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進國、林敏霞】如何走向“善治”:浙江省民間信仰“社會治理”轉型的反思

欄目:諫議策論
發布時間:2016-12-13 11:2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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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走向“善治”:浙江省民間信仰“社會(hui) 治理”轉型的反思

作者:陳進國、林敏霞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邱永輝主編《中國宗教報告-宗教藍皮書(shu) -2015版》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 2016 年。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一月十日甲子

          耶穌2016年12月8日

 

 

  

摘要:浙江省是民間信仰比較發達的地區,地方政府在民間信仰事務方麵的治理方略,帶有強勢主導和危機管控的曆史慣性。在曆次的拆廟整治運動中,民間信仰廟宇皆首當其衝(chong) ,反複陷入存在的合法性困境,而地方的宗教生態係統也麵臨(lin) 著越來越多的挑戰。近年來,浙江省逐步從(cong) 立足於(yu) 政府本位、自上而上管控的社會(hui) 管理(Social Administration)朝法治化、自治化的社會(hui) 治理(SocialGovernance)方向艱難地轉型。民間信仰工作如何走出“治理失靈”和“治理錯位”,推進“治理創新”,走向“社會(hui) 本位”的“善治”(good governance),也是我們(men) 衡量一個(ge) “好的社會(hui) (Good Society)”的重要指標。民間信仰治理走向“善治”的過程,也是一個(ge) “文治構建”的過程,即培育社區公民的文化自覺和社會(hui) 參與(yu) 意識,推動社區文化發展,提升社區生活品質,從(cong) 而構建社區文化認同和社區生命共同體(ti) 。

 

關(guan) 鍵詞:民間信仰 社會(hui) 治理  善治  文治構建

 

 

一、牟言

 

浙江省是中國民間信仰比較發達的地方,幾乎各個(ge) 村社和城鎮都有民間廟宇,信仰習(xi) 俗活動活躍多姿。多年來,浙江從(cong) 多方麵探索民間信仰事務治理的方式,不同市縣相續製定“關(guan) 於(yu) 加強民間信仰事務管理的意見”,取得一定的治理經驗。2013年浙江省政府推動“三改一拆”[2]三年行動,強勢拆除、整改了許多的民間信仰廟宇,引發國內(nei) 外社會(hui) 的廣泛的關(guan) 注,給當地宗教生態係統及社會(hui) 治理方略帶來了諸多的衝(chong) 擊、挑戰,出現宗教和社會(hui) 的“治理危機”(Crisis in governance)。2014年9月,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民間信仰事務管理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113號)及《浙江省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登記編號管理辦法》(浙民宗發【2014】63號),正式將民間信仰事務納入各地政府社會(hui) 事務的依法治理的範疇,試圖改變民間信仰治理無法可依的被動格局。

 

本文擬以浙江的民間信仰治理為(wei) 個(ge) 案,從(cong) 民間信仰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關(guan) 係視角,來反思中國的民間信仰事務,如何有效地實現“社會(hui) 管理”到“社會(hui) 治理”的創新變革,走向可能的“善治”,從(cong) 而為(wei) 建設一個(ge) “好的社會(hui) ”,留下曆史文脈,留下文化鄉(xiang) 愁。

 

二、浙江民間信仰發展現況

 

民間信仰在浙江省各地區一直具有廣泛而深遠的影響。無論就其分布範圍,還是廟宇數量,都超過了五大建製性宗教形態。據浙江省民宗委2010年統計,全省五大宗教共有統計信徒180多萬(wan) 人,宗教教職人員2.5萬(wan) 餘(yu) 人,宗教活動場所1萬(wan) 多處,省市縣三級宗教團體(ti) 225個(ge) ,宗教院校4所,培訓中心32處。[3]據2013年底統計,按主建築20㎡界定的話,全省民間信仰廟宇總計33678處,其中杭州市1253處,寧波市4058處,溫州市8579處,湖州市2000處,嘉興(xing) 市753處,紹興(xing) 市1691處,金華市5000處,衢州市88處(不太確切),舟山市682處,台州市5686處,麗(li) 水市3888處。[4]有些縣區的民間信仰廟宇比重較高,如2013年統計,天台縣有1500多處,蒼南縣有1529處,寧海縣有1000餘(yu) 處,麗(li) 水縣1200多處,青田縣有1200多處。[5]

 

與(yu) 其他南方省市大同小異,浙江民間信仰同樣帶有“四多一低”(神祇多、信眾(zhong) 多、場所多、活動多、受教育程度偏低)的特點,在地區(沿海與(yu) 內(nei) 地)、城鄉(xiang) 、民族(族群)等方麵發展並不平衡。民間信仰的管治主體(ti) 呈現了超穩定的“三角共治”的格局,即廟宇的社會(hui) 事務(俗事),主要由地方鄉(xiang) 賢或地方精英、村委會(hui) 、老人協會(hui) 等等組成管理主體(ti) ;廟宇的法事操持(聖事),主要由火居道士等儀(yi) 式專(zhuan) 家來負責;地方精英、儀(yi) 式專(zhuan) 家、地方政府,各自承擔廟宇之俗事、聖(法)事、政事之事宜。近年來,個(ge) 別地方也出現“圈廟運動”和“黨(dang) 政治廟”“公司辦廟”現象。旅遊、文化、文物等部門或者私營、國營公司等,取代民間信仰廟宇的自主治理主體(ti) ,成為(wei) 實質上的管治主體(ti) 。在民間廟宇化身為(wei) 旅遊文化景區之後,政府或公司“看得見的手”收取門票及香火錢,從(cong) 而“異化”了舊有的三角共治格局。民間信仰的非遺化、產(chan) 業(ye) 化、官辦化趨勢明顯。政府或公司如何體(ti) 麵地退場,還廟於(yu) 民,還廟於(yu) 社區,也是未來政府必須麵對的管治難題。

 

作為(wei) 一種活態傳(chuan) 承的民俗文化與(yu) 世代延續的宗教文化的表現形式,浙江的民間信仰體(ti) 係複雜而多元,其地域崇拜傳(chuan) 承了“祖有功、宗有德”的傳(chuan) 統,並與(yu) 地方社會(hui) 的生產(chan) 、生活習(xi) 俗緊密相關(guan) 。諸如潮神吳子胥、天妃媽祖、陳十四娘、戚繼光、楊府侯王、鄭成功等信俗,凸顯了海洋文化的民俗底色;蠶神崇拜是杭嘉湖地區蠶絲(si) 業(ye) 發展的見證;胡公、關(guan) 帝崇拜是地方聖賢信仰的典範;而跳僮借竅是遠古巫覡文化或薩滿信仰的再現記憶。宋元以來,浙江等地區造神運動此起彼伏,新時代續延此風。諸如溫州平陽縣毛澤東(dong) 廟(已在“三改一拆”運動中拆毀)正是舊有英雄崇拜的喚醒與(yu) 發明。而民間信仰的“跨區網絡”相當的發達。每年一度的嘉興(xing) 水上廟會(hui) ——“網船會(hui) ”,吸引了江、浙、滬、皖等省近130個(ge) 民間社團和數十萬(wan) 民眾(zhong) 參與(yu) 。網船會(hui) 所在地的秀洲區王江涇鎮劉王廟也是旅遊公司作為(wei) 管理的主體(ti) 。

 

2014年,浙江省出台了兩(liang) 個(ge) 民間信仰治理方麵的重要文件(詳見前言),是浙江規範化民間信仰事務治理的標誌。2015年,浙江省全麵啟動全省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登記編號工作,計劃用3年到5年時間完成全部工作,建立完善民間信仰活動場所數據庫。其中,2015年擬完成5000處登記編號,重點針對涉及文物保護和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項目的場所。4月份為(wei) 啟動月,進行動員部署和業(ye) 務培訓。4月15日,浙江省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首證頒發儀(yi) 式在嘉興(xing) 市秀洲區王江涇鎮劉王廟第七屆江南網船會(hui) 活動上舉(ju) 行。10月份為(wei) 推進月,召開全省現場會(hui) ,以縣(市、區)為(wei) 單位,組織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集中頒證儀(yi) 式。[6]

 

三、拆建輪回:浙江民間信仰的管治之殤

 

改革開放以來,在涉及民間信仰存在的合法性問題上,浙江的地方政府與(yu) 民間社會(hui) 經曆了多回合的“博弈”曆程。圍繞廟宇的拆與(yu) 建,出現了多次拉鋸的明暗之戰。1980年以來,浙江省就有多次的拆除小庵小廟整治運動,累計強勢拆除了數萬(wan) 處民間的廟宇,由此引發了不少的社會(hui) 治理失靈問題。如2004年2月15日海寧市黃灣鎮五豐(feng) 村某廟宇火災燒死了40多位老人,就跟地方強拆4次,信眾(zhong) 不得已反複重搭簡陋廟棚有直接的關(guan) 係。2013年以來,省“三改一拆”運動如火如荼,許多傳(chuan) 承久遠的廟宇同樣被“違建”強拆。但是,運動式整治的效果並非佳評如潮,崇拜回潮同樣韌性十足。僅(jin) 台州近20年來強拆了累計超過6600多處的廟宇(其中2013-2014的“三改一拆”運動拆除了1200多處),但重建依舊。[7]舟山市民宗局做過民間廟宇“拆與(yu) 不拆”的訪談調查,“同意保留的占72.1%,認為(wei) 可改作他用的占25.4%,同意拆除的占2.5%。座談時幾乎所有幹部和群眾(zhong) 都反對拆。”[8]而台州市於(yu) 2000年-200?1年之間清理小廟4918處,但到2005年台州市仍有小廟4170處。[9]

 

官民雙方在“拆建輪回”的演繹,使得民間廟宇的管治成本急劇上升,造成了大量的社會(hui) 資源浪費,催化了地方宗教生態失衡,壓縮了和諧平等的信仰對話空間。針對民間信仰的“迷信”“封建”“巫術”等等的話語批判被再度地強化,不僅(jin) 破壞了佛教、道教賴以落地生根的信仰土壤,而且加劇了基督教與(yu) 民間信仰之間的信眾(zhong) 爭(zheng) 奪。甚至一些基層幹部也陷入尷尬的“雙重話語陷阱”,在官方台麵上宣稱“破除封建迷信”,在私人場合又傳(chuan) 承信仰習(xi) 俗傳(chuan) 統。溫州的“跳童”坐堂看病等“民俗療法”屢禁不絕,就與(yu) 俗話說的“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雙重話語構建有關(guan) 。“拆建輪回”折射出政府的“治理危機”與(yu) “治理失靈”。

 

改革開放以來,浙江的城鎮化進程同樣出現強勢的“拆廟造城”風潮,以推動房地產(chan) 的商業(ye) 開發。如2011年,溫州府學孔廟遺址、工人文化宮被拆除,原址建設一百超市;同年,具有1000多年曆史的蕭山小城隍廟被以“異地拆遷保護”名義(yi) 強拆。2011年9月,上城區法院作出(2011)杭上行初字第34號行政判決(jue) ,駁回小城隍廟的訴訟請求。

 

2013年,浙江省政府決(jue) 定深入開展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和拆除違法建築(簡稱“三改一拆”)三年行動。“三改一拆”運動掀起新一輪整治、拆除民間廟宇的狂潮。根據省民宗委的統計,至2014年8月,全省共拆改涉及宗教和民間信仰點違法建築麵積134萬(wan) 平方米,涉及基督教違法建築僅(jin) 占2.3%。而民間信仰廟宇違建整治是“三改一拆”六大專(zhuan) 項整治行動之一。其中,僅(jin) 台州市就拆除了1200多處!而溫州市拆改了約800多處。

 

寧波市“三改一拆”行動簡報56期反映了浙江強勢整治民間信仰場所的思路和方式。寧海縣的工作思路是“控製總量、製止新建、依法管理、確保穩定”,確立“1鎮1教堂、5-10村1寺院、1村1信仰點”的布點規劃導向和場所數量上限,按“四個(ge) 一批”(保留提升一批、整改規範一批、合並調整一批、取締拆除一批)的方式,進行分類處置、分批拆改。僅(jin) 2013年,寧海縣拆除、合並與(yu) 改作的宗教場所和民間信仰場所230個(ge) ,場所削減率超20%。[10]台州市“三改一拆”行動簡報第65期係統地介紹了臨(lin) 海市的拆廟經驗,並被省委領導批示各地學習(xi) 。所謂的“臨(lin) 海經驗”就是24字:“摸底清、部署細;造勢足、陣勢大;紀律嚴(yan) 、工作實;利用快、促改提。”拆除必須彰顯鋼鐵一般的執行力和“快、猛、狠”的“沿江力度”。僅(jin) 2013年9月17—18日兩(liang) 天,就閃電式地拆除了所謂的違建場所96處,麵積21943.4平方米。截止10月23日,共拆除158處,麵積37140.67平方米。[11]2013年,三門縣實行“全縣非法廟宇整治集中推進月”行動,“輿論先行、協同作戰”“項目化分解、責任製捆綁”,組織了1000餘(yu) 人的拆違隊伍和大批挖掘機,形成強大的震攝效應,在同一時間,統一指揮、集中行動、強勢推進。數日內(nei) 全縣共整治廟宇102處,完成年度任務的107%。該縣同時強化“防控結合”,建立點、線、麵結合的三級監管網絡。浙江還製定了《拆違工作年度考核評分細則》,凡發生暴力抗法事件、群體(ti) 性事件、極端惡性事件等情況,公務人員必須扣分受懲罰。在這些簡報中,我們(men) 可以感受到地方政治語言的強力和地方國家機器的強勢!

 

在追求“快、恨、準”和鋼鐵般執行力的拆廟運動中,傳(chuan) 統信仰生態被破壞是必然的,廟宇的曆史文物遭殃是必然的,引爆社會(hui) 衝(chong) 突是必然的。隻是存在問題往往被高壓式的維穩機製消聲了。2013年7月,溫州市任橋村村民因不滿強拆作為(wei) 老人活動中心的寺廟,與(yu) 拆遷人員和特警對峙衝(chong) 突,強拆被迫暫停。2014年2月10日,省“三改一拆”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hui) 、省文物局聯合發布了浙民宗發(2014)13號文件《關(guan) 於(yu) “三改一拆”涉及宗教和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違法建築處置工作的提示》,要求避免誤拆誤傷(shang) 某些文物場所——被列為(wei) 文物保護單位或列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登記名錄,或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項目並開展民俗活動的廟宇。根據筆者在2014年3月的訪談,該文件是為(wei) 了對治地方拆廟大躍進運動中的可能誤判,隻是在風暴眼中無法明言,隻好采納如此折衷辦法。2014年3月1日《光明日報》發表了《三改一拆別誤傷(shang) 老建築》,也委婉地批評了浙江疾風暴雨式的拆廟行動可能破壞建築文物。而根據筆者與(yu) 台州、嘉興(xing) 等地民宗部門的訪談,很多村落為(wei) 了完成拆廟的硬性指標,往往選擇拆除具有文物價(jia) 值的廟宇,而盡量保留那些題寫(xie) 功德碑的新建廟宇。時省民宗委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民間信仰事務管理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113號)及《浙江省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登記編號管理辦法》(浙民宗發【2014】63號),也有阻緩市縣政府在“三改一拆”非理性行動的策略考量。

 

2014年3月,在浙江省政府多部門聯合招開的民間信仰治理座談會(hui) 上,筆者與(yu) 同仁應邀在場,時省文化廳某處長公開向某拆廟典型市的某退休民宗局長強烈地表達不同意見。在雙重話語陷阱中,職能部門內(nei) 部的觀念衝(chong) 突,凸顯出地方政府在民間信仰事務方麵的“治理困境”。“取締一批”與(yu) “恢複一批”的輪轉現象普遍存在,加劇了地方政府大量的治理成本。

 

四、浙江民間信仰管治模式的探索與(yu) 檢討

 

盡管麵臨(lin) 著“拆建輪回”的治理困境,多年來浙江省各市區在民間信仰事務治理方麵仍然進行了多種模式的探索,也積累了許多的經驗教訓。2013年,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hui) 的《創新宗教事務管理模式,加強基層宗教工作力量》的報告,總結了浙江省在民間信仰治理工作上的經驗的三種模式:

1、強化宗教服務管理,推進執法與(yu) 服務相結合的專(zhuan) 業(ye) 模式。

2、強化鄉(xiang) 鎮工作力量,推進鄉(xiang) 鎮屬地管理的溫州模式。

3、強化群眾(zhong) 自我管理,推進村級宗教管理的慈溪模式。

 

(一)設立執法隊伍的專(zhuan) 業(ye) 管理模式

 

所謂的專(zhuan) 業(ye) 管理模式,浙江省民宗委概括為(wei) :“執法與(yu) 服務相結合,增強對宗教事務的專(zhuan) 業(ye) 服務管理”,在民宗部門建立各種類型的宗教執法或服務機構,確保宗教工作的機構、經費、辦公條件,解決(jue) “誰來幹、幹什麽(me) 、怎麽(me) 幹”的問題。比如,杭州、寧波、紹興(xing) 、舟山設立宗教民族事務服務中心、宗教管理中心、宗教事務管理所;溫州設立宗教行政執法隊、民族宗教事務所;台州市設立宗教執法大隊、宗教事務稽查隊、宗教服務中心。[12]

 

毋庸諱言,“專(zhuan) 業(ye) 管理”模式的出發點是想推進民間信仰治理的法治化、規範化進程,但所謂的“宗教行政執法隊”“稽查隊”“服務中心”並沒有明確的執法根據,政府這一隻“看得見的手”往往伸得更長、伸得更硬,反而疊加出了很多的機構和人員。特別是地方的宗教執法隊帶有高效、快速的管治特征,往往成為(wei) 領會(hui) 領導旨意來“整治”一批民間廟庵的工具,方便用行政手段來管廟、治廟、拆廟。

 

(二)層層問責的屬地管理模式

 

2004年,台州市委統戰部、市民宗局支持臨(lin) 海市開展民間信仰活動場所規範化管理試點工作,形成了一套“疏堵結合,正麵引導,規範管理,確保安全”的屬地管理模式,並於(yu) 2009年上半年被國宗局四司刊文介紹。[13]該治理模式被推廣到溫州、舟山、金華等地。

 

所謂“屬地管理”模式,即將民間信仰場所納入鎮(街道)、村(居)管理職責範圍。實行點對點模式,每個(ge) 場所管理都有責任人,保證在管理上不留死角,實現人員與(yu) 工作的全麵覆蓋。行政村均成立“民間信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並配備1名以上村幹部作為(wei) 工作聯絡員。各民間信仰場所均成立由信眾(zhong) 推選的管理班子,負責日常事務管理,形成鎮(街道)、村(居)、民間信仰場所三級管理格局。地級市的目標責任製考核內(nei) 容,也包括民間信仰場所的人員、製度、安全職責落實等工作。市、縣(區)、鄉(xiang) 鎮(街道)、社區要逐級建立崗位考評和責任追究製度,層層簽責任狀,誰主管誰負責,改變管與(yu) 不管一樣,不管不問受“讚揚”的真空管理現狀。

 

該管治模式強調的是民間信仰場所負責人與(yu) 地方的各級幹部政績之間層層建立直接的聯係,從(cong) 而形成了一個(ge) 縝密的自上而下的管治網絡,其最大的特點是突出政府管理的這隻“看得見的手”的作用,隱藏著地方因管治過嚴(yan) 厲而可能發生的不合作博弈的因子。

 

(三)村社自養(yang) 自治的自我管理模式

 

該管治模式強調在屬地管理或專(zhuan) 業(ye) 管理的基礎上,充分發揮群眾(zhong) 自治的積極性。慈溪市推進村級宗教管理,設立村級的宗教事務管理委員會(hui) ,除配備1-2名幹部之外,鼓勵信眾(zhong) 代表和骨幹參與(yu) ,以期做到村(社區)宗教工作有計劃、有部署、有總結、有台帳、有製度。其代表和骨幹一般是場所的負責人、出納、香頭。當然,地方政府“在遵循民間信仰點自養(yang) 、自治、自我管理的基礎之上,始終堅持正確引導、規範管理、疏堵結合的原則”。[14]

 

溫州鹿城區根據場所數量大、信眾(zhong) 廣、場所舊、活動多、地域性突出、關(guan) 係複雜等特點,籌建“民間信仰組織協會(hui) ”,加強對各場所的宣傳(chuan) 和日常指導,規範場所建設、活動、財務和消防等方麵的管理。一來貫徹落實宗教工作方針,可以提高場所自我管理的能力;二來減輕政府直接管理的矛盾和人員力量的不足;三來有利於(yu) 培養(yang) 民間信仰管理人才,促進管理的規範化和整體(ti) 素質提升。[15]

 

浙江村社廟宇,一般都有由信眾(zhong) 自發組織的治理機構,其管理團隊在地方有較高的威信。比如,溫州包公廟(現改太清宮),“錢管的很規範的。有會(hui) 計、出納,賬目當天清、當天記,幾個(ge) 人同時清點、簽名,還要存入銀行戶頭。緣金都拿去做慈善、公益,公告欄裏都會(hui) 把賬目公開出來。”[16]在一些較為(wei) 正規的廟宇,通常設有專(zhuan) 門的會(hui) 計、出納等,每月做賬,並由財務代理中心審核賬目,再將報表定期要報至民宗局。


概而言之,層層連責的屬地管理或者以執法隊伍麵目出現的專(zhuan) 業(ye) 管理模式,都是一種自上而下的強勢的管治方式,帶有社會(hui) 維穩的慣性,落實到基層社區、村落以及信仰場所的時候,不可避免地出現“水土不服”現象,導致民間信仰治理處於(yu) 尷尬的處境: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要管卻不知道怎麽(me) 管。

 

五、遺產(chan) 化:浙江民間信仰“去敏化”的話語共謀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保護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公約》,並於(yu) 2006年6月正式生效。2004年8月,中國政府成為(wei) 該公約第6個(ge) 締約國。公約聲明“非遺”是為(wei) 了增進人類對文化多樣性和人類創造力的尊重感,其特性是“世代相傳(chuan) ”並為(wei) “社區和群體(ti) 提供認同感和持續感”。我國的民間信仰習(xi) 俗,可納入“⒊社會(hui) 實踐、儀(yi) 式、節慶活動”與(yu) “⒋有關(guan) 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等類別。非遺公約給處於(yu) “灰色地帶”“身份不明”的民間信仰習(xi) 俗,提供了一個(ge) “去敏化”“正名化”“合法化”的現實可能性。

 

2004年以來,中國政府出台了多部地方性、部級和國家級的文化遺產(chan) 保護法規文件,國務院先後公布了四批國家級非遺名錄,特別是“傳(chuan) 統禮儀(yi) 、節慶等民俗”部分涵蓋了大量的民間信仰形態。2007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三十二次會(hui) 議通過《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保護條例》。浙江省各地的民間信俗或祭典,紛紛申請成為(wei) “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以獲取自身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遺產(chan) 化”是地方抵製政府強勢拆除和管製,努力尋求正統化、陽光化和脫敏化的關(guan) 鍵話語。近年來,浙江省民宗委與(yu) 省文化廳、省文物局等單位合作,廣泛開展以“民間民俗·多彩浙江”為(wei) 主題的全省民間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巡禮活動,抓好民間信仰文化的挖掘、引導和提升,培育和提升浙江民間優(you) 秀文化特色,形成向上向善的文化理念,樹立一批優(you) 秀民間信仰文化典型,傳(chuan) 遞浙江民間優(you) 秀文化“好聲音”,引導發揮民間信仰正能量作用,豐(feng) 富基層群眾(zhong) 的精神文化生活,助力浙江美麗(li) 鄉(xiang) 村建設。民宗部門還專(zhuan) 門組織《浙江省民間信仰文化叢(cong) 書(shu) 》編寫(xie) 工作。

 

顯然,尋求民間信仰的“遺產(chan) 化”“文化資本化”並非隻是民間的單方麵的追求,也是官方和地方政府整合地方性資源來創造社會(hui) 文化效益的途徑。政府部門的管治措施也呈現了兩(liang) 種看似矛盾的現象,一方麵是繼續強調“四個(ge) 一批”,從(cong) 維穩、管控的思維去拆除大批的民間信仰廟宇,另一方麵是將可開發的民間信仰資源視作文化遺產(chan) ,希望做成民俗品牌。如2012年杭州西湖區政協提案委稱:“民間信仰點不僅(jin) 是當地群眾(zhong) 對祖先與(yu) 神靈造點募拜的重要場所,其富含悠久的民俗文化更是引導信眾(zhong) 孝善為(wei) 先、誠信為(wei) 本的重要載體(ti) 。……要深入挖掘民間信仰點內(nei) 在曆史文化和宗教文化精髓,不斷弘揚民間信仰所特有的扶貧濟困、孝善為(wei) 先、愛國愛教的傳(chuan) 統美德。”[17]2013年,玉環縣倡導加大民間信俗的普查力度,深挖內(nei) 涵、做足文章、打造精品,要將一些紀念民族英雄和曆史人物的民間宮廟,開發建設成為(wei) 愛國主義(yi) 教育和廉政教育基地。[18]瑞安市強調要注重提升民間信仰活動品位,推動優(you) 秀民俗文化發展,服務社會(hui) 主義(yi) 文化建設。[19]此外,地方政府也積極支持、引導和鼓勵民間信仰場所將“香火錢”轉化為(wei) 公益慈善用途。[20]官方和民間在“文化遺產(chan) ”“文化資源”“文化品牌”的名義(yi) 下,共依共存,彼此尋求相互包容與(yu) 理解,以促進民間信仰與(yu) 地方社會(hui) 的共同繁榮和發展。像溫州寧村湯和信俗先後經曆了“城隍廟會(hui) ”“封建迷信”“湯和節”等方式。2008年6月14日,“湯和信俗”入選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名錄。寧波、舟山等地也極力利用“媽祖信俗”來發展文化旅遊。

 

關(guan) 於(yu) 民間信仰“遺產(chan) 化”的話語共謀,事實上是地方政府與(yu) 民間社會(hui) 在曆經長期的不同合作博弈中所尋到的平衡契入點。從(cong) “封建迷信”“巫術”到“文化遺產(chan) ”“文化資源”的話語標簽轉換,一定程度上體(ti) 現了政府對於(yu) 民間信仰的治理思路,開始走出了“自上而下”的危機管控的思維定式,並意味著一種新的社會(hui) 治理的過程,需要以新的方式來協同處理民間信仰的治理問題。這種認知話語的轉換,無疑將進一步地刺激民間社會(hui) 自我治理的動力,進而強化社區共識、社區共同體(ti) 建設,構建家園感和地方感。

 

六、文治構建:民間信仰“善治”如何可能?

 

1995年,全球治理委員會(hui) 發表了《我們(men) 的全球夥(huo) 伴關(guan) 係》的研究報告,提出了“治理”的概念界定: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ge) 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衝(chong) 突的或不同利益得以調和並且聯合采取行動的持續的過程。這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men) 服從(cong) 的正式製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人們(men) 同意或以為(wei) 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製度安排。它有四個(ge) 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規章條例,也不是一種活動,而是一個(ge) 過程;治理的基礎不是控製,而是協調;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包括私人部門;治理不是一種正式製度,而是持續的互動。[21]因此,治理涉及“過程”“協調”“公私”“多元”和“互動”等等關(guan) 鍵詞,治理的目的是在各中不同的製度關(guan) 係中運用權力去引導、規範公民的各種活動,以最大限度地增進公共利益。要克服治理失靈或失效,就需要良好的治理,或者說善治。善治是一種最好的社會(hui) 治理方式,其本質特征是政府與(yu) 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hui) 管理過程,是進一步法治化的進程。善治的基本要素有以下五個(ge) :(1)合法性(legitimacy)(2)透明性(transparency)(3)責任性(accountability)(4)法治(ruleoflaw)。(5)回應(responsiveness)(6)有效性(effectiveness)。實現善治,應重新樹立“社會(hui) 本位”的理念和原則。由政府控製和管理社會(hui) 的觀念,必須讓位於(yu) 調控、引導、服務和整合社會(hui) 的觀念;政府對社會(hui) 的統治觀念,必須讓位於(yu) 政府與(yu) 社會(hui) 的合作治理。[22]

 

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首次明確地提出“創新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提出要改進社會(hui) 治理方式,堅持係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等主張,以激發社會(hui) 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hui) 關(guan) 係,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hui) 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從(cong) 而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hui) 矛盾體(ti) 製。創新社會(hui) 治理體(ti) 製,本質上就是追求一種“善治”。

 

綜觀浙江關(guan) 於(yu) 民間信仰管治模式的探索,無論是成立執法隊伍的專(zhuan) 業(ye) 管理模式,還是強調三級連動問責的屬地管理模式,或者是“三改一拆”運動中對民間信仰的集中整治措施,顯然並不完全符合“善治”的理念,而是帶有較突出的政府權威統治的色彩,帶著較為(wei) 明確的“社會(hui) 管理”的行政痕跡。而政府作為(wei) 管控主體(ti) 的社會(hui) 管理,其實踐主要還是依靠政府的統治權力,經常表現為(wei) 政府淩駕於(yu) 社會(hui) 之上,習(xi) 慣於(yu) 從(cong) 自身主觀意願出發管控社會(hui) ,想當然地自上而下為(wei) 民做主、發號施令;習(xi) 慣於(yu) 包攬一切社會(hui) 事務,習(xi) 慣於(yu) 對社會(hui) 進行命令和控製,習(xi) 慣於(yu) 扮演“全能型選手”。而社會(hui) 治理在運用權力之外,還形成了市場的、法律的、文化的、習(xi) 俗的等多種管理方法和技術。社會(hui) 治理行為(wei) 者有責任使用這些新的方法和技術來更好地對公共事務進行控製和引導。[23]因此,民間信仰工作要走向法治化、規範化的進程,必須首先要實現從(cong) “社會(hui) 管理”到“社會(hui) 治理”的創新變革,才能真正地走向“善治”。

 

概而言之,為(wei) 了有效地實現民間信仰的“善治”,作為(wei) 管理主體(ti) 之一的政府應當學會(hui) “做減法”,堅持法治化的道路自信,建立起合作磋商的治理機製,積極推動民間信仰的自治組織的健康成長,促進民生建設和文化建設。在民間信仰治理變革中,應當避免兩(liang) 種“治理失靈”的傾(qing) 向:一是將“民間信仰治理”,異化為(wei) “治理民間信仰”,用行政命令和政策高壓的方式來強勢地管控民間信仰;二是將民間信仰治理的目標異化為(wei) 維護社會(hui) 穩定。民間信仰的社會(hui) 治理變革雖然需要維穩,但維穩並不是靠堵、靠拆,而是要靠疏、靠治;不是靠強力、靠壓製,而是靠共同磋商、對話與(yu) 合作。民間信仰的治理變革,更多地是要實現社區、鄉(xiang) 村的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有效地傳(chuan) 承、保護地方社會(hui) 和基層民眾(zhong) 的民俗傳(chuan) 統、曆史文脈。民間信仰是地方社會(hui) 的生活方式和民俗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民間信仰治理走向善治的過程,實質上是一種“文治構建”的過程,即培育社區公民高度的文化自覺和社會(hui) 參與(yu) 意識,推動社區文化發展,提升社區生活品質,從(cong) 而構建社區文化認同和社區生命共同體(ti) 。

 

注釋:


[1]陳進國,曆史學博士,《宗教人類學》輯刊主編,任職於(yu)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當代宗教研究室;林敏霞,人類學博士,浙江師範大學文化創意與(yu) 傳(chuan) 播學院講師。本報告的分工情況如下:林敏霞負責搜集浙江民間信仰事務治理及“三改一拆”運動的資料,並撰寫(xie) 了關(guan) 於(yu) 四、五部分之浙江民間信仰事務管理模式與(yu) 遺產(chan) 化問題的初稿。其他由陳進國撰稿和修訂。

[2]指2013年至2015年在浙江全省深入開展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改造和拆除違法建築。

[3]詳見浙江省民宗委網站,https://mzw.zj.gov.cn/Public/NewsInfo.aspx?type=5&id=94faf4c5-8838-4254-b8e4-ff20a136f857。

[4]這些數據摘自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hui) 2014年關(guan) 於(yu) 全省民間信仰情況的調研報告。

[5]這些統計數據摘自浙江省民宗委網站所公布的各市縣民間信仰事務管理的信息內(nei) 容。

[6]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hui) :《浙江省全麵啟動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登記編號工作》https://mzw.zj.gov.cn/Public/NewsInfo.aspx?type=1&id=6cf1e6ce-558e-4984-9059-84db1b3587fe。

[7]此數據摘自筆者2014年5月參與(yu) 浙江民間信仰調研時台州市原民宗局局長匯報的資料。

[8]祝幸安、袁德新、丁濤:《浙江省舟山市積極做好民間信仰場所管理工作》,載《中國宗教》,2010年第3期。

[9]曾傳(chuan) 輝:《關(guan) 於(yu) 浙江省台州市民間信仰現狀和管理的調查報告》,2009年調查報告。

[10]《寧海縣和諧拆改宗教場所和民間信仰場所見實效》,2014年1月13日。

[11]《臨(lin) 海平穩有序拆除宗教和民間信仰活動場所違法建築》,2013年11月13日。

[12]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hui) :《創新宗教事務管理模式加強基層宗教工作力量》,https://www.sara.gov.cn/ztzz/2013gzhy/jlcl_2013gzky/19033.htm。

[13]周五來:《民間信仰活動場所屬地管理探索》,聯誼報(電子版),2011年11月24日。https://www.lybs.com.cn/gb/node2/node802/node327871/node331984/userobject15ai5593537.html

[14]《西湖區政協對創新宗教民間信仰點管理提出若幹建議》,https://www.zjzx.gov.cn/Item.aspx?id=27576,浙江政協網。

[15]陳眾(zhong) :《(鹿城)關(guan) 於(yu) 建議成立民間信仰組織協會(hui) 的提案》,https://www.lczx.gov.cn/html/2013-6-7/952.html,2013-6-7。

[16]訪談資料,2013年7月31日,訪談人YHX。

[17]《西湖區政協提案委視察宗教民間信仰點管理工作》,2012年10月30日。

[18]《玉環縣玉城街道加強民間信仰活動場所規範化建設》,2013年9月2日。

[19]《瑞安市“三強化”有序推進民間信仰事務管理》,2013年3月12日。

[20]《瑞安市“三強化”有序推進民間信仰事務管理》,2013年3月12日。

[21]參見俞可平主編:《治理與(yu) 善治》,北京: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4-5頁。

[22]參見俞可平主編:《治理與(yu) 善治》,北京: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第8-10頁。

[23]陳家剛:《從(cong) 社會(hui) 管理走向社會(hui) 治理》,《學習(xi) 時報》2012年12月10日。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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