,天下萬(wan) 物莫不如此。《朱子語類》記載:“人與(yu) 萬(wan) 物都一般者,理也;所以不同者,心也。”又載:“人物之生,天賦之以此理,未嚐不同,但人物之稟受自有異耳。”人與(yu) 物都實現了天理的一部分而生,向上就其稟賦而言都是稟賦天理,人與(yu) 萬(wan) 物並無不同。然而人與(yu) 萬(wan) 物都不即是天理,而是實現著的部分天理,所以向下就各自稟受而言都有不同。也可以說,“本來已有”對人物來講並無不同,但人與(yu) 物之所得以為(wei) 己有者相差甚遠。物之所得並且表現為(wei) 其性質功用的是具體(ti) 的、有限的,如螻蟻有君臣、附子熱、大黃寒之類;人之所稟則表現為(wei) 心能知覺萬(wan) 理、應萬(wan) 事。朱熹說:“動物有血氣,故能知。植物雖不可言知,然一般生意亦可默見。”這是說動物能知而植物並無知覺功能。知覺與(yu) 物質性的血氣、生意相關(guan) ,又可以說能知覺是氣化的結果。朱熹提到:“所覺者,心之理也,能覺者,氣之靈也。”心之氣的虛靈特質是人與(yu) 動物知覺差異的最大原因。“物受天地之偏氣,所以禽獸(shou) 橫生,草木頭生向下,尾反在上。物之間有知者,不過隻得一路,如鳥之知孝、獺之知祭、犬但能守禦,牛但能耕而已。人則無不知,無不能。”朱熹肯定動物做出的合乎理的行為(wei) 是伴隨著知覺意識的。鳥獺犬牛之類氣稟有偏,其能知覺有限,而人的氣稟清正純全,所以能夠無所不知,無所不能。人心的能知覺並不現成地知理,隻是體(ti) 現出可以無所不知,可以無所不能的性質。按照《大學章句》的論述:“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虛靈不昧,以具眾(zhong) 理而應萬(wan) 事者也。但為(wei) 氣稟所拘,人欲所蔽,則有時而昏;然其本體(ti) 之明則有未嚐息者。故學者當因其所發而遂明之,以複其初也。”對天理的體(ti) 認、對萬(wan) 物之理的全知,應對萬(wan) 事的全能是心的能知覺之理的充分發揮的結果,而能夠對天理進行體(ti) 認,是人已經具有的能力。
“自家”依靠現實已有的能知覺體(ti) 認天理,從(cong) 而超出人與(yu) 事物的局限,在更大的範圍上實現自然的天理。事物與(yu) 人都體(ti) 現天理,但事物與(yu) 人所體(ti) 現的都是天理中有限的一部分。天理在草木但草木有生而無知,天理在動物但犬隻能守禦,牛隻能耕作,愚夫愚婦雖然日日履行天理中的部分卻不知天理。事物雖然有具體(ti) 的事物之理,但隻要采取特定事物的視角,那麽(me) 事物蘊含的理就是有限的。人能夠實現的理雖然是全麵的,但是人在實現自身所能達到的理的過程中受氣稟的拘束影響,產(chan) 生貧富壽夭賢愚之分。事物之理有所局限,事物之間出現矛盾,天理流行於(yu) 事物的過程就會(hui) 受到阻礙,就需要人通過完善自身來協調事物。朱熹認為(wei) 人具有能夠知覺全體(ti) 天理的稟賦,在現實的作為(wei) 意識的“自家”的擴展過程中,人依照所體(ti) 認的理的應然來行為(wei) ,同時也在應對事物的過程中安排事物,使事物在流動運轉中超出自身,在更大的範圍內(nei) 具有意義(yi) 。這就使人的主觀思慮營為(wei) 在客觀上進一步推動了理在事物上的流行,以“誠之”的過程來實現“誠”的自然之理。
通過應然與(yu) 自然的溝通,朱熹將學的可能性與(yu) 為(wei) 學的基本途徑都包含在“自家”中。人稟賦是自然的,人應當充分發揮自身的稟賦,實現這一發揮需要對天理加以認識,因此為(wei) 學是人應該從(cong) 事的活動。朱熹說:“某不是要教人步步相循都來入這圈套,隻是要教人分別是非教明白,是底還他是,不是底還他不是。大家各自著力、各自撐柱,君盡其職,臣效其功,各各行到大路頭,自有個(ge) 歸一處。是乃不同之同乃所以為(wei) 真同也。若乃依阿鶻突、委屈包含、不別是非,要打成一片,定是不可。”在朱熹看來,不同之同乃所以為(wei) 真同。他人與(yu) 自己觀點或言論相同是次要的,重點在於(yu) 人應該探索天理。在對天理的認知上,人與(yu) 人雖然一時觀點不能全部相同,但通過為(wei) 學的過程,最終能夠在天理歸一的自然基礎上取得意見統一,在各司其職的同時實現並力合作。
朱熹對“自家”概念的自覺也使他在對待前輩學者的態度上同樣重視主動的精神。朱熹說:“周子、二程說得道理如此,亦是上麵諸公那趲將出來。當楊、劉時隻是理會(hui) 文字。到範文正、孫明複、石守道、李太伯、常夷甫諸人,漸漸刊落枝葉,務去理會(hui) 政事,思學問見於(yu) 用處。及胡安定處,又教人作“治道齋”,理會(hui) 政事,漸漸那得近裏。所以周、程發明道理出來,非一人之力也。”朱熹認為(wei) 理學的產(chan) 生離不開宋初諸公的努力,學術文化的傳(chuan) 承積累最終使義(yi) 理得以發明。這也給出了道學發展的實踐原因,即前人在具體(ti) 事物上以實學的態度發明事物義(yi) 理,在這種思路的影響與(yu) 實際事物知識的積累下,又由周程諸子知覺前人所得而進一步加以擴充,及至於(yu) 事事物物相發明,才最終體(ti) 貼到一貫天理之處。在這個(ge) 過程中,每一位學者都付出了親(qin) 自努力。學統的傳(chuan) 遞並非前人傳(chuan) 於(yu) 後人而已,更是後人對前人之學加以研究的結果。學統的傳(chuan) 遞是自家的主動參與(yu) 而非對前人的依賴,後人與(yu) 前人所知覺的理要相同但其言論不必相同,所以朱熹說:“經書(shu) 中所言隻是這一個(ge) 道理,都重三疊四說在這裏,隻是許多頭麵出來。”這使朱熹在思想傳(chuan) 承上采取了相對開放的態度,將思想與(yu) 學術傳(chuan) 承看作一個(ge) 實踐的過程,從(cong) 而為(wei) 後學多角度地發展朱子學作了理論上的奠基。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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