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樂】中國傳統社會治理中的禮治

欄目:中央黨校機關報儒家經典新解係列、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20-12-12 01:09:44
標簽:中國傳統社會、禮治

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治理中的禮治

作者:王樂(le)

來源:《學習(xi) 時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十月廿七日戊子

          耶穌2020年12月11日

 

從(cong) 古至今,中華民族一直以文明禮儀(yi) 之邦著稱於(yu) 世。中國社會(hui) 注重人與(yu) 人之間交往的禮儀(yi) 規範,注重人際交往的文明禮貌,注重樹立維係禮儀(yi) 社會(hui) 的風俗風尚,將禮儀(yi) 道德作為(wei) 個(ge) 人良好品行、社會(hui) 優(you) 良風尚的自覺追求。綿延五千年的華夏曆史當中,禮法兼備、寬猛相濟,始終是安邦定國之要道。這是因為(wei) ,任何一種社會(hui) 治理並不能完全依賴於(yu) 法令規章的“硬約束”,而是要從(cong) 最根本上培養(yang) 起每個(ge) 人的禮義(yi) 廉恥之心,從(cong) 而以“軟引導”的力量完成社會(hui) 治理的目標。

 

禮儀(yi) 道德道綱守章

 

漢朝興(xing) 禮之後,吏治清明,官員道德蒸蒸日上,少有人作奸犯科,黎民百姓過著和美安樂(le) 的生活。社會(hui) 治理一旦重視道德教化,而不完全依賴於(yu) 法律的嚴(yan) 苛,無論法製健全不健全,社會(hui) 仍然可以保持和美的風俗。

 

唐代繼承和堅持了漢代以來的禮治思想,提倡以仁孝治天下。唐太宗李世民汲取隋煬帝濫用刑罰而導致隋王朝覆亡的教訓,采納魏征的建議,強調慎獄恤刑,使老百姓漸知廉恥,官民奉法,進而達到了社會(hui) 秩序的良性循環。

 

中國古代禮治思想通過遵禮、行禮、護禮,緣人情而製禮,達到了國家治理的目的,且在經國家、定社稷、序尊卑方麵,禮為(wei) 人們(men) 設定好了義(yi) 務與(yu) 責任,除了極少數違反綱常倫(lun) 理、破壞社會(hui) 秩序、罪不可赦之外,隻要按部就班、安分盡責,就能實現社會(hui) 治理的目標。

 

名位不同禮亦異數

 

禮治的本質就是為(wei) 了維持特定社會(hui) 統治秩序的製度。對於(yu) 上古時期的人們(men) 來講,舉(ju) 行對天神和先祖祭拜祈禱的儀(yi) 式幾乎是最大規模也是最為(wei) 莊重的群體(ti) 性社會(hui) 活動。為(wei) 保障這種儀(yi) 式按照程序順利進行,對於(yu) 程序和範式有著至高要求的“禮”順勢而生,成為(wei) 奴隸主貴族分封國或家的準則,成為(wei) 平民按照等級進行生產(chan) 生活的依據,對維護當時的統治起到了規則和製度的作用。

 

禮治的發展孕育著封建社會(hui) 新秩序的產(chan) 生。荀子認為(wei) “隆禮重法”適合作為(wei) 統治的指導性理念,孟子將“移孝作忠”“仁”“德教優(you) 於(yu) 刑罰”的禮製在“權變”的魔法下更加貼近世俗,順應人性。故而,“親(qin) 親(qin) ,尊尊”的禮治思想在整個(ge) 社會(hui) 領域仍是占據主正統地位的。

 

即便“法製”在秦朝時盛極一時,也處處可見“禮治”的蹤影,這固然是法家“引禮入法”的必然結果,但也充分體(ti) 現了秦代“法治”和“禮治”有著緊密的關(guan) 聯性。在秦朝的律法條文中多處對“孝”這一禮治核心思想的重視,一方麵是對維護宗法“父權”的維護;另一方麵則更為(wei) 注重的是嚴(yan) 格按照血緣關(guan) 係的切實存在與(yu) 否,對於(yu) 領養(yang) 過繼等沒有血緣關(guan) 係的親(qin) 屬之間的規定則完全按照一般人與(yu) 人之間的規製來處理,從(cong) 而維護以“孝”為(wei) 核心的家庭倫(lun) 理。

 

武帝時期,大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基義(yi) 》中係統闡述了“三綱”,君為(wei) 臣綱,父為(wei) 子綱,夫為(wei) 妻綱。東(dong) 漢時期發展為(wei) “三綱五常”,一直為(wei) 整個(ge) 封建時代後世所嚴(yan) 格遵從(cong) ,滲透到封建社會(hui) 生活的方方麵麵,成為(wei) 具備普遍意義(yi) 性的禮教。

 

法德兩(liang) 翼情理兼通

 

中國沿襲上千年的禮治思想,注重法德合一,對古代中國社會(hui) 普通百姓的道德教化和社會(hui) 治理起到了強大的推進作用。法律和道德作為(wei) 社會(hui) 治理的兩(liang) 種主要和基本的手段,存在著不盡一致和偶有偏悖的情況。在中國古代社會(hui) ,無論禮法交鋒還是禮法合流,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均以倫(lun) 常為(wei) 禮治的中心與(yu) 核心,構建整個(ge) 社會(hui) 運轉有效的治理體(ti) 係。

 

一般而言,德治往往從(cong) “人性善”的角度,強調社會(hui) 關(guan) 係中的貴賤、尊卑、長幼和親(qin) 疏有別,使得人們(men) 在既定的人倫(lun) 關(guan) 係中獲得自己的角色和地位,從(cong) 而尋求到自己的人生定位和人生價(jia) 值意義(yi) 所在;法治則往往從(cong) “人性惡”的角度,強調人們(men) 在“法製”麵前一律平等。兩(liang) 者交鋒與(yu) 衝(chong) 突的焦點,往往集中在“承認差別與(yu) 否”這一點上。

 

戰國末期,荀子最早開始吸收法家的思想,他認為(wei) 統治者對民眾(zhong) 要實行禮樂(le) 教化,不僅(jin) 僅(jin) 要依靠啟發民眾(zhong) 的道德自覺,還要以社會(hui) 行為(wei) 規範的“禮”來約束民眾(zhong) 。“荀子所謂的“禮”,已經包涵了“法”的成分,故而荀子強調的“禮治”是禮法連用的。

 

西漢初年,民生凋敝“庶事草創”“製度疏闊”,道家“無為(wei) ”“因循”思想成為(wei) 漢初君臣的選擇,為(wei) 經濟恢複和社會(hui) 穩定提供了有利的思想保障。董仲舒提出“春秋決(jue) 獄”(又稱“經義(yi) 決(jue) 獄”)的社會(hui) 治理辦法,即以六經中的思想來對犯罪事實進行分析,作為(wei) 判案的依據,犯罪者的動機是否合“禮”,則對審判結果會(hui) 造成直接的重大影響。“春秋決(jue) 獄”思想深刻地影響了後世的司法實踐。以卑幼毆打長輩為(wei) 例,為(wei) 了嚴(yan) 格執行“周禮”中的“親(qin) 疏有別”,卑幼與(yu) 長輩的關(guan) 係越是親(qin) 近,則罪刑越重;反之,長輩毆殺卑幼,則是越親(qin) 近的關(guan) 係則罪刑越輕;親(qin) 屬間的盜竊也不同於(yu) 常人,關(guan) 係越親(qin) 則罪刑越輕,關(guan) 係越疏則罪刑越重。

 

唐律規定凡是罵父母、祖父母即是絞罪;如果有父母告子女不孝,無需提出證據,子女就會(hui) 得到杖擊甚至處死的懲罰;清代法律還賦予了父母將子女呈送發遣的權利,隻要子女不服教誨且有觸犯情節便可依例請求,永遠剝奪其自由,放逐在邊遠的雲(yun) 、貴、兩(liang) 廣地區。這說明,中國曆史上的“禮”“法”合流,是以“禮”入“法”而成,即是漢廷尉陳寵疏中所說的現象:“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wei) 表裏者也。”

 

好禮學禮為(wei) 國以禮

 

禮治作為(wei) 一種治國理念和社會(hui) 治理方式方法,必然要求其自身的成熟性與(yu) 穩定性。在西周之前的禮儀(yi) 製度,在祭祀方麵的規範已然趨近完善,但其主要是重鬼神而輕人事的,對於(yu) 人與(yu) 人之間關(guan) 係的調整規範是少之又少的。但是即使在當時和春秋戰國時期,社會(hui) 治理也是比較重視倫(lun) 理道德的作用的。

 

《群書(shu) 治要·列子》記載著這樣一個(ge) 故事。在春秋戰國時,晉侯為(wei) 晉國多盜賊而苦惱。聽說有一個(ge) 叫郗雍的人可以通過觀察人的神情來辨別這個(ge) 人是不是盜賊,就把他請來指認盜賊,先後指認了千百個(ge) 盜賊,沒有錯過一次。晉侯非常高興(xing) ,說:我得到了這樣一個(ge) 人,還用那些能夠偵(zhen) 破案件的人幹什麽(me) 呢?用這一個(ge) 人,就足夠把這些盜賊治理好了。趙文子聽過晉侯的話之後非常擔憂,說:大王啊,您用這個(ge) 人來指證盜賊,不但不能夠盡除盜賊,這個(ge) 人的下場肯定也不會(hui) 很好,他必死無疑。後盜賊果真聚集起來將郗雍殺死了。晉侯知道後趕緊找趙文子商量。趙文子說:您想要去除這些盜賊,不如舉(ju) 薦那些賢良之人來辦理朝政,興(xing) 起教化之風。這樣人們(men) 都有了羞恥心,誰還願意去做盜賊呢?晉侯依從(cong) 他的建議,讓一個(ge) 名叫隋會(hui) 的人來興(xing) 辦教育,結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治要·孝經·廣要道章》引孔子的話:“移風易俗,莫善於(yu) 樂(le) ;安上治民,莫善於(yu) 禮。”在孔子看來,禮樂(le) 是治國的基本方式之一。從(cong) 個(ge) 體(ti) 來看,通曉禮樂(le) ,以禮踐行是一個(ge) 人立足於(yu) 社會(hui) 的根本,君子好禮、學禮並非僅(jin) 僅(jin) 自立;從(cong) 治國來看,孔子主張“為(wei) 國以禮”。《治要·論語·裏仁》說:“能以禮讓為(wei) 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wei) 國,如禮何?”因此,君子好禮、行禮,就不單單是個(ge) 人之“修身”,也是“治國平天下”的重要途徑。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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