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輝純】持正不阿、扶危濟困和盡職盡責 ——倫理學視閾下朱熹謀事之忠的主要內涵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4-02 09:37:05
標簽:朱熹
歐陽輝純

作者簡介:歐陽輝純,男,西元1976年生,湖南永州人,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貴州師範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教授。著有《理念與(yu) 行為(wei) 的統一:中國倫(lun) 理思想論集》《傳(chuan) 統儒家忠德思想研究》《中國倫(lun) 理思想的回顧與(yu) 前瞻》《朱熹忠德思想研究》《儒家忠德思想與(yu) 實踐研究》等。

 持正不阿、扶危濟困和盡職盡責

——倫(lun) 理學視閾下朱熹謀事之忠的主要內(nei) 涵

作者:歐陽輝純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原載《武陵學刊》2021年第2

 

摘要:朱熹忠德思想具有十分豐(feng) 富的內(nei) 容,謀事之忠是其內(nei) 容之一。朱熹的謀事之忠主要包括三個(ge) 方麵的內(nei) 涵:持正不阿、扶危濟困和盡職盡責。持正不阿是指謀事之忠的原則和態度,扶危濟困是謀事之忠的宗旨和目的,盡職盡責是謀事之忠的方法和途徑。盡管在道德實踐中,忠德的踐行在皇權社會(hui) 下顯得舉(ju) 步維艱,但是他卻做到了一位理學家在當時所能做到的最大的“盡忠”的努力和嚐試,這是值得今人讚許和欽佩的。

 

關(guan) 鍵詞:朱熹忠德;持正不阿;扶危濟困;盡職盡責

 


美國學者田浩教授指出,朱熹是個(ge) 致力於(yu) 研究道德價(jia) 值的哲學家,而且認為(wei) 其道德價(jia) 值在經典中表達得最為(wei) 明確[1]。忠德是朱熹道德哲學一個(ge) 重要的內(nei) 容。他的忠德理論是建立在“天理”基礎之上,其內(nei) 容主要包括做人之忠和謀事之忠等內(nei) 容。朱熹的做人之忠主要彰顯德性倫(lun) 理學的維度,謀事之忠主要彰顯規範倫(lun) 理學的維度。謀事之忠包括:持正不阿、扶危濟困和盡職盡責三個(ge) 方麵。持正不阿是指謀事之忠的態度和原則,扶危濟困是謀事之忠的宗旨和目的,盡職盡責是謀事之忠的方法和途徑。

 

一、持正不阿

 

正即正義(yi) 。墨子說:“義(yi) 者,正也。何以知義(yi) 之為(wei) 正也?天下有義(yi) 則治,無義(yi) 則亂(luan) ,我以此知義(yi) 之為(wei) 正也。”(《墨子·天誌下》)忠,往往與(yu) 公、正、直等意義(yi) 相近或相通。因此,持正不阿,就是“修身潔白而行公行正”(《韓非子·飾邪》卷五)。《忠經》說:“邪則不忠,忠則必正,有正然後用其能。”(《忠經·廣為(wei) 國章第十一》)這是強調忠德的善意。

 

持正不阿是指道德行為(wei) 主體(ti) 在麵對外在的客觀事實世界時,體(ti) 現出來的守死善道、伸張正義(yi) 、不奴顏媚骨的道德精神和倫(lun) 理氣質。孔子說:“苟正其身矣,於(yu) 從(cong) 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論語·子路》)孔子還說:“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cong) 。”(《論語·子路》)孟子說:“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孟子·梁惠王上》)這是持正不阿精神的源頭。朱熹繼承了孔孟之道,發展了儒學,在忠德上吸收和改造了孔孟的思想資源。在儒家看來,忠就是教人以善。孟子說:“分人以財謂之惠,教人以善謂之忠,為(wei) 天下得人者謂之仁。”(《孟子·滕文公上》)這說的就是持正不阿、勸人以善的處事之道。

 

持正不阿體(ti) 現在做事的行為(wei) 上,就是要盡心利人。朱熹認為(wei) ,持正不阿就是盡心盡力秉公行事,不為(wei) 私利。朱熹說:“發己自盡為(wei) 忠,循物無違謂信。”(《四書(shu) 章句集注·大學章句》)《左傳(chuan) 》也說:“無私,忠也。”(《左傳(chuan) ·成公九年》)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公平公正行事才是忠。正如戴震所說:“竭所能之謂忠。”(《戴震集·原善》)

 

那麽(me) ,如何才能做到持正不阿呢?朱熹認為(wei) “製欲”是最基本的方式和原則。一個(ge) 人隻要在欲望麵前不動心,靜如止水,那麽(me) 持正不阿就容易做到。朱熹和呂祖謙在編《近思錄》時專(zhuan) 門設“存養(yang) ”一節,其第六條說:“人之所以不能安其止者,動於(yu) 欲也。欲牽於(yu) 前而求其止,不可得也。故艮之道當‘艮其背’,所見者在前,而背乃背之,是所不見也。止於(yu) 所不見,則無欲以亂(luan) 其心,而止乃安。‘不獲其身’,不見其身也,謂忘我也。無我則止矣。不能無我,無可止之道。‘行其庭,不見其人。’庭除之間至近也,在背則雖至近不見,謂不交於(yu) 物也。外物不接,內(nei) 欲不萌,如是而止,乃得止之道,於(yu) 止為(wei) 無咎也。”(《近思錄·存養(yang) 》)卷四)朱熹解釋說:“謂‘艮其背’為(wei) ‘止於(yu) 所不見’,竊恐未然。……‘止’,是當止之處。……‘所’,即至善之地,如君之仁,臣之敬之類。‘不獲其身’是無與(yu) 於(yu) 已,‘不見其人’是亦不見人。無己無人,但見是此道理,各止其所也。‘艮其背’是止於(yu) 止,‘行其庭,不見其人’是止於(yu) 動。故曰:‘時止則止,時行則行。’”(《朱子語類》卷七十三)朱熹的意思是說,“艮其背”指行為(wei) 主體(ti) 應當秉持公正不阿的態度,去麵對該麵對的事,做到“外物不接,內(nei) 欲不萌”。這個(ge) “背”主要就是行為(wei) 主體(ti) 主觀上摒棄外物的誘惑。“庭”即庭院,“除”即台階,意思相近之人。這樣的話,即使是“庭除”之近,也能做到“至近不見”,或者做到“行其庭,不見其人”。

 

朱熹認為(wei) ,“製欲”是一個(ge) 人行事持正不阿的基本方式和原則。“製欲”的宗旨就是“止於(yu) 所不見,則無欲以亂(luan) 其心”。朱熹說:“非禮勿視,勿聽,勿言,勿動四者用力。”(《朱子語類》卷七十三)這樣就可以達到“艮其背”,做到“製欲”,也就是“不見可欲,其心不亂(luan) ”的境界。

 

朱熹認為(wei) ,“理”大於(yu) “勢”,“理”規範“勢”,或者說“理尊於(yu) 勢”,亦可以說“道尊於(yu) 勢”。在麵對外在的“勢”時,持正不阿者要據“理”力爭(zheng) 。如果持正不阿者沒有“製欲”的行事原則和德行修養(yang) ,就容易為(wei) 外在的“勢”所折服,容易“心為(wei) 形役”。這樣的話,就如程頤所說:“今人主心不定,視心如寇賊而不可製,不是事累心,乃是心累事。”(《近思錄·存養(yang) 》卷四)持正不阿者最後變成趨炎附勢、阿諛奉承之流,這是朱熹最為(wei) 反感的。

 

黑格爾說:“束縛在命運枷鎖上的人可以喪(sang) 失他的生命,但是不能喪(sang) 失他的自由。”[2]持事者最大的障礙就是不能在行為(wei) 過程中抵禦外在的“誘惑”。黑格爾要表達的和朱熹講的人要“艮其背”具有同樣的內(nei) 涵,這是所有持正不阿者的共同態度。朱熹持正不阿的謀事之忠,與(yu) 西方大哲表達的是人類一個(ge) 共同的主題:“理尊於(yu) 勢”。這大概就是“學者”(持事者)必須秉承的德行,也是“學者”應當具有的人文“自然力”,彰顯了“學者”的尊嚴(yan) 和價(jia) 值,也為(wei) 人類的進步釋放了“學者”應有的道德力量。這正如康德所說:“在受迷信或強權壓迫的情況下,則沒有什麽(me) 人比學者更必不可少。”[3]

 

朱熹強調的持正不阿之忠,在曆史上影響深遠。胡適說:“(朱熹)這種學說深入人心之後,不知不覺地使個(ge) 人的價(jia) 值抬高,使個(ge) 人覺得隻要有理可說,富貴利祿都不足羨慕,威武刑戮都不足畏懼。‘理’是不生不滅的,暫時的失敗和壓製終不能永遠把天理埋沒了,天理終有大白於(yu) 天下的一日。我們(men) 試看八百年的政治史,便知道這八百年裏的知識階級對政府的奮鬥,無一次不是掮著‘理’字的大旗來和政府的威權作戰。元祐黨(dang) 禁(1102年),南宋的慶元黨(dang) 禁(1196年),明初成祖的殺戮學者(1402年),明代學者和宦官或權相的奮鬥,直到明代末的東(dong) 林黨(dang) 案(1624—1627年),無一次沒有理學家在裏麵做運動的中堅,無一次不是政府的權威大戰勝,卻也無一次不是理學家的最後的勝利。明末的呂坤說的最好:‘天地間唯理與(yu) 勢最尊,理義(yi) 尊之尊也。廟堂之上言理,則天子不得以勢相奪。即相奪,而理則常伸於(yu) 天下。’”[4]

 

二、扶危濟困

 

如何彰顯人的責任,儒家認為(wei) ,忠恕之道是最基本的原則。因此,在儒家看來,人的價(jia) 值隻有在人際交往中,在為(wei) 他人不計功利的付出中,才能彰顯出來。所以,有的人說,儒家就一般本質而言,是一種古典的交往實踐理論[5]。這個(ge) 論斷盡管沒有概括出儒家學說本質的全部,卻也指出了儒家具有實踐的特征。忠德作為(wei) 儒家倫(lun) 理的一部分,其價(jia) 值彰顯最好的方式就是實踐。扶危濟困是忠德實踐的基本原則和宗旨。

 

從(cong) 這個(ge) 角度上來說,朱熹的忠德思想是對傳(chuan) 統儒家忠德理論的繼承和發展。一些研究者認為(wei) ,儒家忠德在先秦具有開放的內(nei) 涵,不僅(jin) 包括下對上的忠,更重要的是包括上對下的忠。到了宋明之後,忠德就逐步變成了下對上的忠,甚至成為(wei) 臣下對君主的忠德專(zhuan) 利。這種觀點目前還散播在學術界。實際上,這種觀點是站不住腳的,是沒有熟讀宋明理學經典文獻而產(chan) 生的一種學術偏見。事實上,宋明時代的忠德不僅(jin) 是政治道德規範,而且也是人際交往的道德規範,還是人的德性規範。朱熹不僅(jin) 在理論上而且在實踐上為(wei) 忠德的踐行做出了巨大的努力。

 

扶危濟困是對傳(chuan) 統忠德的繼承和發展,體(ti) 現儒家“仁以為(wei) 己任”的道德責任感。孔子說:“居處恭,執事敬,與(yu) 人忠。”(《論語·子路》)忠,“內(nei) 盡於(yu) 心也”(《禮記·禮器》)。王弼也說:“忠者,情盡之盡也。”(《論語釋疑》據皇侃《論語疏》引)朱熹在《論語集注》引用程子的話說:“忠者天道,恕者人道。忠者無妄,恕者所以行乎忠也。忠者體(ti) ,恕者用,大本達道也。”朱熹自己也說:“盡己之謂忠,推己之謂恕。”(《論語集注》)朱熹繼承了前人關(guan) 於(yu) 忠德的內(nei) 涵,並通過與(yu) “恕”的比較來闡釋“忠”作為(wei) 一種德性和德行的可能性。這種忠恕之道其實就是仁道、人道、理道、人倫(lun) 之道、入世之道等。扶危濟困,是忠德為(wei) 人處世、安身立命的儒家責任倫(lun) 理的實踐之道,是人際交往的一種實踐理論的基礎所在。

 

朱子作為(wei) 道學家的偉(wei) 大代表,他一生“在野多時,五十年間,曆事四朝,仕於(yu) 外者僅(jin) 九考,立於(yu) 朝者四十日而已,然憂國之誠,則始終不衰”[6]。其一生都在盡一個(ge) 理學家的忠臣之道。扶危濟困是朱熹踐履忠德的一個(ge) 重要的維度。

 

那麽(me) ,如何才能踐履扶危濟困之忠?朱熹在《庚子應詔封事》中說:“天下國家之大務莫大於(yu) 恤民,而恤民之實在省賦;省賦之實在治軍(jun) ;若夫治軍(jun) 省賦以為(wei) 恤民之本,則又在夫人君正其心術以立紀綱而已矣。”(《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庚子應詔封事》卷十一)朱熹談到的恤民、省賦、治軍(jun) 直至正君,其實就是道學家的三大主張:安民、治官(軍(jun) )、正君。那麽(me) ,扶危濟困之忠自然就包括這三個(ge) 方麵內(nei) 容。

 

第一,救濟。救濟百姓,就是讓老百姓安居樂(le) 業(ye) 。朱熹說:“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為(wei) 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yi) 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白鹿洞書(shu) 院揭示》卷七十四)意思是為(wei) 學的目的是要學以致用,經邦濟世。扶危濟困是“推以及人”。從(cong) 個(ge) 體(ti) 層麵來說,就是要救濟百姓,使他們(men) 擺脫貧困,物質充實。

 

第二,設立社倉(cang) 製度。社倉(cang) 製度是朱熹的首創,是一種民間儲(chu) 糧和社會(hui) 救濟製度。乾道四年(1168年),建寧府(今福建建甌)出現饑荒。朱熹和同鄉(xiang) 劉如愚設立五夫社倉(cang) ,當時倉(cang) 內(nei) 的糧食是向知府借了常平米600石設立的。社倉(cang) 糧食先由政府撥給常平米為(wei) 貸本,春天農(nong) 民無糧,就借給農(nong) 民,秋收之後由農(nong) 民償(chang) 還,利息是每石米收息米二鬥。當米息收到相當於(yu) 本米之後,僅(jin) 收取耗米3升,以幫助農(nong) 民度過缺糧的時間。朱熹說:“予惟成周之製,縣都皆有委積,以待凶荒。而隋唐所謂社倉(cang) 者,亦近古之良法也,今皆廢矣。獨常平義(yi) 倉(cang) 尚有古法之遺意,然皆藏於(yu) 州縣,所恩不過市井惰遊輩,至於(yu) 深山長穀力穡遠輸之民,則雖饑餓瀕死而不能及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建寧府祟安縣五夫社倉(cang) 記》卷七十七)社倉(cang) 製度是扶危濟困非常有效的方式,也體(ti) 現了理學家實行仁政的理念。朱熹說:“益廣朝廷發政施仁之意,以養(yang) 成閭裏睦姻任恤之風。”(《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勸立社倉(cang) 榜》卷九十九)

 

第三,減賦。減賦是對災區實行減租減息的一種惠民措施。朱熹曾經在知南康軍(jun) 的時候,就對災荒地區提出減租減息的建議。他在《乞放租稅及撥米充軍(jun) 糧賑濟狀》一文中,希望朝廷減租減息,最終使得朝廷同意南康檢放苗米八分以上,共三萬(wan) 七千餘(yu) 石[7]。這是扶危濟困的另外一種方式。

 

同時,朱熹認為(wei) 對那種相互推諉、自私自利的人應當給予批判。朱熹對這種漠視百姓的現象十分反感,他說:“然上供外所餘(yu) 七千石,州郡亦不得用。轉運使每歲行文字下來約束,隻教樁留在本州,不得侵支顆粒。那裏有?年年侵使了,每監司使公吏下來檢視,州郡又厚賂遺之使去。全無顆粒,怪不得。若更不得支此米,何從(cong) 得贍軍(jun) ?然亦隻贍得兩(liang) 三月,何況都無。非天雨鬼輸,何從(cong) 得來?某在彼時,顏魯子、王齊賢屢行文字下來,令不得動。某報去雲(yun) :‘累政即無顆粒見在,雖上司約束分明,奈歲用支使何?今求上司,不若為(wei) 之豁除其數。若守此虛名而無實,徒為(wei) 胥吏輩賂賄之地。又況州郡每歲靠此米支遣,決(jue) 不能如約束,何似罷之?’更不聽,督責愈急。顏魯子又推王齊賢,王齊賢又推顏魯子。及王齊賢去,顏依舊行下約束,卻被某不能管得,隻認支使了。若以為(wei) 罪,則前後之為(wei) 守者皆一樣,又何從(cong) 根究?其勢不奈何,隻得如此處。”(《朱子語類》卷一百八)朱熹這裏刻畫出了那些相互推諉、隻顧自己烏(wu) 紗帽的官吏。這也體(ti) 現了朱熹扶危濟困之忠的善意心理。

 

總之,扶危濟困,就是要有力者出力,有財者出財,有德者勸人以善。這是朱熹踐行忠德的一種實踐,體(ti) 現了儒家憂世憂民的現實關(guan) 懷。

 

三、盡職盡責

 

盡職盡責是朱熹忠德思想謀事之忠的一種方式和途徑。朱喜說:“人之仕宦不能盡心盡責者,是無那先其事而後其食底心。”(《朱文公政訓》)盡職盡責,指無論處於(yu) 哪個(ge) 階層的人,都要盡到自己的本分和責任。

 

朱熹本人就是盡職盡責最好的典型。他在淳熙五年(1178年)四十九歲時,由丞相史浩(1106—1194年)及陳俊卿(1113—1186年)大力舉(ju) 薦,任宣教郎知南康軍(jun) 兼軍(jun) 內(nei) 勸農(nong) 事一職。宣教郎官大概是文官的第二十六級,級別較低。上任初期,就榜南康三事:一是凡士人父老僧道民人,有何興(xing) 利除害計畫,悉具以陳;二是鄉(xiang) 人父老應歲時集會(hui) ,講信修睦;三是本軍(jun) 學校養(yang) 士不過30人,故鄉(xiang) 黨(dang) 應推擇學子遣詣學宮(《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知南康榜》卷九十九)。盡管朱熹官職很低,但是仍然堅持盡心為(wei) 民,不能因為(wei) 官職低下就妄自菲薄,而是要不卑不亢,盡職盡責。

 

如何做到盡職盡責?朱熹認為(wei) 應從(cong) 三個(ge) 方麵進行。第一,對官員來說,要提高自己的行政效率。朱熹說:“須是有旁通曆,逐日公事開項逐一記。了即勾了,未了須理會(hui) 教了,方不廢事。”“當官文書(shu) 薄曆,須逐日結押,不可拖下。”(《朱文公政訓》)官員持正,體(ti) 現在公事上就是要每日了解每日的事情,提高行政效率,不可將今日之事拖到明日。

 

同時,要整頓朝綱,反對腐敗。宋代一直被冗官、冗兵、冗費等“三冗”問題所困擾。盡管北宋晚期進行了富國、強兵的王安石變法運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部分地解決(jue) 了宋帝國的財政問題,但是王安石變法並沒有從(cong) 根本上扭轉宋代“三冗”問題。因此,這些問題,也是擋在理學家朱熹麵前的一個(ge) 難題。他認為(wei) 整肅朝綱,有益於(yu) 解決(jue) 政府的行政效率低下、貪汙腐敗的問題。他引用董仲舒的話說:“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wan) 民,正萬(wan) 民以正四方。”(《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卷五十六)隻有這樣,各級官員才能做到盡職盡責,提高行政效率,為(wei) 民盡心盡力辦事。

 

第二,對軍(jun) 隊來說,要整頓軍(jun) 紀,防止軍(jun) 隊腐化,軍(jun) 費浮冗。軍(jun) 隊人數之多是宋代“三冗”問題之一。朱熹認為(wei) ,軍(jun) 人盡職盡責關(guan) 乎國家的安危和社會(hui) 的穩定。因為(wei) 宋初設立的將兵分離製度,將不知兵,兵不知將,導致軍(jun) 隊的戰鬥力十分低下。同時,宋代大量收留災民、荒民和流民,導致整個(ge) 軍(jun) 隊的素質極差。朱熹深刻地刻畫了宋代軍(jun) 隊腐化現象,他說:“今將帥之選,率皆膏粱呆子,廝役凡流,徒以趨走應對為(wei) 能,苞苴結托為(wei) 事。物望素輕,既不為(wei) 軍(jun) 士所服,而其所以得此差遣,所費已是不貲。以故到軍(jun) 之日,惟務裒斂刻剝,經營賈販,百種搜羅,以償(chang) 債(zhai) 負。債(zhai) 負既足,則又別生希望,愈肆誅求。蓋上所以奉權貴,而求升擢,下所以飾子女,而快己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庚子應詔封事》卷十一)將帥軍(jun) 官的貪婪跋扈,必須整頓。所以朱熹強調:“不令宦官賣統軍(jun) 官職,是今日軍(jun) 政第一義(yi) 。”(《朱子語類》卷一百一十)

 

要整頓軍(jun) 隊,就要選將練兵,規範軍(jun) 紀。朱熹說:“選將吏,核兵籍,可以節軍(jun) ;開廣屯田,可以實儲(chu) 軍(jun) 糧;聯係民兵,可以益邊備。”(《宋史·本紀》卷二十六)朱熹從(cong) 官兵的素質、軍(jun) 隊的開支、軍(jun) 民關(guan) 係的處理這三個(ge) 方麵來整頓軍(jun) 隊。這些措施如果當時被采用應該能對整肅軍(jun) 紀、增強軍(jun) 隊的戰鬥力起到積極作用。但是因為(wei) 皇帝趙眘隻把朱熹當作一個(ge) 道德木偶,對他的建議佯裝采納,實則不用,因此這些措施沒有發揮真正的作用。朱熹在給周必大的信中無不憤怒地說:“謬妄所陳,聖旨乃有假借納用之意……然前事不聞有所施行,後事便被詰問,反若以遲滯之罪罪之者。惜乎聖主虛心受言之美,未有以見於(yu) 行事之實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與(yu) 周參政劄子·一》卷二十六)

 

第三,強化道德教育,提高整個(ge) 社會(hui) 盡職盡責的道德素養(yang) 。朱熹作為(wei) 理學家,認為(wei) 想要人們(men) 都做到盡職盡責,就要全麵實施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人們(men) 的道德素養(yang) 。在朱熹的教育視野中,“存天理,去人欲”是他整個(ge) 道德教育的宗旨。

 

朱熹的《白鹿洞書(shu) 院揭示》最能表達他的道德教育理念。《揭示》說:“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上五教之目。堯舜使契為(wei) 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學者學此而已。而其所以學之之序,亦有五焉,其別如下。博學之,審問之,慎思之,明辨之,篤行之。上為(wei) 學之序。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若夫篤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於(yu) 處事、接物,亦各有要,其別如下。言忠信行篤敬,懲忿窒欲遷善改過。上修身之要。正其義(yi) 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上處事之要。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上接物之要。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為(wei) 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yi) 理以修其身,然後推以及人。非徒欲其務記覽為(wei) 詞章,以釣聲名取利祿而已也。今人之為(wei) 學者,則既反是矣。然聖賢所以教人之法,具存於(yu) 經,有誌之士固當熟讀深思而問辨之。苟知其理之當然而責其身以必然,則夫規矩禁防之具豈待他人設之而後有所持循哉。近世於(yu) 學有規,其待學者為(wei) 已淺矣,而其為(wei) 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複以施於(yu) 此堂,而特取凡聖賢所以教人為(wei) 學之大端條列如右,而揭之楣間。諸君其相與(yu) 講明遵守而責之於(yu) 身焉,則夫思慮雲(yun) 為(wei) 之際,其所以戒謹而恐懼者,必有嚴(yan) 於(yu) 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於(yu) 此言之所棄,則彼所謂規者必將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諸君其亦念之哉。”(《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白鹿洞書(shu) 院揭示》卷七十四)

 

朱熹在《白鹿洞書(shu) 院揭示》中對個(ge) 體(ti) 道德修養(yang) 、道德教育的方式、道德教育的目的、道德教育的實踐等都做了規定。這也是他全麵提升人們(men) 盡職盡責忠德素養(yang) 的教育宗旨,其意義(yi) 重大,影響深遠。所以,錢穆先生說:“朱子於(yu) 政事治道之學,可謂於(yu) 理學界中最特出。試觀其壬午、庚子、戊申諸封事,議論光明正大,指陳確切著實,體(ti) 用兼備,理事互盡,厝諸北宋諸儒乃及古今名賢大奏議中,斷當在第一流之列。又其在州郡之行政實績,如在南康軍(jun) 之救荒,在漳州之正經界,雖其事有成有敗,然其精心果為(wei) ,與(yu) 夫強立不反之風,曆代名疆吏施政,其可瓚佩,亦不過如此。又朱子注意史學,於(yu) 曆代人物賢奸,製度得失、事為(wei) 利病,治亂(luan) 關(guan) 鍵,莫不探討精密,了如指掌。尤其於(yu) 北宋熙寧變法,新舊黨(dang) 爭(zheng) ,能平心評判,抉摘幽微,既不蹈道學家之義(yi) 理空言,亦不陷於(yu) 當時名士賢大夫之意氣積習(xi) 。以朱子之學養(yang) ,果獲大用,則漢唐名相政績,宜非難致。”[9]

 

總之,從(cong) 某種程度上說,倫(lun) 理學主要是研究人的行為(wei) 的一套規則[8]。盡管也有人將元倫(lun) 理學視為(wei) 倫(lun) 理學的重要分支之一,但是在道德實踐中主要還是研究做人和做事之德,即規範倫(lun) 理學(包括應用倫(lun) 理學)和德性倫(lun) 理學。朱熹謀事之忠的三方麵內(nei) 涵即持正不阿、扶危濟困和盡職盡責比較全麵地概括了做有德之事的道德原則、道德態度,道德宗旨、道德目的和道德方法。盡管這在皇權社會(hui) 的道德實踐中顯得舉(ju) 步維艱,加之朱熹謀事之忠的理論也有這樣那樣的不足,但是他卻做到了一位理學家在當時所能做到的最大的“盡忠”的努力和嚐試,這是值得今人讚許和欽佩的。

 

參考文獻:
 
[1]田浩.朱熹的思維世界[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9:197.
 
[2]黑格爾.美學:第一卷[M].朱光潛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79:39.
 
[3]朱光潛.西方美學史[M].北京:商務印書館,1976:198.
 
[4]胡適.戴東原的哲學[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39.
 
[5]任平.當代視野中的馬克思[M].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03:626.
 
[6]劉述先.朱子哲學思想的發展與完成[M].長春:吉林出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5:346.
 
[7]束景南.朱子大傳:“性”的救贖之路[M].增訂版.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16:350.
 
[8]撒穆爾·伊諾克·斯通普夫,詹姆斯·菲澤.西方哲學史[M].第九版.鄧曉芒,匡宏,譯.北京:北京聯合出版公司,2019:535.
 
[9]錢穆.朱子新學案(第一冊)[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