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匡一】反思西方意識形態的曆史敘事 ——以近年來國內非主流曆史話語為對象

國內(nei) 曆史知識傳(chuan) 播話語的背後,暗含著意識形態的邏輯。深透理解、把握近年來國內(nei) 曆史知識的傳(chuan) 播話語,應結合曆史敘事與(yu) 意識形態的內(nei) 在關(guan) 聯,區分、厘定各種話語形態背後的支撐性邏輯,追蹤其呈現與(yu) 演化,歸納其特征,進而辨識其背後所潛伏的意識形態結構。

【李豔可】五四時期勞動問題的雙重麵向——以厚生紗廠招工事件為例

女工的現實抉擇折射出勞動問題為(wei) 勞動者謀求生存的基礎性麵向。在學理抑或現實層麵來看,勞動問題都具有謀生存與(yu) 謀地位的雙重麵向,二者程度上雖有先後之分,但皆為(wei) 勞動問題的重要內(nei) 容。但由於(yu) 時代潮流的影響,五四時人的思維偏於(yu) 激進,往往更注重求地位的麵向,卻相對忽略了更為(wei) 基礎性的求生存麵向。

【蔣飛】論孫中山的國家建構思想

孫中山融貫古今思想、考察中西治國實踐而提出的“三民主義(yi) ”“五權憲法”思想體(ti) 係建立於(yu) 國家獨立與(yu) 民族生存、國家富強與(yu) 民族複興(xing) 、個(ge) 人權利與(yu) 社會(hui) 發展之上。這一思想具有“西學中源”的豐(feng) 富內(nei) 涵,其傳(chuan) 承中華優(you) 良製度基因、恢複中華民族文化自信的治道價(jia) 值,對我國新時代國家治理與(yu) 國家建設問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yi) 。

【肖武】天理與國法:災異譴告話語中的慎刑之道

麵對日蝕月蝕、彗星之變、地震火山、幹旱洪災以及蟲災泛濫等自然災異,古人闡發出災異遣告話語,認為(wei) 災異是宇宙能量平衡被打破的信號,人類違反“天道”,導致了災異的出現,由於(yu) 王或天子位於(yu) 大一統世界的中心,其失道之舉(ju) 是造成天象之變的一大根源,因此他理當是災異的直接責任者及後果承擔者。

【潘萍】平:傳統中國的核心司法理念

在“王道平”的治理秩序觀和“維齊非齊”倫(lun) 理正義(yi) 觀的影響下,傳(chuan) 統中國核心司法理念是“平”,亦可表述為(wei) “中”“宜”“當”等語匯,內(nei) 蘊“等者同等”“不等者不等”“等與(yu) 不等的辯證變動”三原則。

【周冰】孔子“正名”思想的法理意涵

“正名”中的法理涉及國家政權的合法性來源,是一種國家治理的法理;“正名”的法理涉及國家機關(guan) 和社會(hui) 組織的正常運行,是一種政府治理和社會(hui) 治理的法理;“正名”的法理不單是作為(wei) 立法、釋法或裁判的依據,而是一種治國理政的思維和方略。

【賀更粹】國家認同的戰略導向 ——儒家文化對雲南少數民族的影響

曆史上儒家文化與(yu) 雲(yun) 南各少數民族文化雙方能夠互動、融合,亦源於(yu) 彼此的文化中具有相互契合的因素,這是雲(yun) 南各少數民族接受儒家思想的人文基礎。還有,曆代中央政權都注重以儒家文化為(wei) 核心的戰略導向,為(wei) 儒家文化融入當地文化提供了製度保障。雲(yun) 南主要的少數民族是白族、彝族和傣族,本研究以其為(wei) 中心展開分析,認為(wei) 在曆史上,隨著儒家···

【陳仙】社會文化史視域中的英語世界書院研究

對中國書(shu) 院與(yu) 社會(hui) 文化關(guan) 係的研究,是英語世界中國書(shu) 院學研究重要專(zhuan) 題之一。海外漢學家在社會(hui) 文化史視野下研究書(shu) 院製度,探究書(shu) 院聖地與(yu) 文化傳(chuan) 承、書(shu) 院與(yu) 士人、書(shu) 院城市化與(yu) 社會(hui) 流動的關(guan) 係,豐(feng) 富了書(shu) 院研究的多樣性與(yu) 複雜性,使書(shu) 院研究具有國際化視野,有利於(yu) 創設一個(ge) 跨文化書(shu) 院研究的嶄新模式。

【韓煥忠】蕅益智旭對《論語》的佛學解讀

蕅益智旭對《論語》的佛學解讀最能集中體(ti) 現他對儒家經典的理解和重視。蕅益智旭注解儒家四書(shu) 的目的在於(yu) “藉四書(shu) 助顯第一義(yi) 諦”,即使佛教的第一義(yi) 諦或者說終極真理得到有效的詮釋、說明和彰顯。

【邢曙光】康有為早期政治思想的功利主義解讀

康有為(wei) 將“仁政”解釋為(wei) 以實現普遍民眾(zhong) 的幸福為(wei) 目的和以個(ge) 體(ti) “成人”為(wei) 依歸的結合,“仁政”成為(wei) 一個(ge) “勢”所製約下的以“智”的突破發展為(wei) 動力,以“仁”為(wei) 內(nei) 在方向的曆史動態過程。在這個(ge) 重構過程中,其經驗主義(yi) 的認識方法和“去苦求樂(le) ”人性觀、實現民眾(zhong) 普遍幸福的“仁政”觀都表現出與(yu) 密爾功利主義(yi) 的高度契合性。對具有功利主義(yi) 色彩的《佐政芻言》···

【陳峴】清初學者對“圖書易學”的再認識

易學類型的劃分背後,實際上意味著不同的解經方法。清初學者胡渭、黃宗羲、黃宗炎、毛奇齡等對《河圖》《洛書(shu) 》《太極圖》《先天圖》等宋代易圖展開了嚴(yan) 厲的批評,直指宋代圖書(shu) 易學中的四大弊病。但這種批評並不意味著要從(cong) 根本上否定宋代圖書(shu) 易學的全部合法性,而是蘊含著對解經方法的不同理解。在他們(men) 看來,《周易》詮釋並非不可加以···

【王湘平】論範仲淹的宗法思想與義莊信托機製

“範氏義(yi) 莊”的法律構造及其救貧濟困、促進教育的善舉(ju) ,與(yu) 現代慈善信托製度有著驚人的一致。盡管範仲淹具有強烈的宗法思想,但不能否認其慈善信托的理念的進步性。“範氏義(yi) 莊”作為(wei) 一種慈善信托機製,產(chan) 生了在族內(nei) 傳(chuan) 承、族外傳(chuan) 播的良好社會(hui) 效果,但因受傳(chuan) 統宗法思想的影響,未能發展為(wei) 現代意義(yi) 上的信托製度。

【楊昭】思想史與學術史的融合互補:晚清“公羊學”研究百年回眸

學界主流意見認為(wei) 《公羊》學即是“微言大義(yi) ”之學,晚清《公羊》學恰構成常州學派至龔自珍魏源,終於(yu) 康有為(wei) 的今文經學譜係。

【李浩淼】論魏源早期理學思想及其轉變

魏源被公認為(wei) 是以今文經學為(wei) 主的啟蒙思想家,但從(cong) 其思想整體(ti) 上看,他不僅(jin) 對今文經學十分推崇,還對理學思想也很是認同。魏源並沒有否定理學在思想史上的重要性,對道統傳(chuan) 承十分關(guan) 注,並且在他的學術生涯裏一直深受理學思想範式的影響。

【蔡傑】尊王抑或尊天:基於人倫與性命的晚明治道重建

一代大儒黃道周麵對晚明政治與(yu) 社會(hui) 的一係列問題,所提出的救治方案具有重要價(jia) 值。理解其救治方案,可從(cong) 《春秋》學角度著手,主要是挺立“尊天”一旨而倡導“天治”主張,具體(ti) 可以從(cong) 政治層麵、倫(lun) 理層麵與(yu) 性理層麵等三個(ge) 方麵展開。

【肖嘯 鄧洪波】明代書院與心學踐履:湛若水《大科訓規》析論

明中後期書(shu) 院在曆經百年沉寂之後得以走向興(xing) 盛,與(yu) 心學的結合密切相關(guan) ,而心學的流播與(yu) 發展無法脫離書(shu) 院這一載體(ti) 。明代心學名儒湛若水將抽象的心學思想融入書(shu) 院具體(ti) 教習(xi) 之中,使二者緊密聯係為(wei) 一體(ti) ,不僅(jin) 映射了心學與(yu) 書(shu) 院的結合,更是將內(nei) 向性的心性理念轉為(wei) 外向性實踐。

【武建雄】歐陽修濮議主張的成因與北宋稽古之學的困境

歐陽修主張的形成,是在北宋“稽古之學”興(xing) 起,意欲擺脫漢唐“傳(chuan) 注之學”樊籬,倡導通經致用的思想指導下,以己意解經,主觀發明的結果。歐陽修以德與(yu) 功為(wei) 衡量標準、注重統緒傳(chuan) 承的正統史觀,支撐了其濮議主張。歐陽修主張為(wei) 時論所不容,體(ti) 現出北宋中期士人解經流於(yu) 主觀,導致背離聖人原旨,學統林立,異論相攪的狀況。

【楊運籌】春秋“王魯”說芻議:以董仲舒為中心

董仲舒等漢人論定“王魯說”一方麵是上探孔子“緣魯以言王義(yi) ”的微旨,另一方麵是要處理漢代秦而興(xing) 的合法性問題。而在具體(ti) 處理漢朝代秦而興(xing) 的解釋學說時,“三統循環”之外尚有“五德終始”,兩(liang) 者是聯係在一起的,並且彼此衝(chong) 突。出於(yu) 勾銷秦統,為(wei) 漢立法的意圖,董仲舒采用“三統循環”而不取“五德終始”。

【李誌剛】禮可以觀:上古中國禮儀實踐中的觀禮者

上古中國的禮儀(yi) 實踐中,“觀”乃內(nei) 容豐(feng) 富的常見現象。禮可以觀,意味著禮製的成立預設了神靈、賓客、子孫、甚或百姓等第三方的“在場”。古人在禮製實踐中,又常常想象後世子孫如何看待現時行為(wei) ,預想自己的行為(wei) 如何在後來者的意識中留下痕跡與(yu) 反應,並期望獲取永恒與(yu) 不朽。賓客參與(yu) 禮儀(yi) 活動,宛如進入表演場,主賓之間觥籌交錯,相互觀摩···

【韓偉】法律起源與秩序生成:荀子法思想重釋

法律的起源或秩序的生成,都需要回到對人性的認識,荀子的“化性起偽(wei) ”論,指明人性是動態可變的,是可以教化提升的。由治法與(yu) 治人之辯,對荀子尊君論可以作曆史的理解;回歸現代文明政製,治理者的作用不容忽視,但同樣需要建構對權力的製度性約束,尤需要強調對自由的保障,以及人性中光明部分的發揚。法律製度的設計,需要回歸對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