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偉】文化憲製與民族融合:以陝甘寧為例

欄目:《原道》第24輯
發布時間:2017-02-08 22: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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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憲製與(yu) 民族融合:以陝甘寧為(wei) 例

作者:韓偉(wei) (陝西省社會(hui) 科學院政法所助理研究員)

來源:《原道》第24輯,陳明 朱漢民主編,東(dong) 方出版社2014年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正月十二日丙寅

          耶穌2017年2月8日




摘要:在政治構成的意義(yi) 上,文化教育具有“憲製”的作用。在陝甘寧邊區(1937-1947),中共對於(yu) 促進民族融合的文化憲製進行了諸多思考,形成了一係列民族文教政策,製定了民族文教的憲法性文件,並通過民族學院、民族文化教育等一係列實踐落實了民族文教的政策法律,實現了較好的民族融合。在抗戰的背景下,陝甘寧邊區的民族文教政策及實踐雖然取得了相當好的效果,但延續至今,一些具體(ti) 的文教作法尚值得反思,並需要構建更適合當代中國民族狀況的文教政策與(yu) 文化憲製。

 

關(guan) 鍵詞:文化憲製;民族融合;民族學院;民族區域自治;陝甘寧邊區史;

 

文化教育在傳(chuan) 統中國就具有政治上的重大意義(yi) ,所謂“夷夏之辯”主要是從(cong) 文化的意義(yi) 而言的,相通的文化無疑有助於(yu) 形成強大的政治整合力,就此而言,古代中國毋寧說更是一個(ge) 文化共同體(ti) 。從(cong) 中國文化的政治意蘊到文化憲製,需要我們(men) 對“憲法”作重釋。如果我們(men) 從(cong) 憲法(Constitution)的原意出發,將其理解為(wei) “政治構成”,Constitution被理解為(wei) 作為(wei) “最高法”的“憲法律”,而不是文本意義(yi) 上的“憲法”,如同古代雅典“憲法”或憲製,[i]就是要從(cong) 各個(ge) 氏族的多個(ge) 部落中演化出來的城邦這個(ge) 政治共同體(ti) 形成一種超越部落的共同體(ti) 感,每個(ge) 公民都以全城邦利益為(wei) 重。故這些城邦的憲製創造者采取的一些經濟、貨幣、財政和文化政策措施實際上都具有憲製意義(yi) ,即促進城邦政治構成的意義(yi) 。[ii]正是在此意義(yi) 上,我們(men) 即可以說文化,以及相關(guan) 的教育,當然具有某種政治“構成”的意義(yi) ,可以被看作是一種“文化憲製”。也因此,可以說表現為(wei) 文化教育的中國傳(chuan) 統的“科舉(ju) 製”就不僅(jin) 僅(jin) 是一種文教製度或選官機製,它更是一種具有根本法意義(yi) 的文化憲製,是中國特有的精英政治,並且表現出較好的代表性。[iii]故文化憲製在此主要是指具有政治構成意義(yi) 的文化或文教政策,及其實際運作。

 

多民族共存是中國的一個(ge) 基本特征,但各民族文化、習(xi) 俗差異極大,利益訴求各有不同,如何在一個(ge) 統一的政治體(ti) 之下實現各民族的和諧共存,增進彼此的融合,亦成為(wei) 近現代中國麵臨(lin) 的一大問題。因此,從(cong) 作為(wei) 憲製的文化、教育出發,實現更好的民族融合,無疑成為(wei) 一種可取的思路。在陝甘寧邊區(1937-1948),中共不僅(jin) 對增進民族融合的文化憲製進行了多方麵的思考,並且采取多種方式對之進行了實踐,取得了相當顯著的效果。這一曆史經驗,很大程度上被當代中國所延續和發展。本文即以邊區這一曆史過程為(wei) 中心,一方麵通過曆史的重述,發現其中有益的經驗及其政治意蘊;另一方麵,也試圖關(guan) 照當代中國民族關(guan) 係的現實,提出進一步的反思。

 

一、陝甘寧邊區民族文化憲製的思考

 

緣於(yu) 戰時的特殊環境,延安時期中共對於(yu) 文化教育重要意義(yi) 的認識有一個(ge) 漸進發展的過程。陝甘寧邊區成立初期更關(guan) 注的當然是政治、軍(jun) 事,文教工作並未得到足夠的重視,更未能明確地將文教工作與(yu) 民族融合問題聯係起來。1944年,毛澤東(dong) 專(zhuan) 門談了文化教育問題,認為(wei) 文化“是真正經濟的反映,又指導政治、經濟;它反映軍(jun) 事,又指導軍(jun) 事。”[iv]因此文化不止是文化本身的問題,在革命時代文化更有解放頭腦、改造人心的重要意義(yi) ,“一方麵,是要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中間力量,向封建文化殘餘(yu) 進軍(jun) ,是為(wei) 要在文化上解放群眾(zhong) 的舊腦子,從(cong) 帶有若幹封建殘餘(yu) 的腦子變為(wei) 完全民主的腦子,一方麵,是為(wei) 要動員一切可能動員的進步力量,大踏步開展新民主文化運動,是為(wei) 要在文化上擴展群眾(zhong) 的新腦子,讓他們(men) 看得遠一點,從(cong) 今天出發,又能照顧明天。”[v]雖然主要是囿於(yu) 軍(jun) 事與(yu) 革命宣傳(chuan) 的領域,但已經反映出文化教育對政治,對於(yu) 解放人心具有重要意義(yi) 的認識。

 

在陝甘寧邊區,回、蒙等少數民族與(yu) 漢族相依共居,民族問題本身,當然成為(wei) 中共一直關(guan) 注的中心問題之一。民族團結作為(wei) 重要的政治問題之一,文教的作用發揮當然不能缺失。延安時期,少數民族問題尤其具有特殊性。毛澤東(dong) 新民主主義(yi) 的遠大目標,與(yu) 抗戰救國的緊迫現實,延引出某種悖論:一方麵,帝國主義(yi) 的力量創造了新的國際體(ti) 係,這一體(ti) 係的原則是領土的穩固;另一方麵,新民主主義(yi) 革命的力量,又要求為(wei) 了少數民族的利益推行地區的自治、自決(jue) ,實現全世界無產(chan) 階級的權利,以達成更高的團結。[vi]在統一與(yu) 自治的悖論中,毛澤東(dong) 從(cong) 人民民主的觀念出發,批評了舊政府對少數民族的沙文主義(yi) 政策,在保證國家統一的基礎上,充分尊重少數民族自主權利,建立少數民族的地方自治。由於(yu) 陝甘寧邊區多民族聚居的特性,使得民族團結成為(wei) 抗戰救國需解決(jue) 的重要問題。因此,民族工作的任務,“是要喚起和團結蒙漢一切力量聯合抗日,是要以我們(men) 正確的扶助境內(nei) 少數民族解放政策去幫助各方消除蒙漢間的對立,”[vii]從(cong) 而形成堅強穩固的抗日根據地。1938年召開的中共六屆六中全會(hui) 上,毛澤東(dong) 明確提出,尊重各少數民族的文化、宗教、習(xi) 慣,不但不應強迫他們(men) 學習(xi) 漢文漢語,而且應讚助他們(men) 發展用各民族自己言語文字的文化教育。1940年蒙古文化促進會(hui) 成立儀(yi) 式上,艾思奇也承認:過去我們(men) 在政治上軍(jun) 事上經濟上都曾努力主義(yi) 到對蒙民的團結,但在文化方麵,做的工作還很少,故在文化上團結蒙民以及幫助蒙民做文化上的啟蒙工作,已經是非常迫切需要的了。[viii]中共領導人的這些思想構成了陝甘寧邊區少數民族文教政策的基本背景,並且深刻地影響了邊區的民族文化憲製。

 

為(wei) 落實中共的民族文教政策,實現民族融合,達到團結抗戰的目標,陝甘寧邊區出台多項政策,開展民族文化教育與(yu) 文化交流工作。在《關(guan) 於(yu) 抗戰中蒙古民族問題提綱》中專(zhuan) 列“抗戰教育”一節,號召普遍實施抗戰救國教育,全國各重要學校應廣招蒙民青年完全免費入學,設立蒙民班次;蒙古民族的文化教育用蒙古語文,同時蒙古人民自己有選擇語文和學校的權利。[ix]在《關(guan) 於(yu) 回回民族問題的提綱》中,將回民的文化教育問題作為(wei) 重要的一節列入,號召全國重要學校應廣召回族青年入學,設立回民班次,並有適合回人生活習(xi) 慣的設備;設立阿訇訓練班,提高阿訇的文化政治水平,使為(wei) 抗戰的文化教育服務;回族有自己選擇語言、文字的權利,回族青年有選擇學校的權利。[x]這些政策初步保障了少數民族同胞在文化教育方麵的權利與(yu) 自由,有助於(yu) 促進各民族文化的發展。中共領導人和邊區政府對民族文教政策的一係列思想與(yu) 政策,很快也進入了邊區“施政綱領”、“憲法原則”等基本法。1941年5月通過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明確指出:依據民族平等原則,實行蒙回民族與(yu) 漢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平等權利,建立蒙回民族自治區,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和民族習(xi) 慣。1946年4月通過的《陝甘寧邊區憲法原則》亦規定:邊區各少數民族,在居住集中地區得劃成民族區,組織民族自治政權,在“文化”一節中,提出在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礎上,“普及並提高一般人民文化水準,從(cong) 速消滅文盲”。[xi]通過正式的法律文件,使得邊區有關(guan) 民族的文教政策進入作為(wei) 基本法的憲法層麵,獲得更高的效力。

 

二、陝甘寧邊區民族文化憲製的實踐

 

陝甘寧邊區成立之前,邊區民眾(zhong) 舊有的文化基礎本就十分薄弱,各類學校稀少,識字的人都屈指可數。少數民族民眾(zhong) 的文化程度更低,“邊區成立以前,我們(men) 沒有一個(ge) 小學,並且幾乎全部是文盲。”在回族聚居區,不曾有一所中等以上的學校,政府也不曾對回族自己創辦的學校予以幫助,對於(yu) 回民的小學教育,也隻是采取了不得已的敷衍態度。很多回族小學倒閉,而在一般學校中,又沒有適合回民生活的設施,加之民族隔閡的存在,回民子弟在學校經常受到侮辱與(yu) 輕視,風俗習(xi) 慣和宗教信仰也得不到尊重,回族子弟幾乎沒有機會(hui) 學習(xi) 自己民族的曆史文化。[xii]回族如此,蒙古族等其他少數民族的文化教育狀況亦不盡樂(le) 觀。邊區成立後,中共對各民族文化教育高度重視,通過一係列政策法製及其落實,大大提高了各少數民族的文教水平,增加了各民族文化融通,促進了民族的團結。

 

(一)民族學院建設

 

民族學院的創建,是陝甘寧邊區促進民族融合之文化憲製的重大創舉(ju) 。民族學院的建立,最初是為(wei) 了培養(yang) 黨(dang) 的民族幹部。早在1937年,邊區在延安的中共中央黨(dang) 校設立了少數民族班。1939年,適應回族工作的需要,中央黨(dang) 校專(zhuan) 門舉(ju) 辦了一個(ge) 回族幹部訓練班,同年又從(cong) 大青山選送一批蒙古族青年入陝北公學學習(xi) ,成立蒙古青年班。1941年6月,在民族隊的基礎上成立民族部,王鐸任主任,劉春兼職教授民族問題與(yu) 民族政策。同年7月,為(wei) 整合延安各校的民族學員,中共中央決(jue) 定將中央黨(dang) 校民族班,陝北公學民族部,西工委民族問題研究室及抗大、女大、馬列學院的少數民族學員及幹部集中起來創辦了延安民族學院,是年9月,正式任命高崗為(wei) 院長,利用延安城北文化溝原澤東(dong) 青年幹部學校的舊址作校址。[xiii]至此,培養(yang) 少數民族青年和幹部的民族學院正式建立。邊區政府投入大量經費扶助民族學院,據邊區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hui) 的一份報告介紹,民族學院員生三百餘(yu) 人,集國內(nei) 七大民族於(yu) 內(nei) ,開辦費不算,建築購製即為(wei) 一萬(wan) 五千元,每月經常費實支萬(wan) 餘(yu) 元;每月糧食四十石左右;僅(jin) 1941年冬服裝費用約七萬(wan) 元。[xiv]邊區政府的全麵支持,有力地支持了初創的民族學院的穩步發展。

 

民族學院開始多種課程,課程的內(nei) 容,與(yu) 各民族的實際生活和社會(hui) 發展緊密聯係。如曆史課程的內(nei) 容,包括各民族獨立的曆史,並與(yu) 一般的社會(hui) 常識相配合。各民族語言文字是全校必修課程,其他如中國問題、自然科學、數學等與(yu) 延安其他各校大致相同。在教學中,和當時抗戰的實際聯係很緊,選派的各教員也是熟悉各民族情形的。[xv]這樣,通過民族學院的學習(xi) ,不僅(jin) 使各民族學員增加了對彼此文化的理解,而且也獲得了科學、文化等方麵的實用知識。民族學院成立後,各民族的學員很快組成了一個(ge) 大家庭:蒙、回、藏、苗、夷、漢等族的優(you) 秀青年,他們(men) 來自西南各省的苗夷之區,來自寧夏、青海、大青山、土默特旗、伊克昭盟、烏(wu) 蘭(lan) 察布盟、察哈爾盟、哲裏木盟以及遙遠的東(dong) 北。各種不同的習(xi) 慣、生活、語言、文字、宗教信仰集合在一起,真是少數民族的一幅縮影。雖然風俗、習(xi) 慣多有不同,但是,“班與(yu) 班,族與(yu) 族間,從(cong) 來沒有發生過什麽(me) 爭(zheng) 執和不睦。”[xvi]可見,民族學院對於(yu) 促進各民族間文化的交往與(yu) 理解,增進團結確有獨特的作用。


(二)少數民族文化教育

 

1941年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明確提出:尊重蒙、回民族之信仰宗教文化風俗習(xi) 慣;並扶助其文化的發展。為(wei) 此,邊區政府還在各地開展冬學、夜校、識字班等各種教育形式,深入推進少數民族的文化教育。

 

在基礎教育方麵,邊區創辦了多所少數民族小學,自1937年到1945年,邊區政府在物質條件十分困難的條件下,先後為(wei) 回族創辦了7所伊斯蘭(lan) 小學,為(wei) 蒙古族兒(er) 童建了2所蒙古族小學和1所回蒙學校。[xvii]這些小學基本都是由邊區政府撥款幫助創辦,在發展過程中,有些逐漸變為(wei) 民辦公助性質的學校。在回族聚居區,各類教育也發展很快,除了前述創建的回民小學,還開展了普遍的社會(hui) 教育,多數回民積極的參加冬學夜校和識字班,進行著掃除文盲的工作。延安各學校均有由全國各省來的回民受著抗戰建國的教育。[xviii]在識字班、冬學和夜學,教員很多都是回民,並且請阿訇教念回文經典,因此,邊區回民已有很大一部分在受教育。回民識字的程度雖然比較差,但學習(xi) 熱忱很高,通過平等的文化教育,回民感到“不受到文化上的民族壓迫”。[xix]延安的抗大、陝公、女大、魯藝、青幹、軍(jun) 政學院也都有各民族的優(you) 秀青年學習(xi) 抗日的知識和各種技能,很多學成後就參加到抗戰工作中去了。對於(yu) 各少數民族的教育,也融入到少數民族同胞的一般生活中。對短期來延安,住在民族招待所的蒙人,為(wei) 了提高其政治認識,專(zhuan) 派一同誌,一麵學蒙古語文,一麵以各種不同的方式,進行教育;教材的主要內(nei) 容,采用《解放日報》之重要文章,如“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與(yu) 中華民族”,“‘九一八’以來國民黨(dang) 的一筆總賬”等等,並將這些文章,譯成蒙文,印發給蒙地民眾(zhong) 。[xx]這些日常的教育活動,雖然零散不成係統,但通過對來往延安的少數民族同胞不失時機的宣傳(chuan) 教育,對中共政治主張的傳(chuan) 播,也起到以點帶麵的作用。

 

此外也通過文化交流與(yu) 促進等方式,加強民族團結,如成立了蒙古文化促進會(hui) 、回民文化促進會(hui) 、蒙古考察團等文化團體(ti) ,專(zhuan) 門從(cong) 事文化溝通工作。[xxi]回族文化促進會(hui) 最初是為(wei) 了消除因風俗習(xi) 慣的不同而導致的邊區回漢間存在的隔閡,因此要提高邊區回民的文化,並使回漢間對彼此的曆史、文化、宗教、風俗習(xi) 慣有正確的認識與(yu) 了解,進而更親(qin) 密回漢的團結,共同發展。[xxii]蒙古文化促進會(hui) 的成立,同樣是為(wei) 了促進文化交流,通過文化工作發揚蒙古民族的曆史傳(chuan) 統與(yu) 革命精神,提高與(yu) 發展蒙古民族的民主文化生活,啟發蒙古民族的抗日的自信與(yu) 熱忱。蒙古文化促進會(hui) ,正是為(wei) 了溝通蒙漢文化,幫助發揚蒙古民族的優(you) 良文化,創造與(yu) 發展蒙古民族之新文化,並使蒙漢共同努力於(yu) 抗戰建國之事業(ye) 。[xxiii]邊區政府還歡迎與(yu) 提倡開展各種民族歌舞、戲劇等文藝活動,促進民族間文化融合。文化促進會(hui) 不止推進民間文化的交流,1944年邊區文教大會(hui) 前後,蒙、回文化促進會(hui) 組織人員把馬列主義(yi) 和毛澤東(dong) 的部分著作翻譯成蒙古文、阿拉伯文出版發行,[xxiv]這大大推動了中共的理論政策在少數民族中的傳(chuan) 播,增進了各民族政治共識。

 

三、文化憲製與(yu) 民族融合

 

通過禮教、文明進行民族政治整合,是傳(chuan) 統中國民族治理的一貫經驗。董仲舒說:異姓更王,不過是“更稱號,改正朔,易服色者,”“若夫大綱,人倫(lun) 道理、政治教化,習(xi) 俗文義(yi) 盡如故,亦何改哉!故先王有改製之名,無易道之實。”(《春秋繁露·楚莊王第一》)董氏所說的“道”就是文明,就是禮俗,[xxv]這亦即說,禮教文明是構成國家的根本之道,稱號、服色等形式可更易,但文明禮俗不容改變。這裏雖然從(cong) 更高的層麵提出政治權威、權力的安排與(yu) 行使也需要服從(cong) 於(yu) 文明禮教,但也足見文化在傳(chuan) 統中國政治中的重大意義(yi) ,這種意義(yi) 當然也體(ti) 現在民族整合中。唐朝中央政府即通過向藩屬之國頒贈經史典籍,招收夷狄子弟進京讀書(shu) 並允許參加科舉(ju) 考試等方式,促進華夷文化交流。宋明以後,繼續通過賜經籍、教來學等方式傳(chuan) 播中華文化和禮教,通過文化教育交流的方式,促進民族政治整合,這一理藩化夷的基本國憲規範,“確實成為(wei) 華夏文化真正共同體(ti) 治理秩序的重要內(nei) 容”,[xxvi]並成為(wei) 構建中華民族文化共同體(ti) 的寶貴經驗。

 

延安時期,中共對傳(chuan) 統的民族文教政策進行了創造性的轉化,在抗戰救國的總目標下,貫徹了馬列主義(yi) 的觀點,在充分尊重各民族文化權利、自由的同時進行文化的整合,增強了各少數民族對新民主主義(yi) 與(yu) 邊區政治共同體(ti) 的認同。毛澤東(dong) 創造性地運用了辛亥以來的“中華民族”概念,並且開始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民族工作,並且設立了專(zhuan) 門的機構——西北工作委員會(hui) ,主管西北蒙、回民族工作。在民族工作的實踐中,積累了豐(feng) 富的經驗,增加了各民族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對民族認同來說,統一的國家,共同的曆史文化,各民族之間長期的經濟、政治、文化交往和現實的利益,都是認同的基礎。”[xxvii]這其中,文化的交往無疑是極為(wei) 重要的內(nei) 容。陝甘寧邊區通過多種多樣的民族文化教育與(yu) 交流活動,極大地增強了各少數民族對邊區政府的政治認同感,一個(ge) 參加民族學院學習(xi) 的蒙民同胞說:“我在幾年來的親(qin) 身經曆中,深深的感覺到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是中國少數民族的救星。……我這裏要提出的,是邊區為(wei) 了培養(yang) 少數民族的青年和幹部而設立的民族學院。我是一個(ge) 蒙古人,我以一個(ge) 民族學院的學員的親(qin) 身經驗,深感到這裏真是少數民族的樂(le) 園,這裏有漢、滿、蒙、回、苗、夷各民族的青年,都快樂(le) 的在學習(xi) 著,他們(men) 用自己民族的語言說話,學習(xi) ,在學習(xi) 中不斷的提高了自己。”[xxviii]蒙古族領導人烏(wu) 蘭(lan) 夫說:來邊區民族學院求學的蒙籍青年,不僅(jin) 研究自己的民族問題,而且提倡學習(xi) 自己的語言文字,以堅強其民族意識,提高其文化水平。這些證明了蒙古民族的解放道路,將依靠在蒙胞和共產(chan) 黨(dang) 的團結與(yu) 互相信賴上麵。[xxix]邊區少數民族同胞對中共領導下的新的政治共同體(ti) 的認同感,就在民族學院等形式的文化教育的潛移默化中建立起來。

 

邊區進行的民族文化、教育的過程是雙向的,不僅(jin) 對少數民族民族進行文化教育,漢族幹部、戰士亦學習(xi) 、研究各民族文化、習(xi) 俗。1939年,毛澤東(dong) 致何幹之的信中,就對他致力於(yu) 研究民族史表示肯定,認為(wei) “把南北朝、南宋、明末、清末一班民族投降主義(yi) 者痛斥一番,把那些民族抵抗主義(yi) 者讚揚一番,對於(yu) 當前的抗日戰爭(zheng) 是有幫助的。”[xxx]1943年邊區民族事務委員會(hui) 的總結中談到,該會(hui) 人員學習(xi) 研究了回、蒙民族之曆史、風俗習(xi) 慣,宗教信仰和語言文字。閱讀了《元史》、《回回民族問題》、《古代匈奴民族之研究》等著作,甚至還“學會(hui) 蒙語二百餘(yu) 句”,計劃次年“學習(xi) 蒙文單字五百個(ge) ,蒙語一千句”。[xxxi]1949年西北局發布有關(guan) 回民工作的一個(ge) 通知,不僅(jin) 要求幹部戰士在回民區注意飲食、穿著,還提出了說話的講究,如稱回民為(wei) 老鄉(xiang) 、老表,回民的死人稱為(wei) “亡人”等等。[xxxii]這些舉(ju) 措,也不斷加深著漢族民眾(zhong) 對少數民族的理解。

 

文化教育的另外一個(ge) 重大作用就是民族精英的政治吸納,以及由此形成的更廣泛政治參與(yu) ,正如中國傳(chuan) 統的科舉(ju) 製度一樣。陝甘寧邊區針對各民族的文化教育,注定遠不是一個(ge) 文化教育製度,更是一個(ge) 促進政治參與(yu) 和事實上的政治代表的製度架構。[xxxiii]邊區對少數民族文化教育的直接目標就是培養(yang) 民族幹部,“民族學院培養(yang) 各少數民族的優(you) 秀工作幹部,將來為(wei) 求得各民族的獨立自由和解放而服務。”[xxxiv]例如蒙古人民尊崇的領導人之一那順徳力格爾(又譯那素滴勒蓋)受到中共領導的進步革命的感召,於(yu) 1941年到達延安,最初就到延安民族學院擔任蒙文教授,後來又當了教育長和副院長。他積極向民族青年們(men) 傳(chuan) 播先進思想文化與(yu) 革命知識,培養(yang) 了一批進步少數民族幹部。那順本人後來被選為(wei) 邊區參議員,邊區政府委員和蒙古文化促進會(hui) 副會(hui) 長,[xxxv]最終實現了政治參與(yu) 。事實上,僅(jin) 在延安時期,民族學院培養(yang) 的少數民族幹部成百上千,他們(men) 掌握了中共的理論與(yu) 民族政策,很快成為(wei) 實現民族區域自治的核心人物,在促進民族團結方麵發揮積極作用,這一傳(chuan) 統延續至今。與(yu) 傳(chuan) 統中國科舉(ju) 製的精英選拔類似,邊區通過民族學院培養(yang) 、教育少數民族幹部,以及形式多樣的文化學習(xi) ,實現了事實上的精英選拔。通過這些優(you) 秀青年、幹部,陝甘寧邊區經由文化教育間接地實現少數民族的政治參與(yu) 。這一政治參與(yu) ,不是基於(yu) 民主的代議製,不是直接在民主製度中融入民族因素,而是在民族文化融合中揉入了代議因素,對少數民族的文化教育,以及經由文教製度的政治人才選拔,使得這種具有代議性質的文教成為(wei) 製度化的方式,因而進入了文化憲製的層麵,具有更為(wei) 重大的國家之“政治構成”意義(yi) 。

 

四、結語

 

延安時期,通過開展積極的文化教育實現有效的民族融合,有力地支持了團結抗戰,留下了寶貴的經驗,並且在很大程度上為(wei) 1949年以後的中國所承繼。但是,如果放寬曆史的視野,就會(hui) 發現,陝甘寧邊區這一特定曆史情境下形成的文化憲製,仍存在諸多值得反思之處。

 

“民族”本來就是一個(ge) 隨著現代化進程而出現的概念,它不過是隨著民族國家的出現,在曆史文化的建構中出現的。因此,杜讚奇將其稱為(wei) 是“想象的民族”,需要在流動的表述網絡中來理解民族認同的原動力,“民族以人民的名義(yi) 興(xing) 起,而授權民族的人民卻必須經過重新塑造才能成為(wei) 自己主人。人民的塑造與(yu) 再塑造是時間問題在政治上的表達:曆史的形而上學等同於(yu) 同一體(ti) 的進化。”[xxxvi]從(cong) 西方民族國家形成的曆史經驗來看,文化融合的作用亦十分重要。法國與(yu) 英國之所以成為(wei) 最早的“民族國家”,正因為(wei) 其內(nei) 部高度融合的文化與(yu) 各民族的和諧,國家的產(chan) 生與(yu) 民族的形成是齊頭並進的:民族在國家疆域內(nei) 形成,而疆域外的人們(men) 則不屬於(yu) 這個(ge) 民族。[xxxvii]隻有理解此一點,才能更透徹地看到曆史、文化在現代民族國家構建中的重要作用,才能更好地在民族融合中運用曆史與(yu) 文化。傳(chuan) 統中國,隻有夷夏之分,沒有“民族”之別。曆代王朝通過禮教文明的文化憲製實現民族整合,保持了華夏文明的高度自信,是一個(ge) 漸進的“內(nei) 化”的過程,而不是以強製的方式向“少數民族”進行所謂文化輸出或“同化”。延安時期,在對各民族進行文化教育與(yu) 文化交流的過程中,雖然保留了對少數民族文化、習(xi) 俗的尊重,通過一種柔性的方式,促使民族學員、幹部實現對抗戰救國及政治目標的認同,但在政治教育、政策宣傳(chuan) 等方麵,無疑也存在一些刻意的成分,這種通過某些外在的“誘惑”與(yu) 壓力,而不是內(nei) 心的自發形成的整合,很可能隻是一種表麵化的統合,離深層次的民族融合尚有差距。

 

延安時期民族學院、民族班等教育形式,對於(yu) 實現各民族融合作用至大。但它們(men) 均是在抗戰救國的大背景下,為(wei) 培養(yang) 急需的民族幹部而設的,今日仍然沿用這樣的方式,其存在的問題也不能不察。一方麵,教育內(nei) 容的偏政治化、陳舊化,使得民族學院的學生僅(jin) 僅(jin) 是增加了自身對中共領導的“人民共和國”的認同,卻未必能夠很好地與(yu) 更廣大民族地方的人民群眾(zhong) 實現更好的溝通與(yu) 聯係。另一方麵,過度的文化自治政策也許要反思,“文化自治政策似乎不適合處理民族共同體(ti) 內(nei) 的民族不滿運動,因為(wei) 這裏的民族意識已經形成。”[xxxviii]民族學院、民族班等形式,在學籍登記、班組編製等方麵不斷提醒其民族身份,除了增加狹隘的“小民族意識”外,對於(yu) 增進中華民族這一政治共同體(ti) 的整體(ti) 認同,恐怕並無裨益。此外,招生中對於(yu) 少數民族學生的特殊待遇,除了增加漢族學生的不公平與(yu) 疏離感之外,是否真正有助於(yu) 提升少數民族學生的政治認同,似乎還值得仔細確證。

 

對陝甘寧邊區民族文教的政策與(yu) 實踐提出一些反思,並非是說文化教育在當下完全無助於(yu) 民族融合與(yu) 政治構成。文化憲製的重要作用不應忽視,事實上,在多種族的美國,正是“我們(men) 的憲法敘事把我們(men) 美國人構建成一個(ge) 民族”[xxxix]。今天為(wei) 了實現中華民族更高程度的民族融合,仍然需要借助文教傳(chuan) 統的力量,但確實需要在更高的層次上建立中華文明的文化憲製,需要重建當代多民族中國的“憲法敘事”,以更為(wei) 智慧的方式,增進包括漢族在內(nei) 的各民族對“中華民族”與(yu) “人民共和國”這一政治文明共同體(ti) 的內(nei) 心認同。要實現這一目標,不僅(jin) 僅(jin) 是對少數民族青年或幹部作簡單的曆史文化教育或空洞的政治宣傳(chuan) ,而是應通過文化教育,著力提高其在民族內(nei) 的實質代表性,進而能夠有效地成為(wei) 統一國家與(yu) 各民族之間的穩定聯係;應在保障民族風俗傳(chuan) 統的前提下,通過多種方式淡化民族的“差異性”,增強整個(ge) 中華民族的認同感。通過文化憲製實現民族的交融,這種“交”,是指各族人民相互結成關(guan) 係,而非單向的意願和行為(wei) ,因為(wei) 存在“交”的關(guan) 係現象,才有“和”的關(guan) 係倡導,和諧發展的“和”,前提就是平等;這種“交融”,是各民族利益在協調中的交集和融匯,而不是指向少數民族“同化”於(yu) 漢族,或“融合”於(yu) 漢族,因為(wei) 漢族也要認同、整合於(yu) 中華民族。[xl]當然,這些文化、教育的方式或措施,也必須放置在民族平等、民族自治及權利保障這些中國最根本憲法原則的基礎上。



注釋:

 

* 韓偉(wei) ,陝西省社會(hui) 科學院政法所助理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根據地法製研究所副研究員,法學博士。本文係陝西省社會(hui) 科學院2014年重大課題(編號:14ZD08)成果。感謝趙旭東(dong) 、章永樂(le) 、程雪陽在不同場合給予的批評建議。感謝李忠全、胡民新、樊為(wei) 之、吳歡、楊夢丹提供了相關(guan) 研究資料。

[i] 中譯本作“政製”,而英譯本用“Constitution”,正是憲製、憲法,均是在政治構成的意義(yi) 上指稱雅典的基本製度。參見(古希臘)亞(ya) 裏士多德:《雅典政製》,日知、力野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59。

[ii] 參見蘇力:《何為(wei) 憲製問題?》,《華東(dong) 政法大學學報》2013年第5期。

[iii] 蘇力:《精英政治與(yu) 政治參與(yu) 》,《中國法學》2013年第10期。

[iv] 《毛澤東(dong) 文集》第3卷,第109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

[v] 《開展大規模的群眾(zhong) 文教運動》,《解放日報》1944年11月20日4版。

[vi] Douglas Howland. TheDialectics of Chauvinism:Minority Nationnalities and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inMao Zedong’s New Democracy[J]. Mordern China,37(2),2011.

[vii] 《中共陝甘寧邊區黨(dang) 委文件匯集》,第178頁,西安:內(nei) 部資料,1994。

[viii] 《蒙古文化促進會(hui) 正式成立》,《新中華報》1940年4月19日3版。

[ix] 賈瑞梅、郭林主編:《陝甘寧邊區民族宗教史料選編》,第58頁。

[x] 賈瑞梅、郭林主編:《陝甘寧邊區民族宗教史料選編》,第44頁。

[xi] 參見《陝甘寧邊區參議會(hui) 文獻匯輯》,第110、316頁,北京:知識產(chan) 權出版社,2013。

[xii] 郭林:《陝甘寧邊區的民族關(guan) 係》,第130頁,西安:陝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

[xiii] 郭林:《陝甘寧邊區的民族關(guan) 係》,第64頁。

[xiv] 賈瑞梅、郭林:《陝甘寧邊區民族宗教史料選編》,第132頁。

[xv] 賈瑞梅、郭林:《陝甘寧邊區民族宗教史料選編》,第190頁。

[xvi] 海燕:《記民族學院》,《解放日報》1941年10月5日3版。

[xvii] 郭林:《陝甘寧邊區的民族關(guan) 係》,第132頁。

[xviii] 賈瑞梅、郭林:《陝甘寧邊區民族宗教史料選編》,第225頁。

[xix] 賈瑞梅、郭林:《陝甘寧邊區民族宗教史料選編》,第107頁。

[xx] 賈瑞梅、郭林:《陝甘寧邊區民族宗教史料選編》,第154頁。

[xxi] 賈瑞梅、郭林:《陝甘寧邊區民族宗教史料選編》,第133頁。

[xxii] 賈瑞梅、郭林:《陝甘寧邊區民族宗教史料選編》,第228頁。

[xxiii] 《蒙古文化促進會(hui) 緣起》,《新中華報》1940年3月22日3版。

[xxiv] 胡民新等:《陝甘寧邊區民政工作史》,第322頁,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1995。

[xxv] 參見秋風:《儒家式現代秩序》,第210頁,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3。

[xxvi] 參見吳歡:《安身立命:傳(chuan) 統中國國憲的形態與(yu) 運行》,第221頁,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

[xxvii] 胡岩:《論中華民族的百年認同》,《民族研究》2013年第1期。

[xxviii] 賈瑞梅、郭林:《陝甘寧邊區民族宗教史料選編》,第331頁。

[xxix] 烏(wu) 蘭(lan) 夫:《紀念蒙古民族的先祖——成吉思汗》,《解放日報》1944年4月14日第2版。

[xxx] 《毛澤東(dong) 文集》第2卷,第143頁。

[xxxi] 賈瑞梅、郭林:《陝甘寧邊區民族宗教史料選編》,第155頁。

[xxxii] 賈瑞梅、郭林:《陝甘寧邊區民族宗教史料選編》,第182頁。

[xxxiii] 參見蘇力:《精英政治與(yu) 政治參與(yu) 》,《中國法學》2013年第10期。

[xxxiv] 《各民族青年團聚一堂三邊公學開學》,《解放日報》1944年7月17日第1版。

[xxxv] 《陝甘寧邊區愛國民族人士》,第102頁,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3。

[xxxvi] 參見(美)杜讚奇:《從(cong) 民族國家拯救曆史:民族主義(yi) 話語與(yu) 中國現代史研究》,王憲明譯,第21頁,北京: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

[xxxvii] (英)沃森:《民族與(yu) 國家》,吳洪英、黃群譯,第21頁,北京: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09。

[xxxviii] (英)沃森:《民族與(yu) 國家》,第618頁。

[xxxix] (美)布魯斯·阿克曼:《我們(men) 人民:奠基》,汪慶華譯,第38頁,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3。

[xl] 郝時遠:《關(guan) 於(yu) 全麵正確貫徹落實黨(dang) 的民族政策的若幹思考》,《民族研究》2013年第1期。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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