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疫情之下,美國為何還要操弄“台北法案”?(附:美國《台北法案》中文全譯本)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20-03-28 22:16:13
標簽:台北法案
田飛龍

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疫情之下,美國為(wei) 何還要操弄“台北法案”?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人民日報海外網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三月初五日庚午

          耶穌2020年3月28日

 

當地時間3月26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所謂“台北法案”,意圖強化所謂“台美關(guan) 係”。

 

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hui) 發表聲明指出,此舉(ju) 嚴(yan) 重違反一個(ge) 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ge) 聯合公報規定,嚴(yan) 重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guan) 係基本準則,粗暴幹涉中國內(nei) 政,向“台獨”分裂勢力發出嚴(yan) 重錯誤信號。

 

在全球麵臨(lin) 公共衛生危機挑戰及經濟大衰退的壓力下,最需要的正是全球化精神與(yu) 合作倫(lun) 理。而美國卻利用特殊的疫情防控時間窗口,在台灣問題上挑起事端,表現出一種領導力衰退及責任倫(lun) 理缺失的短板。

 

與(yu) 該法案相關(guan) 的前期事件包括,美國部分議員支持台灣加入WHO,美國在台協會(hui) (AIT)與(yu) 台灣行政部門簽署防疫合作共同聲明,台灣對大陸封鎖抗疫物資的同時對美國單方麵提供口罩等支援。

 

利益敲詐

 

台北法案不是獨立的台灣牌。如果放寬曆史視野,所謂“中國威脅論”一直困擾著1979年建交之後的中美關(guan) 係。以建交同期的“台灣關(guan) 係法”為(wei) 基調和法製框架,美國反華勢力與(yu) 台灣政治當局一直試圖推進和提升“台美關(guan) 係”。

 

在中美關(guan) 係總體(ti) 上以合作為(wei) 主時,美國對華“接觸主義(yi) ”政策占上風,美國鷹派冷戰勢力和台獨勢力受到美國國家政治與(yu) 外交政策一定程度的約束。但這種約束從(cong) 來都是軟性的,伴隨中美具體(ti) 利益關(guan) 係而調整,甚至被美國當局長期利用來對中國進行利益敲詐。

 

2016年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以來,美國完成對華政策調整,在2017年底製定的《國家安全戰略報告》中將中國列為(wei) “主要對手”,並試圖在北約盟友圈形成中國作為(wei) “主要威脅”的協調共識。

 

台北法案是美國一係列“親(qin) 台法案”中的一種。2018年《台灣旅行法》、2019年《台灣保證法》及相關(guan) 的國防授權法案,越來越將台灣作為(wei) 其政治盟友及保護對象加以法製建構。

 

這表明,美國在中美關(guan) 係與(yu) 國際政治中的機會(hui) 主義(yi) 和冷戰主義(yi) 一直存在,如今正演變為(wei) 一種積極的跨黨(dang) 派政治共識及主導性的行動政策。台灣牌的頻密化運用,正是美國自身政治氣候劇變的折射。

 

試探挑釁

 

民進黨(dang) 當局為(wei) 了自身政治利益和“台獨”圖謀,不惜嚴(yan) 重出賣兩(liang) 岸關(guan) 係和平發展的政治基礎與(yu) 兩(liang) 岸人民福祉,對美國的冷戰部署與(yu) 遏製戰略進行無節製的利益輸送與(yu) 政治配合,甚至在香港修例風波及內(nei) 地疫情治理問題上進行嚴(yan) 重歪曲、滲透和網絡攻擊。

 

在民進黨(dang) 當局持續的院外遊說和利益捆綁下,在美國對華遏製主義(yi) 的主導下,台美關(guan) 係日益淩駕和侵害兩(liang) 岸關(guan) 係,構成對“一個(ge) 中國”之國際法秩序的嚴(yan) 重破壞。

 

可見,美國所奉行的“一個(ge) 中國”政策存在嚴(yan) 重的空心化趨勢。

 

一方麵,美國國會(hui) 持續的涉台立法一步步侵蝕中美三個(ge) 聯合公報所確立的“一個(ge) 中國”政策根基,不斷試探和挑釁中國的主權利益底線,引誘和誤導台灣當局極限對抗兩(liang) 岸和平統一的政治進程。

 

另一方麵,美國行政部門在其《國別人權報告》中已持續多年將“台灣”單列為(wei) “民主國家”予以評價(jia) 和支持,而將大陸作為(wei) “威權國家”與(yu) 之並列,這與(yu) 其官方一直宣稱堅持的“一個(ge) 中國”政策嚴(yan) 重背離。

 

“台美關(guan) 係”的一步步政治突破,是在嚐試一種“偷情式”的危險關(guan) 係遊戲,在大陸未予以具體(ti) 紅線禁止和有效反擊行動之前,繼續踩線前行。

 

根據美國國會(hui) 的行動邏輯,美台“安全”合作的相關(guan) 立法很可能成為(wei) 下一步挑釁的重點。

 

長臂管轄

 

從(cong) 台北法案具體(ti) 規製內(nei) 容來看,主要涉及三方麵。

 

其一,美國對台灣“邦交秩序”的擔保和維護,以便為(wei) 其不斷失去“邦交國”進行外交止損,對“斷交國”進行經濟與(yu) 外交製裁;

 

其二,幫助台灣拓展國際空間,先從(cong) 參與(yu) 非主權國家的國際組織切入,在美國主場的國際組織網絡中自然有“優(you) 先權”;

 

其三,鼓勵提升美台經貿關(guan) 係,支持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展與(yu) 台灣的聯絡機製。法案並不試圖即刻突破台美關(guan) 係的政治性質,而是填補在邦交秩序與(yu) 經貿關(guan) 係上美國對台的保障空間,進一步“綁牢”台灣。

 

這樣的涉台立法,從(cong) 國際法理上是完全非法的,其中出現了對台灣的“國家”定性以及對中美關(guan) 係政治基礎的直接損害,屬於(yu) 非法的長臂管轄。法案不僅(jin) 違背聯合國決(jue) 議和“一個(ge) 中國”的國際法秩序,更違背了國際關(guan) 係的基本倫(lun) 理準則。

 

法案出台,甚至未來涉及台灣安全的法案獲得通過,是國際法與(yu) 國際關(guan) 係“禮崩樂(le) 壞”的一個(ge) 縮影。戰後國際法秩序的主要締造者為(wei) 了一己私利和冷戰利益,對另一個(ge) 主權國家兼安理會(hui) 常任理事國的主權利益直接加以侵害。

 

民進黨(dang) 當局則在美國的利益誘導和政治操縱下,一步步陷入國際地緣政治的“棋子”陷阱,放棄循著“九二共識”方向的和平統一願景,走向高度危險性和不確定性的大國權力遊戲漩渦。

 

結論

 

總之,所謂“台北法案”是對中美關(guan) 係與(yu) “一個(ge) 中國”原則的底線挑釁,也是對台獨勢力的煽動和支持,滿足的是美國新冷戰的遏製戰略需求及對國際法秩序的破壞性重構。

 

法案本身仍然主要是政策性宣示及對行政部門的行動授權,具體(ti) 執行尺度與(yu) 效果取決(jue) 於(yu) 行政當局。這類法案成為(wei) “啞巴法律”而出現口惠實不至的現象是很正常的,這根源於(yu) 美國在國際政治中既不真誠,也無絕對實力破壞一切。

 

但對民進黨(dang) 當局而言,該法案卻可能是地緣政治悲劇的又一次深淵召喚,成為(wei) 其“棋子”變“棄子”的曆史墊腳石。

 

【附錄】

 

美國《台北法案》中文全譯本

 

田飛龍 譯

 

【編者按】2020年3月26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台北法案》。該法案是在1979年美國《台灣關(guan) 係法》基礎上進一步“升級”美台實質政治關(guan) 係的長臂管轄法律,屬於(yu) 美國“外交關(guan) 係法”範疇。

 

該法在確認美台關(guan) 係既定政治基礎的同時,進一步從(cong) 台灣邦交秩序、美台經貿關(guan) 係及台灣參與(yu) 國際組織等層麵對台灣的“國家”地位與(yu) 國際空間予以支持。

 

該法與(yu) 美國近年來一係列涉台立法諸如《台灣旅行法》《亞(ya) 洲再保證倡議法》及國防授權法案一道,構成對聯合國“一個(ge) 中國”國際法決(jue) 議及中美三個(ge) 聯合公報確定的中美關(guan) 係政治基礎的政治與(yu) 外交損害,對中國的主權、安全與(yu) 發展利益構成嚴(yan) 重威脅。

 

在對華遏製戰略、貿易戰與(yu) 新冷戰條件下,“台灣牌”的頻密化利用折射美台關(guan) 係對中美關(guan) 係、兩(liang) 岸關(guan) 係的淩駕性與(yu) 破壞性。

 

美國涉台立法的“升級”不僅(jin) 是對中國主權利益的損害,也是對台灣治權、民主權利與(yu) 民生利益的非法長臂管轄與(yu) “再殖民化”,構成一種“恩庇(命令)—服從(cong) (進貢)”的不正常關(guan) 係,對兩(liang) 岸和平統一及台灣長遠發展利益與(yu) 民眾(zhong) 福祉構成底線挑戰。

 

美國的升級立法與(yu) 台灣民進黨(dang) 當局過度“親(qin) 美”、“抗中”,一味院外遊說、利益輸送及主動充當美國對華新冷戰“棋子”關(guan) 係密切,一定程度上構成“共犯”。

 

中國立足民族複興(xing) 對國家統一(台灣問題)的必然要求,以和平統一、一國兩(liang) 製為(wei) 長期指導方針,但絕不放棄使用武力以及堅定反分裂國家政治立場,在美國涉台立法與(yu) 台獨勢力的共同危害與(yu) 挑戰下顯然不可能簡單吞下主權利益被侵害的苦果,必有正當、有力、有效的法律與(yu) 政治行動加以反製。

 

美國涉台立法有可能進一步向“台灣安全”議題升級以及出現“類似建交”的高度迷惑與(yu) 極限挑戰行為(wei) ,中國對台戰略研究與(yu) 維護主權行動必須轉換思維,凝聚人心,申明利害,果敢突破。

 

鑒於(yu) 國內(nei) 對美國涉台立法細節及美台關(guan) 係變質異化缺乏具體(ti) 跟進和認知,本公號特全文翻譯美國最新的《台北法案》,供社會(hui) 各界研讀參考。文末附有法案英文全文、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hui) 官方聲明及田飛龍副教授在人民日報海外網的特約評論鏈接,供延伸閱讀與(yu) 理解。

 

2020年3月28日於(yu) 北航寓所

 

【法案全文】

 

本法案旨在表達美國對台灣全球邦交的支持。

 

第1條 法案簡稱

 

本法案可被引述為(wei) “2019年台灣邦交國際保護與(yu) 促進倡議(台北)法案”。

 

第2條 與(yu) 台灣的外交關(guan) 係

 

確認事實:國會(hui) 確認如下立法事實——

 

(1)《1979年台灣關(guan) 係法》(Public Law 96-8)規定以下國策:“維護和促進美國人民和台灣人民在貿易、文化和其他領域之廣泛、緊密與(yu) 友好的關(guan) 係”。

 

(2)《1979年台灣關(guan) 係法》規定以下國策:“確保美國有能力抵製任何以武力或其他強製形式損害台灣人民安全或社會(hui) 經濟製度的行為(wei) ”。

 

(3)台灣是一個(ge) 由2300萬(wan) 人組成的自由、民主和繁榮的國家(nation),也是全球和平與(yu) 穩定的重要貢獻者。

 

(4)自蔡英文2016年當選台灣總統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取強力措施壓製台灣。

 

(5)2016年以來,岡(gang) 比亞(ya)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巴拿馬、多米尼加共和國、布基納法索、薩爾瓦多、所羅門群島和基裏巴斯為(wei) 與(yu) 中國建交而斷絕了與(yu) 台灣的外交關(guan) 係。

 

(6)台灣當前與(yu) 全球15個(ge) 國家保持完整的外交關(guan) 係。

 

(7)台灣與(yu) 美國、澳大利亞(ya) 、印度、日本及其他國家的獨特關(guan) 係對加強台灣經濟與(yu) 保持其國際空間具有重要利益。

 

(8)根據蔡英文總統的聲明,為(wei) 與(yu) 中國建交而發生的與(yu) 台灣斷交是中國實施的“一係列外交與(yu) 軍(jun) 事強製行為(wei) 的一部分”。

 

(9)《2018年亞(ya) 洲再保證倡議法》(Public Law 115-409)規定:

 

(A)“支持台灣與(yu) 美國建立緊密的經濟、政治與(yu) 安全關(guan) 係”是一項美國國策;

 

(B)總統應當:

 

(i)“定期向台灣轉移適當的防衛武器以應對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既有及未來可能的威脅,包括支持台灣軍(jun) 事力量發展與(yu) 整合非對稱作戰能力,以及機動、可生存與(yu) 成本可控的作戰能力”;

 

(ii)“根據台灣旅行法,鼓勵高級別官員訪問台灣”。

 

第3條 國會(hui) 關(guan) 於(yu) 對台貿易與(yu) 經濟關(guan) 係的認知

 

國會(hui) 認識到:

 

(1)美國與(yu) 台灣已建立強有力的經濟夥(huo) 伴關(guan) 係,美國當前已成為(wei) 台灣的第二大貿易夥(huo) 伴,台灣則成為(wei) 美國的第十一大貿易夥(huo) 伴以及美國農(nong) 產(chan) 品的關(guan) 鍵出口目的地之一;

 

(2)強有力的美台經濟關(guan) 係對兩(liang) 國人民而言已成為(wei) 刺激經濟增長和增加就業(ye) 崗位的積極因素;

 

(3)美國貿易代表署應當在谘商國會(hui) 的基礎上進一步尋求發展美台雙邊貿易與(yu) 經濟關(guan) 係。

 

第4條 美國關(guan) 於(yu) 台灣參與(yu) 國際組織的政策

 

美國確定如下政策:

 

(1)適當支持——

 

(A)台灣加入不以主權國家為(wei) 條件且美國同為(wei) 成員方的國際組織;

 

(B)台灣在其他國際組織中獲得觀察員地位;

 

(2)指令第(1)款所列全部國際組織中的美國政府代表利用美國的發言權、投票權與(yu) 影響力支持台灣成為(wei) 這些組織的成員國或觀察員;

 

(3)總統或總統特使應將支持台灣在第(1)款所列全部國際組織中獲得成員國或觀察員身份作為(wei) 美中任何雙邊安排的一部分,包括領導人峰會(hui) 和美中全麵經濟對話。

 

第5條 對台聯係的增強措施

 

(a)國會(hui) 認知——國會(hui) 認識到美國政府應當:

 

(1)支持台灣加強與(yu) 印太及全球各國的正式外交關(guan) 係和其他夥(huo) 伴關(guan) 係;

 

(2)在適當情形下並結合美國利益,可考慮對那些顯著加強、促進或提升與(yu) 台灣關(guan) 係的國家增加相應的經濟、安全與(yu) 外交關(guan) 聯;

 

(3)在適當情形下並結合美國外交政策利益,經谘商國會(hui) ,可考慮對那些采取嚴(yan) 厲或重要行動損害台灣安全或繁榮的國家調整相應的經濟、安全與(yu) 外交關(guan) 聯。

 

(b)報告義(yi) 務——本法案製定通過後不遲於(yu) 1年,以及之後5年內(nei) 每年,國務卿應當向國會(hui) 相關(guan) 委員會(hui) 提交關(guan) 於(yu) (a)款行政措施的報告。

 

(c)國會(hui) 相關(guan) 委員會(hui) 的界定——在本條中,“國會(hui) 相關(guan) 委員會(hui) ”是指:

 

(1)參議院外交關(guan) 係委員會(hui) 、撥款委員會(hui) 和財政委員會(hui) ;

 

(2)眾(zhong) 議院外交關(guan) 係委員會(hui) 、撥款委員會(hui) 和賦稅委員會(hui) 。

 

眾(zhong) 議院議長佩洛西(簽署)

副總統兼參議院議長彭斯(簽署)

總統特朗普(簽署)

 

2020年3月26日總統簽署生效

 

【譯者簡介】田飛龍,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海峽兩(liang) 岸關(guan) 係法學研究會(hui) 理事,中央社會(hui) 主義(yi) 學院統一戰線高端智庫駐站研究員,法學博士

 

【延伸閱讀】

 

1、台北法案英文原文參見美國國會(hui) 網站: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6th-congress/senate-bill/1678。

 

2、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hui) 聲明:https://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3/c128891906eb447d979843d93b5234b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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