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就鞭炮“禁改限”答《新快報》記者問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0-03-28 08:00:00
 |
陳明
作者簡介:陳明,男,西元一九六二年生,湖南長沙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儒教研究室副研究員,首都師範大學哲學係教授、儒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現任湘潭大學碧泉書(shu) 院教授。一九九四年創辦《原道》輯刊任主編至二〇二二年。著有《儒學的曆史文化功能》《儒者之維》《文化儒學》《浮生論學——李澤厚陳明對談錄》《儒教與(yu) 公民社會(hui) 》《儒家文明論稿》《易庸學通義(yi) 》《江山遼闊立多時》,主編有“原道文叢(cong) ”若幹種。
|
在今年廣東省兩會上,省人大7名代表聯名提交議案,提出了廣東在全國“禁放”形勢動搖之際,當堅持高舉“禁炮”大旗。理由就是“禁改限”是曆史的倒退,不能遷就不科學的“民意”。就此問題,《新快報》記者蘇少鑫主持的“功夫茶”欄目,在儒學聯合論壇就下列問題與網友進行了討論。以下是《原道》主編陳明先生的跟帖回答(“誠明”即陳明先生的網名):
1、如何看待“鞭炮”解禁令?
陳明:這是一種進步。這不是從法製與民俗的關係來說,而是從法製與民欣民意的關係來說的。民俗是百姓選擇的生活方式,而法律的功能應該是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的對百姓權利的保護。所以,有意無意把這個問題化約或轉換為法製與民俗的衝突是不成立的;而試圖由此進一步推演成現代與傳統、進步與落後的敘事,則是荒謬而陰險的。之所以說是一種進步,是在這一由禁改限的過程中讓人們看到了正確的民意和立法的關係。自由主義者們不是愛講普通法麽?這次就有那麽一點味道。當然,反對的聲音也反映了一種民意,這就需要兩種民意通過合適的渠道平台對話博弈。這種“開曆史倒車”試的話語方式顯然是不妥的,叫人聯想起文化大革命。
2、恢複民俗是不是開曆史倒車?在什麽情況下是在曆史倒車?就民眾放鞭炮這一民俗而言,存在是開曆史倒車的可能嗎?
陳明:民俗作為“自發演進”的曆史產物,其存在的意義是無庸置疑的。但是,“禮之義,時為大”,它有個與時俱進的問題。這種損益調整的原則和過程十分複雜,有技術性改進,有觀念性改變。所在這個意義下,如果把“開曆史倒車”理解為“不合時宜”,那麽可以說是可以成立的。但鞭炮問題扯不上。現在社會的多元化程度在提高,他需要表達節日的興奮,你需要體會內心的寧靜,人家就落後?你就進步?這隻是兩個人的趣味偏好不同而已,犯不著引進宏大敘事,將自己神聖化而將對方妖魔化。“法律的問題不是邏輯的問題而是經驗的問題。”用在這裏很合適。
3、民眾放鞭炮除了表示節日的喜慶之外,有沒有另外的含義?比如這一形式對於民眾而言,它具有相當的神聖意義?比如我所看到的農村,祭祀的時候都要放鞭炮的。
陳明:放鞭炮表達節日的興奮合情合理,如果具有神聖意義則更是天經地義。當然這就扯得有些遠了。難道對神靈的虔敬和祈禱貼上落後的標簽進而將放鞭炮說成開曆史倒車就是他們的理論邏輯嗎?這幾個人大代表的素質也太叫人擔心了!
4、人大代表以“民意”不科學而加以否定?這一做法是否妥當?作為人大代表,應該如何看待民意?不順應民意的人民代表還是人民的代表嗎?
陳明:“科學”用在這裏是不妥當的。這裏關涉的首先是不同人的價值差異(喜安靜與愛熱鬧),然後是共同價值基礎上對這一行為之風險與收益的不同計算方式(愉悅但不安全等)。立法機構的功能是維護價值平衡利益,這些都與狹義的科學無關。人民代表以“不科學”而否定民意,正說明了這些代表高人一等自以為是的精英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