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海文】畏天之威而一怒安民:《孟子》“交鄰”章考釋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6-23 19:08:39
標簽:事、勇、王道政治學
楊海文

作者簡介:楊海文,男,西元一九六八年生,湖南長沙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任中山大學哲學係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哲學與(yu) 中國現代化研究所研究員,尼山世界儒學中心孟子研究院特聘專(zhuan) 家,主要從(cong) 事中國哲學史研究。著有《我善養(yang) 吾浩然之氣——孟子的世界》《文以載道——孟子文化精神研究》《盈科後進——中國孟學史叢(cong) 論》等。

畏天之威而一怒安民:《孟子》“交鄰”章考釋

作者:楊海文(中山大學哲學係教授,中國孟子研究院泰山學者特聘專(zhuan) 家)

來源:《孔子研究》,2021年第3期

 

摘要:《孟子》“交鄰”章包括兩(liang) 節:第一節借實事以彰明天理,仁者與(yu) 智者無優(you) 劣、樂(le) 天與(yu) 畏天無高下是孟子王道政治學的根本智慧;第二節借大勇以夯實上帝,文王之勇、武王之勇誌在安民是孟子王道政治學的終極訴求。通過文獻考辨與(yu) 義(yi) 理詮釋,可知《孟子》“交鄰”章文法嚴(yan) 密、意涵豐(feng) 碩,整章以“畏天之威”“一怒安民”統攝全體(ti) 、涵蓋乾坤。

 

摘要:事;勇;民;天;王道政治學

 

《孟子》2·31又稱“交鄰國有道乎”章、“交鄰國有道”章、“交鄰國”章、“交鄰”章。姚永概(1866—1923)《孟子講義(yi) 》卷2《梁惠王章句下》按語:“此篇文局,最為(wei) 整齊,便於(yu) 模仿,以其多用偶也。前段以仁者、智者為(wei) 偶,後段以文王、武王為(wei) 偶。其用奇者,止‘王請無好小勇’六句,及篇尾二句而已。然不得此數句單行,文又嫌不活動。前段用筆斬截,後段用筆颯爽,又極變換之妙,學者所宜留意。”2《孟子文法讀本》卷1《梁惠王》錄吳闓生(1877—1950)眉批:“此文分作兩(liang) 節。前半‘樂(le) 天’‘畏天’,斂鋒戢鍔,如不欲露。後半‘一怒而安天下之民’,光焰迸出,一抑一揚,而文字亦臻極詣矣。”3據此,可將《孟子》2·3分作兩(liang) 節:第一節從(cong) 起句“齊宣王問曰”至“於(yu) 時保之”,格式為(wei) 一問一答;第二節從(cong) “王曰”至收句“民惟恐王之不好勇也”,格式亦為(wei) 一問一答。前一節斂鋒戢鍔、用筆斬截,後一節光焰迸出、用筆颯爽,全章偶主奇從(cong) 、變幻無窮。前一節借實事以彰明天理,後一節借大勇以夯實上帝,全章借“畏天之威”“一怒安民”以統攝乾坤。上引吳闓生又雲(yun) :“吾論文章以生氣奮動處為(wei) 獨絕,嚐求之古今諸文家而不可數得,至《孟子》則觸處發見。《左傳(chuan) 》《莊子》亦然。此三代以上之文之所以不可及也。”4《孟子》2·3即是典範。

 

一、天理、實事與(yu) “畏天之威,於(yu) 時保之”

 

《孟子》2·3第一節八言“事”字,且有“二事”“四事”之分。“二事”是指仁者“以大事小”而樂(le) 天、智者“以小事大”而畏天之“事”,旨在喚醒抽象的天理;“四事”是指“湯事葛”“文王事昆夷”“太王事獯鬻”“勾踐事吳”之“事”,旨在開顯具體(ti) 的實事。朱熹(1130—1200)《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天者,理而已矣。大之字小,小之事大,皆理之當然也。”5孟子答齊宣王問,以抽象統攝具體(ti) ,以實事彰明天理,“交鄰國之道”因此而“有”,“畏天之威”於(yu) 是而“保”。

 

“湯事葛”包括本事、後傳(chuan) 兩(liang) 部分,《孟子》計有三章涉及,其言有簡、略、詳之不同。一是《孟子》2·3指出:“惟仁者為(wei) 能以大事小,是故湯事葛,文王事昆夷。”其言簡約,點出本事。二是《孟子》2·11指出:“臣聞七十裏為(wei) 政於(yu) 天下者,湯是也,未聞以千裏畏人者也。《書(shu) 》曰:‘湯一征,自葛始。’天下信之。東(dong) 麵而征,西夷怨;南麵而征,北狄怨。曰:‘奚為(wei) 後我?’民望之,若大旱之望雲(yun) 霓也。歸市者不止,耕者不變,誅其君而吊其民,若時雨降,民大悅。《書(shu) 》曰:‘徯我後,後來其蘇。’”其言概略,敘說後傳(chuan) 。三是《孟子》6·5指出:“湯居亳,與(yu) 葛為(wei) 鄰,葛伯放而不祀。湯使人問之曰:‘何為(wei) 不祀?’曰:‘無以供犧牲也。’湯使遺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湯又使人問之曰:‘何為(wei) 不祀?’曰:‘無以供粢盛也。’湯使亳眾(zhong) 往為(wei) 之耕,老弱饋食。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奪之,不授者殺之。有童子以黍肉餉,殺而奪之。《書(shu) 》曰:‘葛伯仇餉。’此之謂也。為(wei) 其殺是童子而征之,四海之內(nei) 皆曰:‘非富天下也,為(wei) 匹夫匹婦複讎也。’‘湯始征,自葛載’,十一征而無敵於(yu) 天下。東(dong) 麵而征,西夷怨;南麵而征,北狄怨。曰:‘奚為(wei) 後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歸市者弗止,芸者不變,誅其君,吊其民,如時雨降,民大悅。《書(shu) 》曰:‘徯我後,後來其無罰!’”其言詳備,本事、後傳(chuan) 雙管齊下。從(cong) 義(yi) 理看,前兩(liang) 章與(yu) 齊國相關(guan) ,後一章與(yu) 宋國相關(guan) 。齊大而宋小,湯大而葛小。齊國當以湯為(wei) 後事之師,宋國當以葛為(wei) 前車之鑒。從(cong) 文法看,簡者拋磚引玉,暫存不得甚解之嫌;略者扣人心弦,頓生瞻前顧後之念;詳者如釋重負,步入豁然開朗之境。

 

《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文王事見《詩·大雅》。”5《朱子語類》卷51《孟子一·梁惠王下·交鄰國有道章》指出:“昆夷不可考。”6現據《史記》《漢書(shu) 》的西伯(文王)敘事及其古注,略補《孟子》2·3“文王事昆夷”之實。一是《史記》卷4《周本紀》指出:“明年,伐犬戎。”張守傑(生卒年不詳)正義(yi) :“又《毛詩疏》雲(yun) ‘犬戎昆夷’是也。”7二是《史記》卷110《匈奴列傳(chuan) 》指出:“其後百有餘(yu) 歲,周西伯昌伐畎夷氏。”司馬貞(679—732)索隱:“韋昭雲(yun) :‘《春秋》以為(wei) 犬戎。’按:畎音犬。大顏雲(yun) ‘即昆夷也’。《山海經》雲(yun) :‘黃帝生苗龍,苗龍生融吾,融吾生弄明,弄明生白犬。白犬有二牡,是為(wei) 犬、戎。’《說文》雲(yun) :‘赤狄本犬種,字從(cong) 犬。’又《山海經》雲(yun) :‘有人麵獸(shou) 身,名曰犬夷。’賈逵雲(yun) :‘犬夷,戎之別種也。’”8三是《漢書(shu) 》卷94上《匈奴傳(chuan) 上》指出:“其後百有餘(yu) 歲,周西伯昌伐畎夷。”顏師古(581—645)注:“西伯昌即文王也。畎音工犬反。畎夷即畎戎也,又曰昆夷。昆字或作混,又作緄,二字並音工本反。昆、緄、畎聲相近耳。亦曰犬戎也。《山海經》雲(yun) :‘黃帝生苗龍,苗龍生融吾,融吾生弄明,弄明生白犬。白犬有二,牝牡,是為(wei) 犬戎。’許氏《說文解字》曰:‘赤狄本犬種也’,故字從(cong) 犬。”9綜上,“昆夷”一詞多表,又作“犬戎”“畎夷”“畎戎”“混夷”“緄戎”。

 

以《孟子》2·3的“昆夷”為(wei) 中心,孟學史會(hui) 同《詩經》學史做過“昆”“混”之辨。(一)從(cong) 東(dong) 漢看,《孟子正義(yi) 》卷4錄趙岐(?—201)注“文王事昆夷”:“《詩》雲(yun) ‘混夷兌(dui) 矣,唯其喙矣’,謂文王也。”10引《詩》語出《詩經·大雅·文王之什·綿》:“混夷矣,維其喙矣。”11(二)從(cong) 唐代看,陸德明(約550—630)《經典釋文》卷6《毛詩音義(yi) 中·采薇》指出:“昆夷,本又作‘混’。古門反。昆夷,西戎也。”同書(shu) 卷7《毛詩音義(yi) 下·綿》指出:“混夷,音昆。”同卷《皇矣》指出:“串夷,古患反。毛雲(yun) :‘習(xi) 也。’鄭雲(yun) :‘串夷,混夷也。’一本作‘患’。或雲(yun) :鄭音患。混夷,音昆。”12(三)從(cong) 南宋看,臧琳(1650—1713)《經義(yi) 雜記》卷9“文王事混夷”條指出:“宋高宗禦書(shu) 《石經孟子》作‘文王事混夷’。”13(四)從(cong) 清代看,上引臧琳又雲(yun) :“據此,知《詩》‘混夷’字無有作‘昆’者。《孟子》‘昆夷’當從(cong) 《石經》作‘混夷’,方與(yu) 《詩》合;今經、注皆作‘昆’,失其舊也。《皇矣》引《詩序》‘混夷’,今《采薇序》注、疏作‘昆夷’,《釋文》‘昆夷,本又作“混”’,作‘混’與(yu) 《正義(yi) 》合。今本作‘昆’,乃依《釋文》正字耳。”13(五)再從(cong) 清代看,阮元(1764—1849)《孟子注疏卷二上校勘記》“文王事昆夷”條指出:“閩、監、毛三本同。《音義(yi) 》、石經、廖本、孔本、韓本作‘混夷’。按:《詩·綿》‘混夷兌(dui) 矣’,《皇矣》箋‘患夷即混夷’,與(yu) 此經正合。作‘昆’,非也。”11(六)從(cong) 近世看,黃焯(1902—1984)《經典釋文匯校》卷6《毛詩音義(yi) 中·采薇》指出:“考證雲(yun) :《皇矣釋文》:‘混夷,音昆。’《正義(yi) 》亦作‘混’,又引此《序》‘西有混夷之患’為(wei) 證。今此《正義(yi) 》亦作‘昆’。《孟子》:‘文王事混夷。’趙岐注引《詩》:‘混夷駾矣。’宋石經、宋板皆然。今本《孟子》作‘昆’。”12由上可知:一方麵,從(cong) 《詩經》審正《孟子》看,“昆夷”當作“混夷”,“作‘昆’,非也”,這是考證之真;另一方麵,從(cong) 《孟子》刊本看,“今本作‘昆’,乃依《釋文》正字耳”,這是傳(chuan) 布之真。

 

《孟子》2·3以“昆夷”指代西戎,而以“獯鬻”指代北狄。先看《孟子》注疏。《孟子正義(yi) 》卷4錄趙岐注:“獯鬻,北狄強者,今匈奴也。大王去邠避獯鬻。”10《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大王事見後章。所謂狄人,即獯鬻也。”14“大王”亦即“太王”。所謂“太王事獯鬻”,詳見《孟子》2·14、2·15。再看《史》《漢》記述。一是《史記》卷4《周本紀》指出:“薰育戎狄攻之,欲得財物,予之。”15可見“獯鬻”又作“薰育”。二是《史記》卷110《匈奴列傳(chuan) 》指出:“唐虞以上有山戎、獫狁、葷粥,居於(yu) 北蠻,隨畜牧而轉移。”裴駰集解:“晉灼雲(yun) :‘堯時曰葷粥,周曰獫狁,秦曰匈奴。’”司馬貞《索隱述讚》指出:“獫狁、薰粥,居於(yu) 北邊。”16可見“獯鬻”又作“葷粥”“薰粥”,而且曆代有不同稱謂。三是《漢書(shu) 》卷94上《匈奴傳(chuan) 上》指出:“唐虞以上有山戎、獫允、薰粥,居於(yu) 北邊,隨草畜牧而轉移。”顏師古注:“皆匈奴別號。”17可見“獯鬻”先是一詞多表,最終統稱“匈奴”。對此,王國維(1877—1927)《觀堂集林》卷13《鬼方昆夷玁狁考》指出:“於(yu) 是‘胡’與(yu) ‘匈奴’之名,始見於(yu) 戰國之際,與(yu) 數百年前之‘獯鬻’‘玁狁’先後相應。其為(wei) 同種,當司馬氏作《匈奴傳(chuan) 》時,蓋已知之矣。”18

 

《孟子》不言“闔閭”“夫差”,但7·7的“齊景女吳”事關(guan) 闔閭,而2·3的“勾踐事吳”事關(guan) 夫差(“勾踐”又作“句踐”)。《孟子正義(yi) 》卷4錄趙岐注:“越王句踐退於(yu) 會(hui) 稽,身自臣事吳王夫差。”19《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句踐,越王名。事見《國語》《史記》。”20《孟子》注疏惜墨如金、點到為(wei) 止,而曆史記載潑墨如水、畫龍點睛。一是《吳越春秋》卷4《勾踐入臣外傳(chuan) 》言其“嚐糞示忠”:“適遇吳王之便,太宰嚭奉溲惡以出。逢戶中,越王因拜請嚐大王之溲,以決(jue) 吉凶。即以手取其便與(yu) 惡而嚐之,因入曰:‘下囚臣勾踐,賀於(yu) 大王。王之疾,至己巳日有瘳,至三月壬申病愈。’吳王曰:‘何以知之?’越王曰:‘下臣嚐事師,聞糞者順穀味,逆時氣者死,順時氣者生。今者臣竊嚐大王之糞,其惡味苦且楚酸。是味也,應春夏之氣。臣以是知之。’吳王大悅,曰:‘仁人也。’乃赦越王,得離其石室,去就其宮室,執牧養(yang) 之事如故。越王從(cong) 嚐糞惡之後,遂病口臭。範蠡乃令左右皆食岑草,以亂(luan) 其氣。其後吳王如越王期日疾愈,心念其忠,臨(lin) 政之後,大縱酒於(yu) 文台。吳王出令曰:‘今日為(wei) 越王陳北麵之坐,群臣以客禮事之。’”21二是《史記》卷41《越王句踐世家》言其“臥薪嚐膽”:“吳既赦越,越王句踐反國,乃苦身焦思,置膽於(yu) 坐,坐臥即仰膽,飲食亦嚐膽也。曰:‘女忘會(hui) 稽之恥邪?’身自耕作,夫人自織,食不加肉,衣不重采,折節下賢人,厚遇賓客,振貧吊死,與(yu) 百姓同其勞。”22委曲求全的“嚐糞示忠”足以勾勒“勾踐事吳”之本事,置之死地的“臥薪嚐膽”足以預示“勾踐滅吳”之後傳(chuan) 。

 

《孟子》2·3指出:“《詩》雲(yun) :‘畏天之威,於(yu) 時保之。’”引《詩》語出《詩經·周頌·清廟之什·我將》:“我其夙夜,畏天之威,於(yu) 時保之。”23因“我其夙夜”屬下二句而未引,可知既斷章取義(yi) 、又以意逆誌是孟子引《詩》的一般做法。《孟子正義(yi) 》卷4錄趙岐注:“言成王尚畏天之威,於(yu) 是時故能安其太平之道也。”24《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時,是也。”25因“於(yu) 時”既可解作“於(yu) 是時”、又可解作“於(yu) 是”,可知各言爾誌、詩無達詁是經典解釋學的必然宿命。

 

《孟子》2·3第一節將結交鄰國之道分作“以大事小”“以小事大”兩(liang) 種:前者的主體(ti) 是仁者,示例有“湯事葛,文王事昆夷”,實質為(wei) 樂(le) 天,效果是“保天下”;後者的主體(ti) 是智者,示例有“太王事獯鬻,勾踐事吳”,實質為(wei) 畏天,效果是“保其國”。《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仁人之心,寬洪惻怛,而無較計大小強弱之私。故小國雖或不恭,而吾所以字之之心自不能已。智者明義(yi) 理,識時勢。故大國雖見侵陵,而吾所以事之之禮尤不敢廢。”“自然合理,故曰樂(le) 天。不敢違理,故曰畏天。包含遍覆,無不周遍,保天下之氣象也。製節謹度,不敢縱逸,保一國之規模也。”25孟學史關(guan) 注兩(liang) 大問題:仁者、智者是否有優(you) 劣之分?樂(le) 天、畏天是否有高下之別?

 

先看第一個(ge) 問題。據《朱子語類》卷51《孟子一·梁惠王下·交鄰國有道章》,人們(men) 提問:“‘仁者為(wei) 能以大事小’,是仁者之心寬洪惻怛,便是小國不恭,亦撓他不動。‘智者為(wei) 能以小事大’,蓋智者見得利害甚明,故祇得事大。”朱熹回答:“也不特是見得利害明,道理自合恁地。小之事大,弱之事強,皆是道理合恁地。”26據《孟子師說》卷1《“問交鄰國”章》,《大全》指出:“仁者而居小國,固不免為(wei) 智者之事。使智者而居大國,則未必能為(wei) 仁者之舉(ju) 。何者?智者分別曲直,未必能容忍而不與(yu) 之較,如仁者之為(wei) 也。”黃宗羲(1610—1695)按語:“事小事大,從(cong) 時勢上而分為(wei) 仁智,原無優(you) 劣,而謂其有能不能,無乃固歟?”27

 

再看第二個(ge) 問題。《朱子語類》卷51《孟子一·梁惠王下·交鄰國有道章》指出:“樂(le) 天是聖人氣象,畏天是賢人氣象,孟子隻是說大概聖賢氣象如此。使智者當以大事小時,也必以大事小;使仁者當以小事大處,也必以小事大。不可將太王文王交互立說,便失了聖賢氣象。此自是兩(liang) 層事。孟子之說是前麵一層,又須是看得後麵一層。所以貴乎‘不以文害辭’者,正是此類。人須見得言外意好。”26唐文治(1865—1954)《孟子大義(yi) 》卷2《梁惠王下·第三章》指出:“樂(le) 天者保天下,公而已矣。畏天者保其國,正而已矣。樂(le) 天是何等氣象!畏天是何等精神!”28

 

綜合以上兩(liang) 大問題,《四書(shu) 遇·孟子·梁惠王下·交鄰章》抄錄明末清初謝象三(生卒年不詳)之言:“合事小事大而總歸之天,所以啟人主忌憚之心。合樂(le) 天畏天而總歸於(yu) 畏,所以奪人主好勝之氣。合國與(yu) 天下而總歸於(yu) 保,所以破人主忿爭(zheng) 之習(xi) 。畏天節不單指保國說,亦不必補出樂(le) 天。”29據此“天”“畏”“保”三字,仁者與(yu) 智者有優(you) 劣,樂(le) 天與(yu) 畏天有高下,屬於(yu) 實際政治運作的“分別智”;仁者與(yu) 智者無優(you) 劣,樂(le) 天與(yu) 畏天無高下,屬於(yu) 王道政治學的“究竟智”。

 

二、大勇、上帝與(yu) “一怒而安天下之民”

 

《論語》12·22指出:“富哉言乎!”《孟子》2·3指出:“大哉言矣!”《孟子》2·5指出:“善哉言乎!”聯係上下文,譯文分別可作:“言辭豐(feng) 富啊!”“言辭大氣啊!”“言辭和善啊!”以上是《論語》《孟子》“□哉言□”句式的全部三個(ge) 例句,可見唯有精準的白話文翻譯方能顯示其差異,再現其語感。

 

齊宣王對孟子坦承有三好之疾。《孟子》2·3指出:“王曰:‘大哉言矣!寡人有疾,寡人好勇。’”《孟子》2·5指出:“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貨。’”“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無獨有偶,齊桓公對管仲亦坦承有三好之疾。《管子·小匡》指出:“三日,公曰:‘寡人有大邪三,其猶尚可以為(wei) 國乎?’對曰:‘臣未得聞。’公曰:‘寡人不幸而好田,晦夜而至禽側(ce) ,田莫不見禽而後反,諸侯使者無致,百官有司無所複。’對曰:‘惡則惡矣,然非其急者也。’公曰:‘寡人不幸而好酒,日夜相繼,諸侯使者無所致,百官有司無所複。’對曰:‘惡則惡矣,然非其急者也。’公曰:‘寡人有汙行,不幸而好色,而姑有不嫁者。’對曰:‘惡則惡矣,然非其急者也。’公作色曰:‘此三者且可,則惡有不可者矣?’對曰:‘人君唯優(you) 與(yu) 不敏為(wei) 不可。優(you) 則亡眾(zhong) ,不敏不及事。’”30齊宣王的“好勇”“好貨”“好色”與(yu) 齊桓公的“好田”“好酒”“好色”如出一轍,孟子的“與(yu) 百姓同之”與(yu) 管仲的“人君唯優(you) 與(yu) 不敏為(wei) 不可”殊途同歸。《四書(shu) 評·孟子卷之一·梁惠王章句下》對“寡人好□”三句依次夾批(寫(xie) 於(yu) 行間):“聖主”“老實”“聖主”。又對《孟子》2·5尾批(寫(xie) 於(yu) 文末):“都是活法,聖人,聖人!此獨以之待齊宣耳,若梁惠無有也,二王優(you) 劣可見矣。”31李贄(1527—1602)有得於(yu) 孟子區別對待齊宣王、梁惠王的不同用心。

 

《蘇軾文集》卷4《留侯論》指出:“古之所謂豪傑之士者,必有過人之節。人情有所不能忍者,匹夫見辱,拔劍而起,挺身而鬥,此不足為(wei) 勇也。天下有大勇者,卒然臨(lin) 之而不驚,無故加之而不怒。此其所挾持者甚大,而其誌甚遠也。”32《孟子》對“小勇”“大勇”各言一次。據《孟子》2·3,孟子對齊宣王說:“王請無好小勇。夫撫劍疾視曰:‘彼惡敢當我哉!’此匹夫之勇,敵一人者也。王請大之!”這是蘇軾(1037—1101)說的“此不足為(wei) 勇也”。據《孟子》3·2,曾子對子襄說:“子好勇乎?吾嚐聞大勇於(yu) 夫子矣: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自反而縮,雖千萬(wan) 人,吾往矣。”這是蘇軾說的“天下有大勇者”。劉熙載(1813—1881)《藝概》卷1《文概》曾說“東(dong) 坡文,亦孟子,亦賈長沙”33,此亦一例。

 

“撫劍疾視”典出《孟子》2·3:“夫撫劍疾視曰:‘彼惡敢當我哉!’”它既與(yu) 《論語》7·11的“暴虎馮(feng) 河”神似,又與(yu) 《莊子·雜篇·盜蹠》的“案劍瞋目”34同義(yi) 。從(cong) 說文解字看,《孟子正義(yi) 》卷4錄趙岐注:“疾視,惡視也。撫劍瞋目曰:‘人安敢當我哉!’”35《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疾視,怒目而視也。”36從(cong) 畫龍點睛看,李贄《四書(shu) 評·孟子卷之一·梁惠王章句下》夾批:“畫”37。《孟子文法讀本》卷1《梁惠王》錄吳闓生眉批:“‘撫劍疾視’數句,情態溢出,是趣味文字。”38說文解字者,解釋、正義(yi) 也;畫龍點睛者,評點、文法也。

 

《孟子》2·3指出:“《詩》雲(yun) :‘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遏徂莒,以篤周祜,以對於(yu) 天下。’”引《詩》語出《詩經·大雅·文王之什·皇矣》:“帝謂文王:無然畔援,無然歆羨,誕先登於(yu) 岸。密人不恭,敢距大邦,侵阮徂共。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按徂旅,以篤於(yu) 周祜,以對於(yu) 天下。”39一言“以遏徂莒”,一言“以按徂旅”,是兩(liang) 者的文字差異;本文錄《孟子》未引者,旨在方便下文涉及“侵阮徂共”的敘述。以朱熹為(wei) 中心,可從(cong) 三方麵審讀此一“《詩》雲(yun) ”的解釋史。(一)從(cong) 孟學史看朱熹與(yu) 趙岐之異。《孟子正義(yi) 》卷4錄趙岐注:“言文王赫然斯怒,於(yu) 是整其師旅,以遏止往伐莒者,以篤周家之福,以揚名於(yu) 天下。文王一怒而安民,願王慕其大勇,無論匹夫之小勇。”35《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赫,赫然怒貌。爰,於(yu) 也。旅,眾(zhong) 也。遏,《詩》作‘按’,止也。徂,往也。莒,《詩》作‘旅’。徂旅,謂密人侵阮徂共之眾(zhong) 也。篤,厚也。祜,福也。對,答也,以答天下仰望之心也。此文王之大勇也。”36與(yu) 趙岐重在通解不同,朱熹重在訓詁,並據《皇矣》的上文,將“徂莒”改為(wei) “徂旅”,解釋為(wei) “密人侵阮徂共”之事,而原有的“莒”義(yi) 被取消。(二)從(cong) 《詩經》學史看朱熹與(yu) 毛亨(生卒年不詳)、鄭玄(127—200)之異。據《毛詩正義(yi) 》卷16之四《文王之什詁訓傳(chuan) 第二十三·皇矣》,毛亨傳(chuan) :“國有密須氏,侵阮遂往侵共。”鄭玄箋:“阮也、徂也、共也,三國犯周,而文王伐之。密須之人,乃敢距其義(yi) 兵,違正道,是不直也。”孔穎達(574—648)疏:“毛雲(yun) :‘徂,往也。共,國名。’鄭雲(yun) :‘徂、共皆國名。’”39《詩集傳(chuan) 》卷16《大雅三·文王之什三之一·皇矣》指出:“密,密須氏也,姞姓之國,在今寧州。阮,國名,在今涇州。徂,往也。共,阮國之地名,今涇州之共池是也。其旅,周師也。按,遏也。徂旅,密師之往共者也。”40三家均釋阮為(wei) 國名,毛亨釋徂為(wei) 前往、釋共為(wei) 國名,鄭玄釋徂、共皆為(wei) 國名,而朱熹釋徂為(wei) 前往、釋共為(wei) 阮國之地名,略同於(yu) 毛亨,大異於(yu) 鄭玄。(三)從(cong) 經學史看孔廣森(1752—1786)與(yu) 朱熹之異。《經學卮言》卷5《孟子》“以遏徂莒”條指出:“《毛詩》雖作‘徂旅’,其傳(chuan) 曰:‘旅,地名也。’則亦與(yu) ‘莒’同義(yi) 。古書(shu) 音同相借者多。‘莒’字從(cong) ‘呂’即音‘呂’可耳,未可遂易為(wei) ‘師旅’之‘旅’也。依鄭君說,‘徂’為(wei) 國名。‘遏徂’之事,古書(shu) 散軼,不可複考。‘遏莒’之事見於(yu) 《韓非子》,雲(yun) ‘文王侵孟克莒’是已。”41(引者按:“孟”當作“盂”。)《韓非子·難二》指出:“昔者文王侵盂、克莒、舉(ju) 豐(feng) ,三舉(ju) 事而紂惡之。文王乃懼,請入洛西之地、赤壤之國,方千裏,以解炮烙之刑,天下皆說。仲尼聞之曰:‘仁哉文王!輕千裏之國而請解炮烙之刑。智哉文王!出千裏之地而得天下之心。’”42從(cong) 坐實“以遏徂莒”看,朱熹根據《皇矣》斷為(wei) “密人侵阮徂共”而“亡”莒,孔廣森根據《韓非子》斷為(wei) “文王侵盂克莒”而“存”莒,兩(liang) 者另有內(nei) 證、外證之異。總之,給《孟子》單章做通解易,做訓詁難;盡管訓詁不免見仁見智,卻是通解的必要補充。

 

據《毛詩正義(yi) 》卷16之四《文王之什詁訓傳(chuan) 第二十三·皇矣》,鄭玄箋:“文王赫然與(yu) 其群臣盡怒曰:整其軍(jun) 旅而出,以卻止徂國之兵眾(zhong) ,以厚周當王之福,以答天下鄉(xiang) 周之望。”43朱熹《詩集傳(chuan) 》卷16《大雅三·文王之什三之一·皇矣》指出:“是以密人不恭,敢違其命,而擅興(xing) 師旅以侵阮,而往至於(yu) 共,則赫怒整兵,而往遏其眾(zhong) ,以厚周家之福,而答天下之心。蓋亦因其可怒而怒之,初未嚐有所畔援歆羨也。此文王征伐之始也。”44如若不計名物辨析之異,可知漢宋之爭(zheng) 絕非無處不在。

 

《孟子》2·3指出:“《書(shu) 》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誌?’”引《書(shu) 》語出《尚書(shu) ·周書(shu) ·泰誓上》:“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有罪無罪,予曷敢有越厥誌?”43兩(liang) 者的文字有較大差異,而且暫未考量《尚書(shu) 》的真偽(wei) 之辨。按:“泰誓”,《孟子》6·5、9·5寫(xie) 作“太誓”;《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寫(xie) 作“大誓”,同書(shu) 卷6《滕文公章句下》、卷9《萬(wan) 章章句上》寫(xie) 作“太誓”45。

 

以趙岐、朱熹為(wei) 切入點,孟學史對《孟子》2·3“《書(shu) 》曰”一段有點讀之異。一是據《孟子正義(yi) 》卷4,經文點作:“《書(shu) 》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誌?’”趙岐注:“言天生下民,為(wei) 作君,為(wei) 作師,以助天光寵之也。四方善惡皆在己,所謂在予一人,天下何敢有越其誌者也。”焦循(1763—1820)疏:“趙氏讀‘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八字句,‘四方’二字連下‘有罪無罪惟我在’九字句。”46二是據《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經文點作:“《書(shu) 》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誌?’”朱熹注:“寵之四方,寵異之於(yu) 四方也。有罪者我得而誅之,無罪者我得而安之。我既在此,則天下何敢有過越其心誌而作亂(luan) 者乎?”45兩(liang) 者的主要差異為(wei) :趙岐以“四方”屬下“有罪”起句,朱熹以“四方”屬上“寵之”收句。楊伯峻(1909—1992)《孟子譯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的點讀從(cong) 趙岐,未從(cong) 朱熹47。

 

以清代為(wei) 切入點,孟學史對《孟子》2·3“《書(shu) 》曰”一段有收句之別。“《書(shu) 》曰”的內(nei) 容為(wei) “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寵之。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誌?一人衡行於(yu) 天下,武王恥之”,相比傳(chuan) 統句讀多出末尾二句,是謂收句之別。先看臧琳《經義(yi) 雜記》卷3“其助上帝寵之”條:“且趙《注》讀‘四方有罪無罪’為(wei) 句,與(yu) 孟子釋《書(shu) 》意‘一人衡行於(yu) 天下’句正合。今以‘四方’屬上,亦誤也。(或雲(yun) :‘《書(shu) 》詞至“武王恥之”止。’非也。趙《注》亦斷‘天下曷敢有越厥誌’住。)”48正文所謂“今以‘四方’屬上”,是指《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對經文的點讀不同於(yu) 趙岐;夾注所謂“《書(shu) 》詞至‘武王恥之’止”,是指人們(men) 對經文的收句不同於(yu) 趙岐、朱熹。臧琳斷以“誤”“非”,態度鮮明。再看王鳴盛(1722—1797)《尚書(shu) 後案·尚書(shu) 後辨附·周書(shu) ·泰誓上》:“今《泰誓》改‘降’為(wei) ‘佑’,意覺索然,不省作偽(wei) 者是何心?‘寵之四方’改‘寵綏四方’,特因《盤庚》上篇有‘厎綏四方’句,故本之耳。又《孟子》所引自‘天降下民’起,直到‘一人衡行於(yu) 天下,武王恥之’,皆《書(shu) 》詞,皆史臣所作,故孟子從(cong) 而釋之曰:‘此武王之勇也。’亦猶上文引《詩》畢,然後從(cong) 而釋之曰:‘此文王之勇也。’正一例也。偽(wei) 作者欲竄入武王口,不得不去其末二句,又去‘惟我在’句,改‘天下曷敢有越厥誌’為(wei) ‘予曷敢有越厥誌’。試思此段在《泰誓》者,曾有一毫似武王之勇,而《孟子》乃引之乎?”49這是對臧琳所謂“或雲(yun) ”加以具體(ti) 化。焦循《孟子正義(yi) 》卷4先錄《尚書(shu) 後案》,再錄《經義(yi) 雜記》50,意在展示提出並解決(jue) 問題的邏輯次序,並聊備一說,但對問題意識從(cong) 產(chan) 生到發展的曆史次序有所遮蔽。何人、何著、何時首言“《書(shu) 》曰”一段以“武王恥之”收句,以及是否將收句之別建基於(yu) 《尚書(shu) 》辨偽(wei) ,尚待詳考。

 

以《尚書(shu) 》學為(wei) 切入點,孟學史對《孟子》2·3“《書(shu) 》曰”一段有真偽(wei) 之辨。首先看趙岐。《孟子正義(yi) 》卷4錄趙岐注:“《書(shu) 》,《尚書(shu) 》逸篇也。”50《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指出:“《書(shu) 》,《周書(shu) ·大誓》之篇也。然所引與(yu) 今《書(shu) 》文小異,今且依此解之。”51朱熹欲說還休,趙岐直言不諱。《孟子》兩(liang) 引《太誓》(6·5,9·5),《孟子正義(yi) 》卷12錄趙岐注:“《太誓》,古《尚書(shu) 》百二十篇之時《太誓》也。......今之《尚書(shu) ·太誓篇》,後得以充學,故不與(yu) 古《太誓》同。諸傳(chuan) 記引《太誓》,皆古《太誓》。”50《泰誓》有古有今,趙岐厚古薄今。“《尚書(shu) 》逸篇”之說不僅(jin) 旨在與(yu) 今《泰誓》劃清界限,而且認定《孟子》“《書(shu) 》曰”一段不出自古《泰誓》。其次看清儒。黃宗羲《孟子師說》卷1《“問交鄰國”章》指出:“《周書(shu) ·泰誓篇》:‘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有罪無罪,予曷敢有越厥誌?’與(yu) 孟子所引既異文,而訓詁亦不同。此正可以證《古文尚書(shu) 》之偽(wei) 。顧饒雙峰雲(yun) :‘古人之書(shu) ,與(yu) 今多不同,多是人記得,人家不常有此本。’反若謂孟子不足信者,失之矣。”52臧琳《經義(yi) 雜記》卷3“其助上帝寵之”條指出:“......則《孟子》所引,為(wei) 《尚書(shu) 》逸篇。趙《注》亦未言所屬。今見於(yu) 《泰誓》,不知其何本也。”52王鳴盛《尚書(shu) 後案·尚書(shu) 後辨附·周書(shu) ·泰誓上》指出:“此節俱出《孟子》,趙岐曰:‘《尚書(shu) 》逸篇。’但‘天降下民’三句後,師曠述之曰:‘天生民而立之君。’後又荀卿釋之,辭愈顯而意益加警,曰:‘天之生民非為(wei) 君也,天之立君以為(wei) 民也。’皆一脈相傳(chuan) ,足征《孟子》所引之確。”49清儒的既有成果是以《孟子》引《書(shu) 》為(wei) 真、以今本《泰誓》為(wei) 偽(wei) ,未竟之業(ye) 是不知《孟子》“《書(shu) 》曰”一段之所本。最後看清華簡。出土文獻《厚父》指出:“厚父拜手稽首,曰:‘者魯,天子!古天降下民,設萬(wan) 邦,作之君,作之師,惟曰其助上帝亂(luan) 下民。’”編者指出:“此段文字與(yu) 《孟子》所引《尚書(shu) 》相似。”“從(cong) 引文結合本篇結構、文辭特點等綜合考慮,《厚父》應為(wei) 《尚書(shu) 》逸篇。”53假定清華簡《厚父》的真實性無可置疑,它有可能是《孟子》“《書(shu) 》曰”一段的原始來源。如上所述,基於(yu) 《泰誓》的真偽(wei) 之辨,趙岐敏銳提出論題,清儒積極回應論題,清華簡試圖證實論題,接踵思考《孟子》“《書(shu) 》曰”一段,成為(wei) 孟學史會(hui) 同《尚書(shu) 》學聯合攻關(guan) 的經典案例。

 

如何進一步理解《孟子》2·3“《書(shu) 》曰”一段的旨意?一是從(cong) 治理主體(ti) 看,臧琳《經義(yi) 雜記》卷3“其助上帝寵之”條指出:“又首言天生民而立之君、師,尚屬開端語。下文‘其助上帝寵之’,甫言君、師代天治民意。”54藉此可明君、師以“惟曰其助上帝寵之”為(wei) 己任。二是從(cong) 責任倫(lun) 理看,《論語》20·1指出:“周有大賚,善人是富。‘雖有周親(qin) ,不如仁人。百姓有過,在予一人。’”《尚書(shu) ·周書(shu) ·泰誓中》指出:“雖有周親(qin) ,不如仁人。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百姓有過,在予一人。”55借此可明“四方有罪無罪惟我在”以“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為(wei) 擔當。三是從(cong) 本體(ti) 設定看,黃宗羲《孟子師說》卷1《“明堂”章》指出:“或曰:經前曰天,後曰上帝,何也?曰:天、上帝一耳,不通言則若兩(liang) 物然。”56借此可明“天”與(yu) “上帝”以二而一、一而二為(wei) 皈依。

 

《孟子》2·3第二節將其核心觀念“勇”分作兩(liang) 種:一是匹夫之勇,明言為(wei) “小勇”;二是文王之勇、武王之勇,暗指為(wei) “大勇”。從(cong) 孟子王道政治學看,仁者與(yu) 智者無優(you) 劣、樂(le) 天與(yu) 畏天無高下是其根本智慧,文、武之勇誌在安民是其終極訴求。南宋孟學史基於(yu) 天理人欲之辨,將匹夫之勇視作血氣之小勇,將文王之勇、武王之勇視作理義(yi) 之大勇。先看張栻(1133—1180)《孟子說》卷1《梁惠王下》:“宣王知孟子之言為(wei) 大,內(nei) 顧不能勝其忿戾之私,故以好勇為(wei) 言。孟子因而擴之,所以明天理而遏人欲也。夫勇有大小:血氣之勇,勇之小也;義(yi) 理之勇,勇之大也。以血氣為(wei) 勇,則其勇不出於(yu) 血氣之內(nei) ,勢力可勝、利害可絀也。義(yi) 理之勇,不以血氣,勢力無所加、利害無所絀也。故曰‘王請無好小勇’,欲其擴於(yu) 義(yi) 理也。”“然則此怒又豈可無乎?知彼之不可有,而此之不可無,則可以見情性之正,而識天理人欲之分矣。”57再看《孟子集注》卷2《梁惠王章句下》:“小勇,血氣所為(wei) 。大勇,義(yi) 理所發。”“〇此章言人君能懲小忿,則能恤小事大,以交鄰國;能養(yang) 大勇,則能除暴救民,以安天下。張敬夫曰:‘小勇者,血氣之怒也。大勇者,理義(yi) 之怒也。血氣之怒不可有,理義(yi) 之怒不可無。知此,則可以見性情之正,而識天理人欲之分矣。’”58朱熹前言“義(yi) 理”、後言“理義(yi) ”,但將張栻(張敬夫)的“血氣之勇,勇之小也;義(yi) 理之勇,勇之大也”改作“小勇者,血氣之怒也。大勇者,理義(yi) 之怒也”,表明《孟子集注》深受《孟子說》的影響乃是不爭(zheng) 之實。從(cong) 論勇看,《孟子》2·3、3·2既有內(nei) 容相近的互文,又可由此及彼地互釋。

 

通觀《孟子》2·3,整章以第一節的“畏天之威”、第二節的“一怒安民”統攝全體(ti) 、涵蓋乾坤。《孟子正義(yi) 》卷4錄趙岐注:“《章指》言:聖人樂(le) 天,賢者知時,仁必有勇。勇以討亂(luan) 而不為(wei) 暴,則百姓安之。”59張岱(1597—1679)《四書(shu) 遇·孟子·梁惠王下·交鄰章》指出:“此時宣王以合從(cong) 連衡之說交戰胸中,訖無定見。交鄰其所最吃緊之事,故以為(wei) 問。孟子說以大事小者:湯事葛,而後又伐葛;文王事昆夷,而後又伐昆夷。以小事大者:太王事獯鬻,而周人終伐獯鬻;勾踐事吳,而越終伐吳。孟子言此,政自有意。孟子決(jue) 不以割地事秦之策為(wei) 得計也。後言一怒安民,則孟子之芳心盡露矣,明眼人不可不知。”60以大事小、以小事大,皆為(wei) 畏天;文王之勇、武王之勇,總歸安民。民有其怨,天必有怒;不畏天怒,如何安民?“天”“怒”二字擲地有聲、出神入化,是以《孟子》2·3渾然一體(ti) 、自成高格。

 

注釋
 
1此種序號注釋,以楊伯峻譯注《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10年第3版)、《論語譯注》(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第2版)為據,下同;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茲不一一注明。
 
2姚永概撰、陳春秀校點:《孟子講義》,合肥,黃山書社,1999年版,第22頁。
 
3高步瀛:《孟子文法讀本》,香港,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中文係,1979年版,第13頁b;按,各卷分署頁碼,標點符號為引者所加。
 
4高步瀛:《孟子文法讀本》,第14頁。
 
5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215,215頁。
 
6《朱子語類》第4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225頁。
 
7《史記》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18頁。
 
8《史記》第9冊,第2881、2882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9《漢書》第11冊,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3744、3745頁。
 
10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11,111頁。
 
11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511頁下欄,2678頁上欄。
 
12陸德明撰、黃焯匯校、黃延祖重輯:《經典釋文匯校》,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版,第172頁上欄、205頁上欄、207頁上欄,172頁下欄。
 
13臧琳撰、梅軍校補:《經義雜記校補》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20年版,第203,203頁。
 
14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15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15《史記》第1冊,第113頁。
 
16《史記》第9冊,第2879、2880、2920頁。
 
17《漢書》第11冊,第3743頁。
 
18王國維:《觀堂集林(附別集)》上冊,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606頁。
 
19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上冊,第111頁。
 
20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15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21趙曄撰、遊桂校:《吳越春秋》,王謨輯:《增訂漢魏叢書·漢魏遺書鈔》第2冊,重慶,西南師範大學出版社;北京,東方出版社,2011年版,第310頁下欄-311頁上欄。
 
22《史記》第5冊,第1742頁。
 
23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上冊,第588頁下欄。
 
24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上冊,第112頁。
 
25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15,215頁。
 
26《朱子語類》第4冊,第1226,1226頁。
 
27參見沈善洪主編、吳光執行主編:《黃宗羲全集(增訂版)》第1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52-53頁。
 
28徐煒君整理:《唐文治四書大義·孟子大義》,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8頁。
 
29張岱著、朱宏達點校:《四書遇》,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84頁。
 
30黎翔鳳撰、梁運華整理:《管子校注》上冊,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446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31李贄:《四書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5、175、176、176頁。
 
32蘇軾著、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03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33參見劉熙載:《藝概》,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9頁。
 
34參見郭慶藩輯:《莊子集釋》第4冊,北京,中華書局,1961年版,第493頁。
 
35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上冊,第114,114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36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15,216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37李贄:《四書評》,第174頁。
 
38高步瀛:《孟子文法讀本》,第14頁a。
 
39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上冊,第521頁上欄,521頁上欄。
 
40朱熹注、王華寶整理:《詩集傳》,南京,鳳凰出版社,2007年版,第216頁。
 
41孔廣森撰、張詒三點校:《經學卮言(外三種)》,北京,中華書局,2017年版,第97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42王先慎撰、鍾哲點校:《韓非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361頁。
 
43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上冊,第521頁上欄,第180頁下欄。
 
44朱熹注、王華寶整理:《詩集傳》,第216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45參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16、269、308,215-216、216頁。
 
46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上冊,第115、115-116、116頁。
 
47參見楊伯峻譯注:《孟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版,第29-30頁。
 
48臧琳撰、梅軍校補:《經義雜記校補》上冊,第55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49王鳴盛著,顧寶田、劉連朋校點:《尚書後案》下冊,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第761,761頁。
 
50參見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上冊,第117,115,436頁。
 
51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16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52臧琳撰、梅軍校補:《經義雜記校補》上冊,第55,55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53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第5冊,上海,中西書局,2015年版,第110、113、109頁。相關研究,參見李學勤:《清華簡〈厚父〉與〈孟子〉引〈書〉》,載《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3期,第33-34頁;梁濤:《清華簡〈厚父〉與中國古代“民主”說》,載《哲學研究》2018年第11期,第40-50頁。
 
54臧琳撰、梅軍校補:《經義雜記校補》上冊,第55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55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上冊,第181頁下欄。
 
56沈善洪主編、吳光執行主編:《黃宗羲全集(增訂版)》第1冊,第55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57張栻著,楊世文、王蓉貴校點:《張栻全集》上冊,長春,長春出版社,1999年版,第258、259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58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215、216頁。
 
59焦循撰、沈文倬點校:《孟子正義》上冊,第117頁;按,個別標點符號略有校改。
 
60張岱著、朱宏達點校:《四書遇》,第384-3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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