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黃啟祥作者簡介:黃啟祥,山東(dong) 大學哲學與(yu) 社會(hui) 發展學院教授。主要研究西方近代哲學、美國哲學(威廉·詹姆士)、先秦儒家與(yu) 法家哲學、中西哲學比較。著有《思想流學說與(yu) 詹姆斯哲學》等。 |
親(qin) 子之情探源
作者:黃啟祥(山東(dong) 大學猶太教與(yu) 跨宗教研究中心暨哲學與(yu) 社會(hui) 發展學院教授)
來源:《文史哲》2015年第4期
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七月廿七日辛醜(chou)
耶穌2018年9月6日
父母與(yu) 子女之間的親(qin) 情通常被認為(wei) 是人類社會(hui) 中最源始最親(qin) 密也最普遍的一種感情,張祥龍教授認為(wei) :“人類的自然傾(qing) 向是最看重親(qin) 子關(guan) 係的”[①]。人們(men) 一般認為(wei) 這種感情天然存在於(yu) 親(qin) 子之間,它是盡人皆知的事實,無需究問的常識,而且在通常情況下人們(men) 也不會(hui) 受到這個(ge) 問題的困擾。可是一旦我們(men) 真正追問親(qin) 子之情的來源,卻發現它並不像人們(men) 通常所想象的那樣昭然在目,在某些情況下,這個(ge) 事關(guan) 倫(lun) 理學、社會(hui) 學、人類學、心理學和哲學的問題還顯得撲朔迷離。
一、親(qin) 子之情:來自於(yu) 生還是來自於(yu) 養(yang) ?
亞(ya) 裏士多曾說,父母生性愛子女,子女生性愛父母。(1155a16-19)[②]而黃裕生教授認為(wei) ,血緣不是親(qin) 情的基礎,“如果沒有為(wei) 了生存而進行相應的功能性合作,親(qin) 人間也不會(hui) 有親(qin) 情。因此,親(qin) 情在實質上是對在自己的生存中親(qin) 人所發揮的功能性作用的懷念、感恩與(yu) 對自己在親(qin) 人生存中被需要的功能性作用的確認和擔當。”[③]根據這個(ge) 觀點,親(qin) 情完全是生活經驗的產(chan) 物。如果子女在出生以後便與(yu) 父母分開,在以後的生活中沒有“相應的功能性合作”,他們(men) 之間便不會(hui) 存在親(qin) 情。但是事實好像並非如此。現實中有許多證據表明父母對子女的親(qin) 情是與(yu) “生”俱來的,即隨著父母生產(chan) 子女而發生的,甚至能夠保持終生。一個(ge) 孩子出生後不久就與(yu) 父母分離,父母與(yu) 他雖無一天撫養(yang) 關(guan) 係,但可能終生牽掛他。喬(qiao) 布斯的父母在他出生後不久就將他送人。後來他的母親(qin) 說,她一直很想念他,並為(wei) 自己所做的事情感到痛苦。[④]
另一方麵,一個(ge) 對孩子非常關(guan) 心和愛護、與(yu) 孩子已經發生了許多“功能性合作”的人,一旦得知孩子並非親(qin) 生,他對孩子的感情就會(hui) 發生微妙的甚至急劇的變化。據報道,一男子在兒(er) 子出生後對其關(guan) 愛有加。妻子與(yu) 他離婚時,他力爭(zheng) 孩子的撫養(yang) 權。而後又立下契約,將所有財產(chan) 都贈予兒(er) 子。但是後來他發現孩子與(yu) 其前妻的情人長得非常像。親(qin) 子鑒定表明,他與(yu) 孩子並無血緣關(guan) 係,其前妻的情人才是孩子的親(qin) 生父親(qin) 。於(yu) 是他訴至法庭,要求取消對孩子的撫養(yang) 權和所贈予的財產(chan) 。這似乎從(cong) 反麵說明了親(qin) 子之情是與(yu) 血緣關(guan) 係密切相關(guan) 的。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men) 還看到這樣的情況。某人出生後即為(wei) 他人收養(yang) ,從(cong) 未與(yu) 父母生活在一起。根據黃裕生教授的觀點,他對親(qin) 生父母不可能有什麽(me) 親(qin) 情。但是待他長大成人,得知現在的父母並非親(qin) 生父母,他會(hui) 非常渴望尋找親(qin) 生父母。[⑤]而一旦得知他們(men) 的消息,他可能會(hui) 迫不及待地想見到他們(men) 。這說明即使從(cong) 子女的角度看,親(qin) 子之情似乎也是與(yu) “生”俱來的。
但是現實生活中同樣有許多事例表明,單純的血緣關(guan) 係自身似乎並不足以產(chan) 生親(qin) 子之情,親(qin) 子之情是在撫養(yang) 和共同生活的過程中形成的。甲和乙兩(liang) 家的新生兒(er) 子在醫院裏因護士疏忽而被互換,他們(men) 與(yu) 各自撫養(yang) 的孩子雖無任何血緣關(guan) 係,但仍與(yu) 那些親(qin) 生父子一樣具有親(qin) 情。類似的報道屢見不鮮。由於(yu) 甲的親(qin) 生孩子在出生後與(yu) 他沒有任何接觸,互不相識,二十年後,即便他們(men) 坐在一起,彼此也不會(hui) 有親(qin) 子之情。讀過《喬(qiao) 布斯傳(chuan) 》的人都知道,喬(qiao) 布斯在獲知其生父的身份之前曾在其生父的餐館裏就餐,並且彼此握手,但是這就像兩(liang) 個(ge) 陌生人相見一樣,他們(men) 之間沒有產(chan) 生任何親(qin) 子之情。
實行訪問婚的納西族人的父子關(guan) 係可以在這方麵為(wei) 我們(men) 提供另一個(ge) 例證。雲(yun) 南省寧蒗縣永寧區納西族[⑥]至今還保留著訪問婚的傳(chuan) 統,即男不娶女不嫁,通婚的男女不組成同居家庭。男子夜晚到女家住,次日清晨回自己家。雙方所生的子女由女方撫養(yang) ,父親(qin) 對其親(qin) 生孩子沒有撫養(yang) 的義(yi) 務,但是他要撫養(yang) 姐妹所生的孩子。就是說,實行訪問婚的納西族人都在母係家庭中生活,同室家庭中隻有母親(qin) ,沒有父親(qin) 。由於(yu) 訪問婚保留了許多輕易偶居、輕易離棄的群婚特點。男女間的配偶關(guan) 係較不穩定,婚後所生的子女有時很難確定生父,許多子女隻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也就沒有父親(qin) 觀念。即使已知生父,但因各屬不同家庭,父親(qin) 與(yu) 子女在經濟上的聯係十分少,也不負責子女的撫養(yang) 和教育,子女與(yu) 父親(qin) 的關(guan) 係都很淡薄,知道生父與(yu) 否在現實生活中並無多大意義(yi) 。[⑦]納西族人的母子關(guan) 係的親(qin) 密與(yu) 父子關(guan) 係的淡薄似乎也向我們(men) 證明親(qin) 子之情是在撫養(yang) 子女的過程中形成的,亦有文化傳(chuan) 統對觀念的影響。
二、親(qin) 子關(guan) 係的非對稱性
上述兩(liang) 種觀點都為(wei) 一定的事實所支持,這使得親(qin) 子之情的來源具有了複雜性。而親(qin) 子之情的非對稱性則使問題變得愈加複雜。親(qin) 子之情的非對稱性,即父母對子女的感情勝過子女對父母的感情。這種不對稱性的一個(ge) 極端情況是,父母對子女一直懷有感情而子女對父母沒有任何感情。例如,喬(qiao) 布斯的母親(qin) 一直想念喬(qiao) 布斯,而喬(qiao) 布斯在得知她之前並不想念她。這種不對稱的親(qin) 子之情源於(yu) 母親(qin) 知道兒(er) 子,而兒(er) 子不知道母親(qin) 。
親(qin) 子之情不對稱的另一種情況是,互不知曉對方身份的親(qin) 子在幾乎同時獲知彼此的身份之後,其反應常常是不對稱的。據報道,兩(liang) 個(ge) 孩子丙和丁在出生的醫院中被無意調換,十四年後兩(liang) 家得知了事情真相,父母與(yu) 孩子的反應就大不相同。雙方父母都很看重親(qin) 生孩子,盡管他們(men) 一天也沒生活在一起,而兩(liang) 個(ge) 孩子則更看重養(yang) 育他們(men) 的父母。兩(liang) 對父母都同意把孩子對調,但是兩(liang) 個(ge) 孩子都不願到對方家庭生活。這似乎顯示,父母對於(yu) 子女的親(qin) 情是與(yu) “生”俱來的,而子女對父母的親(qin) 情是在撫養(yang) 過程中形成的。
除了這些不尋常的情況,我們(men) 看到在通常情況下親(qin) 子之間的感情往往也是不對稱的。“母苦兒(er) 未見,兒(er) 勞母不安”、“豈無千裏思親(qin) 淚,不及高堂念子心”、“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等等都是對這種情況的絕好描述。事實上,古今中外都有哲學家認為(wei) 父母愛子女勝過子女愛父母。關(guan) 於(yu) 其中的原因,不同人有不同的解釋。亞(ya) 裏士多德認為(wei) 這主要是因為(wei) :子女是父母自身的一部分,父母就像愛自己一般愛子女(1161b18-19)。子女是父母的作品,創造者親(qin) 近其作品勝於(yu) 作品親(qin) 近創造者(1161b19-24)。蒙田把人對自己後代的關(guan) 心視為(wei) 人的普遍永久的本能,他說:“這仿佛是大自然為(wei) 人間萬(wan) 物繁衍和延續對我們(men) 所作的囑咐。若回頭來看,孩子對父輩的愛不是那麽(me) 深也就不奇怪了。”[⑧]笛卡爾說:“一個(ge) 好父親(qin) 對子女的愛是純粹的,不求任何回報,……他把他們(men) 視為(wei) 自己的另外一些部分,像為(wei) 自己謀福利一樣為(wei) 他們(men) 謀福利,甚至更辛勤地為(wei) 子女謀福利。因為(wei) 他認為(wei) ,他與(yu) 子女共同組成了一個(ge) 整體(ti) ,而子女是這個(ge) 整體(ti) 的更好的部分,因此他常常將子女的利益置於(yu) 自己的利益之先,不懼犧牲自己以拯救他們(men) 。”[⑨]黑格爾也認為(wei) :“總的說來,子女之愛父母不及父母之愛子女,”“這是因為(wei) 子女正迎著獨立自主前進,並日益壯大起來,於(yu) 是會(hui) 把父母丟(diu) 在後麵”[⑩]。
張祥龍教授在慈孝研究方麵有深刻洞見。他說:“親(qin) 子之愛天然就有慈與(yu) 孝之別,”[11]“兩(liang) 者之間確有‘厚薄’的或量的不同,其原因也隻能到慈孝的時間樣式的差異中來尋找。……親(qin) [對]子之慈愛是‘順流而下’的,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也就是順勢而下、從(cong) 源到流的。相反,子[對]親(qin) 之孝愛則是‘逆流而上’,並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是從(cong) 流到源,或反本報源、慎終追遠的。”[12]正因為(wei) 父母愛子女是順流而下,而子女愛父母是逆流而上,所以父母愛子女要自然得多,可以說是一種本能,父母常常毫無保留地把慈愛傾(qing) 注於(yu) 子女,而子女對父母的主動孝愛則需要通過教育(包括生活的教育)才能達到。張祥龍教授還從(cong) 時間結構上闡述了孝觀念晚熟的一個(ge) 重要原因,即一個(ge) 人做了父母之後,才會(hui) 對父母的養(yang) 育之恩和慈愛之情體(ti) 會(hui) 更深,報答更切。養(yang) 兒(er) 方知父母恩。
可是我們(men) 如何解釋前麵提到的一種情況,即一個(ge) 自幼與(yu) 父母失去聯係的孩子,長大後獲知生身父母的消息,也會(hui) 對他們(men) 產(chan) 生親(qin) 情。即使他永遠沒有見到他們(men) ,也會(hui) 在心中對於(yu) 他們(men) 的形象乃至名字產(chan) 生一種難忘的情感。這種親(qin) 情來自何處?
三、親(qin) 子關(guan) 係觀念對親(qin) 子之情的影響
親(qin) 子關(guan) 係的觀念對親(qin) 子之情有重要影響。在我們(men) 周圍的社會(hui) 中,人們(men) 一般隻對自己相信是自己親(qin) 生的孩子產(chan) 生親(qin) 子之情。換言之,即使我們(men) 認為(wei) 親(qin) 情以血緣關(guan) 係為(wei) 基礎,也不意味著血緣關(guan) 係自動地或必然地產(chan) 生現實的親(qin) 情。真正讓親(qin) 情發生的是意識到的血緣關(guan) 係,它是一種意識性的或精神性的而不是純粹生理遺傳(chuan) 意義(yi) 上的血緣關(guan) 係。對親(qin) 子關(guan) 係的相信造成了養(yang) 育行為(wei) 自身的“意向”結構,即我將那個(ge) 孩子“作為(wei) ”我的孩子來養(yang) 育。而一旦認識到親(qin) 子關(guan) 係並不存在,這種“意向”結構也會(hui) 發生變化。那個(ge) 把所有財產(chan) 都贈予孩子的男子對孩子的感情之所以前後迥然不同,就源於(yu) 他對他們(men) 之間親(qin) 子關(guan) 係的認知的變化。當然其中的原因還包括其妻的不忠和對他的欺騙使他受到的傷(shang) 害。
但是在對於(yu) 親(qin) 子關(guan) 係持另一種觀念的社群中,對於(yu) 親(qin) 生與(yu) 否的了解並不必然導致對養(yang) 育對象的“意向”結構的變化。一個(ge) 人即使知道孩子非由己出,仍會(hui) 把他作為(wei) 自己的孩子養(yang) 育。在上述納西族居住區的一些村莊,即使已經實行單偶婚的家庭對於(yu) 非婚子女也不歧視。非婚生子女受到當地社會(hui) 人們(men) 的認可,“在家庭中,男子對其妻婚前婚後結交阿注所生子女,一般都無歧視態度,很少有虐待行為(wei) ,完全與(yu) 自己親(qin) 生子女同等看待。這些事實表明,非婚生子女無論在家庭中,社會(hui) 上,他們(men) 所處的地位與(yu) 婚生子女是完全平等的。”[13]
親(qin) 子關(guan) 係的觀念是由一定的婚姻家庭製度、社會(hui) 生活和曆史文化傳(chuan) 統決(jue) 定的。在以父母(或者包括祖父母)子女組成的家庭中,在父母對子女生育與(yu) 撫養(yang) 一體(ti) 的家庭中,在子女的出生與(yu) 身份辨別不會(hui) 發生混淆的情況下,父母對子女的本能的慈愛會(hui) 自發地作用於(yu) 對子女的養(yang) 育。這種親(qin) 情本身會(hui) 在親(qin) 子之間產(chan) 生雙向作用,即父母關(guan) 愛子女,子女親(qin) 近和熱愛父母,由此而在親(qin) 子之間形成強烈的感情。這種家庭製度下的慈孝親(qin) 情最能顯示父母對子女的本能的愛和子女對父母的自然回報。父母對於(yu) 子女的本能的愛的原初對象是與(yu) 自己有血緣關(guan) 係的子女,子女孝愛的原初對象是與(yu) 自己有血緣關(guan) 係的父母,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可以說血緣關(guan) 係是父母慈愛和子女孝愛的天然基礎。這種狀態下的親(qin) 子之情自然地就是指親(qin) 生父母與(yu) 子女之間的感情,逐漸地人們(men) 進一步把它歸結為(wei) 血緣親(qin) 情。
這種觀念和認識一旦形成和牢固確立,就會(hui) 成為(wei) 影響親(qin) 子關(guan) 係的一個(ge) 獨立因素,甚至成為(wei) 比血緣關(guan) 係還要重要的影響因素。也正因為(wei) 對親(qin) 子之情的這種認識和觀念,使得父母對於(yu) 並非親(qin) 生但毫不懷疑是親(qin) 生的孩子也同樣傾(qing) 注慈愛。也正因為(wei) 這種認識和觀念,一個(ge) 人一旦知道妻子所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骨血,他的感情會(hui) 產(chan) 生變化。這種雙向的親(qin) 子之情作為(wei) 一種普遍的社會(hui) 情感也會(hui) 影響到下一代,孩子們(men) 自懂事時起就感受到同時也認識到這種感情。這種感情尤其是連同這種認識也就成為(wei) 他們(men) 對待父母和將來對待自己子女的一種感情和態度。正因為(wei) 如此,人們(men) 對於(yu) 自己的子女會(hui) 非常愛護和關(guan) 心;也正因為(wei) 如此,一個(ge) 人自幼離開父母的人一旦知道生身父母之後便頓生渴慕之情。
但是,在另一種婚姻家庭製度下,親(qin) 子關(guan) 係觀念可能會(hui) 不同。實行走婚製的納西族人所生子女對父親(qin) 的親(qin) 情是很淡漠的。這種婚姻家庭狀況下的親(qin) 情實際上是母子之情或舅甥之情,而主要不是父子之情。他們(men) 可能知父、識父,卻不親(qin) 父。納西族男子也不會(hui) 因為(wei) 所扶養(yang) 的孩子不是親(qin) 生的而產(chan) 生別樣的感情,他們(men) 對外甥的感情可能重於(yu) 對親(qin) 生子女的感情。一個(ge) 孩子亦不會(hui) 因為(wei) 知道了自己的生父而疏遠自己的養(yang) 父,也不會(hui) 對生父產(chan) 生特別親(qin) 近的感情。
我們(men) 並不否認父母對子女可能擁有近乎本能的慈愛,然而這種近乎本能的慈愛深受特定社會(hui) 形態中的親(qin) 子觀念型塑。同樣,我們(men) 也不否認子女對父母有近乎天然的孝愛情感,這種近乎天然的孝愛歸根結底同樣逃不出上述親(qin) 子觀念的塑造。總而言之,社會(hui) 意識中的親(qin) 子觀念極大地影響著現實中的親(qin) 子之情;至於(yu) 親(qin) 子觀念和社會(hui) 形態(包括婚姻家庭製度、社會(hui) 生活和曆史文化傳(chuan) 統)之間的相互作用關(guan) 係,則是超出了本文範圍的另一個(ge) 問題。
注釋:
[①]張祥龍:《思想避難:全球化中的中國古代哲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245頁。
[②]出自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the Revised Oxford Translation,2 Volumes,ed.byJonathan Barne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的引文在引文後的括號中標出邊頁碼。
[③]黃裕生:“普遍倫(lun) 理學的出發點:自由個(ge) 體(ti) 還是關(guan) 係角色?”,郭齊勇主編:《儒家倫(lun) 理爭(zheng) 鳴集》,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956頁。
[④][美]沃爾特·艾薩克森:《史蒂夫·喬(qiao) 布斯傳(chuan) 》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年,第236頁。
[⑤]例如,李玲芳:“女子剛出生遭遺棄,29年後尋親(qin) 盼與(yu) 親(qin) 生父母見麵”,2015年3月2日引自https://news.qq.com/a/20140722/024237.htm。
[⑥]永寧區納西族習(xi) 慣上自稱為(wei) 摩梭人,1951年經國務院通過定為(wei) 納西族。
[⑦]《中國少數民族社會(hui) 曆史調查資料叢(cong) 刊》修訂編輯委員會(hui) 編:《永寧納西族社會(hui) 及母係製調查》(一),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49-60頁。
[⑧]蒙田:《蒙田隨筆全集》(中卷),馬振騁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1年,第60頁。
[⑨]The Philosophical Writings of Descartes,trans.by John Cottingham,Robert Stoothoff,and Dugald Murdoch,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4,p.356.
[⑩]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範揚,張企泰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96年,第189頁。
[11]張祥龍:《思想避難:全球化中的中國古代哲理》,第246頁。
[12]張祥龍:《思想避難:全球化中的中國古代哲理》,第255頁。
[13]《中國少數民族社會(hui) 曆史調查資料叢(cong) 刊》修訂編輯委員會(hui) 編:《永寧納西族社會(hui) 及母係製調查》(一),第123頁。
責任編輯:姚遠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