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治洪】全盤皆錯的“判決性實驗”

欄目:儒家倫理暨“親親相隱”爭鳴
發布時間:2010-11-26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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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治洪

作者簡介:胡治洪,男,西元一九五四年生於(yu) 湖北省武漢市,祖籍江西省奉新縣。現為(wei) 武漢大學中國傳(chuan) 統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武漢大學國學院教授、武漢大學孔子與(yu) 儒學研究中心研究員。著有《全球語境中的儒家論說:杜維明新儒學思想研究》《大家精要:唐君毅》《儒哲新思》《現代思想衡慮下的啟蒙理念》等。


    鄧曉芒先生在《對儒家“親親互隱”的判決性實驗》(《南風窗》2010年第23期)中強調,“親親互隱”究竟是對是錯,“還得要由當前的現實生活來檢驗”。從該文所謂“如果你的親人無辜被殺”、“假設被撞死的是你的女兒”等語句來看,鄧曉芒實際上還強調要從常人生存實感出發來檢驗“親親互隱”的對錯。應該說這一思路是可取的。無論多麽“絕對”高妙的名言,如果在現實生活中行不通,如果被常人生存實感所排拒,則都不過是虛妄的謬說。 

    不過思路可取卻不意味著“判決性實驗”的方式正確。鄧曉芒的“實驗”方式錯了,所以他對“親親互隱”的“判決”也就全盤皆錯!從以上引文可以看出,鄧曉芒采取以受害方的感受來推斷“親親互隱”之對錯的方式,這是主從錯位、本末倒置。基於受害方的感受,根本不能進入“親親互隱”的問題意識,因為一般情況下,受害方當然會訴求法律之“直”而拒絕法外之“隱”,難以體認存在著“隱”的問題的施害方的生存實感。鄧曉芒從受害方的“邏輯”出發,將“親親互隱”推到荒誕悖謬的地步,如果不是故意歪曲誣蔑,必是頭腦簡單混亂! 

    在鄧曉芒設計的“判決性實驗”中,正確的方式應該是從施害方的生存實感出發,所以問題應該這樣提法:如果你的親人殺了人,假設你的子女撞死了人,泛言之,若是你的至親犯了罪,你將抱持何種心態,作出何種處置?在這一問題閾中,對於正常時代一切正常的人來說,“親親互隱”的合情合理性無疑是不言而喻的;甚至對於受害方來說,盡管難以接受,但平情而論,卻未必不能理解。不過,對於“親親互隱”懷有深仇大恨的鄧先生想必會運用工具理性迅速盤算:我的親人沒有殺人,我的子女沒有撞死人,我的至親沒有犯罪;並且“邏輯”地推定:我的親人永遠不會殺人,我的子女永遠不會撞死人,我的至親永遠不會犯罪,然後拍著胸脯指天畫地發誓:如果我的親人殺了人、我的子女撞死了人、我的至親犯了罪,我一定大義滅親,無比歡喜地看著他們被捕、受審、判刑、坐牢、槍斃!即使在這一虛擬情境中,鄧先生若這樣答問,一定會使正常時代一切正常的人心寒齒冷,他的家庭親族也不免因此出現緊張和裂痕(除非鄧先生關上房門低聲對他的親人們說:我說的都是假話)。何況誰也無法料定此生此世會遭遇什麽變故,說話總要留有餘地,萬一某天鄧先生碰上了與他的“邏輯”推定相反的困境,到那時做出與他以前的誓言相反的行為,豈不令天下人都恥笑他的虛偽! 

    實際上,鄧曉芒在文章中也不能不承認“親親互隱”的普遍性,不能不肯定中西古今都存在著“親親互隱”或“容隱”,這與他將“親親互隱”推到荒誕悖謬地步的論述,是自相矛盾的。為了自圓其說,鄧先生於是將“親親互隱”界定為“人性的弱點”,以為這樣就可消解“親親互隱”的正當性。但是鄧先生不要忘了,即使人性的弱點也還是人性!人性從來就有弱點,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也必定還有弱點。人類的任何良法美意,都必須照顧到人性的弱點,否則必然在現實生活中行不通,必然被常人生存實感所排拒,因而不過是虛妄的謬說。何況“親親互隱”根本就不是什麽“人性的弱點”,關於這方麵的闡釋已經很多(參見郭齊勇主編《儒家倫理爭鳴集——以“親親互隱”為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隻是以鄧先生的頭腦無法領悟而已,在此就不辭費了。 

    最後要澄清鄧先生關於2007年論戰的說法,他說“論戰持續了一年半,最終以對方的厭戰收兵結束”,這不是事實!事實是:鄧曉芒在《學海》2007年第1期發難,陳喬見、丁為祥、龔建平、胡治洪在《學海》2007年第2期作第一輪回應;鄧在《學海》2007年第4期挑起第二回合,陳、丁、龔、胡在《學海》2007年第6期作第二輪回應;鄧在《學術界》2008年第3、4期挑起第三回合,胡在《學術界》2008年第6期作第三輪回應;此後便不見鄧的下文。所以“收兵”的應是鄧曉芒,而不是我們。或許鄧先生會將他今年出版的《儒家倫理新批判》作為第四次進攻,但那也不表明我們“厭戰收兵”,恰恰相反,我們批判《儒家倫理新批判》的文集正在編輯之中,不久就會麵世,各位作者都在精神飽滿地工作,絲毫沒有所謂“厭戰”,請鄧先生不要為自己虛構一個“戰勝者”的滑稽幻象。我們相信一句充滿智慧的常言:誰笑到最後,誰笑得最好!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首發 



附錄

對儒家“親親互隱”的判決性實驗 
作者:鄧曉芒   
來源:《南風窗》2010年第23期 



    最近,對河北大學校園“官二代”駕車撞死學生案的指責和評論鋪天蓋地,“我爸是李剛”成為本周最酷的網絡流行語。這不禁讓我回想起前幾年在學術界的一場關於孔子鼓吹的“親親互隱”的學案。該案起因於,孔子主張父子之間應當為雙方做的壞事隱瞞(“父為子隱,子為父隱”),說這才是合情合理合乎道德的做法(“直在其中”),北京師範大學劉清平教授(現任職於複旦大學)認為這種“親親互隱”的不正之風正是導致今天社會普遍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此論一出,引起了儒家信徒們一哄而起的圍攻,2005年出了一本《儒家倫理爭鳴集——以“親親互隱”為中心》,70萬字中有60多萬字是攻擊劉清平的觀點的。2007年,我針對該書再次發難,為劉清平的觀點辯護,又遭到儒學陣營五員大將的輪番戰。論戰持續了一年半,最終以對方的厭戰收兵結束,我的文章全部收在今年出版的《儒家倫理新批判》(重慶大學出版社)中。 

    學案歸學案,它畢竟隻是口頭上和文字上的事情,打的是筆墨官司;但到底誰說得對,還得要由當前的現實生活來檢驗,也就是要由刑案來檢驗。我在論戰中假設了一個案例質問儒生:如果你的親人無辜被殺,你是希望一個六親不認的法官來判案呢,還是希望一個與本案主有親戚關係且一貫包庇自己親屬的法官來判案?回答居然是後者。對方說,因為能夠把職權用在包庇自己的親人上(即哪怕丟官也要包庇自己的親人),說明他“是一個值得敬重的人”,而一個六親不認的法官卻“絕對是不可信任的”。可見儒生們為了自圓其說已經背離常識到了何等地步。但即使如此,他們也未能自圓其說,卻恰好證明了“親親互隱”確實是因縱容包庇親屬因而導致腐敗的一個根源。 

    我在此想再請問任何一個儒生,假設被撞死的是你的女兒,你是希望李剛本人來處理此案呢,還是要請求李剛回避?因為李剛正是發生命案的河北大學所屬轄區的公安局副局長,盡管他口碑甚好,但並不能排除親情可能的幹擾。中國2000年才出了一個包公式的法官,誰能擔保他就是呢?所以按照常理,此案應該由與肇事者無關的人員和部門來辦理,才能服眾。但如果有某位儒生說,我就是要李剛來判我女兒的命案,哪怕他出於“親親互隱”而包庇他兒子逍遙法外,但死了我女兒一人,弘揚了儒家優良傳統,這值啊!也可以平息那些憤憤不平的圍觀群眾和網友們的怨氣。對這樣的瘋子,我們的確無話可說。人家自己都不在乎,我們瞎起什麽勁呢?可是,不對啊?最講親情的儒家為什麽會對自己的女兒如此薄情呢?批判“六親不認”的人難道需要以自己六親不認為代價嗎? 

    可見儒家的“親親互隱”是一個自相矛盾的概念,當它維護一家的親情的同時,必然無視和損害另一家的親情,如果家家都是不依不饒地維護自家的親情,則將導致天下大亂、無法無天。由此就需要一個專製的大家長即百姓的“父母官”來處理各家之間的衝突,他以最高家長的名義擺平各家,其中吃虧的一方也就認了。因為他雖然可以和另一家平等相鬥,但對於更高家長即政府權力,他鬥不過,更不用說當另一家本身就是政府官員的場合了(如本案的情況)。這就造成了中國幾千年權力通吃的現狀,也是中國幾千年專製的“正當性”根基。 

    當然,“親親互隱”本身,作為一種人性的弱點,也不是可以完全抹殺的。西方法製社會處理這個問題的辦法是“容隱”,即將之作為一項個人隱私權加以寬容。例如不必要求李剛作證或檢舉揭發自己的兒子,隻要求他回避,一切交給法律去處理就行了。但這種作為人性缺點的隱私權的“親親互隱”並沒有被看作是美德,而是被限製在法律範圍內的對人性弱點的一種容忍,與儒家所鼓吹的作為一種美德和義務的“親親互隱”是根本不同的。 

  結論是,越是鼓吹“親親互隱”的儒家道德,當前的道德可能就會越是敗壞。 

    來源:《南風窗》2010年第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