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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利華作者簡介:劉利華,女,北京大學哲學係一九八二年哲學學士,一九八四年哲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副教授(二〇一二年退休)。學術研究領域二〇〇〇年之前主要為(wei) 中國馬克思主義(yi) 哲學史。二〇〇〇年之後,擴展到以中西哲學的比較為(wei) 切入點的全球化時代人類和中華民族新文化及新哲學建設領域。 |
你現在如果在“百度搜索”裏敲上“公訴”兩(liang) 個(ge) 字,知道會(hui) 出來什麽(me) 嗎?會(hui) 出來“公訴茅於(yu) 軾”和“公訴茅於(yu) 軾和辛子陵”。盡管如此,由烏(wu) 有之鄉(xiang) 發布的針對茅於(yu) 軾和辛子陵的《北京市人民公訴書(shu) 》還是十分搞笑。首先,有效力的公訴主體(ti) 應該是人民檢察院。烏(wu) 有之鄉(xiang) 的《公訴書(shu) 》主體(ti) 則是自稱“人民群眾(zhong) ”的一些個(ge) 人。其次,有效力的公訴隻能對作為(wei) 司法機關(guan) 的人民法院提出,而這個(ge) “公訴書(shu) ”是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提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卻既沒有將誰“繩之以法”的司法職能,也沒有直接幹預司法案件的權力。第三,訴諸法律的起訴,需要研究被起訴者具體(ti) 犯了什麽(me) 法,其犯法行為(wei) 有哪條法律適用。比如說茅於(yu) 軾和辛子陵犯了“誹謗罪”、“漢奸”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具體(ti) 罪行是什麽(me) 。“漢奸”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大概不能因為(wei) 人家說過什麽(me) 話就成了罪證。你說人家“誹謗”,則要明確地指出哪句話是不實之詞。盡管當今的腐敗現象侵害了廣大人民的權益,有些人因此懷念毛澤東(dong) 的時代普遍貧窮可以理解,但是,僅(jin) 僅(jin) 因為(wei) 有與(yu) 自己不同的看法存在、流傳(chuan) 就生氣是不值的。氣死人不償(chang) 命,傷(shang) 感情不算罪的。這份《公訴書(shu) 》不如說更像文革時期的一張出於(yu) 強烈的“階級感情”捍衛毛主席革命路線的“革命群眾(zhong) ”的大字報(難怪朱學淵在轉發這份《公訴書(shu) 》時竟給它貼上了“義(yi) 和團在行動”的主題,也算生動)。第四,《公訴書(shu) 》的題目應當加上“部分”或“一些”這倆(lia) 字兒(er) ,變成《一些北京市人民公訴書(shu) 》或《北京市部分人民公訴書(shu) 》。可它沒加,因此其自賦的代表麵有嫌誇張。北京市人民要是較起針兒(er) 來,會(hui) 紛紛聲明,我屬“北京市人民”,這個(ge) 《公訴書(shu) 》絕對不代表我的意思!!你們(men) 烏(wu) 有之鄉(xiang) 哪兒(er) 來的權利代表我如此胡鬧、丟(diu) 人現眼?這些,都是這個(ge) 《公訴書(shu) 》搞笑的成分,因為(wei) 《公訴書(shu) 》有這些搞笑性或不嚴(yan) 肅性,因此,雖然嘩啦啦地有不少人跟著簽名,可是在更多數人看來,大概要算是一種“出洋相”吧。
不過,烏(wu) 有之鄉(xiang) 的《公訴書(shu) 》雖然搞笑,在現今這樣的時空條件下,在中國出現這樣一個(ge) 《公訴書(shu) 》這種社會(hui) 現象卻並不搞笑。這個(ge) 《公訴書(shu) 》事件直接揭示了政府職能不到位,或政府沒有盡到應盡之責的大問題。
毛澤東(dong) 作為(wei) 一個(ge) 逝世已經31年的前國家和執政黨(dang) 的領袖,在他活著的時候,發動反右、大躍進、反右傾(qing) 、文革等運動,導致了無數中國人被非法剝奪自由和非正常死亡(被活活打死、餓死、被逼自殺而死),給中國人民的生命造成了極大的傷(shang) 害,這是毛澤東(dong) 在中國特定的曆史條件下,其錯誤的理論和主張起了主導作用卻無法個(ge) 人償(chang) 還的曆史性犯罪。而假設毛澤東(dong) 生前沒有這些錯誤或失誤,假如毛澤東(dong) 具有像華盛頓,或者像孫中山一樣偉(wei) 大的人格,或者退一萬(wan) 步,哪怕比這兩(liang) 位平庸許多,隻給反對他的人造成痛苦,而沒有給忠於(yu) 他、熱愛他的人帶來不幸的話,或者說毛澤東(dong) 1949年之後的決(jue) 策對中國和中國人民的傷(shang) 害如果不是大到了相當程度的話,就不會(hui) 有辛子陵寫(xie) 成《紅太陽的隕落》的資料,也就不會(hui) 有茅於(yu) 軾寫(xie) 出“把毛澤東(dong) 還原成人”的來由。是毛澤東(dong) 給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帶來了巨大災難在先,才有了辛子陵寫(xie) 的《紅太陽的隕落》和茅於(yu) 軾寫(xie) 的“把毛澤東(dong) 還原成人”在後。這是一個(ge) 十分明顯的因果關(guan) 係。
我們(men) 先估且假設辛子陵、茅於(yu) 軾在資料的運用上有個(ge) 人的局限性吧。那麽(me) 這種資料不全而造成的判斷不夠準確的原因是什麽(me) ?原因是沒有官方正式公布的資料可用,作為(wei) 學者的他們(men) ,不得不自己收集這麽(me) 大的曆史課題的資料。政府至今對毛澤東(dong) 時代因為(wei) 毛澤東(dong) 的決(jue) 策錯誤,導致了中國多少人死於(yu) 非命,一直不能拿出足夠嚴(yan) 謹、確切的官方統計數字,一直不肯認真地總結共和國走過的彎路,不肯正視毛澤東(dong) 和黨(dang) 犯過的錯誤,不肯向無辜地受害者,比如“右派”道歉,不肯認真地反思“文化大革命”等人為(wei) 發動的群眾(zhong) 性政治運動給共和國發展造成的巨大損失和留下的深刻教訓。就算是茅於(yu) 軾和辛子陵的書(shu) 和文章完全沒有真憑實據,那麽(me) 主要責任在哪裏?是在政府身上呀!是官方對不幸地死於(yu) 非命的中國人的生命不肯認真,不能負責才使得當今對毛澤東(dong) 時代死於(yu) 非命的中國人的生命懷著深切同情,或者對於(yu) 人類生命懷著深深敬畏感的茅於(yu) 軾和辛子陵們(men) 來挑這個(ge) 頭呀!
這裏的邏輯是這樣的:
(一)生命無價(jia) ,有無上的尊嚴(yan) 。
(二)對非正常死亡的生命因何死亡要有一個(ge) 交待。殺人不是打嗝、放屁、排便,也不能等同於(yu) 割韭菜。
(三)對造成生命被蔑視、人的尊嚴(yan) 被踐踏的曆史災難要有一個(ge) 總結,對導致這些災難的理性原因――或理論根據要有一種理性的或理論的清算,對主要的肇事者的責任要有所追究,才可以使今後不再人為(wei) 地造成同樣的災難。
上述“總結”、“清算”和“追究”是任何一個(ge) 有起碼良知的文明民族作為(wei) 人類存在都必須嚴(yan) 肅對待的義(yi) 務。一個(ge) 民族如果連自己經曆過如此深重的生命災難都如此健忘,或有意遺忘,或不當回事,這個(ge) 民族就是比未開化的野蠻部落都不如的白癡,甚至還要不堪,是自甘完全按照自然因果律生滅的動物世界。而這個(ge) 義(yi) 務首先是政府的義(yi) 務。
毛澤東(dong) 時代中國人的這些災難,在當時中國特定的曆史條件下,毛澤東(dong) 的自覺活動(包括他的導致了這些災難的錯誤理論)負有相當大的決(jue) 策責任。當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集體(ti) 意誌實際上是毛澤東(dong) 的意誌。即使是這個(ge) 領導集體(ti) 中的成員,想要打倒誰,也是毛澤東(dong) 說了算。
由於(yu) 工作量的龐大和任務的複雜,唯有官方才有條件做出令人信服的“總結”、“清算”和“追究”,政府卻遲遲不肯做出對那個(ge) 時代中國人的生命災難的確切數據統計,不肯將毛澤東(dong) 犯過的錯誤具體(ti) 化。
(四)在這種情況下,辛子陵、茅於(yu) 軾這樣的退休老學者才不避艱難,挺身而出,梳理能收集到的有限資料,寫(xie) 成正視和批評毛澤東(dong) 的文字,公諸於(yu) 世,既是為(wei) 死去的受害者伸冤,更是為(wei) 子孫後代排除隱患。他們(men) 評價(jia) 毛澤東(dong) 的文字可能有值得批評、完善之處,他們(men) 的一些見解也許屬於(yu) 學術界應當深入討論的有失片麵的一家之言,但是必須肯定他們(men) 這種擔當正義(yi) ,既是對死者負責也是為(wei) 生者負責的勇氣。他們(men) 是老驥伏櫪壯心不已,奮力拚搏當仁不讓,他們(men) 是推動中華民族曆史上到一個(ge) 新台階的開路先鋒。
所以烏(wu) 有之鄉(xiang) 應當提出的要求應當有如下兩(liang) 點。一是,要求中國政府認真地、實事求是地對待毛澤東(dong) ――把毛澤東(dong) 的錯誤造成的中國人民生命和財產(chan) 損失的數據既不誇大,也不縮小地拿出來,還毛澤東(dong) 以曆史真相。二是,要求茅於(yu) 軾和辛子陵根據可靠數據,修改其書(shu) 、文中的不實之詞要重作推敲(比如,有些判斷如果沒有確切數據支持,不妨換成留有餘(yu) 地的表達)。
那個(ge) 搞笑的《公訴書(shu) 》已經在網上發布,嘩啦啦,一時痛快,可就無法撤回了。誰起草出來的,為(wei) 了自己的麵子,就注意適當保密吧。以後再起草同類文字,要記得先征詢一下相關(guan) 領域專(zhuan) 家的意見哦?(跟著簽署了《公訴書(shu) 》的讀者,萬(wan) 一我不小心傷(shang) 了您的感情,請不要仇視我。人是要經曆些不痛快才能成長的。以後您要簽什麽(me) 名時,先冷靜地想想看。)
利華 2011年5月25日
附錄:中國左派網站萬(wan) 人署名 “公訴”茅於(yu) 軾辛子陵
來源: 聯合早報2011-05-25
核心提示:針對經濟學家茅於(yu) 軾4月發表一篇抨擊中共前領袖毛澤東(dong) 的文章,中國著名左派網站《烏(wu) 有之鄉(xiang) 》號召網友集體(ti) 簽名,以“公訴團”的名義(yi) 向全國人大和司法機關(guan) 控訴茅於(yu) 軾和《紅太陽的隕落》一書(shu) 的作者辛子陵。
針對經濟學家茅於(yu) 軾4月發表一篇抨擊中共前領袖毛澤東(dong) 的文章,中國著名左派網站《烏(wu) 有之鄉(xiang) 》號召網友集體(ti) 簽名,以“公訴團”的名義(yi) 向全國人大和司法機關(guan) 控訴茅於(yu) 軾和《紅太陽的隕落》一書(shu) 的作者辛子陵。
茅於(yu) 軾4月26日發表題為(wei) 《把毛澤東(dong) 還原成人——讀<紅太陽的隕落>》的文章,指毛澤東(dong) 1949年後發動的曆次政治運動造成無數人喪(sang) 生,包括1959年至1961年的大饑荒導致3000多萬(wan) 人死亡,並指“毛澤東(dong) 還把人間一切美好的東(dong) 西加以破壞,中國幾千年積累的文化,理想,道德,藝術,全部被否定”,“把對社會(hui) 最有用的知識分子一個(ge) 個(ge) 打倒,甚至逼他們(men) 自殺,把宣揚善的宗教領袖關(guan) 進監獄,甚至幹脆殺掉。”
文章說:“在他(毛澤東(dong) )眼中,人民隻不過是一堆肉,是叫喊萬(wan) 歲口號的工具。權力完全控製住了他的生命,他為(wei) 此而完全瘋狂了。”
茅於(yu) 軾的文章顯然激怒了眾(zhong) 多以捍衛毛澤東(dong) 和毛澤東(dong) 思想為(wei) 己任的眾(zhong) 多網友。《烏(wu) 有之鄉(xiang) 》網站近日發布對茅於(yu) 軾和辛子陵的“公訴書(shu) ”,在全國各地號召網民簽名,組成“人民公訴團”,打算在6月15日將名單和“公訴書(shu) ”提交全國人大,“向人民的權力機關(guan)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提起公訴茅於(yu) 軾和辛子陵的請求,希望人大對這一事件予以高度重視,並責成有關(guan) 部門進行查處,以平民憤,以慰人心。”
來自《烏(wu) 有之鄉(xiang) 》的消息說,前天上午,北京的馬婷娜、陳晶等四人將有近萬(wan) 名網友聯署的《對茅於(yu) 軾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和“誹謗罪”的舉(ju) 報狀》專(zhuan) 程送達到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公安局一名官員聽取了四人“反映大漢奸茅於(yu) 軾侮辱毛主席、攻擊共產(chan) 黨(dang) 、顛覆社會(hui) 主義(yi) 中國的犯罪事實”。
前天下午,北京公安局官員電話回複舉(ju) 報者說,收到了有關(guan) 網絡舉(ju) 報材料,“經過向公安局領導匯報,領導非常重視這個(ge) 案件。”同時,王明紅等五人也將同樣內(nei) 容的舉(ju) 報狀送到了北京市檢察院。
簽名者包括
毛澤東(dong) 兒(er) 媳劉思齊
在“公訴書(shu) ”上簽名的包括毛澤東(dong) 長子毛岸英的遺孀劉思齊、北大教授孔慶東(dong) 、反偽(wei) 氣功知名人士司馬南等。
“公訴書(shu) ”說,茅於(yu) 軾的文章“大量捏造事實,以極其惡毒的語言攻擊、詆毀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和開國領袖毛澤東(dong) 主席,篡改、捏造、醜(chou) 化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曆史,在社會(hui) 上激起強烈的譴責和憤怒。各方麵的反應已經表明,這是茅於(yu) 軾、辛子陵等在蓄意挑起事端,製造動亂(luan) 。”
“公訴書(shu) ”認為(wei) ,在中共成立九十周年即將來臨(lin) 之際,出現一股否定中共黨(dang) 史,否定中共領袖決(jue) 非偶然,“它同反黨(dang) 反社會(hui) 主義(yi) 的所謂‘花花革命’,同美帝國主義(yi) 勢力要‘將中東(dong) 亂(luan) 局引向中國’的叫囂,是相互呼應的。”
北大教授孔慶東(dong) 在接受“第一視頻新聞網”訪問時說:“茅於(yu) 軾和辛子陵一係列言行,已經到了令人發指的程度,不但在中國這樣的國家不能允許,在美國,在任何一個(ge) 世界上正常的國家,不論是社會(hui) 主義(yi) 、資本主義(yi) ,哪怕是過去封建時代,都是不能允許的,已經超出做人的底線。”
不過,美國之音引述北大法學院教授賀衛方說,因毛澤東(dong) 評價(jia) 問題“公訴”茅於(yu) 軾“未嚐不是件好事”,法庭可以提供一個(ge) 公開的平台,大家可以對於(yu) 如何評價(jia) 毛澤東(dong) ,有一種法律上的爭(zheng) 辯。
但北京有關(guan) 分析人士認為(wei) ,官方不大可能以訴訟方式來討論毛澤東(dong) 等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的人物。對官方來說,評價(jia) 毛澤東(dong) 是個(ge) 重大政治問題。1981年中共十一屆六中全會(hui) 以決(jue) 議方式對毛澤東(dong) 作出了正式評價(jia) ,在肯定毛澤東(dong) 是“偉(wei) 大領袖”的同時,也指出他晚年犯了“嚴(yan) 重錯誤”,並徹底否定了毛澤東(dong) 發動的長達10年的文化大革命。
30年來,無論是維護毛澤東(dong) 的左派還是倡導政治改革的右派,都不讚同六中全會(hui) 決(jue) 議對毛澤東(dong) 的評價(jia) 。左派認為(wei) 決(jue) 議誇大了毛澤東(dong) 的錯誤,右派則指決(jue) 議對毛澤東(dong) 的批判不夠徹底。
分析人士指出,盡管近來各地興(xing) 起的“唱紅”活動讓公眾(zhong) 重溫了毛澤東(dong) 的“偉(wei) 大領袖”形象,但官方並不打算修改六中全會(hui) 的決(jue) 議,重新評價(jia) 毛澤東(dong) ,以免引發更大的政治爭(zheng) 議。對於(yu) “公訴團”控告茅於(yu) 軾,官方可能會(hui) 不置可否,最後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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