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亞文】怎樣看待作為民間信仰的祭祀? - 伟德平台体育

【左亞文】怎樣看待作為民間信仰的祭祀?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10-01 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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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看待作為(wei) 民間信仰的祭祀?

原標題:中國民間信仰及其內(nei) 在邏輯

作者:左亞(ya) 文(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哲學博士)

來源:《中國鄉(xiang) 村發現》,黃建國 劉建武 朱有誌主編,湖南人民出版社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八月廿九日甲寅

           耶穌2016年9月29日


 

 

 

資料圖

 

中國民間信仰是不是一種宗教,如何看待這種信仰?

 

長期以來,有一種很流行觀點,就是認為(wei) 中國人不信宗教,因而沒有真正的信仰。這種觀點是武斷和淺薄的。近年來,通過對中國民間信仰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學術界已有越來越多的人士承認中國民間信仰的客觀實在性和重要性,有些學者甚至提出中國的民間信仰實質上就是中國宗教,可以名之為(wei) “中華教”或“華人教”、“民間宗教”、“中國宗教”、“非製度化宗教”、“宗法性傳(chuan) 統宗教”等。盡管這種觀點還在討論中,但中國民間信仰的存在卻是一個(ge) 客觀實在,不管你承認與(yu) 否,它都曆史地存在著,並將繼續存在下去。正如弗洛姆所說:“人在信仰中存在,而非占有信仰。”(轉引馬斯洛等《人的潛能和價(jia) 值》,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43-344頁)對於(yu) 中華民族來說,問題不在於(yu) 有無信仰,而在於(yu) 這種信仰何以會(hui) 以獨特的“民間信仰”的形式而存在。

 

“民間信仰”這個(ge) 概念據說是日本學者首先提出來的。日本東(dong) 京帝國大學宗教學教授姊崎正治於(yu) 1897年在其《中澳的民間信仰》一書(shu) 中正式提出了這一概念,其意是指在日本民間廣泛存在的與(yu) 正統組織化宗教相異的信仰形式,這種形式既包含了原始的自然崇拜,也滲透了組織化宗教的影響。由於(yu) “民間信仰”這一概念較深刻地反映了東(dong) 亞(ya) 社會(hui) 廣大民眾(zhong) 宗教信仰的特點,因而很快被引入中國,並逐漸成為(wei) 研究中國民間繁雜宗教現象的一個(ge) 基本範式。

 

中國雖然不是一個(ge) 宗教的國度,但民眾(zhong) 卻不缺少宗教信仰;雖然絕大多數中國人包括中國的知識分子沒有明確的宗教歸屬,但卻似乎比任何民族更篤信神靈。自有文字記載的曆史來看,中國的先民自古就信奉和祭祀天地神靈。據傳(chuan) 虞舜在受禪於(yu) 唐堯時,就在堯之大祖廟用“類祭”、“禋祭”、“望祭”等儀(yi) 式祭祀上帝、四時以及山川和群神。“肆類於(yu) 上帝,禋於(yu) 六宗,望於(yu) 山川,遍於(yu) 群神。”(《尚書(shu) ·堯典》)自堯、舜、禹至夏、商、周三代,上至王公貴族,下至庶民百姓,都要遵照嚴(yan) 格的等級禮製按時祀天祭祖,乃至對日月星辰、風雨寒暑、社稷山川進行祭祀。從(cong) 上古時代起,中國人就認定祖先逝世後即進入鬼神的世界,其中帝王之神則與(yu) 天並列,故祭祖和祀天並重,大約從(cong) 周代開始,幹脆把祭祖祀天合在一起進行,“我將祀文王於(yu) 明堂以配上帝”(《詩周頌我將序》),此所謂“祀祖配天”。在先秦,國家對於(yu) 自天子以至庶人各個(ge) 階層祭祀活動的對象、種類、規模、場所、方法等都有嚴(yan) 格的規定,例如,祭祀的種類有廟祭、效祭、社祭,但其宗廟的多寡、立社的名稱、祭祀的範圍在各個(ge) 等級之中卻有所不同:天子可立七廟,諸候立五廟,大夫立三廟,上士立二廟,中士和下士立一廟,庶士和庶人不立廟;天子為(wei) 天下人立社叫太社,諸候為(wei) 封國內(nei) 百姓立社叫國社,大夫以下的人聚成百家以上立一社,叫置社;庶士以上的人可在宗廟祭祀先祖,而庶士及庶人隻能在家舉(ju) 行祭祀,但不同階層的人都可到各自的“社”參加祭祀土地神的活動。秦漢之後,由於(yu) 普遍實行郡縣製,地方性的宗廟被取消,但廣大民眾(zhong) 原來基於(yu) 封建領主的人身依附關(guan) 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除,其自主從(cong) 事宗教信仰和祭祀活動的權力和積極性得到加強。同時,由於(yu) 佛教的傳(chuan) 入和道教的創立,中國的民間信仰的內(nei) 涵也大為(wei) 豐(feng) 富。這一切反而造成了中國民間信仰在秦漢之後更為(wei) 多樣的發展和普遍繁盛的局麵。這主要表現在民間祖先信仰和祭祀更趨活躍,幾乎每個(ge) 姓氏家族都修建了自己的宗祠,供本家族的成員進行集體(ti) 祭祀活動。各個(ge) 城鎮、村落都建造了自己的城隍廟、土地廟,還有各種形式的廟宇、道觀、寺院等遍布城鄉(xiang) ,為(wei) 人們(men) 從(cong) 事多種祭祀活動提供了廣泛的場所。可以說,在世界上,還沒有哪一個(ge) 國家哪一個(ge) 民族像中華民族建造了如此之多的神廟供人們(men) 進行宗教祭祀活動,也沒有哪一個(ge) 國家哪一個(ge) 民族像中華民族從(cong) 事著如些複雜多樣的宗教祭祀活動。

 

綜觀中國民間包羅萬(wan) 象的各種祭祀活動,其內(nei) 容和形式並不是雜亂(luan) 無章的,而是有著內(nei) 在的邏輯聯係。這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ge) 方麵:

 

其一,在祭祀的對象上,其內(nei) 容可劃歸為(wei) 上天和祖先兩(liang) 個(ge) 基本係列。中國人是泛神論者,相信萬(wan) 物皆有神靈,人死後亦進入鬼神世界。在這個(ge) 神靈世界中,“天”是最高的主宰,屬至上神,它不僅(jin) 統治著鬼神的世界,也支配著人類社會(hui) 和宇宙萬(wan) 物。然而,對於(yu) 人類的每個(ge) 個(ge) 體(ti) 和家庭來說,其祖先神靈是最為(wei) 親(qin) 近和更為(wei) 可靠的,而其他神靈則較為(wei) 疏遠一些。因此,中國人按照與(yu) 自身關(guan) 係的遠近把整個(ge) 統一的神靈世界劃分為(wei) “天”與(yu) “祖”兩(liang) 個(ge) 係列,於(yu) 是,祀天祭祖二神崇拜就構成了中國人宗教信仰的基本形態。從(cong) 曆史的發展來看,在這種獨特的宗教信仰的基本形態中,其中祭祖、崇祖既是基礎和本質的東(dong) 西,又是主要的載體(ti) ,而祀天、敬天則是演化和派生出來的一種觀念,它曆來都附著於(yu) 祭祖和崇祖的活動和禮儀(yi) 之中。正如美國學者J·L·斯圖爾特在對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作了細致考察所說的:“祖先崇拜事實上才是中國的真正的宗教。”

 

其二,在祭祀的主體(ti) 上,按照國家的行政隸屬關(guan) 係可劃分為(wei) 不同的層級。先秦時期,祭祀活動從(cong) 上至下由天子、諸候、大夫、士和庶人分別掌管。秦之後,由於(yu) 實現郡縣製,其祭祀的政府主體(ti) 就由天子以及各級官吏擔任。在民間,其基本的祭祀主體(ti) 是廣大的農(nong) 民群眾(zhong) ,他們(men) 所從(cong) 事的私人祭祖或祀神活動完全遵循傳(chuan) 統習(xi) 俗自發而為(wei) ,但宗祠或地區性的大型集體(ti) 祭祀活動則由家族首領和地方會(hui) 首出麵組織和主持。至於(yu) 國家的祭祀天地的活動,是為(wei) 天子的特權,秦漢之際,天子主要通過封禪和郊祭來祭祀天帝,秦漢之後,祭天和祭地同時進行,其儀(yi) 式更為(wei) 隆重和繁瑣。明永樂(le) 年間,在北京南效還專(zhuan) 門建造了天壇供祭天之用。各級官吏除祭祀所屬“縣社”之外,還要按照當地習(xi) 俗參加本管轄區域內(nei) 的大型祭祀活動,以祈求一方平安。由此可見,除了天子的各種祭祀活動屬於(yu) 官方行為(wei) 之外,中國民間的宗教祭祀活動基本是自發的,但又不是無序的,而是自組織的。這種自組織主要表現在其祭祀活動是嚴(yan) 格按照相沿已久的習(xi) 俗和禮儀(yi) 進行的,而且有十分明確的祭祀主體(ti) 。

 

其三,在祭祀的性質上,按照神靈的屬性可區分為(wei) 不同的種類。與(yu) 西方的一神教不同,中國的宗教神靈除了至高無上的“天”之外,其他的神祗都屬於(yu) 有限的特殊神。如風神、水神、山神、海神、門神、灶神、土地神以及其他的動植物神和行業(ye) 神,都屬於(yu) 擔負特定職能的神祗,隻能給人們(men) 提供某一方麵的護佑。但有些地方社神,卻被演化和升格為(wei) 具有多種社會(hui) 職能的地區守護神。由於(yu) 在整個(ge) 封建社會(hui) ,祭祀至上神“天”乃為(wei) 天子的特權,民間不得擅自祭祀,這種神權壟斷狀況一方麵造成了民間信仰實用性的不斷強化,致使原始的自然崇拜難以得到揚棄和升華;但另一方麵也有利於(yu) 多神信仰在民間的和平共處和共同發展,不致發生像西方那樣的宗教衝(chong) 突和戰爭(zheng) 。

 

各種祭祀活動是信仰的載體(ti) ,是一定宗教信仰的外在物化形式。透過它我們(men) 看到這種紮根於(yu) 民眾(zhong) 生活、內(nei) 存於(yu) 民眾(zhong) 精神世界的信仰是如此之深厚,無論是外來的佛教、基督教、伊斯蘭(lan) 教,還是自創的道教,都不曾動搖過它的地位。甚至號稱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其毀滅性的破壞,也未能真正摧毀它。改革開放之後,民間信仰迅速複興(xing) 起來,真可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這種現象再次證明了一個(ge) 客觀規律,信仰是人的精神生命,一個(ge) 民族的信仰就是其內(nei) 在的“活的靈魂”,它如同遺傳(chuan) 基因一樣通過這個(ge) 民族的世代相傳(chuan) 而得以延續,而不因個(ge) 體(ti) 的消亡而消亡。因此,對於(yu) 信仰特別是一個(ge) 民族的信仰來說,我們(men) 是無法用一種外在的強製力量來將其從(cong) 人們(men) 的精神中加以消滅的,外在的強力隻能消滅人的肉體(ti) ,而無法消滅人的信仰,信仰的存在和改變是一個(ge) 遵循其內(nei) 在固有的邏輯而緩慢演化的過程。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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