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東海】漢惠帝娶外甥女和同姓不婚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08-17 2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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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海

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漢惠帝娶外甥女和同姓不婚

作者:餘(yu) 東(dong) 海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首發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七月十五日辛未

           耶穌2016年8月17日

 


電視劇《大風歌》的故事框架有史書(shu) 依據,具體(ti) 情節雖添油加醋自由發揮,不至於(yu) 太不靠譜,可以說是一部比較有曆史原味的電視劇。(遺憾地是編導不懂儒,將一代大儒陸賈刻畫得小醜(chou) 兮兮,缺乏道德的威重感。)劇中呂後逼迫漢惠帝劉盈娶外甥女張嫣為(wei) 皇後,似乎荒唐,卻也其來有自,並非胡編亂(luan) 造。

 

《漢書(shu) 惠帝紀》:“四年冬十月壬寅,立皇後張氏。”師古曰:“張敖之女也。”《漢書(shu) ·外戚傳(chuan) 》:“惠帝即位,呂太後欲為(wei) 重親(qin) ,以公主女配帝為(wei) 皇後。”《史記·外戚世家》:“呂後長女為(wei) 宣平侯張敖妻,敖女為(wei) 孝惠皇後。”

 

唐司馬貞《史記索隱》中,提到西晉皇甫謐稱張皇後的名字為(wei) “張嫣”。《漢宮春色》說:“孝惠皇後張氏,惠帝之女甥也。名嫣,字淑君,父宣平侯張敖,尚帝姊魯元公主,以高帝四年三月生一女。”並稱張皇後去世,宮人為(wei) 之盛斂時,發現張皇後仍為(wei) 處女之身。世人人憐之,紛紛為(wei) 她立廟祭奠。

 

呂後不學無術,不知道她逼迫漢惠帝娶外甥女,嚴(yan) 重非禮。西周禮製就有同姓不婚的規定。《禮記集說》:“夏商以前,容取同姓,周公佐武王得天下,取神農(nong) 、黃帝、堯、舜、禹、湯之子孫,列土封之,以為(wei) 公侯,而使姬姓子孫與(yu) 之婚姻,欲先代聖王子孫共饗天下之祿也,乃立不取同姓之禮焉。”《魏書(shu) ·高祖紀》所說:“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製始絕同姓之娶。”《禮記曲禮上》:“取妻不取同姓,故買(mai) 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國語·鄭語》說“先王聘後於(yu) 異姓”。

 

同姓不婚是倫(lun) 理道德的要求。《禮記·郊特牲》說:“夫婚禮萬(wan) 世之始也。取於(yu) 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附遠意謂異姓間的依托,厚別指重視同姓內(nei) 的區別。《白虎通·姓名》說:“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愛、厚親(qin) 親(qin) 、遠禽獸(shou) 、別婚姻也。故禮別異類,使生相愛,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為(wei) 重人倫(lun) 也。”

 

《白虎通·婚嫁》說:“不娶同姓者,重人倫(lun) ,防淫泆,恥與(yu) 禽獸(shou) 同也。《論語》曰:‘君娶於(yu) 吳為(wei) 同姓,謂之吳孟子。’《曲禮》曰:‘買(mai) 妾不知姓則卜之。’外屬小功已上亦不得娶也,以《春秋傳(chuan) 》曰:‘譏娶母黨(dang) 也。’”

 

吳孟子,魯昭公的夫人。春秋時國君夫人的稱號,一般以出生地的國名加上她的姓,吳孟子姓姬,應稱吳姬。但按禮的規定,吳魯國君同姓,不能通婚,為(wei) 了隱瞞真相,“諱娶同性”,所以不叫吳姬而叫吳孟子。所以“《春秋》不稱夫人、不言薨、不書(shu) 葬者,深諱之。”

 

清朝陳立《白虎通疏證》案:“易曰:‘同人於(yu) 宗,吝也。’言同姓相娶,吝道也。即犯誅絕之罪,言五屬之內(nei) ,禽獸(shou) 行乃當絕。”五屬,指五服內(nei) 的親(qin) 屬。《漢書(shu) .韋賢傳(chuan) 》:“天序五行,人親(qin) 五屬。”顏師古注:“五屬謂同族之五服,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也。”根據亡故親(qin) 屬與(yu) 自己的血緣關(guan) 係和親(qin) 疏不同,服喪(sang) 的服製不同,由親(qin) 至疏依次是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服之內(nei) 禁止婚嫁。

 

《春秋》“譏娶母黨(dang) ”。禮製規定“母黨(dang) 不婚”,即禁止表兄弟與(yu) 表姐妹之間通婚。魯國的莊公和成公兩(liang) 位國君都娶於(yu) 母黨(dang) ,所以孔子在《春秋》中變例以譏諷之。

 

同姓不婚有利於(yu) 種族繁衍和後代素質。《國語·晉語四》:“同姓不婚,懼不殖也。”《左傳(chuan) ·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又《左傳(chuan) ·昭公元年》載:“僑(qiao) 聞之,內(nei) 官不及同姓,其生不殖,美先盡矣,則相生疾,君子是以惡之。故誌曰:‘買(mai) 妾不知其姓,則卜之。’違此二者,古之所慎也,男女辨姓,禮之大司也。”先秦時,同姓必同宗,必有血統關(guan) 係。

 

古人還認為(wei) ,同姓不婚,可以避免災亂(luan) 。《國語·晉語》說:異姓通婚,可使“男女相及,以生民也。”而同姓相婚,則會(hui) “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黷則生怨,怨亂(luan) 毓災,毓災滅姓。故娶妻避其同姓,畏亂(luan) 災也。”

 

綜上所述可見,若是儒家王朝,漢惠帝的難題根本不存在。可惜漢初不是儒家王朝,未能製禮作樂(le) 或遵守禮製精神,近親(qin) 結婚和同姓通婚的情況時有所見。如《漢書(shu) 》六十六《王訴傳(chuan) 》:“訴薨,子譚嗣。譚薨,子鹹嗣。王莽妻即鹹女。”另《通典》雲(yun) :“呂後妹嫁於(yu) 呂雲(yun) 。”

 

不過,漢初對儒家也有所尊重。漢惠帝如果要拒絕呂後的亂(luan) 命,最好的方法應該是求助當時的儒臣如陸賈,依禮反對,或許尚有轉機。從(cong) 優(you) 生學、倫(lun) 理學等角度,先秦儒家已把同姓不婚的道理講透了。隻要讓呂後了解近親(qin) 結婚不利於(yu) 後代的繁衍,有害於(yu) 後代的素質,隻怕她做夢都會(hui) 反對自己原先的決(jue) 定。2016-8-8餘(yu) 東(dong) 海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