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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山李存山,男,西曆一九五一年生於(yu) 北京市。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兼任中華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國哲學史》雜誌主編。著有:《中國氣論探源與(yu) 發微》、《商鞅評傳(chuan) ——為(wei) 秦開帝業(ye) 的改革家》、《中華文化通誌•哲學誌》、《智慧之門•老子》、《中國傳(chuan) 統哲學綱要》、《氣論與(yu) 仁學》等。 |
先秦儒家道德的信仰、情感和理性
作者:李存山
來源:原載《“比較視野下的先秦儒學”國際學術研討會(hui) 論文集》,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孔子學院2016年5月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十一月初二日庚辰
耶穌2017年12月19日
中國文化自上古時期就已形成了崇尚道德的價(jia) 值取向,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中庸》),既繼承了上古文化的優(you) 秀傳(chuan) 統,又把“仁”提升為(wei) 道德的最高範疇,奠定了儒家學派以“仁者愛人”為(wei) 核心的道德理念。與(yu) 西方文化的宗教信仰和倫(lun) 理道德學說相比,先秦儒家的重要思想特色是把道德的信仰、情感和理性結合在一起。
一、道德的信仰
《史記·五帝本紀》說:“學者多稱五帝,尚矣。然《尚書(shu) 》獨載堯以來。”中國上古的曆史當然不是從(cong) 五帝之一的堯開始,但是由孔子所刪述或編纂的《尚書(shu) 》“獨載堯以來”,這其中就寄托了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使後人知所法”[①]的價(jia) 值取向。
《尚書(shu) 》的首篇《堯典》記載:“(帝堯)克明俊德,以親(qin) 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wan) 邦。黎民於(yu) 變時雍。”在這段記載中已經內(nei) 蘊了後來《大學》所謂“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qin) 民,在止於(yu) 至善”以及“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思想。何為(wei) “至善”?《堯典》所謂“黎民於(yu) 變時雍”實即儒家所理想的“至善”。“時,善也。雍,和也。” [②] 儒家的終極理想就是通過“修、齊、治、平”而達到社會(hui) 的至善和諧。
中國上古時期有對“天”或“上帝”的信仰,而此信仰是與(yu) 崇尚道德、以民為(wei) 本的價(jia) 值取向密切聯係在一起的。《尚書(shu) ·皋陶謨》雲(yun) :
天工,人其代之。天敘有典,勅我五典五惇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同寅協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威。達於(yu) 上下,敬哉有土!
這是《尚書(shu) 》中對於(yu) “天人合一”思想的一段典型表述。“天工”即指源於(yu) 天命的治理天下之事,這就是“天”的本分職責,而“人其代之”,是說天要將其職責委托給人來代其治理天下。人間的典常規範、倫(lun) 理秩序、道德和刑罰等等,都是源於(yu) 天命。遵守此天命,人間就可以政事懋美,達到社會(hui) 各階層(“自天子以至庶人”)同心同德、互相敬讓、和衷共濟的善治。“天”在中國上古文化中承擔了一個(ge) 為(wei) 社會(hui) 立德立法,而且監察和保障社會(hui) 正常運行的角色。“天”是有道德和賞罰之意誌的,而其意誌是服從(cong) 於(yu) 人民的意誌,故雲(yun) “天”的“聰明”(視聽)是源於(yu) 人民的“聰明”,“天”的“明威”(賞罰)也是根據人民的意誌進行賞罰。由此,“天”的意誌“達於(yu) 上下”,貫通天人,那些有領土的君主必須敬慎地執政。
在中國上古文化中,宗教信仰是與(yu) 治國理政合而為(wei) 一的。《皋陶謨》雲(yun) :“在知人,在安民。”“知人則哲,能官人;安民則惠,黎民懷之。”“哲”即智或大智(參見孔穎達《尚書(shu) 正義(yi) 》)。在中國上古時期,君主能夠知人善任,就是大的智慧;而能夠“安民”,給人民以實惠,使“黎民懷之”,便是治國理政的目標所在。以後,孔子回答樊遲之問,“問仁,子曰:‘愛人。’問知(智),子曰:‘知人。’”(《論語·顏淵》)樊遲對“知人”之說“未達”,孔子以“舉(ju) 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啟發之,子夏又以“舜有天下,選於(yu) 眾(zhong) ,舉(ju) 皋陶,不仁者遠矣;湯有天下,選於(yu) 眾(zhong) ,舉(ju) 伊尹,不仁者遠矣”解說之。由此可以看出,孔子的“智者知人”與(yu) 上古時期的“知人則哲,能官人”有著思想的連續性。孔子在回答何為(wei) “君子”、何為(wei) “仁”時說:“修己以安百姓,堯舜其猶病諸。”(《論語·憲問》)又雲(yun) :“博施於(yu) 民而能濟眾(zhong) ”,此“何事於(yu) 仁!必也聖乎!堯舜其猶病諸”(《論語·雍也》)。這也可以看出,孔子仍是把“安民則惠,黎民懷之”作為(wei) 聖君都恐怕達不到的最高境界。
上古時期的宗教信仰與(yu) 崇尚道德、以民為(wei) 本的結合,在殷周之際的周文化中有更為(wei) 鮮明的表述。商紂王暴虐,“皇天震怒”,周武王承受“天命”而予以征伐。《古文尚書(shu) ·泰誓》有雲(yun) “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此句為(wei) 《左傳(chuan) 》、《國語》所引),又雲(yun) “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句為(wei) 《孟子》所引)。周武王滅商後,周統治者總結夏、商兩(liang) 朝滅亡的曆史教訓,指出:
天亦哀於(yu) 四方民,其眷命用懋,王其疾敬德!(《尚書(shu) ·召誥》)
我不可不監於(yu) 有夏,亦不可不監於(yu) 有殷。……有夏服天命……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有殷受天命……惟不敬厥德,乃早墜厥命。今王嗣受厥命……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同上)
在周統治者看來,“皇天無親(qin) ,惟德是輔。”(《古文尚書(shu) ·蔡仲之命》,此句為(wei) 《左傳(chuan) 》僖公五年所引)“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夏、商兩(liang) 朝因為(wei) “不敬厥德”,違天虐民,所以失去了統治的合法性。“小邦周”之所以能夠取代“大邦殷”,是因為(wei) “天陰騭下民”(《尚書(shu) ·洪範》),“惟時求民主”(《尚書(shu) ·多方》),周王承受了“天命”,才成為(wei) 新的“民(之)主”。而周統治者隻有“敬德保民”,“明德慎罰”(《尚書(shu) ·康誥》),才能“祈天永命”。
《詩經》有雲(yun) :“小心翼翼,昭事上帝”,“上帝臨(lin) 汝,無貳爾心”(《大雅·大明》),“我其夙夜,畏天之威”(《周頌·我將》)。由此可以看出,西周時期仍有著濃鬱的對“上帝”或“天”的宗教崇拜。當西方的傳(chuan) 教士在明中後期來到中國傳(chuan) 教時,往往把中國上古時期的“上帝”等同於(yu) 基督教的“上帝”(“天主”),如利瑪竇在《天主實義(yi) 》中就曾說“吾天主,乃古經書(shu) 所稱上帝也” [③]。但是,中國上古時期的“上帝”(“天”)崇拜與(yu) 西方基督教的“上帝”(“天主”)崇拜有著重要的不同。梁啟超曾指出:
各國之尊天者,常崇之於(yu) 萬(wan) 有之外,而中國則常納之於(yu) 人事之中,此吾中華所特長也。……凡先哲所經營想象,皆在人群國家之要務。其尊天也,目的不在天國而在世界,受用不在未來(來世)而在現在(現世)。是故人倫(lun) 亦稱天倫(lun) ,人道亦稱天道。記曰:“善言天者必有驗於(yu) 人。”此所以雖近於(yu) 宗教,而與(yu) 他國之宗教自殊科也。
他國之神權,以君主為(wei) 天帝之化身;中國之神權,以君主為(wei) 天帝之雇役。……他國所謂天帝化身者君主也,而吾中國所謂天帝化身者人民也。然則所謂天之秩序命討者,實無異民之秩序命討也…… [④]
所謂“常崇之於(yu) 萬(wan) 有之外”,即如西方基督教的“上帝”是在“彼岸”世界。而中國文化之“尊天”,則“常納之於(yu) 人事之中”。西方的基督教因有“此岸”世界與(yu) “彼岸”世界之分,把“此岸”世界隻作為(wei) “僑(qiao) 寓”的場所,而要到“彼岸”世界得到靈魂的解脫,所以(早期)基督教表現為(wei) “對塵世的疏離” [⑤]。與(yu) 此不同,中國文化隻有“一個(ge) 世界” [⑥],其“尊天”之“經營想象,皆在人群國家之要務”。其“尊天”的目的不在“彼岸”之“天國”,而就在“此岸”的現實生活世界中。“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天敘有典……天秩有禮……天命有德……天討有罪”,“是故人倫(lun) 亦稱天倫(lun) ,人道亦稱天道”。梁啟超說:“此所以雖近於(yu) 宗教,而與(yu) 他國之宗教自殊科也。”這種“近於(yu) 宗教”或“特殊的宗教”,似可以稱為(wei) “人文宗教”,而其實質乃是一種道德的信仰。
與(yu) 西方基督教倫(lun) 理學的首先要“愛上帝”,其次才是“愛人如己” [⑦]不同,中國文化有“尊天”“敬天”“畏天”之說,而沒有“愛天”之說。上古之“尊天”是為(wei) 了“敬德保民”,此後儒家文化是以“仁者愛人”為(wei) “仁”之第一義(yi) 。這說明中國文化的確是崇尚道德、“以人為(wei) 本”(“人”相對於(yu) 神和物而言)和“以民為(wei) 本”(“民”相對於(yu) 執政者而言)的 [⑧]。
在西周以後,對“天”或“上帝”的崇拜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有所減弱或受到質疑,“天”的內(nei) 涵也出現了“義(yi) 理之天”、“時命之天”和“自然之天”等多種意義(yi) ,但是中國主流的思想中也仍一直延續著對“天”的崇拜。盡管“天”的意義(yi) 有所變化,但是崇尚道德、以民為(wei) 本的價(jia) 值取向在中國文化中是一貫的。春秋時期有“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的“三不朽”之說(《左傳(chuan) 》襄公二十四年),又有“正德、利用、厚生”的“三事”之說(《左傳(chuan) 》文公七年),此即把道德作為(wei) 最高的價(jia) 值取向。春秋時期又有雲(yun) :“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yu) 神。”(《左傳(chuan) 》桓公六年)“國將興(xing) ,聽於(yu) 民;將亡,聽於(yu) 神。神,聰明正直而壹者也,依人而行。”(《左傳(chuan) 》莊公三十二年)此即民本思想的伸張。崇尚道德和以民為(wei) 本有著內(nei) 在的統一性,故春秋時期又有“太上以德撫民”(《左傳(chuan) 》僖公二十四年)之說。
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他說:“唯天為(wei) 大,唯堯則之。”(《論語·泰伯》)“文、武之道,未墜於(yu) 地,在人。”(《論語·子張》)“周監於(yu) 二代,鬱鬱乎文哉!吾從(cong) 周。”(《論語·八佾》)孔子所說的“唯天為(wei) 大”,仍是把“天”作為(wei) 最高的神,而此神也仍是道德的神。孔子說:“天生德於(yu) 予,桓魋其如予何?”(《論語·述而》)“文王既沒,文不在茲(zi) 乎!天之將喪(sang) 斯文也,後死者不得與(yu) 於(yu) 斯文也。天之未喪(sang) 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論語·子罕》)時人有謂:“天下之無道也久矣,天將以夫子為(wei) 木鐸。”(《論語·八佾》)春秋時期,禮崩樂(le) 壞,天下無道,孔子是抱著“天生德於(yu) 予”、“斯文在茲(zi) ”的道德信仰而周遊列國,高揚仁學。孔子的仁學,上承“二帝三王”的優(you) 秀傳(chuan) 統,下開中國哲學以“仁者愛人”為(wei) 核心的“思想範式”,即如民國時期學者柳詒徵所說:“自孔子以前數千年之文化,賴孔子而傳(chuan) ;自孔子以後數千年之文化,賴孔子而開。” [⑨]
德國哲學家雅斯貝爾斯在《大哲學家》一書(shu) 中把蘇格拉底、佛陀、孔子和耶穌並列為(wei) “思想範式的創造者”。他對孔子所創立的“思想範式”有如下評價(jia) :
孔子堅持著他自己的使命,要在世間建立一種人道的秩序。
在他的思想中,引導他的是人間社會(hui) 的統攝理念,隻有在這樣的社會(hui) 中,人才能成為(wei) 人。孔子熱愛世間的美、秩序、真誠以及幸福,而這一切並不會(hui) 因為(wei) 失敗或死亡而變得沒有意義(yi) 。
孔子把他的思想限製在現世的可能性之中,是因為(wei) 他客觀冷靜的性格所致。
孔子的性格樂(le) 天知命、開放、自然。他拒絕對他個(ge) 人的任何神化。
簡而言之,蘇格拉底所走的乃是思想者之路,這可以看作是人類理性之路。……佛陀想要通過毀滅現存在的意誌來消除這個(ge) 世界。孔子則希望建立一個(ge) 新世界。而耶穌可以說是世界的危機。 [⑩]
雅斯貝爾斯的評價(jia) 可謂哲人的洞見卓識,這種評價(jia) 的確彰顯了孔子思想、儒家學派乃至中國哲學和文化的與(yu) 古希臘、古印度和基督教不同的“思想範式”。
二、道德的情感
先秦儒家的道德信仰是與(yu) 以民為(wei) 本、人倫(lun) 日用的現世生活密切結合在一起。因此,先秦儒家在道德發生論上不是訴諸抽象的“至善”理念或上帝的“道德律令”,而是首重道德的情感。
西周時期的“敬德保民”,其社會(hui) 主體(ti) 是居於(yu) 統治地位的貴族各階層(所謂“禮不下庶人”),帶有敬畏“天”的權威,通過“敬德保民”而“祈天永命”的他律之功利性。春秋時期,“士”階層崛起,中國社會(hui) 形成了“士農(nong) 工商”的四民結構,而道德的社會(hui) 主體(ti) 就已遍及“自天子以至庶人”的社會(hui) 各階層,對道德的重視也已轉向了自覺、自律的內(nei) 在價(jia) 值。因為(wei) 重視道德的自覺、自律,所以從(cong) 人性論的基點來探討道德的發生和發展便成為(wei) 必要。
《左傳(chuan) 》昭公二十五年記載鄭國的子大叔在回答“何謂禮”時說:
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產(chan) 曰:“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yi) 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經,而民實則之。則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氣,用其五行。氣為(wei) 五味,發為(wei) 五色,章為(wei) 五聲。淫則昏亂(luan) ,民失其性。……民有好惡、喜怒、哀樂(le) ,生於(yu) 六氣,是故審則宜類,以製六誌。……哀樂(le) 不失,乃能協於(yu) 天地之性,是以長久。
這裏的“民”實即指普遍的“人”。從(cong) “淫則昏亂(luan) ,民失其性”看,這裏講的實已是人性論的問題。中國傳(chuan) 統所講的“人性”,即人所生而即有或與(yu) 生俱來的本性,它源於(yu) “天道”,與(yu) 後天的“習(xi) 染”相對而言,是“人道”(即人所應該如何)的起點。春秋時期,“天六地五,數之常也。經之以天,緯之以地。經緯不爽,文之象也。”(《國語·周語下》,韋昭注:“天有六氣,謂陰、陽、風、雨、晦、明也;地有五行,金、木、水、火、土也。”)“六氣”的協調表徵了“天道”的秩序,而“民有好惡、喜怒、哀樂(le) ,生於(yu) 六氣”,即指“人性”源於(yu) “天道”。所謂“六誌”,即人的六種情感。“六氣”有其本有的秩序,而人所天生的“好惡、喜怒、哀樂(le) ”六種情感也應是有節度的,但是人之後天的“感物而動”往往使人失去節度,此即“淫則昏亂(luan) ,民失其性”。人之後天的作為(wei) 應該是順其本性而“審則宜類,以製六誌”,使“哀樂(le) ”等六種情感“不失”其本來的節度,這樣就能夠與(yu) “天地之性”相協調了。如此分析,在子大叔的話中實已蘊含了性善論的思想。其“性善”,即指人所天生的“好惡、喜怒、哀樂(le) ”六種情感有其本有的節度。
《左傳(chuan) 》成公十三年記載東(dong) 周王室的劉康公說:“吾聞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是以有動作禮義(yi) 威儀(yi) 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yang) 以之福,不能者敗以取禍。”此處的“天地之中”,即指天地的“中和之氣”(孔穎達《春秋左傳(chuan) 正義(yi) 》卷二十三)。“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就是說人稟受了天地的“中和之氣”而產(chan) 生。“所謂命也”,猶如說“天命之謂性”。人事的“動作禮義(yi) 威儀(yi) ”等行為(wei) 規範是本於(yu) “天命之性”,順之者得福,逆之者致禍。劉康公所言“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可以說已開後來《中庸》所謂“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的性善論之先河。上述子大叔所說“審則宜類……哀樂(le) 不失,乃能協於(yu) 天地之性”,則可以說近於(yu) 《中庸》所謂“發而皆中節謂之和”。
生當春秋末年的孔子,把“仁”提升為(wei) 統率“禮樂(le) ”以及其他諸種德目的道德最高範疇。孔子說:“為(wei) 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論語·顏淵》)這顯然是一種道德的自覺和自律的思想。孔子又說:“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這裏的“我欲仁”就是說“仁”的觀念和行為(wei) 不是屈從(cong) 於(yu) 外在的規定,而是出於(yu) 自我之道德選擇和精神追求的自由意誌。德國哲學家康德說:“自由概念的實在性既然被實踐理性的一個(ge) 必然法則所證明,所以它就成了純粹的甚至思辨的理性體(ti) 係的整個(ge) 建築的拱心石……”“自由是道德法則的存在理由(ratio essendi)……如果沒有自由,那我們(men) 就不可能在自身發現道德法則。” [11] 黑格爾也說:“道德的意誌是他人所不能過問的。人的價(jia) 值應按他的內(nei) 部行為(wei) 予以評估,所以道德的觀點就是自為(wei) 地存在的自由。” [12] 雖然儒家的道德學說與(yu) 康德和黑格爾的思想有著許多差異,但是它們(men) 都把意誌自由作為(wei) 道德觀念和行為(wei) 的前提則是相同的。
孔子的“為(wei) 仁由己”,是出於(yu) 自覺、自律、自由的道德意誌(孔子說:“三軍(jun) 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誌也。”見《論語·子罕》),但它不是一種“純粹形式”的原理 [13] ,而是有著“仁者愛人”的實質內(nei) 容。仁者之普遍的“愛人”,也就是愛“人類”所有之人的“博愛” [14] 。此“博愛”之仁是發端於(yu) 家庭成員之間的“親(qin) 親(qin) ”之情,所以,孔子的學生有若說:“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論語·學而》)孔子也說:“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zhong) 而親(qin) 仁。”(同上)孝悌為(wei) “仁”之本始,故“仁”就是由此“親(qin) 親(qin) ”之情而擴充為(wei)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進而擴充為(wei) “泛愛眾(zhong) ”,即泛愛所有的人。
宋代的程朱理學有“性體(ti) 情用”的思想,如程頤說:
愛自是情,仁自是性,豈可專(zhuan) 以愛為(wei) 仁?……退之(韓愈)言“博愛之謂仁”,非也。仁者固博愛,然便以博愛為(wei) 仁則不可。(《程氏遺書(shu) 》卷十八)
蓋仁是性也,孝弟是用也。性中隻有仁義(yi) 禮智四者,幾曾有孝弟來?仁主於(yu) 愛,愛孰大於(yu) 愛親(qin) ,故曰“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同上)
“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非謂孝弟即是仁之本,蓋謂為(wei) 仁之本當以孝弟,猶忠恕之為(wei) 道也。(《程氏外書(shu) 》卷七)
朱熹循此也認為(wei) ,“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為(wei) 仁,猶曰行仁。”(《論語集注·學而》)實際上,先秦儒家本是講“性情一體(ti) ”,而沒有“性體(ti) 情用”的二分。程朱理學認為(wei) “孝悌”與(yu) “博愛”都是“情”,這沒有錯,此“情”就是道德的情感。與(yu) 程朱理學不同,先秦儒家認為(wei) 孝悌的“親(qin) 親(qin) ”之情就是“仁”的本始,由此擴充而達到“博愛”也就是“仁” [15] 。
孔子以孝悌為(wei) “仁”的本始,又強調“為(wei) 仁由己”,他更重視由真摯的“親(qin) 親(qin) ”之情而升華為(wei) 普遍“愛人”的內(nei) 在道德意識。因此,孔子罕言外在的“天道”與(yu) 內(nei) 在的“人性”的連接。對於(yu) “人性”,孔子隻提出了“性相近也,習(xi) 相遠也”(《論語·陽貨》)。所謂“性相近”,可以理解為(wei) 人之天生的“性情”相近;所謂“習(xi) 相遠”,就是指人的差距主要決(jue) 定於(yu) 後天的教育、習(xi) 行。作為(wei) 中國曆史上開創民間教育、主張“有教無類”的偉(wei) 大教育家,孔子提出“性相近,習(xi) 相遠”就已足可以為(wei) 其教育事業(ye) 提供了人性論的依據。“有教無類”,人皆可教,故而孔子說的“性相近”又應是指人的性善相近,或人之初皆可有向善發展的可能。孔子說:“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述而》)“有能一日用其力於(yu) 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論語·裏仁》)孔子認為(wei) ,每個(ge) 人足可以靠其自力就可以達到“仁”的境界。他又說:“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論語·雍也》)這裏的“直”就是率直或正直,這意味著順此“直”就可以向善的方向發展,而“罔”(不直)的發生是可以避免的。這也說明孔子所講的“性相近”不可能是指人的性惡相近,而是說人的善或向善的本性相近。
孔子去世之後,七十子後學熱衷於(yu) “性與(yu) 天道”的理論建構,其代表作就是上個(ge) 世紀90年代出土的郭店竹簡《性自命出》。此篇雲(yun) :
凡人雖有性,心無定誌,待物而後作,待悅而後行,待習(xi) 而後定。喜怒哀悲之氣,性也。及其見於(yu) 外,則物取之也。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於(yu) 情,情生於(yu) 性。始者近情,終者近義(yi) 。知情[者能]出之,知義(yi) 者能入之。好惡,性也。所好所惡,物也。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勢也。
這裏講的“喜怒哀悲之氣,性也”,“好惡,性也”,就是把人之天生的未發之“情”作為(wei) 人的本性,而“及其見於(yu) 外,則物取之也”,就是人的“感物而動”的已發之“情”。《性自命出》並非持性善論,但它說“道始於(yu) 情,情生於(yu) 性”,“始者近情,終者近義(yi) ”,又說“禮作於(yu) 情,或興(xing) 之也”,“君子美其情,貴[其義(yi) ],善其節,好其容,樂(le) 其道,悅其教,是以敬焉”,據此可以說《性自命出》所講的“性情”應是傾(qing) 向於(yu) 善或近善的,這也可以說是作為(wei) 道德基礎的情感。
相傳(chuan) 子思作的《中庸》雲(yun) :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喜怒哀樂(le) 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
在這裏,“天命之謂性”與(yu) “性自命出,命自天降”是相同的,而“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則“道”已是對“性”的直接肯定,而不是“道”始於(yu) 或近於(yu) 性情了。“喜怒哀樂(le) 之未發”相當於(yu) 說“喜怒哀悲之氣,性也”,但賦予其“中”的屬性,則其已經是性善論了;“發而皆中節謂之和”,則其已發之情本於(yu) 性之“中”,就已不是“及其見於(yu) 外,則物取之”了。因此,《中庸》的思想雖然沒有明言“性善”,但其實質已經是性善論。此“性善”就是講人之本有“中”的道德情感。
孟子繼之,明確地提出了性善論。孟子說:
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yi) 之端也;辭讓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凡有四端於(yu) 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
孟子所謂“性善”,就是指人本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的“四端”,將此“四端”加以擴充,便是仁、義(yi) 、禮、智“四德”。孟子強調“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可見“四端”還不是充足的善,隻有順此“四端”而加以擴充,才能成為(wei) “足以保四海”的“四德”。
程頤說:“惻隱固是愛也,愛自是情,仁自是性,豈可專(zhuan) 以愛為(wei) 仁?……既曰‘仁之端’,則不可便謂之仁。”(《程氏遺書(shu) 》卷十八)這裏以“惻隱之心”為(wei) “情”是對的,“四端”並不就是“四德”,而隻是“四德”之端。但是程頤說“愛自是情,仁自是性”,並不符合孟子的思想。孟子實即以“凡有四端於(yu) 我者”為(wei) 人之“性善”,由此順而擴充,“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便可發展至“四德” [16] 。
孟子又說:
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qin) 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qin) 親(qin) ,仁也;敬長,義(yi) 也。無他,達之天下也。(《孟子·盡心上》)
這裏的“愛親(qin) ”“敬長”就是孝悌。孝悌之心和“惻隱之心”等等,都可謂人所固有的“良知”“良能”,亦即孟子所說的“性善”。此處言“親(qin) 親(qin) ,仁也;敬長,義(yi) 也”,實際上應該理解為(wei) “親(qin) 親(qin) ,仁之本也;敬長,義(yi) 之本也”,即孝悌是仁義(yi) 的本始,隻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直到“達之天下”,才是“親(qin) 親(qin) 而仁民,仁民而愛物”(同上)的仁義(yi) [17] 。
孝悌之心和“惻隱之心”等等,都是人之本有的道德情感,孟子就是以此為(wei) 人之“性善”。“惻隱之心”就是人所固有的同情之心,人之所以能夠從(cong) 孝悌之心推擴出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亦可說是本於(yu) 同情之心。這種以同情之心為(wei) 道德的始端的思想,較近於(yu) 英國哲學家休謨所講的“同情心”。休謨認為(wei) :
能夠解釋我們(men) 在道德判斷上達成同意的惟一的心理動力是同情的動力。……按照我們(men) 的本性,我們(men) 會(hui) 同情每一個(ge) 人的禍福,而無論他在空間和時間上與(yu) 我們(men) 相隔多麽(me) 遙遠。對於(yu) 福祉的一般偏好與(yu) 我們(men) 自身從(cong) 現在到將來的利益聯係在一起……
“所有愛好德性的人”必定會(hui) 看到道德的區別起源於(yu) 像同情那樣高貴的源泉,他們(men) 便敞開了“人性中的慷慨和才情”。……“道德感是靈魂的一個(ge) 固有原理”,這個(ge) 原理強有力地影響著我們(men) 。 [18]
休謨所說的“同情心”,近似於(yu) 孟子所說的“惻隱之心”;他認為(wei) “同情心”是人性中本有的,這是形成道德判斷(“是非之心”)的“惟一的心理動力”(後來亞(ya) 當·斯密在《道德情操論》中也把道德歸於(yu) 人所天賦的“同情心” [19] ),這近似於(yu) 孟子所說的“惻隱之心,仁之端也”。
休謨又認為(wei) ,同情心有其“偏頗性”,需要有一個(ge) “明智的旁觀者”來加以糾正。他說:
我們(men) 每個(ge) 人最關(guan) 心自己,然後依次關(guan) 心我們(men) 的家人和朋友……我們(men) 的關(guan) 心很少越出一個(ge) 確定的圈子,那個(ge) 圈子也許是相當大的。……這個(ge) 有限的慷慨不適合於(yu) 我們(men) 去從(cong) 事社會(hui) 生活。
我們(men) 對與(yu) 我們(men) 相似的人、與(yu) 我們(men) 親(qin) 近的人、在文化或語言方麵與(yu) 我們(men) 類似的人給予了更多的同情。……同情的偏頗性證明了“明智的旁觀者”的觀點在糾正它的過程中所起的關(guan) 鍵作用。 [20]
休謨所說的“圈子”,近似於(yu) 中國社會(hui) 學家費孝通在描述儒家的“施由親(qin) 始”“愛有厚薄”時所說的波紋狀的“差序格局” [21] 。在休謨看來,為(wei) 了“補救由於(yu) 我們(men) 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所帶來的不便”,就需要有一個(ge) “明智的旁觀者”來建立“正義(yi) 的契約”。他認為(wei) ,“對正義(yi) 條件的不利性和人的自然的、未受教化的道德觀念的片麵性的補救,不是產(chan) 生於(yu) 自然,而是產(chan) 生於(yu) 人為(wei) ”。休謨把“正義(yi) 的契約”訴諸同情心之外的另一個(ge) “人為(wei) ”來源,即認為(wei) “慎思”的實踐推理是後天的對“同情的偏頗性”的補救和改造活動 [22] 。
西方哲學和倫(lun) 理學的一個(ge) 主流傾(qing) 向是將本體(ti) 與(yu) 現象、靈魂與(yu) 肉體(ti) 、理性與(yu) 情感截然二分。休謨雖然重視道德情感,但在道德理性(“慎思”)的來源上也有“情理二分”的傾(qing) 向。與(yu) 休謨不同,先秦儒家的道德理性不是產(chan) 生於(yu) “同情心”之外的另一個(ge) 來源,而就是從(cong) 親(qin) 親(qin) 之情、惻隱之心的“一本”推擴出去,所謂“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也就是從(cong) 道德情感的“一本”而推擴升華為(wei) 普遍的道德理性。
三、道德的情理交融
孔子說:“弟子入則孝,出則弟,謹而信,泛愛眾(zhong) 而親(qin) 仁。”這裏從(cong) 孝悌到“泛愛眾(zhong) ”(“泛愛”即博愛)是一個(ge) 連續的從(cong) 道德發生到發展至普遍“愛人”的過程,其間始自“親(qin) 親(qin) ”之情,中經“謹而信”的道德修身(後儒所謂“工夫”),終至到達“仁”的境界。在道德修身中既有情感的擴充,也有“學”“思”並重(《論語·為(wei) 政》:“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的道德理性,至“仁”的境界則已是“仁且智”的情理交融。
孔子說:“吾道一以貫之。”曾子說:“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論語·裏仁》)“忠恕”就是“仁之方”,亦即實踐“仁”的一以貫之的方法。此“忠恕”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論語·衛靈公》)。在“忠恕”之道中,各種人倫(lun) 關(guan) 係已經抽象為(wei) 普遍的“己”與(yu) “人”(他人)的關(guan) 係,這已經是普遍的道德理性。這種道德理性不是出自道德情感之外的另一個(ge) 來源,而是如孔子所說“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論語·雍也》),它是實踐“仁”的普遍方法,又是從(cong) 相近的具體(ti) 的人際關(guan) 係中推己及人、由近及遠地推擴升華出來的。
《論語·公冶長》記載,子貢說:“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孔子說:“賜也,非爾所及也。”此處子貢所說可能正是“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的基本義(yi) ,而孔子所說“非爾所及”意為(wei) 能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 [23] 。此處的“加”即侵加、強加,子貢所說的意思是,因我不願意別人強加於(yu) 我,所以我也不要強加於(yu) 別人。這就是要把別人和自己一樣都視為(wei) 具有獨立意誌的人,“忠恕”之道就是要“視人如己”“愛人如己”,其中蘊含了普遍的人與(yu) 人之間“交互主體(ti) 性”的思想。這種道德的“交互主體(ti) 性”符合康德的“普遍道德律”,即:“不論你做什麽(me) ,總應該做到使你的意誌所遵循的準則同時能夠成為(wei) 一條永遠普遍的立法原理。” [24] 不同的是,康德的“普遍道德律”是實踐理性的純粹形式,而儒家的“忠恕”之道則包含著“能近取譬”的道德情感和要使人有所“立”有所“達”的實質內(nei) 容。
郭店竹簡的《性自命出》以“喜怒哀悲之氣”為(wei) “性”,認為(wei) “道始於(yu) 情,情生於(yu) 性”,“始者近情,終者近義(yi) ”,又雲(yun) :“養(yang) 性者,習(xi) 也;長性者,道也。……習(xi) 也者,有以習(xi) 其性也。……教所以生德於(yu) 中者也,禮作於(yu) 情,或興(xing) 之也。”這裏的“習(xi) ”、“道(導)”、“教”都已具有道德理性的成分。“道”之所以“始於(yu) 情”,“禮”之所以“作於(yu) 情”,是因為(wei) 在“情”的基礎上有道德理性的修習(xi) 、導引和教化。郭店竹簡《語叢(cong) 一》有謂:“禮,因人之情而為(wei) 之節文者也。”傳(chuan) 世的《禮記·坊記》亦有雲(yun) :“禮者,因人之情而為(wei) 之節文,以為(wei) 民坊者也。”所謂禮之“節文”,就是情與(yu) 理的交融。
孟子以人之固有孝悌之心、惻隱之心為(wei) 人的“良知”“良能”,此即是人之“性善”。此“性善”是道德的始端,由此還必須有後天的“存其心,養(yang) 其性”(《孟子·盡心上》)的擴充。孟子說: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yu) 掌。《詩》雲(yun) :“刑於(yu) 寡妻,至於(yu) 兄弟,以禦於(yu) 家邦。”言舉(ju) 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wei) 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僅(jin) 僅(jin) 是有“老吾老”“幼吾幼”的“親(qin) 親(qin) ”之情還是遠遠不夠的,如果不“推恩”(相當於(yu) 孔子所說“能近取譬”的推己及人、由近及遠),則其甚至“無以保妻子”。隻有“舉(ju) 斯心加諸彼”,能夠從(cong) “老吾老”“幼吾幼”推擴至“及人之老”“及人之幼”,進而“達之天下”,才能治天下“可運於(yu) 掌”,“足以保四海”。這裏的“舉(ju) 斯心加諸彼”,既是道德情感的擴充,又是道德理性與(yu) 情感的交融。
關(guan) 於(yu) “惻隱之心”等四端,孟子也說:
凡有四端於(yu) 我者,知皆擴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然,泉之始達。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孟子·公孫醜(chou) 上》)
同樣,如果僅(jin) 有四端而不加以擴充,則也“不足以事父母”。隻有“知皆擴而充之”,順此而“達之天下”,才“足以保四海”。這裏的“知皆擴而充之”,主要是講“心之官則思”的道德理性。“天”所賦予人之心的不僅(jin) 有“惻隱之心”的道德情感,而且有“心之官則思”的理性功能。孟子說:
耳目之官不思,而蔽於(yu) 物;物交物,則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則思,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此天之所與(yu) 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則其小者不能奪也,此為(wei) 大人而已矣。(《孟子·告子上》)
所謂“思則得之,不思則不得也”,可見道德情感的擴充,以至“達之天下”,還必須有“立乎其大”的主體(ti) 之道德理性的參與(yu) 來完成。孟子說:
故凡同類者舉(ju) 相似也,何獨至於(yu) 人而疑之!聖人與(yu) 我同類者。……故曰:口之於(yu) 味也,有同耆焉;耳之於(yu) 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yu) 色也,有同美焉。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yi) 也;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yi) 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同上)
孟子把道德的普遍必然性,一方麵歸於(yu) 人皆有孝悌之心、惻隱之心的“良知”“良能”,另一方麵也歸於(yu) 人之“同類”而有“心之所同然”的普遍“主體(ti) 間性”。這種道德的“主體(ti) 間性”無疑是道德的理性,然而“理義(yi) 之悅我心”,其中也仍有道德的情感為(wei) 基礎。
《孟子·滕文公上》記載:
墨者夷之,因徐辟而求見孟子。……夷子曰:“儒者之道,古之人‘若保赤子’,此言何謂也?之則以為(wei) 愛無差等,施由親(qin) 始。”徐子以告孟子,孟子曰:“夫夷子信以為(wei) 人之親(qin) 其兄之子,為(wei) 若親(qin) 其鄰之赤子乎?彼有取爾也。赤子匍匐將入井,非赤子之罪也。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
儒、墨兩(liang) 家都有“施由親(qin) 始”之說,這是被人首先生活在家庭之中所決(jue) 定的;二者的區別在於(yu) ,儒家認為(wei) “愛有差等”,而墨家主張“愛無差等”。儒家認為(wei) 家庭成員之間的“親(qin) 親(qin) ”之情與(yu) 普通人之間的道德情感是有遠近親(qin) 疏之“差等”的,這也是被人首先生活在家庭之中而自然產(chan) 生的情感所決(jue) 定的。所謂“使之一本”,也就是以孝悌為(wei) 本,能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至“達之天下”的普遍愛人,都是從(cong) 孝悌之本而推擴升華出來的。如果像墨家那樣,既主張“愛無差等”,又不得不“施由親(qin) 始”,那就是“二本”了。
儒家的以孝悌為(wei) 本和“愛有差等”,常被一些現代學者所詬病,認為(wei) 是停留在血緣情感的特殊性,而不適用於(yu) “陌生人”之間的道德。實際上,從(cong) 道德發生論上說,儒家的以孝悌為(wei) 本和“愛有差等”是有其道德發生和發展的普遍必然性的。西方的基督教首先主張上帝的“普遍之愛”,這有其“上帝造人”的特殊宗教文化背景。而從(cong) 每個(ge) 人都是首先孕育在母親(qin) 的子宮中、養(yang) 育在父母的懷抱中來說,每個(ge) 人都是從(cong) 家庭生活中首先體(ti) 驗到人與(yu) 人之間的那種真摯的溫暖的道德情感。上個(ge) 世紀90年代,由德國神學家、圖賓根大學教授孔漢思(Hans Kung)等人起草、被世界各大宗教代表人士所通過的《走向全球倫(lun) 理宣言》,把“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作為(wei) “全球倫(lun) 理”的基本規則,但在《宣言》中也指出:“隻有在個(ge) 人關(guan) 係和家庭關(guan) 係中已經體(ti) 驗到的東(dong) 西,才能夠在國家之間及宗教之間的關(guan) 係中得到實行。”這無異於(yu) 承認了以“親(qin) 親(qin) ”之情為(wei) 普遍道德之本的合理性。
對於(yu) “親(qin) 親(qin) ”之情的局限性,孟子已指出“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至宋代的理學家,程頤在與(yu) 楊時討論張載的《西銘》時說:
《西銘》明理一而分殊,墨氏則二本而無分。(自注:老幼及人,理一也;愛無差等,本二也。)分殊之蔽,私勝而失仁;無分之蔽,兼愛而無義(yi) 。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勝之流,仁之方也。(《程氏文集》卷九《答楊時論西銘書(shu) 》)
所謂“分殊之蔽,私勝而失仁”,就是講僅(jin) 僅(jin) 停留在“親(qin) 親(qin) ”之情的局限性;所謂“分立而推理一,以止私勝之流”,就是講從(cong) “親(qin) 親(qin) ”之情推擴至普遍愛人的必要性。程頤所謂“仁之方”,也就是孔子說的“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也就是把“忠恕”之道作為(wei) 實踐“仁”的普遍方法。如上所述,這個(ge) 普遍方法是情理交融的。
注釋:
[①] 元代經學家許謙說:“孔子於(yu) 《春秋》嚴(yan) 其褒貶之辭,使人知所懼;於(yu) 《書(shu) 》獨存其善,使人知所法。”(《讀書(shu) 叢(cong) 說》卷一)
[②] 參見曾運乾《尚書(shu) 正讀》,中華書(shu) 局1964年版,第4頁。
[③] 朱維錚主編《利瑪竇中文著譯集》,複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1頁。
[④] 梁啟超:《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1—12頁。
[⑤] [英]亨利·西季威克:《倫(lun) 理學史綱》,熊敏譯,江蘇人民出版社,第110頁。作者說:“在早期基督徒看來,普通人類社會(hui) 是暫時屈從(cong) 於(yu) 撒旦式的邪惡的規則的世界,它所麵臨(lin) 的將是一場迅疾而來的毀滅;而聚集在教會(hui) 之舟上的一小群人與(yu) 這個(ge) 世界毫不相幹;他們(men) 對這個(ge) 世界唯一所能持有的態度是消極地與(yu) 之相疏離。”
[⑥] 中國文化之“尊天”,連帶著“尊地”。《尚書(shu) ·泰誓》雲(yun) :“惟天地,萬(wan) 物父母。”《周易·說卦》雲(yun) :“乾,天也,故稱父;坤,地也,故稱母。”《中庸》雲(yun) :“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朱熹《中庸章句》注雲(yun) :“郊,祭天;社,祭地。不言後土者,省文也。”因尊天亦尊地,以天地為(wei) 萬(wan) 物之父母,天、地、人並稱“三才”,故此“天”或“上帝”與(yu) 地、人、萬(wan) 物共處於(yu) “一個(ge) 世界”中。
[⑦]《聖經·馬太福音》記載耶穌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liang) 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⑧] 參見拙文《“人本”與(yu) “民本”》,載於(yu) 《哲學動態》2005年第6期。
[⑨] 柳詒徵:《中國文化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63頁。
[⑩] [德]卡爾·雅斯貝爾斯:《大哲學家》,李雪濤主譯,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144—145、192頁。
[11] [德]康德:《實踐理性批判》,關(guan) 文運譯,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1、2頁。
[12] 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範揚、張企泰譯,商務印書(shu) 館1979年版,第111頁。
[13] 康德說:“一個(ge) 有理性的存在者必須把他的準則思想為(wei) 不是依靠實質而隻是依靠形式決(jue) 定其意誌的原理,才能思想那些準則是實踐的普遍法則。”“我們(men) 如果抽出法則的全部實質,即抽出意誌的全部對象(當做動機看的),那麽(me) 其中就單單留下普遍法則的純粹形式了。”見康德《實踐理性批判》,第12—13頁。
[14] 《呂氏春秋·愛類》篇雲(yun) :“仁於(yu) 他物,不仁於(yu) 人,不得為(wei) 仁。不仁於(yu) 他物,獨仁於(yu) 人,猶若為(wei) 仁。仁也者,仁乎其類者也。”《孝經》有雲(yun) :“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qin) 。”董仲舒《春秋繁露》亦有雲(yun) :“忠信而博愛,敦厚而好禮,乃可謂善。”“先之以博愛,教以仁也。”至唐代的韓愈則明言“博愛之謂仁”(《原道》)。
[15] 在程朱之前,未有以孝悌為(wei) “行仁”或“為(wei) 仁”之本者。如何晏《論語集解》引苞氏曰:“先能事父兄,然後仁道可成也。”皇侃《論語集解義(yi) 疏》:“‘孝悌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者,此更以孝悌解本,以仁釋道也,言孝是仁之本,若以孝為(wei) 本,則仁乃生也。……故《孝經》雲(yun) :‘大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王弼曰:‘自然親(qin) 愛為(wei) 孝,推愛及物為(wei) 仁也。’”邢昺《論語注疏》:“是故君子務修孝弟,以為(wei) 道之基本。基本既立,而後道德生焉。恐人未知其本何謂,故又言‘孝弟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與(yu) ’。”
[16] 關(guan) 於(yu) “四端”與(yu) “四德”的關(guan) 係,參見拙文《“四端”與(yu) “四德”及其他——讀<孟子>辨義(yi) 四則》,載於(yu) 《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5期。
[17] 關(guan) 於(yu) 孟子思想中孝悌與(yu) 仁義(yi) 的關(guan) 係,亦可參見同上拙文。
[18] [美]約翰·羅爾斯:《道德哲學史講義(yi) 》,張國清譯,上海三聯書(shu) 店2003年版,第122—123、134頁。
[19] 亞(ya) 當·斯密說:“人的天賦中總是明顯地存在著這樣一些本性……這種本性就是憐憫或同情,就是當我們(men) 看到或逼真地想象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時所產(chan) 生的感情。我們(men) 常為(wei) 他人的悲哀而感傷(shang) ,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不需要用什麽(me) 實例來證明。這種情感同人性中所有其它的原始感情一樣,決(jue) 不隻是品行高尚的人才具備,雖然他們(men) 在這方麵的感受可能最敏銳。”[英]亞(ya) 當·斯密:《道德情操論》,蔣自強等譯,商務印書(shu) 館1997年版,第5頁。
[20] [美]約翰·羅爾斯:《道德哲學史講義(yi) 》,第79—80、118頁。
[21] 參見費孝通《鄉(xiang) 土中國》的“差序格局”,《費孝通文集》第五卷,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334—336頁。
[22] [美]約翰·羅爾斯:《道德哲學史講義(yi) 》,第80、46、53頁。
[23] 程頤說:“‘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我亦欲無加諸人。’《中庸》曰‘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yu) 人’,正解此兩(liang) 句。然此兩(liang) 句甚難行,故孔子曰‘賜也,非爾所及也。’”(《程氏遺書(shu) 》卷十八)
[24] [德]康德:《實踐理性批判》,第17頁。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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