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東海】《韓非子批判》前言

欄目:思想評論
發布時間:2017-08-14 21: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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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海

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韓非子批判》前言

作者:餘(yu) 東(dong) 海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首發

          節選於(yu) 《儒家法眼》,餘(yu) 東(dong) 海,中國友誼出版公司,2017年1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閏六月廿三日癸酉

           耶穌2017年8月14日

 

韓非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他們(men) 的學術有“未盡”處,“申子未盡於(yu) 術,商君未盡於(yu) 法”。(《韓非子 定法》)他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wei) 一體(ti) ,成為(wei) 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雖死,他的思想卻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大規模的實踐。

 

實踐的結果眾(zhong) 所周知。

 

儒法兩(liang) 家的優(you) 劣正邪和勝敗,其實沒有爭(zheng) 論的必要,蓋曆史已為(wei) 此做出了最好的證明,以鐵一般的事實,明明白白地證偽(wei) 了商韓派對法家學說治國功能的誇耀。

 

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采納韓非老同學李斯的建議,“於(yu) 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殺豪傑;收天下之兵,聚之鹹陽,銷鋒鏑,鑄以為(wei) 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始皇之心,自以為(wei) 關(guan) 中之固,金城千裏,子孫帝王萬(wan) 世之業(ye) 也。”(《過秦論》)結果如何?戍卒叫,函穀舉(ju) ,楚人一炬,可憐焦土!

 

《大戴禮記》將天下比喻為(wei) 一種“器”,與(yu) 各種器物一樣,放在安穩處它就安穩,放在危險處它就危險,湯武和秦始皇因為(wei) 放置天下的地方大不同,所以導致結果大不同:

 

“湯武置天下於(yu) 仁義(yi) 禮樂(le) 而德澤洽,禽獸(shou) 草木廣育,被蠻貊四夷,累子孫十餘(yu) 世,曆年久五六百歲,此天下之所共聞也。秦王置天下於(yu) 法令刑罰,德澤無一有,而怨毒盈世,民憎惡如仇讎,禍幾及身,子孫誅絕,此天下之所共見也。夫用仁義(yi) 禮樂(le) 為(wei) 天下者,行五六百歲猶存;用法令為(wei) 天下者,十餘(yu) 年即亡。是非明斅大驗乎?”(《大戴禮記-禮察》) 

 

熱衷於(yu) 宣傳(chuan) 法家優(you) 秀或者為(wei) 法家鳴冤叫屈者,看完這段話,不知有什麽(me) 感想?

 

關(guan) 於(yu) 法家,荀子評論說:

 

“尚法而無法,下修而好作,上則取聽於(yu) 上,下則取從(cong) 於(yu) 俗,終日言成文典,及紃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zhong) 。是慎到、田駢也。”(《荀子-非十二子》)

 

推崇法治但沒有法度,卑視賢才而喜歡另搞一套,上則聽從(cong) 君主,下則依從(cong) 世俗,整天談論製定禮義(yi) 法典,但反複考察這些典製,就會(hui) 發現它們(men) 迂遠得沒有一個(ge) 最終的著落點,不可以用來治理國家、確定名分;但是他們(men) 立論有根有據,解說論有條有理,足夠用來欺騙蒙蔽愚昧的民眾(zhong) 。慎到、田駢就是這種人。

 

荀子這段話用來評判慎到田駢,或許中肯。若用在他的學生韓非李斯身上,未免輕描淡寫(xie) 了。或許荀子起初難以想象,韓非李斯會(hui) 棄正入邪,邪得那麽(me) 違仁背義(yi) 不可收拾。

 

特別指出一點,韓非喜歡思想栽贓,將商鞅“刑棄灰於(yu) 地者”的惡法說為(wei) 殷朝之法就是典型;他喜歡假托名人偽(wei) 造故事。諸子百家多好寓言,韓非寓言特別多。《韓非子·外儲(chu) 說右上》就有這樣一個(ge) 寓言:

 

太公望東(dong) 封於(yu) 齊,齊東(dong) 海上有居士曰狂矞、華士,昆弟二人者立議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吾無求於(yu) 人也。無上之名,無君之祿,不事仕而事力。”太公望至於(yu) 營丘,使吏執殺之以為(wei) 首誅。”

 

周公旦聽到這樁命案很吃驚,質問道:“夫二子,賢者也。今日饗國而殺賢者,何也?”太公望回答說:

 

“彼不臣天子者,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諸侯者,是望不得而使也。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無求於(yu) 人者,是望不得以賞罰勸禁也。且無上名,雖知、不為(wei) 望用;不仰君祿,雖賢、不為(wei) 望功。不仕則不治,不任則不忠。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祿則刑罰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則望當誰為(wei) 君乎?”雲(yun) 雲(yun) 。

 

這套說法百分百屬於(yu) 法家,表現了君本位立場和極端實用主義(yi) 的態度,在儒家民本王道的政治義(yi) 理中,這個(ge) 理由完全不能成立,太公望作為(wei) 儒家聖賢,絕對不會(hui) 這麽(me) 做。韓非可謂以奸賊之心,度聖賢之腹。

 

在這個(ge) 故事中,狂矞、華士隻想做一個(ge) 自食其力、自行其是的逸民,“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完全不犯周禮和儒家政治之忌。而且,逸民可以受到高度尊重或選與(yu) 推舉(ju) 。《論語-堯曰篇》說:“興(xing) 滅國,繼絕世,舉(ju) 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微子篇》列舉(ju) 和讚美了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等等逸民。

 

另外,這個(ge) 故事不見於(yu) 先秦任何史籍和經典,為(wei) 《韓非子》首講。

 

關(guan) 於(yu) 法家,《太史公自序》評論說:

 

“法家不別親(qin) 疏,不殊貴賤,一斷於(yu) 法,則親(qin) 親(qin) 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yan) 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

 

法家不別親(qin) 疏,不分尊卑,一律依據法令來決(jue) 斷,那麽(me) 親(qin) 親(qin) 屬、尊長上的恩愛關(guan) 係就斷絕了。這些可作為(wei) 一時之計來施行,卻不可長用,所以說法家嚴(yan) 酷而刻薄寡恩。至於(yu) 說到法家使君主尊貴,使臣下卑下,使上下名分、職分明確,不得相互逾越的主張,即使百家之說也是不能更改的。

 

這個(ge) 評判完全不靠譜。法家倡導的是“君本位”的惡性等級製,君為(wei) 貴社稷次之民為(wei) 輕。君臣等級地位懸殊,極端的“尊主卑臣”,恰恰是法家致命的死穴。司馬談卻說什麽(me) “雖百家弗能改也”,完全顛倒了。

 

“不別親(qin) 疏,不殊貴賤,一斷於(yu) 法”,體(ti) 現了法律的嚴(yan) 肅性和公平性,恰恰是法家最大的幾乎是唯一的優(you) 點。這麽(me) 做絕不會(hui) 導致“親(qin) 親(qin) 尊尊之恩絕矣”的後果。儒家齊家治國,是齊之以禮、治之以禮,禮的要求比法律規範高得多,家人和政治人非禮都不行,何況犯法?

 

儒家規定:“門內(nei) 之治恩揜義(yi) ,門外之治義(yi) 斷恩。”(《禮記·喪(sang) 服四製》)孔穎達疏:“既仕公朝,當以公義(yi) 斷絶私恩。”意思就是說,出了家門,公事公辦。例如,舜的弟弟象,大不義(yi) ,但僅(jin) 僅(jin) 表現在私域,損害的僅(jin) 僅(jin) 是舜個(ge) 人的利益,屬於(yu) “門內(nei) 之治”,故應以親(qin) 情為(wei) 重;管蔡之惡表現在公域,損害的是國家人民的利益,就屬於(yu) “門外之治”,周公並不包庇,而是依法誅之。可見,儒家政治自有有法律的嚴(yan) 肅性和公正性,但與(yu) 法家“嚴(yan) 而少恩”不同,可謂嚴(yan) 而多恩、多恩而嚴(yan) 。

 

韓非子和法家,思想不行,智慧也不行。蓋德智不二,缺了德,所謂的智慧,隻能是邪智偽(wei) 智和小聰明。

 

讀《韓非子》,貌似很有智慧的樣子,其實秦政的曇花一現和個(ge) 人被老同學所害,從(cong) 事實上證明了韓非智慧的雙重缺乏:根據其思想指導出來的政治沒有前途,個(ge) 人也缺乏必要的知人之明和保身之哲--這也是所有法家大腕的通病。商鞅李斯胡亥趙高無不小聰大愚,死於(yu) 非命,良有以也。2013-11-6

 

注:本文是《韓非子批判》前言,選自《儒家法眼》一書(shu) 。《儒家法眼》由中國友誼出版公司於(yu) 2017年1月出版。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