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家淺論(餘樟法)
欄目:散思隨劄
發布時間:2010-03-2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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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海
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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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儒家重視家庭和家族,認為家是人倫之基、教化之始。齊家,是外王實踐的重要一環,是治國平天下的基礎。故《大學》說:“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又說:“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於國。”
言行道德足為家人模範,而後可為國民榜樣。自己家人都教不好又豈能教導、教化他人?在儒家,君子概念兼德位而言。大君之子,把家弄好了,不出家門也能夠對於社會、國家起到教化的作用。
齊,有平等、平衡、持平、肅靜等內涵。齊治平三個字相通,齊亦帶有治平之意,說成治家平家也可以。古時家族大,王族尤其大,齊家大不易,不比治國容易。
齊家的“齊”可與莊子齊萬物的“齊”可以相參。萬物參差不齊,齊萬物不是搞平均主義,不是削足適履,用一個模子去套萬物削萬物,把萬物弄成齊齊整整的一個模樣。齊萬物,是尊重萬物的本性,以不齊齊之。不過,莊子和道家是完全任其自然,儒家則強調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講究“曲成萬物”,在尊重、順從萬物本性特色的基礎上成就之。
齊家,就是在尊重每一個成員的人格的基礎上治理家庭或家族,讓每一個成員各守其禮,各安其位,在“各自的崗位上”盡責盡力地做好自己。家長或族長則要起模範帶頭作用。
《大學》格致誠正是內聖,齊治平是外王。內聖以成己(成就自己),外王以成人(成就他人),包括成就家人。這是家長的責任,乃“齊家”題中應有之意。
儒家強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國要君君臣臣,家要父父子子。國和家人人都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製度及法律規範。父象父的樣子,子象子的樣子。這樣家就齊了。
有一句流傳已久的“名言”常被今人拿來攻擊儒家,說是“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 其實不是儒家思想。前者是暴君,後者是惡父。“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凶惡野蠻,違背人情之常,怎能齊家呢。
二
婚姻關係很重要,是家庭的核心關係,齊家,還需要加上“夫夫妻妻”:夫象夫的樣子,妻象妻的樣子。《孔子家語》有“女有五不取”、“婦有七出、三不去”的說法,就是針對婚姻和夫妻關係而言的。
“女有五不取:逆家子者,亂家子者,世有刑人子者,有惡疾子者,喪父長子者。婦有七出、三不去。七出者:不順父母者,無子者,淫僻者,嫉妒者,惡疾者,多口舌者,竊盜者。三不去者:謂有所取無所歸,與共更三年之喪,先貧賤後富貴。凡此,聖人所以順男女之際,重婚姻之始也。”(《孔子家語•本命解》)
“五不取”是為了保證女方的德行和婚姻的質量,“七出”和“三不去”是處理夫妻關係的標準。
對於“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解釋:“不順父母,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也;口多言,為其離親也;竊盜,為其反義也。”用現代眼光看,有些條例已明顯不合理,有的則仍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不去”:妻子有人娶但無娘家可歸;與丈夫共守過三年之喪;丈夫原來貧賤後來富貴。有這三種情況,不論妻子如何,不能“出妻”(開除妻子)這些規定現在看來仍頗具人情味。
在禮經《儀禮》中規定,妻子去世後丈夫要為妻子“期”,即為妻子服喪一年。《喪服傳》解釋說:“為妻何以期也?妻,至親也。”
三
儒家強調“治國必先齊其家”,以齊家為外王事業的基本工作和基礎功夫。但對於“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無之”這句話,不必作僵化、絕對化的理解。
家長和男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麵”,對家庭關係能否處理好起著主要的、主導的作用,但不是絕對的。尤其是夫妻關係如何,不完全取決於丈夫的品德。在儒家家庭,逆子悍妻的比例比普通家庭要低得多,但不是絕對沒有。丈夫品德大好而難以教化妻與子的現象則所在多有。
自古以來不少大儒家庭生活不幸福,夫妻關係不和諧。於此亦可見“齊家”之難。難怪孔子曾慨歎:“唯小人與女子為難養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在某種意義上說,這是一個事實判斷,這種情況古今都是存在的。
大儒守死善道,必要時連性命都可以舍棄,何況其餘?且往往勇於謀道而拙於謀生,淡於物質追求,難免有窮困危難的時候,尤其是在物質主義與專製主義共同泛濫的時代。儒者自己可以甘之如飴,對於妻子和每一個家庭成員,平時或可潛移默化,也能有所教導,但終究不能奢求他們的境界與自己一樣,這就難免受到家人的埋怨,產生矛盾和衝突。
英雄見慣也尋常,大儒平日更無奇。慧眼或可識英雄,法眼始能識大儒。內在的光明與外在的榮耀性質完全不同,對於內在的光明,世人之眼固然看不見,君子賢人亦難全見。子畏於匡的時候,賢如子路都出怨言呢,何況家人女子乎。還有舜,在野之時,父親毫不喜他專門罵他,弟弟則多次要殺他呢。
所以,家人的理解支持頗為難得,值得感謝,如果反對,儒者也應有所同情和理解,不必苛責家人,而應該盡量忍耐寬容,爭取有所感化。實在化不動,也隻好安之若命了。
不認同所謂的《聖經》但喜歡這段話:“愛是恒久忍耐。愛還是慈悲,是等待,是祝福,是放手。愛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 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隻喜歡真理。 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
對於家人,特別應該凡事包容凡事忍耐。東海脾氣粗暴,特錄這段話以自勉自警。
四
據《禮記〈檀弓〉》載,孔丘、孔鯉、孔伋(子思)三代都休過妻。故自古相傳有孔門三世出妻之說。宋人羅璧《羅氏識遺•卷四》“聖賢綱常之變”就說:“夫婦,人道之始,而仲尼、子思、孟子皆出妻。孔氏三世出妻,見《禮記》、《家語》。孟子出妻見《荀子•解蔽篇》。” 關於孟子出妻,事載《荀子•解蔽篇》:“孟子惡敗而出妻,可謂能自強矣。”
清儒潘平格曰:“孔門三世出妻,德禮之家為婦固不易。曰:孔門為婦最易,夫子仁人也,豈有刻繩其妻而輕出之理?必其婦有必不可容者,不得不出耳。”(《潘子求仁錄輯要》)
潘平格認為,孔門出妻,責任不在男方,“必其婦有必不可容者,不得不出耳”。
但是,作為孔家之妻,犯的錯誤大到“必不可容,不得不出”,可見“教育妻子”比教育幹部更難。
也有學者對孔門三世出妻之說予以否認,事在兩可,姑不論。曾子休妻的事則比較可靠。《孔子家語》載:
“參後母遇之無恩,而供養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參曰:藜烝,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況大事乎?”遂出之,終身不取妻。”(《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
曾子,大儒也,後媽對曾子不好,但曾子照樣孝順,好好奉養。曾妻蒸飯不熟,因被“開除”。曾子說:連這點小事都辦不好,讓她把飯蒸熟了再給老娘吃她都不聽,何況別的大事呢?這件事表現了曾子的孝心,但從另一個角度講,一代大儒居然沒有教化妻子的基本能力,連把飯蒸熟的正常指令都得不到執行,也夠可悲的了,嗬嗬。
2010-3-1東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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