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誌勇】民法總則當同時尊重權利與人倫

欄目:諫議策論
發布時間:2016-12-22 17:30:08
標簽:
戴誌勇

作者簡介:戴誌勇,男,《南方周末》評論員。

原題:權利與(yu) 人倫(lun) ,不宜有偏廢

作者:戴誌勇(南方周末評論員)

來源;《南方周末》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一月廿四日戊寅

          耶穌2016年12月22日

  

民法典直接關(guan) 涉民眾(zhong) 日常生活,主要處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與(yu) 財產(chan) 等關(guan) 係,是國民“過日子”的法律。作為(wei) 民法典統領的民法總則草案,於(yu) 2016年12月19日第三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3個(ge) 月左右後,可能提交全國人大會(hui) 議審議。

 

既然是國民過日子的法律,民法總則就一定要植根於(yu) 這個(ge) 共同體(ti) 的基本生活形式,使法律不離人情與(yu) 習(xi) 慣,來回應十四億(yi) 人安身立命的需求。難點在於(yu) ,自晚清以來,日子的過法在急劇變化,不僅(jin) 國人“三觀”在變,一些基本風俗與(yu) 習(xi) 慣,也幾近徹底廢棄。一百多年前,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與(yu) 張之洞等人的禮法之爭(zheng) ,在今天似乎已不再成為(wei) 一個(ge) 重要問題。個(ge) 人主義(yi) 基礎之上的權利論,已成為(wei) 民法總則不言而喻的原則。

 

無論奠基於(yu) 自然還是奠基於(yu) 理性的權利論,的確非常關(guan) 鍵。它意味著在法律層麵將個(ge) 體(ti) 的尊嚴(yan) 與(yu) 權利作為(wei) 整個(ge) 日常生活世界的壓艙石。無論麵對自然人、法人還是非法人組織的侵權行為(wei) ,個(ge) 體(ti) 都可以尋求法律這一擋箭牌。中國一百多年的現代化轉型,其主要內(nei) 容便是確立個(ge) 體(ti) 在公共生活中的權利與(yu) 價(jia) 值,在完成現代國家建構的過程中,同步完成現代個(ge) 體(ti) 的塑造,使臣民變身為(wei) 公民。

 

但這一轉型,在法律上尤為(wei) 重要的,其實是在公法領域。古今中外,大規模侵犯個(ge) 體(ti) 權益的,往往是公共權力,而不是某個(ge) 民事主體(ti) 。這並非說個(ge) 人權利在民法領域就不重要,僅(jin) 僅(jin) 是提醒,在社會(hui) 生活裏,需要更多維度的立法考量。

 

比如三審草案規定:實施緊急救助行為(wei) 造成受助人損害的,除有重大過失外,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直接針對“老人倒地而不敢扶”及“小悅悅事件”等社會(hui) 現象。如果僅(jin) 完全從(cong) 權利論出發,路人自然有權利不扶不救助,法律也無從(cong) 規定老人倒地一定有權利得到路人救助。但如法律上能保障善心不遭惡報,就會(hui) 給基於(yu) 人心內(nei) 在之善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生長空間。惻隱之心得到鼓勵,不旦旦而伐,陌生人間就不致變為(wei) 可怕的人文荒漠。

 

這種對人倫(lun) 的保護,更基本入手處是家庭。家庭主義(yi) 與(yu) 個(ge) 人主義(yi) 的分歧,是新文化運動中保守派與(yu) 啟蒙派的核心爭(zheng) 議之一。極端攻擊家庭價(jia) 值的人甚至認為(wei) 非毀家不能張揚個(ge) 體(ti) 的自由與(yu) 價(jia) 值,由此而來對親(qin) 子情義(yi) 與(yu) 孝愛價(jia) 值的全盤否定。這種立場,與(yu) “郭巨埋兒(er) ”一樣,走向了另一個(ge) 同樣可怕的極端。失去家庭親(qin) 情的滋養(yang) 與(yu) 傳(chuan) 承,“子女告發父母的不當言行”、“父母殘忍拋棄子女”之類的人倫(lun) 慘劇,並不鮮見。

 

三審稿規定:“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情形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恢複其監護人資格。”考慮到家長“管教不當”的可改善性,力求在保護被監護人與(yu) 維護親(qin) 子之愛間做出平衡,值得留意。

 

張之洞曾批評沈家本、伍廷芳的《大清刑律草案》導致“父子必異財、兄弟必析產(chan) 、夫婦必分資,甚至婦人子女,責令到堂作證”,張之洞的主張的具體(ti) 條文固需因時損益,而其維護人倫(lun) 的用心,卻非常值得體(ti) 察。

 

民法總則的製定,若能更好地折中中西,同時尊重權利與(yu) 人倫(lun) 的價(jia) 值,相信更符合數千年曆史沉澱於(yu) 國人心性與(yu) 生活形式中的有益經驗,協助國民把日子過得更好。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