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僅(jin) 有思想是不夠的
作者:馬克·小山
譯者:吳萬(wan) 偉(wei)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七月初九日己醜(chou)
耶穌2017年8月30日
洛克、斯賓諾莎和伏爾泰都是傑出的思想家,但歐洲的宗教自由不是哲學驅動的,而是治國才能提高的產(chan) 物。
宗教自由已經成為(wei) 歐洲的標誌性價(jia) 值觀。它被寫(xie) 進憲法,並得到各個(ge) 政治光譜的政客和思想家的支持,在很多人看來,簡直就是不容置疑的絕對真理。但是,宗教自由到底是如何出現的,背後原因是什麽(me) ,這些仍然是遭到廣泛誤解的問題。
按照規範的敘述,在西方,宗教自由產(chan) 生於(yu) 破壞性的宗教戰爭(zheng) 。著名思想家如約翰·洛克(John Locke)、巴魯斯·斯賓諾莎(Baruch Spinoza)、皮埃爾·培爾(Pierre Bayle,18世紀法國資產(chan) 階級啟蒙思想家的先驅,17世紀下半葉最有影響的懷疑論者。---譯注)和伏爾泰(Voltaire)的強有力論證催生了宗教自由。這些哲學家和政治理論家用支持寬容和宗教自由等激進觀點作為(wei) 對宗教戰爭(zheng) 的殘酷性做出的回應。他們(men) 的自由理想在美國和法國革命後繼而成為(wei) 西方政治機構的內(nei) 在要求。
在更廣泛的框架內(nei) ,這種描述得到多數政治哲學家和社會(hui) 科學家的接受。但是,證據並不支持思想觀念在宗教自由的崛起中所發揮了巨大作用的觀點,因為(wei) 它低估了機構扮演的決(jue) 定性作用。
哲學家的觀點的確非常重要。皮埃爾·培爾在《曆史批判辭典》(Dictionnaire Historique et Critique 1697)中指出,如果一種宗教宣稱是唯一真正的信仰,其隱含的意思是擁有迫害其他人的權利,而其他所有信仰也擁有提出這種主張的同樣權利。通過顯示出這種宗教真理主張對社會(hui) 的影響的天生的反複無常,培爾還認為(wei) ,即便人們(men) 發現自己的宗教是錯誤的也很難為(wei) 自己真誠地試圖遵循其教義(yi) 的的罪過而感到內(nei) 疚。
洛克認為(wei) 真正的信仰是不能被強迫的。他聲稱,據此,限製宗教少數派的權利隻能靠國家來實施,而且其理由不是出於(yu) 信仰或者救贖等原因。伏爾泰提出同樣有效的路徑,無情地記錄和嘲諷了宗教迫害的種種案例。他一次次地讓狂熱者和宗教教條的執行者顯得荒謬可笑。這些都是引人入勝且影響深遠的思想觀點,值得我們(men) 繼續研究和閱讀。
但是,把焦點集中在這些觀點上並不能充分解釋西方如何實現了宗教自由。培爾、洛克和伏爾泰等人的思想的重要性並不意味著,他們(men) 的觀點在宗教自由的發展中處於(yu) 核心地位,並逐漸進入實際政治和社會(hui) 生活。
我與(yu) 喬(qiao) 治·梅森大學的同事,曆史學家諾爾·約翰遜最近完成了一本書(shu) 《迫害和寬容》(2017),其中我們(men) 顯示實現宗教自由僅(jin) 有思想是不夠的。關(guan) 鍵是政治和社會(hui) 機構的變化,具體(ti) 地說,就是國家製訂和執行法律的能力的增長和強化,即讓宗教自由在西方不僅(jin) 成為(wei) 可能而且具有吸引力。不是培爾、斯賓諾莎、洛克的觀點推動了國家權力的崛起,而是為(wei) 了行政管理和戰爭(zheng) 而籌集資源的需要。對於(yu) 越來越強大的財政和軍(jun) 事國家而言,宗教一致性和迫害隻是變得代價(jia) 過於(yu) 高昂和效率過於(yu) 低下而已。
中世紀的歐洲特征是多樣的、重疊的政治邊界和法律邊界。這些還不是現代意義(yi) 上的“國家”。統治者被期待僅(jin) 僅(jin) 執行現有“領土法律”而不是製訂新法律。通常不會(hui) 增加新稅種,一般來說,統治者依靠自己領地上的收益生活。軍(jun) 隊不是長期性的,而是在需要的時候臨(lin) 時招募來的。王國內(nei) 的不同區域和城市或許有自己的內(nei) 部關(guan) 稅壁壘、管理規定和度量衡。在官僚治理方式上還很原始。
地方法規的差異很大,法律的實施通常取決(jue) 於(yu) 個(ge) 人身份。貴族常常免於(yu) 繳稅,與(yu) 城市居民相比,農(nong) 民有不同的權利和義(yi) 務。同業(ye) 公會(hui) 則控製了人們(men) 經商的機會(hui) 。
針對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規則和法律就是人們(men) 常說的身份管理,這是常態。中世紀政治之所以依靠身份管理就是因為(wei) 這種管理成本低廉。中世紀政治缺乏實行普遍法律的能力,所以依靠身份管理也是有道理的。
在更深層次上,身份管理提供了將整個(ge) 政治秩序團結起來的粘合劑。身份管理依據法律地位和宗教對個(ge) 人采取不同的對待方式,限製了不同群體(ti) 間的經濟競爭(zheng) ,產(chan) 生了供政治精英撈取油水的尋租機會(hui) 。這些經濟尋租反過來用於(yu) 維持歧視性的政治秩序。
這些歧視性法律有很多都是基於(yu) 宗教的,例子之一就是猶太人的高利貸。教會(hui) 法規禁止基督徒參與(yu) 高利貸,但猶太人不受教會(hui) 法規的約束。通過實施這個(ge) 禁令,統治者能夠從(cong) 猶太高利貸者贏得的壟斷利潤中征稅。反過來,他們(men) 為(wei) 猶太人提供保護,使其免受暴力侵犯,授權猶太人管理自己的事務。
宗教也提供了政治合法性的潛在來源。現代國家依靠民主機構或者通過提供公共福利和經濟增長贏得合法性,而前現代國家往往更多依靠宗教。
通過給予統治者政治合法性,宗教當局可以要求世俗統治者確保宗教的一致性。
中世紀國家依靠宗教機構代為(wei) 執行行政管理任務並提供公共福利是有道理的。歐洲的宗教機構如教會(hui) 和修道院和伊斯蘭(lan) 世界的瓦克夫宗教公產(chan) (waqfs)和清真寺提供教育、貧窮救濟和其他公共福利。與(yu) 非宗教組織相比,它們(men) 在清除搭便車者方麵做得更好,而且能吸引更多教徒的捐助。
教會(hui) 和國家的合作關(guan) 係不斷發展,這種合作關(guan) 係對前現代世界的宗教自由產(chan) 生了重要後果。通過給予統治者政治合法性,宗教當局可以要求世俗統治者確保宗教的一致性。對世俗統治者來說,這個(ge) 交易也很有吸引力,因為(wei) 他們(men) 相信宗教競爭(zheng) 往往造成政治不穩定。
宗教一致性以及隨之出現的迫害宗教異議者逐漸等同於(yu) 維持政治秩序。在這樣一個(ge) 世界,宗教自由完全是難以想象的。
這種政治交易的本質體(ti) 現在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宗教自由觀的演變。在最初想擺脫羅馬教廷束縛的時候,馬丁·路德鼓吹宗教自由。在早期著作中如《致德意誌基督教貴族的公開信》(1520),他承認任何信徒都有根據自己個(ge) 人判斷選擇宗教信仰的權利,反對宗教信仰的強製性幹預。但是,路德的立場發生了變化,1524-25年的農(nong) 民戰爭(zheng) 是變化的最直接原因。他反對再洗禮派教徒的宗教自由,接著譴責他的宗教改革同行瑞士宗教改革運動的領導者烏(wu) 利希·慈運理(Huldrych Zwingli)。路德有關(guan) 宗教自由的內(nei) 部衝(chong) 突及其與(yu) 同代人的那些衝(chong) 突說明,起作用的強大力量似乎讓宗教強製成為(wei) 必要措施。他逐漸相信應該要求宗教一致性---人人都支持路德派。
還有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和西班牙醫生自然科學家米歇爾·塞爾維特(Michael Servetus)的案例。塞爾維特是自由思想家,在醫學史上以發現肺循環的功能而聞名。他也否認三位一體(ti) ,這讓他成為(wei) 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的敵人。加爾文與(yu) 維埃納(Vienne)的天主教宗教裁判所的人密謀以其提出異端邪說的罪名迫害塞爾維特。當塞爾維特來到日內(nei) 瓦後,加爾文鼓動對其懲罰。塞爾維特被燒死在火刑柱上,引起歐洲新教徒的歡呼。
法國神學家塞巴斯蒂安·卡斯特裏奧(Sebastian Castellio)批評加爾文用法律謀害了塞爾維特,這成為(wei) 支持宗教寬容的強大思想案例。卡斯特裏奧的宗教寬容主張比洛克和培爾的觀點早一個(ge) 半世紀。但是,他的作品並沒有真正的影響力,卡斯特裏奧也沒有被尊崇為(wei) 提倡宗教自由的先驅。
不過,宗教自由在16世紀上半葉根本就行不通,這不僅(jin) 僅(jin) 是因為(wei) 教條主義(yi) 。18世紀的人並不比16世紀的人更聰明或更容易思考支持寬容的論證。差別不過是宗教在維持16世紀的政治秩序時發揮的作用更大罷了。
那麽(me) ,到底發生了什麽(me) ?為(wei) 什麽(me) 西方最終實現了宗教自由?為(wei) 什麽(me) 是洛克和伏爾泰而不是卡斯特裏奧成為(wei) 鼓吹宗教自由的英雄?答案在於(yu) 1500年到1800年歐洲國家發生的根本性機構變革。
第一個(ge) 改變是歐洲國家規模的轉變。在中世紀末期,中世紀統治者開始努力提高行政管理能力,更頻繁地增加稅收。但是,最戲劇性的發展出現在1500年之後,那是被曆史學家稱為(wei) 軍(jun) 事革命的軍(jun) 事技術發展的結果。這場遍及整個(ge) 歐洲的軍(jun) 備競賽是火藥的發展帶來的,迫使統治者大力增加財政和行政管理能力。
為(wei) 了維持更大規模的軍(jun) 隊,必須增加新稅種和創立永久性的政府借款管理體(ti) 係。而且,稅收體(ti) 係發生了轉變,從(cong) 臨(lin) 時性的、封建性的和去中心化的稅收體(ti) 係變成更加標準化的和中央集權化體(ti) 係。不是依靠向包稅人(tax farmers)、教會(hui) 、或商業(ye) 公司代為(wei) 征稅,統治者組建了龐大的官僚體(ti) 係直接征稅。這是支付不斷擴大的軍(jun) 費開支的唯一方法。
歐洲軍(jun) 隊規模的擴大提供了一種尺度轉變意識。英法百年戰爭(zheng) 中對抗的軍(jun) 隊人數不過是數千人。但是,在1415年阿金庫爾戰役(Battle of Agincourt)中,法國集結的軍(jun) 隊已經超過萬(wan) 人,卻被數量少得多的英國軍(jun) 隊打敗,無論如何這是非同尋常的事件。
到了18世紀初,法國和英國指揮官領導的軍(jun) 隊規模已經達到10萬(wan) 人。在路易十四國王時期,法國陸軍(jun) 的總規模是40萬(wan) 人。
維持這樣龐大的軍(jun) 隊---以及早期現代國家建立的同樣昂貴的海軍(jun) ---要求大幅度增加稅收收入。在1688年光榮革命和1815年拿破侖(lun) 戰爭(zheng) 結束之間,英國國家的稅收收入增加了15倍。整個(ge) 國民生產(chan) 總值增加了大約3倍,這相當於(yu) 國家相對規模增加了五倍。其他歐洲國家也成功地大幅度增加了稅收收入(雖然有些國家如法國不能隨著不斷增長的開支的要求維持其收入的增加。)
應對這些變化的戲劇性的機構轉變標誌著所謂的財政-軍(jun) 事國家的崛起,它推動了成本高昂的大規模戰爭(zheng) 。早期現代國家可怕的軍(jun) 事力量和行政管理能力也意味著它們(men) 有能力比中世紀前輩更有效地鎮壓異端分子。像荷蘭(lan) 的哈布斯堡王朝菲利普二世(Habsburg Philip II)和英國瑪麗(li) 一世(Mary I)等統治者都因為(wei) 宗教信仰問題而燒死了數百人。
對於(yu) 擁有官僚體(ti) 係和專(zhuan) 業(ye) 征稅員隊伍的國家來說,平等對待每個(ge) 人是減少開支的方法。
但是,這些變化的長遠影響卻破壞了宗教作為(wei) 政治合法性工具的功能,促成了用更加普遍的法律取代從(cong) 前依靠身份管理的老做法。1600年後歐洲出現的新現代國家的權力源頭不再是貴族和教會(hui) 而是其他---君主權威。宗教合法性作為(wei) 政治合法性的源頭已經不那麽(me) 重要了,教會(hui) 和國家之間的大交易受到削弱。因為(wei) 依靠宗教權威的程度越來越低,國家變得不那麽(me) 願意強調維持宗教一致性的重要性了。
法國前總理紅衣主教黎塞留(Cardinal Richelieu)說明了這些發展變化。黎塞留摧毀了法國貴族的獨立權力;他通過紅衣主教的身份大幅度擴張了君主的權力,將法國利益淩駕於(yu) 天主教信仰之上。這個(ge) 成就的關(guan) 鍵部分涉及到破壞了法國新教徒胡格諾派(the Huguenots)的獨立軍(jun) 事權力。就像黎塞留摧毀了胡格諾的“國中之國”一樣,他也確保了他們(men) 按照新教教義(yi) 信仰宗教的權利。宗教成為(wei) 私人活動而不是政治權力的替代性源頭。簡單地說,更大的宗教自由是以犧牲宗教的政治權力為(wei) 代價(jia) 的。
權力集中和官僚體(ti) 係壯大的過程帶來了其他重要後果。它意味著身份管理必須被拋棄。取而代之的是國家推行更普遍的法律法規。同業(ye) 公會(hui) 喪(sang) 失了壟斷特權。法律體(ti) 係變得越來越標準化;稅收變得更加規範。對於(yu) 擁有官僚體(ti) 係和專(zhuan) 業(ye) 征稅員隊伍的國家來說,平等對待每個(ge) 人是減少開支的方法。區別性對待天主教徒、新教徒或猶太教徒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越來越多餘(yu) ,最終被徹底放棄。雖然是漸進的和間歇性的,這種拉平過程證明是不可動搖的,從(cong) 長遠看也是不可逆轉的過程。
有些國家試圖嚴(yan) 格推行宗教一致性。哈布斯堡王朝的西班牙推行了宗教裁判所,驅逐猶太人和穆斯林人口。路易十四國王將胡格諾派趕出法國。但是這些回歸到中世紀宗教一致性時代的嚐試都證明是代價(jia) 高昂的錯誤,不僅(jin) 削弱了政權而且削弱了他們(men) 控製的國家。
不再要求宗教合法性的相對強大的“世俗”國家的建立,將政治均衡轉向更喜歡宗教自由的方向,拆除了從(cong) 前的身份管理體(ti) 係。一旦發生這樣的機構改變,統治精英的意見開始更傾(qing) 向於(yu) 支持宗教自由。
猶太人解放的案例是重要的例子,說明曆史上的宗教自由是如何發生的。在1782年,哈布斯堡王朝皇帝約瑟夫二世簽署了在整個(ge) 歐洲大陸對猶太人寬容的首批赦令。這個(ge) 法案給予猶太人某些公民權利,理由是他們(men) 已經作為(wei) 積極的公民融入整個(ge) 社會(hui) 。雖然還沒有給予猶太人充分的平等權,但代表了對待猶太人的方法的重大改變。走向解放的推動力量與(yu) 其說來自對宗教平等原則的承諾倒不如說是承認維持從(cong) 前依靠身份管理的巨額經濟和政治成本。皇帝約瑟夫二世被克裏斯蒂安·威廉·多姆(Christian Wilhelm von Dohm)的著作說服了,此人認為(wei) 現有規定限製了猶太人的生活,讓猶太人無法成為(wei) 有生產(chan) 能力的公民和工人。他認為(wei) 將猶太人從(cong) 歧視性法律中解放出來將刺激經濟的發展。
約瑟夫的改革引起爭(zheng) 議,但革命的法國采取了類似的政策,並很快將其出口到歐洲其他地方。這種轉變的結果是戲劇性的。從(cong) 前,猶太人被排除在很多產(chan) 業(ye) 和行業(ye) 領域之外;他們(men) 不允許進入大學、法律或參加同業(ye) 公會(hui) 。結果,猶太人被大部分局限在貿易領域如高利貸和成為(wei) 走街串巷的小商小販,中歐猶太人大多生活在貧困落後的隔離區內(nei) 。解放之後,在不到一代人的時間內(nei) 就發生了變化。猶太人大規模進入高等教育、工業(ye) 和商業(ye) 領域。
宗教自由度的增加也改變了歐洲的文化和思想生活。在中世紀和現代之間,猶太思想文化在很多方麵落後於(yu) 基督教歐洲---雖然偶爾出現一些天才如斯賓諾莎或者摩西·門德爾鬆(Moses Mendelssohn)。歐洲猶太社區的解放帶來猶太人思想和藝術成就的大繁榮和大發展,這極大地豐(feng) 富了歐洲社會(hui) 。
宗教自由開始不再被認為(wei) 是引發社會(hui) 動蕩和內(nei) 戰的罪魁禍首,反而成為(wei) 雙贏的主張。
經濟變化成為(wei) 宗教自由崛起的補充,最突出的是現代經濟增長開始時。就像猶太人的例子一樣,更大的自由讓宗教少數派繁榮起來。路易十四國王驅逐的新教徒為(wei) 英國、荷蘭(lan) 和普魯士帶來了先進的技術和工業(ye) 專(zhuan) 長。在工業(ye) 革命時代的英國,貴格派教徒等宗教異議者在商人、創業(ye) 者和革新者中都有眾(zhong) 多的傑出人物出現。
從(cong) 身份管理轉向普遍法律的非直接後果更加重要。身份管理限製了貿易的範圍和勞動分工。因為(wei) 這些身份管理法規的廢除---同業(ye) 公會(hui) 喪(sang) 失了權威,城市和領主喪(sang) 失了征收內(nei) 部關(guan) 稅的能力---貿易和商業(ye) 活動繁榮起來。
貿易的增長反過來強化了自由主義(yi) 趨向。正如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所說,貿易鼓勵個(ge) 人通過互利共贏的正和博弈視角而非零和遊戲的衝(chong) 突視角看待這個(ge) 世界。宗教自由不再被視為(wei) 引發社會(hui) 動蕩和內(nei) 戰的罪魁禍首,而是成為(wei) 雙贏的主張。
我們(men) 的論證對於(yu) 現代世界的隱含意義(yi) 是什麽(me) 呢?最重要的或許是需要認識到自由觀點未必對自由社會(hui) 的出現負責。相反,新型政治組織和現代國家的出現按照自己的邏輯引導統治者強化普遍的行為(wei) 準則---與(yu) 宗教歧視格格不入的法律法規。
新教教徒常常將宗教改革解釋為(wei) 宗教自由的源頭。但是,加爾文和卡斯特裏奧的例子說明新教本身並非指向宗教自由的道路。美國的國家神話常常將宗教自由的根源歸結為(wei) 躲避迫害從(cong) 英國逃出定居到新英格蘭(lan) 的清教徒。但是,清教徒隻相信清教徒的宗教自由;在確保宗教一致性方麵,他們(men) 比很多歐洲國家更加嚴(yan) 厲和殘酷。任何有意義(yi) 的宗教自由實踐的實際行動既不是來自哲學家的論證也不是來自新教信仰的性質本身,而是來自17世紀之後在政治上根本做不到宗教一致性了,因為(wei) 新教也變得越來越派別林立。
最後,宗教自由得以實現的曆史提醒我們(men) ,僅(jin) 僅(jin) 承諾於(yu) 自由價(jia) 值觀是不足以維持自由的繁榮,它還要求適當的政治和經濟基礎。正如20世紀30年代德國經驗顯示的那樣,宗教迫害能夠迅速死灰複燃。我們(men) 並不能期待單單依靠自由思想就確保自由的實現。如果尊重宗教自由和自由價(jia) 值觀的其他成就,我們(men) 就必須求助於(yu) 機構性基礎的生命活力。
作者簡介:
馬克 小山(Mark Koyama),美國喬(qiao) 治·梅森大學經濟學副教授,莫卡特斯中心(Mercatus Center)高級學者。與(yu) 諾爾·約翰遜(Noel Johnson)合著《迫害與(yu) 寬容:宗教自由的漫漫長路》2017年即出。
譯自:Ideas were not enough byMark Koyama
https://aeon.co/essays/the-modern-state-not-ideas-brought-about-religious-freedom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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