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君毅論宗教精神與(yu) 宗教和諧
作者:李卓(天津社會(hui) 科學院倫(lun) 理學研究所)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十月十三日丙辰
耶穌2018年11月20日
正如卡西爾(Ernst Cassirer)所言,“宗教在倫(lun) 理的意義(yi) 上始終是個(ge) 謎”,“在具體(ti) 表現中,宗教成了人們(men) 之間最深的糾紛和激烈的鬥爭(zheng) 之源”。當今世界的主要衝(chong) 突,幾乎都有宗教信仰差異方麵的根源,亨廷頓所謂“文明的衝(chong) 突”,主要就在於(yu) 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傳(chuan) 統之間的矛盾。《世界倫(lun) 理宣言》的發起人孔漢思(Hans Kung)更是明確指出,“沒有宗教之間的和平,就沒有世界的和平”。唐君毅可謂中文世界探索宗教間倫(lun) 理問題的先驅,他很早就意識到,隨著文明交流日益深化,如何成就各大宗教之間的寬容、融通與(yu) 尊敬,將是人類文化發展麵臨(lin) 的一個(ge) 大問題。唐君毅相信,東(dong) 方文化宗教所蘊含的“道並行而不相悖”精神具有至高無上的價(jia) 值。
注重宗教精神
“宗教精神”既是唐君毅思考宗教問題的核心,也是他討論宗教寬容的前提和基礎。他所謂的“宗教精神”,又稱為(wei) “真正的宗教精神”,區別於(yu) 世俗流行的宗教精神,是指本諸道德心靈的超越信仰,從(cong) 事道德文化實踐的謙卑精神。唐君毅明確表示,“吾人論宗教,自始不重自宗教之具體(ti) 的信仰內(nei) 容著眼,而唯自人依於(yu) 其超越性而生之宗教的精神要求上著眼”。也就是說,宗教的價(jia) 值並不在具體(ti) 的信仰內(nei) 容(外部形式),而是體(ti) 現在宗教精神(內(nei) 在精神)的充分發展。
在唐君毅看來,宗教信仰的具體(ti) 內(nei) 容隻是宗教精神發展過程中所湧現的觀念與(yu) 意象,而且包含了“宗教中之神話之成分”,各大宗教信仰的具體(ti) 內(nei) 容不同,相互之間多有衝(chong) 突。“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這些信仰內(nei) 容何者為(wei) 真?何者為(wei) 假?他認為(wei) 無法諍辯,也無須諍辯。因為(wei) 觀察和試驗的手段並不適用於(yu) 超驗的領域,所以任何證明的努力都注定徒勞無功。而且,宗教信仰由宗教精神而來,信仰內(nei) 容隻是宗教精神所寄托的形式,宗教精神才是關(guan) 鍵所在,諍辯信仰內(nei) 容並無必要。
注重宗教精神的唐君毅在宗教學界不乏同調,如當代宗教哲學家史密斯(W. C. Smith)提出“宗教性”(religiousness)的概念,強調宗教的實質在其精神氣質而非外在形式;伊利亞(ya) 德(Mircea Eliade)主張宗教最大的目的是給人提供一種意義(yi) ,導引人不斷向前,而不限於(yu) 組織形式。此外,蒂利希(Paul Tillich)、希克(John Hick)等人也有相近之論。精通印度哲學的徐梵澄提出,宗教蘊藏了許多精神真理,但是宗教已被層層外附(如儀(yi) 法、迷信等)封裹,使它的光明透不出來。可見,超越外在形式而重視宗教精神是眾(zhong) 多中西方學者不謀而合的共識。
由注重宗教精神出發,唐君毅主張,一種宗教的價(jia) 值與(yu) 地位要以其蘊含的宗教精神是否純淨、是否能充量發展為(wei) 標準。真正的宗教精神“可以提升人的精神,使我們(men) 不致隻以物的世界、自然的世界為(wei) 托命之所,可以平衡我們(men) 精神的物化、自然化和背離人文的趨向,自覺了解人文的價(jia) 值意義(yi) ”。宗教精神的純化和發展,有助於(yu) 切實推進宗教間的交流、理解與(yu) 尊重。
以道德精神融攝宗教精神
在唐君毅看來,對於(yu) 協調和融匯各大宗教,化解宗教之間的矛盾和紛爭(zheng)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有著豐(feng) 富的理論和實踐資源可資借鑒。中華文化的特質是人文精神突出,宗教融攝於(yu) 人文,而這一人文精神正可以彌補西方宗教的不足。
唐君毅認為(wei) ,中華民族最具有宗教寬容精神,這種精神源自中華文化“天人合一”的思想。他指出,“因為(wei) 中國人相信天人不二分全合一,所以沒有超越的天的觀念。因為(wei) 沒有超越的天的觀念,所以也沒有與(yu) 人隔絕高高在上有絕對權力的神的觀念。於(yu) 是,把神視作人一般,逐漸成重人倫(lun) 關(guan) 聯過於(yu) 神人關(guan) 係,因而產(chan) 生祖先崇拜聖賢崇拜之宗教;因而以人與(yu) 人間交往之態度對神,而產(chan) 生現世主義(yi) 的宗教觀。現世主義(yi) 的宗教觀注重宗教的實際性,遂使人不再褊狹的迷信獨斷的教義(yi) Dogma,因而產(chan) 生宗教上的寬容精神”。天人合一既是中國宗教的特質,也是中國文化的根本精神。這種“內(nei) 在超越”的精神旨趣,與(yu) 西亞(ya) 一神教(亞(ya) 伯拉罕傳(chuan) 統)有很大的不同。亞(ya) 伯拉罕傳(chuan) 統信仰唯一的人格神,神是外在的超越存在者,人、神彼此對待懸殊,其間橫亙(gen) 著不可逾越的鴻溝。中華文化的“天人合一”既表明主客體(ti) 在存有論上具有連續性,更能以人的道德精神來融攝宗教精神。
中國人注重能信的主體(ti) ,而不重所信的客體(ti) 。任何信仰都有“主體(ti) 能信”與(yu) “客體(ti) 所信”兩(liang) 方麵,西方人偏於(yu) “所”,中國人側(ce) 重“能”。中國人重視主體(ti) ,所以注目於(yu) 宗教徒的道德實踐,而相對忽略各宗教信仰內(nei) 容的分歧。從(cong) 前士大夫與(yu) 佛道人物的交往,多是將信仰不同擱置一旁,隻看宗教徒的道德人格如何,從(cong) 行為(wei) 和品格等方麵對其作出總攬性的道德評價(jia) ,由敬愛其道德人格,進而形成精神的交流與(yu) 契合。譬如強烈排佛的韓愈與(yu) 大顛和尚為(wei) 友,正是因為(wei) 大顛其人可敬可愛。再如,宋代周敦頤與(yu) 妙喜禪師、朱熹與(yu) 道士都有交遊,也是喜愛宗教徒的道德人格使然。“雖反對其學,亦敬其為(wei) 人”,可謂中國古人普遍的立場。
中華文化以道德實踐為(wei) 中心,不重視與(yu) 之無關(guan) 的信仰。宗教信仰的內(nei) 容可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種直接與(yu) 道德實踐相關(guan) ,另一種則不然(如獨斷的教條、生活的禁戒、宗教的儀(yi) 式等),中國傳(chuan) 統信仰隻重視前者,而忽略後者。如果對任何宗教中“非必然直接關(guan) 聯於(yu) 道德的實踐之信仰”都存而不論,各宗教之間的紛爭(zheng) 可由此消弭。從(cong) 曆史上看,中國的宗教徒從(cong) 來不曾用殘殺或流放的手段對付異教徒。“道並行而不悖”“殊途而同歸,百慮而一致”,自始便是中國一切宗教或非宗教徒共同的信仰。中國人很早就有三教同源的看法,唐君毅舉(ju) 例說,“張融死時左手執孝經老子,右手執小品法華經,乃一最富象征意義(yi) 的事實”。
從(cong) 宗教寬容到宗教會(hui) 通
唐君毅對宗教精神的提揭,對傳(chuan) 統思想資源的發掘,意在發展宗教精神,轉化傳(chuan) 統資源,以真實成就宗教寬容,實現各宗教精神的融通,在學理上解決(jue) 由信仰分歧造成的對峙和衝(chong) 突。他的根本理念是“一切真正的宗教之間必能相通。宗教之間的差異,僅(jin) 是達致同一目標的不同進路。故應禮敬一切宗教的一切聖人,而無須斷言某一宗教的聖人最偉(wei) 大、達到的精神性最高。於(yu) 此當存而不論,保持沉默,將精力專(zhuan) 注於(yu) 修養(yang) 我們(men) 的人格”。
首先,肯定各宗教之間有融會(hui) 的基礎。唐君毅主張,在宗教的道德實踐與(yu) 精神修養(yang) 方麵,各大宗教多有相通相同之處。這些共因並不專(zhuan) 屬於(yu) 任何宗教,而是全人類的精神遺產(chan) ,構成了一切宗教自然融合的基礎。而且各大宗教都根源於(yu) 人的善心,此心千古同然,必能相喻。所謂“人之善良的心,能互相照麵,則一切不同之宗教信仰,即有相互了解、相互並存之可能”。
其次,要充分運用宗教的良知。良知是人一切判斷的自生之原,是判斷各宗教信仰的最終標準。唐君毅主張宗教徒要“自己依宗教的良知,去其偏執之觀念”,或修正信仰中有違良知的方麵,或存而不論,隻發揮其中合乎良知的部分。中華文化“以良知判斷和反求諸己的精神,不會(hui) 走入宗教戰爭(zheng) 、宗教對抗、宗教迷狂和盲目崇拜”。良知是無執、無限的道德心量,隻有運用良知,才能超拔於(yu) 一切執著的具體(ti) 事物,以超越的道德裁決(jue) 並協調宗教衝(chong) 突。
最後,要發揚真正的宗教精神。麵對宗教間的倫(lun) 理關(guan) 係,宗教精神隻要求人反躬在己,自求心安理得,而不需外求。在唐君毅看來,真正的宗教精神必然蘊含宗教間的寬容與(yu) 和諧。隻要致力於(yu) “宗教信仰內(nei) 容之複位於(yu) 宗教之精神”,世上一切宗教紛爭(zheng) 可就此根絕。真正具有宗教精神的人,各信其所信,而不必非其所非。宗教精神倘若能充實於(yu) 各自宗教的形式(信仰內(nei) 容),而相應如如不動,即使在一室之內(nei) ,不同宗教信仰仍可相容不礙、和諧共處。近代中國家庭,父信儒,母信佛,子女信基督,而又能不失一家之親(qin) ,原因正在於(yu) 此。
當然,唐君毅也承認,即便宗教之間能相容相通,但“一直追溯上去,總有不能相喻之處”。不過他還是相信,“在遙遠的地方,一切虔誠終當相遇”。他讚同劉宗周“莫懸虛勘三教異同,且當下辨人禽兩(liang) 路”的說法,認為(wei) 重要的不是空談宗教異同,而是挺立人文精神,提升個(ge) 人道德。由發揚宗教精神開始,各宗教之間必將日漸涵容、日漸貫通。在社會(hui) 倫(lun) 理層麵,宗教信徒應當與(yu) 不信教者在道德提升、敦風化俗、社會(hui) 救助等方麵積極合作,共同促進社會(hui) 和諧、加強民族團結,發揮宗教的積極作用,才是更有價(jia) 值的要務,也是各宗教和諧發展的社會(hui) 基礎。
責任編輯: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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