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從道統政統概念理解曆史上文化認同政治認同關係的嚐試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0-03-23 08:00:00
標簽:政治認同、政統、文化認同、道統
陳明

作者簡介:陳明,男,西元一九六二年生,湖南長沙人,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博士。曾任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儒教研究室副研究員,首都師範大學哲學係教授、儒教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現任湘潭大學碧泉書(shu) 院教授。一九九四年創辦《原道》輯刊任主編至二〇二二年。著有《儒學的曆史文化功能》《儒者之維》《文化儒學》《浮生論學——李澤厚陳明對談錄》《儒教與(yu) 公民社會(hui) 》《儒家文明論稿》《易庸學通義(yi) 》《江山遼闊立多時》,主編有“原道文叢(cong) ”若幹種。

 文化認同與(yu) 政治認同在經驗中表現為(wei) 特定個(ge) 體(ti) 或群體(ti) 與(yu) 某種文化係統以及特定時空條件中某一行政權力係統的關(guan) 係。文化認同指特定個(ge) 體(ti) 或群體(ti) 認為(wei) 某種文化係統(價(jia) 值觀、生活方式等)內(nei) 在於(yu) 自己的心理和人格結構之中,並願意循此以評價(jia) 事物,支配行為(wei) 。政治認同指特定個(ge) 體(ti) 或群體(ti) 認為(wei) 某一行政權力係統對其所屬的生活區域及其自身所擁有的某些權力(立法權、司法權、主權等)是符合道義(yi) 的,因而願意承擔作為(wei) 公民的義(yi) 務。 


文化認同與(yu) 政治認同所指涉的是相異而又相關(guan) 的兩(liang) 種心理或社會(hui) 的事實。作為(wei) 一個(ge) 符號係統,文化是價(jia) 值觀,以及一些處理人與(yu) 自然、人與(yu) 人之間關(guan) 係的知識和理念。正是關(guan) 於(yu) 正義(yi) 、公平和效率的諸觀念原則,構成了公民對那些作為(wei) 控製之用的權力係統的評價(jia) 尺度。據此,人們(men) 判定該權力係統是否符合道義(yi) 原則,從(cong) 而決(jue) 定對其肯認或拒斥。雖然一般來說個(ge) 體(ti) 的文化認同與(yu) 政治認同均帶有某種“被給定”的特征,但這並不能從(cong) 理論上消解群體(ti) 作為(wei) 認同之主體(ti) 的地位。因此,作為(wei) 為(wei) 人的存在,文化在曆史中表現為(wei) 一個(ge) 開放性係統;而出於(yu) 某種公益而建立的政府,當其淪為(wei) 暴政,它的被否定也屬必然。

以近代意義(yi) 上的民族國家(Nation-State)為(wei) 參照,許多學者和思想家都傾(qing) 向於(yu) 把中國視為(wei) “超國家類型”的國家。民族國家的主要功能是對內(nei) 提供秩序,對外維護主權利益。“吾國社會(hui) 之組織,以家族為(wei) 單位,不以個(ge) 人為(wei) 單位。”[㈠]以家族為(wei) 單位則社會(hui) 具有某種“自發秩序”維持穩定,這使得State的對內(nei) 功能被宗法組織(祠堂之類)所涵攝或弱化。又由於(yu) 地理環境以及早期人類科技手段落後,中國古代社會(hui) 生活相對封閉或單純,周邊少有能量足夠強大的國家存在,形成“國際對抗”的外部環境以激活State的對外功能。[㈡]要之,曆史上中國的發展主要表現為(wei) 一個(ge) 內(nei) 部展開的民族演生過程(亦有人謂之“作為(wei) 一個(ge) 世界的發展”)。這使得文化認同的問題一直波瀾不驚,政治認同的問題則表現為(wei) 對支配著社會(hui) 的政治權力之使用是否符合道義(yi) 原則的關(guan) 注。

於(yu) 是,我們(men) 就可以引出道統與(yu) 政統這對範疇,通過對它所凝結的厚重曆史內(nei) 涵的考察,接近古代中國的文化認同與(yu) 政治認同問題,尋求某種啟示。王夫之《讀通鑒論》卷十三雲(yun) :

天下所極重而不可竊者二:天子之位也,是謂治統;聖人之教也,是謂道統。

卷十五又雲(yun) :儒者之統與(yu) 帝王之統並行於(yu) 天下,而互為(wei) 興(xing) 替。其合也,天下以道而治,道以天子而明。及其衰,而帝王之統絕,儒者猶保其道以孤行而無所待,以人存道而道不可亡。

這裏的“天子之位”,政府權力係統,政統(治統),和“聖人之教”,社會(hui) 文化係統,道統,當然是指中國人的生活世界。指出“天子之位”乃“天下所極重而不可竊”,即是承認政治權威對於(yu) 建立秩序提供公共物品的必要性。《國語•晉語》謂:“民之有君,以治義(yi) 也。義(yi) 以生利,利以生民。”“治義(yi) ”需要某種強力為(wei) 基礎以確保其有效運作。但如何才能保證這個(ge) 強力的支配者不濫用此強力,為(wei) 特定利益集團謀利呢?作為(wei) 古代知識分子代表的儒者立足民間,尊崇道統,“以人存道”,為(wei) 政統的運作確立軌則。[㈢]

王夫之認為(wei) “法備於(yu) 三王,道著於(yu) 孔子”,所謂道統並不隻是虛構的價(jia) 值理念,而是對曆史發展中某個(ge) 特定階段之真實生活經驗的敘述與(yu) 升華。[㈣]韓愈《原道》雲(yun) :

古之時,人之害多矣。有聖人立,然後教之以相生養(yang) 之道,為(wei) 之君,為(wei) 之師,驅其蟲蛇禽獸(shou) 而處之中土。寒,然後為(wei) 之衣;饑,然後為(wei) 之食。為(wei) 之葬埋祭祀以長其恩愛;為(wei) 之禮以次其先後;為(wei) 之樂(le) 以宣其抑鬱;為(wei) 之政以率其怠倦;為(wei) 之刑以鋤其強梗。害至而為(wei) 之備,患生而為(wei) 之防。斯道也,……堯以是傳(chuan) 之舜,舜以是傳(chuan) 之禹,禹以是傳(chuan) 之湯,湯以是傳(chuan) 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傳(chuan) 之孔子,孔子傳(chuan) 之孟軻,軻之死不得其傳(chuan) 焉。

雖然“軻之死不得其傳(chuan) ”一句頗能支持宋儒將道統解讀為(wei)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的十六字心法,但我還是傾(qing) 向於(yu) 將一統之道理解為(wei) 文中所述的禮、樂(le) 、刑、政,[㈤]既包含有所謂“聖人之教”的意義(yi) ,又包含有所謂“天子之位”的意義(yi) ,因為(wei) 它符合儒者所理解的三代社會(hui) 狀況,以及孔子之“道”基於(yu) 三王之“法”的曆史邏輯。

韓愈在以“聖人製作”解釋“國家”的造因時,表現了其在國家起源論上的“合作論”立場。[㈥]從(cong) 這種立場出發,政權存在的合法性在於(yu) 其向民眾(zhong) 提供某種“服務”。我國的載籍所述均是這種觀點(即使法家,也承認“上古競於(yu) 道德”),這種異口同聲我認為(wei) 是由於(yu) 享有共同的“曆史記憶”。如神農(nong) 教民播種五穀;堯立孝慈仁愛;舜作室築牆茨屋;禹決(jue) 江疏河平治水土;湯夙興(xing) 夜寐布德施惠。這一切的根據大概在於(yu) 它們(men) 都是發生在氏族或部落的生活圈之內(nei) 。也正是由於(yu) 這樣,以圖騰為(wei) 中心的部落實現了“祖有功,宗有德”的轉折而進入人文社會(hui) 。這個(ge) 過程從(cong) 《禮記•祭法》依稀可辨:

聖王之製祭祀也,法施於(yu) 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能禦大災則祀之,能捍大患則祀之,……皆有功烈於(yu) 民者也。

早期社會(hui) ,由民族而成部落,由部落而結部落聯盟,而作為(wei) 基本組織單位的各氏族規模均有限,很難威加海內(nei) 獨擅天下之利。“德布則功興(xing) ,虐行則怨積”是人情之常,所以“五帝官天下”。“官天下”就是“公天下”,“公天下”則貴“讓”,因而“讓”成為(wei) “德之主”、“禮之主”。(《左傳(chuan) 》昭公十年,襄公十三年)柳宗元《封建論》認為(wei) ,在出現利益紛爭(zheng) 時,各部落“必就其能斷曲直而聽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眾(zhong) 。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後畏。由是君長、刑政生焉。”“能斷曲直”就是能夠從(cong) 超越衝(chong) 突各方之外的立場彰顯公義(yi) 。由此而獲擁戴居大位者就是聖王;以公義(yi) (“直”)為(wei) 基礎的君長、刑政之政就是王道國家。

《尚書(shu) •堯典》描述了聖王之治:“克明峻德,以親(qin) 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始昭明,協和萬(wan) 邦。”德者得也,指得自圖騰的某種神秘之物(或謂mana,或謂遺傳(chuan) 質素)。它為(wei) 同一姓族之成員所共有。將它的內(nei) 在要求顯發於(yu) 外,自然表現為(wei) 親(qin) 親(qin) 之愛。以對本族的情感推及異姓部落,使其各各自明其德,則萬(wan) 物並生而不相害,天下太平。《大學》中的“三綱八目”就是對這種曆史實踐的理論總結。中國文化“性自命出,道由情生”的原生性特征,在這裏鮮明生動地得到體(ti) 現。《荀子•解蔽》雲(yun) :“聖也者,盡倫(lun) 者也;王也者,盡製者也。兩(liang) 盡者足以為(wei) 天下極矣。”孔子筆下“倫(lun) ”與(yu) “製”是統一的,所謂“儒以道得民”即是“導之以德,齊之以禮”。他的立論基礎也是三代聖王為(wei) 治之實。周秦之變後,這種道統與(yu) 政統、

 “倫(lun) ”與(yu) “製”相統一的條件不複存在。歐陽修注意到,“由三代而上,治出於(yu) 一,而禮樂(le) 達於(yu) 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於(yu) 二,而禮樂(le) 為(wei) 虛名。簿書(shu) 、獄訟、兵食;此為(wei) 政也,所以治民。禮樂(le) ,具其名而藏於(yu) 有司,時出而用之郊廟朝廷;此為(wei) 禮也,所以教民”。 [㈦]

部落聯盟是眾(zhong) 多行動能力大致相近的政治經濟實體(ti) 間基於(yu) 理性考量的合作。秦漢帝國則是基於(yu) 耕戰實力做出的製度安排,表達的是勝利者獨製天下而無所製的意誌。前者反映的好比是羊與(yu) 羊或狼與(yu) 狼的關(guan) 係,後者反映的則是狼與(yu) 羊的關(guan) 係。這應該就是三代以上“治出於(yu) 一”與(yu) 三代以下“治出於(yu) 二”的關(guan) 鍵所在。

理有固然,勢無必至,這是曆史的悖論。但由於(yu) 凝結著自然的情感,體(ti) 現著正義(yi) 的原則,代表著民間的利益,禮樂(le) 文化在這個(ge) 過程中一方麵從(cong) 政治的場域邊緣化,轉向民間擴展生根並獲得其成熟的理論表述,另一方麵也必然繼續保持著對權力運作的關(guan) 注,並力圖施加某種影響力於(yu) 其間。

孔子自謂“述而不作”,實際他是述而且有作的,隻是其所作(《論語》中對諸多範疇內(nei) 涵及相互關(guan) 係的闡述)以所述為(wei) 基礎。其所述,“祖述堯舜,憲章文武”,表現在《春秋》中。《史記•儒林傳(chuan) 》說:“孔子閔王路廢而邪道興(xing) ,因史記作《春秋》,以當王法。”公羊學所謂當新王,應該是指孔子在“勢”尊於(yu) “道”的現實情境中,遙契聖王之旨,以匹夫之身而為(wei) 堯舜文王所必當為(wei) 之事,將三王之法立為(wei) 道統,使亂(luan) 臣賊子懼並以教後世天下之人。[㈧]

《春秋》之旨雖微,而其大要不過辨君臣之等,嚴(yan) 華夷之分,扶天理,遏人欲而已。《春秋》之世,周室衰,諸侯盛,以地不及於(yu) 齊、晉、吳、楚,以兵以粟則不遠於(yu) 魯、工、曹、鄭,然而必曰天王。……聖人豈不知周之無異於(yu) 齊、晉、吳、楚之屬哉?然而常抑彼尊此者,為(wei) 天下後世慮也。夫所貴夫中國者,以其有人倫(lun) 也,以其有禮文之美,衣冠之製,可以入先王之道也。彼篡臣賊後者,乘其君之間,弑而奪其位,人倫(lun) 亡矣;彼夷狄者,侄母蒸雜,父子相攘,無人倫(lun) 上下之等也。

從(cong) 方孝孺《後正統論》的這番議論可以找到“尊王攘夷”與(yu) 政統與(yu) 道統及文化認同與(yu) 政治認同之間的聯結點。“尊王”是表明孔子在政治認同上的立場;“攘夷”是表明孔子在文化認同上的態度。

“尊王”,當然包括對“君臣之等”即某種政治組織形式的維護,但前題是,該權力係統的建立必須以人民的同意為(wei) 基礎,其運作必須以人民的公益為(wei) 旨歸。孔子之所以以衰微不堪的周室為(wei) “正統”而貶抑炙手可熱的諸侯,正體(ti) 現了這一立場。“尊王”,嚴(yan) 格的說應該理解為(wei) 尊崇王道政治。英國自由主義(yi) 理論大師師約翰•洛克指出,一個(ge) 以暴力肇始的政府要證明自己的正當合法,有如一切政府證明自己正當合法一樣,隻能以承認並支持個(ge) 人和社會(hui) 固有的道義(yi) 權利為(wei) 基礎。[㈨]孔子“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正是為(wei) 了彰顯“個(ge) 人和社會(hui) 固有的道義(yi) 權利。”早期氏族社會(hui) 的“自然狀態”被強力打破後,孔子“以斯文自任”,承先啟後,其曆史定位司馬遷的“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一語最為(wei) 精確。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孔子傳(chuan) 承的道,不是道德之道,不是自然之道(知識),也不是抽空了現實內(nei) 容的信仰之道,而是作為(wei) 確立當時個(ge) 體(ti) 與(yu) 個(ge) 體(ti) 、群體(ti) 與(yu) 群體(ti) 之間關(guan) 係從(cong) 而與(yu) 其生命福祉密切相關(guan) 的正義(yi) 原則。

如果說“尊王”是在同一民族內(nei) 部不同階層間討論其所應然的相互關(guan) 係,所反對的是依恃強力的“篡奪”,那麽(me) “攘夷”則是在不同民族之間討論彼此相處之道,所反對的是依恃強力的“征服”。它包含有文化衝(chong) 突和種族衝(chong) 突二個(ge) 層麵的內(nei) 容。

先說文化層麵。華夷之別實際是A文明與(yu) B文明之分,至於(yu) 誰文明,誰野蠻的判定主觀相對性較大,誠未易言之。秦之所以被中原“夷狄視之”,是因為(wei) 它“嫡子生,不以名令於(yu) 四境,擇勇猛者而立之”;“父子無別,同室而居”;“不識禮義(yi) 德行,苟有利焉,不顧親(qin) 戚兄弟”;“亂(luan) 人子女之教,無男女之別”等等。(分見《春秋公羊傳(chuan) 》昭公五年,《史記•商君列傳(chuan) 》,

《春秋公羊傳(chuan) 》僖公三十三年)楚國也是因其富於(yu) “侵略性”而視為(wei) 異類。《春秋公羊傳(chuan) 》僖公四年謂:“楚,有王則後服,無王則先叛,夷狄也,而亟病中國。南夷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王者之跡熄,萬(wan) 邦不再協和。雖然諸夏之間同樣“征城以戰,殺人盈城”,但孔子仍從(cong) 中國文化本位的立場,將王道複興(xing) 的希望寄托於(yu) 諸夏(“齊一變至於(yu) 魯,魯一變至於(yu) 道”),所以《春秋》將諸夏與(yu) 夷狄之間的衝(chong) 突首先處理為(wei) 文明(道義(yi) 原則)與(yu) 野蠻(叢(cong) 林原則)之間的衝(chong) 突。“南夷與(yu) 狄交”一句,似可說明孔子如此處理並非完全出自偏見。

正是對這種衝(chong) 突之文化價(jia) 值意義(yi) 的強調,不僅(jin) 強化了諸夏的文化自覺,增進了文化認同,同時也為(wei) 諸夏與(yu) “四夷”關(guan) 係問題的解決(jue) 確立了標準。

再說種族層麵。有論者認為(wei) ,春秋前,攘夷具有種族之辨的性質,至孔子作《春秋》,道德成了判明夷夏的根本標誌。[㈩]種族以文化為(wei) 標識的思想《春秋》很明顯,陳寅恪的中古史研究也一直奉此為(wei) 圭臬並提供了論證。但我覺得不能由於(yu) 《春秋》中有“諸夏而退於(yu) 禮樂(le) 則夷狄之;夷狄而進入禮樂(le) 則中國之”的思想,就認為(wei) 孔子否棄了中國這個(ge) 概念所具有的種族規定性以及在曆史中形成的利益主體(ti) 性。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人類號稱文明,雖然給這種競爭(zheng) 製定了規則,但並沒能從(cong) 根本上改變競爭(zheng) 的事實。如果以為(wei) 隻要“衣冠文物”“禮樂(le) 製度”得到尊重,而整個(ge) 族類的生死存亡反而無足輕重,顯然既不合邏輯也不近人情。中國文化是一種“重生”的文化(哪一種文化又不知此呢?),“不孝有三,無後為(wei) 大”;“天地之大德曰生”均是證明。連亂(luan) 臣賊後的篡奪都反對的孔子當然不會(hui) 認為(wei) 來自異族的征服在任何意義(yi) 上是可以被接受的。[11]他稱讚“恒公救中國”為(wei) “王者之事”首先應該是從(cong) 種族的意義(yi) 上立論。同樣,《論語•憲問》中說“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也具有種族和文化得到拯救的雙重慶幸—桓公為(wei) 五霸之一,管仲屬於(yu) 法家。孔子應該認可這樣的觀點,文化對於(yu) 個(ge) 體(ti) 生命來說是“決(jue) 定性的存在”,對於(yu) 族類說卻是“被決(jue) 定的存在”。

衝(chong) 突社會(hui) 學認為(wei) ,來自外部的挑戰會(hui) 促進係統內(nei) 部整合程度的提高。“兄弟鬩於(yu) 牆,共禦外侮”正是這種情形。對桓公和管仲的肯定是從(cong) 族際交往的背景關(guan) 係中做出的。正是這種肯定,說明《春秋》蘊含的關(guan) 於(yu) 政治認同思想的豐(feng) 富性。《春秋》之義(yi) ,“君子不以親(qin) 親(qin) 害尊尊”。維護政治的權威,是因為(wei) 對政府的運作抱有一份期待。《左傳(chuan) 》成公二年記孔子的話說:

唯器與(yu) 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名以出信,信以守器,器以藏禮,禮以行義(yi) ,義(yi) 以生利,利以平民。此政之大節也。

在“南夷北狄交”相逼的時代,伊尹所說的“民非後,罔克胥匡以生”(見《尚書(shu) •太甲中》)可以說內(nei) 容最為(wei) 確定具體(ti) 。史雲(yun) “仲尼之門,五尺之童羞稱五伯”,這應該隻在“尊王”的意義(yi) 上才能成立,在“攘夷”的意義(yi) 上則又該另當別論。這不是“經”與(yu) “權”的問題,而是社會(hui) 曆史存在提出的問題本身有層次的高低利害的輕重。[12]

 春秋戰國之所以成為(wei) 中國文化發展的所謂軸心期,是因為(wei) 古代社會(hui) 結構經曆了重要的轉型。

社會(hui) 的各種矛盾,人性的各個(ge) 方麵都得到充分展現。對於(yu) 思想家來說,曆史提供的是恍兮惚兮卻又其中有精的曆史記憶,現實展開的是各種方向都有可能的發展前景。柳宗元概括說,在此之前時勢所成之局是封建製;之後則是郡縣製。封建製屬於(yu) “與(yu) 己共財”的貴族政治。[13]郡縣製則是“獨享天下之利”的君主專(zhuan) 製政治。“二千年之政,秦政也”,它的根本特征是政權的基礎是暴力,故譚嗣同一言以蔽之“大盜也”。

在這樣的社會(hui) 架構中,“尊王”已不可能通過“貶天子”來表達,政治認同則成為(wei) 一種矛盾而痛苦的心理經驗。作為(wei) 儒者的代表,董仲舒的策略是“屈民以伸君,屈君以伸天”。(《春秋繁露•為(wei) 人者天》)但是,“受命”並不隻是意味著獲得了政治權利,同時也意味著承擔起道德義(yi) 務:“受命之君,不敢不順天誌而明自顯也;”(《春秋繁露•楚莊王》)“天道之大者在陰陽。陽為(wei) 德,陰為(wei) 刑。刑主殺而德主生,……王者承天意以從(cong) 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舉(ju) 賢良對策》)

《禮記•大傳(chuan) 》謂:“聖人南麵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權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異器械,別衣服,此其所得與(yu) 民變革者也。其不可得變革者則有矣:親(qin) 親(qin) 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yu) 民變革者也。”很明顯,前者為(wei) “製”,或曰“治”;後者為(wei) “倫(lun) ”,或曰“教”。時過境遷,要皇帝向“聖”認同現在必須借助於(yu) 天的權威。董伸舒不得不將孔之所罕言的天“人格化”:“王者必受命而後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製禮樂(le) ,一統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繼人,通以己受之於(yu) 天。”(《春秋繁露•三代改製之質文》)“易姓非繼人”的潛台詞就是江山不是自己憑武力從(cong) 別人手中搶奪來的;改正朔,易服色是為(wei) 了“通以己受之於(yu) 天。”“受之於(yu) 天”就得效法天道,天道的內(nei) 容,則是“任德教。”如果這也可以稱為(wei) 儒學的“神學化”,那麽(me) 必須指出“天”在這裏並非至高無上,而隻是人文價(jia) 值的載體(ti) ,其功能則是為(wei) 政統提供合法性,為(wei) 道統提供權威性。

也許是有見於(yu) 秦之二世而亡與(yu) 燔詩書(shu) 坑術士確實有關(guan) ,漢武帝對董氏“明於(yu) 陰陽所以造化,習(xi) 於(yu) 先聖之道業(ye) ”頗推崇,決(jue) 定在董氏起草的合作協議書(shu) 上簽字。[14]史稱“推明孔氏,抑黜百家,立學校之官,州郡舉(ju) 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始。同時,二千年的士大夫政治也拉開了序幕。[15]政統道統的結合與(yu) 排斥,不僅(jin) 深深影響了中國社會(hui) ,影響了無數人士與(yu) 政客至帝王的命運,也深深影響了儒學的形貌與(yu) 性格。今天,我們(men) 在討論所謂文化認同與(yu) 政治認同的問題時,還不能不感受它巨大的影響作用。由於(yu) 古代中國所處的地理環境及人文環境的緣故,現代意義(yi) 上的民族國家觀念比較淡薄,對國家的認同(政治認同)被包裹在對社會(hui) 正義(yi) 這樣的價(jia) 值理念的理解(文化認同)之中。《尚書(shu) •泰誓》所引古人之言,“撫我則後,虐我則讎”比較典型地反映了這一特點。這種今天看來近似於(yu) “有奶便是娘”的實用主義(yi) ,本質上與(yu) 洛克、盧梭以來關(guan) 於(yu) 國家起源、性質的所謂契約論的精神氣質相近相通,不同的是,它是真實地出現在我國的上古時代,並構成虞、夏、商、周“王道”時代基本的社會(hui) 認知。它的特點是“競於(yu) 道德”,政治尚未從(cong) 禮俗中分離出來,世間的主要組織形式是部落和部落聯盟。

周秦之變後,帝王以暴力建立了自己的“家天下”。作為(wei) 傳(chuan) 統文化主幹的儒學雖然多少有些妥協地為(wei) 之提供了“王者受命於(yu) 天”的理論支持,但其所秉持的王道政治理念與(yu) 此政權在本質上是衝(chong) 突的。這使得儒家在思想理論層麵所宣講傳(chuan) 播的主要是“道統”,在民眾(zhong) 造成的現實影響是“文化認同”高於(yu) “政治認同”。

 

但這並不意味儒學沒有民族、國家的意識。當殖民主義(yi) 者的堅船利炮把中華民族帶入一個(ge) 充滿對抗的“國際環境”,民族的危機使民眾(zhong) 的國家認同被強烈激活。[16]其所釋放的巨大能量,為(wei) 中華道統和政統的重建開啟了新維度,為(wei) 中華民族的複興(xing) 帶來了新希望。


注釋:

[㈠] 梁啟超:《新大陸遊記》。

[㈡]梁漱溟注意到中國古代“疏於(yu) 國防”,稱之為(wei) “無兵之國”。(參見氏著《中國文化要義(yi) 》)這也一定程度上能夠解釋為(wei) 什麽(me) 鄭和七下西洋卻沒有開拓一塊殖民地。並不有趣的是,中國人發明的指南針、火藥則很大程度上構成了西方殖民運動的助因。  

[㈢] “有道可揆”是“有法可守”的前題。

[㈣]筆者“《唐虞之道》與(yu) 早期儒家的社會(hui) 理念”一文對此曾作探討。《原道》第五輯,貴州人民出版社。

[㈤] ①當然,不能拘執禮、樂(le) 、刑、政之具體(ti) 形式,因為(wei) “聖人因時設教,而以利民為(wei) 本”。

[㈥]另一種立場是“衝(chong) 突論”,認為(wei) 國家是“階級對抗不可調和的產(chan) 物”,是一個(ge) 階級壓迫另一個(ge) 階級的工具。

[㈦] 《新唐書(shu) •禮樂(le) 誌》。

[㈧]鄭思肖《心史》認為(wei) ,“古今之事,成者未必皆是,敗者未必皆非。史書(shu) 猶訟款,經書(shu) 猶法令,憑史斷史,亦流於(yu) 史;視經斷史,庶合於(yu) 理。”跟“理有固然,勢無必至”之歎一樣,西方哲人也意識到曆史的“合目的性”與(yu) “合規律性”常常分裂矛盾。“經”的存在,應該正是為(wei) 了使此二者接近於(yu) 統一。

[㈨]參見《政府論(下篇)》論征服。商務印書(shu) 館,1997年。

[㈩]蔣慶《公羊學引論》第223頁,遼寧教育出版社。

[11]孔子主張“興(xing) 滅國,繼絕世、舉(ju) 逸民”,這是基於(yu) 每一民族及文化皆有生存發展之權利這一自然正義(yi) 。他在《春秋》中表現出的對複仇的認可,可以看出他對自然生命與(yu) 情感的深切體(ti) 驗。

 

[12]人是曆史中的存在,民族在建構中發展,每一位讀聖人之書(shu) ,誦先王之道的華夏兒(er) 女都不能不意識到自己在這個(ge) 過程中承擔有某種責任。徐複觀先生認為(wei) ,飽經憂患的中華民族發展至今,“端賴在存亡續絕之交,由許多誌士仁人,烈夫節婦所代表的博大深厚的民族精神激勵人心於(yu) 不死。其根源則在孔子的春秋之教。”參見陳昭瑛《台灣文學與(yu) 本土化運動》第284頁,正中書(shu) 局。

[13] 《白虎通義(yi) •封公侯》:“王者始起,封諸父昆弟,示與(yu) 已共財之義(yi) 。”世官世卿製也削弱了君主的政治權力。

[14]董認為(wei) ,“天之生民非為(wei) 王也,天立王以為(wei) 民也。”帝王則聲稱,“漢家自有製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霸王道雜之的製度反映了現實存在中的力量對比,但道義(yi) 不也是一種力量麽(me) ?

[15]徐複觀先生激賞真正的儒者“以人性為(wei) 根基,以道義(yi) 為(wei) 血脈,以民為(wei) 本,以民為(wei) 貴”,對抗專(zhuan) 製統治。士大夫這種人格化的製衡方式之所以能夠成立,根據在於(yu) “農(nong) 業(ye) 的帝國是虛弱的,橫暴權力的基礎不足,”相當程度上有賴於(yu) 民間自組織力量(紳權)自治。

[16]就本文所討論的《春秋》一書(shu) 而言,我們(men) 可以看到,如果說針對諸夏內(nei) 亂(luan) 的尊王說比較著力於(yu) 文化(道統)與(yu) 政治(政統)間緊張關(guan) 係的闡發,那麽(me) 針對夷狄亂(luan) 華的攘夷說則比較注重對文化(道統)與(yu) 政治(政統)間依存親(qin) 和一麵的論述。二者兼攝,才是儒家這方麵思想的全貌,才是曆史上道統與(yu) 政統、文化認同與(yu) 政治認同關(guan) 係的真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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