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新解
作者:韓桂君(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副教授)
劉純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講師)
來源:《原道》第30輯,陳明 朱漢民 主編,新星出版社2016年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七月廿四日庚辰
耶穌2016年8月26日
內(nei) 容提要:後世因望文生義(yi) 或者斷章取義(yi) ,造成對《論語·陽貨》“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真意的誤解,致使孔子在追求男女平等的現代社會(hui) 飽受垢病。導致誤解的原因主要有古今文字字義(yi) 不同、今人不懂古人文學表達方法、去古久遠而不明白本章具體(ti) 所指何事等。經隨宜訓詁論證可知,該章中“女子”是指未出嫁的年輕女孩,“小人”是指“小男孩”,“養(yang) ”是指“教育、教養(yang) 、調教”。因此,該章的真正涵義(yi) 有二。孔子字麵上的意思是:“小孩子們(men) 難於(yu) 教育啊!師長們(men) 若和顏悅色地開導他們(men) ,他們(men) 會(hui) 不順從(cong) ;師長們(men) 若疾言厲色、板起麵孔教訓,他們(men) 又會(hui) 心生怨恨。”孔子隱含意思則是:“你們(men) 這些未來要從(cong) 政的年輕士子們(men) 啊,跟著我學道,在乎的應該是我能否把六藝傳(chuan) 授給你們(men) ,而不是我對你們(men) 的態度是‘近之’還是‘遠之’,更不應該因此而‘不遜’或者‘怨’。”
關(guan) 鍵詞:女子、小人、難養(yang) 、為(wei) 學、為(wei) 政
《論語·陽貨》載:“子曰:‘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自古以來,研究解讀該章的學人、名家甚多。近現代較為(wei) 著名的學者有劉寶楠先生、程樹德先生、楊伯峻先生、傅佩榮先生等。他們(men) 的解釋大同小異,大意都是:孔子說:隻有女子與(yu) 小人是難以共處的;與(yu) 他們(men) 親(qin) 近,他們(men) 就無禮,對他們(men) 疏遠,他們(men) 就抱怨或怨恨。[1]令人遺憾的是,這些名家解釋都嚴(yan) 重地曲解了孔子的思想,對現代社會(hui) 大眾(zhong) 正確理解孔子思想造成了重大障礙,亦不利於(yu) 中華文化偉(wei) 大複興(xing) 事業(ye) 。因此,有正本清源之必要。
一、訓詁和理解本章的基本原則
我們(men) 需要首先明確理解本章的若幹基本原則。在某種程度上,這些也是訓詁古籍的基本原則。如果在此有所違誤,自然會(hui) 導致理解的困難和差池。
1.審慎考察古今字義(yi) 之不同。文字字義(yi) 隨時代變遷而發生變化,是人們(men) 在日常生活中都能體(ti) 會(hui) 到的。古時由於(yu) 書(shu) 寫(xie) 條件所限,文獻典籍及其蘊含的哲理和思想往往依靠師生間口傳(chuan) 心授進行傳(chuan) 承。關(guan) 於(yu) “女子”“小人”“養(yang) ”等先秦文字,在秦始皇焚書(shu) 坑儒後,對其理解發生歧義(yi) 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且秦以後之讀書(shu) 人也會(hui) 根據自己需要而自行注釋,或者斷章取義(yi) ,如此必然偏離孔子的本意。更重要的是,孔子的言說往往有隱含在文字背後的深意。若將後人基於(yu) 望文生義(yi) 之解釋當作孔子本人的思想而責備孔子,一方麵對孔子不公平,另一方麵也不符合學術研究之要求,犯了邏輯論證上的“稻草人”謬誤。因此,注意古今文字字義(yi) 的不同,是學者解讀先秦典籍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素養(yang) 。唯有理解中華文化元典的真精神,才能返本出新,實現中華文化和中華民族的偉(wei) 大複興(xing) 。
2.同情理解孔子之真實思想。在現代漢語中,“小人”是貶義(yi) 詞,指品行不端的人。本章把“小人”與(yu) “女子”並列,今人遂將本章“女子”一語也當作貶義(yi) 詞,這已使孔子遭致不滿。加之今人不會(hui) 嚴(yan) 格區分“女子”“女性”“婦女”等詞的差別,更使“女子”的外延擴展為(wei) 所有女性。這樣,孔子在本章中對“女子”難養(yang) 的感慨,就陰差陽錯地變成了對所有女性的責難。由此,自尊的女性及尊重女性的男性,自然覺得孔子在本章的表達不僅(jin) 偏激,甚至糊塗。其實,在春秋時期,上述詞匯的使用與(yu) 今天有相同處,也有不同處。如果一個(ge) 人相信溫良恭儉(jian) 讓且智慧的孔子,不會(hui) 說出如此不溫良、不智慧的話,必然會(hui) 設身處地去理解他所選擇的詞義(yi) ,慎思孔子的真實思想,誤會(hui) 自然就能渙然冰釋。
3.切忌望文生義(yi) 或斷章取義(yi) 。在所有閱讀到的名家訓詁中,常常出現的解讀錯誤,可分為(wei) 兩(liang) 類,一類是斷章取義(yi) 。例如後文將要論及的後漢楊震對本章之運用。一類是望文生義(yi) ,即看到“小人”一詞,就認定是“無德之人”;看到“女子”一語,便作女性想;看到“養(yang) ”字,隻知是贍養(yang) ;為(wei) 彌縫邏輯不通之患,串講義(yi) 理,必然有破壞文辭之舉(ju) 。反對朱子“此小人,亦謂仆隸下人也。君子之於(yu) 臣妾,莊以蒞之、慈以畜之,則無二者之患矣”之解釋的後世學者,大抵如此。事實上,訓詁的最高境界,乃是無為(wei) 而治:既不破壞文辭習(xi) 慣用法,又不割裂文辭之間的邏輯聯係,還不乖離人物身份及曆史背景,卻又呈現出令受眾(zhong) 豁然開朗的義(yi) 理。故在解讀先秦元典時,最高明的方法是隨宜訓詁。
二、對“女子”“小人”“養(yang) ”的隨宜訓詁
若要理解本章的真實涵義(yi) ,必須回到與(yu) 孔子同時代的文獻典籍中,尋找與(yu) 其相同或者類似的文字,並進行比較分析和隨宜訓詁,方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結論。
(一)“女子”何解為(wei) 宜?
先看先秦六經中“子”“女子”“女子子”“婦”的涵義(yi) 。《論語·公冶長》載:“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絏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這裏“以其子妻之”的“子”是“女兒(er) ”的意思。《詩經·桃夭》中有“之子於(yu) 歸,宜其室家”的句子,其中“子”是“少女”的意思。由此可見,春秋時“子”既可以稱“兒(er) 子”,也可以稱“女兒(er) ”“少女”。[2]
古人如果要區分“兒(er) 子”與(yu) “女兒(er) ”,怎麽(me) 辦呢?可以想到的辦法是將“子”特指“兒(er) 子”,並在“子”前加“女”以示“女兒(er) ”。如《左傳(chuan) ·襄公二十六年》載:“初,宋芮司徒生女子,赤而毛,棄諸堤下。”這裏的“女子”就是“女兒(er) 或女孩”的意思。[3]又如,《詩經·斯幹》載:“大人占之:維熊維羆,男子之祥;維虺維蛇,女子之祥。”這裏“女子”仍是指女兒(er) 或女孩。
如果古人要區分自己家的“女子”與(yu) 別人家的“女子”,怎麽(me) 辦呢?《禮記·曲禮》載:“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yu) 同席而坐、弗與(yu) 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這裏“女子子”表自己的女兒(er) ,即這女子乃自己的孩子。《詩經·泉水》篇中說的“女子有行,遠父母兄弟”,則通指長大直至嫁出去的女孩。[4]
“女子”嫁到別人家後,該怎麽(me) 稱呼?古人在“女子”出嫁後稱“婦”,因為(wei) 有“夫”。所以《禮記·內(nei) 則》說:“女子十年不出,姆教婉娩聽從(cong) ”、“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5]《禮記·昏義(yi) 》說:“是以古者婦人先嫁三月”,“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6]前者是從(cong) “女子”未嫁立言,後者是從(cong) “女子”已嫁立言。
上述所列舉(ju) 的先秦六經中在春秋時期,用於(yu) 表示年輕女性的術語,為(wei) 後人理解孔子在本章中用“女子”真正所指的對象提供了多種可能性。總體(ti) 而言,春秋時“女子”未出嫁前的通稱,相當於(yu) 現在漢語中的“女孩子”。所以,“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之“女子”是指“年幼的女孩子”,也就是未出嫁的年輕女孩。因此,把本章中的“女子”理解為(wei) 所有女性,是對孔子思想的誤解。其實,即使現代社會(hui) ,“女子”也總是與(yu) “年輕”聯係在一起的,表示“女孩子”之意。
(二)“小人”應作何解?
從(cong) 現存的先秦典籍看,“小人”主要有兩(liang) 個(ge) 相差甚遠的義(yi) 項,一是指品行不端的人,二是指地位卑下的人。其實還有大多數學人未注意到的第三義(yi) 項:未成年小男孩,隻有在極少的文獻中才有此特指,故被大多數研究者忽視了。
先看“小人”作“未成年男孩”解的例證。《孔子家語·觀周》載:“孔子既讀斯文也,顧謂弟子曰:小人識之,此言實而中,情而信。”意思是孔子對自己的學生們(men) 說:“小人們(men) 啊,銘文上所說的話真實可信,你們(men) 要記住啊!”由於(yu) 孔子晚年創辦私塾,跟隨他學習(xi) 的都是些小夥(huo) 子,著名的子張小孔子四十八歲、曾參小孔子四十六歲。一定有很多學生年齡更小,所以孔子稱他們(men) 為(wei) “小人”,自然指“未成年男孩”,而不是指“道德品質低劣的人”。
為(wei) 什麽(me) 古典文獻中“小人”極少指稱未成年男孩呢?事實上,古文獻多用“小子”表示未成年男孩。從(cong) 語源角度分析,“小人”最初應該是與(yu) “大人”構成一對範疇,“大人”指年長者,“小人”指年幼者。從(cong) 曆史角度分析,到春秋時期男孩有個(ge) 固定稱呼“小子”,如《詩經·思齊》中的“肆成人有德,小子有造。”即為(wei) 適例。這裏“成人”與(yu) “小子”對舉(ju) ,“成人”指已年滿二十歲、已行冠禮之男子,“小子”即沒滿二十歲男孩之通稱。又如《論語·陽貨》“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這裏的“小子”亦是男孩之通稱。由於(yu) 人們(men) 普遍用“小子”稱呼男孩,可以推論“小人”指代“小男孩”的義(yi) 項便慢慢淡化了,後世學人也就很難注意到此一義(yi) 項。進一步,由於(yu) “小人”通用於(yu) 指稱品行不端、地位卑下的人,於(yu) 是“小人”便徹底失去了“小男孩”的義(yi) 項。
既然如此,孔子為(wei) 什麽(me) 還要稱男孩為(wei) “小人”呢?主要有兩(liang) 個(ge) 原因:一是“小子”與(yu) “小人”本來意義(yi) 相同,可以互換。二是基於(yu) 表達技巧考慮,避免重複而變換所使用的文字,遂把“女子與(yu) 小子”換成了“女子與(yu) 小人”。古人常用這種文學手法以避免重複,如《左傳(chuan) 僖公二十四年》載:“女德無極,婦怨無終。”其中的“女”與(yu) “婦”,“極”與(yu) “終”即為(wei) 避免重複之適例。
(三)什麽(me) 是“難養(yang) ”?
“養(yang) ”,從(cong) 羊、從(cong) 食,表供給美食,故有贍養(yang) (老人)、撫養(yang) (子女)、惠養(yang) (百姓)、飼養(yang) (牲畜)等義(yi) ,上述義(yi) 項的共同點是提供充足的生活資料。由於(yu) 春秋時女性在經濟上依附男性、仆人在經濟上依附主人,所以古今多數學者認為(wei) “難養(yang) ”的“女子”即女性、“小人”即仆人。[7]但在本章後半句中,夫子自道“難養(yang) ”是因為(wei) “近之則不孫(遜),遠之則怨”,即:親(qin) 近他,會(hui) 不遜從(cong) ;疏遠他,會(hui) 生怨恨。引發“不遜”或“怨”的原因是主觀上對其態度“近”或“遠”,而不是客觀上是否提供了充足的衣食。可見,這裏的“養(yang) ”應該另有其義(yi) 。
事實上,“養(yang) ”在本章中的涵義(yi) 是指“教育”。《周禮·保氏》載:“養(yang) 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這裏“養(yang) ”與(yu) “教”互文互釋,“道”與(yu) “六藝”互文互釋,該句子的涵義(yi) 是保氏(老師)的職責是用六藝之道教養(yang) (或教授、調教)國子們(men) (君、大夫、士之子弟)。由此可見,“養(yang) ”有“教”之義(yi) ,即調教其身心,使其“明明德”,以達到其“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教養(yang) 目標,用現代的語言表述就是“教育”。《禮記·文王世子》亦曰:“立太傅、少傅以養(yang) 之。”鄭玄注:“養(yang) 者,教也。”該句的涵義(yi) 是“太傅、少傅的職責即是教育太子或世子”。“養(yang) ”同樣意為(wei) “教育”。
基於(yu) 上述對“養(yang) ”的隨宜訓詁,能夠得出結論:此處“難養(yang) ”之“養(yang) ”是“教育”的意思,由此,前句“難養(yang) ”與(yu) 後句“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便有了內(nei) 在邏輯聯係:由於(yu) 教育是一種調教野性、使人馴服的活動,所以調教者可以溫文爾雅、好言相勸(近之),但其結果可能是受教育者毫不遜從(cong) (不孫);調教者也可以疾言厲色、施以責罰(遠之),但受教育者的反應可能是日益怨恨(怨)。
聯係前文對“女子”的訓詁,即認“女子”為(wei) 受教育的未成年女孩,則上述邏輯聯係將更加緊密而顯著。未成年人富於(yu) 感性而缺乏理性,而所要接受的教育是遵守行為(wei) 規範之社會(hui) 化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違背未其的天性,所以無論父母或者是教師在教育子女或者學生時,始終麵臨(lin) 著“難養(yang) 或難教”的問題,稍有偏差,便是“不遜”與(yu) “怨”。直至今天,有人倡導“棍棒式”教育(虎媽)、有人倡導“讚美式”教育(貓爸),其實都未能得寬嚴(yan) 相濟之要領。孔子作為(wei) 一個(ge) 大教育家,弟子眾(zhong) 多,秉性各異,對教導之難體(ti) 會(hui) 相當深切,才有此一感歎!
假如上述推論成立,則另一個(ge) 難以理解或者引人誤解的“小人”的具體(ti) 所指,就隻能是特指未成年男孩,而不是大多數後人所理解的道德敗壞或者地位卑下的人。這樣通過邏輯推導出來的結論與(yu) 前麵論證的結論完全契合。
三、百家注解之述評與(yu) 例析
朱子釋本章曰:“此小人,亦謂仆隸下人也。君子之於(yu) 臣妾,莊以蒞之、慈以畜之,則無二者之患矣。《論語集注》”[8]朱子沒有直接解釋“女子”,而是先定義(yi) “小人”。他選擇大眾(zhong) 比較認同的地方開始:“此小人,亦謂仆隸下人也。”既然“小人”是卑賤之仆人,“女子”就應當是卑賤之臣妾;既然“女子”是女妾;反過來“小人”則應是男臣。至於(yu) “養(yang) ”,他訓詁為(wei) “蒞(臨(lin) )”“畜(養(yang) )”。有地位的君子,對於(yu) 從(cong) 屬於(yu) 自己的男女仆隸下人,應該以莊重蒞臨(lin) ,免得他們(men) 言不遜從(cong) ;又應該以仁慈蓄養(yang) ,免得他們(men) 心生怨恨。朱子以禦下之術解構孔子之言,可謂煞費苦心,終究沒有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避開了天下所有女性可能的詰難,撇清了自己也撇清了孔子,但是卻並非孔子本意。
清代學者劉寶楠是朱子的支持者,他發揮道:“此為(wei) 有家國者戒也。養(yang) 猶待也。《論語正義(yi) 》”[9]畢寶魁先生進一步給出了實證分析:孔子之言“是針對南子和雍渠諂媚衛靈公”所發的感慨。“宦豎和姬妾都是國君身邊爭(zheng) 寵之人”,“都是國君豢養(yang) 的人”,“這樣理解,極其合理順暢。”[10]但質疑朱子的學者更多。廖名春先生訓“與(yu) ”為(wei) “如”,其結論是:如小人一樣的女子難養(yang) 。親(qin) 近了,就會(hui) 放肆無禮;疏遠了,就會(hui) 埋怨忌恨。[11]牛多安先生訓“與(yu) ”為(wei) “支持、讚助”,“女子支持、讚助小人,與(yu) 小人結黨(dang) 營私,小人便會(hui) 肆無忌憚,遠之近之都難以滿足其私欲。”“典型事例是魯國慶父之亂(luan) 。慶父是魯莊公之弟,而與(yu) 莊公夫人哀薑私通,結果引起了一連串的魯難。”[12]高喜田先生訓“與(yu) ”為(wei) “嫁與(yu) ”“參與(yu) ”,結論則是:“女子跟小人相處是很困難的。親(qin) 近了,他會(hui) 無禮;疏遠了,他會(hui) 怨恨。”大有女怕嫁錯郎之感慨。[13]質疑朱子的學者們(men) 一方麵不滿於(yu) 其武斷縮小“女子”之外延,一方麵又不相信孔子真的會(hui) 歧視天下女性,所以不約而同選擇在“與(yu) ”的訓詁上下功夫。還有些學者將“女”訓為(wei) “汝”,將“子”訓為(wei) “您”或“兒(er) 子”,組合出的意思有:您象小人一樣難養(yang) ;您的兒(er) 子象小人一樣難養(yang) 等。
上述訓詁,均有捉襟見肘之患。朱子顧義(yi) 理而未能兼顧文辭之習(xi) 慣用法。因為(wei) ,“女子”一詞並非唯指婢女,“小人”一詞也並非唯指仆人。朱子的使命乃是傳(chuan) 聖人之本義(yi) ,故不可視“女子”為(wei) 臣妾。後世質疑的學者既要顧義(yi) 理、又要兼顧文辭使用習(xi) 慣,於(yu) 是,要麽(me) 偷換概念,變“女子”為(wei) “汝子”;要麽(me) 訓“與(yu) 小人”為(wei) 如小人、親(qin) 小人、嫁與(yu) 小人。但是,“女子”若是“汝子”,那麽(me) ,直接說“唯汝子為(wei) 難養(yang) 也”,豈不更加簡潔?何必夾雜“小人”,難道“汝子”還夠不上“小人”?而且,《論語》為(wei) 語錄體(ti) ,稱呼某人,必記其姓氏名字;隱諱之時,則記為(wei) “或”;斷無泛泛而稱“汝子”之例。若說“與(yu) 小人”為(wei) 如小人、親(qin) 小人,那麽(me) ,這個(ge) 特定的女子,一定會(hui) “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嗎?未必。例如曹雪芹筆下的王熙鳳,賈母“近之”,不曾見她“不孫”;賈母“遠之”,逼其與(yu) 賈璉和好,也不曾見她“則怨”,這樣的女子,心機也許更加深沉,更懂得察言觀色呢。而且,孔子是老師,受眾(zhong) 是男生,言辭必關(guan) 乎克己而複禮,談論如小人、親(qin) 小人之“女子”,難道沒有跑題之嫌嗎?至於(yu) 說“與(yu) 小人”為(wei) 嫁與(yu) 小人,該男子“難養(yang) ”,該女子承受“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的痛苦,不惟句子結構非常別扭,不惟孔子不會(hui) 如是開示弟子,而且孔子不可能罔顧事實,使用丈夫為(wei) 妻子所“養(yang) ”這樣的詞匯。而且,若所嫁與(yu) 的“小人”如周幽王,討好褒姒唯恐不及,又豈會(hui) “近之則不孫,遠之則怨。”
總體(ti) 而言,前述名家解釋的主要弊端有四:第一,對“女子”“小人”和“養(yang) ”這三個(ge) 關(guan) 鍵詞的解釋語焉不詳,缺乏有說服力的論證;第二,沒有注意先秦文字在後世在語義(yi) 上的變化,簡單將今天的文字字義(yi) 套用到古人的思想中;第三,對“養(yang) ”字作“相處”或“同處”之解釋,似是而非,令人迷惑;第四,以今非古。事實上嗎,歧視是現代社會(hui) 價(jia) 值理念,孔子時代根本沒有歧視之說,以今天之價(jia) 值觀苛求兩(liang) 千多年前的古聖先賢,缺乏妥當性。
事實上,秦始皇焚書(shu) 坑儒後,經過楚漢戰爭(zheng) 而建立的漢朝,一邊平定天下,一邊收集民間藏書(shu) ,建立五經博士,學人對先秦經典的解釋,既有本義(yi) 傳(chuan) 承的,亦有望文生義(yi) 、斷章取義(yi) 的。史籍中相關(guan) 所載頗多,此處僅(jin) 舉(ju) 楊震為(wei) 例。
據《後漢書(shu) ·楊震列傳(chuan) 》載,楊震年輕時有“關(guan) 西孔子”的美譽,後為(wei) 司徒。因為(wei) 漢安帝放縱乳母王聖及其女兒(er) 伯榮,所以他上了一道奏折給漢安帝,其中說到:“夫女子小人,近之喜,遠之怨,實為(wei) 難養(yang) ”,“宜速出阿母,令居外舍,斷絕伯榮,莫使往來,令恩德兩(liang) 隆,上下俱美。”楊震學為(wei) 鴻儒、職居首相,為(wei) 說服漢安帝,暗引《論語》本章,無可厚非。他取了其中兩(liang) 個(ge) 要點:一者王聖、伯榮皆“女子”,二者兩(liang) 人穢亂(luan) 朝政,“實為(wei) 難養(yang) ”。但這並不是用孔子本章的原意,這就是古代讀書(shu) 人將所學典籍“斷章取義(yi) ”、為(wei) 我所用的典型代表。其實,假如有人唱反調,主張慰留兩(liang) 人,也可以同樣引這段話,取其“遠之則怨”。這就是《左傳(chuan) ·襄公二十八年》所載的典型“賦詩斷章,餘(yu) 取所求”手法。
所謂“賦詩斷章”,就是朗誦一首詩,可以隻取其中幾句的意思,也可以取相似乃至相反的意思,隻要對方能理解就行,因為(wei) 誦詩主要是烘托氣氛。可是,如果要完整解釋並理解一首詩,就不能隨意發揮,因為(wei) 解釋注重所要達到的目的,是對該詩所表達的意思和情感準確分析和把握。在此事例中,楊震即使知道“女子”指女孩,他也可以故意曲解為(wei) “後宮”,隻要能達到把王聖母女趕出皇宮的目的。但是,如果研究、闡釋孔子思想的人,僅(jin) 從(cong) 類似的文獻中得到啟示,乃至把“女子與(yu) 小人”解釋成“宮女與(yu) 太監”,則會(hui) “差之毫厘,謬以千裏”,其解釋難免令人啼笑皆非,因為(wei) 畢竟孔子沒有與(yu) 宮女、太監打交道的經驗和機會(hui) 。
此處以楊震為(wei) 例,一是為(wei) 了說明後世讀書(shu) 人、為(wei) 政者常常會(hui) 對先秦經典進行“斷章取義(yi) ”,通過自己的理解而達到為(wei) 我所用的目的,靈活運用;二是為(wei) 了提醒今人在閱讀先秦經典時,能夠有所警覺,不要誤將孔子之後的人的理解當成孔子本人所要表達的思想,以致發生邏輯論證上的“稻草人”謬誤而不自知;三是楊震是在懂得孔子思想本義(yi) 的基礎上,所進行的“斷章取義(yi) ”之應用,完全不同於(yu) 今天之有些學人,要麽(me) 完全不懂孔子的思想,卻在自以為(wei) 是地批判孔子,要麽(me) 借孔子之名販賣自己的心靈雞湯。兩(liang) 者乃天壤之別。能不慎乎?
四、結論:本章的原意與(yu) 指向
通過前文的訓詁和評述、例析,我們(men) 可以得出結論:本章中“女子與(yu) 小人”乃未成年人的合稱,孔子的原意是:小孩子們(men) 真是難於(yu) 教育啊!做大人的和顏悅色開導,她(他)會(hui) 不順從(cong) ;板起麵孔教訓,她(他)又會(hui) 心生怨恨。
如果我們(men) 認識到《論語》是孔子弟子及再傳(chuan) 弟子記載的孔子言行,其目的是教育當世及後世讀書(shu) 的世家子弟領會(hui) 其思想,並能“為(wei) 政以德”,可進一步得出結論:此章的教育對像不是普通民眾(zhong) ,而是讀書(shu) 學道以明理治國的年輕士子們(men) ,其目的是培養(yang) “無恒產(chan) 而有恒心”的士。孔子麵對眼前的跟著他“學道”的年輕小夥(huo) ,也就是未來要從(cong) 政的“士”,他是希望透過上述比喻讓他們(men) 舉(ju) 一反三:小子們(men) ,你們(men) 跟著我學道,在乎的應該是我能否把六藝傳(chuan) 給你,而不是我對你是“近之”還是“遠之”,更不應該因此而“不遜”而“怨”。事實上,在孔子時代,把人們(men) 劃分為(wei) “士、農(nong) 、工、商”四個(ge) 等級,“士以天下為(wei) 己任”,其使命是“學為(wei) 政之道”以治理社會(hui) ,故前述理解才更符合孔子的原意與(yu) 指向。
注釋:
[1]分別參見劉寶楠:《論語正義(yi) 》下,中華書(shu) 局1990年版,第709頁;程樹德:《論語集釋》,中華書(shu) 局1990年版,第1244頁;楊伯峻:《論語譯注》,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第191頁;傅佩榮:《解讀論語》,上海三聯出版社2007年版,第279頁。
[2]楊伯峻:《論語譯注》,第42頁。
[3]楊伯峻:《春秋左傳(chuan) 注》,中華書(shu) 局1990年版,第915頁。
[4]《十三經注疏》,中華書(shu) 局1980年版,第1240頁。
[5]《十三經注疏》,第1471頁。
[6]《十三經注疏》,第1681頁。
[7]朱熹:《論語集注》,中國社會(hui) 出版社2013年版,第104頁。
[8]程樹德:《論語集釋》第4冊(ce) ,第1244頁。
[9]劉寶楠:《論語正義(yi) 》下冊(ce) ,第709頁。
[10]畢寶魁:《<論語>“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本義(yi) 辨析》,《遼寧大學學報》2010年第1期。
[11]廖名春:《“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疏注及新解》,《人文雜誌》2012年第6期。
[12]牛多安:《孔子曰“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釋義(yi) 》,《孔子研究》2002年第5期。
[13]高喜田:《“唯女子與(yu) 小人為(wei) 難養(yang) 也”考辨》,《天津師範大學學報》2015年第4期。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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