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立舟】荊公新學與二程理學取向不同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7-03-07 22: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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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公新學與(yu) 二程理學取向不同

作者:範立舟(杭州師範大學人文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網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二月初十日癸巳

           耶穌2017年3月7日


 

王安石的學術與(yu) 思想被後人稱為(wei) “荊公新學”,是北宋中後期占主導地位的思想形態。梁啟超認為(wei) ,王安石新學包舉(ju) 儒家內(nei) 聖外王之道,接續孔孟,在恪守儒學價(jia) 值本位的基礎上,融通佛、老,兼采諸子,但其學術特征則仍以儒學道德性命之義(yi) 理為(wei) 主旨而展開。

 

在荊公新學主導北宋中後期思想界的幾十年裏,正是影響傳(chuan) 統中國近七百年的理學形成與(yu) 成熟時期。盡管周敦頤在王安石建立新學的同時構建了“濂學”思想體(ti) 係,張載也在此之際構建了“關(guan) 學”思想體(ti) 係,但作為(wei) 宋明理學真正奠基人的程顥和程頤的學術活動,則主要是在荊公新學已經成為(wei) 官方統治思想與(yu) 政治意識形態時期展開並迅速傳(chuan) 播的。荊公新學這一強大的、天下“靡然而同,無有異者”的統治思想,不可能不對形成與(yu) 傳(chuan) 播中的理學發生影響。事實上,正是荊公新學所關(guan) 注的道德性命問題,逐漸變成士人普遍感興(xing) 趣的問題,才在某種程度上刺激與(yu) 影響了作為(wei) 理學主流的洛學的形成。此外,王安石變法的政治實踐改變了理學發展方向,理學不得不因應時代的大課題,對新學的理論和實踐提出責疑與(yu) 非難。

 

王安石變法之前,形成中的理學和荊公新學一樣,同是慶曆(1041—1048)至嘉祐(1056—1063)時期士大夫階層普遍要求進行改革的思潮的反映。因此,這時的理學尚不能視為(wei) 新學之對立麵,更不能簡單地認為(wei) 這時的理學是一股政治上保守、思想上內(nei) 傾(qing) 的思潮。相反,此時的理學也主張改革,程顥、程頤兄弟也是提倡政治革新士大夫群體(ti) 中的一員。但是,王安石變法實施之後,普遍要求改革的士大夫階層卻發生了分化,一部分人產(chan) 生了動搖,進而堅定地站在了反對的一麵。程顥是較早意識到自己的學術見解、思想主張及價(jia) 值觀念與(yu) 王安石存在較大差異的學者,程頤更是視荊公新學為(wei) 洪水猛獸(shou) 。二程覺得新法容易對付,“隻消一日除了便沒事”,但是新學卻使他們(men) 感到棘手,洛學就是為(wei) “整頓”王安石學說而建立的。綜而言之,新學與(yu) 洛學之歧義(yi) ,即在於(yu) 本體(ti) 與(yu) 工夫之上。

 

首先,洛學之論“道”與(yu) 新學之論“道”存在著深刻的差異。二程認“道”為(wei) “理”,“天理”與(yu) “道”是同一的。道作為(wei) 觀念性的宇宙本體(ti) ,其內(nei) 涵便是儒家宣揚之倫(lun) 理規範。程頤曾言:“道之大本如何求?某告之以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於(yu) 此五者上行樂(le) 處便是。”(《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十八)顯然,道就是一種綱常彝倫(lun) 性的精神本體(ti) 。而新學之“道”則吸取了老子、王弼及元氣論的思想,以本末論道,認為(wei) 道是無與(yu) 有、元氣與(yu) 衝(chong) 氣、自然與(yu) 形器的統一。前者是道之本質,後者是道之作用。此論明顯帶有道家與(yu) 玄學的痕跡,而沒有以儒家之綱常倫(lun) 理為(wei) 道的主要內(nei) 涵。正由於(yu) 此,新學之道論就遭到二程的嚴(yan) 厲批判:“介甫隻是說道,雲(yun) 我知有個(ge) 道,如此如此。隻他說道時,已與(yu) 道離。他不知道,隻說道時,便不道也。”(《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一)雙方思想的基本分歧都是從(cong) 本體(ti) 論上的異見而發散開去的,在當時與(yu) 後來,認為(wei) 王安石不識“道”與(yu) “理”幾乎成為(wei) 舊黨(dang) 陣營的學者與(yu) 官僚的共識。

 

其次,在工夫論上,程顥、程頤與(yu) 王安石也是對立的。程頤與(yu) 門人一段對話可充分說明這一點:“問:‘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曰:‘不拘。凡眼前無非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熱,水之所以寒,至於(yu) 君臣父子間,皆是理。’又問:‘隻窮一物,見此一物,還便見得諸理否?’曰:‘須是遍求。雖顏子亦隻能聞一知十,若到後來達理了,是億(yi) 萬(wan) 亦可通。’又問:‘如荊公窮物,一部《字解》,多是推五行生成。如今窮理,亦隻如此著工夫,如何?’曰:‘荊公舊年說話煞得,後來卻自以為(wei) 不是,晚年盡支離了。’”(《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十九)從(cong) 這段對話可得出以下三點:其一,就“格物”的內(nei) 涵來說,程頤認為(wei) 既有“外物”,又有“性分”中物。前者指主觀之於(yu) 客觀自身固有之理的認識,後者則直指主體(ti) 之所蘊藉而未被自身意識到的東(dong) 西。其二,程頤認為(wei) “見得諸理”,“須是遍求”,這個(ge) 方法是可以肯定的。然而,他又主張一旦“達理”,就“億(yi) 萬(wan) 亦可通”,從(cong) 而不需再“遍求”了。由此可以看出,程頤對此問題的理解亦未出先驗主義(yi) 之局囿。其三,程頤對王安石“窮物”“窮理”的批判是著重指出其說到晚年歸於(yu) 支離。所謂“支離”即不“達理”,不能臻於(yu) “億(yi) 萬(wan) 亦可通”之境界,這實際從(cong) 反麵證明了荊公之學,理通義(yi) 明,很少形而上學之意味。二程之所謂“格物”“窮理”,是要通過對眼前事物的了解,以達到把握作為(wei) 客體(ti) 精神的“理”的目的;他們(men) 的“理”,則是由法則而倫(lun) 常而本體(ti) ,是派生世界的根源。王安石則不然,其之“格物”“窮理”乃是通過對眼前事物的了解,達到把握事物之發展法則的目的,以用於(yu) 變法的實踐。因此,他不能過多地強調“理”之綱常倫(lun) 理內(nei) 涵,不能像二程那樣,把現實的一切看成合理的存在。

 

二程重義(yi) 輕利的理學價(jia) 值觀與(yu) 王安石重視事功的新學思想形成對照,而這種價(jia) 值取向上的不同,是由其認識論上的歧異決(jue) 定的。思想史的事實表明,一種思想的形成,不但受思想傾(qing) 向相同的前人思想的影響,而且還要受到思想傾(qing) 向不同的對立麵思想的影響與(yu) 製約。這後一種情形是比前一種更深刻的思想影響。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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