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瑜】行動瑜伽與無為:《薄伽梵歌》與《道德經》的行動思想對比

欄目:《原道》第29輯
發布時間:2016-07-07 11:55:26
標簽:

  

 

 

行動瑜伽與(yu) 無為(wei) :《薄伽梵歌》與(yu) 《道德經》的行動思想對比

作者:富瑜

來源:《原道》第29輯,陳明 朱漢民 主編,新星出版社2016年出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六月初四日庚寅

           耶穌2016年7月7日

 

 

 

作者簡介:富瑜,浙江大學城市學院英語係講師,浙江大學哲學係博士研究生,哈佛大學世界宗教研究中心訪問博士。本文係浙江省哲學社會(hui) 科學規劃課題“宗教比較與(yu) 宗教和諧——當代西方比較宗教新思潮對我國和諧社會(hui) 構建的意義(yi) ”(13NDJC174YB)的階段性成果。

 

內(nei) 容提要:同為(wei) 軸心時代經典,《薄伽梵歌》倡導行動瑜伽,實現個(ge) 體(ti) 與(yu) 至上者的不二聯結,從(cong) 而獲得個(ge) 體(ti) 解脫,維護宇宙秩序;《道德經》則倡導無為(wei) 而治,個(ge) 體(ti) 回歸道本。前者指導積極戰鬥,履行社會(hui) 責任的生活方式;後者卻提倡守虛靜,處事偏好守柔、守弱。本文通過具體(ti) 分析兩(liang) 個(ge) 文本的行動思想,特別是從(cong) 行動瑜伽和無為(wei) 的性質、行為(wei) 過程、前提條件,行動者和至上者的關(guan) 係等方麵說明雖然兩(liang) 種傳(chuan) 統的行動思想路徑不同,達到的功效卻相似。兩(liang) 者至少在倫(lun) 理學和救贖意義(yi) 上不存在直接衝(chong) 突。

 

關(guan) 鍵詞:行動瑜伽  無為(wei)  道  自我

 

《薄伽梵歌》[1]被譽為(wei) “印度聖經”、最權威的印度教指導人生解脫經典。自1785年查爾斯·威爾金斯的首個(ge) 英譯本問世以來,《薄伽梵歌》已有273個(ge) 英譯本,譯成75種世界語言發行。[2]作為(wei) 史詩《摩訶婆羅多》的一部分,《薄伽梵歌》意指“獻給上主的頌歌”。故事發端於(yu) 俱盧城的戰場,大敵當前,王子阿周那突然決(jue) 定退出以避免與(yu) 昔日親(qin) 友兵戎相見;至上主克裏希納作為(wei) 導師兼朋友鼓勵阿周那迎戰,最後阿周那被說服。文本創作於(yu) 公元前5世紀至公元5世紀期間,當時印度地區戰爭(zheng) 頻繁,曆經5-6個(ge) 朝代更替。[3]印度聖雄甘地認為(wei) ,《薄伽梵歌》中的戰場既有真實意義(yi) ,但更以隱喻方式指向人內(nei) 心的戰場,寓意正邪衝(chong) 突。[4]阿周那的困惑對人類具有普遍意義(yi) ,“盡管文本創作於(yu) 千年之前,但它的行動思想到今天仍有現實意義(yi) ,其重要性與(yu) 曆史時期相比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5]

 

《道德經》是傳(chuan) 統意義(yi) 上中國第一部哲學著作,為(wei) 後世中國哲學和社會(hui) 生活帶來深遠影響。[6]按照康熙字典,“道”表示道路,路徑;行為(wei) 方法;方法、原則和教義(yi) ;宇宙運行方式。“德”是道的彰顯,“經”原指布料縱向軸線,現作經典統稱。《道德經》是“關(guan) 於(yu) 宇宙運行和彰顯規律的經典。”自1868年約翰·查莫斯的首個(ge) 英文版麵世後,《道德經》是除《聖經》外被譯成英文最多的經典。[7]文本成書(shu) 於(yu) 公元前6世紀至公元4世紀間,當時各諸侯國長期混戰爭(zheng) 奪領土。[8]《道德經》中的思想提供生活智慧,它的回歸本真思想對今天具有指導意義(yi) 。

 

兩(liang) 文本擁有相似背景並在各自傳(chuan) 統中具有重要地位。前者為(wei) 印度哲學思想的集大成者,敘述以行動獲得救贖;後者倡導無為(wei) 回歸道本,似乎敘述完全衝(chong) 突的生活方式。本文試圖分析《薄伽梵歌》和《道德經》中行動瑜伽和無為(wei) 思想的性質、行為(wei) 過程、實施條件、行動者與(yu) 至高者關(guan) 係。說明盡管路徑不同,但兩(liang) 者都致力於(yu) 共同目標——個(ge) 體(ti) 通過行動瑜伽或無為(wei) 達到與(yu) “至上者”[9]的不二聯結,兩(liang) 者至少在倫(lun) 理和救贖意義(yi) 上不存在直接衝(chong) 突。

 

一、《薄伽梵歌》中的行動瑜伽

 

Karma原意指“行動,行為(wei) ;行為(wei) 後果;行為(wei) 的潛在後果。”後兩(liang) 種意義(yi) 與(yu) 行為(wei) 造成的負麵後果相關(guan) 。[10]Yoga的意義(yi) 比較複雜,它既表示像數論派那樣的印度哲學流派;也表示接近至上者的方法;行動技能,通過該技能使人獲得平靜,脫離生死輪回。筆者認為(wei) 將Karma-Yoga定義(yi) 為(wei) “履行行動的技能方式”比較符合文本意義(yi) ,下文簡稱行動瑜伽。

 

行動瑜伽是個(ge) 體(ti) 解脫的主要途徑之一,文本主要情節也圍繞阿周那是否參戰展開。行動瑜伽實質就是“於(yu) 行動中看見不行動,於(yu) 不行動中看見行動”。(4:18)這種行動與(yu) 普通行動的區別在於(yu) “你隻有履行自己職責的權利,但絕不能控製和要求任何結果。享受行動成果不應該成為(wei) 你的動機,但你絕不應該不行動……放棄對行動結果的執著,冷靜對待成功和失敗。”(2:47-49)於(yu) 行動中看見不行動表示堅決(jue) 行動,但不求結果。失敗與(yu) 成功都不影響行動決(jue) 定。通過不執著結果,個(ge) 體(ti) 擺脫普通行動產(chan) 生的束縛,之後行動不再產(chan) 生惡,最終獲得自由從(cong) 生死輪回中解脫。[11]

 

不執行動使人擺脫惡,但棄絕也有相同效果。行動與(yu) 棄絕,[12]哪種方式對個(ge) 體(ti) 解脫更有效?克裏希納直接回應阿周那,“棄絕與(yu) 行動之道,這兩(liang) 者都指向至上目標。但這兩(liang) 者之中,行動瑜伽好於(yu) 棄絕……更簡單易行。”(5:2,5:6)可見不執行動對普通人更具實踐性。其次,克裏希納按三德屬性配置創造了四大種姓,每個(ge) 種姓都被賦予相應職責。刹帝利階層,即阿周那的種姓,以羅闍屬性占主導,適合行動。馬德蘇達那進一步提出,心意不純的瑜伽士必須采取行動淨化心意。後者成為(wei) 行動瑜伽的必要步驟,也是行動目的和方法。[13]

 

需要淨化心意說明心意不潔,克裏希納提出它源自人的欲望。後者來自心意感官,特指追求無法獲得帶來快感的對象。心意充滿欲望人便失去智慧。例如“思念感官對象,就會(hui) 執著於(yu) 感官對象。執著於(yu) 感官對象,就會(hui) 渴望感官對象。渴望得不到滿足,就會(hui) 產(chan) 生憤怒。憤怒產(chan) 生錯覺,錯覺迷惑心意。心意迷惑,則理性毀滅。理性毀滅,人就會(hui) 迷失自我。”(2:62-63)隻有從(cong) 欲望中解脫,知曉至上存在即至福的人才是覺悟者。可見欲望過程始於(yu) 思考感官對象終於(yu) 個(ge) 體(ti) 智慧的毀滅,隻有脫離欲望才可以覺悟。克裏希納警告阿周那“欲望、憤怒和貪婪是導致個(ge) 體(ti) 墮落走向地獄的三重門,人們(men) 必須摒棄他們(men) 。”(16:21)

 

欲望對象包括外在對象如財產(chan) 、身份,也包括內(nei) 在對象如進天堂等。克裏希納指出由於(yu) 不滿足,人獲得對象的快感隻持續短暫時間,之後陷入痛苦。從(cong) 興(xing) 奮到痛苦的反複困擾心意,最終引起妄想。該過程妨礙知識與(yu) 智慧的產(chan) 生。作為(wei) 羅闍的產(chan) 物,欲望也是我執本體(ti) 的體(ti) 現。對外在對象的渴望導致人做出“我的、我是行為(wei) 主體(ti) ”等斷言。欲望迷惑人的身份——將自我與(yu) 外在物質對象等同,無法認識一切屬於(yu) 至上主,後者是所有行為(wei) 的執行主體(ti) ,人不過是至上主的工具。欲望、憤怒、貪婪帶來我執,阻礙自我認識。如此人便被投入生死輪回中。《瑜伽梵歌》中有低層次和高層次自我的區分。控製心意,切斷人與(yu) 外在欲望的認同,人就可以從(cong) 低層次提升到高層次自我。反之人的心意就停留在低層次。高層次自我就是至上者,行動瑜伽協助人從(cong) 低層次自我意識轉變為(wei) 高層次自我意識。

 

如何去除欲望?克裏希納指出“首先要控製感官意識,殺死物質欲望的惡魔,它摧毀自我知識,阻止自我覺悟。”(3:41)控製感官意識即控製意識藏身處——人體(ti) 器官。其次,瑜伽士通過“獨自靜坐,持續冥想至上主,控製心意和感官,擺脫欲望和對外在對象的獲取。”(6:10)即必須獨處、避免接觸外在對象。還可以通過苦修去除欲望,“放棄占有財物,滿足於(yu) 心意自然獲得的一切,超越二元對立,執行行為(wei) ,從(cong) 不妒嫉,無論成敗。”(4:21,4:22)如此就可以超越二元對立,同等看待諸如幸福/痛苦等對立物,去除欲望。瑜伽修煉“徹底棄絕一切欲望,心意全麵控製感官……無論躁動不安的心意在哪裏遊蕩,你都應該把它召回,使之處於(yu) 自我意識的控製之下。”(6:24,6:26)可見去除欲望主要通過控製器官、放棄財產(chan) 、獨處靜坐等方式切斷心意和感官對象的關(guan) 聯。

 

心意純淨、去除欲望後行動目的何在?克裏希納指出行動是向上主的奉獻。他說“導致生命體(ti) 顯現的永恒存在的創造性力量或動力被稱為(wei) 行動。”(8:3)馬德蘇達那將其解釋為(wei) “行動在這裏代表吠陀祭祀儀(yi) 式。”[14]克裏希納原話即表示“由傳(chuan) 統經典規定的祭祀儀(yi) 式,促使一切事物生長,這是行動的含義(yi) 。”克裏希納強調祭祀的重要性,認為(wei) 它是祭祀之輪的重要組成部分。“眾(zhong) 生靠五穀生存,五穀靠雨水生長,雨水靠祭祀降落,祭祀靠行動執行……遍及一切的至上者存在於(yu) 祭祀中。”(3:14-15)人通過奉獻食物維護至上者建立的宇宙秩序——維護宇宙運轉也為(wei) 其形成貢獻力量。毫無疑問,必須從(cong) 廣義(yi) 角度理解祭祀概念。人類的職責行動,不僅(jin) 包括宗廟祭祀都是對上主的奉獻。否則阿周那無需響應至上主積極應戰。甘地也擴大了祭祀意義(yi) 。[15]他提出日常生活中紡紗、打掃廁所等工作都是侍奉上帝的祭祀。人履行上主分配的自然職責,世界秩序得以維護。這樣行動瑜伽賦予人類行動神聖性和特殊意義(yi) 。各類行動都是維護世界秩序的手段和超越自我的特殊行動。其次,行動是至上主的特征,至上主行動創造世界不出於(yu) 個(ge) 體(ti) 動機。那麽(me) 人的行為(wei) 模仿至上主,也是神聖行動。反過來說,倘若人不行動或有越界行為(wei) ,必然受到懲罰。《薄伽梵歌》中非正義(yi) 方俱盧族戰敗可以看成其王子越界,企圖替代至上主行使對世界秩序的控製。

 

與(yu) 《薄伽梵歌》中其他解脫路徑,如虔信瑜伽和智慧瑜伽相比,行動瑜伽是否最重要?對這個(ge) 問題有多種看法。吠檀多派大師商羯羅認為(wei) 摩耶(Maya)構成的世界虛幻。解脫隻能通過棄絕實現,知識是自我認知的最重要路徑,行動瑜伽隻是鋪墊。羅摩奴闍認為(wei) 行動和智慧瑜伽都引導解脫,但虔信最佳。當代學者,如蒂拉克(Tilak)、辯喜(Vivekananda)、甘地等出於(yu) 社會(hui) 和政治原因提出行動瑜伽最重要。如蒂拉克強調《薄伽梵歌》主要側(ce) 重行動哲學而非知識或虔信思想。知識與(yu) 虔信是行為(wei) 方式,行為(wei) 本身使人走向解脫。[16]

 

《薄伽梵歌》7:16章中克裏希納將人分為(wei) 四類:受苦者、求知者、求財者以及覺悟者。隻有覺悟者才認識自我,通過知識的解脫方法最佳。但在18:47-48章節中,克裏希納提出行動與(yu) 責任不可避免。在3:4-5章中他主張放棄行動不能使人解脫行動束縛。依靠知識不能得圓滿,沒有人能做到一刻不行動,事物都受三德驅使不得不行動。換言之,僅(jin) 靠知識不能確保解脫。在第6:46-47章又提出“所有的瑜伽士中,懷著至上信仰崇拜我,心意全然專(zhuan) 注於(yu) 我的意識,這樣的虔信瑜伽最佳。”此處將虔信奉為(wei) 最高解脫方法。由於(yu) 《薄伽梵歌》對三條道路敘述的複雜性與(yu) 前後不一致,各派學者基於(yu) 立場不同看法不一致。

 

筆者首先認為(wei) 行動、知識與(yu) 虔信對不同階段、類型的求道者有不同側(ce) 重。其次,解脫根本上必須結合三條道路。多伊奇認為(wei) 行動瑜伽是《薄伽梵歌》的核心教義(yi) ,但行動瑜伽必須結合虔信與(yu) 智慧瑜伽。[17]建立對低層次外部對象的不執必須將其轉移為(wei) 對高層次對象的依附,即對至上者的依附(虔信),否則難以消除不執。意識到自我並非行動執行者,至上主才是,這樣才能以平等心看待事物(智慧)。行動瑜伽與(yu) 智慧瑜伽、虔信瑜伽本質上相輔相成,行動必然涵蓋知識和虔信,三者不可分割。行動瑜伽的目標是認識、提升自我與(yu) 至上主克裏希納合一。合一的瑜伽士即能履行自然職責而不執。他已經超越二元對立,與(yu) 至上者的不二聯結使他的行動出自至上者意誌,他的具象隻具有工具性價(jia) 值並為(wei) 上主所用。但行動瑜伽是否能做到完全消除欲望,這與(yu) 瑜伽士對至上者的渴望間存在張力。

 

二、《道德經》的無為(wei) 思想

 

“無為(wei) ”的字麵意思是“無行動,不行動”,該詞在文本中的出現頻率僅(jin) 次於(yu) “道”,全文共出現13次。分析“無為(wei) ”的含義(yi) 前有必要考察“道”的含義(yi) ,因為(wei) 無為(wei) 思想建立在老子道論基礎上。

 

首先,道是宇宙的本源,“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廖兮,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迨,可以為(wei) 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強字之曰:道。……視而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為(wei) 一……是謂無狀之狀,無物之象,是謂惚恍。迎之不見其首,隨之不見其後。”(14,25章)道既非具體(ti) 物質,也非純粹精神,而是無法為(wei) 感官把握,用語言表達性狀的抽象概念。按照《韓非子解老》的解釋,[18]道是“萬(wan) 物之所然也,萬(wan) 物之所稽也……萬(wan) 物各異理,而道盡稽萬(wan) 物之理,故不得不化,不得不化,固無常操。”道生萬(wan) 物,萬(wan) 物受製於(yu) 道。道無常操,表明道不斷變化,是包含對立事物的統一體(ti) 。

 

道如何生成萬(wan) 物?“道之為(wei) 物,惟恍為(wei) 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21章)道從(cong) 恍惚不明中,漸次產(chan) 生象、物直至萬(wan) 物。恍惚之際,無形無狀,將變未變,是無。變化發生,即產(chan) 生物體(ti) ,就是有。所以”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wan) 物之母……天下萬(wan) 物生於(yu) 有,有生於(yu) 無……有無相生。”(1,40章)道是無和有的統一體(ti) ,無是道的體(ti) ,有是道的用。有生於(yu) 無,無重於(yu) 有,但相互轉化。這是道家的重要原則。無為(wei) 和有為(wei) 也共同存在,互相轉化,無為(wei) 重於(yu) 有為(wei) 。無為(wei) 和有為(wei) 都是道的屬性,但無為(wei) 是根本,有為(wei) 是道在萬(wan) 事萬(wan) 物中的彰顯。

 

道還是宇宙運行的最高法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5章)道是天、地、人效法的對象,道本身遵循自然之法。自然在這裏可以理解為(wei) 自發、自然生成,並非出於(yu) 人為(wei) 意誌。道雖生成、統攝萬(wan) 物,但本身既無意誌也無人格。道之統攝萬(wan) 物在於(yu) 自發而行,並非刻意求取,因此道常無為(wei) ,無欲。

 

道的運動規律是“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道不斷處於(yu) 運動變化中,在對立事物的兩(liang) 極反複。從(cong) 對立一端開始變化,發展到一定程度返回,過程不間斷。因此“萬(wan) 物並作,吾以觀複……夫物芸芸,各複歸其根”。(16章)道生萬(wan) 物,萬(wan) 物循環不斷變化,變化的最終趨勢是歸根,回歸與(yu) 道同體(ti) 的原初狀態。對人而言,這是能達到的最高境界。從(cong) 反者道之動自然推斷出弱者道之用。之所以守柔、守弱在與(yu) 二元對立事物總是處於(yu) 向對立麵的轉化中,強者、大者易被摧毀,如“天之道,其猶張弓與(yu) ?高者抑下,下者舉(ju) 之,有餘(yu) 者損之,不足者補之。天之道,損有餘(yu) 而補不足。人之道,則不然,損不足以奉有餘(yu) 。孰能有餘(yu) 以奉天下,唯有道者。”(77章)柔弱反而得以保全。根據老子的宇宙觀和形而上理論,無為(wei) 即是人順應道,回歸道本的必然要求。無為(wei) 並不表示完全不行動。安樂(le) 哲與(yu) 大衛∙霍爾提出無為(wei) 指不執行幹擾事物特定德行(規律)的行為(wei) ,[19]或者說行為(wei) 不受已有知識、習(xi) 慣影響、不具有攻擊性。也有人認為(wei) 無為(wei) 是不執行有違自然之事。筆者主張將無為(wei) 定義(yi) 為(wei) 非強迫性行動,遵循規律的自發行動。

 

老子通過不同需求闡述無為(wei) 的具體(ti) 運用。對君王,他指出“愛民治國,能無為(wei) 乎……生之、畜之、生而不有,為(wei) 而不恃,長而不宰,是謂玄德。”即君王治國應當防止擾民、控製民眾(zhong) ,後者應具有自治權和自由。他警告君王“將欲取天下而為(wei) 之,吾見其不得已……為(wei) 者敗之,執者失之。”(29章)以暴力手段達到目的違反無為(wei) 準則。同時老子指出“江海所以能為(wei) 百穀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為(wei) 百穀王。是以聖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後之。”(66章)要取得高位就必須先做出低於(yu) 民眾(zhong) 的姿態。

 

對聖人[20]無為(wei) 即“處無為(wei) 之事,行不言之教,萬(wan) 物作焉而不辭,生而不有,為(wei) 而不恃,功成而弗居。”(2章)即聖人遵循道的法則,服務他人但不刻意,也不求回報,順勢而為(wei) 。根據二元對立轉換,聖人需從(cong) 小處做起、以少為(wei) 多、以無為(wei) 處世、使結果轉向相反方向:成大、成多、有為(wei) 。但付出不求回報,以德抱怨在生活中有難度,老子承認“不言之教,無為(wei) 之益,天下希及之。”(43章)老子提出以無欲、無身和無知並輔之以儉(jian) 、慈、謙三策略協助個(ge) 體(ti) 達到無為(wei) 境界。

 

創造之初,人與(yu) 道同體(ti) 。如按照道的運動規律行事,則自然而然達到最高境界。人之所以脫離道、身處危殆境地在於(yu) 對現象界對象的欲望和小我的執著。“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田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為(wei) 腹不為(wei) 目,故去彼取此……夫唯不爭(zheng) ,故無尤……以其不爭(zheng) ,故天下莫能與(yu) 之爭(zheng) ……吾所以有大患者,為(wei) 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12,8,66,13章)這裏的感官應該有兩(liang) 層意義(yi) ,一是實際的器官,二是人的自我判斷力。過度使用感官使感官失去功能,過度追求欲望,即失去判斷力。

 

其次,老子側(ce) 重內(nei) 在靈性甚於(yu) 外在對象需求,兩(liang) 者分別以腹、目為(wei) 類比對象。內(nei) 在靈性才是人之所需。外在現象與(yu) 欲望關(guan) 聯,如富貴功名是非善惡。自我一旦被欲望蒙蔽,就離道日遠。而“有身”使人處於(yu) 憂慮之中。有身代表小我利益。憂慮源於(yu) 太看重小我,其結果就是“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無論有欲和有身都屬刻意為(wei) 之,幹擾道的自然法則。老子提出應該離欲返樸,樸即創造之初的如嬰兒(er) 般的天真狀態。當然老子並非倡導絕對的無欲,而是“少思寡欲”。

 

無為(wei) 不僅(jin) 適用於(yu) 君王和聖人,也適用於(yu) 普通人,天地萬(wan) 物都遵循無為(wei) 準則。無欲、無身協助無為(wei) ,但老子提出老百姓也必須“無知”,令人費解。他要求君王“常使民無知無欲,使夫知者不敢為(wei) 也。”(3章)這意味著民眾(zhong) 擁有知識對君王統治不利。老子是否提倡愚民政策,反對民眾(zhong) 擁有文明開化?安樂(le) 哲與(yu) 大衛∙霍爾回應無知指代人為(wei) 規則知識缺失。[21]筆者認為(wei) 《道德經》本身多層次敘述夠澄清“使民無知無欲”的本意。

 

首先,老子提出“知人者智,自知者明。”(33章)這說明認識自我是大智慧,高於(yu) 認識他人的智慧。隻認識他人而不認識自我,就隻看到他人的問題,而無法自我反省。如何認識自我?自我本與(yu) 道合一,自我與(yu) 萬(wan) 物本質都與(yu) 道同體(ti) 不二,沒有分別。這樣的自我認識也涵蓋了對他人和萬(wan) 物的正確認識。其次,老子提出“不出戶,知天下,不窺牖,見天道。”(47章)他貶低經驗和社會(hui) 規則,看重直覺型天道知識。老子的知識可分為(wei) 兩(liang) 類:道的普遍知識,通過內(nei) 省獲得;人為(wei) 知識,後天刻意獲得。在第38章中,老子按照重要性從(cong) 高到低排列知識:道、德、仁、倫(lun) 理、禮儀(yi) :“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luan) 之首。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是以大丈夫處其厚,不居其薄;處其實,不居其華,故去彼取此。”無知要求消除人為(wei) 知識,但絕不反對民眾(zhong) 擁有道的普遍知識。

 

做到無欲、無知、無身就能促進無為(wei) 使人返回道本,這就是“無為(wei) 無所不為(wei) ”的境界。隻是這種狀態與(yu) 現實是否存在張力?人為(wei) 行動被認為(wei) 違反自然規律,那麽(me) 除獲取物質外的靈性索求是否也不屬於(yu) 自發行動,是刻意反其道行之的行動?老子的無為(wei) 是否完全消解人的積極能動性?或許老子隻是提倡理想狀態,實踐目的隻要維持返道與(yu) 離道的平衡即可,否則無為(wei) 一方麵主張返回道的根本,一方麵主張以無為(wei) 致有為(wei) 的控製性結果,兩(liang) 者存在極大張力。

 

三、行動瑜伽與(yu) 無為(wei) 的對比

 

無為(wei) 和行動瑜伽都提出通過認識自我實現人與(yu) 至上者的不二聯結。前者的至上者為(wei) 非人格的宇宙法則——道,老子的形而上學是道的一元論。後者則是一神論的至上主克裏希納。兩(liang) 種體(ti) 係下解脫者都持平等心看待一切事物,對外在對象無欲求或少欲求。根本上兩(liang) 者都將宇宙的有序、和諧定為(wei) 終極目標。

 

兩(liang) 個(ge) 文本都強調自我知識的重要性。《道德經》將道的知識視為(wei) 真智慧,而人為(wei) 知識妨礙與(yu) 道合一。《薄伽梵歌》認為(wei) 自我被欲望和無知玷汙,要得到救贖必須淨化心意,將萬(wan) 物看作與(yu) 至上主一體(ti) 。意識到人是至上主行動的能動者(智慧),行為(wei) 對象轉向至上主(虔信)。行動、智慧、虔信瑜伽三者不可分割。

 

兩(liang) 個(ge) 文本都強調通過行動實現人與(yu) 至上主的合一。前者通過不執行動,履行自然職責;後者通過非強迫性行動實現目標,即道所要求的自然職責。行動瑜伽和無為(wei) 都使人的行動擁有終極意義(yi) 。行動既與(yu) 宇宙創造者和至上者關(guan) 聯,也與(yu) 至上者創造的萬(wan) 物關(guan) 聯,人與(yu) 至上者關(guan) 聯從(cong) 小我走向大我,從(cong) 低層次自我轉向高層次自我。人類行動更被賦予神聖維度。行動過程中兩(liang) 者都反對物質欲望與(yu) 感官享受。因此兩(liang) 者都是超越性行動的倡導者。

 

印度和中國傳(chuan) 統的不同導致行動瑜伽和無為(wei) 的區別也很明顯。無為(wei) 是趨向道的非強迫性行動,強調最低限度人為(wei) 幹預,無為(wei) 變成向內(nei) 的消極性行動。如反對政府幹預,認為(wei) 幹預必然走向失敗,“治大國若烹小鮮”,政府幹擾人的自然本性。無為(wei) 思想反對暴力,但並非任何情況下都不使用暴力。第30章提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強天下。其事好遠。……善有果而已,不以取強。”表明以道治國者也使用武力,但目的不為(wei) 顯示強大,是不得已為(wei) 之。不徹底反對暴力,但老子的確禁止屠殺。殺戮作為(wei) 人為(wei) 行為(wei) 有違道的原則;另一方麵,根據二元對立轉換,屠殺達不到統治者想要的效果。無為(wei) 精神強調內(nei) 在性而不側(ce) 重超越性。

 

《薄伽梵歌》倡導積極履行外在社會(hui) 責任。克裏希納既是創造主,又是靈性導師和宇宙秩序維護者。《薄伽梵歌》創意的發展了單一有神論,使至上者擁有雙重性質:創造者與(yu) 超越的高層次自我(Self)。當宇宙秩序被破壞時,克裏希納即下凡維護秩序,《薄伽梵歌》中人與(yu) 至上主之間存在特殊關(guan) 係——禮儀(yi) 互惠。[22]鼓勵人與(yu) 至上者的溝通。人受製於(yu) 至上者,但至上者同時又是人的高層自我。人效仿克裏希納行動維護宇宙秩序。符合至上者意誌的行動可以使用暴力,促進世界福祉,實現個(ge) 人解脫,這是對至上者的祭祀。行動瑜伽超越性和內(nei) 在性兼顧。

 

如何處理與(yu) 至上者的關(guan) 係?行動瑜伽要求人超越三德方可擺脫輪回束縛。人的命運已經由至上主確定,其行動應該聽命於(yu) 至上主意誌。於(yu) 此相反,在無為(wei) 思想指導下個(ge) 體(ti) 可以利用道的規律——二元對立轉化,實現個(ge) 體(ti) 或社會(hui) 目標。二元對立轉換成了行動的金規則,無為(wei) 旨在有為(wei) 。無為(wei) 思想不提倡超越二元對立,而是利用二元對立使人不刻意達到目的,強調通過慈愛、謙卑、克製實現個(ge) 人目標。無為(wei) 不強調個(ge) 體(ti) 完全受製於(yu) 至上主,而是道的規律為(wei) 個(ge) 體(ti) 服務。

 

在社會(hui) 禮儀(yi) 方麵,行動瑜伽和無為(wei) 采納截然相反立場。行動瑜伽強調為(wei) 維護宇宙生成和運行,個(ge) 體(ti) 必須參與(yu) 祭祀行為(wei) (社會(hui) 職責)。《薄伽梵歌》既肯定吠陀傳(chuan) 統祭祀儀(yi) 式的價(jia) 值但同時也消解祭祀滿足個(ge) 體(ti) 欲望的意義(yi) 。《薄伽梵歌》是對不同哲學流派思想的折衷與(yu) 融合,行動瑜伽試圖維護參與(yu) 社會(hui) 和棄絕社會(hui) 間的張力,倡導行動而不執。而在《道德經》中,無為(wei) 思想徹底反對世俗禮儀(yi) ,老子認為(wei) 世俗禮儀(yi) 幹涉自然本性。人必須放棄一切世俗理製,以至於(yu) 老子的道與(yu) 社會(hui) 有形規則都不同。與(yu) 行動瑜伽相比,無為(wei) 具有更多棄絕和虛無主義(yi) 色彩。

 

四、結語

 

行動瑜伽和無為(wei) 思想都是指導個(ge) 體(ti) 與(yu) 至上者結合的有效道路。兩(liang) 者都反對人類無止境物質欲望以及對身體(ti) 感官的關(guan) 注;強調靈魂(或恒常)與(yu) 自我認識對個(ge) 體(ti) 解脫的重要性。兩(liang) 者都提出必須行動,遵循至上者典範(道的規律)而行動,人的行動都被賦予神聖性和特殊性。行動瑜伽和無為(wei) 思想的主要區別是對外在行動和內(nei) 在行動的側(ce) 重不同。在與(yu) 至上者的關(guan) 係中,行動瑜伽強調個(ge) 體(ti) 服從(cong) 至上者意誌,成為(wei) 至上者行動的工具。而無為(wei) 利用道的原則為(wei) 個(ge) 體(ti) 服務,與(yu) 前者相比缺乏虔信。從(cong) 社會(hui) 禮儀(yi) 角度看,行動瑜伽超越性和內(nei) 在性並重,而無為(wei) 將內(nei) 在超越性(本性)推向極致,具有更多虛無主義(yi) 色彩。

 

【注釋】

 

[1] [印]毗耶薩:《薄伽梵歌》,王誌成等譯,四川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下引於(yu) 文後直接標注章節。

 

[2] Richard Davis, Bhagavad Gita: A Biography, Princeton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5, p.155.

 

[3] 馬琳娜提出的《薄伽梵歌》大致成書(shu) 時期,她認為(wei) 文本某些章節的編寫(xie) 時間在公元前後。福恩斯坦則提出《薄伽梵歌》的創作時間在公元前400-300年間。此處采納馬琳娜的觀點。

 

[4] Mohandas Gandhi, Collected Works of Mahatma Gandhi. Milpitas: Evergreen Books, 2011, p.75.

 

[5] Georg Feuerstein, The Bhagavad-Gita: A New Translation, Boston: Shambhala Publications, p.ix.

 

[6] Fung You Lan, A History of Chinese Philosoph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2, p.94. 本文使用趙孟頫、鮮於(yu) 樞校注《道德經》(香港商務印書(shu) 館有限公司2002年版),引用直接標注章節。

 

[7] Holmes Welch, The Parting of the Way: Lao Tzu and the Taoist Movement, Boston: Beacon Press, 1957, p.4.

 

[8] 《道德經》的成書(shu) 時間學界沒有達成一致,此處采用跨度較大的表述。見Arthur Waley, Rudolf Wagner.

 

[9] 這裏用“至上者”指代兩(liang) 種傳(chuan) 統中的終極實在。

 

[10] Richard Davis, Bhagavad Gita: A Biography, Princeton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5,p.17.

 

[11] 解脫從(cong) 《薄伽梵歌》的角度而言就是個(ge) 體(ti) 獲得自由,脫離輪回之苦,認識到與(yu) 至上合一的本性。《道德經》的回歸本真即人按照道的規律行動,達到與(yu) 道合體(ti) ,生命免予危險的境界。

 

[12] 棄絕意味著徹底放棄行動者身份、所有者身份和行動的動機,而不是放棄行動本身或世俗對象。棄絕僅(jin) 僅(jin) 出現在自我知識降臨(lin) 後。在《薄伽梵歌》中,“棄絕”和“自我知識”常常互相換用。

 

[13] Madhusudana Sarasvati,Bhagavad-Gita,translated by Swami Gambhirananda,Calcutta:Trio Process,2000,p.215.

 

[14] Madhusudana Sarasvati,Bhagavad-Gita,translated by Swami Gambhirananda,Calcutta:Trio Process,2000,p.537.

 

[15] Madhusudana Sarasvati, Bhagavad-Gita,translated by Swami Gambhirananda,Calcutta:Trio Process,2000,p.131

 

[16] Mark Harvey, “The Secular as Sacred? —The Religio-Political Rationalization of B.G Tilak", Modern Asian Studies, Vol.20, No.2 ,1986, pp. 321-331.

 

[17] Eliot Deutsch, The Bhagavad Gita, Translated with Introduction and Critical Essays, Washington, D.C.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1968, p.162.

 

[18] 轉引自張起鈞:《老子哲學》,台北中央文物出版社1953年版,第3頁。

 

[19] David Hall & Roger Ames, Thinking from the Han: Self, Truth and Transcendence i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8. p.52.

 

[20] 此處的聖人專(zhuan) 指老子所說的“得道”之人,而非通常意義(yi) 上的聖人。

 

[21] David Hall & Roger Ames, Thinking from the Han: Self, Truth and Transcendence in Chinese and Western Culture,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1998. P.46.

 

[22] Angelikar Malinar,Bhagavadgita: Doctrines and Context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p6-8.

 

責任編輯:葛燦

 

微信公眾號

伟德线上平台

青春儒學

民間儒行