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chuan) 統喪(sang) 葬禮俗須因時改良,但不能濫用權力強製推行
作者:楊春梅(曲阜師範大學曆史文化學院)
來源:澎湃新聞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月初十一日丙申
耶穌2016年11月10日
二十一名學者聯署的保護鄉(xiang) 村傳(chuan) 統喪(sang) 葬禮俗呼籲書(shu) 在澎湃發布後,引起社會(hui) 巨大反響和強烈關(guan) 注。
作為(wei) 署名者之一,我個(ge) 人也從(cong) 有著數十年交情的朋友那裏,收到一個(ge) 既出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的反饋:“想不到你已經成為(wei) 儒家了!”他用“十分驚歎”來形容看到我簽名時的感覺。有的人沒有這般震驚,但探詢中同樣帶著不解:“您簽名了?”其實是想問:“您怎麽(me) 會(hui) 簽名?”反問:“為(wei) 什麽(me) 我不會(hui) 簽名?”答:“都是儒家呀!”我會(hui) 心笑了,還是反問:“都是儒家嗎?呼籲書(shu) 可沒說隻是儒家的,新聞標題是‘二十一名學者’,不是‘二十一名儒家學者’。更何況,古人雲(yun) :‘死生亦大矣,豈不痛哉!’‘養(yang) 生送死’難道隻是儒家的關(guan) 懷嗎?”朋友之惑雖未盡去,卻也一時無言以對,而我則覺得似乎有必要再說點什麽(me) ,以申未盡之意,兼答關(guan) 心我的朋友們(men) 。
其實卑之無甚高論,可寫(xie) 的大致不過是些常識而已。凡人皆有一死,以特定禮儀(yi) 來傷(shang) 逝悼亡,乃古今中外人類所共同需求,而非中華一族、儒家一派所獨有。受特定宗教信仰和文化價(jia) 值觀影響,經曆長期演進形成的民間喪(sang) 葬禮俗,盡管因地域和民族的不同會(hui) 有種種差別,但就其功能來說,無非“傷(shang) 逝悼亡、致敬盡哀”八個(ge) 字,表現的是人之為(wei) 人最自然、最基本、最普遍的情感需求。正是這一普遍情感,構成了無論何時何地何種何族喪(sang) 葬禮俗的基本內(nei) 核。換言之,喪(sang) 葬禮俗是人類麵對死亡表達內(nei) 在情感需求必不可少的一種方式,除非盡滅人性罔顧人情,否則,當無不對其同抱共懷深致敬畏。隻要人類天性未泯、真情常在,喪(sang) 葬禮俗的存在延續就是自然而然、理所當然和勢所必然的事,任何人都不能廢除它,也無權廢除它。
當然,禮貴時宜,俗有因革,古人所謂“禮者,因時世人情為(wei) 之節文者也”,說的就是這個(ge) 意思。如果有悖“時世人情”,則禮之節文便失去成立的根據,蛻變成一堆毫無意義(yi) 的虛文,不僅(jin) 不能稱情達意、致敬盡哀,反而會(hui) 成為(wei) 人們(men) 的負擔。因此,即使“信而好古”的孔子,講到三代禮樂(le) 製度的演進,也於(yu) 強調其相“因”的同時,肯定其代有“損益”,而“言必稱堯舜”的孟子則稱讚孔子乃“聖之時者也”。“時之義(yi) 大矣哉”,禮俗之與(yu) 時俱進和損益改良也是自然而然、理所當然和勢所必然的事。一種禮俗若蛻演到矯情傷(shang) 生、乖世悖時之境,即已失去禮樂(le) 稱情立文、安以養(yang) 人的宗旨,而在本乎人情、參酌時宜基礎上的禮俗改良自然就勢在必行了。
但改良禮俗談何容易!如何改良,有諸多方麵需要細細思量。明人顧起元曾以前人強改禮俗失敗而慨歎“化俗未易”,強調“治貴因民”,可謂洞察時世人情、深知治理之要的見道之言。禮相沿而成俗,其因革演進自有其獨特軌跡,非任何人、任何家派、任何機構所能強製改變。借用哈耶克的說法,禮俗的形成和演進是一種“自然的而非人為(wei) 的”,即在人類交往關(guan) 係中“自發成長的、不是由某個(ge) 頭腦特意設計”的過程。成為(wei) 習(xi) 慣的禮俗或許不為(wei) 人們(men) 理解,甚至有些時候並不為(wei) 人們(men) 所喜,但它能夠被人們(men) 選擇並作為(wei) 強固的習(xi) 慣傳(chuan) 播開來、延續下去,當有需要人們(men) 深參細究的道理,而並不能單純憑人們(men) 拍腦袋來決(jue) 定去留。尤其是禮俗中積澱的那些具有神秘性、宗教性的信念和儀(yi) 式,實際上蘊含著人類諸多生存經驗和道德規則於(yu) 其中,不可等閑視之,更不可在“科學”或“文明”的名義(yi) 下對其魯莽滅裂、武斷否棄,而應充分記取前人“化俗未易”、“治貴因民”之誡,尊重禮俗的民間自發性和多元性。
至於(yu) 其中所雜不合時宜及粗俗鄙陋者,可在廣泛征求民意的基礎上,由相關(guan) 機構召集精通禮俗的人士提出改良建議,編纂公民禮儀(yi) 範例之類的讀本以為(wei) 指導。但也僅(jin) 可用教育方式示範勸導,絕不可濫用權力粗暴幹涉、強製推行。而當下一些基層地方竟然以行政命令激進而強製推行所謂殯葬改革“八取消”政策——取消家族自己辦喪(sang) 、取消穿孝服、取消三天喪(sang) 代以一天喪(sang) 、取消吹鼓手、取消喪(sang) 禮筵席、取消紮紙草、取消田中築墳、取消擺祭賞錢。揆諸人之常情,征諸古今治道,豈有此理乎?喪(sang) 葬禮俗不僅(jin) 有時宜之變,還有地域之別,所謂“十裏不同風,百裏不同俗”。而一些地方如此不分殊俗方域,一紙命令搞一刀切,揆諸人之常情,征諸古今治道,又豈有此理乎?
如前所述,禮俗改良非不可行,但如此魯莽滅裂實在令人發指!我之所以同意在這份呼籲書(shu) 上簽名,根本原因在此。呼籲書(shu) 初衷也無非要喚起全社會(hui) 對傳(chuan) 統民俗曆史和文化意義(yi) 的重視,強調尊重民意、敬畏逝者的重要性,反對以行政命令方式獨斷專(zhuan) 行。至於(yu) 禮俗究竟當如何繼承、如何改良,則原本應是由社會(hui) 各界廣泛參與(yu) 討論和共同加以解決(jue) 的問題,呼籲書(shu) 也隻是就某些原則和細節表達一種意見而已,旨在拋磚引玉。至少作為(wei) 簽名者之一,我是如此認為(wei) 的。
以何種方式送死悼亡,可以說與(yu) 每個(ge) 人都有關(guan) 係,某種禮俗無論你選擇循從(cong) 還是不循從(cong) ,首先需要爭(zheng) 取到能自由選擇的權利。而作為(wei) 普遍流行民間的禮俗,因循損益間如何斟酌去取,這也不是哪個(ge) 群體(ti) 能自作主張的。哈耶克反複提醒聰明的精英或專(zhuan) 斷的統治者,切莫對宗教信仰和傳(chuan) 統習(xi) 俗妄加設計,這種“致命的自負”的結果除了造成人類自發秩序和文化自然演進過程的大破壞,不可能有任何積極意義(yi) 。這位“執著的自由主義(yi) 者”對人類狂妄自負的“建構論理性主義(yi) ”鬥爭(zheng) 到最後一刻,雖然是個(ge) 西方人,但總覺得他對傳(chuan) 統道德和習(xi) 俗自發性質的強調尊重與(yu) 中國先聖先賢有著某種委曲相通的意蘊,不僅(jin) 讓人很容易聯想到“自然”、“無為(wei) ”的道家,也讓人聯想到“神道設教”、“因俗化民”的儒家。麵對傳(chuan) 統喪(sang) 葬禮俗這樣問題,哈耶克所闡述的思想無疑值得國人玩味借鑒。
似乎還有一種意見,認為(wei) 當下流行於(yu) 各地的喪(sang) 葬禮俗,除了繁文縟節有諸多不合時宜者之外,還摻雜進各種烏(wu) 煙瘴氣的陋劣爛俗,既有傷(shang) 喪(sang) 禮之莊重肅穆,又喧鬧嘈雜,妨害公共環境,因此政府出麵強力幹預一下也是好事。這種意見看似有理,但實際上卻被一種久已習(xi) 焉不察的理念和思維所誤導,即好以目的正義(yi) 取代程序正義(yi) 。而沒有程序正義(yi) ,目的正義(yi) 也很難保障,甚至會(hui) 蛻變為(wei) 邪惡。莫說漠視民情民意的“八取消”並非改良當下喪(sang) 葬禮俗的合理辦法,即便辦法合理,在涉及民眾(zhong) 權利福祉這類重大問題上,也不能由行政部門單方麵規定,更不能濫用權力強製推行。政策的製定、公布和實施,都應經由相應合法的程序,並以合法方式加以進行。以某種令自己心安的方式送死悼亡、致敬盡哀是民眾(zhong) 應該享有的權利,地方政府隻應在涉及公共領域範疇的問題上依法進行規範和管理,除此而外,則必須尊重和保護民眾(zhong) 的自主選擇權。長期以來,在一種所謂“文明建設”觀念支配下,一些行政部門的所作所為(wei) 其實往往與(yu) “文明”背道而馳,因為(wei) 衡世界文明標準,其最不文明者莫過於(yu) 濫用權力、武斷專(zhuan) 行、輕慢民意、罔顧民命。
季康子問政與(yu) 孔子,孔子對曰:“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此真乃千古真言也!無論製度若何,為(wei) 政者自身不正,又如何正人?回看許多落馬的貪官汙吏及其家屬,譬如送死悼亡,你擺那麽(me) 多花圈,百姓為(wei) 什麽(me) 不能紮紙草?你大放哀樂(le) ,百姓為(wei) 什麽(me) 不能請鼓吹?你整容告別三天不夠用,為(wei) 什麽(me) 隻許百姓一天?更讓百姓心鬱鬱而意難平的是,為(wei) 政者生有高屋寄身,死有公墓安魂,有的甚至一人獨占數十成百畝(mu) 專(zhuan) 有陵園,而活著買(mai) 不起蝸居死後求寸土埋骨的百姓竟然被要求取消標識築墳——上問蒼天,下問後土,前問古聖,後問今賢,可豈有此理否?“信不足焉,有不信焉”,為(wei) 政者可不戒慎戒懼哉?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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